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服务范例6篇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范文1

关键词:保险业质量成本顾客满意度

一、质量成本相关研究

(一)国外研究 质量成本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已经被提出(Crocket, 1975; Miner, 1933),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质量管理学家费根堡姆(A. V. Feignbaum, 1956; Masser, 1957)将质量成本划分为预防成本、检验成本和损失成本,并认为对预防成本的投资,可以减少鉴定和损失成本。随后,朱兰(Joseph M. Juran, 1962)又把损失成本细分成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并建立了最佳质量成本模型见(图1)。朱兰模型认为,损失成本随着产品质量合格率的提高而下降,无限趋近于零,预防和鉴定成本则随着质量合格率的提高而迅速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出现总质量成本的最低点。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此模型调整自己的预防和鉴定成本,以使企业的总质量成本最低。朱兰同时认为,质量成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说,也即质量成本包含由于质量低劣而引起的成本和为获得高质量所产生的成本两部分。随后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质量成本进行了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质量成本是指企业为保证或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管理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质量低劣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的总和。美国质量管理协会(ASQC)在1968年出版的《质量成本管理》一书中,定义质量成本为:对于达到或达不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的费用的具体度量。其中的质量要求由公司或顾客签订的合同或由社会具体规定。同时将质量成本划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从上面质量成本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质量成本一般是从产品制造业出发,由于服务业的特殊性,早期的研究很少涉及其质量成本的管理问题。在1991年,George P. Bohan & Nicholas F. Harney将质量成本的概念细化到豪华饭店的运营中,研究和描述了该饭店如何减少质量成本的项目。Carr. Lawrence(1992)也将质量成本的概念引入服务行业,认为服务行业应该有不同于制造业的质量成本衡量方式。Collin Ramdeen et al.(2007)对一家饭店进行质量成本的研究,证明对预防成本的投资能够减少鉴定和损失成本。

(二)国内研究 我国1968年出版的国家标准GB6538.1中,把质量成本定义为将产品质量保持在规定的水平上所需要的费用,也将质量成本划分为四部分。2004年,我国学者胡剑芬等通过对家电维修站的实证研究,开始探讨我国服务业的质量成本管理问题。袁亚定和李定安(2007)通过对朱兰最佳质量成本模型的深入分析,结合顾客满意度对整体服务业质量成本管理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张梦梦(2009)则以餐饮业为例对服务业的质量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餐饮企业顾客满意度越高质量成本相对越低的结论。在对服务业质量成本的研究过程中,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服务业提供的服务也可以当成一种特殊的产品,因此也可以将服务业的质量成本分成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和内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结合国内外同领域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现阶段国内外对制造业质量成本的研究在理论界已逐渐成熟,对服务业质量成本的研究也开始深入。但目前对保险这一特殊服务业的质量成本研究还较少。本文拟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对保险业质量成本管理进行简单的分析介绍。

二、保险服务特性、质量成本核算复杂性及与顾客满意度关系

(一)保险业的服务特之一概念在业界至今没有定论,一般认为是企业的销售过程中以劳务的形式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活动使客户得到利益和满足。根据菲利普・科特勒对服务业的定义,可以把服务类型分为三类:实体物品带有伴随;主要服务伴随少量产品;完全纯粹的服务。同其他产品相比,服务业具有抽象性、不可分割性、易逝性、异质性等特征。在产业划分中,服务业被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它所有部门,显然保险业属于服务业的一种。保险业不但是服务业,还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业。同一般服务业相比,保险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首先,在服务期限上有些产品具有长期性,长达几十年,有些寿险产品服务时间甚至可达百年,如终身寿险产品;其次,保险产品的服务具有或然性,保险服务是以约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的,若保险事故不发生,消费者将享受不到特定服务,如交强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再次,保险服务具有混合性,目前热销的保险产品不但允诺提供保险保障或者保险金给付,还提供投资理财能服务,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最后,保险服务具有阶段性,一般而言,保险产品特别是长期型产品,服务提供一般分为投保和理赔两个阶段,而且就客户的直接感受上,投保阶段和理赔阶段所享受的服务甚至有截然不同的感觉,这一特色是其他服务业所不能具备的。

