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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1
近年来,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厂坚持将采购管理工作作为全厂的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工厂管理委员会决议要求,全面规范有序开展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对工厂采购事项全过程进行细化控制,对项目实施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确保了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有效保障了工厂采购需求。现将我厂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和2020年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基础培训。2019年9月,工厂安排采购办和审计监督人员参加外部招标采购培训中心举办的“最新招标采购政策解析、招标采购全运作流程实务、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受理及解决”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经济事项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达到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强化监督责任”的目的。
二是注重过程管控。工厂2019年共签订合同***份,涉及金额****余万元,均严格按照流程,通过层层讨论和审核,确保了采购方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杜绝了规避性招标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落实。2019年工厂根据上级公司标准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了工厂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使采购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有据可依、成效有文可查,确保了全厂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提升执行能力。执行力是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工厂2019年重点做了正确理解、突出重点、突破障碍、提升方式几个方面的工作。如:维护完善工厂采购工作群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群、定期征集采购部门经办人员意见或建议、对各部门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等,切实提升了采购工作人员执行能力。
五是严格规范建设。工厂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规范建设为根本,加强“三项工作”建设。通过规范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会议表决单、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等,确保各委员在工厂采购事项议题表决时独立负责,一项一决,一人一票,留有痕迹,形成闭环,便于追溯。2019年共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经济事项81项,均实现了民主决策、透明操作。
六是加强“两库”管理。严格招标机构规范管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招标工作总结会,对招标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纪律。在工厂2019年招标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采购办认真核查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主动利用平台工具对投标单位进行违规行为及关联关系查验,共审查出*****投诉处理1家,*****行政处罚1家,开评标地址重复2家,有效预防了不合格招标机构入库和“围标、串标”行为。同时加大对评标成员库的管理,做好抽取及到场统计工作,2019年抽取评审员均按要求到场评审,无拒绝推诿现象发生。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工厂将“采购管理要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对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列为重点工作,决心继续紧紧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严守规范管理 “生命线”,深入推进工厂运行规范有序,积极营造工厂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守制度,明职责,严格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照行业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工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着力推进招标采购管理过程监督,确保采购实施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审核采购文件,特别是采购资格的设定、采购最高限价的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等重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核部门提出各自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通过各专业线的审核把关,使采购文件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加强日常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维护工厂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三是做好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四是切实学懂弄通国家法律和行业、公司制度,不断学习创新,及时更新工厂标准细则。目前,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各种审计检查接踵而至,公司标准制度也随时在变化,所以要求工厂采购管理部门随时关注,认真学习领会,及时修订工厂的制度,以指导工厂各部门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实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招标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对工厂采购事项严格审核,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定采用公开招标,对采用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把关,对理由不充分或非必须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力争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采购管理部门善于思考,灵活运用,统筹方法,同时大胆管理,要敢管、真管,在规范上绝不能当“老好人”,要在“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上下功夫;对各部门采购事项不能全放,以免因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不规范现象;也不能全管,使经办人员形成依赖而不能认真细心完成。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工厂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工厂项目经办人员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较低,委托招标时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工厂下步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外部采购管理知识实务培训或协调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到厂进行培训,让经办人员切实熟悉操作流程,重点提高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四)强调规范与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和谐运行。
为保证工厂采购工作运行的顺畅,采购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规范与效率并重,监督与服务同行,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部门必须以保障生产运行为重心,努力为“做实做强车间,提升设备效率”履行好服务职能。一是在工作流程的运转中,要求项目采购业务环节的审核必须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二是做好沟通释疑工作,与业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采购工作流程、持续整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征得业务部门对规范运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指出不规范的同时,要提出如何才能规范,让业务部门正确操作、少走弯路。四是在履行招标职能过程中,积极与招标部门沟通,并主动协调招标机构加快项目采购的进度,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
(五)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厂采购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领任务分解,制订出2019年工作计划:一是督促检查各采购项目实施前有无项目论证。二是对采购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及实施过程实行“三关三审”,认真检查书面审核或系统流程痕迹资料。三是督促指导各采购部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组织控制招标文件会审环节,做到效率与规范并存,坚决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有倾向、有排他等条款。四是配合完成采购事项关键环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平台公开工作。五是建立和优化业主代表和评审员库抽取系统,在监督工作小组监督下以透明、公平、回避的原则进行抽取,简化抽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六是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不定时对工厂项目评审现场进行抽查,检验培训成果。七是完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责进行评价,适时调整组成成员。八是组织督促各采购部门开展非公开招标项目清理,对公开招标比例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九是定期组织召开招标机构规范会;组织采购办、审计等部门人员不定时到招标机构开、评标现场进行抽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在制度考核之外,创新使用积分制对招标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十是汇总全厂已入库供应商名单,督促各经办部门对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工作,对长期恶意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不良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工厂任何招标活动。
