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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范文1
关键词: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8-0088-04
当前,世界性的新公共管理体制改革运动正在蓬勃兴起,新公共管理在我国也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我国新公共管理聚焦于建设高效率的政府、民主的政府以及公开的政府。政府会计改革是促进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关键,先进的公共管理理念需要健全而有效的政府会计体系的同步支持。
一、政府会计概念的厘清
“政府会计”这一概念目前只是学术界的一种提法,现行制度中相对应的称谓是“预算会计”,它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重点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国家预算的重要手段。该预算会计体系成形于1998年,按组织类型的不同,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形式上大致等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但以“预算”命名既不利于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也不利于建立科学完整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同时,该预算会计未能准确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实质上也未发挥政府会计应有的职能与功效。
笔者认为,结合我国政府所处公共环境的性质及其特征,我国政府会计应既实现预算管理需求又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评估的需求。在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为与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节约改革成本,应优化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使之成为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分支,主要发挥预算管理职能,同时,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将财务会计在政府活动领域加以应用,充分发挥会计在反映政府受托责任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形成“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双轨制政府会计系统,该会计系统如图1所示:
二、政府会计目标的界定
会计是一个人造的、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任何系统都有他们的功能,政府会计作为人造的经济系统,显然有预期应达到的目标。笔者拟从理论视角和政府会计概念视角界定政府会计目标。
(一)理论视角下的政府会计目标
根据委托理论,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的这种性质和作用,使它对社会负有广泛的财务受托责任。因此,政府会计应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根据决策有用论,公共部门利益相关者要求获得相关信息,以做出理性的资金提供决策。因此,政府会计应发挥决策有用性。
关于满足何种需要,笔者认为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资本市场不会在政府资本的筹集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并且,政府的某些管制性限制又对资本的“趋利性”自由流动有着一定影响。因此,当前我国政府会计首要目标不应定位于决策有用性。而我国新公共管理聚焦于建设高效率、民主、公开的政府,政府会计体系成为推行绩效评价、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信息渠道。因此,政府会计应将公共受托责任置于首要地位,政府会计目标应阐明政府施政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这种公共受托责任可进一步细分,如图2所示。
以上政府会计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关系:(1)政府会计基本目标中,行为受托责任的履行通常要先于报告受托责任,没有良好的行为受托责任,报告受托责任也只能流于形式。(2)在行为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中,行为合规性受托责任通常应先于绩效性受托责任。为此,政府会计首先应促进受托人行为的合法、合规,其次是不断地促进其管理绩效,最后才是逐步完善报告责任。
(二)“双轨制”视角下的政府会计目标
根据本文界定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概念,政府会计的目标也体现为双重目标:
一是预算管理目标。在我国,预算信息使用者(立法机构、上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及审计监查部门等)关心的信息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因此,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分支应以反映预算执行为中心,实现对预算资金运用的控制与反映职能,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绩效性,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
二是财务管理目标。随着社会公众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经济实力、资源状况、债务情况、收入支出、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等信息日益成为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们重点关注的内容。因此,政府会计中的财务会计分支应以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收支活动与运营绩效为目标,加强财务信息披露,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
三、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
笔者提出双轨制会计系统,在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并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因此,在确定政府会计主体时,可沿用现行预算会计的做法,将各级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类政府基金确定为政府会计主体。
但政府会计主体有别于企业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依据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编制财务报表。因此,企业会计主体的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通常是一致的。而政府会计主体根据是否存在信息需求方,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存在着可分离性。研究政府会计主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区分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
(一)记账主体
记账主体是对会计确认、计量经济业务的空间范围的界定,反映该特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因此,政府会计主体同时也是记账主体,即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部门、各个政府单位和各类基金均为政府会计记账主体。
(二)报告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可以理解为进行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单位,涉及“谁来报告”和“报告范围”等问题。关于“谁来报告”问题,政府的报告主体一般都是记账主体,当记账主体存在信息需求时,便成为报告主体。关于“报告范围”问题,根据是否包含下属单位,可分为单个报告主体和合并报告主体。
1. 单个报告主体。当记账主体存在信息需求,且该信息需求仅限于记账主体自身,不包含其下属单位时,该记账主体便成为一个单个报告主体。
2. 合并报告主体。政府或政府单位作为一个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时,需要对外提供整体的财务报告,这就产生了合并报告主体。合并报告主体要将不同单个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合并,形成整个政府单位的综合财务报告,或将单个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转换、汇总成政府单位的财务报告。
合并报告主体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伴随着控制的是说明的责任,该主体应当说明为他们所控制的主体和资源,从而形成部门层面和政府层面的合并报告主体,最终形成中央政府层面的合并报告主体,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层次信息需求。其中,控制通常以掌控人事任免权或主管决策权作为标准。
此外,也可以“双轨制”视角下的政府会计目标为切入点,确定合并报告主体。在预算管理目标下,以预算资金的流转过程为主线,将一级政府的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该级预算报告主体中,形成预算会计系统下的合并报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下,各单个报告主体分别进行信息披露。待条件成熟后,对单个报告主体进行合并,形成政府层面的合并报告主体,反映该级政府的资产状况、收支情况和运营绩效等信息。
四、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确立
