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明确的会计核算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核算没有明确规定是使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还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事实上,维修资金核算是介于这两种会计制度之间,它较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复杂,比企业会计核算简单。简单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已经无法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算的需要。业务系统中每个季度都会核算维修资金的收益,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业务系统常规性的工作,而财务核算系统中维修资金的计息只能在实际收到时确认。而实际上,2013年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也没有出现应收利息科目。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等,也不适合维修资金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在核算时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有未分配利润,这些对于维修资金核算来说也是不合适的。最终的结果就是两种会计核算中都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这一会计事实。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一些想法及建议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采用适用的会计制度和先进的会计电算化系统

为了更好地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采用先进的财务软件系统,此系统应全面支持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置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体系以及相关报表,同时支持科目体系的自定义,解决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运用的问题。根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需要,可以自定义科目或者创新一些科目。它的二级科目到楼,三级到户。这里更容易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部分,同时在使用时,也能清晰地看到支出分摊的比例。

(二)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建议新设两个资产类会计科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另外还应包括应收利息、国家债券。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新设一个会计科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用于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款项。该科目应设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应按月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款项。

2.增值收益存款。新设一个会计科目“增值收益存款”,用于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收到银行转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按规定将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之外的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该科目应设置“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应按月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3.应收利息。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未收到的利息。期末,计算当前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回利息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到的利息。

4.国家债券。设立“国家债券”科目,用于核算按相关规定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规定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该科目应按所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设置明细账。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

(三)负债的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建议新设一个会计科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另外负债类会计科目还包括专项应付款。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结息和支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结息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 (1)收取房屋产权人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借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按规定给房屋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年度结息,按应计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的借方核算房屋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支取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 (1)产权人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2)因房屋灭失等原因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产权人账户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3)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人账户销户(如房屋已灭失),但产权人因特定原因(如死亡且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无法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销户,应将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业务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专项应付款。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管理费用划转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四)业务收支和净资产的核算

业务收支和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

1.业务收入。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项业务收入。该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收入。(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国家债券利息收入。(4)其他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作过程中实现的各项业务收入,做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转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借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收入)。(2)收到银行转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国家债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国家债券利息收入)。(4)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人账户销户(如房屋已灭失),但产权人因特定原因(如死亡且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无法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销户,按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增值收益”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业务支出。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务支出,包括按规定给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计算的利息、日常工作中支付银行的手续费等费用。该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支出。(2)办公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支出,做如下账务处理: (1)按规定给房屋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年度结息,借记本科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支出),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科目。(2)日常工作支付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办公费),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增值收益”科目,借记“增值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增值收益。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期末,结转下列业务收支科目: (1)将“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2)将“业务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3)同时,将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扣除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后,自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科目。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增值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增值收益分配。该科目用于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增值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增值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增值收益”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2)按规定从增值收益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分配增值收益。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 报账制 存在现状 成因 对策

近几年来,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和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尝试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简称“报账制”,下同)管理。实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有些支农专项资金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当前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账范围不明确。目前涉农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哪些涉农项目资金应当实行报账制,哪些不应实行报账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目前做法是:根据上级下达某类专项资金规模额度时的文件要求,来确定是否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由于项目资金还需要再分配,这样造成某一类专项资金落实到农村具体项目时就成为不论项目大小、补助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报账制,有悖客观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2、项目实施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之确定后,不是积极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实施,而是在工程未做或少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从财政部门套取资金。一是项目“大规模小实施”。即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小部分实施,而按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报账,套取差额资金;二是通过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违规使其中标,然后通过该公司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用途。

3、报账凭证不真实。一是票据内容不真实。专项资金采取报账制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拨付资金必须有规范票据,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而且很多项目由“三无”乡村施工队实施或农民投工投劳自建,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他们只有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更有甚者是,四处找地方开具虚假发票,以此进行报账;二是报账凭证虚假。为了骗取财政资金,有些项目单位不惜编造假单据、假名单、假签字签名,报假账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应对上级检查。