三、思考与建议
目前,工厂采购工作队伍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勤学肯钻态度不端,综合能力偏弱,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面对这些不足,工厂将以意识超前的思想力、不断超越的创新力、百折不挠的意志力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想尽一切办法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奋力实现工厂采购管理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思考。
1、目前,公司公开招标比例不断上升,“应招尽招”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招标环节仍容易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如何落实“真招实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电力企业 物资管理 信息化 采购管理 仓储管理
随着电力企业的深入改革,我国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要进行长期持续的创新完善。在物资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进行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不断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有待提高。随着我国电力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的不断深化,对现有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现代化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物资的计划、采购、入库、发放、库存、报废等情况,减少库存资金占压,合理调配库存物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数据,便于经营管理者对重大事项采取决策部署,迫切需要一套先进的电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电力企业因为没有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手段,无法实现物资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以及系统化的持续与深入。
(二)物资采购管理缺少监督,采购环节风险多。物资采购环节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当前,确实存在一些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现象,部分电力企业没有按照我国电力企业关于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采取科学的采购方式,部分电力企业对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一些“暗箱操作”的猫腻,造成采购风险加大,增加物资采购成本,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三)电力企业对库存物资的保管不善,使得库存物资价值折损,甚至无法利用。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电力企业需要存储一定的库存物资,但是由于仓储人员保管不善,就会使库存物资过快折损,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特别是电力企业在基建、生产、更新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旧物资,很多电力企业对这类物资的管理不重视,没有建立此类物资的台账,没有专人专库管理,甚至露天无保护措施存放。仓储人员对废旧物资也没有进行妥善防护和定期保养,造成这类物资折损严重,等到再次用到这些废旧物资时,物资要么已经完全报废无法使用,要么已经被盗或者被仓储人员私自变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良影响。
二、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构建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为了更好地满足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现代化需要,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系统也应该根据企业发展实际,以物资高效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使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充分满足企业的物资管理要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的闭环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流行的一种 ERP系统是一个较为高效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它具有开放性、集成性、和易用性,强调对企业内部甚至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率。它可以根据物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比拟出人工业务管理中的思维和流程,对当前的业务规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进而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它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物资及账内库存平衡利库,减少重复采购的比例和库存物资的占压;它可以提高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通过管理人员与系统运维人员的交流沟通,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为做好费用控制和数据统计打下基础。
(二)电力企业要制定物资采购管理标准,实行阳光采购,加大对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环节至关重要,必须加大对该环节的监督管理,这就要求电力企业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关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金额、不同采购方式制定出规范的采购流程。在物资采购中应坚持低成本、高质量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总体预算控制目标。尽量进行集中采购和大批量采购,将批量物资运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较低的采购价位,从而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它和以往的询比价采购不同,能够让电力企业在众多参与招标的物资供应商中择优选购,更有利于电力企业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同时,电力企业应该成立由企业领导班子及多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共同参与评标工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进行综合,加大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坚决杜绝物资采购中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物资采购更科学合理。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物资的仓储管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仓储管理,它是电力企业的后勤保障。电力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库存物资(包括新采购物资、闲置物资、废旧物资、代保管物资等)的综合管理。电力企业要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首先要明确仓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做到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对各类库存物资要按不同性质分类进行保管保养,在库物资做到“五无”,即无丢失、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账外物资。有期限和分批进物资,要设有明显标志,写清楚出入库日期,坚持先到先发,确保在有效期内及时出库。库存物资还要做好的季节性的防风、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保证完整无损。特别要重视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要进行专人专库建账管理,并妥善的定期保养,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保证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总之,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物资管理,为企业减少物资采购成本和物资价值损失,要采用科学的、现代化的物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使企业的物资管理适应市场发展步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谷平.“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系统的构建”[J].电力信息化,2004,2.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市国资委《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五条 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
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第八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
2、制定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3、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人。
