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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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1

(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行业加强的必然产物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也主要是体现在1995年的《保险法》实施之后,但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却始终保持在世界一流的水准,从1999年之后的数字来看,保险业总资产从1999年的2604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522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4.47%左右。管理资产的迅速提高必然带来管理方式的变革,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阶段来看:

首先,当我国保险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各家保险公司都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成本敏感性不高,现金流的净流入是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长期负债的压力是以当时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长巨大潜力为前提,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资金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基本没有,那就更谈不上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管理技术。实际上,当时保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集中”都没有形成,保费的投资权力完全由保费的收取方来拥有,管理模式的行业内分化现象也非常明显,风险累积较为突出,“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冒险”。

其次,当我国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险业的制度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先是1995年的《保险法》颁布,接着是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集中”的开始,然后是1998年以“中保集团一分为三”为标志开始的分业经营,各家保险公司将集团、产险、寿险分离的同时也开始加强了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在这个阶段,保险资金的使用开始强调专业性和技术性。与此同时,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变化的复杂性也迫使各家保险公司大力引进人才,积极建立专门化的资金运用部门,同时期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又加剧了市场风险的管理难度,因此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存在明显的进一步创新的内生性。

再次,当保险公司独立的资金运用部门在运作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无法进一步提高的时候,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大力提倡和推进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开始需要保险资金能够独立运作投资业务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投资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制度也需要能逐步和市场接轨。因此,更具专业性、开放性和全面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自然。

(二)保险业发展的资产主导型管理更需要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

资产负债匹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都是由负债主导逐步向资产主导过渡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检验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和保险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资产配置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从国际惯例上看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加里·布林森(GaryBrinson)、布雷恩·辛格(BrainSinger)和吉尔·比伯尔(GilBeebower)在1991年《投资业绩的决定因素》中指出,“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分配的不同,而仅有少于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投资业务将与保险主营业务共同发展,前者的发展地位是一个不断强化直至并驾齐驱的过程。从西方国家的数据来看,保险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依托投资业务的发展,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工作开展和公司型建制。

从国际上保险公司发展过程来看,不仅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管理体系在不断强化和发展,单从高管人员工作背景的变化就已经不断说明资产主导型的越发重要:保险创建之初主要是由市场销售的高手担任公司高管;第二阶段是由精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通过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而进入公司管理层;第三阶段是由投资管理人员担任高管,来支撑和承担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运行。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十年来看,最初的保险公司高管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银行部门等高管人员来担任,这些人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背景深厚,能快速取得业务。而正式业内培养的第一代高管人员一般都具有保险主营业务背景,然后是具备良好管理才能和技术的管理类或精算技术人员。从19世纪开始,保险精算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只要根据生命表,工作人员都已经可以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再经过此后的财务高管人员主导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往往是具有较好投资工作背景的业务专家。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往往也具有较好的组织基础,这也构成了目前9家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础之一。

(三)我国大金融格局变革中的“混业雏形”趋势奠定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混业和分业两种模式,兼具其中的经营模式也往往因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优势或财政优势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模式。从各自推行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来看,金融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以混业制度为主。

目前由于我国尚处在发展中阶段,因此金融领域里的分业经营模式有制度上的依赖性,但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系统内各公司内在生存和竞争的压力,混业发展在我国目前有一定的内生性要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和监管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主要检验指标就是看防范金融业之间风险传导的防火墙是否坚固而有效。

从混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来看,往往是秉承金融体系中资产存量的分布规律来进行的,换言之,银行业、保险业开展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更为直接。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管理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难度较大,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好可以解决相应难题,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所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网络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其集中化风险控制和资金优势达到保险行业向其它金融领域发展的试点作用。

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一)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

从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主要资产包括一般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资产和第三方账户资产,三者的结构没有统一规律,根据国别、金融环境和每家公司自身的情况略有差别。但从总体来说,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职能的主要支持在于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三大职能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在保险业地位中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原因。由于保险主业资金的长期负债性特点,在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间隔中,没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对主业资金的增值作用,保险业的补偿和保障的两大功能也就无从发挥。

其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定位就是金融服务公司,其所遵循的监管法规和业务准则的首要前提就是一种企业资金的投资行为,因此业务类型与保险业自身的业务类型相差较大,在更多情况下主要是与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和其它投资咨询机构来竞争,甚至在一些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后台或者展业目标就直接是银行业务。换句话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国的金融体制中都具有典型的旗帜性、全面性和具备货币及资本领域双重领导力的市场形象。

再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美国和欧洲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它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面临其它TPAM(ThirdPartyAssetManagement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大竞争,如图1和图2所示,到2001年底,美国市场上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领先的5家机构中只有2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欧洲市场上第三方资产管理领先的10家机构中只有1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但从实际准人的业务经营具体内容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还是明显扩大,比如第29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规定中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从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极大,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同时市场的残酷竞争也为下一步的展业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从现有的业务类型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通过专业化和独立化的制度运作来实现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支持保险产品创新等目标。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方面来看:首先,资产业务中主要还是金融产品投资,存量较小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明显具备客户服务的功能,存量中的非金融产品一般主要是公司自用部分或历史遗留项目;其次,负债业务目前还主要是受托管理所在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及集团资金,尽管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开始尝试接受其它社会资金的委托业务,但总体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还没有受托管理到全部的保险资产。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没有开展,即使有也往往是从提高投资产品市场份额的角度出发的。因此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十分广大。不仅在资产业务上可以通过扩张投资渠道来实现资本市场与非资本市场产品的有效组合,还可以在负债业务上通过大力挖掘投资型保险产品和企业年金理财产品等方式来进一步争取受托其它保险公司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广大的社会资金,从而实现独立的资产管理和机构运作。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身的投资及保险行业双方面优势开展进一步的中间业务,最终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自主经营——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的四步行业发展目标。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该充分借鉴和吸取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教训,加快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多元化突破,才能立足市场,独立防范市场系统风险,事实上,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开始了业务的研究储备、人员储备和制度储备。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瓶颈

(一)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应的业内制度工作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和重视,近些年来也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基础薄底子弱,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仍将是未来行业内的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应该说,目前由于我国还处于金融分业阶段,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还属于部门监管和业务监管相融合的阶段: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对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机构监管;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还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等进行良好的行业沟通。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专门的法规和细则。

其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一定的资产管理矛盾:一方面,各保险公司在业务竞争的压力下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较高,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制于市场的整体环境难以完全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受托人队伍还没有达到美国TPAM的管理程度,而且在业务初期还需要给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成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率的计算和保证、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争议的协商机制等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保险业本身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仍然停留在负债主导型的投资阶段,最终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双方面受损,这些都需要保险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则强化。

