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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1
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为了解和掌握贫困落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现状,我就甘肃省武威市银担合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银担合作基本情况
1.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甘肃省武威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7家,各类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207853万元,其中:2014年办理中小企业担保额45120万元,办理“三农”担保额100500万元。
2.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较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8家,注册资金64500万元,都以公司制法人形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中由政府财政出资控股的有7家,民营资金主导的有1家,注册资金10000万元。此外还有各县区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等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政策性、非公司制法人机构,完全依靠政府和国家政策扶持,财政出资贴息,数额较小,未能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261万元。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前景,可操作和运行的主要是7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和1家民营资金控股的担保公司,涉及中小企业中长期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预约担保责任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担保的业务;而5家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则主要承担辖内“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的担保。
三、银担业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指派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银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难尽其责。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有5家没有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缺失。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从辖内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看,绝大数是“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贷款户数较多、单户贷款金额较少,多为3万―8万元,担保机构不收取担保费,这类担保公司是政府为贯彻执行惠农政策而设立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的对“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在开办“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初期就由政府指派作为和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一般由财政局、妇联、劳动就业局共同签证,银行在资质审查时处于被动位置,难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由于是政府指派,也只能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2.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资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再融资难度大,无法及时足额注入担保金。首先,全市现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00万元的有4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4家,担保能力弱。根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到到10000元以上,这样造成了我市大多数担保公司没法开展担保业务,其中有2家担保公司在2014年未开展担保业务。第二,担保公司中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大多数为农经站、工信委、工业园区工作的人员兼职,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支持,导致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严重不匹配,大大制约了担保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吸引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建设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经济建设发挥更大、更有效地作用。第三,担保机构受政策的制约,再融资难度大,难以有效扩充资金实力。第四,担保机构所有制结构单一,担保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调查发现,各担保机构注入的担保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如古浪县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金就低于协议约定;天祝县联社保证金缺口3450万元。
3.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调查发现,民勤县联社2012年至2013年一季度对融资性担保贷款应收利息(政策规定由政府贴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5122.71万元;古浪县农村信用联社在表内应收利息挂账4205.07万元。按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之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应至少划分到“关注类”。这些应该划分到“关注类”或“更低类”的贷款因帐务核算“技巧”因素,仍然划分到“正常类”,一方面,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财务收入的真实性。
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银担双方对“担保协议”的执行问题。个别金融机构认为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并指派的,如果从担保金中扣收政府贴息资金一是会得罪政府部门,对以后的工作产生不利因素,二是扣收后将造成担保金的不足,形成保证金缺口,放大担保倍数。如天祝县联社将政府贴息依照银担双方合作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收后,担保机构又无法及时补足担保金,造成该联社担保倍数放大到47倍之多。
四、政策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资质审查。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的给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协调,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的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灵活性。既要加强担保机构在我是金融行业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又要做好风险管控、审慎开展业务,就必须要严格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适时开展银担合作后评价,对风险控制措施不力,代偿率过高,资本金补偿不及时以及一些经营资质不达标的担保公司,应尽快予以退出。
2.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创造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国有和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并鼓励现有的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公司的队伍和实力。二是要帮助协调工商、房产、土地等行政部门的关系,简化办理反担保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费用,提高审贷效率,为中小企业办理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实现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三是设立担保风险准备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增强担保机构抗信贷风险的能力,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最大限度的减轻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3.建设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合作管理,协力解决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明确业务管理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合作管理,积极与政府、担保公司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合作,各显其能,解决好政府贴息贷款迟到造成担保不足等问题,并且合作各双方坚持独立调查、双重把关和相互推荐的原则,既要严格要求办业务,把控好风险,又要用好政府惠农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银行应定期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进行评级,及时了解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要求担保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对外担保情况,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规范合作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或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为,来避免交易风险的扩散,防范潜在风险。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降低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2
