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途径范例6篇

环境污染的途径

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1

关键词:装饰环境污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 X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来源

根据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的研究表明,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室外大气和地质环境的污染、室内建筑装修材料及家具释放物的污染、烹调及燃烧产物的污染和人体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的污染。由于工程交付使用后,人的各种活动和室外大气环境的破坏导致的室内环境污染不是工程建设阶段所能控制的,因此在这里只谈如何控制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污染。

通过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分析,目前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有约 68 %的人体疾病与室内污染有关,尤以氡、游离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等几种污染物对人体危害最大且时常检出。据相关报道,其中氡、苯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 WHO 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甲醛被 WHO 确定为可疑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因此本文将这几种污染物列为控制的对象。

1. 氡是从放射性元素镭衰变而来的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惰性气体,是自然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存在于自然界各种各样的矿石、岩石以及土壤中,常在开采和建筑施工时释放出来,并能与空气中的尘埃结合被人体吸入。室内空气中的氡有 80~90 %来自地基土壤、岩石,特别是在地质构造断裂层区域;其次是工程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析出的氡,尤其是掺工业废渣建材和天然花岗岩。

2.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室内游离甲醛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用作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二是广泛使用的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等水性胶粘剂;三是对建筑装修材料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所使用的各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水性处理剂;四是来自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它各类装饰材料,如壁纸、化纤地毯、地板衬垫、泡沫塑料、水性油漆和涂料等。

3. 苯是一种无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目前室内装饰中多用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作为各种溶剂型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

4. 氨是一种挥发性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主要来自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会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从混凝土中还原成氨气缓慢释放出来。

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是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常见的除醛类外,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以及地毯、地毯衬垫均含有 TVOC,另外壁纸、聚氯乙烯地板革等材料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

工程地点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二. 工程设计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凡事都要从源头抓起,要有效控制室内环境污染首先应从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开始进行,即从勘察、设计、工艺、材料几个方面预先进行控制。工程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建筑物的室内通风设计和设计所采用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控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风换气,有利于室内有害气体的散发和排出,可有效减少有害污染物在室内的积聚,提高室内环境质量。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建筑物如采用自然通风,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通风、增加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如采用机械通风,即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和室内风系统的平衡。

工程所使用材料选择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另一重要因素。不但要采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室内空间科学地进行装饰装修设计,确定材料的合理使用量,选择无污染的施工工艺,正确地解决室内通风换气问题等等。设计时尽量选用绿色环保的新型材料,但也最好不要大面积使用一种材料,一定要考虑房屋空间的容纳能力,否则也可能会由于某种有害物质积聚过多而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设计时尽量选用绿色环保的新型材料。

三. 工程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亦要坚持预防为主,注意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建筑装修的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超标的建筑装修材料进入工地,同时采取科学和严格地施工工艺,减少材料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必须贯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1. 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工程所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要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进场检验及相应的检查记录,材料进场报验单应包含环境指标的控制内容。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情况,我们在检查材料的出厂环境检验报告时应重点检查以下指标:

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指标。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考虑到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进口的饰面人造板宜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3)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的游离甲醛和 TVOC含量。

4)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的苯和 TVOC含量。

5)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不应大于 0.1 % (质量分数 )。

6)壁纸的 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 0.12mg/m3。

7)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的甲醛和 TVOC的释放量。

8)聚氯乙烯地板革的 VOC和甲醛释放量。

2. 把好材料的复验关

对大面积集中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送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如室内使用的各种天然花岗岩石材的总面积大于200m2 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室内装饰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 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以上检测结果必须在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3. 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

目前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均不同程度的含有有害物质,除了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复验关外,还应把好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关,加强对各种建筑装修材料的现场管理,要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的施工工艺,减少材料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4. 室内装饰装修推行样板间制度

