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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面了解我市地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安全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从8月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二)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1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对辖区内地方发电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指导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8月11日前,将《全市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联系表》(见附件2)和《全市地方发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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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发电企业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4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同时按照省安监局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工作总结和《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并将《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原件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4、验收讲评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监局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进行总结讲评。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目标。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执法监察,教育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2
关键词:构建;建筑;监督管理体系;意义;障碍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时间过久,因此许多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2]。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不完善,就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且《建筑法》中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严重,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宏伟,姚清,杨修明,张廷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5期
[2]郑琳.建筑施工管理安全问题分析及管理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年06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全民事故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快建设全民性事故灾害防范教育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覆盖、家喻户晓,进一步丰富宣教内容、创新方式手段,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宣教活动吸引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保障我镇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安全知识图册、树立示范典型等活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5月12日,各村要组织开展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2020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知识,提升全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6日,将举办2020年全国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互动咨询、展览展示、应急文化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大力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
(3)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11月,围绕“119”全国消防日及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推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预防火灾和应急逃生的能力。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全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防火命令、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等传统不良陋习,让更多的人关心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扑火安全避险能力。
(5)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全镇集中组织《安全生产法》学习和警示教育、举办法律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方面。
1、培训对象:镇村、辖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
2、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安全风险分析、防范措施讲解,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2)自然灾害。围绕灾情管理政策解读、自然灾害救助管理、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气象灾害基础知识等方面,加强对各镇政府分管领导、灾害信息员,村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灾害信息员业务技能。
(3)消防安全。围绕消防器材使用、常见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受困人员疏散、消防通道设置、家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镇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对各村、各单位的考核中。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培训在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4
1.1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综合文献,提出比较安全法学定义,即以保护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运用比较学、安全学、法学、社会科学的原理、方法,以全球化的视角,研究不同时空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制度、内容制定、技术规范、颁布实施、效果评价、更新修订等以及它们的相互比较借鉴的一门交叉学科。根据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其具有以下几点本质属性与内涵:1)比较安全法学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安全科学、法学、社会学与方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基础,而比较方法与解释法是其研究的基本手段。2)安全法学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社会与主观属性,以安全法为客体的比较研究无疑受政治体制、历史与发展、经济文化与宗教习俗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影响是比较安全法学显著的特征与属性。3)比较安全法学主要研究安全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象是不同时期、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宗教背景下的安全法现象,包括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为安全法,具体如图1所示,其具有极大的空间、时间跨度及维度;研究范围是不同安全法体系或不同管辖权的安全法体系中的跨时空范围之间的比较和法律法规在各种形态上的比较。4)解释分析、比较分析是比较安全法学的主要活动。既包括对安全法律、安全法规与条例、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及其结构的解释,也包括对安全法现象所形成的基础———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的解释,挖掘安全法的内在构成,以更好的了解它的本质及其在社会中的真正作用。基于解释分析进行比较分析,其具体活动是对不同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比较单元(对象)与比较维度是构成比较安全法学的基本活动要素,而比较单元之间的相似性、联系性与可比性是安全法比较研究固有的属性与基本准则。5)比较安全法学的目的是探索最佳的适合本国或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文化和制度;其任务是通过对不同安全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宗教背景的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与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取长补短,借以发展、完善安全法学。6)比较安全法学是安全科学、比较学与法学等学科融合而产生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是安全法学、比较安全学与比较法学直接相互渗透、有机结合的产物,具有典型的交叉学科属性。
1.2比较安全法学学科分支体系安全法按照法本体层次与性质可以划分为安全法律、安全法国际公约、安全法规与条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及5个层次,按照法生命周期与活动规律可以分为安全法立法与修订、安全法颁布实施、安全执法与监督、安全法宣传与教育、安全法评价,按照法律社会管理属性可以划分为安全法渊源体系、安全法建设体制、安全法管理体制等。基于上述安全法本体层次构建比较安全法纵向分支体系,基于安全法生命周期与社会管理属性构建比较安全法横向分支体系,如图2所示。1.3比较安全法学理论基础比较安全法学隶属于安全法学,其方法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安全法学是比较安全学和安全法学的交叉,比较安全学基于比较的视角研究安全问题,具有庞大的分支学科,同时,安全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历史发展、经济状况、文化发展、宗教背景的制约,为了剖析上述社会与历史等因素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影响机制,其必须得到人类学、哲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数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的支持,其理论基础源于上述学科理论的综合、渗透与融合。
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步骤及内容
2.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安全法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比较古今安全法之异同并探寻发展规律,有利于安全法的改革与完善,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的第一个研究维度就是时间维度;不同国家或地区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背景,对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的安全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安全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宗教背景对其形成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第2个维度为空间维度;安全法律现象包括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行为安全法,因此,第3个维度是知识维度,其维度如图3所示。
