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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意义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给全球工业化带来了飞跃性发展,网络建设已给全球企业带来了无可比拟的巨大推动力,它使企业产品的各项信息24小时不间断地向全球,使全球各个角落的人们通过 INTERNET互联网络均可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目前世界各地,特别是欧美地区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纷纷建起的网站,并已进入了电子商务阶段,使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迅速转变为全球性网络化的电子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也建起了网站,然而,这些网站大多是在网上一下产品信息、政府消息而已,而能在网上实现在线即时交易、在线支付、在线海关申报、货物保险等的网站还为数甚少,距离网络化商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这一更高水准的目标还相去甚远。
电子商务作为行业最先进的经营模式,将为企业大大的节约金钱、时间和资源,并将对整个行业的商业运作产生重要的影响。据初步统计,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比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所能节省的资金大约是营业总额的5%~7%以上,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甚至能超过15%。
交易费用降低:电子商务免去了一切烦琐的手续,所有的商务活动均在网上一气呵成,诸如海关、商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货运方式、费用、货物保险、合同签署等都能在网上完成,节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费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与国际接轨。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其次,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再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
三、电子商务带来网络贸易的优势
网络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
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总之,全球化的结果形成了地球村,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加速了地球村各个不同成员间之信息交流与沟通。国际贸易为电子商务之驱动力量之一,而电子商务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方便的交易与信息传输的平台。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琳纯.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2
我国的商业企业集团通常为,以知名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为龙头、以百货零售为主业的单元核心型企业集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经营技术的进步以及商业经营环境的变迁,我国商业企业集团在从事百货零售经营的过程中,组建配送中心及大型物流中心,开拓小批发业和配送业;商业企业集团的经营组织结构由原有的单店经营形式向连锁经营形式逐步地转化和演变,其经营业态从单一向多元不断地进行着创新的尝试。在商业企业集团追求保持竞争优势、挖掘发展潜力的努力中,其成本控制战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商业企业集团战略态势分析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零售商业呈现出空前繁荣与活跃的局面,社会投资大量涌入,外商外资也相继进入,商业设施四处兴建、改建,社会商品零售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但是经过几年强劲的超常规高速发展之后,我国的商业转入了竞争激烈、效益滑坡、经营惨淡的状态。1997年下半年我国的买方市场形成,物价持续走低,消费者需求变化迅速,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商家打折、降价,用尽营销策略,使尽浑身解数,终于无法从根本上摆脱“难卖”、“卖难”的困境。销售难于实现,利润自然下降。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200家大型商场的调查显示,1998年1月—10月份,29.3%的商场亏损,66%的商场利润比上一年同期下降。国外一些大的商业机构对国内零售商业的冲击也是商业企业集团经营环境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由于国外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掌握着最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技术,充分利用着最新的通讯信息技术,同时又经历了长期的竞争经济洗礼,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因此象沃尔玛、家乐福这样的外国大零售商的进入,确实对我国的商业企业构成严重的威胁。宏观商业经济环境的变迁固然对零售商业提出了挑战,一些城市大型零售商业过于集中、过于趋同、商店过剩、竞争过度,也是商业企业集团外部经营环境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不利因素。北京曾经有个在全市建一百家大商场的规划,然而一百家店还未建齐,已经建成的一些店就开始纷纷倒闭,其他的一些城市大型零售商店过于密集、数量过多的情况也很普遍,以致于我国某些城市的人均百货商场面积竟然高达发达国家的十倍。商业企业集团经营环境中的外部威胁(Threats)是明显而严峻的。
商业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上的劣势(Weaknesses)也不容忽视。一些商业企业集团经营战略不确定,盲目地涉足于与商业经营无关、自己并不熟悉的其它领域;一些商业企业集团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不做长远的发展规划、不认真地进行新的营销策略的探索和新的经营方式的尝试,似乎“老字号”的商誉可以永享不尽;一些商业企业集团没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地邯郸学步,只有模仿没有创新;而商业集团普遍存在的问题则是管理效率低、成本费用高、经济效益差。
