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范例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1

原人事部早在1992年就曾在江苏等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随后,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但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各地区试点步调不一致等多种原因,改革没有形成显著的效果。1998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具体负责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机制。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此次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且强化了改革的保障措施。2012年4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指出,要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要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社会形成同一、公平的保障制度。

二、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利于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在全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先行一步,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迟迟未进行改革。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企业是社会财富的来源,企业职工群体相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数量上要多很多,尤其在改革开放步伐推进的过程中,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大批工人下岗,安置好这些人的退休生活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支出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依靠企业的效益,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显得更有保障,所以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放缓。但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化其改革,才能促成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加深社会各阶层间的矛盾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总体上处于被多块分割的状态,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整个社会被分为多个群体,从而导致本应统筹一致的养老保障利益被划分为多块,不统一的养老制度导致退休后养老待遇分配不协调,使不同群体间矛盾加深。

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水平低目前,事业单位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这对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形成了阻碍,也影响了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其养老待遇的发放、调整等工作量大,尤其对于离退休人员多的单位,势必会牵扯大量精力。

三、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1.试点地区改革情况

据相关媒体报导,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单位进展缓慢,部分省市开会传达文件精神,部分省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部分省市下发征求意见稿,但都没有实质性改革进展。笔者多次致电、走访相关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试点进展,得到的答案多是“正在调研数据”,“还在讨论具体方案”,“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暂时无可奉告”等。试点省市中只有广东省有所突破,2012年4月19日,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并于2012年8月25日正式实施。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而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同时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仍暂时实行养老退休制度。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程缓慢制约因素分析

(1)改革基本模式不清目前,我国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只局限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形成统一制度体系,而试点城市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即使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也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广泛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好。

(2)机关事业单位分开改革,有失公允养老金制度改革是要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待遇差距,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而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国家机关排除在外,这就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已经高出企业很多,如果再把事业单位下调到企业标准,会导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必然导致改革的阻力。因此如何协调企业、事业、机关等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和谐,是改革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3)越改越少,让事业单位员工负担加重而受益减少,其合理性值得思考各国福利制度的实证经济学研究证明,福利具有刚性,改革只能向上看齐,不能向下看齐。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如果不能大幅度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就要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国家对国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本应是普遍而平等的,而在无法让低福利水平的国民享有其他群体已经享有的福利时,就要消减享有高福利水平群体的福利待遇,这必然造成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压力,打消工作积极性。

(4)涉及人数过多,单位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这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主体的共识。目前,全国共有126万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95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共计3000多万,900万名离退休人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估计,事业单位改革将涉及1亿人。全国各类事业单位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多个领域,而且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居多。如此可见,养老保险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难度较大。

四、结语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2

[关键词]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

1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为了深入优化保险制度的落实效果,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但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制度改革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缓解,确保此次改革的效果。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配套制度不完善

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编制外人员不断增加,并且出现了储备编制、混编等情况,造成职工在保险办理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影响保险办理效率。此外,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办事人员在具体操作上缺乏相关的细则和标准,降低了制度对参保人员权益的保护能力。(1)改革对机关招聘工作产生了影响。一直以来,养老保险被归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的一部分,也逐步成为单位在招聘人才方面的优势,但是在改革后的制度中,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有所增加,导致了单位的员工待遇下降,人们在就业过程中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概率不断降低,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单位的人才引入。(2)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在制度改革中明确规定了要将职工个人工资缴费的8%计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但是从目前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在个人账户的建设方面,依然采用记账的方式,使个人账户资金仍处在资金统筹中,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逐步加重,中青年职工的养老资金一直处于用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状态,导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问题。(3)资金缺乏管理。在制度改革中并没有对养老基金的管理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使当前各地的养老基金依然靠银行有限的利息来实现增值保值。然而,物价的飞涨、银行利率的逐步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使得当前的基金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养老金发放的需求。此外,由于基金缺乏管理所产生的资金缺口通常是以财政资金进行弥补,加重了我国财政方面的负担。