2.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内容综合比较安全法纵向与横向分支体系,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的研究内容,按照比较的对象进行划分,分为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为安全法4个方面,根据上文提出的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维度,对其比较研究内容进行阐述与举例,见表1。
3比较安全法学方法论体系、具体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模式
3.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作为提供具体科学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律或法则的方法论,一直以来都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倪正茂提出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体系,但仅仅提到比较法学研究应采用的具体方法,各种社会学、心理学方法、逻辑学方法,并未真正建立起研究方法体系,曹莹莹等提出比较安全学研究的专业维、技术维、逻辑维和理论维,基于以上研究基础,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理论与实践,提出其研究方法论体系,具体如图4所示。其中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内容范畴;技术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过程;逻辑维是比较安全法学对象的确定依据,包括时间和空间定位;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的理论基础体系。
3.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及具体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实践时,不能忽略法律所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环境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基于安全法律的特点及比较法研究实践,提出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1)提出问题。如“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规范比较),“外国如何确保安全监管的执行效率?”(功能比较),需要用到的方法为社会调查方法、历史法、文献法等。2)资料收集。①先确定比较单元,待比较的辖区:本辖区、国外的下辖区,在步骤1)所提出的问题中,可以选择具有先进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国家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日本、德国之间的比较等等,选择安全监管执行效率高的国家进行安全监管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之间的比较等等;②确定体系,步骤1)所提出的2个问题的体系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③收集考察辖区资料,对规范比较来说,以法律规范为中心,收集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文件、制度和规则,对功能比较来说,以问题为中心,收集解决问题的各种办法,这些材料应该包括单独或共同构成法律生活形态的一切东西。需要用到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调查法、统计方法等。3)描述。对所搜集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并用选定的符号记录下来。并对所收集到的安全法律文化资料进行描述、概括,进行辨伪。4)解释。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包含2方面内容:①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结构的解释,分别立足于比较单元所在法系、国度、地区,秉承中立、客观、全面的态度,进行法律解释活动;②对特定历史、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下辖区安全法律法规的产生、本质、发展、功能、形成等内在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历史研究法、演绎分析法、解释法、社会心理学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工程学方法、逻辑方法、信息论方法、系统论方法等。5)并列。确定比较所需的参照与比较的项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理学基础,安全法律工作者,安全法律组织机构,安全法律设施,安全法律概念,安全法律规范,安全法律体系,安全立法行为,安全执法行为,安全司法行为,安全监督行为,安全法制宣传行为等等。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律监督的主体,安全法律监督的对象,安全法律监督的程序,安全法律监督的实效等等。需要用到的方法有结构—功能分析法、层次法、分类法、对称方法等。6)比较。对安全法比较单元相关维度与属性进行比较。按照“并列”环节提出的比较项目分别进行中、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和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比较法、类比法、模型法、仿真法、实验法等。7)结论。对比较过程进行分析与归纳得到比较异同等结果,对相同之处,探究规律,融合发展,不同之处,分析原因,借鉴移植。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
3.3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路径比较安全法学核心活动为对比较安全法客体(对象)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达到比较异同、借鉴移植与融合发展目的。基于文献,考虑比较安全法学巨大的时空特征、多维度的研究方向与多层次研究目的,以及显著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提出“以规范比较为起点,以功能比较为主体,以文化比较为辅”的多层次、综合性的比较安全法学比较研究路径(表2),以满足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安全法学现象与问题的不同目的、不同层次与不同方式比较实践的需要。
4结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需要标准化的管理
目前许多生产企业部分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有关国家、行业的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不能保证生产、施工作业过程安全,容易发生事故。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信息,每年因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约占八成。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全省08年以来已经查处关闭非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194家,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1421条。据长岭分公司内部08至09年未遂事故统计分析数据,37起未遂事件中,因未能及时纠正设备缺陷和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作业行为引起的有36起,占97%。因此企业应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二、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的明确要求
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到2010年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颁布。
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法简介
一、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规范体系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在依托QHSE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消防气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10个方面的管理程序,使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能够持续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实施工作行为标准化
制订安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将风险辨识作为核心管理环节,保证适时对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为制订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提供依据,确保了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San /严格设备设施标准化,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制订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相关人员需要掌握的设备操作技术资质,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及时消除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各环节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制订作业环节安全标准化管理模板,规范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制订作业环节安全标准化管理模板,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重点降低和控制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行为管理模板、项目告知与警示标识模板、封闭式施工管理模板、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模板、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模板和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模板等6个标准化模板。
五、持续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评审
规范管理台帐和记录,重视相关活动数据的收集保存,定期对安全标准化体系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持续改进,确保了生产经营、产品和服务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构建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主要要素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由10个主要要素组成。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一、负责人与责任
第一,负责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第二,方针目标。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第三,机构设置与职责。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企业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第四,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风险管理
企业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适时进行风险评价,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范文6
一、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领导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两个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落实乡安监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抓好乡安监所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各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定期组织召开本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辖区高危、高风险企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其它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4、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乡安监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监机构、人员配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5、受市、县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