采用战略态势的SWOT分析方法,我们分析了影响商业企业集团竞争地位的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因素,即外部的威胁(Threats),但是从辩证的角度看同样也存在着外部环境的机会(Opportunities)。零售业的开放,国外商业机构的介入,对我国的本土商业确实产生了一些冲击,但也为我国商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思想和技术,进一步促进我国零售商业向正规化、连锁化、顾客导向化以及商业自动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舞台和背景,创造了环境和机会。按照现代商业的竞争规律,分析我国商业企业内部存在的优势(Strengths)和劣势(Weaknesses)及其二者之间的相对测度,可以认为在开放的零售商业的市场中,商家经营的好与差、商场的开张与关张是极其自然、极其正常的事情。1998年初商场“开业大挤”,“1998年是大型商场的倒闭年”不幸被言中,而1999年初一批大型商场又卷土重来。虽然商业竞争加剧,但有的商家却并不怕与别人挤市场;虽然都在搞连锁、搞超市,但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虽然零售商业对外开放,“狼来了”,但有的商家却能够与狼共舞;虽然大型商场过量而又集中,但“错位经营”却使商业的良性竞争初露端倪。对于商业企业集团来说,关键的问题是确立科学的企业战略观,在战略态势分析的基础之上,准确地掌握企业经营环境中的S、W、O、T,合理地设计和构建企业战略管理模式,有效地进行企业的战略管理,适当地确定经营定域、优化资源配置、突出竞争优势、发挥协同作用,才能在新的经营环境中,在激烈的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战略管理框架可简略地图示如下:
战略态势分析是商业企业集团进行战略构思与设计、战略的选择与评价、战略的实施与控制的基础和手段。前述的战略态势分析中所识别的因素:买方市场的形成,国外大零售商的进入,行业的成熟与集中,消费需求的变化,价格竞争的加剧等不利因素;以及国际竞争舞台的初步形成,国外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技术的引入,商业经营的连锁化、信息化、自动化趋势与前景,商家良性竞争策略的选择、自发、自觉的良性竞争行为的出现等有利因素,共同构成了商业企业集团的外部战略态势。由上图可知,认识和把握这种态势将有助企业的主要战略问题的识别,有助于企业战略的制定、评价与选择,有助于企业战略的实施与控制,有助于企业的战略资源的利用与配置。
二、商业企业集团成本控制战略重点的确定
商业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应力求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高的附加值,使企业的价值活动产生尽可能多的溢价,从而保持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集团价值的最大化。根据企业的战略态势分析,商业的行业结构的特征,包括现有企业间的竞争状态、新加入的外商企业的竞争威胁、供应商和消费者的议价能力等决定了商业的盈利潜力,以及商业企业集团的低成本战略或差别战略的必然选择。商业企业集团的经营战略可采用差别战略,而其财务战略则必须采用低成本战略。零售商业的差别战略要求企业以与众不同的方式提供顾客满意的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而低成本战略则要求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与其竞争对手相同的商品和服务。较典型的例子,国外Nordstrom公司采用差异战略,强调为顾客提供超高质量的服务,而Filene公司地下商店作为打折零售店则纯粹凭低成本竞争,国内的燕莎搞高档精品商店实行差别战略,而1998年12月开张的国内第一家主题折扣店则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以有保证的质量取信于消费者。传统的企业战略观认为低成本战略与差异化战略二者是相互排斥的,但近年来企业战略倾向于二者的有机结合,并特别强调成本领先战略对于差别战略的支持作用。商业经营技术的进步和经营业务的革新,使得低成本追求与差异化追求的目标有可能趋于一致,使低成本领先战略与差别化经营战略有可能形成最佳的战略组合。国外的大零售商沃尔玛就是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成功地取得了高质量的商品、优良的服务与低价格的有机结合。基于前述的商业企业集团的外部战略态势,差别经营战略的实施,差别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其成本也应当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其价格也应当表现出足够的竞争优势,即以追求经营差异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战略也必须密切地关注和严格地控制成本,只有在企业可承受的成本的基础之上,在低成本的企业的价值活动中才能充分发挥差异战略的优势。
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3
[关键词] 现代商业传统商业差异性特征历史性联系
一、导论
语言学家们认为商业是“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商业开始出现。此时的商业被称为商人商业;随着工业革命和科技的发展,商业主体组织化-企业化,此时的商业被称为组织化商业;二战以后新科技革命引发商业领域的多次革命,此时的商业被称为多事业化商业-流通业。“现代商业”还没有明确的概念,但可以确定的是现代商业是以连锁超市为代表的现代化业态为载体,以信息化为催化剂的。多事业化商业(流通业)就是现代商业的开端。商人商业和组织化商业则可以包含在传统商业的范畴之内。现代商业与传统商业具有差异性特征,但两者不是两个绝对对立、冲突的概念,它们存在着历史的逻辑联系。
二、现代商业与传统商业的差异性特征
现代商业与传统商业既有历史性联系,也保持着各自差异性特征。这种差异性是源自现代商业对传统商业的发展即商业范畴自身的更新和升级。现代商业对传统商业的变革性发展是指在商业主体、商业客体、商业载体(业态)和商业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升级。
1.商业主体。商人商业的主体是自然人。他们或是从生产者中分化而来,或是由其他富裕人员(奴隶主或贵族)插足商业而形成。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商人商业由于无法胜任或适应生产和消费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不得不让位于组织化商业。在组织化商业阶段,占主流地位的商业主体不再是“行商”,而是开设各种店铺,雇佣一定数量的徒工,大批量经营的商业组织形式。而现代流通业的主体除了包含传统的组织化商业企业及其连锁经营企业外,还包括逐渐独立的商品采购、运输、仓储、加工、信息公司等。此外,商品直销公司、商务公司以及电子商务公司等更是迅速发展。
