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例6篇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1

1.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对学术研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实现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学术评价是其中至为关键的一环。当前我国对于高校教师的考核测评,主要是以科研成果的数量、发表和出版的刊物级别为主要依据,高校往往将高水平论文的发表与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的立项等相结合,这种过度量化式的学术评价严重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这样的学术评价体系不仅不能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反而易导致学术之间的无序竞争,这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我们在对定量性的评价进行批判时,应更多地思考在适当降低量化考核的标准的同时,如何建立以质量为主要标准的学术评价制度,奖励那些确实有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以此来推动学术环境的创新,推进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发展。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多样性要求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价系统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目前还处于一个探索研究的阶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就需要通过评价活动来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表现在其学科划分愈来愈细化,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综合愈来愈明显,这就导致了其最终的成果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单一的评价标准不能客观合理地反映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结果,且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还涉及许多无法量化的评价指标,因此,定量的评价标准不能很好的适用于跨学科、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的评价,这就需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深入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建构完善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要求。

3.全方位的人文社科评价离不开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全方位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指的是对学科的评价、中观层面指的是对科研机构的评价、微观层面指的对科研成果以及科研人员的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多指微观层面的评价,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关系到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的选择都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系统,否则就会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4.已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研究评价理论可供借鉴当前我国的人文社科评价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一些不同特点,如较强的主观性、滞后的效益、价值的间接性、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某些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应根据这些特点来构建一个不同于自然科学评价体系的更为独特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自然科学评价体系研究起步较人文科学较早,形成了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评价方法,虽然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来说还是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为之借鉴。

二、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要素分析

系统是指“部分构成整体”,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的结构形式联结而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我们可以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因此构成评价体系的要素也是多方面的。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关于评价系统的要素构成,主要有“三要素”、“四要素”和“六要素”理论。“三要素”理论指的是科学的评价系统是由评价者、评价对象和评价手段三个基本要素构成,除此以外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要素,如评价目的和评价结果。“四要素”理论是指科学评价的系统应该由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参照和评价目标四个子系统构成,总体来看,这两者所包含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六要素”理论主要包括评价主体、客体、目的、标准及指标、方法和制度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六个要素中,评价目的构成了评价体系的首要要素,因为任何评价都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来达到评价的目的,它制约着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指标、评价程序等制度的制定或选择。所有的评价都需要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的准则,换言之都需要确定评价的标准或评价的指标,这关系到整个评价系统的性质。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需保证评价活动本身的公正、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一旦被证明是正确的方式、方法、标准、程序就形成了评价的规程,即就是评价的制度。评价主体通常是评价活动的实施者,也被定义为具备一定的评价知识和技能,能够参加评价活动的人或机构。它可以是对评价对象发表评价意见的个人、团体、媒体、社会机构等,其中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即同行评议。

评价客体即被评价的对象,评价客体可以是学者、研究机构、学术研究成果、研究项目、学术媒体等。只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才能确定评价对象;只有确定了被评价的对象具有可比性,才能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评价目的指的是评价要达到的预期希望和总的原则要求。评价目的不同决定了使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甚至决定了要选择不同的评价专家、确定不同的评价程序。评价的目的连接着评价的客体和评价方法,是最为重要的评价要素。评价方法是指评价中使用的工具或手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其研究对象一般来说是有人参与的,这样就包含了与人有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不是所有的定量评价都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除了一些可量化的因素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涉及到很多无法量化的指标,评价需要时间的积淀和历史的评判,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还需要对其进行定性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指的是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评价的标准依赖于评价目的,也就是说评价目的决定了评价的标准。如果说评价标准是总的衡量尺度,那么对于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则构成了评价的指标,例如,引文量、获奖数量等。而定性的评价指标,主要按其是否符合创新性、规范性、价值性和科学性的原则来设定。评价制度是指有关部门制定的保证评价活动正常进行、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程,包括了评价专家的遴选、评价对象申诉、评价结果公示、反馈意见、评价结果共享等。评价制度的保障是整个评价体系的支撑点,因此良好评价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综上所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是一个系统,构成评价体系的多个要素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是构成评价体系的有机整体,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全面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终评价,是各个评价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制度保障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还可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学术腐败现象的频发。学术评价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学术失范现象泛滥、独立的学术评价机构缺失、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和渗透等,这些因素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施都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进而影响了评价的过程和评价结果,这些体制方面的缺陷需要通过制度的变革来实现。

1.建立专门的评价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而科学的评价机构是构建评价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有一些评价机构和组织,他们依附于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单位,但是发挥的作用都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其对学术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未能进行科学地、有效地认证和鉴定,设立独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学者提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建立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它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它可以对学术研究成果、研究项目、科学研究机构、学术研究者以及学术机构委托的一些其他的评估业务等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保证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因此,建立专门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构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2.健全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有模糊性、描述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它不能像自然科学成果一样通过科学实验和反复、精确的数学计算加以验证,也不能用指标和数据进行简单测定,因此,由从事相同或相近领域的专家来判定研究成果的价值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主要评价方法,即就是同行评议法。同行评议法是一种定性评价方法,其特点是操作较为简单,评价结果易于被使用。由于充分发挥了同行专家的经验知识、调查分析能力,从而避免了这种评价方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然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活动中使用同行评议法仍然会存在一些随机因素,如评价者主观意识的影响、同行专家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等,这些使得评价的结果常常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各种新兴、综合、交叉学科的不断产生,研究范围日益扩大,对于那些应用性较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影响成果价值的标准既要考虑其学术价值同时还需考虑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同时,同行评议制度还应实行专家回避原则,其重点是对同行专家的有效制约,从而可避免一些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使评审结果公开、公正,接受学界的监督。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2

关键词:科研评价;顶级会议论文;SCI期刊论文;计算机学科

中图分类号:G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7)02005806

Abstract: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there are certain limitations to the appraisal of the academic paper in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this paper took the appraisal of academic papers concerned with computer science as example and chose one universitys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indicators for performance appraisal as case to study relevant issues of academic papers appraisal.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key point of determining the value and orientation of top conference papers and SCI journal papers lies in whether to insist on correct guidance in scientific management evaluation system. In computer science, most symbolic achievements are published on the papers of international top conferences while Chinese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still puts focus on SCI journal papers, which leads to the low participation and quality of Chinese scholars published papers at international computer science conferences. I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top conference papers should be stressed in Chinese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the weight of different evaluation indicators should be balanc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disciplines should be considered, quality evaluation grade of conference papers should be raised, the guidance role of evaluation system should be played, a new scientific evaluation indicators should be formulated, and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hould be improved. A university formulated a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which considered the difference of disciplines and specified different evaluation indicators. It also listed the journals and conferences for different disciplines, which are recognized by experts and professionals, and gave specification for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of journal papers and conference papers to comprehensively determine the academic and documentary values of academic papers, which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academic research.

Key words: research evaluation; top conferences papers; SCI journal papers; computer science

科学研究是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的基本活动,研究成果是研究价值的重要体现,进行科学研究评价便成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科学家在对科学问题和方法探索的过程中,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形成高水平科研成果,如发表期刊或会议论文、出版著作等。通常意义上的科研评价内容包括项目、论文、专利、成果奖等。其中,学术论文是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高校中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个人和团队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标。

目前,学术论文评价的主要方式包括期刊评价[1]、会议评价[2]、引用评价[3]等。期刊评价侧重于通过对期刊整体水平的评价来界定其刊载学术论文的水平[4],期刊分为:核心期刊、EI源刊(美国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源刊等。核心期刊源于英国著名文献计量学家布拉德福的研究,指刊载某学科学术论文较多的、论文被引较多、受领域科研人员重视、能反映该学科前沿研究热点和焦点的期刊。国内核心期刊的主流是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等推荐的期刊。EI源刊创始于1844年,是美国首个以了解全球工程文献为目的可供检索的文献摘要和期刊[5]。EI源刊对学术论文水平有一定要求,选刊严格,逐渐成为理工科高等院校和工程研究院所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SCI是美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ISI(Isn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对科技刊物和论文进行评价的一种工具[6],能否在世界顶尖SCI期刊上已成为国内高校评判大多数科学工作者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以及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活动的核心,随着国际学术交流与日俱增,会议评价方式也成为论文评价的重要手段[2]。传统的会议评价为定性指标,如会议主题内容等,定量化指标和评价公式难以直接应用。一些学科则采用专家评估的办法对会议质量进行评定,形成领域列表,作为的指南。

引用评价是以学术论文被同行引用的次数衡量其影响力与重要性[3]。衍生物为期刊影响因子,即期刊论文的平均被引率(等于引用某刊前两年论文的总次数与前两年该刊所发表的论文总数之比)。论文短期高被引说明其选题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长期高被引体现其学术影响力、学术价值和贡献。这也与学科特点有关,不同学科期刊的平均影响因子存在着系统差别。比如,医学领域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很常见,而数学领域基本在3以内。

