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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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概念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1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255-02

中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伴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兴起而产生、发展的。根据1998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要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容置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为中国土地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系统研究和专业教育起步较晚,课程体系设置不够规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加上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大学生毕业数量的连年增加,以及该专业就业面相对较窄等原因,与学校平均就业率相比,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普遍偏低[1]。

本文以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对新形势下如何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进行了探索,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素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一、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现状及问题

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是依托测量工程专业成立于1991年的土地规划专业。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学科建设和办学条件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地籍调查与测量、土地信息系统等方向具有自身的特色,为土地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还存在不足:(1)课程体系设置欠科学。这一方面表现在课程内容之间划分不够明确,有交叉重叠现象。《土地管理学》应包含农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等内容,但我校在开设《土地管理学》课程的同时又可设了《建设用地管理》课程。《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和《土地管理学》课程内容也有重叠之处。另一方面专业选修课程选择余地小,与拓宽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相背离。(2)部分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有的专业教材虽经历多次版本的重新修订,但教学内容变化不大,新知识较少;本应强化实践能力的课程,课程内容中涉及的理论知识过多,技能知识较少,学生经过课程学习后仍也仅仅是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较差,更加缺乏创新精神;对土地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吸收不够,缺乏反映土地科学发展趋势和时代特征的新兴课程。(3)部分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缺失。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 [2]。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现在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与评价、地籍测量以及土地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有不同程度的训练。但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较为落后,没有建立实习基地,一些课程实验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4)专业课双语教学较为滞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科技交流的日益频繁,培养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较高的外语交流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 [3]。教育部明确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提高科研、应用和交流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土地资源专业在中国属于一个年轻的专业,而且在国外也很少见,因此在双语教学中,教材的选择和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纵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历程,其充分体现了时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和中国高等教育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做出的及时调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素质”为主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1.明确专业定位,完善人才培养目标。作为一所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地方性理工院校,河南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该充分运用学校在矿山、测绘等方面的优势,突出土地管理专业的信息技术和自然属性,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立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土地整理与复垦、测绘与土地信息技术等方面来设置课程群。培养掌握丰富的土地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备有计算机应用、测绘、规划和3S技术等基本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工作的能力,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2.优化课程结构体系,整合部分授课内容。合理设置课程结构体系应遵循“拓宽知识面,做到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思路。一是在保留空间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学,资源科学、经济学、工程管理等基础学科的知识。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有计划地开设新课程,增设土地整理工程专题、房地产策划专题等课程。二是为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就业率,应扩大选修课程,设计多个选修模块[4]。如土地信息技术模块包括有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等选修课;房地产模块主要包括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学概论,工程概预算等选修课。这样既照顾到学生个人兴趣,保证培养专业人才知识需要,也为学生提供了扩大知识面、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需要的机会和可能。另外,对专业课的授课内容进行整合,使授课内容更加合理。例如,将专业课《建设用地管理》课程内容整合到《土地管理学》课程之中;将《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课程中的土地管理部分划归《土地管理学》课程中讲授,原《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改为《地籍测量》。

3.革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应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方式的优点有机结合,利用多媒体授课容量大,讲授内容直观易懂的特点,力争将课程内容借助通俗的用语和图片、路线图等形象展现。二是应积极探索和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和案例教学等方法,将学生的被动听课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三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教学环节,重点加强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实践环节,通过分配学生具体任务,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操作能力,完成理论知识的重新认识和巩固;在研究环节,通过让学生参与研究项目,完成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综合认识,提升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双语教学。专业建设成功的关键是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高素质的学科梯队,拥有研究方向稳定、学术造诣深厚、能团结带动整个学术梯队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学科带头人。具体来说,一是要选好、用好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带头人;二是要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以便为教师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方便;三是要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部门、公司、企业挂职锻炼;四是要聘请知名高校实践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教授作兼职教授,定期对教师开设讲座,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另外,我们目前双语教学主要定位在一些选修课上,例如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估价与土地生态等。

三、结语

中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高级专门人才。但各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设在不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适应时展对土地管理人才的需求,体现“与时俱进”的思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从注重知识型人才培养正在逐步向注重具有创新实践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转变,坚持教学改革,修订教学计划,加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结构,积极更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实施社会需求决定型的动态本科培养方案,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宽知识、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土地资源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 渠立权,张庆利.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率的对策及实践[J].安徽农学通报,2010,(17):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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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欣欣,胡 琳,杨凤海,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双语教学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9,(12):115-116.