第三,保险资产管理的其它相关外部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传统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其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化运作模式,因此不仅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种相关外部制度,更需要防范诸如重复征税等问题,否则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的制度优势非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反而因为增加了重复性负担而降低资金运用本身的收益和效率。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吸引人才

从业务内容上说,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种类发展速度超过了人才的引进速度,很多业务类型还需要市场上更全面、更广泛的专家人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人才的要求较为严格,不仅需要业务人员具备市场里合格的投资技术,更需要投资技术与保险主业的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等技术相融合,而且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因素,保险资产管理还需要更多具备“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能力的人才。因此一些岗位需要将人才引进和内部强化有机结合,选人录用要符合市场水准和行业匹配的多方面标准。目前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在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上与市场进一步接轨,充分考虑薪酬水准具备刚性的特点,进一步吸引人才、保护人才和发展人才。

(三)管理队伍专业化也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的重点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具备期限长、收益要求稳定等行业特点,因此以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投资理念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主导理念,这些都需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队伍更具专业化水准。资产管理工作的理论技术性很强,从资产组合模型来看,资产期望收益率的决定和预测机制本身就较为复杂,目前市场上采用非线性回归分析技术来预测资产的期望收益率的作法也越来越多,但还都没有权威的结论。根据经典理论,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还是套利定价理论(APT),论述最多的还主要是单因素模型,而对于多因素模型,往往也就是在单因素模型基础上进行扩展的尝试而已,因此在理论界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实际的资产管理工作对管理队伍的要求就更为严格。只有在公司层面的投资技术、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市场化的标准和方法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与资产负债匹配能力才能真正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特征。

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营战略思想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和市场机遇,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一方面,截止2006年8月,我国保险业内管理总资产已达1.7万亿元,而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平均在25%以上,因此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资产具备一定规模,其投资内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在整个金融领域中的比重还远不足1/3,虽然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始终保持在证券业总资产的3倍左右,但离银行业总资产的规模还相差较远。比如至2006年4月,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近40万亿元,占我国金融总资产的95%,而同期的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只有1.63万亿元,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认识目前的战略任务,而且需要具备在公司内外、行业内外、国家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可以用迈克尔·波特的五力图或组织效力星状图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图3所示,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战略、报酬、结构和过程、文化、人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重点关注的五大方面,而在这五个要素的组合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的特性。首先,从战略上看,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和治理完善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型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其次,在报酬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要按照市场化的人才配置标准来实施管理激励,又必须在员工发展中凭借平台优势树立事业成就感的隐性激励观念;再次,从结构和过程来看,由于保险资产管理要求的技术性较为复杂,与资金有关的各方面责任压力又较大,因此,需要强调职能性组织管理的效率,同时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完善的沟通网络。而在各个产品的投资和决策过程中,更需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流程化、投研一体化的实施过程原则。第四,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和远景规划的文化理念,这种文化需要兼容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等多方面特点,其中稳健、诚信、专业、服务等内容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企业文化导向。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主要体现在如前所述的各类技术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沟通人才。

(二)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只有9家,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各家的基础情况略有差别,市场股东的背景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力量和投资团队来确定资金委托形式和额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分为

三类:部分超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还没有做到全部受托集团内所有资金,因此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提高为委托方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本保险集团自身内的受托资金规模和效率;部分大中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基本上是全权受托集团内全部资金,因此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实现资产管理的顺利转轨;部分中小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集团内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可以依靠其自身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向所在保险集团外的整个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做战略渗透,为整个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做示范效应。

(三)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整个保险行业经营向资产主导型转型中的作用

当前,保险业发展仍处于由负债主导型逐步向资产主导型过渡的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在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这项改革中承担更多的推动作用。从国际上通用的偿付能力理论和实践标准来看,责任要求理论、风险资本要求理论和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等最终都要求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大于负债,此外还需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技术上没有偿付能力”表示承保人未能符合由监管机构所制定的最低程度偿付能力;“实际上没有偿付能力”则表示资产的市场价值比负债低。因此单纯靠保险主营业务使保险公司在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的做法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在完善储备金、偿付能力保证金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强调投资的主导性。只有投资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得到充分体现,情景测试、随机性模拟测试、资本充足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检测方法才能真正实施,理论到实践的接口才能真正实现。

实际上,保险投资如果停留在负债主导的被动投资层面上也不利于保险资金本身的增值作用的发挥。在原来的投资模式下,由于保险投资是部门运作而非公司运作,投资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制度障碍。因此,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上,保险资金在投资层面上起码应该具备建议权和独立性。从资产主导型的特征来看,最主要表现两点:一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销售量产生影响;二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设计产生影响。目前阶段,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还难以具备双方面权利,但加强与保险主营产品设计与开发部门的沟通和建议应该是未来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基础之一。

(四)搭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互信平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与作为委托方的保险公司建立充分理解的互信平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别于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门最主要的制度体现就在于能施行更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互信平台也需要搭建在有效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成熟盈利的保险公司,而且股权有25%的空间可以留给外资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明确的外部治理结构基础。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搭建有效的互信平台,在未来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中,这种互信平台将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信任作为受托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不仅是未来业务的需要,也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重要选择,更是规模经济和成本节约的实践结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该突破原来的部门管理依赖性,加强市场危机感,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保险行业内的“双赢”。

(五)建立符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征的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评级体系

在发展资产管理模式的初期,保险公司也应该逐步考虑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目前国内已有金融机构取得了标准认证,其它金融机构也都正在积极推行这种国际化管理模式。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建立之初就应该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资产管理行业的IS09001标准,进一步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的快速反应,坚持核心作用、全员参加、过程方法、管理系统方法、持续改进、事实决策和与合作方互利的原则,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并且注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P—D—C—A循环”(P:plan策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处置),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与整合体系审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投资绩效评估等子系统。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行业经验的重要借鉴。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不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理顺委托方与受托方关系,坚定“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发展战略思想,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突破和市场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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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卫·史文森.机构投资与基金管理的创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孙键,范南.入市保险资金需把握五大功略[N].上海证券报,2005—02—23.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2

关键词:财产管理;保险;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78-04

一、 引言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企业和个人财富的积累,居民财富呈“井喷式”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 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大幅增长,见表1。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中产阶级群体继续扩大, 根据美林公司和凯基公司的2010年全球财富报告,中国拥有可支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数已经超过50万人,自2002年以来,中国居民财产以25%的平均复合增长率在增长。