2.2保险制度差异性问题

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了制度的并轨发展,但部分地区因为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只能小范围的推行该制度,导致了当地的保险制度差异性问题。此外,在制度改革后,不同岗位之间的养老金综合替代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保险制度在各群体之间的落实结果不同,影响了制度改革效果。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3.1健全配套制度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政府应当保证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到其应得的养老福利待遇,因此要健全配套制度,给予办事人员准确执行工作的依据,确保养老福利的正常发放。在配套制度方面,政府应当根据各职工的岗位身份属性来合理配置资源,构建完善的职工身份属性说明和细则,缓解编制不明、混编等问题,从而明确规划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的操作,提高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政府还要完善单位内部调转过程中的养老保险制度,避免新单位缺乏编制造成养老保险断缴的情况。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按照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以及人民经济水平的变化等多项条件,衡量配套制度的有效性,并跟随时代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养老保险配套制度的实效性。

3.2提高职工待遇,弱化招聘难度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方面,为了弥补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造成的薪酬优势缺陷,管理者可以通过设置内部激励机制的方式,来提高职工待遇,从而吸引优秀的人才,保证自身在团队建设方面的稳定发展。在激励机制方面,领导者需要构建合理、完善、明确、统一的绩效考核机制,在不影响职工正常生活的情况下,适当地拉开职工之间在薪酬方面的差距,创造出一部分高薪职工,然后利用这些事实来吸引外界优秀的人才,增强招聘工作的效果。此外,领导者还需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采用评选的方式,选拔优秀职工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这样各单位就可以借此深入优化职工的薪酬待遇,提高广大人才在择业过程中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概率,缓解制度改革中的人才招聘问题。

3.3推行名义账户制度化解空账运行问题

对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领导者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采用推行名义账户制度的方式,来提高个人账户的落实效果。在推行名义账户方面,首先政府应当落实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从统筹资金中独立出来,并将其交由社会保障基金负责,或进行资金委托投资运营,同时确保资金运营收益不得低于最低记账利率,维护参保人的权益,为名义账户制度的推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当个人账户的累计资金用完后,政府应当及时采用财政支出进行调整,避免空账运行问题的扩大化。最后,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资金筹集渠道,比如发行债券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确保名义账户的顺利推行,逐步化解空账运行的问题,深化制度落实。

3.4加强基金管理力度

在制度改革中,领导者应当加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行多层次的资金统筹管理,从而加大基金管理力度,保障养老保险的效用。在基金管理中,领导要借助此次政策的改革,深化一家统筹一家管理办法的落实,逐步建设层次化的养老保险统筹体系,保证基金结构的明确,维护养老保险制度运作的有序性。此外,领导者还要拓宽养老金的投资渠道,选取专业水平较高的职业年金管理平台,来增强养老金增值保值管理工作的效果,提高养老基金应用通货膨胀以及财力困难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财政支出结构中增添养老金风险备用金项目,健全基金管理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能够顺利的落实,全面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水平。

3.5强化改革规划

为了缓解保险制度差异性的问题,领导者应当深化改革规划,保证制度改革政策落实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在改革规划方面,领导者可以考虑适当调节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体系,确保在并轨制度推行的过程中,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收益可以持平,使保险制度顺利渡过制度差异时期。此外,政府还应当针对在制度落实上存在经济问题的地方予以适当的补贴政策,并加快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策的财政支出压力,为制度改革的大范围推行铺平道路。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与养老待遇水平的融合发展,逐步化解制度差异问题,促进制度改革的顺利落实。

4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通过缓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能够增强制度落实的效果。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政府部门缓解改革问题可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招聘优势、提高个人账户落实效果、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保证制度的执行效用,从而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史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J].财经界(学术刊),2019(11):84.

[2]张延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实困境与应对[J].时代经贸,2019(27):21-22.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0引言

2015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从此揭开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目的是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本思路中的“一个统一”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统一,都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都和缴费相挂钩,从而结束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问题。“五个同步”指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同步确定,完善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同步完善,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本文将简要探讨了实行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国家在改革前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调研和意见征求,自2015年改革决定公布后,各地方事业单位都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常关注改革进程,并且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经过几年的努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结束了双轨制,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是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也是当前改革的现状。

1.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滞后

由于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较为复杂,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尽管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但各个地方的改革进程并不统一,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开展较为滞后。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在改革过程中很难根据公益1类、2类对事业单位参保范围进行准确确定。比如,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实是“空壳”状态,但是仍然有人员编制却没有人上班,在实行改革的过程中这种处于空壳状态的单位会要求参保,从而对改革工作形成一定的阻力。

1.2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

混编混岗的问题已经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造成了改革的阻力。从全国调查情况来看,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混编混岗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存在较多的单位没有核对编制以及编制没有落实到个人的问题,从而导致改革存在较大的阻力。