[4] 张合兵,桑振平,赵素霞.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120-121.

The Research on Land Resource Management Major Courses Teaching

ZHANG Meng-lin

(College of Surveying and L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0,China)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2

【关键词】 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耕地保护

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我国的土地管理从无到有、从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垂直管理,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护耕地上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1]。与此同时,在这二十年中,虽然经历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三次重大变革、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三次重大决策和《土地管理法》的二次重大修改,以及若干严格土地管理的制度相继出台,但是土地违法和滥占耕地的问题却始终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老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所以作为土地管理工作本身,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之处。一味要求土地管理制度的严格,既不能解决土地管理自身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耕地保护问题。

1 我国土地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主要是以耕地保护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无论法律制度、管理目标还是管理内容,都紧紧围绕耕地保护来设计。从耕地保护角度来考察土地管理模式,有助于揭示现有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有助于发现土地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有助于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

1.1 以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标。我国在目前的土地法律体系中,对耕地施加特别严格的保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土地管理的目标。合理利用土地不但包括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也包括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往往选址于地势平坦、水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而这种位置往往又是耕地主要分布区,因此,城市的建立会占用耕地,城市的发展占用的往往都还是开发条件良好的耕地[3]。防止城市无限扩大式的发展,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必然要求。

1.2 以保护耕地为主的土地管理内容。

1.2.1 组织和制定综合性土地政策。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4]:①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②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③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适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④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⑤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2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1.2.3 耕地保护与农地用途管制。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保护耕地,实行农地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实行农地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其主要以拟定实施根雕特殊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政策;分析耕地增减规律,研究制定宏观调控和加强的措施为主要内容。并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等工作。同时拟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和方法,制订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农地转用审查审批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拟定征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2.4 土地地籍及利用管理。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同时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而土地利用管理则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以制订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为主要内容。

2 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模式有效性评价

我国土地以保护耕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从无到有、土地制度从严重残缺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扭转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保障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5]。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种管理模式还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现有模式在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

2.1 管理意识误区。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土地所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等这些外在于市场的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所以,在土地分配与消费实践中,土地供给者在决策时只考虑经济上的价值[6]。但对社会来讲,这一条件意味着土地在用途改变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在现有的土地管理模式下,耕地概念被狭义化、孤立化,并且忽视了耕地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及其组成的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和保护权利,政府自行委托、自行,单就耕地本身论耕地保护,耕地流失,农民受侵害,政府管理低效、社会总体福利受损是其必然结果。

2.2 计划与控制相违背。对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著名的公共管理学者毛寿龙认为,“垂直管理在短期的效果将是明显的,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破坏耕地之风,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措施不能真正解决土地资源最优利用的问题”。“过去的经验表明,垂直管理,是一种有利于集中权力的体制,却不是一个有利于办事的体制。因为它可能会增加耕地破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土地使用的寻租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能因此而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它将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流向易于寻租的领域,而不是产出最大的领域。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按照权力来配置,而不是按照产出来配置。所以,土地实现垂直管理,看起来似乎是个对症的药,是好药,但实际上它进一步加剧病情的可能性也是不小的”。

2.3 委托-问题。在我国耕地保护中,耕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不具有耕地保护委托人必备的行为能力和委托动机,国家即中央政府才是耕地保护真正的委托人。在体现耕地保护中责、权、利关系的委托-链的首端便是中央政府,而这链的末端就是终极人一乡级人民政府,在首端与末端之间是其他各级委托()人-其他各级地方政府[7]。

在耕地保护的委托-关系中,下游者往往要比上级委托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上游委托者则不能完全掌握下游者为耕地保护而付出努力的信息。并且耕地保护中的委托-关系是通过层层委托、分级来实现的,从委托人到最终人之间链很长。这样,越靠近首端,信息损失愈多、信息失真越严重:而越贴近末端,信息则越充分,掌握信息就越准确。耕地保护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在委托-的链条之中根本就不存在也无法设置“退出权”装置。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长期隐含的合约关系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长期“保险”,合约,这种“退出权”装置缺乏的结果是委托人难以就人对自己做出的“不利选择”进行有效的制裁和约束。