5、完成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采购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不能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而以内部比价方式在公司等网站招标信息等开展招标工作的,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公司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专业性较强且潜在投标人较少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内容、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招标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技术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职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大宗物资,应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根据制度规范或经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本办法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采购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比质比价,监督制约,严格考核。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参照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市场状况和资金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大宗物资物品年度采购计划,遇有生产经营中急需或政府交办事项中所需等大宗物资物品采购时,编制临时采购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分公司的采购计划经该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需在公司网站公开招标信息。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定点工作。采购领导小组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领导小组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 确认采购方案。采购领导小组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采购信息的。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 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具体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限额标准为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邀标采购。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标采购的方式。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协商帮助采购人获得合理的成交价并保证采购质量。
5、询价。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询价书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发放给合格给供应商。供应商一次性报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人。
6、开标、评标。开标工作在采购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组建临时评标(谈判)小组,负责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
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九条 提请支出审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三十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三十一条 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在公司网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
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年终采购领导小组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和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差跟踪。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物资采购机构需要事先确定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以评标标准为依据,评定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中标。采用此种方法评标,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种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因此,物资采购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考虑周全,评标的标准要制定详细,以避免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物资采购机构在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其评审的方法可以选择三种形式。
一是以标底为评标标准。开标前,物资采购机构可以预先确定一个标底,评标时当合格最低投标报价未超过标底时即可评标。
二是以标底为参考标准。物资采购机构在开标前确定了标底,但标底仅为参考。评标时,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此参考标底,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格时,也可进行评标。
三是无标底评标。物资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没有事先确定标底或参考标底时,则需在评标前分析合格最低标的报价是否合理,合理时即可进行评标。分析报价是否合理,不能只看总价,还需要审查单价及各项费用的构成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那些项目的单价、费用构成等供采购机构审查。
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能否成功,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虽然标底的计算和确定由专家做出,并经过了审查复核,但也可能出现系统误差,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但标底的误差反而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超出有效范围。在近几年的评标工作中,一些采购项目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评标时一般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剩余的取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并设有一个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等分值。一般以编制的标底权重占60%左右,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占40%左右,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这种评标方法,看似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实际缺乏科学依据,也很难择优选择投标人。因为在所有的投标人报价中如果有几个误差很大,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真正精确的计算反而得不到高分,误差不是最小,但却与基数或有效区间下限接近的报价可能获高分值。因此,最低评标价法表面上看虽然比较公平、公正和客观,但其实这种作法容易掩盖投标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埋没真正优秀的投标人。《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以看出,这与强调以标底作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淡化标底的作用,只须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较为妥当。
二、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比如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性能及适应性、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信誉程度、投标人的业绩和供货能力、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承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要将影响评标的各种因素给予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以分值体现,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因此,各种因素在整个评标总分中所占比重(权重)的划分,是保证评标目标实现的关键。《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附件中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60%。可以看出,综合评分法价格所占的比重最大,是评定供应商的关键指标。在近几年的招标实践中,评标标准虽然有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项内容的规定,但由于采购项目的不同,内容如何确定,其比重或权值如何确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采购机构制定的评标标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可信度差,不能真实反映采购项目的特点,评标内容、比重或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上作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材料进行评审,分值相差悬殊。因此,规范综合评分标准,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比重(权重)是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规范评标标准。在《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中,对评标标准的内容及其比重或权值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必须细化,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1、突出采购项目的特点。无论采购哪一类物资,都有一个特定内容和特定的用途,相应地总有其特殊的要求。要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用途在内容和权值设计上有所侧重,通过内容和权值的设置来体现不同的要求,但同时要避免片面地过分突出某一项指标而掩盖其他必要的指标。