4、资金拨付不规范。实行报账制应当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资金直达,封闭运行。但是,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设立专户和专账,或者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虽已基本做到了专账核算,但作为一部分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的水利、农技等单位,由于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未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客观上导致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户,极容易造成临时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资金拨付上,有的项目款项通过报账实行直接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但大量资金仍然通过各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渠道仍然过长,渗水依然很多”,使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支农资金有效运作和使用效益的发挥。

5、项目报账不及时。项目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按一定比例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报账再拨付资金,有的建设单位因项目实施后无正式发票,迟迟不予报账;有些项目单位收到先期拨付资金后,根本没有按规定项目实施,也不再申领其余部分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6、会计核算不完整。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为核算依据。但是实行报账制核算后,由于基层项目实施单位缺乏完整的原始凭证而无法成为会计核算主体,也有的基层单位凭复印件入账,有的干脆在账外设账,把上级已下拨的项目专项资金放在“体外循环”。这些都造成会计核算在空间上分离、核算主体缺位,会计监督失控,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

7、资产管理不落实。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报送到上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账入账,有的已形成资产但也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成为账外资产。也有的既使由同级部门经营、管理,也不按规定作资产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经营收益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体外运作,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不能体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8、报账管理规章不健全。目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够健全,许多规定零星分散。有一些文件之中,没有制定完整、系统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对报账制的范围、资金管理、报账程序、会计核算和资产管护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不够科学和规范,有的做法内控手续不严,漏洞颇多,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推广和运用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上下功夫,以完整、系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规范报账制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界定报账范围。报账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它的资金管理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明确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可以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性质、项目金额大小分类与细划:对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疫病防治等有特殊用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可先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后检查核销;对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小于该项目总投资额30%的可按规定不列入报账制范围;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授权,也可委托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实施报账制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应予分离,即财政部门管理资金,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1)项目单位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并定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和财务决算;四是建立群众投工投劳、以物折资备查账。

(2)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意见;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四是做好财政部门委托的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五是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拨入拨出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二是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三是做好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授权单位报账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3、强化项目库建设。要以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库为基础,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监管。采取集体研究、集中规划、科学论证、联合上报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协调各涉农部门,选择符合地方特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标准文本储备,为统一申报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统一管理项目奠定基础。同时以项目为落脚点加强资金监管,坚持计划到项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把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双向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运行监督机制。

4、规范运行程序。实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必须以专户管理为前提,以建立项目库为基础,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报账手续齐备,资金直达拨付的运行模式。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责任书,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填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给予拨付。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余款。在资金拨付上,对大额资金原则上实行直达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小额零散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下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要具备一式数联,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下拨所到的每一个环节具有依此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5、完善会计核算。报账制会计核算应以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为前提,制定报账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会计核算主体、专户开设、资金运行、凭证要件及报送程序、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要完善会计报账凭证,会计凭证一般应包括以下资料:报账资金申请表、招标投标资料、项目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阶段性完工结算表、项目预决算表、税务发票、验收材料和工程移交管护材料等原始凭证。同时要明确划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管理业务经费的数额或比例,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配套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和财务资金决算审计,报账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保存,立卷归档。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要及时入账登记造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6、严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参考文献】

[1] 李哲、曾令泽:对酒泉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0(17).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作为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验基地,A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投入呈现大幅度的增长,十年间累计支持了200多个项目,产生的产品产值超过4000万元,实现利税近百万元,成功培育了十多家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见,A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规模较大,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结合此次的调研,本文总结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的不足与问题:

(一)专项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类别日益多样化,使得部分具体管理单位设置会计科目时过度片面追求细化,最终导致设置不合理,出现“财政补助收入”、“专款支出”、“上级补助收入”、“补出经费”、“其他应付款”、“暂存款”等非规范化的科目。这些名目繁多的会计科目实际上加重了工作的负担,并未起到细化核算资金的目的,甚至造成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混乱,不同项目之间的会计核算不明晰,无法真实反映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二是日常会计核算尚未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本身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和目的。这不仅需要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还需要做到独立核算,但是现实操作中,违背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降低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三是拨款到账时间过长。从调研中发现,A区下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政府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的问题。而对获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抽样调查,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时长为166天,到账时长超过半年的占35%,最慢的达到了527天。