3 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相连的房屋土地所有权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主要财产。依法保护好公民的土地财产权,才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物质财富、创造物质财富、勤劳致富的强大动力,从而不断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以产权保护为基础,以公共参与为保证,以土地登记系统和动态监测系统为支撑,以交易为动力,以规划和公共管制为前提,以市场化原则和信息手段改造了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是一种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3.1 逐进式制度改革的实现。新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制度变迁的逐进式特征,之所以称之为逐进模式,是因为相对于迅速变化的现实,我国的产权保护仍然保持着相当的历史继承性,在历史继承中进行逐进式变革。“中国的产权改革从交易入手,也就是强调改革的”逐进“性,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明智选择。土地管理模式变迁体现了一种公共选择,反映出经济社会对土地管理的现实要求[8]。诺斯指出:”经济变迁是一个无处不在、持续进行的增量过程,它是制埃内的个体行为和制度内企业家每日每时进行选择的结果。“选择促使人们不断认识现存制度,改变对现存制度的评价,并试图用高效率的制度来替代低效率配制度。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既强调土地交易导致产权制度变革的可行性,也强调政府在产权变革中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实中国制度环境下的理想选择。

3.2 政府管理趋向市场交易的转换。改造了征地拆迁、农地转用、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土地管理核心业务,以市场化方法将其统一为不同土地权利状态下的土地交易,实现了土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市场”交易“的转换。在原有土地管理模式下,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它们的权能被政府的行政行为所禁锢,政府的管理效率又被产权问题所禁锢。在新的模式下,通过对土地现有权利的保障和充实,财产可以更加自由的转让,要素可以更加自由的流动,政府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的具体管理中解脱出来,职能简化,自身得到解放。

3.3 事前权利界定的明确。突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区规划等现代公共管制措施在土地财产权力形成和保护中的作用,减少了对土地权利让渡过程的直接管制[9]。通过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区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者和相关权利人可以对其用途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对其财产价值也有一个合理的评估;对管理者来说,这种事前管制可以替代原有用地过程中的层层审批,逐级控制,可以通过规划实施宏观调控,调解各类用地的总量和结构,更好的发展城乡各项事业;无论对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这种事前的公共管制是没有属性偏好的,它所服从的是经过充分协商和平衡的公共利益。

4 小结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我国己经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耕地仍然大量流失,违法用地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在新型的以产权保护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管理的主体由一极变为两极,即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基础上体现了公共参与。基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和中国改革逐进性的特征,为了实现土地管理的最终战略目标,在战术目标的设计上,我们要着力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同时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理顺土地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国家和集体,政府、社会和公民在土地管理上的职能区分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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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次芳.我国土地管理改革走向邹议.中国土地,2002年10期

[6] 侯东明.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改革,2003年第2期

[7] 赵淑芹.省级以卜土地垂直管理及实施难度研究.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Vo1.27 No.4

[8] 郑振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革,中国土地科学.2004年8月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3

在我国农村,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耕地征收的主要方式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村集体土地强制性收归国有的行为,具有国家主导性、国家强制性、有偿性和程序正当性四个特征。然而,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在我国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一、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有规定

(一)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的设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都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乡镇企业、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依法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城市广场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业用途的土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是指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必须经国务院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得知,县级以及县级以下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直接进行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收。现在有些政府部门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直接取得农村集体耕地进行城市广场和城市道路建设,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二)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设定

现有的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也没有原则性的法条。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转非建设用地,普遍适用的征收程序是: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报批-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设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不得超十五,安置补助费,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12年11月28日通过的《中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文中称为“草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出以下四点新措施: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草案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

二、地方政府违法征收土地的几种典型问题

我国已经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方面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然而,随着城市经营管理越来越市场化,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拍卖成为城市经营的重要方式之一。

地方政府想要拍卖土地有两个重要的前提:第一,必须是国有土地;第二,必须有地可“卖”。由于城市市区剩余的、可供拍卖的国有土地资源不多,“开发”农村土地就成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唯一方式,再加上《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征为建设用地程序的严格规定,使得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手续复杂、周期长,为了在任期内能有所建树,地方政府选择了“突破”中央规定(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征地方式。以下为两种典型的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