一、学术论文评价存在的问题科研评价指标体系是由各级各项指标及相应权重和评价标准所构成的有机整体,而国际和国内对SCI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这两种不同形式的论文评价各有偏重[7]。从中国科研现状来看[89],科研评价体系比较单一,过分强调期刊论文而忽视会议论文。该评价体系与高校及其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高校和教师的科研工作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因此,如何定位会议论文和SCI期刊论文在科研评价体系中的价值与地位,能否坚持正确导向是科研管理评价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两者权重分配有失偏颇,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和创新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进而会影响相关学科资队伍建设,最终会影响学科发展。

SCI体系和中科院分区体系对引导普通论文评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SCI期刊论文对算法理论描述更为详细、考虑更全面、实验更充分,从统计意义上看,学术水平高于一般的期刊,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在科研评价上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但是,如果只采用“SCI标准”,会造成许多国际性高水平的会议成果被排斥在外,得不到公正的评判。由于期刊周期长,在国际领域最为前沿性工作的导向性和区分度稍显不足,难以对快速发展的学术科研起到引领作用。然而,中国高等院校SCI评价对象恰恰是要引领学科发展研究者,在教师职称评审、博士学位点申报与评审、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审、科研奖励中热衷于追求SCI论文收录数,这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1011]。

二、学术论文评价现状实证分析计算机的迅速普及与发展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计算机学科的研究成果被全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与其他历史悠久的一些学科相比,计算机学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具有其自身特点,主要表现为创立时间短、实践性强、发展迅速等。该学科的科研评价标准与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与发展,评价体系不仅是反映计算机学科发展的晴雨表,而且会直接影响计算机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

计算机学科既有基础理论性研究,也有应用性研究,很多科研成果具有极强的社会应用功能,以标志性大型系统等普适性应用为主导。比如,国外计算机学科的顶级名校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等,其科研成果有我们现在广泛使用的UNIX系统或者数据库系统,这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国内有国防科技大学所研制的银河、天河系统等。而计算机学科的大部分科研成果(从大型系统到局部创新)都是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包括SCI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因此,计算机学科科研评价指标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论文质量的评价。

反观国际上大部分计算机学科的最新标志性工作都会在顶级会议上。例如计算机网络中最为经典的TCP协议中的拥塞控制算法,首先发表在1988年计算机网络的顶级会议SIGCOMM上。MIT、斯坦福大学等高校计算机系的领军人物的很多开创性工作也发表在计算机领域的顶级会议上。从目前发表的论文数量看,在多个世界一流名校中计算机学科很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由80%的会议论文和20%的SCI期刊论文构成。

国际计算机领域的特点是追踪顶级会议,发表顶级会议论文。第一,计算机学科很多高水平的期刊一期只能登刊十几篇论文,有的期刊甚至只有三四篇论文。与之相比,计算机领域的大部分顶级会议是每年一次,部分会议也有隔年一次。这些会议每年录用三四十篇论文,或者20篇左右的论文。因此,计算机学科高水平的期刊和会议的规模都是非常有限,论文录用率很低。第二,大多数正规的会议论文需要经过4个以上审稿人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并且还要组织会议的程序委员会对投稿论文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因此,会议论文相比期刊论文具有发表周期短、有较好学科科研前瞻性等优势。第三,中国科研评价体系还是以SCI期刊论文为主,顶级会议论文并不为其他学科科研工作者所关注。2006年法国巴黎大学陈钢博士的研究发现作为第一作者的中国大陆学者在历年国际计算机学会(ACM)权威会议发表的论文仅占总量的0.83%[12],半数以上ACM会议上没有中国论文的声音,反映出中国计算机学科大部分工作还处于内循环时代,未能较好地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因此,对会议期刊的忽视不仅阻碍了国内计算机学者的科研动力,也严重地影响到中国计算机学科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声誉。

三、优化科研评价体系的路径根据计算机学科的特点,结合对中国科研评价现状与问题的理性分析,在科研评价体系中应完善SCI标准、重视顶级会议的重要性,才能形成科学的科研管理体系,为科学研究发挥更具针对性、更符合现实的价值导向作用。美国教育家斯塔费尔比姆指出:“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提高科研水平。”[13]只有不断完善计算机学科的科研评价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该学科快速发展。

(一)重视顶级会议论文,平衡评价体系标准

面对计算机学科在国际和国内的评价制度之间越来越明显的差异,以及目前国内计算机学科实行的“SCI标准”体系所存在的弊端,中国计算机学会率先进行了反思。2005年,中国计算机学会举办了主题为“从SCI反思中国的学术评价体制”的YOCSEF论坛。论坛上李国杰认为片面地追求SCI数量的做法不可取,呼吁要重视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14],并撰文《要高度重视在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在国内积极倡导标准与国际接轨[15]。2010年,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供国内高校和科研单位作为学术评价的参考依据,并期望能起到推动国内计算机领域学术进步的作用[8]。

教育部2012年采用该《目录》作为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评估的指标之一,受到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的重视,改变了长期以来计算机学科学术评价不重视会议论文的传统,为提高中国计算机学科基础研究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促进学科特点的认同,规范了会议期刊,促进了论文水平的提升[16]。据包云刚初步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大陆学者发表的论文数已经占到ACM会议论文总数的2.7%,2006年以后则占到了4%,与2006年前的数据(0.8%)相比取得了长足进步[17]。

总之,“SCI标准”仍然是国内评价科研成果的主要标准,但伴随着国际计算机学科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以及国内相关科研组织的发声,国内不同高校或科研院所对计算机学科科研成果的评价在逐步推动,重视SCI期刊论文的同时,重视顶级会议论文的重要性,逐步平衡评价体系中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

(二)依据计算机学科特点,完善“SCI”评价俗

计算机学科不同于其他自然学科,学科内部差别较大,难以进行横向比较。计算机理论领域以数学分析论证和推导或者算法改进为主,研究周期短;计算机系统或者应用领域,需要研发实用系统,并有真实的数据验证,研究周期比较长。但是,《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在评价标准方面忽略了不同领域的特点,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类会议CVPR一次录用论文约400多篇,而SIGCOMM仅录用30~40篇论文。因此,在科研评价中不仅要关注计算机领域的特点,还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之间的差异性,才能更好地搞好计算机学科的科学研究管理工作[18]。

(三)加强自身评价体系的宣传

计算机学科的科研评价体系是为学科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能够推动科研水平和科技发展创新,计算机科研工作者应加强自身专业特殊性的宣传,提升各行业领域对计算机学科成果特殊性的认知和重视。科研管理人员应合理界定科研目标、科研评价目标,在科研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价理念,推动科研评价的科学化,在项目评审、职称评定、奖项设置、成果应用等工作中,加强对教师学科认知的引导,提高会议论文认定的等级,发挥评价体系的导向性作用[19]。应强调科研论文的质量,注重营造科研的氛围,不将SCI、会议期刊作为主要依据,努力改变和其他学科成果认定一视同仁的做法。同时,建立全面的会议宣传及参会激励机制,加大对科研工作者参加顶级会议的支持力度,鼓励将优秀学术成果提交到顶级会议。

(四)结合学科特点,完善科研评价管理制度

客观、公正的科研评价制度事关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是学术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科技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在对计算机学科进行科研评价时,应当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第一,按专业领域制定相应的科研评价标准。科研评价指标会受到评价方法、评价目的、评价对象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021]。与物理、化学类专业截然不同,计算机类专业对应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应有所差别。第二,重视会议论文的学术影响力。计算机学科的顶级会议文章采用“双盲”评审,每篇文章历经“先通讯评审再会评”的常规程序,录用率低,通常不到20%,每篇文章或被录用或被拒绝,没有修改机会。若论文被顶级会议接受,很大程度上能彰显其科研实力。而且,计算机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顶级会议上。更有甚者,计算机学科的领军人物仅将研究成果发表在顶级会议上,如MIT的Katabi教授。第三,制定科学的科研评价指标。科研评价标准本身也是一个动态适应、不断完善的过程,指标设置合理会促进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高校的科研成果不是靠简单的指标“抓”出来的,要遵循整体性、公正性、战略性、操作性等原则[22]。科研管理部门要更多地在“搞好服务”方面下功夫,为本单位科研工作制定更为有效的激励制度,为科研人员创造工作条件、排忧解难等。论文的具体评价应综合考虑论文的自身价值、同行专家的评议结果与科研管理专家的判断。

四、实例验证高校自身特点也决定了科研评价工作的特点,后者对前者及其教师有着很强的导向性,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学科之间应当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基于其职能与不同侧重点,中国589 所本科院校被《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4类,占比分别为6.83 %(40 所)、15.87 %(93所)、23.89 %(143 所)和53.41 %(313 所)[23]。