1.3“老机保”和“乡改”人员参保的平稳过渡面临考验

首先,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一些单位的职工已经参加了“老机保”,所以在进行改革后,这些人的心里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时不能扭转思想接受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省市曾经下发文件规定,对于一些因为某种原因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的职工,仍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这些受到特殊待遇的职工将正式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心理上难以承受,对改革造成阻碍。其次,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具有较为复杂的身份,主要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分流人员和“以钱养事人员”,在2015年改革后这些复杂身份的人员中只有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才能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余的身份都要转化为企业养老保险。但是,这些人员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都属于具有编制的人员。最后,改革后一些工作人员的待遇会出现偏差。因此心理上会出现失衡问题,从而就形成了改革中的敏感问题,影响到制度的平稳变革。

1.4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首先,财政供养和编制之间不匹配的问题。比如,虽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编制之中,但是根据惯例他们的工资还是由地方财政拨付,也就是说他们仍然由财政进行供养,他们的养老保险也和有编制的人员一样,改革后他们将会划分为企业养老保险,部分人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其次,有些人员具有编制卡,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财政供养,这部分人要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但是财政供养却不能匹配。最后,一些全额拨款单位并没有在财政上实现全额拨付,所以需要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在经济上压力较大。

1.5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容易出现参保条件限制方面的矛盾

这些非在编人员在改革之前享受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改革后这些非在编人员就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心理上会出现落差,从而引发相应的矛盾。

1.6一些事业单位在支出社保费用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这些没有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将要支出占到职工工资总额28%的资金用于投保和职业年金,这对于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资金压力。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2.1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结合人员情况和单位情况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在改革思路方面,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先从具有完善人员编制和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入手,以此为突破口对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编制不规范和改革不到位的单位要等到改革条件成熟后逐步整改落实,确保改革的稳定和有序性。其次,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对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分批进行培训,解答改革中的疑问,消除改革的疑虑,为改革扫清障碍,铺平道路。最后,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于一些对改革有所不满和相关诉求的职工,要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不满,畅通改革信访诉求渠道,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改革信访工作小组,通过及时、有效的工作来化解改革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2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力度,搞好部门联动

首先,要明确改革成员单位的责任,成立改革小组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改革政策做好解释,让改革涉及人员可以逐渐接受,确保社会的稳定。改革小组要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收集分析,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并联合多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清算旧账。其次,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摸排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根据改革确定参保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公益1类、2类单位范围。最后,要对编制管理进行规范化要求,按照改革要求对一些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规范清理。理清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号入座采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3慎重处理非在编人员参保问题

非在编人员是相对特殊的参保人员。他们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历史原因,所以在改革时绝对不能一刀切,否则将会产生稳定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聘的非在编人员改革后要归入企业养老保险范畴。还有一类非在编人员,例如通过人才计划、聘用制的非在编人员,在改革后可以通过编制备案,继续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2.4积极稳妥做好“老机保”和“乡改”人员参保工作

首先,改革参与单位要对“老机保”和“乡改”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摸底,同时改革推进部门要掌握这些单位的具体数量和涉及的人数,核实每个职工的缴费信息,包括个人账户和缴费数据是否一致,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确定参保人员的身份,按照实际的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参保制度。如果参保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且所在单位也符合相同的范围,那么这部分人员就可以在改革后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在此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则转化成企业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都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致。在涉及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改革方面可以适当设置过渡期,例如通过加发补贴等方法让“老机保”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以实现向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3结语

自201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方事业单位都在紧锣密鼓进行改革,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发展研究,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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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晓芸,张力.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6(9).

[4]李晓娟,陈泽华.浅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J].当代经济,2017(1).

[5]吴俊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探索中前进[J].才智,2017(18)

[6]郑秉文,孙守纪,齐传君.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统一改革的思路——“混合型”统账结合制度下的测算[J].公共管理学报,2016(1).