居民财产的不断增长, 使得居民对于个人财产的关心和对于财产管理服务的需求都得到了显著的增长。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集团作为一类稳健的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是保险精算和投资的结合, 保险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包括时间上的匹配和投资收益的匹配。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 这是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所不具备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做好了,会吸引更多的人来选择投保而非进行储蓄或者购买风险更高的证券产品。[2] 同时资产管理也是保险集团获得财务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更关系到保险集团的产品设计、定价和风险管理。保险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保险集团的利润水平, 更关系到保险集团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如何构建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价值链, 适应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和居民财产管理理念的变化, 成为摆在各保险公司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中国居民财产管理具备了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居民养老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的畅通,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 中国居民财产管理理念迎来一个新的时代,那就是从储蓄时代转向财富管理时代,投资目标从财富积累变成财富保值增值的时代。

1. 财产管理、投资作为金融文化内涵,正在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传统文化体系是由农耕文化转化过来的, 所以对居民来说投资、资产配置、财产管理都较为生疏。但是经过200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全国的房价2002~2007年约上涨了5~7倍, 居民感受到了巨大的财富效应;自2000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沪市从998点上涨到6000点的行情当中, 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懂得了投资和投资收益; 当股市从6000点回跌到1600点过程当中,居民懂得了什么是风险。所以在文化体系的重构当中,在居民的意识当中逐渐形成了财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资产配置,包括风险等等这样的一些理念。当这些理念深入到居民家庭的时候,一个投资的时代,一个财富管理的时代已经到来。

2.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是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平衡器”,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走过“十一五”,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在城市,我国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全面建立, 正在不断地扩大覆盖范围, 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新农保起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发挥着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稳定“安全网”和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连年提高,解除了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居民投资的积极性。

3.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的畅通, 为居民投资和财富管理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环境建设和服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金融市场不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 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同时资本市场投资渠道更加广泛,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了原生产品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并举的局面,形成了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共同发展的局面。相信随着各类市场的发展,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开放,这个平台会越来越大,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更低的投资成本。

4.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居民财产管理的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加快转型,越来越重视居民理财产品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居民财产管理部门和居民财产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更值得一提的是, 中国居民的财产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 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财产的不断增长,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居民财产管理行业必将迅速发展。

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承保业务与保险资产管理是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两个轮子,二者缺一不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见表2),保险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成为保险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紧迫任务。[3] 从目前保险集团资产管理现状来看, 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持续增长,运用渠道逐渐多元化,运用收益水平快速提升,保险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外部环境逐步改善,表现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不断放开, 宏观经济的稳定为资本运营提供了有利环境, 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业务销售也实现了良性互动。然而,由于我国监管当局长期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实行严格限制, 使得保险资产管理在整个保险公司业务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被列为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这种定位使其无论在监管制度的建设上, 还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上,都受到了不利的影响,导致保险公司普遍轻视资产管理,保险资产投资效率低下,保险资产管理过程中风险增大等诸多问题。

1. 保险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是在保险业规模迅速扩大,保险行业竞争加剧,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才出现的。 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摸索阶段, 在投资技术、 投资理念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对内我们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外我们缺乏在国外资本市场投资的经验。出于安全考虑, 政府对保险资产管理采取了严格监管的手段,具体表现在对保险资产投资渠道的限制上。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只允许保险公司把其资产投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上, 这就在客观上使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投资组合的预测、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只是简单地把承保业务获得的资产按比例投资于这些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上, 由此导致保险公司长期疏于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缺乏积极、良好的资产管理意识。

2. 保险资产管理模式落后。 保险公司的资产组织架构应该与其资产规模、 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 [4]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基本采用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 这对于规模小、运作历史短、资金管理简单的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合理性。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 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规模从数十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 目前这种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已不能适应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投资业务量、投资品种快速增长的需要,特别是今后还将可能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 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架构, 很难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才及制度保证,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产管理运用的效率, 成为阻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

3. 投资管理能力尚待提高。 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建设,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国外先进的保险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对保险投资潜在风险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量化管理手段; 部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和绩效考核相脱节; 许多保险公司还未建立关键业绩指标评价体系和分析系统,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尚未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投资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技术和经验已经不再适用, 当前中国保险业投资不仅面对着与国内银行、证券业的合作与竞争,也面对着同国外机构的合作与竞争。显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还有待提高。

4. 保险资产管理人才缺乏。 保险资产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合格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投资专业队伍比较单薄,市场研究力量存在较大欠缺。 保险业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 现有的管理模式不易吸引到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长期以来粗放式经营的理念使保险业在选人用人方面机制僵化,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人不能尽其才,才不能尽其用”,使有限的保险人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四、适应居民财产管理需要,构建新型保险资产管理价值链

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价值链的构建, 实际就是在居民懂得了投资和风险的基础上, 怎么给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适合各种人群投资的保险产品, 并将收取上来的各项保费进行多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等实业投资, 以期达到资金运用、获取收益,并与保险公司的负债匹配,来满足居民财产管理的需求, 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和促进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 保险资产管理是一项全新的金融业务,是保险公司乃至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建立以专业化资产管理为主、 其他方式为辅的混合资产管理模式。 这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必然选择, 同时也是保险公司适应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模式, 可以促使保险资产管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专业化的投资团队,培育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分工协作、相互制约,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加强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严格控制; 有利于我国金融体制实现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平稳过渡,提高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水平。

2. 调整保险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快速增长使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并改变了新生公司的盈利周期。投资收益开始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 并推动保险资产总额快速增长,特别是改善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使快速发展中的偿付能力压力大为改善。 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保险公司从注重负债管理向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并重及协调发展转变。而且,推动了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产品的价值链得以延伸,保险公司的综合优势得以有效发挥。 [5] 保险投资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要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权益投资比例,包括直接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 优化投资结构, 改善投资负债匹配情况,坚持价值投资的总体思路。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应把握市场机会, 逐步形成风险收益水平呈梯度排列的产品线,包括权益类产品、债券产品、QDII、指数产品、保本产品、货币产品、股权计划、债券计划、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具有高风险、中高风险、中低风险等类型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完善的产品线将成为继投资业绩和管理规模之后, 投资者评价保险集团资产管理的又一标尺。另一方面,要增加投资的主体,扩大投资的范围,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考虑到我国长期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市政、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将得以持续,这些项目投资期长、回报稳定、风险较小,是保险资金理想的投资对象, 也是解决资产负债匹配问题的有效途径。此外,保险公司要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在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在积极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3. 加强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资产管理风险。 由于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起步较晚, 相对于其他保险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还面临较多的风险。从外部来看,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缺乏对风险控制监管出现问题的处理和事后持续监测的制度;从内部来看,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 资产负债期限匹配不合理。[6] 因此,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制度、体制、机制建设, 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资产管理风险意义重大。 首先应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其次要建立保险投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资产管理风险,构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新型风险管理体系。

4. 加大保险资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资产管理起步较晚,整体实力差距较为明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保险投资领域扩大,交易对手增多,交易产品增加,市场环境变化,尤其是金融竞争加剧,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7] 保险集团要用发展的眼光,从战略的高度,考虑未来的人才规划, 以积极开放的心态,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培养精通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才,调整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不断吸收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加盟,满足资产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优秀的资产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苏媛.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J]. 现代经济信息,2009(3).