某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重点高校,从2015年起试行“一院一策”管理体制,从科研角度看就是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和办学的主体地位,试图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分类考核、分类指导,制定与学科性质相适应的科研评价标准体系和差异化考核指标,实行学科间单独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个体差异,尊重不同学科科研人员的成果价值,营造宽松的研究氛围,激发各个学科的科研活力。具体举措包括:第一,依据专业领域拟定同行专家评价认可的期刊与会议列表。鉴于计算机学科顶级期刊文章与顶级会议文章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皆可反映其国际影响力,同时不断加大奖励顶级期刊文章与顶级会议文章的奖励力度。第二,规范期刊文章与会议文章的量化指标。计算机学会推出了“CCF推荐A/B/C类会议”“CCF推荐A/B/C类期刊”列表。“CCF推荐A类会议”是计算机学科最具难度的标志,越受推崇的顶级会议论文接受率越低,发表难度越大,我们在评价体系中予以高度认可。为了简单有效地推进科研评价,我们尝试将“CCF推荐A类会议和期刊”与JCR/SCI一区期刊相对应,“CCF推荐B类会议和期刊” 与JCR/SCI二区期刊相对应,“CCF推荐C类期刊” 与JCR/SCI三区期刊相对应。“CCF推荐C类会议”等同视为JCR/SCI期刊。第三,综合衡量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基于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平均被引次数、当年指数等指标,全方位衡量其学术价值。这些举措将有效避免学术评价中“一刀切”现象。一方面使科研评价更具规范性,对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的学术价值进行合理量化;加大会议论文,尤其是计算机学科会议论文的支持力度,增加科研活动经费,资助教师与有潜力学生前往顶级会议借鉴学习,提升教师的科研素养;加强国际和国内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也符合计算机学科的研究规律,对后期计算机科研成果评价具有指导性作用。

另外,某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是建立在与国际、国内同行论证的基础之上,向国际一流院校看齐的自主制定考核指标。特别是计算机学科,在中国计算机学会制定的论文标准基础上,有分类地加以适用,引导该学科与国际化接轨,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并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该大学计算机学科并没有A类论文,而到2017年初已录用和发表8篇,这对于一所综合性高校是长足的进步。

五、结语SCI论文和顶级会议对于计算机学科的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SCI侧重基础,研究比较深入,而顶级会议时间快,信息量大,对学科发展的导向作用比较明显。科研管理应结合学科的特点,重视SCI期刊论文的同时,也应当重视顶级会议论文的重要性,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同时,科研部门都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符合并推动学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激励引导研究人员参加科学研究,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相关学科的科研评价系统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学科和学术科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滕颖,蒋新.对我国学术论文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5(1):9395.

[2]王倩.h指数及其衍生指数在评价学术会议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15):135139.

[3]尚海茹,冯长根,孙良.用学术影响力评价学术论文――兼论关于学术传承效应和长期引用的两个新指标[J].科学通报. 2016(26):28532860.

[4]梁耘. 学术论文评价工作模式研究[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5,19(2):7880.

[5]孙君,闫雅娜.EI与科技论文收录[J].情报探索,2006(6):4748,16.

[6]任火.SCI评价及其对策[J].中国出版,2002(1):4142.

[7]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

[8]李志河.我国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评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9]刘在洲,徐红,陈承.高校科研质量评价标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10]刘恩允.高校科研评价的问题与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1):3942.

[11]彭兰,唐慧君.构建高校科研内部评价体系之思考[M].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2):6870.

[12]陈钢.从ACM会议分析我国计算机学科近十年发展情况[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5,11(10):4251.

[13]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评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14]谭英.从SCI反思中国的学术评价体制――中国计算机学会YOCSEF论坛综述[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05,1(2):7579.

[15]李国杰.要高度重视在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06,2(5):93.

[16]梅宏.中国计算机学会《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得失谈[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5,11(7):3642.

[17]包云岗.CCF《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得大于失[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5,11(8):3842.

[18]杜伟锦.高校科研评价现状与完善途径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4(4):6164.

[19]毛娜.浅议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创新[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8(C2):183185.

[20]曾玉清.高校科研产出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6(4):201204.

[21]杨瑞仙,梁艳平.国内外高校科研评价方法比较研究[J].情报杂志,2015(9):107110.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3

【关键词】 政府科研经费; 绩效; 考评机制; 对策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每年都有超过1 000亿元的资金流向各种科研项目。根据《2005年洛桑全球竞争力年鉴》,2003年我国科研总支出居美、日、德、英、法之后,居世界第6位,是俄罗斯的3倍,印度的8倍,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居第一。但项目完成后,如何评价这一项目?项目结题后,又有多少转化为生产力,产生了多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笔者曾发出一份调查问卷,调查了5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80%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政府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绩效评价体系没能建立,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对于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指出应“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预算应做到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把资源分配的增加和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提到“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本文就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政府科研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的建议。

一、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虽然有考核,但评价机制不完善。第一,现有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注重定量评价,评价一项科研成果往往看有多少论文、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又有多少。其实一些科技项目,尤其是一些产业化的项目,并不是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研发出来的,并不是靠论文就可以产生的,要靠实际的运用效果情况如何。论文、专著、专利等以无形资产的形态存在,其社会和经济价值在很短时间内往往难以确定。因此,现在的考核体系不能反映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第二,虽然现在对项目的考核建立了一定的制度、办法及措施,但这些制度等对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实际中,要不要进行绩效评价,要对哪些项目评价,如何进行评价,很多单位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在上级部门(如教育部、科技厅)通知要进行项目审查时,才被动地迎接检查。而如果要进行绩效评价,必须坚持评判标准,必须作出类似“优秀或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会触及到项目负责人的脸面和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一些摩擦。所以无论这些项目做得如何,很少有主动要进行绩效评价的,最后往往科研项目变成了自我总结,请来的专家也是项目负责人所请的专家,一般都能通过验收。第三,各科研单位重申报而轻管理。各科研单位为了争取外部资源,扩大本单位的外部影响,尤其是各高校,随着高校综合实力排名向科研水平和能力倾斜,各高校科研能力尤受关注,相应的科研课题立项数量及经费额度已成为排名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职称晋升也将此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依据,因此,大家对争取外部经费特别是政府来源的经费非常重视,每当进行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想尽办法。而后,待项目得到审批,经费到位,则往往疏于管理,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如何,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项目负责人的自觉性和道德水准,管理不到位。这十分不利于科研进度的推进,不利于确保科研质量。第四,对科研项目缺乏事后跟踪与评价。科技活动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不是当年投入就能见效,从研发到样品,再到生产,到最后形成经济效益,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目前,各级政府及各单位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没有后续的跟踪评价机制。这些都不利于完成科研计划,影响科研的实质结果。

二、完善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的对策

(一)根据不同研究类型的科研项目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大类,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我国一般把试验发展称为技术开发研究。基础研究为应用研究提供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研究为技术开发研究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开发研究将所遇到的问题又反馈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三类研究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构成科研活动体系的闭环系统。美国在项目绩效考评中,在考评开始之前,对各类考评项目的确定到考评结果的处理等涉及到的指标体系,都有较为详实、完善的规范指导,这样可以有效保证不同类型项目绩效考评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可以在参考国外相关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适意义的、较为可行的指标体系框架。在建立指标体系时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因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着复杂性、模糊性,很多科研项目的绩效是不可能确切测量的,因此需要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在确定定量指标时,有关数据要容易获得,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创造条件;对于定性指标,应制订详细的评分细则,使专家容易理解、判断和打分。考评指标应具有中长期的适用性,有利于在同一指标体系下不断分析总结科研经费绩效情况。如科研产出中,所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数,要定义何为国际学术会议,不同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分别打多少分。二是设计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给不同的指标确定不同的分值和权重。所设计的评价指标要不重复、不遗漏,指标之间既具有独立性又互为补充,能基本反映财务核算和绩效评价的主要特点,能抓住评价的中心,保证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对于论文,有没被SCI、EI、ISTP引用,引用了多少次,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分别给多少分,论文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占多大比重,这些要综合考虑。三是通过综合评价和表述得到评价结果。如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加强对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评价,设定对应的评价指标,要考核科技项目的成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有没有符合市场需求,要侧重于实验成果的实用性,注重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用技术成果转让收益率为评价指标;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标准除了论文、专著外,还应综合考虑有没有带动经济指标的增长,有没有提高科研单位的知名度,有没有增强科研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素质,有没有提高科研单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

(二)加快建立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制度

该考评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为国家科研经费的保障、投入及分配、政府科研投入后的产出以及使用效益等。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考虑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与专家构成以及评价的程序等。在制定考评制度时,要有同行专家的意见、用户(企业)的意见、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每个科研项目的评价结果都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三)各级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就是要评一评,看一看科研项目进行得如何,有没有按照项目合同所列任务书按时进行,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肯定先进督促后进,以保证所有项目都能够顺利完成科研计划。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主动进行全面预结题检查,以迎接上级的结题审查。

(四)对政府科研项目进行事后的跟踪与评价

一是要加强科研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科研成果项目管理、成果鉴定、在研课题中期检查、科研项目档案等制度,使科研工作有理可依,有制度可循,提升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二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对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这类的科研项目,可以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签订科研合同,科研合同承担者如不能完成任务,就要追究其责任。可向横向课题一样,根据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批投入科研经费。三是建立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要对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申报的负责人建立学术信用档案,学术信用档案是学术道德、以往项目的评价结果和目标责任实施情况的记录,也是进一步申报项目的依据。如可将论文被引用情况(由于国内科学引文数据尚不完备,可以暂时用《科学引文索引》的引文数据)和获奖情况(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等)、成果转让情况记入到项目负责人的学术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打击学术剽窃、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切实建立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于不同的考评结果进行不同的奖励,尤其是对一些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创新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研究风险较大,研究成果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的科研项目加大奖励力度。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奖励,不仅重视物质奖励,更要注重精神奖励。

三、结束语

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在逐年增加,但目前我国存在科研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评制度不健全的现象,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公正、有效、权威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缺少对科研项目的效益分析,而科研项目管理是否科学、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影响着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只有随着科研事业发展的脚步,提出新的管理思路,不断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政府科研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国庆.美国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及其启示[J].科研管理,2006(27).