[7]韩鑫彤.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5(2).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4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2015年,国务院初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束以往的“双轨制”。《决定》的印发对全面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此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养老保险双轨制造成社会不公平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水平,这一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不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时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工资是以退休前一个月工资标准核算养老金,而企业职工在职时养老保险个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退休时根据每年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核定养老金,而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明显高于企业人员,随着退休年限的增加养老金差距还会越来越大。

(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模式增加财政负担

我国现有机关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职工数超过3000万人,退休职工约900万人,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在不断增加,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也逐年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财政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负担必然越来越重。对于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有限的政府来说,将承受庞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养老保险双轨制限制了人才正常流动

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阻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制度下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大多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需要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但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无法算作视同缴费,也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从而为其退休时养老金的领取留下隐患,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会轻易转入企业工作,而企业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则无上述障碍,因而,优秀企业人才可以通过流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很少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到企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因此严重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进行,延缓改革的步伐。[1]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彻底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标志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全面启动。《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2]但是至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仍不彻底,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缓慢,仍未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依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本高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地方财政没有社保基金积累。改革后,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要由地方财政统发,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从地方财政中拨款发放,因此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改革成本巨大。

(四)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续接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发生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续接以及退休后待遇领取的计算非常困难。大多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入企业人员其职业年金无法转入,将封存在原单位账户,退后职业年金如何处理?由企业流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年限和金额都比较少,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怎么才能做到科学合理计算这部分流动人员的养老金,还是个难题。

(五)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大

为了保证新旧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除了采用基本养老金外还加入职业年金。对于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归集到省,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照实际收益计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具体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账户缺乏有利监管,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风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2011年执行的《社会保障法》没有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法律制度上的缺失,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缺乏法律的保障,很难顺利推行。[3]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很难最大限度推广,所以应该尽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建立起缴费基数、社保转移续接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的各方面都顺利进行。

(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

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因此要尽快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和界限,尽快将生产经营型单位转化为企业,并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财政压力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带来的财政压力要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支出要向养老金并轨改革倾斜,同时多方举措筹集资金。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应该多承担一些。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

(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中要逐步推进改革制度的进行,制定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互流动后养老保险相关续接政策,互相流动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领取办法。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新老制度的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做到新老制度下退休人员养老金保持平衡,并且妥善安排“中人”,“中人逐步过渡”要适应新旧体制的变化。

(五)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年金管理制度,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怎么管理,如何投资,如何确保基金的安全性这些都要国家和各省级相关部门制定规范的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具体操作方案,明确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对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有明确的指标约束,确保基金安全投资运营。

四、结语

面对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诸多弊端,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迫在眉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现实意义,完善和解决制度体系中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创新策略,才能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杨芳,曹雅琴.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研究综述[J].理论述评,2015,(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Z].2011-3-23.

[3]姚露.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现状、难点及化解之策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6,(4).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改革试点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护人力资源稳定、调节收入分配等多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制约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进程发展,因此务必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其制度进行改革使之适应当代社会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传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较多不合理现象,如具有一定歧视性的“双轨制”等,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有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该保障体系包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诸多组成部分,利用改革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优化能够进一步突出其公益性,为社会保障贡献更大力量;二是有助于降低养老保险制度风险,传统的国家与单位共同承包养老保险的方式在当前社会下存在较大风险,进行改革能够突破传统模式束缚、提升社会化程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降低制度运行风险;三是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发展,通过制度改革有效实现社会公平能够安抚社会层面的消极情绪,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1]。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

在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一般采用的“双轨制”,即将养老金分为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待遇差距较大,虽然近些年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连续调整共八次,但由于幅度较小,八次调整数额相加尚不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幅度,导致两者差距反而扩大至五、六千元左右。为改善此情况,破除“双轨”,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按照中央部署拟定了相应改革方案,将两类养老金合并,缩小社会各类成员养老金收入差距,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公平属性。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例,该市自此项改革全面实施以来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经办流程规范同步,其中包括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待遇标准内容,并且将全市共100万左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至2017年底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全面兑现到位,完全消除了二者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

(二)建立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就当前改革实际情况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若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漏洞,将会对改革工作的具体贯彻与落实、整体规范性造成较强不良影响。因此要在法律层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以确定,制定出统一标准和规范,其中应当包括缴纳比例、返还比例、强制性专款专用等诸多内容[2]。另外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可以制定相应的配套惩罚措施以实现对该改革制度的强制性确立,不仅能够确保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面推行,而且能够有效避免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改革随意性较强问题。

(三)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下实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能够进一步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目前的职业年金制度中存在领取方式不合理的现象,即高寿员工在年金领取完毕后生活待遇骤降,为完善职业年金制度,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领取方式:一是重新核定计发月数,职业年金月份额以账户结存余额与计发月数为依据,当前年金计发月数仍采用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即75岁预计寿命为标准,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寿命有所增加,所以要重新核定计发月数,虽然每月领取份额可能有所减少,但能够增加领取月数,使高寿退休员工的生活有所保障;二是统一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方式,即在个人账户结存余额发放完毕后,由财政部门作为后续买单义务人继续支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以增强职业年金强制属性的合理性。