我国政府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学术界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引入权责发生制已达成一致,但如何引入权责发生制,引入的程度如何,需要我们正确评价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的作用,并对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确立进行路径设计。
(一)正确评价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是在现金实际收付时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可以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预算拨款进行符合性比较,并且简单易行,需要的会计技术较少,成本较低,但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仅限于现金的使用,忽视了政府管理资产和负债的受托责任。
权责发生制是根据实际影响区间来计量。按照政府会计公共受托责任目标,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存量与变化,债务承担与偿还情况,运营活动收支情况,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
确定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时,纯粹从会计技术角度对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进行优劣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进行评判。
首先,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会计需要不应该脱离管理需要,考虑到我国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趋势、财务人员素质等因素,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分支首要目标是确保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预算收支信息,以有助于评价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收付实现制能够较好的服务于这个导向。
其次,要从权责发生制的采用中充分受益,需要付出增加会计过程复杂性的代价,还必须对传统的公共部门管理体制进行某些根本性的变革。而我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循序渐进的,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实施权责发生制势必也是稳步推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
因此,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确立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排他性过程,不应用一种核算基础完全取代另一种,应将核算基础的确立过程视为一个逐步优化的过程,在充分发挥收付实现制固有优势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的引入权责发生制,允许两种核算基础并存,并不断修正完善,使其适应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需要,化解政府会计改革产生的风险。
(二)渐进式确立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路径设计
在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权责发生制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向其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但这种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分阶段、分主体的不断推进。
1. 渐进式引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只是会计基础区间上的两个极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进行修正,还存在着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其中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是收付实现制的一种变体,即对大部分交易事项采用收付实现制,特定的交易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权责发生制的一种变体,常见的模式是对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的资产与负债的范围做出限制,少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具体选择时,可根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进程和目标,分主体地采取分步推进模式,按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轨迹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逐步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2. 预算基础与财务会计基础相分离并互为补充。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以收付实现制基础进行核算,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会计转向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其难度远大于财务会计的转向,如果预算基础和财务基础同步转换与推进,必将互相拖累,延缓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进程。因此,两者应相分离并补充,以非同步的方式进行改良,既使管理者可以最佳的组合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信息,又能减少会计基础转换过程中的困难,最终实现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
目前,预算会计体系已开始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已在“预算已安排,由于用款进度的原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预算已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为平衡预算需要,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和“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等四种事项中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预算管理目标的不断提高,针对预算会计存在的缺陷,预算会计体系可以逐步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推进。
3.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改革应先于政府部门会计改革进行。由于政府从事的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对政府进行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是有很大保留的。考虑到政府活动的复杂性和事业单位活动的相对专业性,笔者认为,没有必要等到完全解决政府会计改革的各种问题后统一进行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而是可以对事业单位先行进行改革。从与企业会计联系较紧密、业务较相似的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入手,逐步推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待条件成熟以后再向政府部门推进,从而全面地进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改革。最终两个层次会计处理的方法将得到统一。
五、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系统的健全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倍受社会关注。但目前我国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告还处于空白阶段,政府财务报告仍体现为预算报告,只是从预算资金的使用、功能与用途等方面进行披露,没有更多的财务信息,很少反映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与运营业绩。
因此,笔者认为应以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为最高目标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系统,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选择适当的财务报告模式,将政府财务报告分为预算报表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在现行基础上进行优化。按照增加、完善的原则,增加或有负债的信息、编制政府合并财务报告、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附注、预算政策评估报告。继续保留并不断完善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收入支出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完善政府财务分析及预算分析,重视外部报告及披露非财务信息,实现政府会计双重目标。第二,建立有效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及时地向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布政府财务报告,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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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范文2
一、政府会计要素国际研究概况