[2] 马亦梅.对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广东科技,2008(1).

[3] 李倡平.浅谈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

[4] 黄秀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09(6).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4

一、社会科学评价动机的概念及内涵

动机是激励和维持人的行动,并将行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内部动因,其产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即刺激。从动机理论的角度来看,动机是行为性质和结果的首要决定因素。因此,社会科学评价动机也就是社会科学评价行为的性质和结果的首要决定因素。

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动机为出发点和目标,对社会科学本身及其实践价值、创新程度、影响力度、社会效益等方面做的价值判断。马克思主义评价主体观认为:现实的人或由人形成的组织是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而角色理论则认为:人的社会角色是人在一定社会背景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体或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的社会角色决定着由个体或团体人形成的社会科学评价主体在对社会科学评价时的评价动机。

二、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的角色分类浅析

作为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是从自己所处的角色位置及视角出发,因想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相应的评价动机,而对社会科学中某一学科、成果和人才展开评价的活动。因而社会科学评价角色可分为以下几种:

1.管理者角色

社会科学管理者角色包含有政府社科管理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学术组织等。政府社科管理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科学管理的机构及部门,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对社会科学实施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组织和实施社会科学研究的专门管理机构,可分为高校社科处或科研处、各级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以及社会团体。这些部门有些属于官方、半官方或民间机构性质,但无论属何种性质,都是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题的管理机构。

2.学术共同体

就某一学科来说,有着共同学术研究目标、专门学术训练,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大体自治的学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即“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按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对同一学科领域来说,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是为从事某一项社会科学研究而组成的一种临时性、松散型的学术组织,如从事某一项科研课题而成立的课题组、评审组和鉴定组等。

3.研究者角色

从社会科学研究者角色来看,可以分为个体和团体研究者。个体研究者是以个人为研究主体,通常是一些对社会科学有着很深造诣的学科专家、学者或科研爱好者。随着社会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其分类也越来越细,社会科学各大学科之间已经呈现出交叉与融合的局面,这种由个体单独进行研究已很少见了,更多的是以研究团队的形式、集合众人研究力量进行集体攻克,比如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组、学科研究中心等等。

4.运用者角色

运用者是指运用社会科学知识、规律及成果,影响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一般由个人、团体、部门和组织等构成。社会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比如教师通过运用教育科学的最新成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政府管理部门采纳有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调整国民经济计划与宏观决策。

5.受用者角色

社会科学受用者是指社会科学作用的对象或社会科学产生效果的享用者、承受者和直接感受者。如一个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的成果或研究报告,可能会对政府的宏观决策产生影响,那么被政府采用而推动社会的发展,最明显的受用者就是社会大众。当然从社会科学受用者的概念和特征来看,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成员都充当着社会科学成果的受用者。如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CSSCI”引文索引,被政府有关部门、社科管理机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工作者广泛认可并采用。

6.旁观者角色

由于每一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运用所产生效果不同,在一定的社会区域或群体范围之内受影响,而在这个区域和范围以外的个体或群体就是旁观者。在社会科学成果运用评价时,往往是第三方或中介机构身份充当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由于这些旁观者与所要评价的客体之间没有利益相关,往往能够保持中立的评价观点、遵循社会科学知识和规律本身,能做出有效中肯的评价。

三、不同角色的社会科学评价动机探讨

社会科学评价动机是满足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与鉴定、项目评审与立项、人才与职称评定以及对科研业绩进行考核等需要的内部动因,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的角色不同其评价动机是不同的。

1.管理者评价动机

社会科学管理者作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和评价主体,应根据本单位自身的性质、学科特点和定位,制定不同的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其对客体评价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客体的价值判断,让社会科学的学科研究、社会科学人才评选、社会科学成果推广应用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因评价主体各自角色背景不同,所起的作用与观察视角不同,因而在评价动机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对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其评价动机来说,首先,是要对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起导向作用,一般带有较为明显的阶级利益属性。比如对制定国家政策法律评价其合不合理时,出发点必定会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其管理者利益的保护;其次,在对社会科学人才评价时,把是否具备相应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获得一定影响力的社科成果作为人才评价的标准,其出发点就是发现、挖掘社会科学专门人才,为政府管理部门发展社会科学服务;最后,是要使社会科学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管理者兼评价者的双重身份,其动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阶级利益背景,但如何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出发点是绝不能缺少的。

科研机构评价社会科学的动机是社会科学固 有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重。首先,通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审核、结题鉴定,以及制定修改科研管理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其次,以挖掘和发现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为目的的评价,比如为评选各级“优秀社科专家”、“121人才”等活动而制定的评价制度、标准及奖励政策等;再次,以建言献策为评价目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国家重大改革政策与方案出台的听证调研;最后,通过评价的导向、激励和诊断功能推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目的。

2.学术共同体评价动机

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是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的一种新表述,“由于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的研究者熟知该领域的学科发展概况和学术思想,并且遵循的是同一套研究范式,因此他们比外行人更清楚某人或某成果在学术上所达到的高度以及应用前景”。学术共同体评价社会科学的动机是以社会科学固有属性为基础,兼顾其社会属性,通过评价诊断功能发现研究中的具体问题,通过评价的激励功能促使研究人员朝预定的目标努力,通过评价的导向功能使研究者明确研究的价值,从而达到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目的。不同的研究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学术共同体,而一个发展成熟、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共同体,都有成熟的思想理论和学术阵地,比如办了内部或公开出版的报刊、期刊等。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大多是一些学有所长的学科专家,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研究、追求、探索学术问题。“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其成员彼此间是存在交流、合作和依赖的关系,通过参与学术共同体的活动,能得到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满足的”。

3.研究者评价动机

研究者的评价动机是以社会科学固有属性为主,并结合其社会属性。首先,是要有利于选择社会科学研究方向,以社科课题研究为例,研究者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文献的阅读、社会调查等方式实现社会科学研究的现象解析、问题剖析、需求分析,进而选择研究方向和主题;其次,是要有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在失败中寻找成功,在错误中寻找正确的螺旋前进过程,在这个可能不断产生错误研究结果,不断出现研究方向偏差的过程中,需要评价的诊断、导向功能来保证研究的正确开展并保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最后,是要符合社会科学发展内在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适合于推广应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者研究的现象是社会现象,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因而研究者的评价目的就是要保证所得出的研究成果符合社会科学本身,满足社会发展规律,实现推动社会进步的要求,否则社会科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运用者评价动机

运用者评价的动机主要是通过评价,发现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和成果认识和改造社会过程中知识、方法、过程和效果方面的利弊。因而评价首先是要有利于发现社会科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知识是否存在缺陷、方法是否存在无效、过程是否存在不当,效果是否存在欠佳等等;其次是要有利于提高社会科学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尽管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可操作性不是那么明显,然而社会科学在运用的过程中,依然不缺乏可操作性的需求,比如经济学中的经济调节方法,教育学中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管理学中的组织程序等等。同时,社会科学最终的目的是要应用到社会中指导社会的管理、发展和进步;最后是要有利于推动社会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科学运用的知识、方法、过程等本身也是社会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社会科学运用者的评价,达到发现并改进社会科学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社会科学更加完善的目的。

5.受用者评价动机

受用者评价的动机主要是通过他们评价、判断社会科学及其成果的运用是否能够有效地满足受用者的需求,以此来推动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因而评价首先是要有利于社会管理者、研究者、运用者获取社会需求,受用者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最直接的社会需求,受用者越广泛,社会需求就越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也就越具有研究解决的必要;其次是要有利于引导和推动社会科学朝着能够满足受用者需求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存在的实践意义就是在于能够满足受用者的需求,而受用者的需求一般来讲也就是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再次是要有利于选择正确合适的社会科学成果面向正确合适的对象进行运用,任何社会科学及其成果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社会科学及其成果只有面向合适的对象运用时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性,而一般的参考标准就是受用者的需求及评价;最后是要有利于判断社会科学及其成果的价值,形成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科学成果。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由对社会科学受用者的效用性来体现,对受用者有益、有效的作用效果越大,社会科学及其成果价值就越大,而受用者作用的范围越广,则社会科学成果越具有普遍意义。