(二)质量成本核算的复杂性保险服务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质量成本核算的复杂性,但从整体产品观念的角度来讲,服务也是一种产品,因此也可以把保险业的质量成本划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四类。预防成本指专门为预防劣质保险服务而设置的活动成本;鉴定成本指为了确保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保险服务质量开展的测量、评价或审核所支付的费用;内部损失成本指在保险服务的过程中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外部损失成本指保险人因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投诉索赔等造成的损失费用。从成本管理的角度来讲,制造企业或一般服务业的预测成本和鉴定成本属于可控制成本,损失成本都是不可控制成本,但考虑到保险服务的特殊性,可以发现除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外,保险业的外部损失成本也可以归结到可控制成本的范畴,保险业的内部损失成本属于不可控制成本。而对成本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可控成本的管理,那么保险业的质量成本管理相对一般服务业来说要复杂得多。

(三)质量成本和顾客满意度的关系由于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而且服务质量很难保持稳定,因此100%的顾客满意度在服务业中一般是不可能出现的。同时,追求高满意度往往会导致预测成本和鉴定成本的增加,但这种增加并非如朱兰所说趋近无限,而是随着满意度的增加而逐渐变缓,根据经验曲线效应(Bruce D Henderson,1960)可知,在顾客满意度增加的同时,企业员工的自我要求和专业技能也会随之提高,也即在满意度增加的前提下,预防和鉴定成本增长逐渐趋缓,而且应该有个最高点,不会无限增大。结合顾客满意度情况和总质量成本的关系,可以看到(图2)的情形,(图2)是完全竞争市场中综合考虑到各科和服务提供方条件下长期动态质量成本模型。从中可知,当市场中所有顾客期望服务水品等于实际感知水平时,质量总成本达到拐点,此时市场处于最稳定状态。随着顾客满意度的增加,预防和坚定成本上升,但达到一个高点后不再上升,之后平缓下降,损失成本则随着满意度的增加而持续下降。总质量成本经历拐点后也会持续降低,但降低的趋势越来越缓,随后会有小幅的上升。也就是说在本模型中,当顾客满意度越高时,预防和鉴定成本趋缓,各种损失成本将不断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将出现质量成本的最低点,而这个最低点,并非是满意度达到100%的水平,这和朱兰的观点相似。通过上面的简要分析可知,质量成本和顾客满意度息息相关,若想控制管理好质量成本,必须明确顾客满意度和质量成本的关系。

