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例6篇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1

一、二00四年工作回顾

2005年是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进入实质性运转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着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建投公司遵循“服务经济大局、实现跨越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资办)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以加快阜阳城市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申贷这一主题,拓展思路、抓住机遇、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2005年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为阜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回顾今年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投公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投公司是阜阳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投公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投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投公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投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投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投公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投公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投公司明确了2005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投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2005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 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 (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投公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投公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 ,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2005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投公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2005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建投公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

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投公司相应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投公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2004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2005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投公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2005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投公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阜阳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2005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投公司2005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投公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投公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2005年12月8日在建投公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 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2006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投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投公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投公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2005年建投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2006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

(四)内部运行机制尚待完善、落实。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中长期发展战略尚未制定,公司经营运作尚未开始,这些问题将影响和制约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让我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正视、克服、解决公司起步阶段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竞争实力,为全面出色完成2006年既定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2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致电审计署,得知审计工作尚未如传言的进入收官阶段,离数据上报还有段时间,最终结果有望11月份面世。

“个别市县可能翻番,全国情况绝非如此。”审计署澄清,所有机构对地方债总体规模的估算、预测,都从未得到过审计署的核实与确认。部分测算具有切实根据,“但很难评价个别机构的准确性”。

迄今为止,相对官方的地方债务数据有四个:一是2011年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为10.7万亿元;二是审计署副署长董大胜今年两会期间对本刊表示,估计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为15万亿?18万亿元,但并未明确界定出其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三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今年3月对外表示的11万亿元;四是原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博鳌论坛上引用的20万亿元。

国际上,惠誉有过12.85万亿元的估值;巴克莱有过“中国政府总负债或达50万亿元”的言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大卫·利普顿称“中国地方债已占GDP的50%”;野村证券在9月研报中称“2012年融资平台债务总额为19万亿元,其中带息债务14.3万亿元”。

相对达成共识的,是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和平安证券等提出的地方债务15万亿元结论。

持续不断的争议,让地方债规模的虚实愈加扑朔迷离。

“我们陷入了误区,陷入对总规模的不断关注中,忽略了债务本身亟须细分、重视细节的现实。”一位奔赴数个省份调研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地方债务的真假,在于每个区域、每个细节情况的叠加和综合。

专家表示,此次审计将使得部分省份暴露出较大风险,部分行业和领域可能蕴藏较严重的债务危机。但地方债风险,必须分省份、分领域差别对待。

国务院总理不久前在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表示,“对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可以有把握地说,总体是安全可控的”。

结果11月份出炉

7月28日,审计署网站消息称,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据悉,全国性审计工作于8月1日全面展开,这也是审计署对地方债务的第二次全面摸底。

9月底,各地传出审计工作到了收官阶段。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致电审计署,得知审计工作尚未如传言的进入收官阶段,离数据上报还有段时间,最终结果有望11月份面世。

审计署的人士称,所有机构对地方债总体规模的估算、预测,都从未得到过审计署的核实与确认。部分测算具有切实根据,“但很难评价个别机构的准确性”。

早前,董大胜曾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地方债审计需要深入省、市、县三级政府,深入每个项目,人力物力耗费极大,且每笔数据都非常严格。目前,审计署有3000多人分布于全国,2000多人工作于北京以外的28个城市,2011年那次共审计了180多万笔债务。“重大项目的审计,几乎会全员出动”。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债并不以政府名义发放,而以城司来运作,审计难度大增。”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称,“城司在二级市场发债由发改委审批,多头监管也加大了总体规模的审计难度”。

由于难度大、耗时长,目前结果还未进入上报阶段,但部分省份和条线已经稍有眉目,开始值得关注。

前述人士透露,个别地区的风险情况已初步可判,一些问题较重的市县,有可能出现由点及面的不良影响。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截至去年底,地方债累计约18万亿元,其中显性债务约13.2万亿元,2011与2012年新增约2.5万亿元。”