6.旁观者评价动机

旁观者一般由属于社会科学系统组成以外、不受社会科学系统影响的第三方人员或群体组成,旁观者的形成取决于社会科学及其研究、运用所作用的范围,由于其中立者的身份,与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核心的利益关系,因而其评价动机和评价结果更具有客观性。旁观者一般是受社会科学研究系统里的角色主体邀请而开展评价活动,因而其评价动机根据邀请对象要求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和不同。总的来说旁观者的评价动机是协助或帮助邀请者更加客观地对社会科学本身、社会科学运用于社会管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内容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去发现、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本身及其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挖掘社会科学人才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管理,判断社会科学知识及其成果的价值,推广社会科学知识及其成果的应用,提高社会科学及其成果应用的效用性、引导社会科学及其研究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等。

由于对社会科学观察的视角、视野及所处的角色不同,受用者和旁观者的评价能反映一定的民意,研究者和运用者的评价能反映一定的水平,管理者和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学术性。只有将多主体的评价相结合,才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和相互完善,形成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结果。假若由政府机构来垄断社科评价,极容易导致过度“行政化”而产生学术腐败,这不利于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因此,社会科学评价活动能否具有公信力,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以防范评价主体在评价活动中道德出轨。

[参考文献][1]顾海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前提与目标[N].光明日报,2011-11-5.

[2]马俊峰.评价论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J].理论与现代化,1999,(12).

[3]晏辉.评价新论[J].内蒙古师大学报,1997,(1).

[4]任全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研究[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2).

[5]黄德全.评价主体的历程[D].河南:郑州大学,2002.

[6]陈志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研究[D].山东:青岛大学,2008.

[7]刘俊.高校社科成果评价对高校社科发展的影响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2011.

[8]龚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问题研究简评[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1,(3).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5

一、“科技成果”、“评审”和“领先”、“先进”:中国特色的科技管理概念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文献中出现得极其频繁,最新出台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2003年9月22日颁布,以下简称“评价方法”)中也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查阅《中国百科大词源》、《实用科学名词术语词典》、《词源》、《辞海》、《现代科学技术词典》等国内工具书,均找不到对“科技成果”一词的表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无非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当然,它应该是指某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价值的结果。据此来看,未经过科研活动,借用甚至剽窃来的结果肯定不是科技成果;同样,虽经过了研究活动,但取得的结果不具有价值也不能被称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各种场合事实上被泛化地使用,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也错误地引导着科研活动的方向。许多项目或课题在尚未完成结果鉴定之前就自称为“科技成果”;各种“科技成果”鉴定会、报告会、评审会宣传得不亦乐乎,听起来好像并不是某个项目要进行结果鉴定,而是某个“科技成果”正在做宣传,专家到场是为了替这个“成果”作宣传,越是有名望的专家到场越是能为这个“成果”增光,于是不明就里的媒体便一哄而上,结果不是成果的“科技成果”就真的成了成果。何况,由于存在着评审失败以及评审腐败等诸多因素,即使经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也并不全是真的科技成果。

国际上通用的与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相对应的概念只有项目、技术、专利,而且国外的项目一般都是使用它本身的具体称呼,不使用“成果”这一层次的统称,中国本来完全应该参照这一做法进行管理。既然“科技成果”这一概念已经被滥用,中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做出规定,慎用以致于取消“科技成果”一词,用其他更为准确的词来代替[1]。实际上,科技成果这个概念带有很强的行政认可色彩,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它与国际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版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别。未申请专利、也不受版权保护的中国式“科技成果”在国际上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这不利于中国参加国际技术贸易与竞争[2]。

“科技成果”一词与中国管理科研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体制有很深的渊源。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是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与计划经济下科技成果的非商品属性相适应。在计划体制下,科研和技术开发计划由政府下达,经费由政府拨付,研究结果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负责推广,所以政府必须管理和参加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审”是另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在英语或其他语言中很难找到与之对应的词。它具有评价和审定的双重含义,指由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对取得的成果、成就以及某种资格进行评价、审定并最终给予某种形式的确认。科技评审的组织者一般是国家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的国家基金机构、直属政府的事业单位等,由这些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或委托专家评审小组对科技项目或成果进行评审。本文分析的主要是科技项目的事后评审。

最早的科技成果评审始于50年代,当时的评审主要采用鉴定的形式。1955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之一是“负责鉴定科研成果”,这是最早的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说法。1958年开始“”后,“科技成果”迅猛增长,良莠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评判标准和方法来辨别“科技成果”之真伪。当时国家科委开始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并在1959年初步形成工作程序。1961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994年国家科委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此文件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只用于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换言之,不属于这个范围的“科技成果”可以“评审”,但不组织“成果鉴定”。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科技成果评审”方法体系,其中除了奖励评审外,其他评审形式多是从上述的鉴定制度演变发展而来。

目前,中国科研单位的课题(项目)来源主要有4类。第一,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课题(项目),称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内项目,包括各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其中部级的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各部委、省市也都根据自身重点扶持的情况建立各级科技计划。至于各种基金项目,部级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省相应也有由省财政拨款建立的省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第二,科研机构与其他部门通过横向联系形成的联合开发课题(项目)。第三,科研机构接受某些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的课题(项目)。第四,科研人员通过长期的积累和实地调查后自己提出的课题(项目)。

这些课题或项目研究结束后,成果的确认分别有不同的方式。第一,科技计划或者基金项目,属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评审并登记科技成果。其中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有科技成果鉴定;而基础性研究成果由于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其评价本着“公开发表,自由评议”的原则获得认可,但是执行中还须提供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做出的评定意见,从而形成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第二,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结束时,往往采用委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验收的方式。近几年,有少部分项目已经开始由评估中心或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评估[3]验收,通过专业化的评估程序对委托项目进行判断,提供给委托方最后的评估结论,但这种方法还不成熟。第三,某些有重大影响的自由研究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要进行鉴定或评审。第四,联合开发的课题(项目)按照主要完成单位为第一负责人的原则,由第一负责人申请鉴定或评审。第五,上述各项目在取得一定的评价之后,得由所在单位推荐向各级政府申报奖励,于是评奖的过程中又形成了评奖评审。

目前中国科技管理部门通常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概念划分成果级别。这种概念的含义是把科研项目成果与以往科学成果对比,从而评价其创新程度及意义。但是,一项新的科学成果的真正价值不只是体现在它是否比以往科学知识的积累前进了一步,还要看未来它能给学术界、技术经济界和教育界带来什么创造性效用。而这后一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证明。可是中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奖却规定:所谓“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学术成果发表后短短几年里被引用数次,岂能妄称被“公认”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一项科学成果发表以后,多数情况下其价值是否在该领域内领先只有经过同行的普遍认可才能定论,而同行们在认可其价值之前往往会展开学术讨论和评价,不同观点、不同发现、不同结论之间的讨论耗时经年,多年讨论后一项成果被之例亦屡见不鲜。“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之评语是不能轻易判定的。进一步看,国际学术界评价一项新成果的价值,是由科学家们个体分散和自发地进行的,只有当个体的承认积累到相当数量之后才形成共识,尽管其中可能不同学派仍会有不同看法。这个过程很可能比该成果提出者个人的生命还长。如此来看,中国的许多科研结果公布之后就很快被“评审”为“国际公认”的“领先或先进”成果,其实更大程度上是国内人的自说自话,如果不是借助于行政权力,甚至未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真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公认。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奖结论的声望不高,与这种“中国特色”的评价概念及评价方法有很大关系[4]。

科技成果的管理是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管理之重要一环,欲改革“科技成果评审”的方法和制度,就必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与管理方法的法制化、国际化,是适应市场经济及国际大环境的必然结果,将知识产权概念引入成果管理,还科技成果的本质属性势在必行。

二、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内容与问题

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形式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及项目验收评审、评奖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等。另外,由于软科学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特点不同,这两类成果的评审有各自单独的规定,下面一一介绍。

1. 科技成果鉴定

在中国,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审形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公布的“200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该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28,448项,其中采用鉴定方式确认的成果数为21,124项,占评价项目数的74.25%,比重很高。根据现行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5],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这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主要有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3至5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至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参加鉴定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鉴定的程序是,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若符合鉴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收到技术资料后进行审查,提出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在这种科技管理体制下,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是商品,一经鉴定便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均可无偿使用,科技人员获得的报答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无关,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由于科技人员往往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中国科技人员众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这种科技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在于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应用技术成果来说,得到市场承认的项目才是有意义的、高质量的,市场的接纳也就宣布了它广阔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引入市场竞争才能真正促进这类科技项目研究水平的提高,而应用型技术成果本身也非常适合于在市场上进行评价。所以,成果鉴定的目的通过市场完全可以完成,而且会完成得更好、更有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的由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意义其实相当有限,只不过是满足了科技管理行政部门自身的需要。