2.商业客体。在商人商业阶段由于生产力相对不发达,所以社会商品的品种和数量都比较有限。商人所购销的商品以铁制劳动工具、手工纺织品、牲畜、粮食、盐等生产和生活资料为主。在组织化商业阶段商品已经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纺织品、文化用品、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这一阶段的商品较之商人商业时期大为丰富,其质量和技术含量也大为提高。在现代流通业阶段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使得客体范畴极其广泛,除包含组织化商业时代的客体范畴外,还包括各种新产品、各种可用于交易的产权、各种可转让的专利技术、特别是形式多样的服务等。
3.商业载体(业态)。在商人商业时期,商人主要是向小生产者采购商品,然后利用人力或畜力运载着商品,主要通过“集市”向购买者出售商品。在组织化商业时期商业业态逐渐多样化起来,除了继续存在的商人商业阶段的杂货铺、“流动地摊”外,还出现各种新型的并占主流地位的各种业态,如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在多事化商业阶段,从事流通业的各种行为,包括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推动商品运动的各种行为,如采购、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不断地社会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流通业广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流通方式和手段多样化,流通效率迅速提高。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运用,物流设施的日益发达和完善,促进了连锁经营的快速发展。连锁经营方式日益渗透到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中,以连锁超市为代表的现代商业业态正日益在商业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
4.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方式是一个组织特别是商业组织的网络神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信息的传递方式不断得到更新和升级,采集、处理和传递商业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从而大大提高了商业效率。以信息的传递方式来看,商人商业阶段的社会以手工生产力为特征,小商小贩在商业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他们不通过其他任何载体直接把信息和商品送到顾客手中。那时的商业信息比较简单,小商小贩采用口头表达或打手势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在组织化商业阶段信息传递采用大众媒体传播方式。它与以机器化大生产为特征的工业化阶段相适应。零售商业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它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传递信息。从20世纪中叶开始现代商业进入电子载体传播阶段。在这一阶段,爆发了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革命,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与使用,替代了人脑的部分功能,使人机结合的信息处理方式逐渐取代了以人为惟一载体的信息处理方式,非群体化传播工具将逐渐代替大众媒体传播阶段的群体化传播工具。从商业发展史来看,商业经营方式的每一次重大革命都与信息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超级市场的兴起、连锁经营的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出现都是依赖于它。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流通业一体化趋势加强,现代商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正是由于大量商业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条码技术、商业自动化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物流配送技术等来改造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商业运营效率,因而现代商业企业越来越成为一种信息技术密集型企业。
三、现代商业与传统商业的历史性联系
1.商业的本质没有改变。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商业的本质就是赢利”。无论是现代商业还是传统商业,都是以赚钱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在商人商业中存在着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商人,他们“把买卖商品的经营活动作为自己的社会职能,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充当居间人,并媒介商品交换”;在组织化商业中商业的主体已不是一个个的商人,而变成了商业企业。它是应对大量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汇集并转化为极为可观的资金流量后经过社会的初次分配而形成大量消费的格局而产生的。商人商业由于无法胜任或适应生产和消费领域发生的这种巨大变革而不得不让位于组织化商业;在多事业化商业中,产品从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手中经历一系列活动,不仅仅涉及批发和零售,而是包括了直销、、批发、零售到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这些活动都与产品价值的创造有密切的关系,故渠道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企业纷纷自建产品分销体系,或者通过控制分销网络等方式,达到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利润水平的目的。现代流通业是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汇聚之业,它上联制造业、下联金融业,是全世界财富聚集最快的行业。传统认为,投资金融业最具投资价值;现实表明,从公司价值迅速提升来看,商业流通业的投资回报率高于金融业。在世界500强排名中商业流通企业占到10%;在美国50强排名中商业流通企业占到20%;在2003年的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前10位中则有6位来自流通企业。