******担保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由河东区供销社发起,联合会成员参股、系统内干部职工入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省***市河东区在全省首家创建民间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对中小企业投资或担保。公司现有员工11人,设立资产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和行政部。 2007年向中小企业投资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缓解了部分企业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7月,***市供销合作社及全市十二个县区供销社入股,并将该公司提升为市级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展了服务空间,增强了服务实力。
一、民营经济催生省内首家民间小额信贷担保组织
近年来,***市河东区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数量增长迅速,据统计,全区登记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总数超过2万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到500多家,实现增加值和上缴税金均占全区的50%以上,从业人员占75%以上,然而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企业和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所获得的贷款,占银行贷款的比重却不足1/5。 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路上的“拦路虎”。除了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布局不匹配等原因外,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也是症结的关键所在。由于受规模限制,自有固定资产少,难以向银行提供充足的抵、质押担保物;此外,由于诸多中小企业同较大规模的企业缺乏合作关系,寻求有实力的第三方保证也较为困难。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在担保方面的欠缺导致银行不愿对其放贷,很多时候贷款难的根源在于担保难。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银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被银行拒贷的比例高达32.3%,两者合计总拒贷率达56.1%。
由此看来,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然迫在眉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也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国家鼓励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大背景下,2006年年底,河东区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的原则,以区供销社为主发起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全区53家中小企业和养鸭、柳编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应声入会。随后,以河东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由联合会成员单位参股和供销系统内干部职工个人入股成立了******担保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联合会成员单位及个人提供信用担保,进行投资服务,对会员之间生产经营资金进行调节,对会员的富余资金实行有偿代管,统一调配使用,为联合会会员内部金融、信用、互助、合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二、******担保现代公司制企业规范运作
***担保公司实行“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运作模式。为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制订了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行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抵押、质押、资金互助贷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联合会成员的经营业务、生产加工、运行质量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信用档案,从担保调查、评估评审及担保、审批等各个环节落实责任,搞好事前调查评估,事中跟踪监控,事后及时清收追偿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防范和化解风险。
由于担保公司有向中小型企业投资的经营权,在开展业务时,将投资与担保有机结合起来。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象,大多数是联合会成员单位,同时又是担保公司投资对象。因此,在为他们担保时明确规定,合同的主体双方只要不违约,担保公司一律不收取担保费用。一旦违约,由违约方支付担保费用。这样做一是为了减轻合同主体的经济负担,二是为了督促合同主体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增强投资单位经济实力,增强担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进一步体现担保公司的服务功能。联合会成员单位接受担保没有多少条件限制,只要风险可以控制就可以受理。一般对客户要求有3个,即在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有持续经营能力,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创新便捷灵活的贷款和担保形式
***担保不断创新便捷灵活的贷款和担保形式满足不同信贷担保需求。
(一)办理农作物种植投资贷款和收购担保。河东区是一个农业区,蔬菜种植、加工既是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出口创汇、增加税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受气候、市场等因素影响,农民的农产品卖不出去和加工经销商买不到所需商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找到合适的农产品,签订了订单收购合同,农户仍然担心经销商不能按订单购买或不及时支付货款,而经销商又担心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时农户毁约,供需双方急需一个联结农户与市场的纽带。担保公司经过调查了解,提出了对农产品种植收购合同履约进行担保,深受农民和企业的欢迎,仅会员单位思文食品在担保公司担保下,就分别签订了出口日本2250吨香葱种植及5万公斤的胡萝卜种植和速冻草莓来料加工合同。
(二)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史都华服饰有限公司与乔丹(中国)公司签订了年生产运动装60万套的加工合同,急需建造7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仅钢结构一项就需要资金120万元。由于资金比较紧张,史都华公司与***久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约时,要求对方垫付50%的资金,剩余部分待厂房建设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久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担心厂房建成后史都华公司不能支付剩余货款,因此,双方未能签约。***担保公司主动与久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联系并负责担保,如果史都华违约,由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基于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史都华公司与久泰公司顺利签约。
(三)借贷担保。在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及专业合作社助农小额贷款活动中,担心资金借出之后的风险问题,对这项开展业务有畏难情绪,***担保公司主动提出对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互助合同、专业合作社助农小额贷款进行担保,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专业合作社能够放心大胆地开展资金互助,消除了顾虑。
通过体系创新,中小企业主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匮乏、求贷无门难题在河东区得到了有效解决,让资金链紧张的中小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看到了希望。
