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例6篇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1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2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3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 支出内容 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 支出标准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

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 支出结构 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2

关键词: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128-02

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与问题

失业保险是五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重要保护屏障,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失业保险的战略地位异常重要,但这一制度却在我国遭到了忽视。具体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面临以下困境。

1.1 覆盖范围较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只覆盖稳定就业人员,没有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但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失业风险是最大的,他们是最需要失业保险的群体;

1.2 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制度,这一制度缺乏差异性和激励性,不同的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失业风险迥异,承担的失业风险成本不同,受益机会也不同,但却要承担同样的失业保险费率,继而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

1.3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由于较高的失业保险缴费率,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相对较大,但由于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较低,导致失业保险用于保障失业群体权益力度不足,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剩,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失业保险基金之所以结余过多,根本症结在于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直接管理,第二种是政府间接管理,第三种是民营化管理。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以间接管理和民营化管理为主,与之相比,我国主要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政府直接管理缺乏竞争,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利用率不高,效率低下。

值得关注的是,智利的失业保险管理采取民营化管理模式,国家委托专业的私营公司(AFC)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而政府只负责监督审查。这种民营化管理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失业保险基金的智利经验值得我们关注。

2 智利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37年,具体来看,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的雇主或雇员缴费的失业保险制度,第二个阶段为依靠政府出资的失业救助制度,第三个阶段即现行的制度是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 智利此前实行的传统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存在引发道德风险问题,而且为劳动力提供的有效保护有限。2002年起,新型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 (UISAs)开始在智利运行,智利在新制度中为失业保险建立了个人账户。

此外,以团结基金(Solidarity Fund),即统筹账户作为补充。团结基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雇员只有在个人账户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够通过申请进行提取。由此可见,智利的失业保险制度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相似点,即都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但我国养老保险以社会统筹为主,个人账户为辅;而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则是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部分只起补充作用。

2.1 在基金筹资来源方面

团结基金相当一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除此之外,大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缴费和雇员缴费,缴费比例随着雇员差异而不同。

根据期限对雇员进行划分,可以将雇员划分为无固定期限和有固定期限两类,从比例来看,大约60%的雇员是无固定期限雇员,无固定期限雇员缴费占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0.6%,雇主缴费为职工上一年月均工资的2.4%,其中1.6%进入个人账户,0.8%存入团结基金。另一方面,固定期限雇员无需缴费,雇主缴费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3%,其中2.8%进入个人账户,0.2%进入团结基金。

智利失业保险制度根据雇员劳动合同性质的不同,对雇主设置不同的缴费比例,这种制度设计主要还是为了鼓励企业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除了雇主、雇员的缴费外,还包括政府每年向团结基金投入的1200万美元左右的财政转移支付。

2.2 在基金管理机构方面

失业基金管理人(AFC)统管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运营和支付事宜,而失业基金管理人管理权主要通过政府的公开竞标形式获得。

从管理内容来看,失业基金管理人主要管理个人账户和团结基金缴费征收、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智利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有所差异,虽然管理机构同样是7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但这7家公司内部的管理关系是不一样的,养老金管理时,7家公司是竞争关系,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7家公司之间是共同和合作管理的关系,从而减少了为争夺客户付出的营销宣传费用,降低了运营成本。

2.3 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基金和团结基金,这两者的投资组合并不相同。由于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以个人账户为主,因此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以安全稳妥为原则,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组合;而团结基金作为补充,更重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它的投资渠道更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

具体来说,个人账户基金允许用于国内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国内金融中介投资和国外固定收益资产投资;而团结基金还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的股票。

根据AFC2014年的年报,2014年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为4.89%,团结基金投资收益率为7.12%,两者平均投资收益率为6.30%,而与之相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多年不足2%。可见在智利失业保险基金民营化管理模式下,基金投资渠道多样化,实行高效率运作,投资收益率往往能达到很高的水平。

2.4 在失业待遇的给付方面

智利的失业保险设置了1个月的等待期。雇员对账户缴费累计额以及持续缴费时间决定了他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期限最长为5个月,待遇还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递减。当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即停止发放。在雇员退休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基金全部余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如果在退休前就死亡,其个账基金让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特别规定方面,智利失业保险制度对团结基金的给付条件设置了严苛的要求: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只有失业前连续缴费满足12个月及以上且被企业以非正当原因辞退者,在个人账户基金给付不足时才有申请领取团结基金的资格。团结基金的领取期限也有5个月的上限限制。

3 智利失业保险金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及其对我国 的启示

3.1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有的优点

第一,采取缴费形式筹集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有强制储蓄性质。

第二,再就业激励强。个人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即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随失业期延长而递减,且设置最高失业保险待遇和最长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从而激励员工积极寻找工作,再次就业。

第三,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的待遇给付模式,减少道德风险。由于个人账户基金为个人私有,失业后首先从个人账户提取基金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只有在个人账户不足时才能申领团结基金,从而将雇员的失业成本内化于个人,即失业保险待遇率先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里出,是用雇员在职时工资的缴费来解决其失业时的生活来源问题,带有自我保障的性质,更强调雇员个人的责任,减少雇员为获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而故意辞职的道德风险。