(一)国际公共会计准则理事会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公共部门委员会(PSC)成立于1986年,1993年7月了第2号专题研究报告《国际政府财务报告要素》。2004年11月PSC改组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IPSASB隶属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制定或修订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上(IPSAS)与IFRS持续趋同,正致力于制定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IPSAS 1)等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规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下公共部门报表中的会计要素分为6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类似于IASB中“资本保全调整”要素)。2012年10月8日的征求意见稿“公共部门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和确认”,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概念框架相比,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递延流入、递延流出、所有者出资和所有者分配,但不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各要素表述如下:资产是因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计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能流入主体的资源。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递延流入是指因非交换交易导致及增加净资产的、供主体在特定未来报告期间内使用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流入。递延流出是指因非交换交易导致及减少净资产的、供另一主体或另一方在特定未来报告期间内使用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流出。递延流入或流出项目应在未来到期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所有者出资是由外部方投入的、产生或增加主体净资产权益的主体资源流入。所有者分配是从主体流出、分配给外部方以作为回报或减少主体净资产权益的资源流出。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递延流出-(负债+递延流入)=净财务状况;净资产+递延流出-递延流入=净财务状况。
(二)美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美国有两个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个是服务于联邦政府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一个是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两个准则制定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保持相对独立。FASAB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制定权责发生制联邦财务会计准则。1999年FASAB成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机构之一。FASAB第1号准则(1993年)“某些资产和负债”,覆盖的是流动性的财务资源和负债,并在政府和主体层面区分资产和负债,试图通过近10项资产负债表项目来阐明净财务资源的概念。FASAB第3号准则、第6号准则、第10号准则、第14号准则、第16号准则、第23号准则都试图阐明资本性资产的会计与报告。联邦政府负债主要在FASAB第15号准则(1995年)中进行说明。FASAB第12号准则(1999年)要求在或有负债(诉讼产生的或有负债)发生时进行确认。FASAB第7号准则(1996年)是关于收入与其他融资资源会计的主要指南,承认非互易易(税收)按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在2007年12月26日的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SFFAC 5)中对应计制政府财务报表要素分类:(1)资产是指联邦政府能够控制、体现经济利益或服务的某项资源。(2)负债是在特定的事件发生或被要求时,联邦政府在可确定的日期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的现时义务。(3)净资产是主体的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数字差异,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提供物品或服务、征税或行使其他权力、接受捐赠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而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兼而有之。(5)费用指报告期内提供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提供物品或服务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的偿还)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兼而有之。利得和损失被认为是收入和损失的子集,而非独立的要素。其中收入与费用的定义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体现“资产负债观”。
GASB准则分为两大类:一般准则与具体准则。一般准则阐明指导原则如财务报表元素和相关的确认与计量标准,财务会计与预算之间的关系等。GASB准则受概念公告中相关思想的影响。第1号概念公告(1987年)第8条原则认可在政府会计中使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允许政府基金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在确认收入时强调流动性财务资源的可得性,在确认支出时强调流动性财务资源的使用。GASB第11号公告(1990年)为政务基金寻求更广泛的计量对象,包括所有财务资源与确认运营债务(如员工退休金),与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资本性债务形成对比。GASB第33号公告(1998年)确立以法律上强制的索取权(如税收、政府补助等)作为从非互惠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基础。在2007年6月GASBCS4中对会计要素的最新定义是:(1)资产是指主体当前控制的资源。对资源的控制是指主体获得该资源的服务潜力,并决定体现其中的现时服务潜能的利用方式和性质的能力。(2)负债是主体必定要付出资源或未来资源的现时义务,义务是一种责任、职责或强制任务。(3)资源流出是主体在报告期对净资源(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的消耗。对净资源的消耗是用光净资源,无论是特定期间为主体所控制的资源,还是从外部主体获得时直接被用光的资源。对净资源的消耗导致资产减少额超过有关负债的减少额,或者负债增加额超过有关资产的增加额。消耗资源如支付补助款、让雇员提供政府服务。(4)资源流入是主体在报告期间净资源的购置。(5)递延资源流出是主体适用于未来报告期间的净资源消耗。(6)递延资源流入是主体适用于未来报告期间的净资源购置,在财务状况表中报告。(7)净资产是在财务状况表中所列报所有其他要素的剩余。按以下两方面金额的差异来计量:资产和递延资源流出,负债和递延资源流入。财务状况表要素是:资产、负债、递延的资源流出、递延的资源流入和净资产。资源流报表的要素是资源的流出与资源的流入。
FASAB当前的主要议程:(1)关于资产和负债确认和计量最核心的概念问题。(2)对负债的定义主要问题是要找出承诺的来源以及确认某些承诺为负债的标准。(3)对于社会保险问题,联邦政府应在多大程度上把负债扩展到应付账款数额以外。(4)有关石油或天然气资源的收入与成本如何确认。GASB的主要问题是递延项目可以被看作等待被确认的未来收入和费用――也许一直到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一个特定的时点才能达到。即如果递延的资源流入和流出是等待被承认的未来收入和费用,则背离了实务会计原则。
(三)英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英国的中央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源会计与预算”系统,由财政部负责规范,主要遵守《资源会计手册》(Resource Accounting Manual)、《政府财务报告手册》(GFREM)。为确保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以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实务为基础。英国中央政府的会计规范是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基础经过一定的改编后形成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财务报告原则公告确定的要素有7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得、损失、所有者投资、派给业主款。定义表述如下:资产是由某一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控制权利或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责任;所有者权益是从一个主体的所有资产中减去该主体的所有负债的差额;利得是非业主投资所导致的业益的增加;损失是非因业主投资所导致的业益的减少;所有者投资是所有者所进行的投资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派给业主款是业主以其业主的身份转出资源而导致的业益的减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资产负债表所包含的仅有的要素,而利得和损失是损益表所包含的仅有的要素。概念框架强调未来经济利益的概念以权衡资产与负债,以所有者权益的概念衡量利得与损失。主要采纳的是全面收益观。