对室内装饰装修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的工程宜先做样板间,并检测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样板间检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品质、施工质量和装饰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问题,便于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装饰装修全部完工后再发现问题造成的返工损失和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亦降低检测抽检的数量及检测费用。样板间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大量订购样板间所采用的材料,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四. 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符合《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检测符合《规范》的限量要求并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要使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够正常进行,并做到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能够符合《规范》的规定并达到设计要求,除满足前述要求外,还应提前考虑并做到下面几点:一是要考虑到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挥发时间,《规范》强调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二是要预先留出工程完工后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自测和预检的时间;三是适当考虑雨季可能对室内污染物散发的影响;四是做到竣工验收前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换气。根据相关事例和工程实际情况,预留的时间一般以不少于半个月的时间为宜。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可以采取延长污染物散发时间、封闭人造板表面孔隙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检测,但检测抽检的数量应增加1倍。

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2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健康风险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13302

1引言

场地指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生物的总和[1]。场地污染是过去或现在的各种人类活动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化工行业是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2]。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场地利用性质的变更也越来越频繁。许多工业企业陆续搬出城区或者永久退役,而其原有的工业用地也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其用地性质也随之发生改变。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管理问题,特别是工业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文),要求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再利用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本次风险评价主要结合项目区场地的污染特征和修复现状等,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进行识别,并对未来入住人群的健康环境风险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和项目营运期场地跟踪监测计划,以期将风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2场地污染调查及修复质量

该项目场地的主要污染物苯系物和农药类污染物。项目区土壤重污染区为原污水处理站区,地下水重污染区为合成车间。大部分区域为轻污染区。修复工作结束后,经现场采样检测,修复后的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修订案)中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修复后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价

关于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价,目前较多的为利用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如王兰化等根据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定量评价了某废弃化工场地对人体的健康风险[3],张燕等利用健康风险评价,对被有机物污染过的场地经土壤修复前后的风险做了定量分析[4],本次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同样从人体健康角度考虑场地污染给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定性的评估分析。

3.1影响途径识别

3.1.1场地平整、动土等施工工序中

施工开挖回填工作可能造成一定程度水土流失,水流中含泥沙,也可携带污染物质;如果施工期间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中的有毒物质可能直接进入人体;含有有毒物质的施工扬尘也可能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施工人员体内。

3.1.2场地开发为商业、居住用地在居民入住后

的受污染土壤通过意外食用或在场地内产生扬尘通过呼吸系统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内;如场地人群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可能含有毒物质,会直接进入人体。

3.2场地风险评估

3.2.1本项目场地风险特征分析

本项目场地修复前土壤、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均为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自然降解水平差、半衰期长,但沸点较低,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室内挥发是主要的土壤污染途径,而饮用地下水是主要的地下水污染途径,其次考虑室内挥发,如果地下水同时也用于洗澡,则在洗澡过程中存在皮肤接触和蒸汽吸入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呼吸吸入远远大于皮肤接触带来的健康风险[5,6]。使用地下水进行绿化浇灌时,地下水直接挥发会带来风险。

对于表土污染,由于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污染物可能通过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但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途径带来的风险均较小[5]。如果污染场地地下水埋深较浅,当直接利用浅层地下水时,浅层土壤淋溶风险较大。对于挥发性较小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不挥发物质,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直接暴露途径和作物食用、饮水等带来的健康风险更大一些。对于土壤污染风险,表层土壤污染时的风险大于浅层土壤污染。综上,该项目场地风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土壤直接暴露被人体吸入、食入、直接接触产生的风险及地下水污染带来的风险,分析发现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带来的风险较大。