三、保险业质量成本核算

(一)保险业质量成本项目设置一般生产型企业的质量成本来源于日常开支,而由于保险业的人力成本和生产原料成本与生产型企业差别很大,因此不能简单的把保险业的质量成本归结于日常开支。检验一种成本是否属于质量成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判断一种成本是否与劣质产品或服务的预防有关,如果有关可归类为预防成本;其次,判断一种成本是否与评价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和性能有关,如果是有关可归类为鉴定成本;最后,判定一种成本是否与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有关,如果有关且在产品装运或服务提供之前发现,归类为内部损失成本,若在产品或服务提供后发现,归类为外部损失成本。上面三种情况之外的不能确认为质量成本。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保险业的成本多是人工成本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各种产品销售渠道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以及保单管理费,维护费等。不过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保险已不单是满足保障及补偿的需要,对投资和理财的需求正逐渐增加。另外,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以及保单存续期间保险人的服务态度和水平也慢慢纳入到投保人的考虑范围,保险人的服务水平和态度不单影响着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意愿,对后期保单维护期间的退保及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赔付也有很大影响,甚至也影响着产生纠纷时所引发的一系列如诉讼费用等成本的高低。通过服务业质量成本项目设置原则并结合保险业的质量成本特征,可以把保险业的质量成本项目设置如(表1)所示。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 保险业质量成本核算是以货币的形式综合反映保险人质量管理活动的状况和成效,是质量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1)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和统计。质量成本数据来源于记录质量成本数据的有关原始凭证,主要指发生在一个报告期内的相关质量费用。具体来说,预防成本的数据由质量管理部门及检验、产品开发、客服等有关部门根据费用凭证进行统计;鉴别成本数据由检验和开发部门根据检验、试验的费用凭证进行统计;内部损失成本数据由销售部门和服务检验部门提供的有关凭证统计;外部损失成本数据由核保理赔、销售服务等部门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2)质量成本的核算。企业质量成本的核算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应该以会计核算为主、统计核算为辅的原则进行。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设置比较完善的质量成本科目,即“质量成本”一级科目和“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二级科目以及二级科目展开的三级科目,则也应同时设立相应的总分类台账和明细表,即质量成本总分类台账、质量成本预提费用明细账、质量成本鉴定费用明细账、质量成本内部损失费用明细账、质量成本外部损失费用明细账。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核算时,既要利用现代会计制度,又不能干扰企业会计系统的正常运作,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对相关的科目进行分解、还原、归集。质量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分析质量成本的构成比例找出影响质量成本的关键因素,主要为质量改进提供信息,指出改进方向,降低产品成本。因此,质量成本分析是质量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质量成本分析一般包括目标质量成本完成情况分析、质量成本变化情况分析、质量成本结构分析、质量成本与其它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质量成本灵敏度分析等。根据朱兰的研究,在质量成本中,当预防成本10%,鉴定成本40%,损失成本50%的时候,生产型企业质量成本管理最优,顾客满意度最合适,如果偏离这个比例,企业需要改进质量成本管理。保险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适当调整自己质量成本的构成,毕竟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

四、结论

如(图3)所示,近十年来,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4%以上(2004年除外),保险业的飞速增长说明一方面说明保险理念已经慢慢的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预示着保险业的发展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目前,企业正面临着以“3C”即“顾客(Customer)主导、竞争(Competition)激烈、变化(Change)快速”为特征的经营环境。以提供保险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保险业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人在产品开发或服务质量管理中注重质量成本的经济性,探求最佳质量成本水平,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顾客满意不仅是对一次消费和接受服务的心理满足感,而且还会在不断接受服务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累积起对企业的一种总体满意程度,进而成为企业的忠诚顾客。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不满意的投保人不仅会离开现有的保险公司,转投其他竞争对手,而且还有可能带来保险公司声誉的损失,加大其商誉成本支出。因此,保险企业的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必须真正树立顾客导向的质量观,以顾客满意度为标准,持续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地超越顾客的期望,使顾客感到惊喜,才能使顾客真正满意,形成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偏好和喜爱,进而促进顾客忠诚。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质量成本管理要求保险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提高保险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即在服务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专业培训,坚持每一个员工都能持证上岗,这一做法从质量成本管理的理论来说是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进而调整总质量成本的结构,使质量成本总额最低。其次,加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顾客需求的信息,及时跟进顾客的心里,争取顾客接入到质量成本管理过程中来,以消除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再次,建立完善的质量成本核算体系,掌握质量成本管理的关键点。目前我国保险业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企业不多见,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中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在建立完善的质量成本管理体系之前须成立独立的质量成本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种类设计质量成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总分类台账和明细表,制定科学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步骤和方法。同时,应该明确质量成本管理的重点不仅是质量不足所产生的成本,还要意识到保险人所提供的无效或超值质量会导致服务质量的过剩,也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损失。保险人要在对本企业质量成本现状做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管理部门与一线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努力识别并绘制服务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流程图,找出导致服务质量成本发生的各个环节、岗位,并结合行业特点与客户需求辨识其中的关键点,着重对这些关键点进行管理和监控,避免质量不足与质量过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2001年。