(二)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一直存在“重视分配阶段,轻视过程管理”的问题。作为专项资金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审核阶段重视产业引导,只要是项目符合当前需要发展的产业方向,资金的具体使用应尽量避免直接行政干预。另外一方面,又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之后,资金是否真正用到实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并对不按照要求的使用的应接受相应的处罚。从调研项目的独立核算中了解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方面,或用于支持项目贷款贴息方面,甚至有些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规定,改变资金的用途,用于支持获批项目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

(三)专项资金验收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部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于结余资金的处理不规范。甚至为避免上缴,将结余资金用于购置物资,造成资金的浪费。同时,疏于对获批项目的验收,未能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据A区调研结果统计,在支持建设方面的35个项目,有验收的项目仅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这完全可能造成专项资金未能真正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而被挪为他用,严重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适应新时期所需科技成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对策

(一)建立可行的资金分配模式所谓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分配模式不仅包括专项资金的组织与分配,也包括资金的下拨与配套。针对专项资金的组织与分配,应制定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或直接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制定分配方案须根据每年资金的存量及产业发展的导向,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拟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金支持标准、申报程序及要求和绩效目标等。一般而言,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支持方式有拨款资助、有偿资助、贷款贴息三种。这些方式可单项使用或混合使用,需要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资助档次。这种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能够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真正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实事求是的专项资金预算模式

首先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合理的计划;再根据计划,结合有关估算方法,制定项目具体预算,以作为整个专项资金预算的基础。其次,经过评估和审核确定最终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这样自下而上地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有利于了解各个细节的支出计划,也能较为准确把控资金总额预算的制定。制定预算仅是第一步,还需要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新情况、新变化的要求,采取半年度调整预算的方式,及时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预算调整的过程应是一个严格、规范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调整审核制度,按照既定的程序开展,从而确保专项资金预算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规范的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及会计核算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审核与资金的拨付应分开来,在项目获批后,由财政管理部门按照预算指标,及最后确定的项目支持金额,拨付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此同时,对于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必须在现行会计制度框架和会计平衡公式的基础上,按照体系科学、结构严谨、归类明晰合理、逻辑清晰等原则不断完善会计核算。首先,明确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根据时间节点,当年发生并当年完成的,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跨年度的,则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其次,科学定义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应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定义。再次,确定会计科目设立原则。财政收入类与支出类会计科目设置时,要根据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具体要求,参考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会计科目;其他收入类会计科目设置则可根据经济内容和重要性原则;流动性往来的会计科目设置可根据同质性、系统性和严谨性等原则。特别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财政专项资金都应平等对待,统一专项资金会计科目,以消除预算管理与决算报表之间的差异,实行统一的专项资金结余核算办法。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模式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地质项目;内部审计;重点

中图分类号:F81;F2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28-02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资源储备越来越重视,地质项目投入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就尤为重要。地质调查、勘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场资金投入,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调查工作设立的项目。这里讨论的地质项目经费是指财政投资项目,不含市场投资。地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资金结算的程序性。因为有这三个特性,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质项目审计的方法

地质项目专项审计方法主要采取追踪资金流向法为主,以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审计经验判断法和走访调查法等为辅。审计人员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行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审计路径为: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人员还可以凭借职业判断的敏锐性与直觉,根据审计经验尽可能地揭示问题存在的真实;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直觉判断,也可以选择走访调查的审计方法。对于财政投资地质项目资金,审计重点是资金的安全性,抓住这点确定审计方法就不难了。

二、地质项目审计的依据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除了审计常规性依据外,由于地质项目具有行业性质,其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国家出台的办法有《地质矿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3]80号)、《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等等,只有精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审计地质项目。

(二)以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

江西省有关部门针对地质项目经费管理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93号)等,审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地质项目有关规定。

(三)以项目资金预算为依据

财政投资的地质项目在申请项目时,明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且经费预算是设计文本的章节之一。相关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批复、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批复之后,地质项目才正式下达实施。经过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审计依据之一。审计人员根据预算的具体金额和完成工作量审查项目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地质项目审计的重点

(一)项目预算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专项管理规定,审计预算标准、预算依据和预算方法,查阅预算编制手续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立项批文是否齐全,这是计人员审查之前的基础工作。

