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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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1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2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 新农村建设

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1.正确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

1.1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1)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上首先不能有重国有土地管理,轻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思想,要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能偏废。其次是法律法规要到位。重点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第三是管理措施要到位。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要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要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要提高,以利农地保护和管理。

(2)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地转用。要按照用途管制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确保农村各项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使用。要按照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原则,建立农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代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要编制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鼓励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它不仅改善农、林、水、路排灌系统,增加耕地面积,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维护农村风貌和自然景观,增进农村休闲游憩功能的一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1.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全面支持

(1)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要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居民适当集中,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为广大农民进行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的整理,不仅能够迅速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防范自然灾害,实现增产增收。

2.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供坚强的政策服务与保障。

2.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坚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矛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乱占滥用、大肆违法批(圈)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原则。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是我国国情的一个重要特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的建设项目离不开土地的供给。但也必须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节约集约用地是由我国土地利用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可持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6亿亩,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这既说明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很大,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严重;也说明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还很大。

(3)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一刀切,不注重形式,不盲目而行,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要依法突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等重点建设,保障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饮水安全、农村能源、村镇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加快征地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实现保障与可行相一致。

2.2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用地的规划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集镇等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规划的实用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重点安排生、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3)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1]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章)、法律责任(第7章)、附则(第8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2].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68、70、71、72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4]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5].总之,经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释:

[1](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2](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4

一、全面做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

要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逐级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充分运用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挖掘城乡土地潜力,清理闲置土地,使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在实处。在人增地域,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新形势下,在建设用地上要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坚决落实“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用地统一供应,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城市化、工业化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关系,力争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本和技术,在空间和时间上充分挖掘城镇土地潜力,获取城市土地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使城市化建设走内涵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城市的发展质量,使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格执行,坚决查处违反规划和计划的用地行为;必须改变对土地低度利用的状况,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增加土地产出;必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挖掘城乡土地潜力,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要切实做好保障发展的工作。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会落空。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全州重点项目工程用地,雷厉风行、求真务实地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科学部署,为全州经济协调、稳步、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坚决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发或开垦新的耕地,不断增加耕地面积;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损失。具体要做好八项工作:第一、要抓好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第二、要加大农地整理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整理规划,以田、水、路、林、村为中心进行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地块,整治空心村,实施旧村改造,增加耕地面积;第三、注重土地复垦,对采矿、采煤、取土等受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第四、将废弃的旧宅基地改造还田;第五、充分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第六、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非占不可的,要坚持占一补一措施,占多少补多少,且要未占先补,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第七、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应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耕地更不要占用基本农田;第八、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们调控土地,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提供了政策依据,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国土部门必须牢牢掌握土地供应权,坚持不让那些盲目上马的项目获得土地;对那些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予供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必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土地应坚持五条措施:一是依照法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占用耕地;二是按照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真逐级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三是坚决执行“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质量未占先补,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四是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毁坏耕作层;五是严格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方针,对保护基本农田尽职尽责。

五、坚持依法管地,严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州、县(市)、乡、村四级联动执法网络,州、县(市)国土部门执法人员每星期有2至3天深入实际进行动态巡查,加大了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使土地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六、严格执行省政府“四个办法”,加强矿政管理

结合我州实际,主要是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采矿权、探矿权管理,有效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我州矿业经济协调、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省政府“四个办法”之规定,按期如实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三是依法进行矿业权交易,要按省政府《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管理,规范进行。要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自愿进行矿业权交易;四是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深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采矿权人必须按《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存保证金。通过严格管理,依法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矿产资源市场。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5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作一个交流发言。我们村辖区内有26个村民小组。14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3.2平方公里,基本农田面积2932.4亩。自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创建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使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村级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开展土地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实现了保护基本农田的目标。

为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个别农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我村成立了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跟踪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活动。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创建“四无”、“八到位”目标,坚持巡查网络人员对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二次的监察,一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就马上制止,既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占地,又避免了农民抢建房屋竣工后再被依法拆除的经济损失。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宣传是行动的先导。为此,我们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地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村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大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在全村范围内的宣传力度,使全村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忧患意识,调动了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动态监管,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我村网络人员在巡查的同时,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和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增强了农民依法保护基本农田意识。在日常巡查时始终坚持每周2次不动摇,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今年11月5日,我村外来大农户黄欲占用农田进行违章搭建(简易棚),正在栓毛竹时,被我村巡查网络人员发现,当即发出停建通知书,做思想工作。最后,黄传营认识到违法占地盖房的严重后果,于当天自动将建房的毛竹拆下,恢复原有耕地面积。同时,对个别经多次劝说教育后仍拒不自行拆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上的建筑物并继续抢建的,我村依法予以。今年4月5日,在苏巷、三村湾自然村进行综合巡查时,在不起眼的地方,简易大棚框架已初步建成,我村发出停建通知书和说服教育后,但他仍继续抢建,我村立即组织力量协同村联防队员,对该户违章建筑,当场恢复原有耕地面积。其他村民见此,深有感触地说:“土地执法部门动真格!”并打消了违法占地盖房的念头。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基本农田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紧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警示,以“三级联创”为契机,促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我们的口粮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为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范文6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大建设年活动,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为我市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三、活动时间及宣传重点

活动时间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宣传我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我市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宣传我局推进“改革国土、开放国土、责任国土、安全国土、模范国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质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成效。局决定成立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学国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庄任副组长,各国土所、中心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活动事宜。

五、总体安排

1.刊发一期“6.25”土地日宣传专版。在《今日xx》报上开辟国土资源专版,紧扣此次“土地日”宣传主题,介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

2、各中心所、乡所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在各自辖区内安排各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3条以上。二是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车头要悬挂“6.25”宣传车横幅,有条件的乡所还可以开动喇叭宣传。坚持在辖区内流动宣传一周时间。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局信息中心。

3、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宣传活动。在“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将设立4个宣传点。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在局大门口至烟厂家属院之间街道摆放版面和咨询台进行宣传。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在市标文化宫附近、xx剧院、不动产便民服务大厅门前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当天整个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拍照。

4、开展电视宣传。在电视台以游动字幕形式滚动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传主题及宣传口号。

5、活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给市四大班子领导、各街道、乡镇、局委主要领导发送一次土地法规方面的短信,促使他们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xx国土微信、门户网站、国土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xx市国土资源局提醒您: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召开一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等参加“土地日”座谈会,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计。

7、开展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局副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8、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各行政村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9、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活动周期间,到城区两所以上中小学发放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页、不动产登记宣传册,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中心所、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做好本次宣传活动,确保这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实效。

2、凝聚力量,扩大宣传声势,注重创新、实效,增强“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使土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