[2]江小震.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品牌战略[J]. 中华商标,2009(7).

[3]章磊. 析保险资产管理模式之选择[J]. 市场论坛,2005(12).

[4]千麦. 保险资金运用将专业化、规范化[J]. 中国保险,2004(5).

[5]方秋霞. 论强化保险资产管理[J]. 保险研究,2008(1).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3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2003年保监会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响应。此举是对业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现有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实质性推动,对解决当前困扰保险业的诸多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加快保险业发展、提升保险业在业乃至整个国民中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1.在产、寿险分业的基础上,将投资这一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实施专业化经营,对于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意义,并因此改善保险业的监管环境。

2.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对投资风险的严格控制。保险公司作为从事风险经营的,面临资产风险、产品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及其它、法律、技术等各类风险,不同风险的特点和管控模式各不相同,成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从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对于资产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保险投资的过度风险。

3.成立专业公司,建立起不同法人之间的资金防火墙,有利于加强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

4.专业资产管理公司,除了接受母公司保险资金的委托管理之外,还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接受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等机构和个人的资产委托管理,从而大大增强保险集团的资金实力,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地位,提高偿付能力有深远的意义。国际上大型保险集团的受托管理资产规模都相当大,如AXA保险集团2001年拥有保险资产4000亿欧元,其受托管理资产达到5096亿欧元。

5.从长远看,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利于尽快提高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美国资本市场,保险资金占总资金量的20%以上,日本则占到40%以上。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门槛和业务范围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主要股东为相关保险公司,还可以吸收1~2家内资或外资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战略股东,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关于资本规范,最低门槛宜设10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以受托管理资产为主要业务的法人实体,由于受托管理的保险资产规模都相当大,因此,对其自有资本应有较高要求。设置这一门槛意味着自有资本在20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就不具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利于从源头加强监控,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

关于业务范围,现行《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限制仍然很严格,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突破现有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几类业务:

1.资产业务。除现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的投资业务之外,还应逐步放开实业投资及其它金融投资业务。

(1)直接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放开股票投资,可以充分发挥巨额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的“定海神针”的作用,监管机构对股票投资总额及单个股票投资比例进行限制,防止过度风险。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重组,对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本身是一种重大支持,同时也使保险资产享受重组带来的增值收益。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伴随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道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活跃,这些项目具有回报稳定、收益期限长、投资风险小的特点,保险资金投入这些项目,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有效解决负债和资产期限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3)金融租赁业务。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购置不动产和汽车等大件商品日益成为消费主流,公司完全可以凭借保险业务所掌握的大量客户资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从事这类融资租赁业务。

(4)收购及处理金融业不良资产。保险业由于原因也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受托管理资产中也包含此类不良资产,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各种手段处理不良资产,积累一定经验后,还可以主动去收购和处置银行、证券等行业的不良资产,提供增值服务。

(5)外汇交易和境外投资。大型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数量外汇,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的动荡,汇率风险随之增大,应允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风险;允许购买高信用等级的外国政府债券;随着我国人世之后与国外保险市场对等开放,还应允许有实力的公司打人国际保险市场,甚至到国外资本市场购并国外同业。

2.负债(信托)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业务逐步放开之后,公司运作人资金的投资管理能力将会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增强,应允许公司面向接受资产委托管理,可以接受社会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及其他机构的委托资产管理。另外,还应允许公司根据需要发行债券,扩展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3.中间业务。利用公司所掌握的强大的投资信息和人才优势,广泛开展中介业务,如开展投资、财务及咨询、项目融资、资产及项目评估。

对以上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应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采取初步放开的方式。随着我国保险资产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必将快速提高保险资产在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国民中的地位,对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组织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是专业经营风险的,保险资产是公司应对各种赔付和给付的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如何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在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和资产负债管理等三个方面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1.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机制。一是股权结构优化,以保险公司为主,吸收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证券或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战略股东,有利于吸收它们的管理制度和技术、,高起点打造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董事会治理,设计合理的董事会结构,即优化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人数结构,以保证充分行使董事会的职能,保证决策的合理化及监控的有效性。从专业结构上看,要有一定数量的精算专家、财务审计专家、投资管理专家。三是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如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引入董事违章追溯制度等,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性。四是建立完善的经理层薪酬激励和制约机制。薪酬激励机制要长短期结合,在一般年薪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票期权激励,使经理人注重公司的的连续性,避免短期行为;同时,还要建立经理层的硬性约束机制,要设定一个解聘经理人员的明确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经理人员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免职。

2.投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许多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操作失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为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资金运用的各种风险,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

保险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体现在投资的前后台分开。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前台投资操作部门应该与后台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监控部门严格独立开来。前后台的分工,在风险控制上应该体现在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上。事先预防是指前后台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共订投资规则;事中监控就是后台对前台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情况;事后监督要求后台监控部门组织定期检查,以防止违反投资政策的行为发生。

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主要体现在:(1)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下属部门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备,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严格授权、顺序递进、权责统一。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决策要自上而下、计划和执行应自下而上,权责清晰、责任明确,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3)分工配合、互相制约。业务部门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互相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互相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4)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核算管理制度等等,使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化、规范化。

3.建立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全面控制投资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4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

所谓资本运营,是指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殖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实施的实质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可以支配的一切资源按资本化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经过初期的摸索阶段,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入了逐步规范、稳步发展的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仅2001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已超过1200亿元,达1245亿元,回收现金逾256亿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回收最大化的运营目标,表明了我国处置不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以说,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400亿元的有限资本去拉动近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的回收和变现,基本实现了资本价值的增殖,提高了资本积累的效率。