3.2.2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场地风险特征,需针对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表层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对污染区域土壤实施覆盖可有效的降低风险,即将其转化为浅层土壤污染。且覆土后室内及室外挥发风险均降低。即便是对于挥发性较大的污染物,用足够厚度的土壤覆盖表土污染区域,可有效阻断许多污染途径,减小其余暴露途径的风险,从而使总风险大为降低。对于挥发性较小或不挥发的污染物,此种方法效果更好。对于地下水,主要考虑切断地下水直接被利用,且阻断地下水挥发污染。故项目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①施工期分区处理场内土方:重污染区域土壤已挖出场外无害化处置,对于非重污染区土壤尽量将开挖土壤在厂区范围内回填,根据以后场地使用功能,尽量将土壤回填至建筑及硬化场地之下,避免直接。②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在雨季施工,并注意天气预报,遇暴雨可采用塑料薄膜或防雨布对开挖土石方覆盖防护;在主要施工区域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水口设置临时沉沙池,防止场地内地表径流漫流。③表层土采用新土:场地表层土采用场外新土,减少场地内原土壤与人体的接触几率。④做好施工期健康工作: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的健康工作。施工时采用湿式作业,控制施工扬尘,向施工人员配发口罩,减少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健康危害。做好工地卫生工作,防止场内土壤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饮食。

(2)居民入住期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场地内管理:禁止取用地下水进行饮用或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直接切断地下水直接利用所带来的风险。不得在场地内开发种菜等,避免污染土壤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而危害人体健康。②地下车库防渗:项目地下建筑的地面和侧面墙壁须按照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一级防水标准的要求做好区内地下建筑防水阻渗工作,做到地下工程的地面和墙壁不渗水、维护结构无湿渍,降低因场地地下水蒸发和回浸等对项目区居住人群的健康风险。③继续改善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加强场地内绿化,特别是重污染区域应作为绿地使用,继续修复,可种植浅根系植物,同时为土壤提供良好的覆盖效果,防止了土壤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地表水污染。④关注敏感人群:场地内老人与小孩娱乐休闲用地应避免采用原重污染区域,且做好地面硬化,不种植可被采摘、食用的植物种类。

3.3其它风险管控措施

(1)再开发利用需跟踪观察。在后续的再开发利用的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场地的土壤有异样,应停止施工,并经进一步监测、治理修复后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2)跟踪监测。为了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尤其是居民入住期后场地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需制定运营期跟踪监测计划,对场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

3.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修复后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各指标均达标,修复效果较好。场地开发过程中场地污染土壤均被取走,换成了干净的土壤,既清除了表层土壤及其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也阻断了浅层土壤暴露接触人体的其它途径。场地内不取用地下水饮用或者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居民不会直接接触地下水。通过对场地加强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使场地人群的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参考文献:

[1]姜林,王岩.场地环境评价指南[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2]谌宏伟,陈鸿汉,刘菲,等.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的实例研究[J].地学前缘,2006,13(1):230~235.

[3]王兰化,李明明,张莺,等.某废弃化工场地地下水有机污染健康风险评价[J].地质调查研究,2012,35(4):293~298.

[4]张燕,张洪,石晓妹.有机化工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再利用风险评价[J].水土保持通报,2010,30(6):203~207.

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3

关键词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 环境知情权 正当性

作者简介:丁凡,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理解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

有学者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界定为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通过非官方的途径获得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的行为。①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指没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公众,为了获知有关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运用便捷的环境测量仪器设备,自行对各类环境要素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测量的行为。②

笔者认为,两种界定有共同之处,都强调了主体的“非政府背景”,前者指出公众是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的概括表达,后者更是指出了现实中公众与政府的本质差别在于有无环境监测资质。同时都指出了途径是“自测”,无论是“通过非官方途径”还是“自行”都表明公众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政府很难插手到检测环境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中去,这也符合社会实际,因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就是出于对政府公布和提供的环境信息存有疑虑。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限定了对象是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而后者则对环境信息的范围予以了一定的限定,“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这些限定在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研究的初期是有一定助益的,但是笔者认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不仅在于需要了解,也在于公众想要了解,而且公众有权利对他们自身所处的地区环境状况,国家环境状况甚至全球环境状况有所了解。