失业保险服务范文2

关于贯彻《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意见

1993年2月,市政府颁发了《重庆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重府发〔1993〕25号),建立了我市企业职工全方位、一体化的失业保险制度。通过一年多的实施运转,总的情况良好,保障了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对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第41号)和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第110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重府发〔1993〕25号文件规定要求,凡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对象,必须向其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投保。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对象,进行清理,把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对象全部纳入。

二、强化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工作。凡属应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对象,都必须按重府发〔1993〕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专业银行按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委托收款书,将失业保险费视为工资性质,按时足额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失业保险费不实行减免。

对单位逾期缴纳或者拒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补足应缴纳数额外,从逾期或者拒缴之日起,按应缴纳总数计算,每日加收1‰的滞金,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单位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中扣缴,必要时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收的滞纳金并入基金。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颁发或者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有权定期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进行核查,被核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请算组织应通知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单位欠缴或所借的失业保险费用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与职工工资同一顺序清偿。

五、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编制预算、决算方案,经同级劳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本级预算、决算,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基金及失业保险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六、失业救济金等待遇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并根据社会救济金额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额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住院费用可给予审核报销。具体发入标准由市劳动局另行规定。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死亡的,其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仍按我市原有规定执行。

七、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享受失保险待遇:

(一)经单位同意自愿退职的;

(二)经单位同意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

(二)参军、升学或者出国定居的;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服刑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失业保险服务范文3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工作总结

xx市失业人员和就业难群体主要集中在xx市区,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据统计,下半内以来,xx市区共产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693人,这些人员绝大多数是年龄偏大的就业难人员;年,xx市区共产生城镇失业人员25168人,占全市当年失业人员总数的60%,其中结转年7652人,当年新产生17516人。在当年新产生的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失业的14137人,占当年新产生失业人员总数的82%,这些人员绝大多数是就业难人员。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近年来,我们按照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xx市区下岗失业就业难人员办实事,采取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将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融于日常的就业服务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就业难人员再就业。到年底,xx市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1693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全部分流出中心得到安置。年全年,我们通过促进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方式,使市区17932名失业人员成功实现就业,当年就业率达71.2%,其中就业难人员再就业达10759人,收到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管理与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有机结合,搞活劳动力市场,促使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针对相当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就业欲望不强、影响实现再就业的情况,我们在年就作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后,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将求职资料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资料库,并在《失业证》上记录求职登记情况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依据。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必须持《失业证》和《失业职工救济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两次,求职情况记录在《失业职工救济证》求职登记栏内,以备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检查。为使这项管理制度易为失业人员所接受,变被动求职行为为主动求职行为,近年来,我们将这项管理制度与再就业援助免费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规定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管次数多少、时间多长,所有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现场招聘集市择业、职业指导服务全免费。实施这项管理与免费服务措施以来,到市中心劳动力市场求职的失业人员逐年增多,每年接受免费委托职业介绍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过万人,接受现场招聘集市择业服务的失业人员超10万人次。市职介中心每天接待失业登记和委托求职服务的失业人员过百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举办的现场招聘集市失业人员现场求职近千人,劳动力市场供求活跃,人气较旺,真正有市有场。据统计,近两年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援助服务23652人,提供免费现场招聘集市择业援助服务23万人次,援助免费金额达290万元。

二、将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结合起来,鼓励和吸引就业难人员参加转业训练,提高其再就业竞争能力

为使失业人员提高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除应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外,还应到就业训练机构参加转业训练,以培训记录作为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为配合这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筹集市级再就业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设立了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项目,规定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救济证》,就业难人员凭《失业证》可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一个失业期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援助优惠。目前,我们开设再就业免费培训援助专业有20多个,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按照市场就业的需求自愿选择培训项目和专业,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近两年来,我们共投入转业训练培训经费150万元,免费培训失业职工和就业难人员3600人,其中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有1440人,就业率达40%。