在他预估的18万亿元中,债务风险主要集中于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约4.8万亿元,隐性债务中估计约60%为影子银行贷款、政府工程抵押贷款、金融衍生品融资等,与金融系统直接或间接相连,有可能引发后续的金融风险。

三大重点

此次审计的重点行业及任务主要包括:分析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和地铁等市政建设项目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偿债风险变化情况;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风向变化情况等;分析以土地出让金收入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规模及偿债风险变化情况。

这三大条线,是衡量一个区域和领域风险的重要标准。

记者获悉,铁路、公路建设是核查的重点领域之一,因而交通运输投向的债务风险成为首个关注点。其中,河南、浙江、上海、北京、黑龙江和湖南等省份应予以重视。

在地方融资平台质地风险上,部分GDP增速下降和先前投资扩张均较快的省市,也暴露出一定的风险。其中,青海、北京、重庆、上海、江苏和安徽等地的城投债受到关注。

除此以外,政府财政盈利能力较差的省份,诸如陕西、湖南、广西和江西四省也当列入关注之列。

在以土地出让金为偿债主体的债务风险方面,上述人士在调研中有非常明显的感受,源于地方财政在近年来被动去土地化的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占比逐步下降,使其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风险有所增加。

这一点上,广东、广西、江西、山东和黑龙江等省份相对突出。

“风险各有差异,但从这三条主线来看,江西、黑龙江、广西、北京、湖南等地可能更需重视。”前述知情人士称。

对于此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庆、浙江等地,该人士指出可能只是在城投债等某个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当然,这只是调研的初步结果,最终会有全面评价和利弊权衡”。

近期平安证券的研报,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平安研报对交运投领域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做了计量,得出河南、浙江等地交运行业ROE均低于1.5%,应适当予以重视的结论。另一方面,多数地区的政府性债务占GDP之比集中在40%?60%左右,仅北京、重庆、上海等地超过80%。

“不能再停留于总量关注上,必须深入内部和局部,找到真相。”前述人士坦言。在他看来,区域性问题正呼唤着差别化策略,地方债不能再一概而论,与之呼应的财税改革也应该因地制宜。

三城市样本

在前述人士参与调研的城市中,重庆、苏州和黄石这三个长江流域城市,各自代表了地方债在区域上的典型特征。

此次审计与2011年相比,具体科目变化不大,但首次包括了乡镇债务。“苏州的债务风险或许很有限,黄石和重庆次之。”

由于苏州财政收支状况一直良好,一般性财政收支基本维持平衡,无须土地出让来加以补充。去年,该市财政收入约3000亿元,地方留存和支出分别为1200亿和1100多亿元,过去十年间几乎没有明显赤字。

相比而言,以重工业发展为主的湖北黄石,这几年随着工业经济景气度的下降,开始逐渐承受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压力。

据悉,黄石城投债规模约为50亿元,由于前几年超速扩张,未来至少5年内必须面对较大的偿债压力。加之市政基建项目盈利较弱且土地收储、出让制度不够完善,逐渐减少的土地出让收入使其债务压力增大。

“像这样扩张迅速、基建落后的中小城市,可能是风险潜藏的深水区。”前述人士称。

在过去数年,重庆当地城司的融资总量中,银行渠道占比约60%,土地出让收入约25%左右,其他渠道包括交通收费、财政补贴和债券融资等。

与人们猜测不同,城司融资成本并非想象中那么高,甚至还略低于银行贷款均价,且重庆地广人多,具备较大的土地储备空间,即便受到地方债审计和银行表外业务清理的影响,融资成本也仍旧可控。

具体而言,重庆目前城市化率约为55%,除去郊县后仅30%多,基建项目盈利空间较大。由于主城区人口集聚效应明显,主城区近一半的房产购买力均来自郊县人口。加之当前重庆正着重发展内环与外环间的郊区,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重庆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平衡,且房价和房地产投资都会稳定增长。”重庆龙湖地产市场分析师胡奔告诉记者。因而,“土地财政”还将在重庆继续显效,地方债风险不会造成大面积影响。