这种体制的另一个问题是,科技管理部门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这充分显露出计划经济的特征──政府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监督付诸阙如的情况下,从项目审批到项目评审各个环节上的腐败就日益猖獗。此外,这种成果鉴定方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的选择,而参与鉴定的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字号(3){[6],鉴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监督者存在。在这样的状态下,鉴定的派生利益可能成为参与鉴定者的动力,由此又导致国内普遍存在的所谓“学术腐败”。

国家计划内项目及基金项目结项后,除了规定要实行鉴定的以外,其余项目都要验收,于是验收评审成为科技成果评审的又一种方式。验收是指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结论。其一般步骤是,先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负责课题验收,编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课题验收报告,会同依托部门向科技部业务主管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然后由科技部组织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由于验收工作是从鉴定发展而来,验收中的专家评审过程大体与鉴定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2. 科技奖励评审

科技奖励评审往往在鉴定或者其它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现有的科技奖励体系有官方和民间奖励二个层次,以前者为主,这里的讨论也以政府的科技奖励体系为对象。这个科技奖励体系是一个上下对应的垂直体系,中央层次有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最后一项的受奖对象是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其它奖项均为国内科技工作者而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了省一级科学技术奖(其中又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以下地方政府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所属各部中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设立了部级科学技术奖,其奖励范围是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便公开的项目。

根据1999年4月28日通过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为此专设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著名科学家及有关专家15至20人为委员。“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各个奖项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9个学科评审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29个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奖项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科技奖评审对象指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完成单位或国家科技奖推荐人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授予对象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技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者以及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技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或组织。后三种奖每年奖项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异议公布-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决议-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其候选人由推荐产生,遵循“逐级上报推荐”的原则,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或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由学科(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7]。

在现行评奖体制下,奖项设立过多,奖励对象分散,单项奖金数额小,这是平均主义观念的产物。奖励因其崇高性与稀缺性而对科学家产生吸引力,奖金额高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激励科技工作者向难度大、周期长的项目挑战。目前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此外,评奖过程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比如申报和推荐要按行政级别层层上报,一项科技成果若因各种原因在基层单位得不到承认,就失去了“参赛”机会。前一段时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蒋春暄”现象决不是偶然发生的\字号(3){[8]。其实,完全可以进一步放宽推荐人的资格,允许权威性学会组织或著名刊物出版机构推荐参与科研成果评奖者,或制定复合量化标准(如发表的刊物质量、被引用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等),允许达到这个标准的成果完成者自荐参评。

3. 学术委员会评审

这里讲的学术委员会是指在研究院所、高校、学会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内设立的由教授、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评审各类科学研究成果。在高等院校里,除校学术委员会以外,还设有院级和系级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本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中层领导,如高校中的院长、系主任、所长,也有一部分是老教授。这种制度本身是集权体制和审批经济的产物,违反学术发展的规律。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本来应该是平等的,但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背书下,学术委员会的存在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前一群体中每一位教授的权力利益都要受制于后一群体,从而允许后者垄断支配前者的命运。

即使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学术委员会要评审几乎所有学科的成果,而选自每个学科的委员人数非常有限,在隔行如隔山的情况下,只有被评审项目相关学科的少数委员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有发言权,多数委员往往是门外汉,所有评审过程易被少数人控制。事实上这种委员会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分学科委员会没有最终决定权,后者的决议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决。假如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性作用,则校级学术委员会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体制,各院校完成的政府各级计划内项目的基础研究成果一般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出具评价意见书,这是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评审功能之一。但是,现实中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这种研究成果实际上根本不是认真严格地评审,而是把“评审”变成了促进该成果通过验收的过程。由做项目的单位出具对项目的评价书,无论如何这个评价书都不会是客观的,因而也没有实际意义,这种形同虚设的评审早就应该取消。

4. 软科学项目评审

自从中国科学院撤消了哲学社会科学部,政府将该部另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后,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只管辖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由于自然科学某些学科的发展已经越出了传统的自然科学边界,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又不愿意把这些新学科的管理权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于是就在其管辖范围内另设了一个独特的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软科学”研究领域。由此在中国的科研管理上出现了自然科学、软科学、社会科学3大领域的界分,这也是“中国特色”,世界上没有别的国家实行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中国,软科学研究是指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课题。

目前,科技部归口管理全国的软科学研究,其政策体改司软科学处为软科学研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各级政府机构相应设有软科学管理机构。软科学成果评审由各级软科学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软科学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其评审程序与管理方式与鉴定相似,只是在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时侧重考查的指标方面,由于软科学自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9]。

由于软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其成果主要是一些咨询意见或政策备选方案,这些成果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或经济部门来判断,而不应当只由同行内的学者专家从学术角度判断。所以,从其特性考虑,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应以政策被采纳的部门或委托咨询机构评审并奖励,而不必由科研管理部门自行评审,政府不必再设软科学方面的评审。

5. 社会科学评审

目前社会科学界尚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科学项目评价的条例,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项目结项都采用鉴定的办法。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出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鉴定结项办法》,对2000年以来立项的院重大课题的结项鉴定工作做出规定。其程序包括:重大课题的成果定稿后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研究所提出召开课题结项报告会申请,经研究所同意并由所科研处组织课题结项报告会;报告会后由研究所向社科院科研局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科研局组织成果鉴定,核定成果鉴定等级,并将结果报院里审批;科研局公布课题最终结项结论,下达院重大课题结项证书或院重大课题终止通知书[10]。按此办法,一项课题结项实际上要分别举行结项报告会和专家鉴定会。前者邀请研究所内外同行专家、所学术委员、院科研局和财计局的有关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概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和创新等,报告会上要求有质询程序。后一个会由院科研局主持,请专家就课题成果进行评议和鉴定。

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是对于一个问题的研究结论可以多种多样,百家争鸣,一个结论是否正确或可行,要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进行检验,绝非一个鉴定会或几位到会学者就能断言并辨明其成果等级或优劣,何况在这种鉴定会上很可能会得出主观的、不负责任、迎合某些意图的鉴定结论。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可以取消。如果课题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可利用其发行量、引用次数、发表或录入的刊物等级以及同行评价等作为学术评价的辅助手段;如果课题属于应用类研究,则应由应用者来评价。

三、应当如何改革中国现行的科技项目“评审”制度

1. 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评审”,对不同的科技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评审”并非评价科技项目唯一可行的方式,也不是最有效的方式。“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对某项研究结果做出评价,由于其人为性、短期性、强制性,所以并不适合所有类型项目的评价。一个真正的成果必然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无需官方组织的“评审”;相反,由政府部门介入的“评审”过程未必能“评”出真正的成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来不组织什么由政府机构参与的层层上报的“科技成果”“评审”,这丝毫不妨碍各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科研成果”“评审”制度源于集权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控制一切、决定一切的管理需要,改革20多年了,却从未触动这种科研管理制度,以至于到现在这种落后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依然如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腐败日益泛滥的情况下,现实证明,多一种政府机构参与的“评审”就可能多一种寻租的机会,如此则“评审”的正当性就更成问题了。在一些情况下,组织“评审”可能会成为有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里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或学术圈某些人瓜分学术研究资源的途径,这些人为了从中上下其手会千方百计地维持这种“评审”制度。

严格控制“评审”的数量直至取消“评审”这一方式势在必行。科技部最近颁布的《评价办法》也开始考虑到这一问题[11]。欲逐步乃至最终取消“评审”,代之以更为有效的评价制度,应该考虑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逐步乃至最终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是目前中国“科技成果”“评审”的主要形式,它只适用于评价政府科技计划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项目结果的评价完全不必依赖于上述的“鉴定”形式。从科研发展的趋势、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化、成果保护各个方面来看,“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是早晚要取消的,何况它还助长了学术腐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企业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大量科研活动尤其是应用性技术的研发将主要由企业推动支持,政府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不应该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评价应用性科技项目结果的目的是转化推广,必须为推广应用者提供切实可信的专家意见,而不是为满足主管科技的政府部门文档管理的需要“走过场”,现行的鉴定制度只提供过于简单又十分抽象的鉴定结论,并不能满足对应用性科技成果评估的专业性需要。上述“鉴定”制度切断了科研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必要衔接,只有取消这种制度,让市场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上述“鉴定成果”不符合鉴别知识产权的法律要求,无法获得产权法的保护,申请鉴定方因为担心其知识产权在“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受到侵害,不敢在“鉴定”会议上提供核心技术细节,因此参与“鉴定”的专家事实上无法了解关键性内容,如此“鉴定”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大类,对这3类科研项目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评价基础研究项目的标准应该是学术影响,其客观依据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后被同行学者引用的次数以及是否被国际上权威性文摘所摘录。在一项研究结果尚未获得国内外同行自发的评价之前,政府的科研管理部门匆匆忙忙地找几个专家组织“鉴定”“验收”,其实缺乏学术意义上的权威性。这种“中国特色”的“评审”结论并不为国际学术界所承认,不过是“关起门”来“孤芳自赏”而已。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的评价则应当向专利管理靠拢。中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专利法》,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比现行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既科学又有效,也可以减少“鉴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用专利申请和审查代替应用类“科技成果鉴定”。为此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指导研究者申请专利,鼓励获专利权的单位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研究者先给少量物质奖励,专利投入应用后获专利权的单位从所得收益中按比例给与发明人提成,效益越高、社会贡献越大,个人收益越多。这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直接挂钩,不再拘泥于行政性“评审”的名额限制和奖金分配。以专利管理代替“科技成果评审”之后,科研人员的注意力就会从关心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国内“评审”给的“国际领先”虚衔,变成关心一项获得专利的应用型技术成果能不能带来收益。另外,以著作、电脑软件为形式的科研项目可以用发行量的大小作为其成果的评价依据,这种成果评价方式向版权管理靠拢,以版权费作为智力劳动的主要报酬。而软科学项目则可由委托或采纳项目结论的收益部门根据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之大小给予评价[12]。