(四)减轻财政压力

财政压力是阻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为保障制度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务必要对养老保险财政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并通过多种渠道减轻财政负荷,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重新划分国家、地方财政与机关事业单位权责,以分担财政压力。在国家层面,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支出多为10%-20%,而我国在此方面支出仅为10%左右,使得社会保障资金并不充裕,所以国家可以在保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国有资产存量,重新制定资金投入比例,以增加资金投入;地方财政也可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积极进行多渠道筹资,以增加社会保障活动资金。与此同时,也可以将改革成本分摊至各年份当中,分阶段消解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

(五)开展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

为提高改革效率、保障改革质量,可以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对拟定改革方案进行实际检测,在部分先行地区进行改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拟定改革方案进行适当修整,使其具备更强的普适性,待改革方案成熟后再普及至全国进行全面改革。各地区在进行实际改革时,要以国家下发的改革方案为主体,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如民众经济收入水平、政府财政收入水平等条件对改革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具备更强针对性[3]。需要注意的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性,对先行试点地区人员的参保工作要着重处理,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要进行数据清理对比,认真核查参保人员的各项基础数据,如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存储额等,为参保人员维护切身利益提供数据支持;二是要核定参保人员身份,若参保人员以及所属单位符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范围内,要划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中,其他人员则划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中,或者将二者按照当地“并轨”规定共同划入相同保障体系中;三是要坚持公平原则,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在试点区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上予以体现,即在保证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国家统一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另加补贴。

(六)加大宣传力度以增强改革认同感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关系着单位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是近年来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之一,所以务必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机关单位员工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均能够深入了解改革相关政策与文件精神,打消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疑虑与担忧,为改革工作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实际的宣传工作中,要以举办座谈会、投放公益广告等作为主要宣传方式,并明确宣传内容,其中应当包括改革目的、意义、原则、范围、实际举措等多方面内容,准确解读各项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制度改革产生整体性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出有利于改革的社会大氛围,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同时也要做好改革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设立培训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等方式提高经办人员办事能力与办事质量,既能以减少改革工作中人为失误的方式建立起人民群众对制度改革的信任,也能切实提高改革质量并加快改革进程。另外,还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改革意见反馈渠道,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反馈意见整理归纳并上交,由上级及时对改革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化解改革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漫长而艰辛,因此务必要具备坚定的改革决心并采取多种手段并举的方式确保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这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风险、实现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徐祥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0).

[2]苏晓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11).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6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代际再分配效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差距问题一直未得到完全的解决,针对这一问题,虽不能做到绝对的分配公平,但可以相对公平。社会福利制度是我国缓解收入差距的有效措施,而作为社会福利体系核心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体现公平效应,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了强化养老保险改革效果,我国国务院2015年推出《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保险双轨制度改革正式开始,且改革后的养老保险的公平效应如何,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竞争压力在不断加剧,导致人们的收入差距越发明显,这就需要利用收入的再分配机制来缓解这些问题。因此,本论文选择终身净转移额、内部收益率两大指标,分析工资增长率、利率和缴费年限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优化政策的建议,以期使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得到正向的发挥。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研究背景

社会福利体系关乎民生,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决定“老有所依”的重要制度。因此,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以公平作为首要标准,通过收入再分配效应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进程。不过,从实践中看,我国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无法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的正向调节,引起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我国出台各种制度和措施对其进行建设与完善。《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就标志着养老保险双轨制度改革正式推进。社会公众也密切关注着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公平效应是否得到更好的发挥。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研究意义

2.1现实意义。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发展出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制度是满足我国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具有缩小经济差距的目的和作用。因此,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探讨,不仅能够对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调节效果进行一定的评价,也为政府优化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终身净转移额、内部收益率两种评价指标对收入再分配的现状进行了研究。以此深度剖析养老保险的调节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希望以此为基础,探究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优化途径。

2.2理论意义。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在各事业单位进展稳定。为了做出更好的理论指导,理论界对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已经涌现出部分优秀的实证研究成果,但研究学者采用的精算方式研究较少。本研究论述中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且对众多学者的观点进行整理与归纳,以具体数据作为论述依据,分析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现状,从而通过数理精算模型深入剖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期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3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综述