(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特征

我国学者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研究才起步,本文粗略总结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几点特征,从主体、内容、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与现行的环境监测行为进行了比较。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主体范围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限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主体是公众,而“公众”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包括具体的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组成的组织和团体。一般而言,对“公众”进行严格的界定很困难,公众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是处于动态变化的、非固定的多数人,范围广泛而难以准确界定。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内容纷杂。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环境监测行为内容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有关环境调查与环境评价的环境监测。相反地,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内容纷杂散乱,并无系统分类。近年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主要是有关大气中PM2.5的浓度以及大江大河的水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整体看来,这些环境信息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却难以整合成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的信息。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不具规范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制定和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须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具有规范性,一般由自愿者携带简单的检测仪器进行测量,可即时获得测量数据,即使需要采集样品,地点和方式的选择也相对随意,最后编写环境信息报告也很随意。由此可以见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具有非规范性。

4.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获取的信息一般仅供参考,其法律效力有限。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获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作为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仅可以作为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参考数据,而不能作为环境诉讼中可采信的证据,也不能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

二、以环境知情权视角评价公民自测环境信息行为

(一)公民自测环境信息有利有弊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众自主获取环境信息的行为,拓宽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途径。新环保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除了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的信息,还包括公众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和环境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名单。而排污单位则应当如实向公众公开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浓度、是否超标等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由此看来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途径主要是被动地接收环境信息,依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打破了政府和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垄断,改善了环境信息严重不平衡的局面。

有学者提出,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由公权力机构(主要是指政府)通过主动或者被动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第二,由私人主体(主要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强制或者自愿方式向公众告知环境信息;第三,由公众自己运用环境测量仪器自测有关环境信息,从而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来源非常广泛,任何单一的信息来源都无法满足公众充分、平等地获取信息。③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当下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形成垄断的背景下,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方式无疑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环境知情权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新环保法第53条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便是行使这项权利的具体表现。新环保法也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举报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不作为。但是现实中,公众难以对政府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出判断和监督,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将为此提供可参考的信息数据,有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也可以激发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的方式,从而形成政府与公众环境信息的良性互动。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潜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环境信息的监测是一项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监测过程具须依照严格的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就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的设施和条件,而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非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不能上岗。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相对比较简单,无法与专业的装备相比,而志愿者们也不曾通过环境监测岗位考试,在测量环境信息数据的过程中难以保证科学严谨。此外,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导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公众对于环境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对环境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全面的环境信息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容易误导公众,引起恐慌甚至群体性事件。

从环境知情权的角度而言,公众有权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环境信息,也有据此开展社会活动的自由,但自由不能是无限度的,既公民不能滥用环境知情权,也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

(二)公民自测环境信息的正当性

1.现行法并未禁止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主要调整环境监测机构、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具有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负有环境监测义务的污染源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现行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等法律法规均未调整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同时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对于公民的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因此公众可以自由实施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而不构成违法。

2.环境知情权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提供正当性基础。在环境知情权的理论与实践中,从未把非政府途径获得环境信息排除在环境知情权实现方式之外。虽然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对于知情权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现在如此,将来亦然,但如果因此将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作为实现知情权仅有的途径,是绝对错误的。在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环境知情权保障水平的预期也在逐步提高,公众凭借自身能力自主地收集和获取环境信息,本就是环境知情权实现途径之一,也是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必要补充。

3.宪法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立法律边界。尽管新环保规定了公众有权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允许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但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尚未提供合理合法的行为模式,亦未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定法律义务。公众有自主地获取环境信息的自由,但须知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知公众不能滥用权利和自由,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我国《宪法》第51条就是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设定的法律边界,不可逾越。

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4

1.1风险评价模型

在人体健康风险评价中,虽然植物和动物在污染物到人体的输送过程中起一定的作用,但评价的对象是人体。为了评价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必须建立污染源到影响之间的关系。要保证评价的精度,必须考虑所有的污染物,不应只限于传统的污染源(烟囱,废物出口,有毒废物处理场等),而也应包括非传统的污染源(建筑材料,消费品等)。

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模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1.6]

①污染源

②污染物的输送过程

③污染物的人体暴露

④人体吸收剂量

⑤污染物对人体的影响

在这模型中,后一项依赖于前一项,即前一项的输出就是后一项的输入。因此,如果缺少了某一环节,就不可能正确描述污染源与影响的关系,不可能正确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不能决定控制污染源对降低风险的效应。