(一)“先征后批”或者“征而不批”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在报批前,地方政府需要对拟征地的相关事宜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告知并组织征地听证会,在报批后还应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土地补偿登记等。然而,这样的程序不但需要的时间很长,能够获得省政府或中央政府批准的也很少。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国有土地来支撑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开始寻求“变通”的途径。

先“征地”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级政府报批,这是地方政府向“法权威”挑衅的第一步。类似的“变通”多了,地方政府对“法权威”的畏惧感减弱,利益使得地方政府的行为更加大胆,直至把依法向上级政府报批扔一边直接进行征地。另一方面,因为行政权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很多县级的政府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征地”了。据调查,在我国部分城市,地方政府未办理手续就擅自征收集体土地(“征而不批”)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已经被“架空”。

(二)少批多征,层层加码

地方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另一种违法征地的行为是“少批多征,层层加码”。举例来说,四川省某镇政府手执县政府征收10亩建设用地的批文,对某生产小队进行了为数40亩的违法集体土地征收,该生产小队拥有村民102人,每人最后分得土地补偿金5000元,而这5000元仅是原有土地一年的产值。这只是众多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案例之一,在全国有相同情况的案例数量数不胜数。有时甚至连村委都会扛着政府征地的“大旗”浑水摸鱼,割上一块地自己建房“搞三产”,直接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思考

(一) 建立“公共利益”评估体系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中,维护公共利益是至高的原则,但是我们宪法和法律始终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设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违法案例中,地方政府皆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这些行为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是否大于农民集体所牺牲的私人利益,我们没有衡量过。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对具体项目的公共利益进行衡量和评估。另外,司法部门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审查,并没有一个成熟的审查系统和科学的计算程序,太多的裁量无法反映征收项目的真实价值。

因此,应在法律系统中加入公共利益衡量的相关法条,在公共部门中建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对各个建设项目的公共利益含量与即将强制收缴的私人利益含量进行评估和比较,来确定对农村集体用地征收的项目确实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二)改革地方政府以经济数据为主的考核标准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冒险,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经济增长指标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政府为了出经济成绩,往往会不顾法律的规定。

改革地方政府内部以经济数据为主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指标的转变引导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导向为主转向经济、文明、居民幸福指数等共同主导的方向发展。

(三)完善土地管理监督系统与救济

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对公民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侵害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法律保留),行政机关不得变更废除或者废止法律(法律优先),国家及行政行为受自己制定的法令的约束,并受到司法、行政和大众监督。

在违法征收中,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往往大于对“法律”的信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本又太高,而政府内部行政监督乏力,司法机关执法不严,再加上各地方监督部门的执法情况不同,致使地方政府看到其它地方政府由于违法征地而被查处,仍然能泰然自处。

因此,应完善土地管理监督系统和救济途径,成立或者授权某个政府部门专门实施土地管理监督事宜,并简化土地管理类行政复议的程序,使农民一个电话、一封信便能完成行政复议的申请;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司法援助;公益组织也应对农民土地权益维护提供援助,尤其是法律知识的普及。

另外,在土地征收立法中加入索回程序,财产征收中的索还程序,既作为不动产征收目的的计划没有落实或者不再需要不动产,或者征收目的不能实现,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回转,被征收人应当享有索还的权利。

(四)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上文中提到四川省某镇对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为一户5000 元,远远低于《土地管理法》关于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的标准,并且该镇的补偿方案并没有与集体经济小组的农民进行协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改变补偿方式。2012年《草案》仍然按照土地的原使用方式进行补偿,无法使农民得到等价的补偿,应该将征收土地后土地的开发收益算入征地的补偿费用中。

其次,建立完善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公益征收的关键是补偿,而补偿的核心是被征收财产的估价。在实践中,评估机构与征收人互相串通,故意压低评估价格。因此,应完善系统的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对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操作规范、估价程序、评估异议处理等方面制定明确可行的规定,确保评估价格公正真实。

再次,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中应明确补偿听证的程序,注重农民对补偿方案的参与权,保证补偿方案的满意程度,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共识,顺利完成征地,也能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