三、将失业人员学习教育管理与群体职业指导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其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形势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为帮助失业人员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前几年,我们每月定期举办一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学习班,每期学习班人员为200-300人,时间3天,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学习班主要传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失业保险有关规定,运用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教育失业人员,使其遵守国家失业保险管理规定,为使这项管理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从年开始,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紧密配合,将每月一次的失业保险学习教育班与群体职业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班上增加职业指导服务内容,由职业指导人员对失业职工进行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情况、求职技巧、创业等方面知识的指导,现场解答失业职工在再就业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这种管理服务方式,使大多数失业职工尤其是年龄偏大、就业观念较陈旧的就业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针对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隐性就业难于管理的问题,我们根据再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年下半年开始,将原来每月一次的失业保险学习教育班改为失业职工职业指导服务教育班,时间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必须参加学习,接受职业指导服务。这种形式的职业指导班,内容丰富多样,既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讲解,又有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既有本市就业形势、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指导,又有全国再就业形势、再就业典型影视资料宣传;既有求职技巧指导,又有开业、创业知识讲授;既请劳动保障系统专业人员讲课,又请工商、税务等部门专家对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业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进行指导;这种班自开办以来,既收到群体再就业指导效应,又促使2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隐性就业人员浮出水面,主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全市实现再就业并主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2800人,大大减少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降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失业保险服务范文4

一、范围及条件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致伤致残除外)。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有符合市医疗保险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

二、医疗(生育)补助金标准

(一)医疗补助金分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包括大病门诊医疗补助金)。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每月随失业金一并发放给本人。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包括大病门诊医疗补助金),经失业人员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对符合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目录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

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包括大病门诊医疗补助金)期间不再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享受了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的,在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时应予以扣回。

(三)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参照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标准,对纳入统筹范围的生育费用,依据不同生育类型实行包干一次性支付使用。属包干范围内的费用按照70%的比例据实支付,超出包干范围的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自己负担。

三、住院医疗补助金的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符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病种需住院治疗(生育)的,由本人持《失业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备案。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其亲属持失业人员的《失业证》、住院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失业人员医疗终结,应及时向定点医院索取“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于出院后30日内持本人《失业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住院期间医疗诊治费用报销凭证及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生育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到上述材料5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代审。

(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费材料30日内审核完毕,依据“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所发生的住院期间医疗诊治费用中扣除已标明的自负部分和部分统筹中个人应负担部分后,填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批表》,并及时通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审核结果。

(四)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果,对剩余费用按照70%的比例和一个医疗年度最高限额核定出报销额度,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编制《失业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补助金发放表》,经办人审核、科长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于5日内通知失业人员持《失业证》、个人印章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并在《失业证》上做好记载,将审核结果录入计算机。《失业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补助金发放表》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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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满意度

1.汽车保险理赔

1.1概念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承诺,对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的处理程序。包括索赔和理赔的相互关系,索赔到理赔的流程程序。

1.2索赔与理赔的关系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它是被保险人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

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赔偿的行为。

索赔和理赔是汽车保险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索赔为理赔提供法律依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在汽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出险通知。索赔确定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所有有关情况,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理赔确定的是根据索赔提出的请求,出险现场的客观事实,在有效车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发生汽车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严格按照车险合同中的固定的条款来赔偿。在汽车理赔环节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向理赔员提供保险单、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保险标的原始单据;出险调查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受损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整理费用的原始单证等。保险公司根据其理论依据,必须科学化,合理化来应负理赔的责任。理赔是索赔的法律保障。保险的理赔通常需要经过确定理赔责任、确定损失原因、勘察损失事实、赔偿给付、损余处理等。当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以后,确定好被保险人的单证齐全、索赔人提出赔偿请求有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具有保险利益等,以便确定理赔责任。如果汽车保险公司没有优质的理赔服务,没有在理赔中按照车险合同中的固定条款中赔偿,那么这家公司将失去坚实的客户基础,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优质的理赔服务至关重要,要保障汽车保险公司的规扩大和在保险行业中的占有率,必须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2.汽车保险理赔基础服务