第四,统账结合,当雇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时,通过团结基金的补充作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收入保护。

第五,失业保险基金由失业基金管理人一家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其运营成本会降低,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

3.2 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有的缺点

第一,失业保险待遇递减机制,可能导致后期失业金替代率过低,无法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准。

第二,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多样化,在提高了投资收益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基金投资运营面临的风险,使得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在遇到经济危机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团结基金收益率甚至可能为负。

第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以个人账户为主,团结基金为辅,作为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和互助共济作用减弱。

第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权由失业基金管理人垄断,缺乏竞争,可能造成基金流失。

3.3 改进措施

笔者认为,我们应在借鉴智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经验基础上,充分汲取其教训,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一,缩短失业保险一般待遇期限。我国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过长,领取资格太严苛。因此我国应该适当放松领取资格,同时缩短失业保险一般领取期限,并学习智利,将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和失业率挂钩。

第二,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储蓄制度。学习智利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当员工失业时,失业金的发放先从个人账户中提取,个人账户不足再用统筹基金作补充,从而对雇员行为形成约束,减少雇员故意辞职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此外,如果雇员没有失业过,退休时失业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一次性提取返还或计入该雇员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如雇员在退休前去世,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也允许继承。

第三,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拓宽投资渠道。针对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只准许存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投资收益率低,保值增值困难的问题,学习智利民营化管理模式,将失业保险的投资运营交给专业基金投资机构,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范围,拓展失业保险基金投资领域。从而实现投资渠道多样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 张占力.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运行与经验[J].拉丁美洲研究,

2011,(5).

[2] 陶建武.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与过程[J].重庆社会科学,2015,(9).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3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精神,结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清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3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3〕76号)下发后,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垫付的离退休费,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停产整顿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1996年1月10日劳动部、财政部等12个部委《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7号)下发后,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转业训练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富余职工支付的在岗培训和转业培训费用,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担保资格,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凡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担保、抵押一律无效,立即取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原来所属的经济实体债务的经济连带责任,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原来所属经济实体的债务。

四、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利益,取消财社字〔1998〕52号第六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确属实际工作需要的,列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现明确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均要按照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通过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全部并入两项基金。已经转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本条规定坚决纠正。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4

一、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意义重大

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能否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失业现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于是各国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应对失业问题。失业保险制度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压器”和“减震网”,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基本之策。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其赖以运行和发挥作用的核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至关重要。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是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偏差的制约力量,是促进失业保险基金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是督促失业保险政策实施的必要途径,是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渠道。因此,审计人员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地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目标要求层次更高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直接关系到失业人群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必须要有服务大局和为宏观调控服务的意识。《审计署2003到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掌握社会保障资金总体状况,着力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是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遵循这一要求。因此,要突破以往以审查违法违纪问题为主要目的传统思路,要从揭露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考察失业保险政策作用的发挥情况,促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角度着眼,从制度、体制、管理上摸家底,找问题,查根源,提对策。

三、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对象涉及面广,信息资源分散,工作量大

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且征管用部门相分离。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的有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存储管理的是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的是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的机构还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各部门在组织机构、管理方式上各有特点,部门信息化程度不同,人员素质也有差异,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缺乏系统有力的监督制约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地域的差异,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一样,各地方有自定的失业保险规章,这给审计数据采集分析、审计取证和审计评价等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另外,审计人员为了验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还要到劳动统计、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量很大。对此,审计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探索有效的审计途径,争取最佳的审计效果。

四、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方式方法要有新的突破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不仅要对基金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还要考察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衡量其在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业扶助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情况,效益性审计的特点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摆脱传统手工查账、对表等落后方式的束缚,积极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借助于计算机无可比拟的快速运算、复杂查询和统计分析等优势,准确快捷地了解情况。要注重常规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大量地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做到在现有审计成本制约下的审计效益的最大化。抽样调查中,既要严格遵守《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法律依据既要参照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法规,又要参照基金财务管理规则,既要参阅全国性的法规,也要参阅地方性的法规,既要援引以前颁布现在仍适用的,还要援引新颁布的,审计人员要全面收集,吃透精神,利用常用财经审计法规检索软件进行有效检索,做到准确适用法规依据。

五、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内容和重点的特殊性

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把资产质量和损益真实性当作重点,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出和管理等环节运行状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对失业保险体制和功能进行评价。审计的重点包括:基金筹集环节重点是检查资金的筹集方式是否与失业保障制度模式相适应,征缴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有无截留、隐瞒、转移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缴费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地缴费,有无少缴、漏缴和不缴失业险费的行为;基金管理环节重点是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稽核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进行科学的预算管理等行为,考察基金结余分布的合理性等;基金支出环节重点检查资金支付的真实合法性,是否有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有无拖欠、少发、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等行为;基金绩效审计方面要重点摸清失业保险覆盖面,揭露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方面存在的阻力和问题,基金支撑能力分析评价,基金结余购买国债的效益性等。