四、结语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4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一、农村征地过程中的问题现状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国家的发展就离不开城市的崛起和繁荣。我国的城市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呈不断加速的趋势,城市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规模极速增长,城市用地所占全国用地比重也随之增长,与此同时,新城市在不断形成,城市数量亦有明显增加,这都是城市化的标志。当前,我国经济需要长期稳定发展,且我国城市化率刚超过5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因此,在土地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城市扩建包括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都要向农村延伸,所以征地是必经之路,是不可避免的。

而相应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对农村和农民而言,土地是极其重要的生产资料。事实上,大量农地被征用的结果并不乐观,大量工厂建造,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失地农民并未得到妥善安置,加之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也一并被征收,失地农民无地可种,农民生活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没有保障,其幸福感大大降低。可见,农民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真正受益的更多是“城里人”。很显然,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和失地农民切身利益之间的张力已经逐渐凸现。有关资料显示,由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农村和各种冲突已经占到农村总的65%以上,这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关于农村征地的问题,是中国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征地范围过宽,征地用途混乱;第二,征地程序不规范不合法 ;第三,补偿标准偏低,诱发农民的心理矛盾即想被征地又怕被征地的矛盾,想被征地是因可获得所谓的“土地价格”的相应补偿,怕被征地是因其补偿缺乏合理公正的相关机制,且从长远考虑,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堪忧。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土地既包括耕种的土地又包括农民的宅基地。

二、农村征地问题的复杂原因

(一)土地制度尚未完善,征地过程忽视农民权益

征地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土地制度上的。通过对土地配置方式上的安排,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对征地者和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各自所拥有的权利和可能获得的利益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种为国有,另一种为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国家建设用地需向农民征用,前提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征地用途混乱;其次,“集体”这个概念模糊不清,谁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的代表并不明确;再次,政府本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因而也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忽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我国的土地制度在这一点上也没有明确指出。

(二)安置办法单一,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

从计划经济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主要以招工安置为主,失地农民的问题并不严重。然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及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货币安置逐渐代替了招工安置,成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要方式。然而,货币安置的弊端也极其明显,安置补偿费经过各级政府,最终农民能够得到的却少之又少,且土地上的收益亦与农民无关,加之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不具备一技之长,导致其生活难以为继。

另外,农民的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存在后顾之忧,导致失地农民生存成本大增,农民更不能享受城镇社保,从而增加不和谐因素。

(三)征地双方缺乏对话交流平台

土地承包人即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没有表达权,即根本没有谈判的机会。我国目前缺乏农民与政府的沟通机制,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某些政府为片面追求政绩,为其增加政治资本,把低成本征收的土地变成吸引投资来增加GDP的单一手段,低价征地,高价卖给开发商。

(四)农民小农意识浓厚

只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漫天要价,给政府征地工作带来麻烦。据笔者观察河南省某县某村随着某产业集聚区的逐渐形成,为获得更多补偿,有的农民在耕地上私自搭建塑料大棚,有的农民在房屋顶部随意搭建,扩大补偿的面积,向政府索要成倍的补偿。

三、应对农村征地问题的对策建议

毫无疑问,农村征地问题亟待解决,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缩减城市化和农民切身利益之间的张力,缓和农民心理矛盾,从而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产权

要完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首先必须要坚持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具体来说,一是对集体成员的资格予以确认,二是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使集体的全体村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此基础上可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代表农民管理其共有的土地产权、使用权和流转权。[1]在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考虑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兼顾国家和用地单位。

(二)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其实,补偿过低是征地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在今后的农民土地征收过程中,第一,要采用就业、货币等多种安置方式,扩大补偿覆盖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地域依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消费水平而制定不同标准;第二,建立失地农民失地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机制;第三,积极鼓励农民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

(三)建议对话机制,寻找利益均衡点

要建立政府与农民或者农民与开发商的对话机制,为农民提供一个可供商议的平台,这一点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如英国独立的土地裁判所,德国的协议价购以及美国独特的谈判制度。这样,我国便也可尝试建立第三方机构等非政府组织来发挥其公正合理的桥梁作用,形成独特的对话机制,平衡各方权益,形成中国表达。

(四)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加快法制进程

一方面,注重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大局意识,尽快摆脱固步自封、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积极顺应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其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 在21世纪,我国的城市化仍将快速增长,改革形势仍然严峻。只有解决好农村征地问题,我国的城市化以及现代化才能顺利进行,才能给社会一个公平有序的未来。(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陆亚娜、徐瑜.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基于博弈论视角[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13(5).