四、***担保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3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但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环境变化。由于制度创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民营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上出现困难,造成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减少,对补充外部资金的要求增加。但企业自身盈利状况不理想,70%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下,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银行投放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流失严重,不仅影响了金融安全,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也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从各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状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实力限制,贷款额度一般较小,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城市商业银行一般分布于各大中城市,也难以满足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一直延伸到县、乡一级,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活动的干预较多,随着基层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大幅攀升,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战略方针,信贷政策向效益好、风险低的大型优良客户倾斜,并开始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但是,一些银行在强调信贷风险防范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忽视对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的培育,使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而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一般时间紧、频率高、金额小,而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影响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积极性。
(三)担保机构方面的原因。现有担保制度将金融机构所应承担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使之负担过重。而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实力非常有限,并且,很多担保公司运作也不规范,关联交易很难避免。在实际贷款业务操作中,当贷款额接近担保公司资本金时,银行往往以各种借口暂停放贷。
(四)政府方面的原因。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制定了完善的财政扶持政策,如德国对民营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法国对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补贴,美国对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补贴。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税负方面存在明显的税负不公平,很多民营中小企业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实际上承担了双重税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的在于控制投资膨胀,对一些公共品和大项目的投资是零税率,对民营企业投资却是高税率,这显然是一种税率歧视。另外,民营中小企业在税外政策性收费、股息支出、税后利润的再投资等方面享受的税收政策都不及国有企业有利。
(五)资本市场方面的原因。资本市场的主要作用不是融资,而是为企业补充长期资本及资本定价。而且,股票融资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成本最高的,企业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规范的经营行为。2004年5月成立的中小企业板,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常规性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二、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原始积累较薄弱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先天缺陷,而政策法律不到位、治理结构不完善、中介服务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共同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企业自身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应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其信用水平,必须走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有效消除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由投资者独断专行的弊端。同时,民营中小企业还应注重培育自身信用,因为企业要长期发展下去,就必须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打交道。在经济往来中,诚信永远是第一位的。企业要维护自身形象,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提高自身资信程度。虽然能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只是少数,但如果通过努力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上市也并非高不可攀,这样,企业就可以借上市提高知名度,进行增发、配股或债转股,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将得到增强。
(二)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商业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而且可以为商业银行自身带来丰厚的利润。商业银行应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争取尽快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把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商业银行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切实下放贷款权限,增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改变当前贷款审批层次多、手续复杂、效率低下的现状;要不断开发信贷新品种,转变信贷服务方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金融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采取针对性金融服务措施,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需求;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联保、仓单质押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担保费用负担。
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4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困境;信贷融资
作者简介:何白桦(1967-),男,安徽省舒城县人,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市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1-0070-03
近年来,小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技术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等现代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社会各界对小企业的重要性以及支持、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与此同时,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这一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直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瓶颈”。如何利用金融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支持小企业发展,还需要积极探索。
一、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客观原因是由企业、银行、政府、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交织形成的。
1、企业方面因素。一是小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不完善,大多为家族式经营管理,决策随意性大,企业边界不清,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串用现象普遍,使银行因担心企业随意转移资产而不敢轻易发放贷款。二是小企业虚假的财务信息直接损害了企业群体信用。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科目不全、内控制度不严,而且有些小企业出于某种目的,一厂多表,造成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普遍表示怀疑,为了防范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然提高了小企业信贷准入的门槛。也就是说,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加大了银企交易的信息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小企业能用于贷款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或者资产变现能力不高,难以符合银行贷款抵押条件。如有的小企业从开发区取得的土地因附加有条件,其成交价格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抵押有效性不足;有的小企业虽有土地厂房,但产权证不齐全,无法用于抵押等。