总体而言,诸如苏州等规划先行的城市,尽管基建上马量大,风险却基本偏弱。而一些前几年基建先行、城市化概念突出并创新城投模式的大中型城市,往往也会因其自身资源、土地储备相对充足,短期内仍能借力既有制度。而黄石等经济实力单薄、宏观经济依赖度高的中小城市,却可能在缓慢的城市转型中承受较大的偿债压力。

审计盲点

此次全面审计反映出另一个问题,审计内容上可能存在盲点,地方平台已经有往村镇延伸的趋势,在部分区域尤其之前债务压力偏弱的市县,以自己“基数小”为由,高速发展平台业务。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沿海某地级市市政府获悉,由于村镇、街道一级缺少平台载体,位处村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相对大型的国企便通常被选为平台对象。通过对土地、房屋转增资本,企业很快摇身成为兼具投融资功能的平台公司。

目前,该市已将十多家国资公司增资扩容,大规模提升其注册资本金和资产总额,以期迅速适应融资平台身份。

该市上述平台仅2012年就与当地金融机构达成融资意向接近600亿元,并以2011年完成投资额100多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额250多亿元的速度扩张,年完成投资额增速高达150%左右,总额占市政府总投资计划的60%以上。

并且,该市平台数量还在急速增加,不仅镇级政府被要求至少拥有一家平台公司,村、开发区甚至街道层级的融资平台,也于2011年起进入市政府的实际规划中,要求于三年内至少分别拥有或两家共同拥有一个特色平台公司,分别由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

其目的,是市政府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房集聚等城镇化措施进行的“压力分摊”。

不仅在沿海地区,内陆省份部分城市也有效仿。上述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内陆省份的基层官员络绎不绝地前来取经,“每个月至少要接待一批”。

事实上,完全不具备投融资经验的国资公司,人员配备、管理严重不足,通常因牵涉了过多精力而大多疲于应付。

同时,已有的村镇级、街道级平台公司基本都资不抵债,一边承担着近百亿元的投融资任务,一边却没有优质资产可用于抵押,金融机构贷款意愿开始减弱。加之自身营收还难以覆盖本息,个别公司只能“借新还旧”。

记者获悉,江苏省一个地级市的镇级平台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其中就有1.5亿元必须用于贷款付息。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3

关键词: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内部控制 有效性

当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都纷纷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成立这种政府性的投资公司,主要要达到以下这两方面的目的:第一,为能与当前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第二,并能有效应对和满足现阶段我国迅猛发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需求。客观地说,建立了城市投资公司,确实在全国范围内业达到了这种投资融资的格局,即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从而对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筑资金不足这种状况起到了极为有效的缓解作用,并对我国城市投资环境起到了极大的改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各大中等城市所成立的城市投资公司,不管是其运行、还是其经营,都仅仅处于一个初期的探索阶段;还有很多来自各个方面的因素,也都会极大地制约着这些城市投资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其企业内部控制这个方面,更是存在着许许多多、迫切需要马上予以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各级管理部门能制定出有效措施予以有效解决。正是基于此,以下在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做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就提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这个课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做好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一)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并有效促使公司运行效率的大幅度提高

实践表明,企业内部控制越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就越能起到约束作用,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也越能达到监督和控制作用,从而有效保障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能在既定方向进行各种决策的贯彻。因此,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不仅可有效保障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而且还能大幅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此外,对于企业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还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故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直接对企业经营状况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二)确保企业财务信息有效真实,并对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起到了有效保护作用