2.釜底抽薪──减少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

“科技成果”“评审”之所以会在中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科研评价方式,根本原因是科研管理部门依赖于它,计划项目的完成验收需要“评审”,政府奖励工作也需要“评审”;一旦政府部门参与的“评审”成为主要的科研评价方式,连科研机构完成自选课题后也会主动要求上级部门“评审”,以获得政府部门的承认。要减少乃至取消“评审”,就必须减少乃至消除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同时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活动的直接控制,这就必然涉及到科技体制改革。

首先,应当加快国有科研院所的民营化步伐。在科研院所国有化的状态下,科研院所与政府是隶属关系;政府的计划项目以指导或指令性计划方式下达到科研院所,经费由政府拨付,项目完成后成果属于政府。这样,政府对国有科研院所的管理就是理所当然的,而国有科研院所也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评审”结果取得评价和奖励。对科研院所来讲,通过评审、获得奖励的项目越多,下一年度能申请到的经费就越多,因此,为了激励研究人员多申请立项,多数科研院所把政府“评审”的结果与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各种待遇、福利挂钩。正是这种体制本身产生了日益膨胀的对“评审”的需求,也导致扭曲的“评审”结果和科研激励机制。假如科研院所是民营机构,政府部门委托科研机构承担研究项目,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政府部门不能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对民营科研机构处处约束、发号施令,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机构出面主持项目“评审”并决定项目成果的“等级”就不再是公允的安排了,那时会需要由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评估。

其次,要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消除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目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有上千个之多,如2003年确定的资助项目中,除教育、艺术、军事3个单列学科外[13],其余22个学科的总资助项目数为987项。其实,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并不适合以基金资助形式进行,因为无法在事前或项目完成后的短时期内清晰地判定研究成果本身的价值,因此也不易判断预定目标是否确实实现。此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身不需要多少设备和实验费用,除了进行社会调查之外,其主要的资料收集方法是查阅资料,许多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在没有多少资助的条件下完成,而通过基金支持提供大量研究经费给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却未必真能在学术上取得重要进展。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基本上取消“国家社科基金”,只保留对考古学、历史学等极少数学科及社会调查的资助,将“国家社科基金”改造为国家社科奖励基金,对于成果突出的,给予奖励。自然科学领域的政府资助项目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设置现象。例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已经设立的资助领域,在“863计划”、“973计划”中又重复设立,评审验收则由不同部门管理,互不沟通,有的项目可能既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又申请“863”或“973计划”,造成资金浪费。重新构建中国的科技项目管理框架,重新设计科技项目的资助体系和评价体系是减少“评审”需求的有效方法。

目前政府所设科研奖励看来还需要“评审”,但可以通过减少奖项来抑制对评奖“评审”的需求。而且“评审”中不少工作完全可以交由各类专业学会或评估中介机构来做,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严格的评价规则,监督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如此政府部门才能从它并不擅长的专业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职能上的转变,而评估机构则应当对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改善中国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仍然是政府主导、行政型运作为主,需要通过改革逐渐形成另一种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同时,2003年以前,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科技成果如何评价及评价原则的法律法规,评价办法不完整,各种规定相互之间不协调,漏洞很多,十分混乱。比如有对应用性技术成果评审的鉴定办法,有软科学评审办法,却未规定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办法,也没有对社会科学项目评价方法的明确规定;又如,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归类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管理部门进行经验性操作,结果有些边缘性学科的成果无法正确归类。此外,没有关于对“评审”实行监督的机制,这大大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质量。还有,有关“评审”的各种条例、办法一改再改,不利于科技管理工作的稳定。

在科技和社会各界的呼唤之下,中国在2003年5月15日颁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对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决定。同年9月22日,又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但是,由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和法规本身的不完备性,这两部法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

发展各种学会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专业学术学会组织有着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专家进行科研成果评议正是它们的长项。学会组织也能较为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评价,它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法人,具有对所作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各个学会组织基本上是政府机关的附属品、一些退休官员的“养老院”。要让专业学会组织发挥科研成果评价的新功能,就要实现学会组织真正的独立运营,其组织的内部管理和结构要重新改造,学会成员的组成、选举要向自治的方向发展。

由评估公司进行科研成果评估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方法,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独立的评估公司。国家科委于1995年、1996年曾分两批组织国内部分省市以及产业部科技计划管理人员赴法国考察科技评估情况,学习国外科技评估经验。1996年又成立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此后,科技评估工作在大部分省市陆续展开。由于科技评估机构是政府创立的,所以现阶段科技评估工作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这使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不能真正独立进行。此外,科技评估机构在许多省市都是独此一家,缺乏竞争,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今后中国应当培育民间的评估中介机构,让它们承担大量的成果评价工作,政府则进行政策性引导,扶持有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

对于不得不保留的极少量的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当加以改良。评奖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所以首先要科学化地形成评审专家库。科技部新公布的《评价办法》对评审专家的遴选做了规定,提出了全面性、随机原则、回避原则、更换原则、公开性及开放性等要求。今后,为避免专家库的固化并增加其对创新的容纳力,还应吸收各种学派的专家和非资深专家加入,而不应用一些硬性的指标如职称等加以限制。在组织具体的评审组和委员会时,除了随机原则外,还应综合考虑学科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等,使结构更加合理。专家的资格方面还应设立限制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近几年学术活跃状况等;在参加某项评审时,亦应确定评审期间专家的时间保证,如现在正在承担项目的专家不要进入评审专家的行列。在评审方法上可采用国际上的一些常见方法,如“双盲法”等。评审材料可以是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实物材料等,评审组织方式可以是通信评审、会议评审,还可以是互联网的网上评审。

目前中国科研成果评审中的一个大问题是缺乏监督,无法保证评审的公平性。新的《评价办法》第53条规定: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但这样的监督委员会能否独立是关键问题。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不单是有依附于委托方的可有可无的监督机构。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利用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严格评审过程的明示制度,特别是评审结论的明示制度,这会使专家对自己的评审结论负责,让评奖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中。

【注释】

[1] 尽管笔者不赞成“科技成果”一词的滥用,但是为了说明中国现有的评审制度的体制特征以及便于与其他文献的比较,本文中仍沿用时下的“科技成果”这一名词。

[2] 王中云,“成果鉴定及奖励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青岛化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2期。

[3] 参见邓心安、王世杰编著的《现代科技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出版。

[4] 曹裕波、夏萍、马跃良,“影响科学奖励声望的若干因素剖析”,《科学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5] 程桂枝、唐五湘,“我国科技成果鉴定问题探讨”,《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2000年第12期。

[6] 科技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缺陷,在新出台的《评价办法》中对评审专家和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执行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至少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听说过有专家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发生。

[7] 参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细则,刊登于科技部网站。

[8] 张浩、宋正海,“令人深思的‘蒋春暄现象’”,《南方周末》,2003年7月3日。

[9] 详见科技部颁布的《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鉴定结项办法’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03年9月16日。

[11] 其中第46条规定:委托方(一般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减少直接组织的成果评价数量,特别是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类成果的评价数量。

[12] 出处同注[2]。

[13]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课题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

【参考文献】

胡显章、杜祖贻、曾国屏,《国家创新系统与学术评价制度》,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

杨晓升,《告警──中国科技的危机与挑战》,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

内蒙古科技委编,《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工作指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

葛新权、刘宇、程桂枝,《科技成果鉴定及中介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王炎坤、钟书华等编,《科技奖励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郭学武、王炎坤、钟书华等编,《科技奖励的理论与实践》,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出版。

李增、周克元编著,《科技工作指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

王喜编,《科技成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科学院第三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议论文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出版。

周寄中,《科学技术创新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艾强、罗浩东主编,《卓越科技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出版。