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含四个方面: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附加值服务,售后服务是汽车保险中的关键关节,是顾客签保单后,汽车保险公司为顾客提供的各种服务的统称。主要内容包括:帮助指导顾客做好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投诉和顾客抱怨服务,其中第二服务大项是重点。

2.1防灾防损服务

防灾防损是指为了顾客减少损失的程度,帮助顾客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率,指导顾客采取各种措施挽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防灾防损服务就是汽车保险公司为顾客所提供的保护性和预防性措施,因为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就紧密相连,完善防灾防损服务,就可以达到双方利益共赢的局面。

2.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

当保险标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上规定的条款执行赔偿和支付义务。在汽车理赔环节中,汽车保险公司必须执行以下服务,保障顾客利益,它包括查勘人员到达现场的服务、定损核价人员现场定损的服务、内勤人员收齐材料和材料上交的服务、财务人员进行网上支付的服务。在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基本流程中,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及时、快速、合理、准确地进行查勘、定损、理赔、支付等基础服务。

2.3处理投诉和顾客抱怨服务

当顾客对保险公司表示不满,抱怨的时候,保险公司应通过门店受理、电话联系等多渠道为顾客解决问题,建立投诉咨询处,使顾客抱怨能尽快得到答复。

3.汽车保险理赔的增值服务

由于汽车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越来越要求汽车保险服务向同质化方向发展,因此,各大保险公司都想获得竞争优势,那么竞争的优势关键在于能否为顾客提供增值业务服务。所谓增值服务是指汽车保险企业为顾客提供的基础服务之外的附加,与汽车保险保障没有直接关系,如提供汽车理赔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举办大型服务回馈活动,增加汽车保险公司的人文关怀,让顾客处处感到被温暖,从而增进汽车保险公司与顾客之间的情感,增加企业形象,提高顾客忠诚度,最终达到为企业创收的目的。从广义上讲就是反映多种多样的服务,以及未来要呈现的创新服务。

总结上面论述,我们可以对汽车保险增值服务进行两方面描述:一方面增值服务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服务,而是提供一套附加服务。增值服务与核心产品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品包,增值服务始终与核心产品二者合一,所以说一个完整的产品包等于一个营销整体。我们很容易地能把增值服务和额外商品分开来,额外商品独立于一个完整的产品包之外进行营销,它与核心产品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密切。增值服务作为一种附加服务并没有干涉到行动或服务的类型,它可以以“权利”或“物质”的形式出现,它能赋予给顾客与核心产品相联系的权利和物质。

另一面增值服务的重要作用是帮助汽车企业提高顾客满意度。一套增值服务的建立成功与否,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该项服务是否建立在顾客需求上。这就要求汽车企业在提供增值服务时必须要考虑到顾客的需求,尽最大努力提高顾客满意度,以获得顾客忠诚。

各大汽车保险公司在汽车理赔环节上都各自建立了很多增值服务,他们为了抢占车险市场,提高企业形象,提升顾客满意度值和顾客忠诚度。所有保险公司都是围绕“快、易、免”三项展开增值服务。

4.车险服务流程优化

顾客是所有汽车保险公司营销活动的核心,让顾客满意永远是所有汽车保险业追求的目标,所以在汽车理赔中优化流程很关键。优化流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说明服务本身不仅要做好服务工作,还要保障服务流程更加便捷,优化服务流程,最终更能得到客户认同。

4.1优化信息技术流程

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加强服务的科学技术含量,不断实施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在电子自动化中,一定要加强软硬件程序,逐步向信息化和网络化迈进。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相关软硬件,在汽车理赔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病,这也说明优化保险企业信息技术流程至关重要。

4.2优化人力资源流程

因为汽车保险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直接影响服务质量,牵动着服务水平,所以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顾客利益和企业形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培训人力资源的人员,使整个服务系统达到行动快速、服务到位、富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效果。