首先,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基于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制定和执行来对企业各部门职责进行科学分工,让它们能够相互制约,从而有效避免发生财务信息的错误,这样就对财政信息的真实可靠起到了有效保障作用。其次,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各种控制手段来保管和使用企业财产物资这可有效避免财产物资遭到损坏,最大限度预防各种违法、犯法问题的发生,诸如盗窃、贪玩挪用企业财产等问题,这就对企业财务资产的安全性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具有以下这两大特点;一是具有较为庞大的资产规模,二是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故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极为重要;因此,为有效避免财务流失,一定要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以促使其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三)可有效避免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促使公司的快速发展

做好内部控制,其督促检查及审核手段就越有效,就越能督促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前提下贯彻落实好企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公司、采取直接借入、提供担保等信用支持来生成债务,以此来进行违法犯法等活动。而做好城市建设内部控制,促使其有效性的大力提高,可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上述违规犯法行为的,从而有效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关于提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分析

为使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展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并促使其资产负载率不断下降,以有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并达到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在此就必须大力提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下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大力建设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

众所周知,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基础就是其内部控制环境,故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转状况,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的经营方针及整体战略目标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大力建设内部控制环境、以促使良好内部控制环境的形成,可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这方面入手,具体做好以下这些方面:一是大力提高管理层的职业道德及其内部控制意识,以此来提高企业各员工的各项胜任能力;二是对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进行适当优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人力资源措施,并在生产实际中加以落实和有效实施;四是大量事实表明,不管是董事会、还是审计委员会,在反舞弊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方面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在实际当中一定要充分这两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重大作用,以为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就是要达到这些作用:一是有效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安全可靠;二是有效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因此,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从以下这些方面进行入手:一是一定要基于《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关会计政策的严格执行,并建立起统一的城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制定出能与整个集团相适应的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在牵涉搭配具体的会计控制这一方面,要争取达到这些要求:就货币资金业务而言,有关授权批准及岗位不相容分离的控制制度,一定要予以严格执行;要验收好实物资产方可让其入库,并对其关键环节,如有关实物资产的领用、发出、保管、盘点及处置等,一定要做好控制;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其决策程序要做好规范,并对各自的权限及制造做好进一步的划分,以做好工程项目在招标、预算等环节的会计控制。

(三)加强风险管理观念的渗透,以建立起风险预警及其评估机制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较高的负债率,且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故应加强风险管理观念的渗透,以建立起风险预警及其评估机制,以便能对公司内部这些关键点实施风险预警及有效评估:一是资金预算、二是资金结构、三是设计和建设项目工程、四是资金用途。具体可从以下这些方面进行操作:第一,有关风险类型(固有风险及因环境改变而带来的风险),公司一定要予以分清,在整个公司运行中,要把因环境改变而产生的风险判断出来,并基于风险预警机制,把其中的潜在风险检查出来;第二,公司一定要进行评估风险状况,并对其大小和类型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其利弊;第三,依据具体的风险评估结果来把具体的防御措施制定出来,以有效促使风险发生概率降低下来或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最终确保整个公司的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所应有的作用

基于国务院授权机构,有关部门委派的人员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共同构成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监事会,此外,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包括银行、债权公司法人等金融机构人员,这就使得监事会具有较为复杂的成因结构,致使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合谋较为困难,故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有关监事会的监督方法、监督权限以及监督手段,都要予以明确并加以规范,以确保监事会能偶顺利实现其权利。此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还必须把由内外部审计结合而成的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建立起来,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来实施工程的审计和结算;对于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还必须接受省、市审计机关、甚至国际级审计机构的专项设计。

三、结束语

总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出现的,城市建设投资正是通过其内部控制对城市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以此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这个问题;作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载体――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其内部控制一定很存在着很多不足,极大地制约着其运行效率的提高。因此,在生产实践中,就如何提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这对于加快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研.试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展现状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05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4

[关键词]城建项目;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161-02

1.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市建设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公众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本论文所研究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一类,主要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为投资对象,由政府直接投资,并且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建设项目。

为了更好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原项目管理模式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剖析,从政府、项目法人、代建公司三个层面找出各自在城建项目中所负的责任和工作重点,划分出各自的工作职责,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优质、高效、创新、绿色、和谐、廉洁,为我国的城建项目建设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城建项目特点