3.1国外研究。MargitKraus(2004)在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研究中采用了集群分类法,以欧盟国家为研究对象,利用调查小组公开的数据(ECHP)对15个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究。该学者为了使研究结果更清晰,将研究对象的总体数据按照四种支付模式进行分析,发现支付方式不同使得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其对欧洲养老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后发现,该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低收入群体收益较多;而该结果与北欧学者贝弗里奇模式的研究结论不同,即后者的研究结果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更倾向于高收入群体;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在中欧地区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工人更为关注,但低收入人群得到的利益仍是最低水平;在南欧,俾斯麦模式产生了较弱的纵向再分配效应。Rodrigo(2008)对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运用了一般均衡模型,他以智利为区域,研究分析该地1981年养老金由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个人账户制对于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他认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主要体现在个人养老金方面,低收入者退休以后的收益会高于退休前的收益,他们得到了最低养老金保障,但改革后的养老金体制还不能满足许多低收入者的需求,综合而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使退休者的养老金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3.2国内研究。郑伟、孙祁祥(2003)通过搭建一个简化版的A-K模型,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累进制变迁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模拟量化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具有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彭浩然、申曙光(2007)选取1997—2005年养老保险收入数据进行研究,利用精算方式对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200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增强了激励约束机制,但显著减弱了代内再分配效应,如果目前的宏观经济条件不变,长此以往,下一代的负担可能会加重,从而导致严重的代际不公平。何立新、佐藤宏(2008)利用CHIP的1995年和2002年不同的数据,研究了我国以年度与终生收入为基础的部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实际情况,最终结果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对于缩小经济差距、稳定民生具有重要影响。其表示,在影响途径上,代际分配作用明显。陈其(2014)以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通过抽取现有的职工工资数据建立工资模型,并预测职工的终生收入;然后比较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前后的净转移额,最后采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指标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定量分析,同时做出相应的评价。结果表明:随着养老保险的施行与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而在途径效应分析中,代内收入再分配效应较代际收入再分配效应较强。戴文强(2018)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将已有的统计数据代入经济模型,通过不平等指数测算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在缴费环节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着逆向调节的作用;养老金给付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同人群收入差距正向调节有限;虽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正向的再分配效应,但财政转移支付占比较大。综上,由于论述出发点的不同,各学者的研究结论也有所偏差,在参考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论文主要借鉴学者有关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精算模型,分析养老保险的代内、代际再分配效应。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的相关评价原理

本文在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分析中选取研究学者普遍认可的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两大指标进行测算和评价。

4.1终身净转移额的相关评价原理。本文计算养老保险的指标为终身净转移额,根据精算原理,该指标是通过参保人员终身获得的养老金现值以及保险费现值做减法得出的。当终身净转移额处于正数时,表明参保人的终身养老金现值大于终身缴费现值,反之则表示为终身养老金现值小于终身缴费现值。终身净转移额的评价原理主要概括以下四项。(1)当高收入者<0,低收入者>0,该精算结果表现为养老金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转移,两者间的收入差距在减少,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发挥了正向代内调节作用。(2)当高收入者>0,低收入者<0,该精算结果表现为养老金从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转移,两者间的收入差距增加,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发挥了逆向代内调节作用。(3)当高收入者<0,低收入者<0,该精算结果则表现为三种情况:首先,站在代际层面来分析,财富遗留而产生的代际分配不公平性;其次,地区层面来分析,财富的转移情况表现为甲地区转移至乙地区,当乙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反之,当乙地区经济相对繁荣的情况下,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最后,从碎片化养老保险体系来看,财富的转移是从被测人群逐渐转向其他模式的养老保险人群。(4)当高收入者>0,低收入者>0,该精算结果则表现为不公平的代际分配,而且,着眼于地区因素,财富的转移情况表现为乙地区转移至甲地区,当乙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能够表示出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反之亦然。

4.2内部收益率的相关评价原理。从养老保险制度角度看,如果参保人通过养老保险得到的投资收益率较高,则表示其内部收益率也处于较高的水平,内部收益率的大小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参保人收入水平的不同,也是体现养老保险制度调节收入的主要方式。在对内部收益率测算的过程中,学术界有关研究较多,但意见不一。部分学者对于内部收益率的研究以参保个人、单位为研究对象,即主要对参保人员的内部收益率进行分析;在关于内部收益率的计算中,仅选取个人参保作为计算维度,并以内部收益率作为判断指标。由于终身净转移额的单一统筹内容,本研究以参保人个人内部收益率作为精算标准,以此保证测算体系的全面性。所以本研究中的个人内部收益率是参保人缴费的现值总额与养老金未来支付的现值总额相等时的收益率,本文出于以下原理选取内部收益率进行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正向收入调节作用。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养老保险制度发挥负向收入调节作用。