2、政府方面因素。地方政府一直关注着地方经济发展,一直努力要求金融机构多为地方经济作贡献。但是,对经济主体市场化运作所需的制度环境,如高效的抵押担保制度、维护银行债权的配合机制等,所做的努力相对较少。安徽属于不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而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担保机构的启动资金偏小,风险补充资金来源单一,而且担保机构的市场运作也有待提高,直接制约了担保能力的发挥。同时,由于政策不到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环节多、收费高、时间长;如一般不动产的抵押手续要花费将近7天的时间,而且要交不低于担保资金1%的手续费;在抵押物的处置上存在不易变现或司法成本高的现象。
3、银行方面因素。近年来,银行也认识到拓展小企业业务的重要意义,甚至将小企业业务上升到战略业务的高度,不可谓不重视。但从国内各家银行小企业贷款的实践来看,目前小企业信贷产品单一,主要集中为资产保证型贷款,如建设银行推出的“速贷通”业务就是该类典型的产品。该类产品能比较有效地解决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弱化企业逆向选择,但有充足抵押物的小企业客户数量毕竟有限,大量具备良好成长性的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被拦在门槛之外。
二、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对策建议
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小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信用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需要强化政府作用,创造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需要银行拓展信贷产品,为小企业开辟较多的融资渠道。
(一)小企业要练好内功,着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一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首先,加快企业自身会计制度的建立。包括: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组织程序制度,内部牵引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其次,完善小企业的会计组织设置。小企业的会计组织主要问题是会计从业人员少,会计部分不独立。因此,小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记账。再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一些财务会计力量较弱的企业,可以考虑由开户银行对其进行账户托管或账户管理。这对于小企业来说,可以节约成本,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对于银行来说,可以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合理运用资金。
二是狠抓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寻求小企业强身壮骨的产业支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因地制宜,找准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作为调整结构的突破口,着力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以当地农产品和自然资源加工的增值型、与大型企业协作的配套型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寻求大中企业的投资参股。目前,由于多种因素,小企业融资困难,而效益好的大中企业通过上市、发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较容易,资金比较富裕。通过大中企业的参股不仅可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可以规范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善产权结构,从而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二)政府要坚持扶持企业和化解风险结合,构筑银企双赢平台
一是搭建银企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会、企业自荐会、优良项目投资论证会、信贷资金供需见面会、银行服务项目介绍会、信贷咨询会等等,实行企业自荐、政府推荐、银行自选,促进银企信息沟通。
二是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首先,建立客户黑名单制度,对按规纳税、及时还贷、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进行表彰,给予支持;而对恶意制造假账、蓄意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要严格记入业务档案,公开曝光,打击企业逃债行为。其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恶意逃废债务的发生,切实维护银行债权债务;地方政府在维护金融债权债务工作中,要确实加强对企业诚信教育,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协调金融、司法、财税、新闻等部门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金融案件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信用环境。再次,不断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信用登记咨询系统的建设,实现银行与企业信贷数据联网共享,有效监控客户资信动态,及时在网络中予以通报。强化对不良贷款客户的监管约束机制,建立信贷法人账户档案,建立账户查询管理制度,对其账户实行全面监管,监管控制资金流向。
三是提高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银企交易成本。 政府相关部门在抵押登记方面,要降低各项手续费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提高抵押物品处置的司法效率。
四是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安徽省的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小企业发展,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成立了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但大多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实力较弱,达不到商业银行准入的门槛,如建设银行规定担保公司的实收资本要达1亿元以上。且普遍存在担保公司没有专职的人员,多为政府部门人员兼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真正发挥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地方政府可牵头重组各级担保公司,并按照公司制运作成立集团担保公司,实行商业化运作,提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此外,政府可对小企业担保费给予财政补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银行要大力发展适合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一是开展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不只是考虑供应链中某个企业的资信情况,而是把供应链企业间的贸易关系综合起来考虑,提供的融资会渗透到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供应链融资的基本思想是,只要不是某种产品的终端客户,就一定存在贸易行为。如果银行能够把握这些连续的贸易行为,就能知道这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和实力,而合同、订单、发票、运输单据、仓单等票据则能够提供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银行就能帮助小企业客户以封闭贷款的形式,以客户该笔贸易的销售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融资服务。
根据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供应链及其融资模式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游,即弱势供应商――强势采购商。核心企业作为采购商相对强势,通常会打压价格,采取赊销的方式与小企业供应商进行交易,使得小企业在账款的回收上面临巨大的压力。比如:整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零配件企业、沃尔玛与众多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基于其下游核心企业到期付款的信用和实力,对小企业在交货前后的不同阶段进行融资,适合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包括:订单融资、验货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质押或转让)。
第二,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下游,即弱势采购商――强势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的核心企业一般会要求采购商提供预付款或直接结清货款,其销售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购商整体的采购能力。而作为采购商的小企业通常资金不足,缺乏充足的周转率和融资条件,采购能力受到限制。比如: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厂商、钢材经销商与钢厂等。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基于其上游核心企业的资信实力,同时结合动产或权利质押的担保条件,为小企业采购商解决融资问题。适合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包括: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未来提货权融资、保兑仓业务等产品。