一般说来,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分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而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因此而平均下降超过9%,使国有银行减轻包袱,轻装上阵,为其入世后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对我国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先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使这些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50%以下,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更有利于中国金融业、国有企业等面临中国入世的严峻挑战、竞争和发展。

资产管理公司在近两年的资本运营中,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日益创新、日益完善,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以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诉讼追偿、债转股、租赁、外包、转让、投资银行等10多种形式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加快了处置速度,提高了处置效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2001年,华融公司海外演艺之后,又在上海实行捆绑式的打包处置,实现回收现金128亿元,实现了规模效益;长城公司则选择和采取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为基点,以依法、风险为手段,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的政策组合;东方公司全年处置帐面资产182.91亿元,回收资产85.13亿元,资产回收率达46.5%。由此不难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逐步形成了良性资金融通体系,使死资财变成了活资财,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国民经济再增殖。

二.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中的问题与弊端

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才刚刚运营不到两年的时间,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不多、还不严重。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把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到国有企业改革、民间和私营经济的培育、金融组织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建设等统筹考虑之中,从资本运营的角度考虑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作,则当今状态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潜在着许多弊端。

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气候环境不理想,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带来了很多困难,各资本运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了诸多障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必须建立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本运营机制,依托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才能有效的实施资本运营。而我国经济市场则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幸运儿,而是由我国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创新,是中国转轨经济的特殊产物,这种特殊性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产管理机构所没有的,更与资本运营所需的市场条件造成了直接矛盾。因此,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市场接轨上还不成熟,不完善,其资本运营的必要市场条件将受许多市场不良因素如世界金融市场冲击、国家货币政策、入世后的汇率风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完善的经济气候条件下,将致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盘活、变现等难度增大,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发展。

〈一〉国有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反映,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盲目的投资、有国家政府出面变相贷款的不良产物。因此,要彻底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只有率先让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经营观念,走出大多数国有企业亏损破产的窘破之境。但是,国有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总体业绩持续下降,并且随中国入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经济范围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净亏损,沦为“亏损经济”或“补贴经济”。例如,1998年7月末,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4%,净亏损92.8亿元,成本费用利润为-0.7%,在1492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6042家亏损,亏损面达40.5%,到1999年6月末,亏损面进一步扩大到55.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1999)。因此,在10年之内,国有企业又将产生一些不良贷款,其来源包括:一是一批现在业绩较差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即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成员不能退出;二是一些现在看起来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由于不适应入世后更为激烈的竞争而陷入困境,即资产管理公司的新成员又要进来。可以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市场机制的运作直接左右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程度,左右着我国经济体制状况的大气侯,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下,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不良资产的投资处置银行要完全严格走市场化道路,将受当今市场化条件不足的极大限制,将受国家政策风险、国家产业导向等多方面市场因素的限制,将导致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导向运作,不良资产的呆坏账系数变大,致使资产部分流失。

〈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狭小。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狭小。在2000年底,虽然我国证券市场股票总市值首次达到4.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总值的5%,但是,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流通总市值为8200亿元,相当于GDP的17%,而截止到2001年底,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已高达1.4万亿元,远远超过市场流通总值。而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是由政府推动的,这就致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受到政策的限制而不是市场的限制,导致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增大。其次,我国的股票市场非常脆弱,政策性明显,在货币政策都难以启动的情况下,试图想用之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更是难上加难。再次,不良资产对外资开放,由于受其他政策和市场体制问题的影响,还不能大规模展开。这就使外商对我国不良资产的投资产生顾虑:收购我国不良资产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作为一个债权人,他们的权利能否执行;人民币没有完全放开,对他们的投资将产生极大影响。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又不同于美国储金会的房地产等抵押贷款,再加上国有保护等因素,感兴趣的对象可能不多,除非大比例折价。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能走市场化道路,将会给市场体制改革带来压力,给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的市场体制等运营条件带来冲击。目前,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一直是政府介入最深的行业之一,政企不分,计划经营日久,规模庞大,地位显要,由此而造成企业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的难度加大。在其市场化的经营没有确立之前,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银行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策性业务,以及对贷款对象的所有制偏向,还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所以,只有国有银行彻底摆脱行政性干扰等因素,完全进行市场化运营之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体制性的国有企业不良贷款的普遍发生,而改变当前的状况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二.权属、关系、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难题。

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是由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而造成的,这些巨额不良资产的债权、其权属等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过重。因此,对债权类资产,其权属问题集中在购买时购买人对他所购买的债权究竟有什么样的处置权利。根据现行的《担保法》,在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债,而是必须与债权人协商或经法院裁定后,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所得价款抵债,这是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债权的一个较大难题,会使购买价格与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产生差距,致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资本运营中流失。纵观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都在这一点上授予资产管理公司特别的权利,即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就可直接有权处置抵押物。对产权类资产,其权属问题集中在究竟能否正常过户?更何况资本运营是建立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只有解决了权属问题,才能解决债权人与买方之间的交易关系,使得交易成功。至于程序,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可根据不同的债权的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而确定不同的处置程序。这就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评估、分化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工作势在必行。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国有独资,管理人员多采用行政任命而不是聘任制,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属于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而人力资源经营是资本运营理论的核心。企业通过实施人力资本经营,可以有效增强技术的开发能力、创新能力和扩张能力,以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实现资本价值的迅速增殖。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产权机构单一,其机构性质与业务功能搭配不当将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不明,不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2000年底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由此决定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由政府扶持和运作的金融机构,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主要是事业性的,而非企业性的。但其从事的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又非常明显的属于竞争性企业领域的范围。以事业性单位从事企业性业务,是现今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上的一大误区。在这种矛盾之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机构和激励体制难以建立,势必影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正常运营。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事业性的单位,国家必将赋予其特殊权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权利去行使企业事务,将过于介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市场,改变当今市场基本是公平竞争的格局,影响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原因在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如果企业能够上市,则资产管理公司理所当然的是其上市的推荐人和承销商,其他证券公司则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其以后还能从事非债转股企业的投资银行业务,则它就是享受政府特殊待遇的金融机构,而金融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政府机构的过度介入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形成我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一重大阻力。

三.法律环境不完善,将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资本运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量加大。