4.3测算过程与结果。为了使研究结果更为全面,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从国家、地区两个方面出发。因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指标变动。因此在研究中需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时间。本文针对终身净转移额不同假设条件下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的参数指标为工资增长考虑(4%、6%、8%)、利率(1%、3%、5%)和缴费年限(15年、30年、43年)。通过了解和计算可知,事业单位人员的平均入职年龄约为22岁,在退休年龄最高为65岁时,最长缴费年限为43年。将参保人的平均寿命定为82岁时,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为17年。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在缴费时统筹部分可以按照16%的缴费率进行计算,个人缴费率按照8%计算。4.3.1终身净转移额角度在缴费年限不同时,工资增长率为4%、利率为3%和工资增长率为6%、利率为5%时,高收入者<0,低收入者>0,反映出养老金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反映出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正向代内调节作用,且在利率和工资增长率一样的情况下,缴费年限数值越大,代内再分配效应越明显。但是,当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且两者之差较大时,如工资增长率大于6%和8%,或者利率较低为1%时,收入较高的事业单位工作者在终身净转移额方面可以出现正数的机会,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不存在代内再分配效应。缴费年限不同时,当工资增长率、利率分别为4%、5%时,收入较高人员的净转移额即为负数,证明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代内再分配,或者产生了代际分配不公平,或者意味着参保人的财富转向其他模式的养老保险人群,促进整体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且在利率和工资增长率一样的情况下,缴费年限数值越大,再分配效应越明显。4.3.2内部收益率角度从参保人通过养老保险得到的投资收益率方面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增强了城镇职工收入均衡性。所以,工资增长率的变化是不会影响高收入群体内部收益率小于低收入群体的事实。表现为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正向收入调节作用。而且,随着工资增长率的不断增长,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不断增大,表明养老保险制度正向收入调节作用在不断增大,反之,二者之间的差距将不断减少,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将产生逆向的作用。

5结论与启示

5.1结论。5.1.1关于代内再分配效应从终身净转移额分析,当工资增长率>利率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降低收入差距,发挥了正向代内调节作用,且其他地区的参保群体存在收入再分配的机会。第二种是在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且两者之差超出正常范围时,养老保险制度不存在代内再分配效应;当工资增长率<利率,意味着参保人的财富转向其他模式的养老保险人群,这不仅提高财富的使用效率和转移效率,更有利于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发挥。结合内部收益率的精算结果可以发现,高收入群体的内部收益率均低于低收入群体,表现为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正向收入调节作用。5.1.2关于代际再分配效应以代际再分配角度考虑,工资增长率>利率时,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对下一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工资增长率<利率时,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对上一代体现出不公平的特征。5.1.3关于缴费年限对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随着缴费时间数值的越大,代内再分配效应、代际再分配效应越明显。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7

关键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制度

近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不但为现有国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还为现代国内居民带来了更为稳定和舒适的生活环境。面对社会居民经济水平的不断增加,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部门,其也越来越重视对现代城市的市政化建设和居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从而为现代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居民随着近年来个人竞技水平的不断增加,也逐渐提升了对身体健康、生活舒适的要求。然而,由于人类生命年龄的不断增加以及国内多年以来所提倡的计划生育政策发挥功效,使国内现有人口逐渐表现出了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从而不但给众多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而且还给这些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维系社会生活环境良好的社会化制度,其已经开始发挥自身功效为广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提供了更有保障的退休生活。然而,由于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历史影响,在现有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依旧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制,容易引起部门群众的不满,也容易产生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事情的发生,从而对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乃至国内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不断增进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注程度,增强对其中不合理部分的优化,将成为未来推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公正、可行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国内实行多年,并在社会大众内拥有广泛的覆盖和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一旦进行哪怕细微的调整,均会对大量的社会居民和群众产生影响。为此,在进行国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中,就必须根据国内居民诉求和时代背景,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加快推进具有可行性、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大众的推敲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以便于有效解决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制度两极化发展问题的存在,将会对维系当代社会的治安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已经制定的经过融会贯通和创新改革的新养老保险制度,也同样需要一定的监管以便于促使新制度的落地。在此过程中,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紧随新制度的变化,不断调动起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拥护,另一方面还应当减少过度期间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激化,以便于平稳过度改革时期,顺利跨入执行阶段。