以往的研究对前后环节研究较多,而对中间环节③、④研究较少。提起环境污染,人们往往会想到传统污染源,如厂区冒烟的烟囱、排污沟,因此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传统污染源上,现在大量的知识是关于传统污染源的,制定的法规体系也是针对传统污染源的。另一方面,对非传统污染源研究甚少,这些污染物会通过非传统的暴露途径(如室内消费品散发污染物)到达人体。

一旦确定污染源后,注意力往往转移到污染物的输送过程,这一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污染物扩散模型,污染物在河流、土壤、食物中的输送模型等。与前二环节相比,第五环节也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如动物成人的剂量反应关系,一些空气质量际准就是根据这些研究制定的。但是作为风险评价模型基本组成都分的③、④环节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近国外开展的人体总暴露研究可以弥补这一空白,得到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价模型,使基于风险评价的环境管理成为可能。这一研究也帮助找出了很多非传统污染源。这些非传统污染源在现行的环境法规体系中是不会考虑的;在公共健康方面,它们比受到控制的传统污染源危害更大[1]。

虽然把污染源同暴露乃至影响联系起来是很重要的,但即使把污染源同暴露(不一定是影响)联系起来也能为管理者、决策者提供大量新的信息。如果能建立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一一暴露关系,就有可能找到经济有效的控制造径来降低暴露,达到降低潜在风险的目的。

1.2目前大气监测站存在的问题

大气监测站一般提供室外空气质量状况,但是其价为该地区人群暴露的代表程度是不清楚的[7]。已有资料表明,人们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甚至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8.9]。据计算,美国工人只有2%的时间是在室外度过的,而美国家庭妇女只有1.4%的时间是在室外度过的[10]。出于人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显得特别重要。

国外人体总暴露研究表明,一氧化碳主要污染源是交通工具、室内煤气灶及职业性暴露。因此个人活动和CO室内浓度对个人暴露影响极大[11.12]对波士顿家庭的NO2研究表明[13],冬/春、夏、秋三个断段的研究中,煤气灶家庭的所有微环境浓度高于电炊灶家庭的相应微环境浓度,且变化范围广;煤气灶家庭室内NO2浓度高于室外浓度,而电炊灶家庭则相反。平均NO2浓度以厨房、起居室、卧室这一顺序递减。煤气炊家庭的平均NO2个人暴露接近于,但稍低于室内浓度;电炊灶家庭的平均NO2,个人暴露位于室内、室外浓度之间[14]。个人暴露依赖于室内浓度。单用室外浓度不能很好预测个人暴露,而室内、室外加权活动模型能很好地预测个人暴露。因此,传统的那种只限于室外污染物浓度的监测方法有待改进。

在70年代以前,虽然人们已认识到了大气监测站的不是,但由于还没有研制出个人暴露监测器,空气污染的个人暴露是从大气监测站获得的[15]。这种数据假定人处于相同的微环境中,以相同的方式活动,这不能不得出粗劣的结论[16]。这种数据只能说明一种“潜在暴露”,而不能反映实际的人体暴露[15]。

70年代,由于成功地研制了个人暴露监测器,并在小型化方面取得了进展,国外才真正地开展了个人暴露的研究,并在80年展成为人体总暴露研究。

2人体总暴露概念

用统计学术语表示,暴露就是个人接触污染物的事件[6.15],如用括号表示出现的事件,假定参数系为三维空间。“暴露”定义为两事件的联合事件[6.7]:

{t时个人i在(x,y,z)点}

∩{t时点(x,y,z)的浓度C=c}

如果知道浓度的空间分布C(x,y,z),并知道个人i的空间坐标(x,y,z),就可以把个人所接触的浓度即暴露表示为:

C(x,y,z)=Ci(t)LLLLLLLL(1)

个人暴露依赖于遇到的浓度及在微环境中度过的时间,人体总暴露就是人在不同微环境中接触污染物浓度的总和。人体总暴露可以描述为一个包围目标棗人体棗的一个“泡泡”[1]。