2.商业伦理一直在提倡。商业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经济伦理的支持。在先秦时代儒家就有“义以生利”和“以义制利”的思想。后来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一批实践儒家伦理价值观念的商人,他们被称为儒商。“义以生利”和“以义制利”的思想,是儒家义利观的核心内容,由此所派生出来的 “见利思义”、“取之有义”、“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等思想便构成了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义利观”同商业公平交易、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等原则相融汇,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商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商业活动的全过程。在提倡诚信经营,重构社会信用体系的今天,儒家“义利观”思想对指导我国现代商业的发展仍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儒商是儒家文化精神尤其是儒家伦理价值观念和商业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的产物。儒商所体现的经济伦理精神把儒家长于伦理、注重理性的精神气质引入商业经营领域,塑造义利结合、理欲兼溶的经营价值观念,对纯商业活动必然产生的功利追求和物欲冲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代表着中国传统的道德理性主义和经济功利主义的适度结合。而正是这种结合,有助于完善商业运行机制,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和规范,使商业经营从“无商不奸”的恶性循环和低层次发展中摆脱出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兼顾。中国现代商业发展需要继承和发展传统儒商的经济伦理精神。
3.“无商不活”一直在被证明。中国有句俗话叫“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自从第三次社会化大分工商业产生之后,商业总是与城市的起源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城市最初是以具有商品交换的基本功能出现的,城市的经济最初表现为商业的繁荣。一个城市作为经济中心总是以它的物资集散地、繁荣的商业著称的。在明代以前,我国商人的经商活动,多是单个的、分散的,是“人自为战”,尚没有出现具有特色的商人群体,也即有“商”而无“帮”。明清时期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的商帮开始崛起,逐渐形成了以晋商、徽商为代表的十大商帮,它们对于社会资源整合、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活跃起了很大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业由商人商业范畴发展到组织化商业范畴,二战后又发展到现在的流通业范畴。马克思的《资本论》告诉我们:商品流通是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商品流通决定着商品价值的实现命运。随着人口的增加、市场的扩大,生产的规模随之增大,手工作坊被机器大工厂去取代(即生产被组织化),产品产量的提高意味着商品流通必须升级才能实现商品价值。在生产被组织化之后,流通被组织化成为一个必然选择。没有组织化的商业,需求满足(即消费)就会受到限制,进而会影响生产。正所谓“大生产必须有大流通相呼应”。
四、结论及启示
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4
【关键词】烟草;多元化;转型发展;经营
201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出了思考、谋划“改革的红利在哪里,发展的潜力在哪里,追赶的目标在哪里?”三大课题,指明了要加强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优化多元化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通过推动多元化企业经营模式转变实现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竞争实力与盈利水平。
一、烟草多元化产业经营发展与现状
伴随着烟草主业发展,烟草多元化经营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发展历程。上世纪90年代初,烟草行业起步探索多元化之路,为企业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安置富余人员创造了条件。但此时,多元化经营目标不明,责权利不清,产业领域杂乱不成体系,经营规模弱小没有竞争力,总体投资回报率极低,多元化陷入低水平、低效能、低收益困境。2000年前后,行业多元化产业进入大规模拓展时期,经营及投资领域涉及加工、商贸、农业等几十个行业,从省级、市级乃至县级都是多元化经营的主体,杂乱无章,多元化经营水平的低下、管理出现混乱,人才储备短缺、投资理念模糊、经营观念淡薄、多元化经营目标不明等诸多问题。2005年,烟草行业多元化进入清理整顿,整合优化阶段,为强化多元化企业的管理奠定了基础。截至2008年底,烟草行业多元化企业的数量由1600家减少到600家,全行业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基本完成不良资产的处置,基本完成列入清退计划的多元化企业退出的工作目标。多元化投资分散的情况明显改变,投资层级明显压缩,多元化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二、烟草多元化经营发展思考
在多元化发展目标上,笔者认为应做好五个转变:
一是要从依托主业发展向形成新的产业群转变。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要为烟草工商企业优势发挥,充分利用企业综合资源,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扩大生产经营领域和市场范围,从事与烟草主业相关或非相关的跨行业生产经营多种产品或服务,延伸和拓展相关产业链,寻求新的市场机会,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发现具有潜力的项目,形成新的产业群。
二是要从单纯分流人员向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转变。多元化为企业解决主业富裕员工,安排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但目前大多人员是从主业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普遍学历低,技能单一,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少,真正能够管理企业,创新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加大了第三产业市场拓展的管理,也增加了提升企业层次的难度。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就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严重制约给多元化经营的发展,因此加快市场化再造,通过各种市场化“改良”的办法和途径逐步转型,规范管理,加快提升烟草多元化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增强综合实力。