六、失业保险基金审计风险的突出性

由于对失业人口的精确统计有困难,失业保险基金多部门管理,基金核算不规范、立法滞后、互济不够等原因,加上审计资源和力量的限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支出是否做到尽支尽支、基金结余是否安全完整等问题的审计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审计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依靠审计规范和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监督力度和宏观分析深度。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5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86年建立实施以来,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促进我国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失业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例如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利用效率不高等一些问题,制约了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生活、就业以及预防事业方面的功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失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概述

在我国,建立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职工就业。失业保险的具体运行模式就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形式提供物质保障,同时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当劳动人员遭受失业风险时,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等提供基本保障,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和改善劳动力的作用,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实现劳动力的调节以及供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这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在实现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合理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以及竞争意识,对于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小。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是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还是失业保险待遇收益的覆盖,仍然存在着覆盖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的进城务工农民、大多数的乡镇企业职工、部分公职人员等都不在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内,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2.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不强。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时间上主要是通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来实现,而职业介绍机构发展不充分,未能充分有效的实现鼓励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而且,在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上,在失业问题上还没有比较系统的策划,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相对较为狭窄,都造成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弱化。

3.失业保险基金未能有效的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筹资上主要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用、财政拨款以及政府经营利润等几方面,但是在资金的运营管理方面,缺少多元化的投资手段,因而造成了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资金贬值的问题。

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措施研究

1.不断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针对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的现象,在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化完善上,首要工作就是应该不断地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一方面,应该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范围,可以探索采取按照工龄给予补助的方式,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条件赋予农民工相应的领取失业保险资金的资格;另一方面,应该适应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新情况,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范围内,推动实现失业保险保障主体的多元化。

2.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促进再就业也是失业保险的重要功能,在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上,应该探索采取更多措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一方面,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充分运用就业保险基金,增加在失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再就业教育方面的投入,并依托就业保险基金完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置,强化再就业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注重进一步的强化劳动者的有关就业义务,尤其是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共同解决失业问题。

3.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首先应该注重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重点缩小不同区域之间由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资金筹集困难、基金筹集差异性问题。同时,还应该注重不断地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并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的建设完善。此外,还应该重点针对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鼓励依托失业保险基金开展投资项目,确保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方面,应该重点针对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以及投资对象等科学合理的制定投资策略,最大程度地防范投资风险问题。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6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的主体。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提出到确定经历了十多年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国营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雏形。尽管这一规定适用范围小、层次低,存在保险与风险不对应等问题,但毕竟勾画出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所以说这个规定出台是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阶段始于1993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个规定针对前一个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在许多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它依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要求,表现出这一规定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滞后性。

1999年1月国务院废除了前两个规定,了《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失业的概念。这不仅在理论上是一个突破,而且反映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完善、成熟的过程。《失业保险条例》从适用范围、缴费比例、管理模式都做了统一的界定,以立法形式使失业保险工作进入有序状态。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意义及实践

1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意义

不论从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来看,还是从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工作的实践来看,提高失业人员的自我保障能力和综合素质,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是失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把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安排、合理应用,使其产生最大的效应,逐渐让失业保险基金从目前的救急状态转到帮助失业人员脱困的目标。

我国在1999年1月的《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压力减轻,不仅可以克服地方主义、部门利益、资金分散的弊端,而且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统一调度,更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社会互济性的功能。同时应用现代管理手段,随时反映地区内基金的筹集规模、使用、结余状况,当基金不足出现缺口时及时采取措施,补充缺口;当基金节余时也可以进行一些短期投资,安全、可靠的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结存,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改革服务。

在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成份多样化的形势下,运用现代技术方法实行失业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管理地市级统筹模式,不仅在技术上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通过我们几年的实践,证明它的确具有明显的优势。实施地市级统筹能够有效地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矛盾,逐步使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保障和促进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并以此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2实行地级统筹的实践

作为包头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实践者,本市的失业保险工作也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完善的不同阶段。从1987年―1996年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完全由各旗县区自行管理,在开始的几年里,失业保险虽然只是一个标志性的制度,但当时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开始,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还不显现。从1995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了经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

包头市作为一个大中小国有、非国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门类齐全的工业城市,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地方的非国有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经济总量在全市所占的比重并不是很大,但涉及的面非常广,而且涉及的人员多。随着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增多,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会,这就需要通过失业保险来解决这些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如包头市东河区2003年全年失业保险费收缴总额为28万余元,而当年享受失业救济的人员为5801人,失业保险金支出额为1838万余元,这种情况由各旗县区自身来解决这些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同时给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根据现实问题和发展的需要,包头市的失业保险从1996年开始在自治区率先实行了市级统筹,一方面通过扩大本地区失业保险的参保面,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总量;另一方面需要有效利用收缴入库的失业保险基金,通过市级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汇集各区所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然后对各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进行统一发放,以此平衡各区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大于收所带来的失业保险基金短缺问题。与此同时,人员到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应用微机联网把全市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全部纳入市失业保险中心,在强化征缴、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同时,通过宏观上对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预测分析,实时监控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有效地发挥了失业保险的功能,为促进本地区改革、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