[2]李穗农.美英德征地补偿制度及借鉴.[J].中国土地.2014(4).

[3]陈浩天.资源下乡:农户需求治理与政府治道变革的服务转型[J]学术交流,2014(9).

[4]王放.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征地问题[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6).

[5]陈浩天.文化下乡:公共文化传播的强农逻辑与服务路向[J].攀登, 2014(5).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5

1.土地资源管理与课堂教学

土地资源管理是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土地资源学为基础,以公共管理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规划等为手段的多学科紧密联系的综合性学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也以培养掌握国土资源知识及现代规划管理理论与方法,受过“3S”等现代空间信息技术训练的复合式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目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与其自身“综合性”的特征差距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课堂教学系统性不足。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但目前的课堂教学由于教学条件、课程学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体现课程间的系统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学核心理论的联系。学生不能理解课程间紧密的联系性,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盲目性,更难“学以致用”。

(2)课堂教学与实际脱节。目前的课堂教学以保证知识的完整性为首要目标。学生在被强制接受知识点后,很难完全理解,更难活学活用。例如,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测量学、遥感原理与应用、GPS原理与应用、不动产评估等专业性、实践性强的课程,学生第一次都很难接受基础理论和方法。课堂教学难以体现“教、学、实践”一体化,有时甚至严重脱节。

(3)课堂教学内容滞后。信息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远远超过教材的更新。即使最新的教材包括了当前时代的优秀理论和技术,教师在课堂教学时也很难讲授这些内容,更难生动形象地教学。学生经常只是模糊地接受了这个概念,很难达到教学效果。

2.3D GIS技术的教学优势

3D GIS是从数据结构到空间查询再到建模分析建立在三维数据模型基础上的地理信息系统。3D GIS技术包括了计算机图形技术、三维可视化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空间分析等多项技术。它突出的“浸没感、交互性、构想性” 特点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3D GIS技术在课堂教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供仿真环境。利用3D GIS技术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三维虚拟现实教学环境,引导学生正确认知,拓宽认知。通过3D GIS技术不仅可以再现真实存在的环境,也可以按需求构建和分析未存在的环境,为生动教学、交互式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技术保证。

(2)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课堂教学不是快餐,不能教完即扔,学会即忘。多样的教学素材需要管理,陈旧的内容需要更新,重点的知识需要巩固,学科理论的系统性更需我们不断发现和完善。3D GIS作为空间信息的平台,恰好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服务,尤其满足地球学科相关专业空间信息教学管理的需求。

(3)提供综合性的辅助手段。3D GIS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它是多项现代高新技术的综合。虚拟现实技术使得我们为学生提供知识的浸没感;三维空间交互技术使得我们能轻松加强课堂互动;三维可视技术使得我们更容易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习兴趣。

因此,3D GIS技术是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堂教学1.1节若干问题的有效手段。3D GIS技术作为信息领域研究的热点,或一种崭新的教学手段都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研究。

二、基于3D GIS的教学系统建设

与传统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不同,基于3D GIS技术的课堂教学不只需要一个简单的PowerPoint或播放器环境,而必须以一个完整的基于3D GIS的教学系统为基础。本文下面以面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基于3D GIS的教学系统建设和应用探讨基于3D GIS技术的课堂教学。

1.系统建设原则

(1)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既涉及核心的管理学理论,又包含诸多现代技术理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的共享性、课程间紧密的联系性要求基于3D GIS教学系统的设计不能只针对某一门课程,应面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大纲所有课程合理、统筹地规划,否则将会造成重复建设或巨大教学资源的浪费。系统宜分为基础应用模块与专业教学模块。基础应用模块即提供国土空间信息浏览、查询、管理、基本分析的功能,专业教学模块则基于应用模块在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下按各课程特点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实验或课后练习。同时,为节约系统开发费用、缩短开发周期,宜采取分解目标、分期实施的策略建设系统。

(2)选择重点,注重实践。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强的综合学科。基于3D GIS技术的课堂教学只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堂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更需要现有多种教学手段的有效配合。基于3D GIS的课堂教学更适宜实验、综合设计、技术性课程的教学。因此,面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3D GIS教学系统建设应有针对性,采取集中资源优先建设实验性、技术性课程。通过“开发―试验―修正―试验”的模式,保证教学系统的实用性,避免过分强调形象和仿真而忽略教学实用。