三是要多元化经营要从单纯商业经营向资本运作转变。单纯的商业经营因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局限,单纯的商业经营往往很难实现资本增殖最大化的目标。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全部资本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综合有效运营,发挥资本优势,把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联在一起,强化对资本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本运行的质量,发挥资本优势,实现生产经营从粗放型向资本有机构成变化的集约型转变。
三、烟草多元化经营策略探索
从保证多元化企业长远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扩大生产经营领域和市场范围,跨行业生产、经营多种产品,选准多元化经营的项目,多元化经营就会大有起色。笔者认为烟草多元化经营策略可以考虑如下几点:
一是利用烟草行业垄断优势,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为了既能为烟草主业服务,又能降低投资风险,让多元化经营迈出良好的一步,如做大做精卷烟零售业务,扩大卷烟零售网点,提高多元化主营业务收入,拓展服务主业领域业务,如物业管理、物流运输、设施维修等,对主业上下业务流进行拓展和延伸,利用国家产业政策优势,发展高优农业和绿色食品、医药加工业,结合地域上的有利因素,以经营当地的农特产品为主的种植,加工、贩运。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利用优势,扬长避短,选好项目;要克服小本经营、小打小闹的思想。利用存量资产资源和烟草资源优势,发展酒店旅游服务业。为了充分利用各地闲置房产和土地,和社会第三方共同投资或独资开发创办连锁酒店和泊车服务等,结合农业旅游,开展烟叶种植配套相关的农业旅游等。
参考文献:
[1]张维,罗喜祥.我国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动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2):39-40
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5
案例一:变租赁经营为仓储经营的纳税筹划
[案例描述]南宁市广隆工贸公司是一家具有50年历史的国有百货公司,随着企业改制、流通渠道的多元化,造成企业收缩经营、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公司用于囤积货物的仓库基本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底,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广隆公司决定把位于城北郊的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税3.00元/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闲置的房产全部对外出租。由于这十几栋仓库地理位置处于该市港口与车站之间,可作为水陆交通转换的连接点,交通便利,出租广告一打出去,立即被某期货公司看中。经两家公司多次沟通后,广隆公司经营部草拟了一份租赁方案上交公司董事会,租赁方案规定:租期3年,年租金250万元。
[案例分析]由于这一租赁方案事关重大,广隆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公司的决策团队、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均参加会议。某咨询公司的纳税筹划专业人员秋潮也被邀请到会。会上经过对方案经济技术及财税法规意义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方案是可行的。但是,秋潮从纳税筹划专业的角度上对方案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认为租赁方案并非最佳方案,建议重新考虑租赁方式。如果采用出租方式的话,三年累计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91.25万元(当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中,缴纳营业税37.5万元(250×5%×3),缴纳房产税90万元(250×12%×3),土地使用税60万元(4万平方米×3×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75万元(37.5×10%)。整个租赁业务的流转税税收负担高达25.5%,税负明显过重。如果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改出租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方式,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从而达到节税增收的效果。
[纳税筹划思路]纳税筹划的思路就是将仓库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增加服务内容,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通过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的差异寻求降低税负的途径。具体的操作过程是:(1)到工商局变更工商登记,在营业范围里增加“仓储业”项目;(2)变更税务登记,由原先单纯出租仓库变为提供仓储服务;③签订仓储合同。
[纳税筹划方案]仓库租赁方式改为仓储保管经营方式后,所提供的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250万元/年,期限不变,收入不变,而税收情况将会出现变化。采用仓储方式,同样是缴纳上述种类的税款,但税款总额只需缴纳101.25万元,流转税负税率为13.5%。造成两个方案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税的税收政策及计税依据的差别。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的1.2%计缴。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广西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标准为房产原值30%)。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可见,房产税计税公式的差异,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本案例中在仓储租赁经营方式下的房产税计算情况如下:
应纳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仓储保管方案与仓库租赁方案比较,可以看出,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仓储经营方式的税负将比出租经营方式的税负降低77.4万元(房产税),这也意味着公司因改变经营方式将增收77.4万元。
秋潮进一步说明方案可行的理由:一是房屋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而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征税。广隆公司利用仓库代客贮货的行为应属于自用房产行为,是符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的有关从价计征规定的。二是变出租经营为仓储经营,不仅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而且为客户节省了部分费用,相信客户一定会乐于接受这种经营方式。三是虽然广隆公司将承担因保管而带来的各种服务费用,比如配备保管人员等,但是因节税而带来的收益还是远远大于因节税而带来的成本支出的。
广隆公司按秋潮的建议与期货公司进行了磋商,对方欣然接受该方案。此次纳税筹划活动既满足了税收法规的要求,又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筹划拓展方案]在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得到两家公司共同认可的基础上,秋潮又大胆地提出筹划新方案的建议。即将仓储业务从广隆公司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公司,以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秋潮设计了新的纳税筹划方案,新方案的操作要点是:广隆公司出闲置的房产即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其控股子公司某公司和部分职工出资金,共同投资成立物流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成立物流公司,是为了避免实现的利润流出本企业),同时全部招用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物流工作,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再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效益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新公司的费用暂不考虑,广隆公司闲置的房产出资价500万元,物流公司保管合同金额为75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与前述相同。则相关测算数据如下:
企业享受3年税收优惠期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0;
房产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所得税为0,(广隆公司长期属于严重的亏损状态,故前面的方案均未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三年的纳税合计12.6(万元),比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少纳税101.25-12.6=88.65(万元)。
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单独设立物流公司,不仅可以节约税款,也能安排本企业部分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目的,广隆公司最终选择了新设物流公司方案。
[案例延伸思考]纳税筹划是一种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性运用,是对税收政策作出的主动选择。不同的筹划方案涉及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种的组合,这就要求企业相关人员或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对各种税收政策及各税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发现筹划空间,更重要的是还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融会贯通,才能寻求到最佳的筹划方案。
案例二:“售后返租”形式纳税筹划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采用“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颇令人瞩目。所谓“售后返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后几年内,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所购房屋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一般会将已售出的房屋整体再租赁给另外的公司,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收取租金后,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笔者经过广泛调研及对照相关政策,认为商品房“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建设部于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虽然有些房地产商说,“售后返租”销售的是已竣工商品房,与客户签订的是《利润分配协议书》,没有违规。但是现在开发商售房是以期房买卖为主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售房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购房者收到开发商返还的租金与开发商收到的整体租赁单位的租金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对以上两个环节的租金都要缴纳营业税。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不违反建设部令第88号的前提下,又能合理地减少企业的相关税金支出呢?笔者通过“售后返租”案例分析来探讨解决上述类问题的方法。
[案例描述]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拟开发一栋商业大楼,按工程进度大约在2009年12月完工,公司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与分析,准备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开发商承诺,购房者买房后,自买房后5年内每年可以得到房款7%的租金。开发商再将所售出的大楼,统一租赁给某商业集团,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每年付购房者的租金为650万元,开发商每年收到某商业集团付给的租金为700万元。