二、加速推进国内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近年来,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经从财政拨款转变为自收自支开展经营的模式。这种改革的趋势促使当前国内事业单位所涉及的改革内容与范围越来越多,并逐步体现在了工作人员薪酬收入的改变、工作人员聘任制度的改变,以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福利的改变等,从而使政府部门不断的精简编制,并借助这种变革极大的提升了现代机关事业单位在市场当中竞争的影响力,使他们逐渐从计划的经济的老路转变为更加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活力的现代化市场企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及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也是当前国内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家首先应当对加速推进国内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分类的整体改革,在此基础上可从与工作人员退休养老更为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入手,抓住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面和核心,以分类改革的结果为基础,对国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理分配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居民群体的利益,使他们同样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这项国家保障制度。

三、对国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模式加以完善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身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费用,他们社会保障卡中所显示的养老保险金均是由所在单位获得的财政支出。但是,在整个国家养老保险金的总体缴纳额度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的这种传统模式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仅仅占有小部分。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保障机制的公平化发展,就势必需要针对国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模式加以改进和完善,从原有的财政负担转为由单位与工作人员自身共同来对其加以负担。通过这种将个体现象逐渐转变为共同模式的方法,将能够极大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市场化人员管理的接轨,并且能够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支出,也能够减少机关事业单位主管财政部门的统筹、汇缴等压力,极大的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能够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整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并且严重制约着未来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极为容易面对国家社会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的阻力,从而不但会影响国内整体社会环境的和谐,而且还将会对我国人才的企事业流动性带来弱化。为此,结合新时代背景及社会居民的诉求,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改革十分必要。因此,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及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多个方面对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面提出了些许具有实践性的对策与建议。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为国内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统一和完善做出自身的贡献,以为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浅议大社保视角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张颖.人才资源开发,2016(22).

[2]老有所养天下为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J].陈良.紫光阁,1999(04).

失业保险制度范文8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改革

1引言

2015年1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并轨改革,着力化解机关事业与企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双轨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何亮点,又面临哪些问题和障碍,本文就此作简要分析。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亮点

2.1“并轨”显公平,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群体逐步被纳入社保体系。改革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1],尽快建立起退休待遇同缴费挂钩机制,把按劳分配同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参保的积极性,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退休金差距,化解社会矛盾。

2.2建立专户,利于规避风险

从筹资看,此次改革亮点是由单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专户,与企业的分开管理使用,同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也可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对企业养老基金造成不利的影响。基金管理亮点是省级统筹,建立统一的基金池。此基金管理模式将有助于增强基金的规模,利于规避风险。

2.3设定过渡期,利于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中人”是针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指的是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已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简称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本次改革的主要对象。如何保障“中人”待遇的衔接呢?此次改革能较为妥善地处理“中人”在改革前后待遇差的问题,将“中人”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核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将“视同缴费年限”与实缴年限一并合计,作为计发养老金依据。

2.4建立职业年金,提供多层次保障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除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应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建立职业年金,能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多层次保障,其意义在于:①实现多层次的保障;②为工作人员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续的保障。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3.1旧思想观念难以转换

改革前,事业单位,尤其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以往较长时间内一直由政府统管支出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不仅可领到基本工资,还能领到高于企业退休人员1~2倍的生活补贴费用,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获得更多收益。由于受特权思想影响,存在依赖心理,此种旧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2]。

3.2法律制度支撑不足

虽然国家通过立法制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具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却一直由行政机关政策文件指导展开,因各地定出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支撑,终致改革失去持久的稳定性,给“并轨”工作造成了不少阻力。

3.3统一改革计划欠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指出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0%和8%,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和4%的比例建立职业年金,但并没有统一、详尽的改革计划。政府政策文件只提基本性要求,对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等并未做出规定,让各地执行起来阻力重重。

3.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滞后,推进工作受阻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各地的进程并不统一,有些地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很难依据公益Ⅰ、Ⅱ类对事业单位参保的范围进行确定。

4建议

①转变旧思想观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顺应时代变迁,与时俱进,扭转以往特权、依赖心理,积极投身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②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制定详细实施细则、经办规章流程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配套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③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事业单位参保范围,避免“空壳”编制存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道路清扫障碍。

【参考文献】

【1】韩秉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不降低[N].经济日报,2015-01-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