商业银行在经营和管理中不对资产作法律评价,导致资产的法律损耗不能作为决策的重要参数出现,从而影响了决策的合理性,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质量构成潜在威胁。突出问题表现为:一是已超过时效和期限的债权数量惊人,银行信贷有效资本的抵押物的法律约定环境不健全,只能在一些即定法律的基础上作资本保全的工作。二是尚未建立起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系统,使公司资本确定、“揭开法人面纱”等法律制度受企业改制行为的冲击,无法起到防止债务人减少信用资产的作用。三是破产制度不完善,债权人的利益被忽视,破产成为逃债手段。四是不良资产的评估法律不健全,中介评估处理漏洞过大,廉政环境建设不足将导致资产管理公司的部分资本运营失败。五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不完善使关联公司之间权责不明,以致借助关联交易来逃债的行为大量发生。六是司法是保护债权的最终手段,但一方面,证明规则的机械化使债权人处于举证劣势,证明不了逃债;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人为的道德风险的作祟又使司法有时候反而为逃债所借用,如假保全、假执行等。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一个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机构,而且其级别特别高,机构网络庞大复杂,所以政府、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较复杂,并且官方机构惯用行政思维,办事效率低,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正常运营作了一个无形的茧。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不良资产的企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多方贿赂资产管理公司的执行人员,并且资产管理公司再处置不良资产中缺乏公开透明度,带来了极大的道德风险。去年3月份,湖北宜昌的猴王集团突然破产,致使华融等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这一事实就反映了这一问题。资本运营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证,所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适当的运用法律手段是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凭借,只有依赖于金融法制,才能确保不良资产化解过程的平稳进行。故而,我国金融法律体制的改革是当今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的的首要任务,势在必行。

三.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的新思路及其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上金融机构的演变呈现“集团化、全能化、国际化”的特征,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流的金融机构都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化模式,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逐步展开,届时,国外的这些全能化、巨型化的金融集团将与我国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出一条现代化企业管理、形成良性资金融通体系的发展之路。一.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与不良资产的处置要借助良好的市场运营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不是一般的商业企业,处置不良资产也不是普通的商业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他关系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银行不良资产只有在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才是显性化的问题,更需要借助市场机制来解决。因此,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在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等资本运营依托于良性市场的资本运营机制,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将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

〈一〉加快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进程,走“官办民营”的新途径。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处置时,保持资产管理公司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决策权,而将经营权承包给现有的或潜在的投资银行、私营企业主、外资银行等其他中介机构,可以化解当今资产管理公司的巨额不良资产,分散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经营的巨大风险,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资产流失。

1.建立一套以招标为基础的标准程序。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加强市场营销的宣传和市场营销的力度,使不良资产大众化,民间化。对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形成一套招标的标准程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预定的程序会对资产作一个初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处置方案;第二,资产管理公司准备一套详尽的资料来介绍要出售的资产,并说明资产管理公司所要求的底价等条件;第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单设在某地组成常设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将待出售的资产拿到市场上统一招标,统一处置;最后,资产管理公司在各投标中作选择,以谋求资本运营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2.与专业的投资公司成立合体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性,可以与多家投资公司达成协议,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和进程,其基本设计为:第一,双方共同合营体注资。第二,合营体还可以通过举债进一步融资,然后用注入的资金和举债所得向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第三,投资专业公司负责合营体的日常运作以及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不作干预。第四,合营体出售资产所得收入首先用于还债,剩余的则在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投资公司之间按预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这样的合营方式一方面考虑到政府机构的局限性,使资产管理公司摆脱了资产管理和处置上的细节操作,另一方面引入了专业公司来负责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既可以解决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短缺的现状,又可通过适当比例分利来调动其积极性,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3.采用多种手段吸引外资。鉴于我国的不良资产数目庞大,而国内又缺乏市场,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来引进外资,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供需有导向,使市场国际化,以无形的市场准绳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去实现:其一,资产分离。因为不良资产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导致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很大。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的处置不良资产,将定价太难的一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做处理,还须通过种种市场运营机制与外商共同分担资产,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增殖。这样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的闯入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竞争机会,加速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更有利于我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作向良性化的资本运营市场循环体系,以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

总而言之,通过“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许多具体业务,可以节约其组建和运营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中剥离,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时还能培养这些承担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外投资公司、私营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资本运营创新能力,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二〉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上市,采用集团控股公司的模式经营。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众所周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是由于国有独资这种产权安排的体制性弊端,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资金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应以商业银行为前车之鉴,提前做好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准备工作。

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上市可以弥补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不足,使资产管理公司由一个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机构彻底转换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集团。第一,在公司性质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由国有独资、官办官营转向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相应的,由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转变成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第二,在产权结构上,改造初期,国有资本的比重比较大,但随着民间资本、投资公司、外资等的不断进入,而国有资本的数目保持不变,日而久之,国有股由控股逐渐失去控股地位,乃至论为小股东,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股权出售等方式撤出国有股。

现在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的是总公司、分支机构为一体的资本运营管理体制,而不是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制。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实践中基于严格授权基础上的决策机制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决策程序复杂,费时费力。因而,可以考虑将资产管理公司办成集团公司的模式,将各办事处改为子公司。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克服了种种不利的弊端,各子公司可以拥有自,易于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集团制是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与上市适应的形式;三.资产管理公司采用集团制是顺应经济组织体系的需要;四.有利于与世界经济国际化的接轨进程。

〈三〉与人民银行完美结合,充当中国金融稽查的角色,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

由于国有独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是由我国政府主导和扶持的金融创新机构,不同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是市场发展的产物,而且我国先行基本情况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运营(不局限于10年),我们不妨利用其特殊性,充分发挥其特殊的性质特征,与中国人民银行完美结合,行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能,作中国金融稽查机构,实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便可以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并在市场化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环境。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时由于受到各种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因素而致使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困难加大,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依托,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的工作,扩大了金融风险、道德风险等的存在因素,导致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缓慢,国有资产部分流失。因此,进行金融法制改革,完善中国金融法律环境迫在眉睫。

〈一〉统一金融法律事务的管理与运作,为建立完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机制奠定基础。面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在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资产拍卖等资本运营中出现的一系列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我们应该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应的《资产评估法》、《资产重组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组建级别较高的法律部,使法律审查和诉讼事务统一运作、保证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

〈二〉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模式提供法律支持。资产证券模式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实践中广为使用,但在特殊目的的公司经营地位、证券发行许可、破产隔离与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信用增级的法律模式等方面,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没有完全的信心的。其他诸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建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模式无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灰色区域,尽快做出法律规范十分迫切。

〈三〉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捷径。根据现有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时,应享受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减交诉讼费等方面的法律优待。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过程中的审批、过户手续和税收方面存在不合理性,应减让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管制。