2、增强评标的操作性。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要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对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应在标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数据,采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对一些评价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产品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编制数学模型,实行计算机管理,评价的基础数据要真实可靠,只有建立在客观性基础上的评价才可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对一些习惯上进行定性分析的指标要尽可能变为量化指标,如企业信誉可分解为银行资信状况、用户反馈、社会信誉、企业业绩、遵纪守法等指标,尽量增强其操作性,减少模糊度。这是物资采购机构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个薄弱环节。
二是要建立评估机制。一些采购机构缺乏对市场的长期跟踪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对评标标准的制订没有科学的测算体系,虽然对一些采购项目也作过相应的市场调查,但往往侧重于产品本身,而对评标标准内容及比重或权值的设置却很少研究,致使评标结果往往不能体现真实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由专家组成的评标标准评估、咨询小组,对通用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可由专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制定统一的评标标准。同时要建立统一的产品、企业状况数据库,可由总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共享工商、税务、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为评标的量化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是要公开评标标准。《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但有些招标文件中往往仅公布评标标准的内容而不公布比重或权值;或仅公布评标标准而将制定的评标细则不予公布;有的在答辩会、开标过程中没有把审议评标标准作为一项必经程序。要公开评标标准至少做到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评标标准及其比重或权值;有评分细则的应同时予以公布,未事先公布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在答辩会或开标仪式上要对制订评标标准的依据作出解释及接受供应商的质询等。
四是要规范评标行为。评审专家是评标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其评标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作为军队物资招标活动的评委,其权利与责任是同时赋予的。但一些专家把评标当作一件例行公事,有的专家对评标标准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不仅没有指出,反而照评不误,还有些专家违反规定和评标工作纪律,没有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因此,必须规范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在评标前集体讨论评标办法,统一评标标准,确定具体评审方法,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分情况要作出书面的说明。同时要加大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更新专家库人员数量,细分专家的评审专业,严格按程序选择专家,不断提高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
三、性价比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比如采购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为性价比法。
采取性价比法进行评标,与综合评分法比较相近,但最根本的区别或关注点在于采购项目的性能和价格。在实际操作中,性价比法一般强调采购项目的性能且其他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适用于该评标方法,相对于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更简便更能突出重点。但切忌把所有因素,如企业实力、投标文件的质量、优惠条件等都作为性能技术部分的得分因素,否则这种方法就与综合评分法无明确区别。因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必须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做好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具备良好资质的供应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对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方面要搞好资格性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稳定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信誉,是否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是否具有较为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其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等。另一方面要搞好符合性审查。重点从投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特殊部件配置、报价构成以及交货时间等。通过市场调查和审查资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衡量,保证入围的投标方案均符合采购要求。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烟草工业精益采购采购计划管理现状方案优化
一、背景概述
2013年,国家局出台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对烟草行业的采购行为从采购范畴到采购计划,从采购实施到采购全过程监管,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4年,是烟草行业全面推行精益管理的开局之年,精益管理已成为行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之行,成为企业能否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其中,也对作为精益管理的重要一环——精益采购,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烟草企业应以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为依据,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物资采购保障体系,实施科学决策和有效控制,着力推进精准预测、精准采购与精准供应。因此,精准预测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是企业开展采购工作流程的第一步,也是确保企业实现精益采购的关键一步。
二、福建中烟采购计划及实施的整体情况分析
1.采购计划管理组织运作模式。经过近年的实践与摸索,公司已基本建立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省公司本级及所属企业宏观战略及计划、省公司管委会审定省公司本级及所属企业具体制度和实施方案、各级企业管办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细化的三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为流程核心,以《采购管理程序》为流程依据,以信息系统为流程载体的三大管控体系,确保了全省采购工作的有效运行。2.采购计划管理与过程管控。在计划管理方面,采购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确定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实施采购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项目,采购办及时组织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在过程管控方面,采购办以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行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关键节点的控制,重点做好招标文件评审、拦标价格设置、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评标过程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关键节点的控制,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上一个环节没有通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程序的硬约束作用,确保董事会和管委会会议各项决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偏差、不走样。
三、采购计划管理中的差距
1.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而言,技术改造起着相当关键的推动作用。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为例,十年来,公司投资项目量多面广,投资量大,先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信息化投资近百亿元,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科技研发和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因此,投资计划中的采购项目是公司年度采购计划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1.1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编制范围不同。根据《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以合同方式取得的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所有采购项目,由各级公司的采购办进行编制汇总;投资计划编制的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体改造、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科学教育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烟叶仓储设施等)、信息化投资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不含建筑物的维护加固、设备的大修理等维护性工程及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计算机软硬件购置项目,由各级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编制汇总。