[案例分析]此项售后返租业务产生的税费(印花税略不计)为:开发商每年就收到的租金需缴纳营业税为35万元(7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3.5万元,合计开发商收到的租金所产生的税金为38.50万元。而开发商付给购房者的租金650万元,也需要受托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或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其中,每年缴纳营业税为32.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3.25万元,缴纳的房产税为78万元(650×12%)。
从上面分析可看出,这种销售形式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收到租金时,都要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是属于租赁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文件为财税[2003]第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房屋租金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方案]笔者认为,如果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再出售房屋,然后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各购房者在购房时,由物业公司与购房者另外签订委托租房协议,而不是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租房合同。
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范文6
一、商业超市目前经营状况及规律
(一)经营形式主体成分多元化。目前,超市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到超市经营之中,一般为个人出资,也有股份合资,外商投资、个体经营等等,加入零售竞争行列,形成同台竞技、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经营方式多样化。早期的超市一般以自营为主,而现在则采取场地租赁、商家进场进店以及联营等方式,经营方式相当灵活,自营阵地和空间不断缩小。对场地出租,主要是收取租金;对进场进店者,主要是收取进场费;对联营的商品,主要对销售额进行“提点”即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从经营状况看:成规模的超市一般经营面积大、从业人员多,但仓库存储却不大、一般上规模的商业超市基本上在1000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商品摆放在营业区货架上,顾客进入营业区内随意挑选,营业员按柜台提供介绍服务和货物监控。其库存商品大都在柜台上陈列,一般仓库很小,缺货时,通过电话联系快速补缺。
从经营范围看:一般成规模的超市经营范围涉及洗涤、百货、烟酒、副食、日杂、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床上用品、文化用品、蔬菜等多个方面,品种多达上万种。
从进货渠道看:一是采用联手压价采购方式,多地超市统一联手采购,争取以最低价位购入商品,毛利率可达15%—20%。二是与厂家签订年度销货数量协议,按厂价直销,厂价返还手续费。三是部分商品厂家租赁柜台销售。四是厂家支付促销员(营业员)工资销售。五是租赁柜台,只收取租赁费,由租赁者自己采购。
从销售情况看:主要以零售为主,费用基本固定,主要是租赁费、人员工资、电费等其他经营、管理和财务费用。一般来讲,成规模的大型商业超市销售量都比较大,一般年度销售额在数百万元以上。
(三)经营分布广泛化。大型超市不断进行经营扩张,以总机构为立足点,推进其分支机构遍布城乡,店面分布日益广泛。形成了点多、线长的经营格局。如我市华联、万源等大型商业超市,在多处设立分店,以设立“网点”来抢占市场。
(四)经营面积规模化。抛开一些以经营烟酒副食为主的小超市不算,一些大型超市在经营面积上做文章,以形成规模化效应。庞大的经营面积、良好的购物环境、齐全的商品货物是超市竞争的主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如丹尼斯、华联均扩大了店面规模。
二、商业超市管理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账目设置不规范,难查账。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有些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有删除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同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有的超市设置两套帐或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有的没有销售明细帐,造成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完整,日报单保存极不齐全,查账时无从下手,税务稽查无法取证。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二)账务核算不正规,销售收入不实。一是迟记收入。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购物券或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超市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二是损失不处理。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方式,容易出现商品丢失或损失,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发生。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三是存在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赠品的现象,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三)超市内“店中店”难以区分。有些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难以区分哪些是超市自身经营,哪些是租赁经营。在纳税问题上,超市和“店中店”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而此部分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不少大型连锁超市经营方式一般分为专柜经营和自营。专柜经营采取引进手工作坊或者特色商品销售,由超市统一收款。超市与专柜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供应商每期应达到的最低销售额,如达不到则由该供应商补足或者撤场。月末结算供应商开具进项票时增大扣点,即供应商按实际销售额少开金额。因此一些供应商为能继续在超市经营,在没有达到最低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照最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虚假的销售,无形中增加了超市的当期进项税额,降低了税负。