邓心安、王世杰编著,《现代科技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出版。

陈进寿等,“约束评审专家完善评审制度”,《中国科技论坛》,2002年第2期。

蒋如冰,“对科研院所专利工作的思考”,《科技管理研究》,1999年第3期。

林吉等,“强化科技成果鉴定中的行政行为”,《科技管理研究》,1999年第6期。

兰涛等,“对我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科技论坛》,2002年第4期。

胡社荣,“关于建立科研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讨论”,《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年第5期。

刘明,“质疑时下盛行的一类学术评价制度”,《科技导报》,2001年第4期。

钟书华、成良斌,“软科学成果评价的四个要素”,《中国软科学》,1995年第9期。

么大中,“基础理论成果评价研究评述”,《黑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李壮成,“基础研究成果评价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四川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寥荣辉、林倩青,“浅谈科技成果鉴定中专家库的构建”,《科技管理研究》,1997年第6期。

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载《科技日报》2003年9月22日。

《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颁布,2003年5月7日。

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5年1月1日。

科技部,《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1995年7月1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实施办法(试行)》,1996年11月。

科技部,《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办法》,2003年。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范文6

关键词:澳大利亚;科研评价;科研卓越

一、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起源与发展

1.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起源

1977年,澳大利亚成立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和科研经费资助的相关事宜。1988年,澳大利亚引入“统一的国家体系”,并确定了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简称ARC)为科研评估部门,由此统一了科研与教育经费分配体系。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有资格获得科研拨款的大学数量增加了三倍。

为此,澳大利亚政府于1990年开始使用相关资助模式(Relative Funding Model),引邦竞争性研究基金研究配额(Research Quantum)指标,以决定大学所能够获得的科研经费数量。当然,由此获得的科研经费数量并不能代表科研质量。

1993年,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对研究配额这一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改革,宣布从1995年起,研究配额将根据新的综合指数进行分配,出版物、高等学位完成率成为评价内容。至此,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粗具规模,有了统一的科研与教育分配体系,确立了主导机构和明确的评价标准。

2.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发展

澳大利亚的科研评价体系发展至今经历了由综合指数(Composite index)到科研质量框架(Research Quality Framework,简称RQF)再到澳大利亚卓越科研(Excellence in Research for Australia,简称 ERA)的转变。

(1)综合指数。澳大利亚政府于1995年将综合指数作为科研评价标准,并将其应用到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中,其结果会影响澳大利亚多数高校的部分科研拨款。至2004年,7%的澳大利亚高校科研支持都是基于综合指数的评价结果来分配的。

综合指数评价以大学为独立单元进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测度科研投入,即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数量和科研产出,包括出版物数量以及授予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数量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衡量高校的科研成果以及分配科研资金简单地基于这些出版物、外部科研资金和学位的数量指标,这样的量化考核手段存在明显缺陷。

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导致高校发表的科研成果数量大大增加,1992―1996年澳大利亚高校科研成果发表率年增长8%,在美国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的收录率每年增长2%。然而其科研成果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在1988―1993年间,澳大利亚的科研文献引用影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排名从第 6 位降到了第 11位。换句话说,澳大利亚的学者们发表的论文数量上升了,但这些论文的平均引用率却下降了。

澳大利亚政府认识到综合指数的不足,于是开始筹备新的科研评价体系,即 RQF。

(2)科研质量框架(RQF)。2004年5月,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宣布澳政府将为由公共经费支持的科学研究建立质量评价及准入制度,他们将其称为科研质量框架(Research Quality Framework, 简称 RQF )。

较之于综合指数,在收集了各大学、专家及商界和教育界人士建议的基础上建立的RQF制度更为复杂,也更为成熟。RQF制度以研究组为单位进行评价,包括13个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每个组有 12 个成员,专家组成员包括至少3个外国专家和3个终端用户。鉴于综合指数在量化考核方面存在缺陷,科研质量和科研影响便成为RQF制度的评价依据,目的就是要更加迅速地认定和奖励澳大利亚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中产出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2007年第二季度,澳政府安排了一次RQF科研评价试运转,并确定于2008年正式执行。但是RQF 还未及实施,2007年政府换届,新一届政府于2008年宣布以澳大利亚卓越科研制度(Excellence in Research for Australia,简称ERA)来取代RQF制度。

(3)澳大利亚卓越科研(ERA)。新一届政府在2008年2月底宣布进一步改进科研质量,用卓越科研ERA取代了RQF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ERA制度在2010年进行了第一次评估。这是澳大利亚第一次有组织地对学科优势和发展领域进行的一次全国性盘点。

ERA主要是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活动各个方面进行质量评价,较之于综合指数和RQF制度更加切实可行,以分级编码的学科为科研评价单位,评价内容更加全面,涉及科研质量、科研数量及活动、科研应用以及科研荣誉这四个方面。较之于以认定和奖励高质量科研为目的的RQF制度,ERA增加了使澳大利亚各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国际可比性以及竞争力的目标。

二、澳大利亚现行科研评价指标构成及相应的科研评价方法

ERA针对不同的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及权重,而对于不同的指标,ERA使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

1.ERA的指标构成

ERA的指标构成有四大类:科研质量、科研数量及活动、科研应用及科研荣誉。

科研质量主要通过出版物指标、引用指标、同行评议来测评。其中出版物指标是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中最简单、常见的指标,覆盖了出版物形式的科研产物,非常全面和灵活,几乎适用于所有领域。通常计算公式为:P=著作数量×

a1+期刊文章数量×a2+书籍章节数 量×a3 +……(a1,a2,a3为权重系数)。

科研数量及活动测评的是科研产出、科研投入等,主要影响因素有科研人员数量、科研时间,外部资金,研究生数据,荣誉和奖励,演讲,国际访问,通常的计算公式为:Tr = 花费在科研上的时间 /总工作时间*100。

科研应用主要测评的是科研获得的专利情况、科研商业化的收入以及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指标,例如,“工程与环境科学”的植物育种权利、适用于“人文与艺术学科”的注册设计和“医学与健康科学”的澳大利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简称NHMRC)的支持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政府针对高校科研的拨款是通过ERA测评的各高校科研产出的质量结果,而不是科研投入的多少来分配的,科研产出质量排名越高,所获得的科研拨款就越多, 反之则越少。为了获得更多的科研拨款,高校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纷纷通过提高自己的科研产出的质量来获得更高的排名,由此促进了澳大利亚高校科研的发展。

2. ERA科研评价方法

ARC按照学科群的划分方法相应地组成8个学科评审专家委员会(Research Evaluation Commission,简称REC)。2015年的REC成员是由149个来自海内外各个学科领域受国际认可的专家组成的。这些专家从科研质量、科研数量及活动、科研应用以及科研荣誉这四个方面来评估相应各个学科。

为了使ERA的评价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其采用了五分制量表方法对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5分代表科研成果达到世界顶尖水平;4分代表科研成果达到世界领先水平;3分代表科研成果达到世界平均水平;2分代表科研成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分代表科研成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N/A代表科研成果没达到评价标准,因此未予以评价。

由于各个学科的不同,ERA对不同的学科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通常使用引用率等科学计量指标,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实行的是代表作同行评审制度。这些代表作除了接受REC评审专家的科学计量评价,还要接受同行评审。人文和艺术创作两个专业群需要接受同行评议。

三、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发展对我国科研评价体系的借鉴作用

1.建立权威的统一的全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科研评价体系,没有有效的政策、理论、实践和全国性的指导,导致各个院校在科研评价方面盲目无序。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的发展显示科学科研评价体系的统一将有利于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引导和调控科研发展的方向,从而为科研人员提供稳定开展科研工作的环境,优化科研资源,减少急功近利的科研投机行为,推进科研的健康发展。

2.组织资深的国内外科研评价专家团队

澳大利亚科研局ARC构建了评审专家库,由7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以保证评价的公平、公开和透明。而我国大学的科研评价由民间机构完成,缺乏国外专家的参与,而这些机构又缺乏质量控制机制,其评价结果往往遭到质疑。因此,为了保证科研评价过程的公平和科学,我国需要组建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国内外科研评价专家。另外,广泛吸纳国际专家参与中国的科研评价,不仅能够提高科研评价过程的客观性,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科研水平向世界水平迈进。

3.规范科研评价标准,与国际接轨

考虑到各个学科间的差异,我国应学习国际上的评价标准,从不同的学科特点出发,采取适宜的科研评价方法。例如,澳大利亚将所有学科整合成8个学科群,对人文学科和其他学科采取不同的科研评价方式,这样有利于各个学科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而与国际上的科研评价标准接轨,也可以使中国的科研评价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

参考文献:

[1]赵 勇,张灵阁,韩明杰,等.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的演变、特点与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5(12):149-155.

[2]Geuna A,Martin B R. University research evaluation and funding: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J]. Minerva,2003,41(4):277-304.

[3]陆根书,张晓磊,席酉民,等.构建高校科研评价系统 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