(四)澳大利亚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澳大利亚的营业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应用同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最新修订的概念框架也是以IASB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进行修订的,概念框架中的会计要素是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目前,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确定的5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是资产的本质。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公共或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的确认前提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和需求的能力。资产提供了一种手段,让实体实现其目标。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也是资产的一种能力,能让使用的实体得到好处。物理形式并非资产确认的必要条件。负债是一种现时义务,需要将现时义务与未来承诺区分,只有当资产交付或实体订立的不可撤销协议后才能被认为产生了现时义务。资产、负债、权益是资产负债表要素。权益是主体全部资产减主体全部负债的差额。收益的定义包括收入及利得两者。利得指的是经济利益的增加,与其他收入无本质区别,因此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利得如因处置非流动资产的那些收益。此外利得的定义还包括未变现收益如那些有价证券或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因重估所致的增加。当利得在损益表中确认时,通常是单独显示,因为有利于经济决策。利得往往扣除相关费用。在费用要素的定义中也包含了损失的概念。损失也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与其他费用无本质区别,因此没有单独确认为一个要素。
英国与美国的政府会计都有一条清晰的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主线,美国的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都维持着预算会计体系以反映其支付能力与现金流量。政府会计在美国、英国等于预算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各个国家都以相似的标准定义某些资产与负债。在资产的定义中都强调三个特征:(1)主体所有或控制;(2)未来服务潜力;(3)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负债的定义中都强调:(1)未来现金流流出或提供服务;(2)不可避免;(3)一定的数额、时间;(4)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这些标准排除了将未执行合同确认为负债。澳大利亚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澳大利亚只是在会计概念公告(SAC)中保留了对政府主体特殊问题的说明,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而是要求所有主体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英国的财务原则公告中所有者权益、利得、损失要素在澳大利亚概念框架中即为权益、收益与费用。业主投资与向业主分派在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中则只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处理。目前绝大部分国家,仅确认金融资产,而忽略金融资产如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等。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上,英国和美国目前并不完善,目前做法是允许在保持一定水平的修理和维护支出的前提下,不计提折旧。关于负债,过去事项导致的现时义务有可能是推定义务或法定义务。PSC认为:推定义务强调的是政府别无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PSC对推定义务的做法是在表内或表外确认或披露。
目前许多国家仅确认法定义务产生的负债,而社会福利如环境负债等未被确认。对于净资产项目,在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中,负债的项目范围比资产项目范围大的多,美国大量军用资产未得以确认,这造成了负的净资产,但是并不能说明美国政府履行职责的持续能力受到了影响。由此可见,政府资产与负债的确认需要合理运用对称性原则才能提供准确的净资产信息。在费用要素问题上,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正确的做法应是将所有的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都确认为费用。收入的确认时点选择较有争议,如税收的确认的时点应在政府有权动用时。目前,政府收入的确认范围相对比费用较窄。只有当政府费用(资源耗费)与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配比,才能使信息使用者合理评价政府行为效率和效果。纵观国际政府会计要素的发展,我们看到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资产与负债存量的信息以反映到期偿债能力,收入与费用的信息以反映运营业绩。财务状况报表应当有广泛的计量对象。同样的,资产除了包含短期与长期财务资源外,还应包含资本性资产。负债包括资本性债务与运营债务,而不管它们的到期时间如何。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应当便于评估主体的流动性与偿付能力。期间内的财务业绩通过净资产的变动来显示,而期末的财务状况源于资产与负债的变动。
二、我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中首次采用会计要素一词。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预算会计要素在1951-1997年经历几次改革后,1998年对预算会计要素(现行的)确定为五大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对各要素的表述如下:资产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负债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来偿还的债务;净资产为资产减负债的余额;收入是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指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会计等式=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补充到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负债的明细主要有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收入明细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资金耗费与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结余是净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的余额。
目前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之上“一元结构”要素观主要有:(1)“三要素”,只设置收入、支出和结余,因为政府的本质是分配会计,并没有通过资产的运用获得收益。(2)“五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或基金余额、收入和支出。因为结余类似于利润要素,而政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净资产为资产与负债的差额。(3)“六要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基金余额。结余是收入与支出的配比结果,能反映主体运用资金的结果。基金余额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是一个有机整体,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性资金和资源的整体运行状况。另外,现行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只是当年预算收支情况,并没有囊括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再者,以现金收付制为核算基础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资源和受托责任。应当加强对政府会计特殊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研究。政府资产的确认应当关注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厂房、设施、文化遗产、军用资产、自然资源等。考虑权责发生制的引入程度问题,尽可能完整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整体情况。在负债要素上,中国的地方债务问题严重,另外应确认环境负债等以响应可持续发展观。由社会福利引起的推定义务应当予以重视,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应当运用对称权责发生制同等对待性质和期限相同的资产与负债。此外从政府会计系统角度,存在两方面内容:一是反映政府预算情况的政府预算会计,二是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政府财务会计。我国目前只有反映政府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是政府预算会计,尚未建立政府财务会计。构建收付实现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要素是我国完善政府会计的方向。
三、我国政府会计要素完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必要对我国政府会计的五大要素进行完善。葛家澍、林志军的《现代西方会计理论》中指出财务会计要素是财务报表构成的“积木”,是财务报表项目的基本分类,可以理解为会计处理对象的具体化,即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达。本文借鉴了IPSASB、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对政府会计要素的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渐进式改革 预算是政府告知公众其财务状况的主要文件,但收付实现制预算不能反映延迟到未来支付的成本。此外预算承诺是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政府会计革命正在蔓延,要求政府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在中国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基础是识别和计量政府资产和负债的能力,循序渐进并且对称的权责发生制在中国更可取。我国应首先采用温和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和报告流动资产和负债。再谨慎地转向中度的权责发生制,加入长期的财务资源和负债。最后是强度的权责发生制,确认运营性固定资产和或有负债。