4.3优化社会资源流程

顾客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顾客资源庞大,成本收出完全依靠保险企业拥有顾客的资源,当然企业的资源不等同于顾客拥有量,而在于可利用量。比如,汽车理赔的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中,车辆价格和零部件报价的数据永久不变,完全不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极大地损伤了顾客利益,降低了顾客忠诚度。又比如,在车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很难满足车辆事故查勘的需要,让顾客心焦和烦躁,最终使顾客对该保险公司失望,导致顾客满意度极度下降。所以优化社会资源流程是重中之重,是最有利于顾客的切身利益,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便捷顾客在理赔中的流程,来提高保险公司的顾客满意度。

失业保险服务范文6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时期。制订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突出体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劳动者较为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努力建设“和谐**”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此作为全市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

规划期限为**年~2010年。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十五”时期,我市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1、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十五”时期,我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市就业空间及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末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212.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较“九五”期末增加13.7万人,达到84.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低于4.5%的控制目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十五”期末,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为45∶21∶34,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较“九五”期末明显提高。

(1)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制定实施了统筹城乡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促进效应得到较好发挥,全市累计帮助20.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基本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民办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市15个县市区(含市直)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五”时期全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民办中介机构达23家。就业服务实现了向乡镇、社区的延伸,“十五”期末,全市已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共430个。

(3)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五年间,全市累计14.7万名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进入失业保障,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4)实行了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深入开展各类针对“4050”人员、双下岗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促进效应,实行政策倾斜、承诺服务、托底安置等帮扶措施。

(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卓有成效

将推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与服务,五年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1.69万人。逐步取消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6)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

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累计培训各类人员43.4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16.36万人,就业前培训3.48万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22.91万人,创业培训0.65万人,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创业示范城市”。技校累计招生3.04万人。全市共有7.49万人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达1.91万人。

2、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1)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十五”时期,全市大力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失业、生育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开展了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试点,健全完善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特困企业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办法等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了《**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部分县市区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2)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一步统一规范

积极推进乡镇企业养老保险、草埠湖农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基本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草埠湖农场社会保险事务移交当阳市管理。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并轨,推进了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3)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建立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十五”时期,五大保险参保人数从109万人次扩大到167万人次。企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41万人、45.62万人、35.62万人、22.93万人和22.16万人。

(4)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正常

建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了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模稳定增长。社会保险费征收实现了从“九五”期末当年(2000年)3.7亿元到“十五”期末当年(**年)14.2亿元的跨越。

(5)社会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并逐步提高

**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达571元/月,较2000年的412元/月增加159元/月,增长38.6%;失业保险金达255元/月,较2000年的187元/月增加68元/月,增长36.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

(6)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服务不断改善

实行“五保合一、一票征缴”办法,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集中、规范。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各险种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了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核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四是实施构建“和谐**”的战略目标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是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实践经验,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十一五”时期,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一些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1、就业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主要存在着四大矛盾:

(1)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总量矛盾仍将是未来五年就业工作的一大挑战,预计“十一五”时期全市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达到10万人,而年均新增就业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仅能实现就业7万人左右,供求之间存在3万人的缺口。

(2)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熟练、高技能、新兴技术就业者不能满足需求。“十五”期末,全市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5.1%,城镇企业职工中,高级工2.1万人,技师0.41万人,高级技师仅0.04万人,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非熟练、低技能劳动力基数过大、比例过高、供大于求。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突出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更重。按“十五”时期农民外出务工年均增长3.66万人预测,预计“十一五”时期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55.76万人。推进农民外出务工、消除进城务工制度、提供相关服务,真正使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4)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突出

“十五”期末,全市尚有近万名困难人员还不能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未来五年,“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单亲家庭下岗等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需予以解决。

2、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存在挑战,“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

(1)社会保险政策还不健全完善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适应流动就业趋势、适应灵活就业参保对象的社保政策还亟待完善。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