(3)面向网络,突出互动。3D GIS技术的交互性主要体现在用户对模拟环境内物体的可操作程度和从环境中得到反馈的自然程度。例如,学生通过三维漫游而体会到土地的自然属性。而结合网络服务的3D GIS技术更能使教与学的环节自然统一。通过网络服务,教师可以及时解答学生学习过程的疑难,3D GIS教学系统更成为教师获取教学反馈的重要渠道;通过网络服务,3D GIS教学系统不再局限于课堂教学,更是学生课后训练,知识巩固的工具。

2.系统设计与开发

面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3D GIS教学系统,即以若干典型土地区域为研究区域,集成并整合土地基础地理(如矢量图、历史影像、DEM等)、自然属性信息(如土壤质地、厚度、盐渍化等)、经济社会资料(如基准地价、土地利用规划等)等教学资源,通过三维建模和教学仿真工具开发,建成基于仿真真实环境的教学平台。

根据上述内容,教学平台宜采用三层C/S结构体系,即数据层、逻辑层和应用层。其中数据层主要用来存储各类教学资源,如基础地理数据、土地专题数据、三维仿真模型等;逻辑层主要针对土地教学平台业务逻辑进行实现,如土地教学资源的存取、交换与管理;应用层实现土地教学平台的教学具体应用,主要包括数据浏览、数据查询、数据管理、常用工具、专题教学模块,等等。

3D GIS平台的选择是3D GIS教学系统建设的基础。目前比较著名、常用的3D GIS平台有Google Earth(谷歌公司)、Virtual Earth(微软公司)、Skyline Globe(Skyline 公司)、ArcGIS 3D(ESRI公司)、SuperMap(超图公司)。基于3D GIS效果和推广性,本文推荐使用Skyline、Google Earth或Virtual Earth平台。

三、基于3D GIS的土地教学与试验

本文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教学为例,利用试验系统中地价评估教学模块,探讨基于3D GIS的教学平台进行面向土地专业的课堂教学。

首先,课堂教导学生根据系统中基准地价级别图确定基准地价。例如,某宗地属于住宅三级地,查表得其基准地价为1430元/平方米。

其次,课堂教导学生如何确定宗地修正系数。第一步,通过系统定位待评估宗地位置,了解评估对象基本属性,通过空间场景模拟使学生思考确定宗地修正因素;第二步,教导学生基于以上思考仔细填写评估报告中核心数据表模板,正确给予勘察结论。借助系统本例中主要修正因素确定如下:①区域地籍。通过查询模块中的位置查询获取宗地属性。本例中宗地所在区域位于某市南山区,紧邻该市主干路红旗路,宗地内有一栋7层南北朝向砖瓦结构楼房。②产业集聚状况。通过常用工具模块中水平距离测量工具量算得到待估宗地距该市新世纪广场商业中心3700米,距离农贸市场、医院 400米,距离学校、幼儿园1500米。③基础设施条件。通过信息浏览模块中飞行漫游和全视图工具,确定该区域基础设施情况达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④交通条件。通过信息浏览和测量模块,确定评估对象距红旗路西侧60米,周边有多路公交线路,得到结论此地段交通便捷。⑤环境条件。分析环保数据确定该地区车流量大,有一定噪音及废气污染,环境条件一般。

最后,教导学生计算修正后的价格。

土地管理学概念范文6

关键词:土地规划;社会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土地具有多功能性、数量的有限性和位置的固定性等特征,一旦利用不合理,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目前,我国的环境退化已经很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土地不合理利用造成的。要避免环境问题的产生,就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而合理利用土地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作指导,因此土地规划的有无或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环境问题的发生与否。

1 土地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综合作用的系统,它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因此,完整而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应能全面综合的反映一定规划期限内,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区位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情况,规划指标的实施能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可具体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规划,居于最高战略层次,其环境影响评价属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是专项规划与项目规划的依据。其可分为3类:(1)回顾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任务是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战略执行产生的己有环境影响,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对规划的战略过程与战略系统进行积极的调整,并对预测性、监测性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改进。(2)预测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预测应同规划目标期的划分一样,对规划初期、中期与后期分别做出预测。(3)监测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战略环境影响是难以预料,或难以准确预料的,所以有必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时的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决策者,以调整战略,使环境影响不超过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目标。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如复垦项目、整理项目、开发项目等)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手段,可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没有土地规划或土地规划不合理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2.1 使“三农”问题更突出