〈四〉坚持实际操作中严密法律程序,实行审慎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程序比较繁琐,因此,要加快加大法院等部门的审核处置力度,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因时间的拖延而引起的人为道德风险;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严格责任人制度,严惩处置不良资产不利的人员。

三.加入WTO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冲击与挑战。

中国入世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也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入世的大好契机之下,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要想在中国入世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求发展,必须从自我的角度想方设法走上市场化的企业发展之路。

入世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冲击。中国入世后,中国经济逐步向市场化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市场为准绳的现代企业竞争制度将逐渐成熟,而大批的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也将入驻国内,届时,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受到以下冲击:一是抵抗不住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劲之势,被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兼并,这样会导致我国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二是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凭借东道主的优势同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公平竞争,在竞争中站稳脚步,继续发展,则会使我国国有资产部分流失;三是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此时将更有利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走向完美的市场化道路。

因此,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中国入世之初的大好契机,学习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先进经验,努力完善自我,“摸着石头过河”,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拿出切实可行的东西与外国公司进行对抗,以超强的实力减少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只要我们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与国外公司既有合作,又有实力去竞争,定能达到一种“有合有分,既分既合”的绝高之境,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演绎一个跨时代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发展》。中国经济问题2001。5上海财经大学张志柏

2.《不良资产的法律成因和盘活对策》金融时报2002.2.7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侯太领

3.《我国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增强》金融时报2002.2.7梅志翔

4.《资本作用的再认识》经济学动态2001.10赵学增

5.《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国际比较》何仕彬著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出版.

6.《中国向不良资产宣战》王松奇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出版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5

关键词:金融生态;法制建设;信用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4-0023-03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拟结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制环境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着手,论述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未来法制环境的改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法制环境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法制建设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规范金融主体市场的行为,构建金融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和公平竞争机制,使金融组织优胜劣汰,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金融主体,起着最大化回收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但是,我国却没有一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使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行没有规章可循,也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和管理资产的过程中遇到许多无法解决的与现行法律矛盾的地方,直接影响了资产的回收率。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例如美国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为重组信托公司(RTC)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框架。另外,我国目前缺乏有关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如果对金融机构缺乏一个清晰的关闭破产和清算的法律框架,那么就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法律事先未明确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并未预期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明确的选择。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还会导致实践中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迟迟得不到有效的处置,造成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生态严重恶化。因此,法律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退出及行为的规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律确立金融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机制,为金融主体创造良好的司法及执法环境,通过监管、自律等方面的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增强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司法及执法环境的好坏就至关重要,是决定资产回收率的关键。我国资产处置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是《破产法》,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破产舞弊的原因造成的坏账比例非常大,一些企业利用假破产钻法律的空子。破产还是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债权的最后的武器,破产法的质量直接影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回收率。另外,针对资产处置的一些法律制度也很重要。例如,在波兰,法律赋予银行在企业重组和债务人谈判中的准司法权,以银行为主导的“庭外调解”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在瑞典、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在法律上保证债权人,在重组和回收方面,具有显著优先的地位。这些做法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很重要的。此外,法律是否应当准许设立资产重组方面的专业法庭?是否准许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以便简单快捷地实现抵押权?这些问题都是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法制环境。

再次,法律通过规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金融法制建设也为金融生态环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改善提供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将金融政策规范下来,不仅能够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并减少执行成本,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利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政策出台。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其作为债权人的控制能力究竟有多大?政府、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企业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控制及调整关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质上都和法律的调整有关。拿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目前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派出的监事会和审计署监管,由于法律没有对监管部门之问的分工做出很好的调整,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可能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从而影响了整个金融环境的建设。

最后,法律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惩处,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还可以优化金融生态的经济运行环境,创造各种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发展空间,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信用问题,这与我们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法律可以通过对信用制度的确立,让守信者比失信者获得的机会和利益更多,从而构建一个守信的社会。法律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促进积极向上的金融文化,突出表现在构建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文化和金融活动行为模式等方面。

二、目前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未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解决,金融生态环境自身不断发展完善与个别金融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当前,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少规范的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我国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机制尚未建立。现行《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就破产原则而言,仍以劳动债权作为第一受偿人,明确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原则并没有确立,导致金融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其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清算组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破产程序而言,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很健全。规范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欠缺,导致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负担沉重,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发展。在实践中,破产制度往往成为债务人逃废债务的手段,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是缺少完善的金融信用法律环境。金融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它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交易主体,都能够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进行交易。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不仅是文化建设、更是法制建设的结果。但是,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外在监督和道德约束时,就会导致失信行为。我国目前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设滞后,征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就遇到了大量的企业逃废债行为。据报道,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户中,有逃废债倾向的企业占40%,而实际操作中可能达到的比例为50%~60%,这些行为

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也得不到舆论的谴责,可见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信用观念的淡薄有多么严重。因此,构建一个健康合理的金融信用体系既是金融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极为紧迫。

三是缺少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法制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核心因素,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在这方面,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实践中就时常遇到大量的法律障碍,具体如执行缴费问题,建设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与约定抵押权的关系问题,执行法院裁定以法人股抵债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实务操作经验和相关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资产的管理处置运行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另外,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是金融生态环境自我调节、自我净化机制的基础。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满足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要求。《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仅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而不适用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如国债)的行为;对操纵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很难根据《刑法》加以制裁。

四是缺少良好的司法与执法环境。司法判决的顺利执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涵和体现。包括金融案件在内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已连续数年引起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金融执法环境的缺陷主要是执行时间长、程序复杂、成本高昂、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比较严重。“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就是资产管理公司执行难的真实写照。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本地区的特殊性,过分看重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等软环境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而所采取的不适当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影响到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债务人所采取的地方保护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所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就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另外,这些行政干预也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银行不良资产造成了障碍。

三、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现状分析

就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改善主要体现为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改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当前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一直是人们谈论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这一问题更是得到了政府和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对金融系统降低不良资产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也在加紧进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提高社会信用的制度建设。当前这种全社会关注不良资产问题的氛围有利于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改善。

二是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标志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等作出了规定。《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资产管理公司这一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初步得到了法律(实际上还只是行政法规)的认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因其富有成效的工作而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得到了政策法律的关注,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实践。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探索,创造了很多具有金融创新色彩的处置方法和手段。这些方法和手段客观上往往与现行政策尤其是法律相冲突,因而得到政策和法律的关注并由此获得了政策和法律的一定程度的支持。例如,《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该规定在当时突破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再如,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的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以及中断诉讼时效。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需要指出的是,有关不良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上的突破和创新是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下而上的立法推动行为密不可分的。