(2)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

部分劳动者社保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意识不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未参加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2000年以来,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2.63%,而离退休人员人数平均增长7.16%;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年均增长12.8%,而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3.4%。随着老龄化人口快速增加,预计我市60岁以上人口未来5年内将达到总人口的15%,城镇养老赡养率将达到2.5∶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将更大。随着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也面临着较大压力。

(4)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工作平台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运行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工作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的思想,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促进“和谐**”建设。

(二)发展目标

1、就业目标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

——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人次。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市组织再就业培训11.7万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发证8.25万人。“十一五”期末,全市高级以上技术工人占全部技术工人的22%以上。

2、社会保障目标

——五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5万人次以上。

——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80.85亿元。“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均增幅10%以上。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三、“十一五”时期工作重点

(一)就业

1、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容量

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发展中努力增加就业总量。紧紧抓住“十一五”时期我市重点发展电力、化工、食品医药、机械电子、纺织、建材等优势产业,实现工业兴市目标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全面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实现经济建设项目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与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运行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切实将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把改革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在结构调整中改善就业结构。

2、完善并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效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五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扩大享受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

3、倡导和促进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

贯彻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并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完善灵活就业形式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改善灵活就业环境,增强就业稳定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继续开展“造就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的小老板创业工程。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审、推介,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和再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逐步将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我市未就业的大学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群。

4、重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

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促进困难地区、行业就业的倾斜政策,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完善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制度。坚持对“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保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等帮扶活动,并建立制度性措施。围绕城市建设和区域功能定位、人口老龄化等对和谐社区的要求,重点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事务协管、社区矫正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稳步推进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发展,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5、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指导和示范功能,发挥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在信息采集、职业指导和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职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贯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并规范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参与就业服务,特别是发挥其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的作用,实现就业服务社会化。

强化和创新就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体贴关爱的人性化服务、面向不同群体的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供求主体的需求,结合实际完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措施,从工作内容、服务形式上不断创新。

6、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

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制度,合理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配合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建立就业与失业动态管理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

7、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服务向乡镇、村组延伸,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全市统一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在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或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转变就业观念,疏通岗位信息传递渠道,提高职业技能。建立稳定的培训和输出基地,不断扩大输出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着力帮扶有外出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农户”培训就业,基本消除“零转移农户”。

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服务工作。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线路图”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度,减少外来劳动力的盲目流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建立建筑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农民工工资保发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8、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培训机构、各类技工、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和企业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职业转移能力和创业能力。重点实施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提高鉴定质量。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优化技能劳动者成才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评估、使用、交流、激励和保障政策,坚持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技艺较为精湛、专业较为齐全、梯次较为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社会保障

1、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国家和省指导下,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完善我市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工作。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探索科学、安全的管理运行机制。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及时调整养老金发放水平

。“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各类人群、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健全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的多渠道、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大、中、小学在校生、学龄前儿童和城镇其他居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研究制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人群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设立不同的保障标准,让各类人群享受医保待遇。解决困难国有企业和“关改破”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3、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重点向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探索工伤康复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4、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险养老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5、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进一步发挥扩面征缴网络体系作用,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地方、部门、街道(社区)等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稽核、审计等手段,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完善“五保合一,一票征收”办法,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

6、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实行年度内审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完善预警监测机制,确保社会保险体系安全运行。

严格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审核,规范待遇支付,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竞争机制和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加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探索以质量控制标准为依据的医保基金支付结算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7、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将经办业务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延伸,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整合现有数据库资源,实现五项社会保险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系统资源,全面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最大限度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体制。加强对退休人员医疗卫生、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社区服务,大力拓展退休人员服务内容。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一五”期末,将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市县(市、区)两级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形成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积极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工作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战略位置,将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税务、建设、民政、卫生、规划、工商、农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私营个体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五”时期,建成覆盖全市,省、市、县纵向联通,各相关单位、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站点横向联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在街道(社区)建立基础数据录入和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终端。建设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大应用系统和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基本建成以“12333”为平台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以“劳动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办理及服务,以劳动保障网络为电子政务服务媒介的电子管理服务体系。

(四)加强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社会保障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