在某时任何接触这一“泡泡”的污染物棗通过空气、食品、水或皮肤棗被认为是该时污染物的一种暴露。有些污染物如CO,通过一种传播媒介空气进入人体,其它的如铅和氯仿,可以通过二种或多种暴露途径,(如空气、食品和水)进入人体。如果有多种暴露途径,人体总暴露方法试图确定通过所有可能暴露途径(空气、食品、饮用水、皮肤)的人体暴露(某时某地每一传播媒介中的污染物浓度)。人体总暴露方法以已知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提供一些经所有环境媒介的公众暴露数据。它试图在暴露人数、暴露程度及与之有关的污染源方面提供一些可靠的定量数据。

总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平均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标准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其中ts是与某一空气标准相对应的时间,它可与现有空气质量标准相比较。

把人作为环境污染物的接受者[15],因此人及其活动就成为研究的中心,这是人体总暴露概念所特有的。首先,它考虑污染物可能到达人体的所有暴露途径。其次,它集中于同某一污染物有关的特定暴露途径,给出污染物经这些暴露途径移动情况和暴露程度的精确数据。由研究对象记录的每日活动规律能帮助识别有关的微环境,并在很多情况下有助于识别可能的污染源。人体负荷数据常常同暴露水平比较,作为吸收剂量的重要指标。

值得指出的是,暴露与剂量不同,暴露是人在浓度为c的某一点,而人并不一定吸入这么多的浓度。只有当污染物穿过人的身体边界(如皮肤、脑膜)时,剂量才有可能出现[15]。

3人体总暴露研究方法

人体总暴露研究已形成二种基本的方法,直接方法(野外实验法)和间接方法(计算机模拟法)[7.17.18]

3.1直接方法

这一方法试图通过测量呼吸的空气、饮用水和吃的食品中的某一污染物的浓度直接计算暴露量。为达到这一目的,常常需要用概率方法抽取大样本容量的人群,监测人群所接触的污染物浓度[6]。

这一方法把统计调查方法与环境监测方法结合起来[6]。根据事先设计的统计方法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人群。然后,针对研究的某类污染物,测量经所有环境媒介接触人体的污染物浓度。经概率抽样方法抽取的人群必须有足够的样本容量,才能正确推知样本所代表的总体的暴露量[1]。当然只有在具有个人暴露监测器的条件下,才能做这一方面的研究。

个人暴露监测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被监测者只需将仪器佩带在身上,就可以跟踪监测,操作简单方便,不影响被监测者的行动。日前国外出现的个入暴露监测器可以分为两大类:分析器和采样器。分析器是一类能当场指示出污染物浓度或污染程度的仪器,采样器是只能当场采集污染物样品然后在实验室作分析的仪器。这两类仪器又可以分为有源采样器(分析器)和无源采样器(分析器),有源无源是指个人暴露监测器有无动力驱动系统。

自1980年起,美国国家环保局巳开展了一系列人体总暴露野外研究棗总暴露评价方法论(TEAM),研究主要是从CO及挥发性有机物开始的。一般包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验阶段,规模较小,目的是检验个人暴露监测器的性能及调查设计的可行性;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一般要求规模大,保证有一定的响应率。TEAM有以下特点:

①用概率抽样方法抽样

②直接监测经各种媒介(空气、食品、水、皮肤)接触人体的污染物浓度

③直接测量人体负荷,推知吸收剂量

④以日记方式直接记录个人日活动规律最近,这一方法已用于评价农药的人体总暴露。英国国家环保局正在进行空气微粒包括痕量金属在内的人体暴露研究[1]。

3.2间接方法

间接方法不是直接测量暴露数据,而是把人们在某地度过的时间与该地出现的浓度结合起来,从数学上构造暴露数据。这需要有关人们活动规律的数学模型和微环境浓度的分布情况[6]。