(二)确立“二元结构”会计要素 我国更适用于“二元结构”的会计要素,其是由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两大系统构成的。(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要素,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与运营业绩。
(三)依照政府“服务潜能”确认资产 在资产要素中,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根据政府财务会计目标要求,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与结构。对于资产要素,除了反映财务资源(以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分类),还应当反映非财务资源(以资本经济资源、非资本经济资源分类),以及资源耗费情况。在完善过程中,为了防止腐败,帮助国家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有效考核政府绩效,细化行政管理,首先应注重核算政府的财政性资产、行政资产(如开展行政工作涉及的流动性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对其他资产只列大类或笼统核算。然后考虑补充确认经营性资产(如国家在经营性组织中的股权等),以便制度化国企的红利征收。最后,将明细扩展到公共设施资产(公共市政设施等)、军用及国防资产、文化遗产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部门报告自然资源的价值及其变动,而如何对土地、矿藏、森林、河流等我国政府最宝贵的财富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是将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依照“服务潜能”内涵确定负债 在负债要素中,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还需考虑各种承诺、养老金等非法定义务。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尽可能对称性地反映资产与负债。如在反映自然资源时,重视对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与报告。负债核算的内容应与资产步调一致,可以考虑增加账外负债、借壳贷款、集资与或有负债等明细。在负债的分类体系中,逐步完善,在反映财政性与行政性的交易性负债之后,将金融性负债以及责任性负债逐步纳入。
(五)合理运用权责对称确认净资产 净资产是本期政府履职活动的经济结果,是政府履行其公共责任持续能力的体现。基于绩效导向的我国政府会计要求政府合理运用资源,真实反映政府的活动与结果。只有政府的资产与负债合理运用权责对称,才能利用净资产评价本期政府职责是否有效履行。
(六)运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费用 收入对应资产的增加与负债的减少,费用对应资产的减少与负债的增加。收入与费用应对称性的实行权责发生制,体现配比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核算政府运营净成本和公共产品净成本,才有可能为今后决定某项服务由政府完成还是向市场外包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编号:2013YJS03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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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国清:《政府财务报表要素:FASAB征求意见稿述评》,《财会通讯》(综合)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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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琦:《政府会计改革――系统重构与路劲设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3
我国预算会计以其特定的内涵和特有的记帐方式,几十年来记载、计算和反映着政府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国家预算的周而复始和连续进行: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成为国家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
80年代以来,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以学校为代表的全额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及以医院为典型的差额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要求,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有些变化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来讲带有本质性,影响到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会计准则以及记帐方法。因而,改革传统预算会计体制,重塑我国政府会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预算管理理论和预算工作实践的紧迫要求。本文在重新划分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政府会计的组成、特性和核算方法的运用。
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况的三个阶段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因而,凡是与预算资金分配有关的收、支及其结果,就构成了预算会计体系。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
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两者在范围和性质上具有本质差别。可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财政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的一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构成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其他部分的还有:(1)企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挖潜改造、增拨或新拨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的后续核算;(2)基本建设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后续核算;(3)农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农业事业和各种支农资金的后续核算。
所以,与企业会计、基本建设会计和农业会计相对应,仅行政事业单位划入预算会计,于逻辑上也有探讨的余地。预算会计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是指财政会计、行政机关会计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组成的全额预算单位会计,以及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形成的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所谓全额预算单位是指没有收入的行政事业机关,及基本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数额不大的一些事业单位,如学校。因其资金需要全额或基本全额来自国家预算拨款,故称全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相应称为全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全额会计。
相应地,差额预算单位是指那些有稳定、经常和较多收入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先“以收抵支”,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再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因这些单位的全部资金需要中仅有一部分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即国家预算列入的只是其“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称为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差额会计。
预算会计体系的这种划分方法,从当前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和今后政府功能改革的要求看,存在两个十分明显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不符状况。
首先,预算会计的对象不清。通常认为,预算会计的对象是预算资金,因而,预算会计核算预算资金收、支、结存的全过程。但从这个意义上,如前所述,它并未涵盖预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支农和基本建设部分。所以,其概念与内容未取得一致。另一说,认为预算会计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会计,它与企业会计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农业等形成“各持半壁江山”的局面,然而,据此划分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概念,同样缺乏理论依据。因为,饮食、服务、宾馆、旅游等行业也是非物质生产领域,但它们并不能计入预算会计范围。事实上,按这种思想划分预算会计体系的观点,更接近于“产业与非产业”——“非产业”属预算会计,或“企业与非企业”——“非企业”属预算会计的划分标准。但若以此为标准,预算会计的对象就不仅仅限于预算资金。