(二)资金使用

地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用地补偿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按工作手段又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费用。审计人员应根据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结合项目预算,审查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审查时注意禁止使用大额现金结算。

1.委托业务费。一是审核程序上的合法性。委托业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单项委托业务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委托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经立项及设计阶段技术与预算专家审核通过,二级管理机构同意方可直接委托。二是审核票据的齐全性,要具有合同(协议)、发票、工作量结算单。三是款项支付的合规性。所有款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委托方,不允许支付给其他人;项目未完工之前按规定(或协议)付款。

2.劳务费。审核用工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齐全性,提供的票据主要有用工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用工结算单、劳务费发放表签字单和代开劳务发票,项目评审费需专家签字表、评审意见及劳务发票。一般情况,临时雇用民工及专家评审费可以用现金结算,其他用银行转账给用工人员。

3.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项目预算中已编制设备使用费的,单位提供的设备按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提设备折旧;对于需要租赁的设备,要根据预算审核设备型号、支出标准、租赁合同及发票。预算中已编设备购置费的,审核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购置合同及发票。

4.用地补偿费或青苗补偿费。重点审查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结算单、代开发票或村委会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偿费转入村委会或个人银行账号。

5.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如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国家或单位内部有开支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交通费等无标准的,提供单位内部制定的车辆使用规定,租用车辆的提供租车协议、用车结算单、租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

《预算法》规定,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项费用的支出需要以预算为前提,也是审计人员审核支出时需掌握重要的依据。

(三)资金结(清)算

地质项目完工后,需聘请审计部门、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清)算,审计人员主要依据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审核结算的程序是否到位、项目结算金额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等。

四、地质项目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预算执行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很大,主要是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程度不够、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核算不到位等。地质项目经费按费用科目和工作手段二维形式列支成本,财务人员经常与技术人员沟通预算及成本开支情况,对照预算列支成本。预算与实际支出允许有差额,除人员经费、委托业务费、设备折旧费、出国费不能超预算外,其他非重点支出费用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委托业务费问题

委托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手续不全,达到招投标的工程未招投标、该竞争性谈判未实施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委托的又无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地质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一般是地勘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承担,或委托同一法人的企业承担,这种情况属于自营,预算中不需编制委托业务费。如果地勘单位无相关资质的委托业务,必须按以上程序操作。

(三)劳务费问题

审计时发现,有的项目劳务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有的项目一个人报销大额劳务费,有的项目重复列支搬迁费用、青苗补偿费等,甚至有的项目虚假支付少量劳务费等,问题形式多样。劳务费支出时必须票据齐全,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四)结余资金问题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而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不同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对结余资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中国地调局项目的结余资金必须按预算渠道返回财政;国外风险勘查项目根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没有完成,结算经费小于项目预算差额的部分,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已全部完成,但结算经费低于项目预算经费80%的,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中央基金项目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将结余资金全部作为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挑战期、转折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外部大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等方面也出现了趋势性的新常态,地质项目专项审计工作也应适应新常态,创新思想观念、技术方法,加强审计监督,促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地质矿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

[2]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

[3]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173号).

[4] 《预算法》.

[5]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

[6]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

[7]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

[8]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1.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2012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制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国家对一般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应该全部体现在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中,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通过执行行业办法即可以达到实施国家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2.符合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按其要求,财政拨款资金需要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类管理,并进一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与管理。此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等财政管理规定也应该体现在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3.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单位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对此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和处置等,都需要执行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4.符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公路养护划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还承担一些普通干线公路的扩建改造任务。不同的公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衔接。5.符合陕西国省干线公路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应当符合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现行体制下,省公路局属于省财政厅的二级预算单位,市公路管理局属于市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县公路管理段属于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省公路局和市公路管理局之间不存在预算关系。省公路局拨付市公路管理局的公路养护、建设项目和公路信息化、养护设备购置、道班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应直接列入省公路局的支出;市公路管理局对取得的省公路局的补助,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事业收入。

