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例6篇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1

0引言

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监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监理。推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业主、政府及全社会对工程监理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才能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稳步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见雏形

自1997年颁布《建筑法》起,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的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框架,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1.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运行状况良好,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0家,从业人员75397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9073人,全年营业收入119.14亿元。同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4~个月的监理短期培训。工程监理人员从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发展到现阶段的技术、管理并重的复合型人员。

1.3监理权限和范围比较狭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绝大部分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得到体现。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难度。工程的建设过程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注册,从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到施工建设,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统一管理。

2.2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尚不完备

我国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差较大;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从事更加具体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在各类合同制订之时,建设工程监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合同的条款中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3建设工程监理法制理念有待强化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制监理。社会上许多业主对监理认识不清,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招标过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在委托监理后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对工程投资、进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权有限;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商则更不习惯这种监管,抵触情绪很大,使得监理工作的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工程监理变为业主自愿进行的行为,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国际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国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素质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学历相差悬殊,职称差别更大。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加之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难度就更大。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行为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专章中,仅用个条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企业的有关事项,显然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作为《建筑法》的特别法,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统一的规定,来消除各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从而为各类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据。

3.2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目前要着重修订和完善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部分参照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的编制中,也应当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等内容,增加到合同中去;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关于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的相关内容。专题与探讨箍。为保持圆柱纸模在吊装过程中不变形,需将圆柱纸模上下柱箍用钢管和扣件连成整体。(2)圆柱纸模安装时用塔吊将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绑扎好的柱钢筋笼内。正式套入前应在柱钢筋笼顶覆盖厚塑料布或编织布,避免钢筋损伤其内部,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3)圆柱纸模加固时,要先将底口与模板边线对齐,用钢管和扣件将柱箍与满堂脚手架连接固定牢固,再调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达到设计位置。

3.3圆柱混凝土的浇筑

圆柱纸模是多层纸复合制成。为防止模板破裂,振捣棒不得直接触碰内壁振捣。振捣棒应在距纸模大于100mm处振捣;浇筑时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浇筑速度应与设计计算时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浇筑到位,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3.4圆柱纸模的拆除

确定合理拆模时间。拆模时间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温度和构件特性确定。正常情况下拆模时间不宜超过3d,时间过长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机,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构件,然后将切割机的切割厚度调整到略小于模板厚度,过浅模板不易拆除,过深则破坏混凝土表面。圆柱纸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来浇水保湿养护。

4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监督要点

(1)圆柱纸模生产和存放场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变形和强度降低。堆放时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装柱箍定型,防止变形。(2)圆柱纸模安装后应避免雨淋,必要时顶部和侧面要覆盖塑料薄膜以防雨水进入。(3)如需要使用脱模剂,应选用快干中性脱模剂,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脱模剂,防止脱模剂渗入模板内部,降低强度。(4)梁柱节点部位因开梁口后圆柱纸模失去整体性,需要进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节点胀模。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6)02-0122-01

工程监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及后期维修保障阶段都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而通过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外在形象。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使用价值。

1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弊端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1]。

1.2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时间较短,同时由于工程监理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在监理行业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一般情况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就是构成工程监理团队的主要人员,这些毕业生大多只通过短期培训即开展工作,亦或是在其他工程管理部门、设计部门调入过来的人员,缺乏丰富的监理经验与对工程监理的正确认识,不明确工程监理的相关规范,由此就导致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1.3监理工作执行力度不足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明确,致使发生了诸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而同时建筑单位还逃避相关责任。所以,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并严格实行责任终身制度,特别是因为监督管理工作不充分导致的重大伤亡问题要严格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1.4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不重视

自从,实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之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一直存有错误的认识,认为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探析

2.1加强监理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应局限于建筑工程的一个阶段,而是应该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建筑工程监理。通过加强全过程的监理,才可以有效发挥监理工作的价值。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对相关规范严格遵守,通过要严格检查建筑工程的所有细节,一旦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除此之外,为了统一掌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相关管理人员要对监理团队及监理技术进行统筹规划,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身上,明确所有监理人员的职责。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落实监理计划及监理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2]。同时要特别关注的是,在初期实现责任制度的时候,要对监理人员的权力及责任进行明确,在工程各个施工阶段纳入监理目标,同时还要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以提高监理效率。

2.2加强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过上述所致,我国的工程监理法律制度还尚未完善,要经由立法的方式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明确规范监理行为[3]。不只是要完善工程施工阶段的相关规范,而是应该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贯彻法律规划,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同时还要及时淘汰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甚至阻碍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

2.3对行业定位加以明确,深入贯彻监理工作

施工企业要对自己的定位加以明确,深入贯彻工程监理工作,同时还要对监理市场加以维护。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合理的提升承载的数量,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以依法纳税为基本原则,主动缴纳所需税款,不发生偷税的问题。

2.4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4-5]。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5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

由上述可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较为混乱,不够规范化,要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的方式对监理市场加以规范。同时在还要在监理市场中应用投标、招标体制,确保工程监理的透明性、公开性,防止发生不正当竞争。

3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中工程监理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组成方面,其质量直接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效果,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童晓旭.高层建筑工程监理要点、难点及改进措施[J].门窗,2014,(9):87.

[2]余显均.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10):439-440.

[3]王桄,唐先源.浅谈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门窗,2014,(11):85-86.

[4]李波.引导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之我见[J].城市建筑,2014,(4):192+209.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监理的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了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所有这些都与积极推行监理制度、全面实施监理工作分不开的。

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普遍制定了贯标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目前监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1、监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收费的现象。实际上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达不到收费标准,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壮大,不能真正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和了解,对监理费用进行不合理压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也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严格制止建设单位的盲目恶性压价的行为,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还需要广大业主提高对监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监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监理工作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是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不授予监理单位造价和进度控制权,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有些业主往往不愿意放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权。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逐步规范项目业主的市场行为,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全工程的控制。

3、目前监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素质需要进一部提高。有些监理工作者无证执业、挂靠执业。未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理行业不仅从业人员数量要进一步发展,监理人员素质也亟待提高。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4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是提高建筑过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和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监理工作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本文将结合实践工作,对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通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但是,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盒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目前,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甚至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领薪水,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存在只管签字,而不问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3.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 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求,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人才缺乏,有关人员的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发展。

三、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管理。

2.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3.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规章制度是一切行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准则。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因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等,所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四、总结

新形势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在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不够成熟,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要采取一切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不断的坚持和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对策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为此,针对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1]。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

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2]。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3]。

2.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4]。

2.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5-6]。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八是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的监督,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九是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2.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一是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三是改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四项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是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iso9000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3参考文献

[1] 赖亮.强化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j].民营科技,2009(12):186.

[2] 于萍,王勇,张慧琳.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4(33):355-356.

[3] 黄彬.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8(28):81.

[4] 庞会媛,许维民,张凯铭.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7(17):54-

55.

[5] 索旭红.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山西水利,2007(1):128-129.

工程监理法规制度范文6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