其次,原有的全额单位会计和差额单位会计划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难适应当前和今后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过去全额单位会计包括了全部行政机关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学校。但近10年来,学校经费来源的渠道已大大增加,不再单单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实践中,学杂费收入、校办企业收入、社会
转贴于
捐赠收入、房屋和场地出租收入,已经占学校经费特别是高等院校经费的相当大部分,国家预算拨款在许多学校已不足60%。很显然,它们已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而是事实上的“差额预算”补助单位。
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9年义务制教育制度,使得我国小学和中学理论上将长期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各个学校所处地区、地理位置不同,其“创收能力”就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学校是全额预算拨款,还是差额预算补助,以及补助程度很难有统一标准。再从原有的差额预算单位医院看,由于药品价格和住院费标准的提高,医院收入数额大大增加,特别是一些开办了所属药品或医疗器械厂的医院,其收入可能有较大水平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压力。实际情况是,除国家财政的定项补助外,医院某种程度上似乎已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当然,它与企业的经济核算制仍有本质的不同。
总之,原本实行的、以预算拨款程度为标准的预算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不仅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由于交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长期规范。
笔者主张,将我国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重新划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或简称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两个部分。或者,更确切地讲,是用政府会计和事业会计两个概念取代预算会计概念。由此形成我国整个会计体系及其三个组成部分:政府会计、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产业会计(企业会计)。其中,政府会计由财政总会计(或称预算会计)和行政机关会计(或称机关会计)组成。事业会计由原预算会计的一个部分独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以区别于政府职能。
重建我国政府会计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继续沿用原有预算会计体系已不能适应单位预算改革的新情况,不利于提高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其中的主要矛盾表现在事业单位方面。因为,就原有预算会计体系看,经济活动内容变化最大,对预算管理影响最直接的,正是事业单位改革。这种变化和影响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对资金收付式记帐法、预算会计准则以及科目分类和核算过程等各个方面。事实上,在原有预算会计范围内,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在资金收付式记帐法之外,使用了借贷记帐法、反收付式记帐法等几种记帐方法,同时适用着不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核算制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思想,同时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类资金,预算外(或其他)类资金又划分为: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单位创收抵支收入,应缴预算资金,专项拨款资金,以及从预算资金中提取而形成的专用基金等等。显然,原有预算会计体系还将不利于预算外资金的改革。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4
1.会计概念的比较
1.1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一般是指适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业务以非营业性质为特征并居于主导地位的各种组织的会计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资金供给人不期望收回其资金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且其业务的运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2)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回及所有者在该组织清算时可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权利。
1.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是指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特点是(1)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从总体上讲,不以盈利为目的重视社会效益(2)不计算盈亏,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或完全的成本核算(3)外界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无偿的,不求回报,也不存在业主权益问题。
1.3从特点上看,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相同。但对两概念的表述却存在很大差异: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概念比较模糊,未能确指其内涵;而事业单位会计的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捷明了,界限清楚,概念与内涵一致,名副其实。
2.会计要素的比较
2.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所做的科学的、基本的分类。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中所采用的一般是资产-负债=基金或净资产和收入-支出=溢余或损失这样的会计等式,其中就包容了资产、负债、基金或净资产、收入、费用或支出、溢余或损失等会计要素,含义丰富。
2.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是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为会计要素,并由此确定了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5
企业的社会职能是创造财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可能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兴办非营利性机构。而非营利组织往往也会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举办企业性组织,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确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我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允许并鼓励非营利组织将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因此有些业务明显带有营利目的。而有些企业也开办学校、、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从而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又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两套会计准则“殊途同归”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论证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国会计准则构成的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进展顺利,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因而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也应属于会计准则的范围。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三个部分。
2.两大准则体系相分离。基于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各有特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独立。
3.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列。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同时以公司法、税法等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而我国则分别制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则),规范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
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准则+制度”的规范模式: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非股份制企业主要以会计制度规范;政府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