四是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税费获得较大幅度减免,降低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处置费用均系由财政部拨付,其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也是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因此,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就获得了税费减免政策。《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最高法院发文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减半交纳为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提讼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并未予以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391号文件要求评估、审计、公证、律师等中介机构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给予适当优惠。

四、完善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几点建议

现阶段,我们应当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入手,完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合理高效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加快有关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环境。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建立市场化的企业破产机制。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申请和受理以及债务人财产清算等制度。给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绝对优先的清偿顺位。其次,要完善《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金融机构的专门立法。如前所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资产的管理处置运行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另外,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严重制约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再次,作为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补充,应当建立有关存款保险机制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法律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破产的社会成本,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应修改《刑法》,强化对金融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严厉惩治挪用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稳定,发挥金融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功能。应进一步扩大金融欺诈犯罪主体的范围,建立健全修改有关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产品、金融结构性产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法律规范。

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在主张债权人利益的同时,通过积极向监管部门汇报和运用诉讼、破产等法律手段,有效促成了有关部门关于不良资产处置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对金融法律环境的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说由于市场外资交易的增加,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出台了相关法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外债管理问题的通知》等。

二是加快信用法制建设,规范征信业的发展,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础。目前我们的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较大,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有些制度约束的缺乏和无效。事实上,一些金融工具和制度本身的创新也为信用风险的规避提供了新的途径,如征信法律制度。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明确征信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和监管法律责任,明确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的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披露和使用,确定中央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征信机构之间的关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第三方信用担保机制等制度的建设也很重要。除了要建设好信用法律制度外,还应当全社会弘扬信用观念,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认识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把“讲信用,守合同”作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和交易文化,这样才能为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文化基础。

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编码设置;固定资产标签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25―02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固定资产管理是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使集团内部的固定资产能有效、合理使用。

报业集团分支机构繁多,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不足之处。

1、存在问题

1.1 固定资产归属不清

(1)同一公司内部,由于经营机构的设置变动,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转移到实际使用部门,如下表所示。

由于部门变更,其中市外部、综合部、会展部的固定资产,三台电脑分拨给了医教部一台,电信部两台,资产使用转移,但账上并没做相应处理,造成账实不符;折旧费用没有准确归集,医教部、电信部资产折旧费用偏低,综合部、市外部已不存在,但费用仍在不断产生,费用归口不清。

(2)集团内部公司之间,固定资产随意借用,没有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引起相应费用归属模糊,资产无法有效监管,例如:广告公司的车辆传媒公司在使用,在固定账册上,留在广告公司。资产间归属、费用归集不明。

1.2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

固定资产只在初始购置时,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只知使用,不知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造成资产流失或是提前报废。

1.3 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

部门间存在固定资产配置不均的现象。就拿打印机而言,一个办公室三个办公人员,人手一台打印机,由于打印机在相关部门的普及率,造成机子的配置都是低档次配置,经常会有修理、更换现象,与其这样,还不如在该部门配置一台高配置的激光打印机效率高,把低配置打印机调配给使用率相对较低的部门。

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费用归集与使用部门相脱节,管理效能的低下,隐形成本的急剧上升。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有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规避风险。

2、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2.1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使用制度

集团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设置固定资产专管员一名;各公司(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管理负领导责任,并保证账实一致;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状态负责,并于每月月底向集团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月报,以便集团财务部了解资产动向及状态。

2.2 明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第一,建立和维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固定资产台账。

第二,负责对购置、调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

按规定要求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负责实物标签的粘贴及更新。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对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调拨等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定期与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核对固定资产的在用情况。对毁损、报废、丢失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要分清责任。对非自然灾害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赔偿。组织实施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并将有关凭证交财务部门入账。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档案保管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前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离职或变更交接工作时,负责监交。抽盘相关资产,检查盘点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落实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

在公司资产管理员职责明确的情况下,相应设置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员,以便责任能层层落实。

第四,规范固定资产的编码设置。

集团内部根据各分支机构设置相应代码,可设置传媒公司代码101、广告公司代码102、印务公司103、发行公司104。

(1)常态下固定资产的编码

ZZZ―XXXXXX―YYY(12位)

ZZZ――公司代码(用3位数字表示与总账保持一致);

XXXXXX――顺序编码,公司所有资产大排队;

YYY――该固定资产增值时的编号记录。

如广告公司服务器,其编码为102―000006―000;购置为服务器升级的固定资产时,其编码为102―000006―001。

(2)调拨固定资产的编码规则

为跟踪固定资产的调拨,同时方便公司间固定资产的检索,特制定调拨固定资产的编码规则如下:

①对于固定资产编码第三段为“000”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拨,其编码规则为:

AAA―XXXXXX―BBB(AAA――调入公司代码,BBB――调出公司代码,XXXXXX――原调出公司的数字编码,保持编码不变。

举例说明如下:

广告公司的一台电脑调拨到发行公司,调拨前资产编码为:102―000088―000,调拨后调入公司应将原来的资产编码改为:104―000088―102。

②对于固定资产编码后3位数为非“000”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拨,其编码规则为:

AAA―XXXXXX―CCC。AAA――调入公司代码,CCC――等于500+原三位编码,XXXXXX――原调出公司的数字编码,保持编码不变。为查询到调出公司的信息,需要在备注中录入调出公司的代码。

举例说明如下:

广告公司调拨到发行公司,调拨前资产编码为:102―000053―001,调拨后调入公司应将原来的资产编码改为:104―000053―501。

同时账务处理时,备注录入原资产调出公司信息。调拨的固定资产编码和相关信息的修改,由调入方负责。

第五,固定资产及时贴标签,在固定资产清册中使用人签字确认。

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编码设置规则,由固定资产专管员发起,在集团内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查。所有资产按部门分类登记,部门间已调整的、公司间已经调剂的,登记造册。同时对固定资产按编码贴上标签,让实际使用人在清册中签名,落实责任人。通过清理资产,重新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组,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第六,固定资产的购置、变更、报废由资产管理员发起,逐级申报。

资产的购置、变更、报废由需求人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公司资产管理员、集团资产管理专员逐级上报,而资产的下发由上而下,层层下发,加强了管理。

第七,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一年至少两次),年终前必须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盘点时部门资产管理员要配合、协助公司资产管理员,对发现有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的,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若发现因未按规定管理而造成不符情况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员,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监管,同时也提高了报业集团资产的有效使用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