(四)会计电算化和核算资料的集中管理导致税务监管难。在会计核算管理上,当前连锁超市采取购买或自行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来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的控制。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以及各系统管理软件种类多样,各种财务数据归集及生成方法不一致,各类明细帐格式也不统一,给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难度;二是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规定执行不到位。在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中,很少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而税务机关对此的管理也比较薄弱;三是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分别进行加密,各“帐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如记帐凭证)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帐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既可存储在本机硬盘中,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它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可在已知密码的前提下,实行信息共享。这就为企业设置多套帐偷税、逃避税务检查提供了便利。在财务帐册数据管理上,目前连锁超市实行高度集中化管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资料,需要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都能临时生成。这样,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则取决于企业。此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需要到核算地开展工作,增加了税收成本。
(五)税收管查不到位现象存在。当前商业经营形式灵活,而对五花八门的商业促销活动,税务管理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同时,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商业管理知识,都给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对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超市检查面偏小,对商业营销了解甚少,没有有效地遏止偷税行为的发生。
三、对加强商业超市管理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税控装置。《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控装置的推广力度,强制性要求所有超市必须纳入税控管理,所有业务通过税控机具开票,所有数据进入税控存储。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的“税控黑匣子”,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征管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税控装置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实行从严查处,以纠其过。
(二)加强超市日常税收征管。一是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定期盘点报告制度,对非正常损失及时进行处理。二是依据每日销售记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税务人员依据日销售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销售额。三是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
(三)重视企业会计软件的报送备案制度。企业报送财务软件资料包括财务软件功能、操作程序、各环节数据来源等具体内容,当财务软件升级或主要功能改变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应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企业必须保管好纸质帐簿,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或检查。税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财务软件的学习,掌握财务软件的操作和审阅方法,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强税收管理力度,规范超市财务管理行为。一是加强对超市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纳税人建帐建制,引导并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二是对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要责成其分品种、分柜组建立各种明细帐。必要时可以突击盘点某种或某类商品库存,查看其进、销、存是否相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深化超市税收分析。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超市税收的调查分析,掌握其“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评估异常户采取“登点核查”等方式,核实真实销售额;对于“店中店”采取实地勘察、暗访、长期跟踪管理等方法,摸清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真实情况;对承租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