改革开发以来,城市建设用地盲目增长,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用地大量流失,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城乡差异也在不断扩大,导致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更加明显,“三农问题”日益突出。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规划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1986 年之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土地利用规划,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开始了我国的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它在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有深远的意义。但从规划实施的状况看,前两轮规划都没有完全贯彻执行,当然也就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难题,必须从源头上去解决。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思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2.2 加剧了交通问题

城市交通问题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城市交通问题认识不足,缺乏规划或者没有做出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我国长期以来对规划重视不够,规划缺乏科学性和预见性,城市大多采取“摊大饼”式的发展,没有给道路留出足够的空间,使得我国的城市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城市的开放空地也日趋减少。在发生交通问题的同时,由于交通拥挤或交通堵塞,使得交通工具行驶缓慢,延长了人们停留在交通工具上的时间,降低了人们的办事效率,浪费了大量能源,而且排放出更多的尾气,加重了大气污染。

2.3 使污染问题更严重

我国的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目前我国的土地规划对环境影响考虑不够,没有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003-09-01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应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从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才有了法律依据和权威。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 1980 年代末开始受到世人的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之前,只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本身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只能是亡羊补牢,而无法估计各项项目环境影响的累积效应。规划环境评价从规划的编制时就介入,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2.4 生态环境恶化加快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规划,或者规划不够合理,或者规划没有得到实施,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过快增长,对粮食的需求不断提高,人们为了生存而大面积毁林开荒、陡坡开垦、围湖造田、滩涂开垦,开发荒草地和湿地。林地、草地和湿地面积的减少降低了环境质量,陡坡开垦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围湖造田和滩涂开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容易诱发洪水灾害。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土地沙化、污染和退化。

2.5 加剧了区域不平衡问题

产生这种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原因,不同地区发展的各种自然条件本来就各不相同,存在着先天性差异;二是人为原因,由于我们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造成的。过去我国在经济基础薄弱、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情况下采取优先发展条件好的地区的战略,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然而在区域发展差异如此突出的今天,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土地规划就能很好地协调区域发展。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它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因此,土地规划在编制时应发挥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区域发展不协调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的规划大多是以行政单位为规划范围进行开展的。不同行政单位之间,由于规划都是立足于本行政区域的利益,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常常很难协调。美国目前开展流域规划和管理,我们不妨借鉴他们的规划理念,尝试开展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河流的上中下游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3 加强土地合理规划的建议

3.1 保护具有独特特征的土地

某些具有独特特征的土地应当进行保护,因为它们对人类社会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因此,在编制土地规划时,必须认真调查、记录和评价土地的独特特征,这些独特的特征包括地质、地理、生物、文化和历史特征,如有典型地质构造、地貌形态、珍稀动物栖息地、宗教遗址、战场、历史古迹等等,必须保护起来,而不是开发为其他用途,尽管当时可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3.2 保护开放空地

在农业生产中,为了生产的方便和扩大种植面积,常常进行土地平整、开发荒地,结果农村中的开放空地,如坑塘、小河、小丘、荒草地等,逐渐消失了。在城市,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原来的土地自然形态几乎完全被不透水的硬化地面所覆盖,除了路面外,处处是高楼大厦,开放空地少得可怜。这种景观容易使人产生视觉疲劳,许多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表明:人们在作选择时,将会选择能够提供自然风景或能看到远方的环境。因此,规划者在决策怎样利用土地时靠近和保护开放空间是一种重要的考虑,在人口聚居区更应该规划和保护必要的开放空地。这些空地一方面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散步的场所,也可以作为紧急情况的避难场所,还可改善环境、使景观更和谐。

3.3 确定城市增长边界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避免扩张式发展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就是为城市设立增长的边界,使城市在边界内发展,对边界外的土地开发进行严格限制。

4结语

随着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土地规划作为协调人与自然发展的重要措施,应该得到重视,以此来缓解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生态恶化、区域与城乡发展平衡问题,注重保护特色性土地、开放空地,确定城市的增长边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