通过提供资金、信用、服务介入供应链的全部流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风险,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而且增加了对小企业客户软信息的了解,有助于评价判断客户。另外,在为供应链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为核心企业提供资金管理等服务,一旦全面介入供应链,就成为供应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企业建立起稳定的伙伴型合作关系。
二是开展小企业联贷联保信贷业务。联贷联保是指若干借款人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向银行联合申请贷款。各借款人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藉此发放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联合体来实现联合贷款、联合担保,起到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分散风险的作用。这种形式的贷款,能够一定程度帮助优质小企业因抵(质)押物不足而引起的融资难问题。
联贷联保信贷业务具体操作是银行与联合体成员统一签订联合体贷款额度合同,同时明确对贷款总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为强化还款意识,可以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组建要遵循自愿原则,可以是企业自主结合,也可由行业协会、小企业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牵头组建。为缩小联合体的整体信用风险敞口,银行可根据当地的金融生态环境、联合体成员的资信状况等因素,要求用贷款额度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质押,原则上保证金总额要覆盖单笔信贷业务风险。
对于联贷联保信贷业务,要防止联合体成员的道德风险。如果联合体成员间串通一气,提供了互相担保,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则使银行面临着骗贷陷阱。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能够做到人格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这样才能起到相互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与约束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联合体成员的审查和把关。一是对联合体数量的把关。申请联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应控制在3家以上10家以下。成员太少,起不到保证责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成员太多,则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二是对联合体成员内在关系的把关。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投资者之间是家庭成员的不宜加贷联保团体,防止家族企业内在的非市场性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同样,存在着股权关系或者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控制的企业也不宜加入,这种情况类似于集团客户,总体信用风险较大。三是对分散行业风险的把关。联合体成员最好分布在不同的行业,有利于分散风险。
三是开展小企业主私人财产抵(质)押贷款,以个人信用提升企业信用。许多小企业是私人企业,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明、划分不清,一些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不多,而企业主个人财产较大。同时,一些小企业主更重视自己的个人信用,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因此,可以开展以小企业主私人财产,如住房、汽车、存款、债券等抵(质)押,对小企业发放生产性贷款,或直接对企业主个人发放助业贷款。这样,既支持了小企业,又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晓红.论小企业融资与管理[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5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筹划推出中小创业板、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建设、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实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
2、金融体系不健全
(1)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2)国有银行惜贷严重。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数量多,规模小,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及违约率均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而作为银监会评价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更加谨慎,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增加,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资渠道。虽然中小企业创业板早在筹划之中,却迟迟没有推出,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列上议事日程.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缺乏,使中小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4)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发展担保业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少,多数民营担保机构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此外,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协调难,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与银行一样,担保机构也要面对甄别客户信用风险、贷款定价等问题,结果增加了融资环节和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实际上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者而逼迫放弃贷款.
3、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大,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贷款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2)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据调查,我国有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低,缺乏管理知识,治理混乱,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财务报告不真实,通常是上报主管部门一套,税务部门一套,银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专门搞企业财务的信贷员也难识“庐山真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的的作用。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融资难,因而需要政府适当的扶持。(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通过立法为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优化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2、完善信用担保机制。(1)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制度,加强抵押物市场建设。(2)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制。担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将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规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但为了防范信用担保风险,应强化信用评估机制,一方面应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防止信用评估机构监督不力;另一方面应对中小企业进行约束,可以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个人行为信用进行追踪分析。
3、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1)积极推出“中小企业板”。(2)完善风险投资体系。(3)发展融资租赁。(4)改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
4、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中小企业要想得到银行和社会的支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实践当中应做到:(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消除中小企业投资者独断专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3)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构筑信用体系,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解决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玮,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03).
[2]陈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五点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6).