一般,方程(1)中的浓度函数C(X,Y,Z)和空间坐标(X,Y,Z)是很难获得。但人体暴露的计算规模型有一个基中假设,即微环境中浓度的空间一致性。根据这一假设,把微环境中的浓度Cj与个人i在徽环境j中的时间tij加起来,就能算出总暴露:

其中m为微环境数,tij=T为时间长度,因为Ei为浓度和时间的乘积,它表示为ppmj没有下标i,这是由于Cj只与微环境j有关,而与时间无关。

方程(2)就是人体总暴露计算机模型的基本方程,已有的暴露模型有人类活动和污染物暴露模型(SHAPE)[7,17]和国家大气质量标准(NAAQS)暴露模型(NEM)[16],SHAPE是由Ott等人提出用中模拟CO暴露的,而NEM是由Johnson和Paul提出模拟NO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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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5

论文摘要: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地下水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地下水 污染 途径 对策 0 引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它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气体、固体及液体废弃物越来越多,分别从不同途径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总而言之,凡是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地下水水质变化朝着水质恶化方向发展的现象,统称为地下水污染。 关中地区号称“八百里秦川”,是陕西省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这里人口密集、工业农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科技、教育实力雄厚,其中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5个大、中小城市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但是近年来,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已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随着关中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目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的17%,不足全省的30%,属严重缺水地区。因此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的需求,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地下水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实现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及区域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 1 地下水的污染来源和途径 在天然状态环境下,地下水都会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含水层的离子交换作用和吸附作用有助于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人类活动排放大量的废弃物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使自然平衡遭到一定的破坏,改变了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使地下水污染物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的成因,地下水污染可以分为农牧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类别。 1.1 来自农牧业的污染 1.1.1 农药和化肥的污染 20世纪40年代中期,人类开始使用化工合成的农药来消灭病虫害,然而这些农药大约只有12%左右被作物吸收,还有一部分汽化进入大气层中,其余全部进入土壤及地表附属物中,这部分未被吸收的农药随着地表径流渗入地下蓄水层造成污染。化肥的大量使用,大大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因素,但只有42%左右被作物吸收利用,其余的都溶于灌溉水及雨水,使化肥中的元素渗入地下,使地下水受到氮、磷等元素的污染,导致地下水中总硬度、硝酸盐和氨氮的提高。 1.1.2 牲畜产生的有机废物污染 关中地区农村饲养牲畜的家庭很多,这些动物产生的大量有机废物,久而久之会对地下水构成一定的污染。 1.2 来自工业的污染 1.2.1 工业垃圾和污水的污染 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含有各种化学物质的垃圾,这些垃圾一般是露天堆置或简单填埋,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经地表径流及雨水的冲淋而渗入地下,尤其严重的是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排出大量含有各种有毒有害元素的废水,很多都没有经过物理和化学处理就排入下水道、江河或直接排到水沟。 1.2.2 矿业生产和石油污染 关中地区(铜川、渭南)是陕西省采矿业的集中地之一,采矿后堆积的矸石经雨水淋滤后,极易形成地下水污染,而矿区废弃的巷道与钻孔在雨水或地表水体的影响下,恰好可能成为地下水污染的通道。同时,采矿排出的矿坑水(如采煤排水)通常pH值很低,这种酸性水渗入地下后可导致某些盐类进入含水层,由此产生的盐效应促使土体中方解石、白云石溶解,使钙镁离子溶入水中,地下水的总硬度升高。另外石油及其化工产品使用及管理上的漏洞,使柴油、汽油、苯系物及其他含苯环的碳水化合物等都极易造成地下含水层的污染。 1.3 人类生活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随着人口的增加,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这些垃圾很多直接用埋填法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而这些被填埋于城市周围的垃圾,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蓄水层,另外还有居民区的粪池也是造成有机物污染的主要途径。 2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应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

环境污染的途径范文6

关键词:水环境;內源污染;外源污染;修复技术

Abstract: due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 not well balanced, degrad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function results, become the important problems in the world today. Therefore for degrad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restoration, reconstruction,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current national attention, is also a hot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the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from two aspects of endogenous and exogenous summarized the advance of research on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and remedi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are discussed.