二、两大准则体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划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与政府的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不同,业务性质和范围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但是把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单独制定一套“基本会计准则”,则值得商榷,两大准则体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预算会计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等都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以上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共性远远多于个性,两者“合二而一”,既有基础,也已在会计实务中证明是可行的。
三、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看作“准企业”,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合并趋势并不是在我国体制改革中产生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国家这种趋势也明显存在。下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主要以美国为例,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过程和趋势。
在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而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则由会计总署制订。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先制订的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各类企业,后来才把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订权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过来,并把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结合制订。此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的专业学会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公告和指南。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会计准则的作用,但存在许多会计实务上的操作,于是各界纷纷要求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0年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据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概念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项所做的考察,本委员会断定,没有必要为任何特定类别的会计个体探讨其专一的概念体系。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体系的基础。一旦完成,这一概念体系将适应一切会计个体,而又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仅仅适用于某类会计个体的任何与众不同的概念和报告目的。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既适应于企业,也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要素》,并撤销了1979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关于某些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会计报告的意见公告》(孙芳城等,2001)。
近几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也注意到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合并的趋势,要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合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提供保证。财务会计基金会明确提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各类非营利组织——无论私立还是政府举办的——均应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孟利凡,1997)。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和澳大利亚会计基金会公布的第四号《会计概念公告》中所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也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宋常,1999)。至此说明,西方各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综上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基本一致,尤其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原则、方法、报表体系结构等,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因此,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并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当然,这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实现两者合一,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充分论证。
主要参考
孙芳城、李孝林、张国康、孔庆林。2001.比较财务会计学。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417
孟凡利。1997.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第l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2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6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政府会计改革
收录日期:2013年5月20日
一、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的内涵。权责发生制又叫应计制,指会计核算以权力取得和责任完成为基础来确认收入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这种责任认定标准,包括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认定,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
(二)政府会计理论基础。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被应用于企业会计领域,而在政府会计领域,收付实现制则是通行的惯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收付实现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权责发生制由于比收付实现制更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出财政经济状况,所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新的核算基础逐步被引入到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领域中。因此,在现行政府会计条件下,引入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辅相成的会计核算基础是适应当前经济条件所做的有意义的改革。
二、改革的必要性
(一)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门,重点是探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应用,在前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政府会计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在政府会计中试运行权责发生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创新会计构架,即建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二位一体”的政府会计架构;整合会计制度,即整合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三合一”,形成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模型;改革会计核算,即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会计科目核算引入权则发生制,确保政府会计核算的稳定性。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首先,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关系到会计核算的质量。随着经济环境和政府角色的改变,收付实现制的单一模式已经严重制约着政府会计的发展。其次,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自身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内部因素。然而,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与变化都是其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也不例外。现代政府的合法性在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政府实现全社会的合作,不断提高社会绩效。然而,随着人们对于民主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因而相应产生社会对政府透明度的更高要求。在漫长历史演进中,正是这些要求所形成的力量促进了政府绩效治理机制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政府会计作为政府绩效治理机制的重要构件,是保障其有效运行的基本信息基础。政府会计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蓬勃发展,而会计制度与经济发展产生了脱节的现象。改革前的会计规范条块分割,合计有16项具体制度等构成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外部因素,是这场改革的外部推动力。