[3]刘淑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6(5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范文6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方面分析
1、自身规模小,抵押担保难。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作为中小企业,要解决融资问题,从发行债券、股票下手很难,几乎是不可能获取的。然而,由于国有银行的大量坏账使他们“惧贷”、“惜贷”。要想从银行融资到资金,就必须有足够的担保物。但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同时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逃欠银行债务的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所以有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
2、财务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我国中小企业家族化现象较普遍,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素质显得更为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忽略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得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财务建账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收支不透明,财务“黑箱”操作现象严重,会计出纳不分、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普遍存在。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分析
1、我国金融体系效率较低。众所周知,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银行业的多数份额。若从所有制结构看,尽管我国银行业的所有制形式有国有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但如果将国有股直接控股的银行一起进行统计,90%以上的股权属于国有。这一所有制结构使国家实际上对银行业的风险承担了无限责任,导致了银行业内在发展的动力不足,结果是银行业不良资产非正常积累,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较低。
2、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之处,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且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对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见,因为对它们的支持存在着不信任。此外,多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以“批发业务”为主,不注重或不乐意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认为对大企业的业务省事、成本低、收益大,而对中小企业的业务比较麻烦、成本高、收益小。
3、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信贷关系中就是:每一户企业都可以随时全面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监管等信息,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都还不够完善,银行也不可能拥有和掌握每个中小企业的全部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多头开户现象比较普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更加难了。
(三)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方面分析
1、缺少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中小企业在经营中总面临着许多危机,而各银行要求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以上的企业才能提供担保,所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信不足,往往需要从外部获取信用担保。但因为担保风险较高,有能力的企业一般不愿意为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同时,现行抵押担保办法也已不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同时,部分中介机构评估还不客观、不公正,且不承担责任,银行或企业都难以接受。抵押物的拍卖市场还不健全,抵押物执行难、变现难、贷款抵押率低。并且抵押物变现所造成的损失按现行的金融企业制度规定无法处理,因此导致一些商业银行对办理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2、缺乏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制度和法律。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的,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尽各种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营并按现代企业制度,挖掘内部潜力,按市场规律发展经济,重视科技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同时,做好职工的后续教育工作,为企业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提供动力。中小企业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成立之初就要建立自己长远的发展规划。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使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不会因为近期的利润而裹足不前。详细具体的长远发展规划能够使贷款机构对他们充满信心,改善贷款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没有市场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此,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生产出有市场的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这样才既有内源资金的支撑,又有外源资金的支持。企业发展,重要的是要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不能有完全依赖外援的思想。
2、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确定合理的现金持有量,对企业的现金收支进行控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销售日记账、采购日记账、现金收入和支出日记账,而且要进行成本核算,健全基础财务资料;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在企业进行信用交易时,一定要加强对客户资信的管理,防范由于赊销不当引起的资金危机。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诚实信用意识,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做信用秩序的守护者。中小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加企业经营及财务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危机。
(二)改革金融体系,拓展融资渠道
1、金融部门应提高认识,调整经营理念和市场定位。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行联系,争取尽快开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另一方面要调整经营理念,根据自身的战略和实际经营状况,不一味地彼此打争夺战,要有战略的眼光,敢于进入新的市场。
2、加快推进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板块建设。考虑以适当的速度推进证券市场上和中小企业相关的板块建设。发展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可以由原证券交易中心,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改造而成,目的是为那些达不到中小企业板市场资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加强对其规范和监管,重点是股票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统一的股票托管清算系统;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准出规则、交易规则等。在中小企业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减少上市手续等的办理,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便利条件,这样既体现了中小企业真正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还可以进一步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香港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板块及国外证券市场上的相关建设经验我们也都可以借鉴。
3、大力发展地方性、专门化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了解地方基层,能够利用当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而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是贷款担保难。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制度。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投入,以增加民间资本参与担保平台建设的信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促进担保机构健全制度,提高信用度,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四)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要从整体上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中小企业融资在整个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以前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尤其在与融资有关的立法和政策上,一直是向国有大企业倾斜,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与大企业处在不平等地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应通过特定的机构和机制对资本市场运行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资本市场行为主体作出某些限制或规定,并加以监督执行,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