二、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突出强调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预算管理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特别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应严格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原则,编制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和事业支出预算的规则,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的界定,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强调基本支出预算需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定额标准编制;详细规范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干线公路改扩建、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补助、偿还贷款本息等特殊支出项目的预算管理。2.明确了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应在财务制度中规定,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明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事项。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在施行《公路养护会计制度》过程中一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且计入养护成本。实施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后,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再计入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失去了意义,因此,明确了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鉴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较少,计提修购基金意义不大,也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计提修购基金。3.细化了收入支出的管理。一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化为“养路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三个财政补助收入类项目,将这些分类项目增设为明细科目。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从其他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等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依据财政部国库司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解释将其确认为事业收入。二是明确了行业特色的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别。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公路养护服务等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对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收入计入经营收入。三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事业支出细化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和“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四个事业支出类项目,并将其增设为一级科目,以体现公路养护单位的行业特点;对公路改扩建支出、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公路小修保养支出、公路大中修支出、绿化支出、渡口支出、安保工程支出、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支出、偿还公路建设本金支出和利息支出等归类的规定,也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保持一致。4.规范了公路债务管理的要求。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负债管理要求相比,一是明确了借入款项包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以及特有的建设单位移交的公路建设投资借款。二是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借款不列入预算,用借款安排的公路工程支出不计入当期支出,以满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管理规定。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用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本办法采取单独核算的方法,未列入当期支出。

三、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保留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现的主要变化: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思路;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等。为了满足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殊需要,本办法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做出了如下方面的变化:1.适当调整了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鉴于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财政性资金,本办法规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日常核算可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支出,但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2.增加了公路在建工程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将公路基础设施确认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陕西省公路事业单位从事的与公路基础设施有关的在建工程,包括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与改建工程等,不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本办法根据公路在建工程核算的需要新设置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公路抢修”、“公路改扩建”、“公路绿化”五个一级科目。3.增加了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公路债务部分来自于公路建设单位将已建成公路移交给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同时一并移交的公路建设借款本息余额;部分来自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从事公路大中修与扩建改造工程负担的债务。用债务资金发生的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计入当期支出,因此,本办法专门设置一级科目“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用以归集利用债务完成的待核销公路工程支出。待预算安排了偿债资金后,在偿还债务的当期冲销“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4.细化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中,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都具有专项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本办法在“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专门设置了“养护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三个明细科目,以适应分类核算各种财政补助资金的需要。5.细化了事业支出的核算。为了更清晰反映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结构,满足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专项核算交通专项资金支出的需要,本办法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事业支出”四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细化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后,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置的“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事业支出。6.增设了具有行业管理特点的财务报表。增设了养路支出预算执行表、公路小修保养表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本办法设置的报表主要反映养路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公路小修保养的实际成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体现了陕西省公路行业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四、改革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效果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失业、伤残、死亡等原因而中断劳动,或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业务拓展及累计结余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作为以社保专项基金为核算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保基金发展的需要,显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刻不容缓。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营利性专项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会计核算的内容为全面核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一)核算主体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和行政事单位会计核算主体为会计核算主体,具有经济主体和业务的统一性。而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主体为基金本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核算单位经费和各项社保基金。

(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式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政府财政资金核算方法一致,能及时准确的反映核算当期基金的收支余情况,防止基金虚收虚支空账现象。

(三)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支核算和资金账户设置有其特殊性

1.社会保险收支涉及财政、税务和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征缴收入从国库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待遇支付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列用款计划从财政专户拨款至支出户,再由支出户支付到具体享受待遇的人员,会计核算体现了对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2.根据会计制度要求,社保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需分开设置。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之间的关系为,收入户归集当月基金征缴的在途资金,次月由财政管理基金部门将收入户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只收不支,支出为社保经办机构按用款计划由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只支不收。

二、现行社保基金收支运行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式单一,“收付实现制”存在缺陷

实际工作中部分参保单位存在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未按时结算医疗费用的现象。1.在现有会计核算制度下往往将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确认为当期收入,造成当期入账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虚高。2.协议医疗机构未按时结算医疗费用,根据我县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定额部分年底经考核后一次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下年度,因此不能准确的核算当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造成当期实际支付费用少次年费用虚高。