1.2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管理流程不同。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为:投资项目按照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公司在每年9月份启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省公司的生产制造中心、信息中心于10月份对新增项目中与生产相关的项目、信息化项目进行职能评审,投资管理处11月初汇总、初审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管委会、董事会审议后于12月上报国家局。国家局于次年2-3月份下达投资计划,投资管理处根据国家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进行投资计划分解,经总经理办公会、管委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下发投资计划。采购计划管理流程为:省公司于每年12月下发采购计划编制通知,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于次年1月份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汇总、初审全省采购计划,并由财务、审计、法规、监察等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评审后,经管委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下发采购计划通知,全省采购计划方可生效实施。
1.3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信息传递相对滞后。由于全省的投资与采购计划,在计划的编制起点、审批的权限、编制的范围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基层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部门间对投资计划调整的沟通相对滞后,信息化平台尚未实现两个系统的关联,使得投资计划与采购计划目前无法实现实时的对接,无法在第一时间将审批后投资计划的调整情况及时传递到采购计划编制部门进行更新分解。
2.尚未建立采购计划进度跟踪与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考评体系。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我司采购计划实行按年度编制,分月实施的原则;在年度中期可对采购计划进行半年调整,对下半年度拟新增、采购金额拟变更、采购方式拟变更及拟取消的项目在总计划盘子中进行相应调整。虽然在采购实施方案的审定中对采购进度安排一并进行了评审,但对是否完成及是否按进度完成并未考核,尚未建立一套符合公司特性的采购计划进度跟踪与执行情况的考评体系,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上的约束及奖惩激励措施。某些项目,尤其是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部分子公司或承办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存在时间上的松散性和随意性,导致某一月份采购项目扎堆实施,某一月份采购项目零实施,或者到了年末才决定不予实施或结转至下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形同虚设,给采购办工作人员组织采购带来了不便,也为全省精益采购目标的实现和绩效的提升带来的阻碍。
3.采购计划管理信息化仍存在可提升空间。
3.1尚未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模块。对于采购计划执行环节的评估,最直接的标准便是采购计划执行的进度。目前省公司的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绩效评估模块,未能直观、客观的来衡量各采购部门的采购目标是否达成,缺乏对子公司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实时比较与观测。
3.2尚未建立采购计划趋势预测模块。采购预测是指企业在商品采购市场上调查取得的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并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测算未来一定时期内商品或服务市场的供求及其变化趋势,从而为采购决策和制定采购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预测采购需求在公司的采购管理中尚属空白,若能借助信息化平台,对以往的采购信息进行整合,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发现市场供求变化和规律,对各子公司、各类采购的项目的需求趋势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将有助于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全省采购策略制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精度,降低采购风险。
四、烟草工业企业采购计划管理的优化策略与方案
1.通过专案调整,实现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的有效对接。目前我司采购计划实行按年度编制,分月实施的原则,除个别零星应急调整的项目外,均在年度中期对全省的采购计划进行一次全盘的批量计划调整。在采购计划半年调整的现有模式上,针对投资计划下达后所带来的采购计划的增减情况,可在每年的11月份将由各级公司的投资、采购部门将投资与采购计划先行对接,于次年2-3月份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进行一次采购计划的专案调整。由各级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共同牵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采购年度计划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项目数,项目金额,调整理由等进行对接与核实,由下至上汇总,由省公司采购办向公司董事会统一申报专案调整计划;由各级公司采购部门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分解、录入与维护,加快企业内部信息流的高效流动,以此实现投资计划与采购计划的无缝对接。
2.通过绩效评估,建立采购计划考评体系。
2.1对采购计划考核标准进行界定。将采购计划执行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设置审批环节。明确各节点业务办理和审批所需耗用的时间,测算出五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从启动实施采购计划直至完成采购所有流程所需耗用的时间,以此作为采购计划进度考评的依据,促进各承办、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定的采购项目执行计划,应于当年全部完成。对于招标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以招标公告送为项目完成节点;对于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以商务文件发送至谈判对象为项目完成节点;对于已经完成招标所有程序但招标失败或流标的项目,视同完成。
2.2对采购计划进行进度分解。省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采购进度计划完成采购的各环节工作,如无法按进度计划完成的需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说明进行进度调整。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注意:根据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规模和数量,具体的技术规范与规格,使用性能要求,对每批货物、服务或工程从准备到交货或结算需要多长时间做出安排。
2.3将采购计划执行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没有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完成计划实施也未进行进度调整的子公司或省公司相关部门(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可由省公司采购办通知企业管理处,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部门绩效进行考评。
3.通过优化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作业流程。
3.1实现与投资系统的及时对接。每年在国家局下达投资计划后,由省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拟建项目自主审批权限额度进行明细分解后,各级公司投资部门便可同时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维护,形成本年度准确的投资计划。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与关联,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采购信息系统的计划管理模块上直接对数据进行更新,实现针对投资计划变更带来的采购计划变更的线上专案调整。
3.2实现绩效考评。采购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采购计划完成及时率、采购周期、采购从启动实施采购计划直至完成采购所有流程所需耗用的时间等。通过上述数据在系统中的体现,建立子公司或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与采购实施过程关联,在系统中动态、持续的进行评价,正确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3.3实现采购需求趋势预测。采购计划是对未来计划期内采购管理活动所做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以确定从组织外部采购哪些产品和服务,以最好的满足企业内部的需求,而采购量与采购计划金额提供的是代表采购支出情况的数字预报。为了使这些预测的数据体现出最大价值,采购管理系统中应当建立一个趋势预测模块,建立采购需求趋势模型。以系统中存储的现有历史数据资料为基础,通过指数平滑法等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结合卷烟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宣传促销计划,反映采购需求,市场行情的变化,形成采购计划编制的初步依据,为企业的采购决策提供支持。
五、结语
采购计划是在企业的战略目标框架之内提出的,应服务服从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只有趋于精准、科学、合理的采购预测与采购计划编制,才能从源头上推进采购实施的规范与高效,为实施精准采购、精准供应提供最基本的依据,杜绝采购中的各种资源的浪费,从而真正实现精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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