三、政府会计改革的可行性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总是能促进各项制度的改革。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又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政府制度改革提供保障。由于现行行政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属于传统预算会计制度体系,记账基础一致,并且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能涵盖行政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因此这两种制度整合并无太大难度,关键是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纳入制度重构之中。经过精心设计和科学整合,将这三套制度进行“三合一”,统一规范了涵盖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科目体系,实现在单一账套中全口径核算,达到了不同会计信息之间的有效对接;权则发生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水平,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目标,这是由权责发生制的优越性决定的。
四、政府会计改革的难点和问题
由于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在国内属于首创,新鲜事物毕竟还存在一个摸索前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改革高成本。随着政府会计基础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开发和维持相应会计基础的成本也逐渐增加,政府预算改革面临着高构建成本和高维护成本。尤其是在改革初期,摸索前进的同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解决。
(二)存在制度漏洞。因为是新鲜事物,我们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对政府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然而,正是因为没有符合国情的先例可以借鉴,如果缺少规范的准则和制度约束,在此制度下也会容易出现人为控制的弊端,形成财务风险。
(三)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难度大。政府会计改革毕竟是新鲜事物,对于它是否有效,是不是能提高政府效率,节约成本,人们要全面接受它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是一个全方位、系统的改革工程,改革的难度相当大。
(四)政府会计目标定位不准确。我国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中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由此可见,我国总预算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强调总预算会计信息要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的要求,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主要是关注上级及本级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五)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当期财务状况。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形式多样的经济联合体不断出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日益扩大,企业外界的利害关系人也不断增多,如债权人、投资人、合伙人等。他们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知道企业各期的现金收入情况,而且要凭此信息对企业的付现、偿债能力等情况做出判断。这样,权责发生制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五、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措施
结合我国国情,综合、客观分析试点工作存在的难点,应以以下几点为重点稳步推进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
(一)政府会计改革应以公共领域改革为立足点。政府会计改革应以公共管理、公共财政、政府治理等领域的改革为前提。通过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建立政府会计管理系统。政府管理会计是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效益、效果为目标,为政府经济与管理活动全过程预测、决策、规划、责任考核评价等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的系统。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应该吸收和借鉴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建立绩效导向的政府管理会计系统,应致力于解决目前政府预算会计体系无法反映和解决的问题,包括公共部分的成本分析与成本控制问题,公共部门的项目管理与责任会计问题,公共部门的绩效与评价问题等。
(二)政府会计改革应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推进完善有关政府会计改革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以保证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实现平稳接轨,力争建立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我国未来政府会计研究需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入手,逐步展开并深化。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环境的政府概念框架,将统驭未来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并指导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目前的预算会计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披露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其主要使用对象是政府内部的决策者与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但社会公众作为政府的最终受托方,是政府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社会公众需要了解政府受托资源的使用情况,政府承担债务的规模与结构及政府履行责任的持续能力,这些信息难以通过预算会计系统取得。因此,要建立政府会计系统,应结合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充分考虑会计的特殊性,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以充分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政府会计改革应向企业会计借鉴经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是与市场经济改革相伴进行的,起步较早,理论发展较为完善,而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却相对滞后。政府会计的发展与企业会计的发展具有共性,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改革成熟的经验。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建立政府会计理论体系;2、以政府部门为核心构建、完善政府会计法律体系;3、通过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增加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政府会计对企业会计实践经验的借鉴将有助于推动财务会计改革的深入发展。
(五)向有经验的国家借鉴经验。首先,会计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并从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改革中学习经验;其次,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是改革成功的组织保障。另外,以理论创新先行,如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制定统一会计原则与加强财务管理,改革首先在试点地与试点部门进行,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再全面推行等理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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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喻凯.浅析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难点与对策.财会研究,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