Keywords: water environment; pollution; exogenous pollution; remediation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04-0000-00

1 引言

水资源作为最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之一,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也已然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水资源的特点是总量大、人均少、分布不均,而且由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河道、湖泊等,造成城市水环境的污染,河湖富营养化和河道黑臭是我国城市水环境中存在的普遍现象[1, 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紧缺的水资源还将面临着不断加重的水污染问题。受损水环境不仅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将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影响未来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2011环境公报指出,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其中57.7%的湖泊、49%以上的十大水系河流和55%左右的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3]。因此修复受损水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国对受损水环境的修复技术研究都十分重视。本文在综述了水环境修复技术进展的基础上,对水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重点和热点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2 水环境修复技术进展

水环境修复的目标一般不可能达到完全恢复水环境的原始状态,而是在保证水环境结构健康的前提下,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对水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修复应遵循以下原则:(l)水体的地域性;(2)生态学原则;(3)最小风险和最大效益原则[4]。根际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物的来源不同,从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两个方面总结水环境修复技术的技术进展。

2.1 外源污染的修复技术

城市水体水质恶化主要是由外界输入的大量污染物质在水体中富集造成的,切断外源性污染物质的输入,是城市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重要前提[5]。水环境的修复和重建还应涉及到沿岸生态系统的修复,其目标是使水环境受纳污染物数量的减少。控制外源性负荷也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根本途径[4]。

2.1.1 点源污染控制

对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这样的点源污染,应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禁未经处理排入城市水系统内并且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进城市的排水体制,实现雨污水分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6]。

2.1.2 面源污染控制

对于城市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危害范围最大、程度最重,已成为湖泊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8]。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途径包括:建设生态农业工程,推进农业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改进施肥方式、灌溉制度,及合理种植、推广新型复合肥料等措施。

城市面源污染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中因暴雨期间污水溢流以及分流制排水系统中初雨径流造成的污染,2种排水体制造成的污染强度基本相当[10]。雨水径流中污染物的含量、形态,除受气候影响外,还和当地人口密度、社会生产活动等因素有关。控制措施包括:控制工业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程一系列根据城市面源污染特点所采取的源头分散控制、中途控制和终端控制等措施[11]。

2.1.3 气载污染控制

气载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烟尘排放后通过降雨或降尘途径进入水体的污染。此外,农业施肥造成的氨氮逸出也是气载污染物的一个重要来源。近年来由于各地雾霾笼罩,PM2.5指数持续上升,各地对气载污染物的治理也是迫在眉睫。气载污染物的控制要紧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产品开发的同时,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工艺,降低区域废气、尾气及烟尘排放量;通过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减少农业化肥的氨氮逸出;同时应加强雨水收集、净化技术研究[4]。

2.1.4 人工湿地修复技术

在城市水系沿岸构建人工湿地是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技术手段。人工湿地是近年来兴起的生态处理技术,具有处理效果良好,建设和运行成本低,环境美学及其生态功能显著等优点,被认为是未来水处理技术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人工湿地按照水流形态可以分为表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和垂直潜流湿地。被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城市道路雨水的净化过程中。因此人工湿地修复技术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 结论与展望

水环境具有重要的资源意义和生态功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自然干扰和人类破坏,造成了水环境的不断恶化并严重制约了社会发展。如何在维持水环境生态结构的前提下满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课题。在未来的水环境修复中我们应尽量做到:(1)坚持水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掌握水体污染物产生的原因及来源,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外源污染,进而为内源污染的治理提供保证。(2)进行政策引导和立法控制,加强环境保护,强化源头控制,提倡创新技术,依据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环境修复技术。(3)强化水环境综合修复的技术理念,水环境修复已从单纯的水域治理,扩展到水域及其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并从单一的水体治理扩展到流域的综合治理。因此在水环境修复的具体实施中必须强调环境生态中各个部分的统一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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