(二)基金债权债务无法准确核算,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1.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延期缴费业务只有在实际缴费发生时确认收入,不能在会计报表上确认债权,在社保费所属期间内也不能分摊确认。2.对长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基金收支报表中得到真实反映。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只能在社保业务系统中查询,财务系统没有任何信息,造成基金欠缴保险具体信息查询和核对困难,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不利于基金管理。

(三)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存在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账账不符现象

1.实际工作中,当月缴纳的社保基金收入当月入账,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库收入户对账单金额确认收入,作财政专户存款增加。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根据收入户次月归集财至财政专户,有时也因为经办人员操作原因不能及时归集费用导致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账账不符。2.根据基金会计核算要求,养老、医疗等险种的基金转移收入从异地转入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异地转移收入需和财政对接方能入账,存在会计核算期间不一致现象,最终导致账账不符。3.经办机构设置收支分离,部门对接不畅导致账账不符。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征缴和支付设置,分别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和待遇支付中心,征缴中心经办基金缴纳和转移收入,支付中心经办基金待遇支付。月季未由支付中心根据征缴中心提供的基金收入汇总编制基金报表。由于征缴中心不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只编制基金科目余额表,同时对上级单位不要求上报报表,没有严格的报表上报时间和准确性要求,经常出现经办机构会计核算数据信息沟通、传递不及时,造成账账不符。

(四)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重编制轻执行情况

基金预算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规范预算编制过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但实际操作中各项基金的预算重编制轻执行,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没有考核监督机制。

(五)基金监管手段落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各级社保基金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均对业务操作层面进行控制,对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督只是要求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考核量化指标。

(六)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当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为财政专户存款,保值增值只能来源于定期存款,支出户存款保值增值来源于银行活期存款优惠利息收入。大量基金存量资金存在贬值的风险。

(七)基层财务专业化人才匮乏,重业务轻财务现象时有发生

受基金内控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较为重视,普遍认为基金财务管理只是收付账款基础性工作,导致社保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管理重视力度不够。目前基层社保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缺少业务钻研精神,工作中不能把各项基金业务政策和基金财务有机结合,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明确纳入政府核算体系,基金预决算统归政府会计体系

从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看出,当前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但是每年编制预决算报表时由财政和社保部门共同负责编制财政、社保两套报表,不仅加大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也造成了由于编报口径不一致来回重复调整数据的现象,建议由政府牵头,财政、社保统一报表编制方法、口径,整合成一套报表,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决算。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基础工作,加强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应建立大部制机构,规范基金财务经办流程,提高会计信息流转速度

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社保经办机构,减少基金财务经办流程,使业务和财务数据高度统一,数据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和采用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

单独采用收付实现制,难以做到基金收支核算准确,资金管理上也很难做到相互牵制,同时为使基金统计和会计报表数据相一致,建议采用两种核算方式相结合。

(四)部分险种核算改单一会计主体为双会计主体的核算模式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核算由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可以分别设置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管理,在财务系统内一个险种列两套账。统筹基金设置征缴收入一级科目,将每季收到的银行利息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利息收入,设置为二级科目核算,支出设置一级科目和根据支出项目明细设置二级科目。基金结余核算统筹基金收入扣除支出的滚存结余。个人账户基金宜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方式,真实反映基金收支情况,具体核算方法为,征缴收入设置为一级科目,收到的利息收入按基金征缴比例划分计入个人账户基金利息收入部分,作为二级科目核算。支出设置一级科目和根据支出项目明细设置二级科目,核算个人账户支出和转移支出。基金结余核算个人账户收入扣除个人账户支出的滚存结余。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开核算,使个人账户的收支费用能通过基金收支表准确、及时的反映出来,有利于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情况。同时统筹基金收支余核算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基金结余和支撑能力。

(五)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应重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扭转社保经办重业务轻财务的现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为基金管理中的核心管理,领导需着重加强基金岗位专业人员知识培训,鼓励参加职称考试提升基金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六)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基金财务收支监督,增强基金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积极开展

基金财务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确定风险点、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及关键岗位。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收支、信息系统控制、审核审批、费用待遇结算、稽核征缴检点环节的控制。健全完善内审机制,加强数据分析,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李素英.我国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0).

[2]谢晨.关于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一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