政府投资行为与企业投资行为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政府投资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其主要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主,同时辅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政府通过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投资行为具有资金投入量的计划性、运用的政策性、整体性和非竞争性等特点。

另外,政府投资城建项目还具有以下特点:

(1)政治相关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由政府发起,通常服务于政治目标或政府目标的实现,其成败影响着政府形象,是评判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准。由于政府在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成败。

(2)社会性。由于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公众文化或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花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

(3)目标的多重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要比一般建设项目复杂的多,这是由于政府投资目标的多重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具有两个基本目标,即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 前者指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后者指促进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 普遍改善人民的福利水平,另外它还担负着调节社会投资总量、调节社会投资流向的重任。

(4)影响的广泛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中的超大型项目较多,工程项目决策成败影响巨大,投资额大、时间跨度长、涉及到的因素众多、风险大。

除以上特点外,政府投资城建项目还具有较为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投资金额大、周期长以及项目投资主体的特殊性等等。

2.现有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模式。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促进了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投资、数量、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化的发展过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行政管理的独立和分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模式呈现多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项目法人型: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673号)要求,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企业法人型 :一些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如港口、机场等建设项目,由市政府设立企业法人,且委派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

(3)工程指挥部型:这种工程的组织形式,一般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一些平时没有项目或项目很少的单位,由于没有常设的基建管理机构,在实施项目时也常常会临时组建工程管理班子,一般称为项目基建处,管理方式与工程指挥部基本相同。

(4)基建处型:各个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均设有基建处,在这种模式下,具体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后者进行,前者主要是进行常规性的行政性管理。

(5)专业机构型。专业机构型是最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省市、地区通过探索而出现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新型的管理方式,按管理机构的性质分,有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企业型。

(6)代建制型。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投资城建项目运作模式均由政府组建城投(集团)公司,城投(集团)公司负责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资金筹措、拆迁、设计、施工一直到交付使用全过程。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含初步设计、专项评价、施工图设计、规划、土地报批、施工许可证申领、工程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施工、验收、交付及工程决算)的管理主要采用代建制,由城投(集团)公司委托专业的代建公司进行管理。城投(集团)公司既作为政府的一个项目实施机构,同时又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公司。而政府主要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如住建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局对项目的投资实施的监督管理。

3.我国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在城市建设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一大批城建项目陆续建成,并极大的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城建项目管理中也逐渐凸显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城市建设的总体发展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下面主要谈几点:

3.1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大量城建项目是由政府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搞“大而全、小而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另外,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是非专业性的临时机构,其介入城建项目管理具有偶然性和间断性,工程建成后,项目管理班子即行解散,使得经验和教训都是一次性的,难以完成经验积累工作,更谈不上建立数据查询及趋势预测的管理信息系统,所以管理水平无法有效提高,还导致业主的各项责任难以真正落实。

由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要求都很高,由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进行工程管理,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而且,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领导担任,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客观科学规律的问题。由这些外行业主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甚至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可见,就项目设置管理班子这种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日益显见其弊端,在政府投资城建项目上实施专业化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3.2责任追究不到位,缺乏相应制度及措施

项目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只负盈不负亏,不具有产权负亏的机制,产权的所有者代表不到位,负亏的责任不到位,项目决策人不负责任。“花政府的钱,责任心不强”,在很多情况下,投资的成功成了地方政府官员升迁的重要祛码,而对于投资失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因各种原因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很难进行严格审查,没有相应的追究制度和得力措施。

3.3风险责任约束欠缺,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大量的政府投资工程是由政府组建管理班子,形成投资管理、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建设监管和工程使用单位四位一体的现象。在地方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项目法人(业主)实体缺位,难以受到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约束,有关监管体系不完善,对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监督;政府投资并承担风险,使用者只受益无风险,业主缺乏造价控制的动力;再加上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单位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导致业主行为不规范现象严重,施工过程管理混乱,建设领域常发生的一些重要案件也多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体制不健全己成为地方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

3.4项目建设不力,管理存在漏洞

大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由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具有临时性,项目管理水平低下,各职能部门之间又相互交叉或管理脱节,缺乏有力的监督。承包商往往利用签订合同时钻的空子,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施工方案,索取额外价款,偷工减料或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延误工期,使投资和建设周期失控,投资不断升高,工期一拖再拖,工程质量低劣。而地方政府资金检查及监察人员不负责任,工程监管只走过场,承包商即使违反合同约定,出现上述种种问题,也能通过私下协调、走关系等手段解决。

4.城建项目管理模式探究

城建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作为业主管理公共工程项目的方法,主要明确的是政府业主及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即政府业主授予其他参与方的权限大小和工作范围。根据政府在公共工程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过程来看,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下面以南京市为例,按照“代建制”典型的管理模式,从政府、项目法人(城建集团)、代建公司三个层面找出各自在城建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范围和管理模式。

4.1项目的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管理模式应由政府、项目法人(城建集团)、代建公司三方共同参与,该三方作为城建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层面在城建项目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职,而科学合理的划分三者的工作界面,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

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政策支持、项目立项、项目目标的确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与监督管理。

城建集团的主要工作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实施阶段对代建工作进行监管;项目收尾阶段的决算报审等工作。

代建公司的主要工作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到项目移交的全过程。

4.2政府的工作范围

政府已将城建项目的建设授权给了项目法人(城建集团),因此项目的建设由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政府的工作范围主要是:

(1)对城建集团在城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提供政策支持,具体的:①对拆迁难的问题,政府可制订相应的便于实施的拆迁政策,特别是对拆迁过程中出现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政府应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便于操作的强制措施,确保拆迁工作在合理、合法并维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能按期完成。②针对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制订相应的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市市政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积极推进城市公用设施的市场化改革,盘活城市资源与城建资产。③针对移交难的问题:政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住建委),制订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移交标准,标准应主要以项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2)确定项目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审计。

4.3项目法人(城建集团)的工作范围

城建集团受政府的委托,负责城建项目的实施,项目具体的实施城建集团一般委托代建公司,而城建集团的主要工作和职能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资金平衡与运作;对代建公司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项目收尾阶段的决算报审。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2)资金平衡与运作。城建集团的成立主要是承担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城建资金的筹措,而如何做好城建资金平衡与运作,是城司的一个工作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目前城建集团投融资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为:政府拨款;银行贷款;采用BT、IBR模式。这些投融资方式在以往的城建项目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为我市城建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但如何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城建项目的投融资渠道,是在今后的城建工作中应进一步探讨的课题,在此提一些思路或建议:①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为城建融资:长期以来,城建资产多数集中在政府手里,大部分优良资产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通过将有经济效益的资产作为融资成本,通过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形式来实现融资的目的。②通过股权投资、发行股票为城建融资。③通过发行企业建设债券融资。

(3)对代建公司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对项目公司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偏差,督促项目公司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并对纠偏过程进行监管。

(4)项目收尾阶段的决算报审。负责项目收尾阶段的决算报审工作。

4.4代建公司的工作范围

代建公司作为城建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者,是城建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如何改变原来的管理模式,全面优化项目管理,用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高效、创新、绿色(安全、环保)、和谐、廉洁的管理目标。

(1)项目管理模式的总体思路。①建立一个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专家(咨询)委员会、项目管理组组成的管理团队,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和重大决策均由各专家委员会和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确定。②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控制重点(如项目前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并编制针对性的项目管理方案。③充分利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咨询机构,做好项目的相应管理工作

(2)项目实施中的具体管理工作。①以项目前期为项目管理的龙头,为全面实现项目的控制目标奠定基础。②初步设计中的管理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对于项目的成败有极大的决定作用,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它将决定项目的外部布局、内部功能、土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在初步设计过程中,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及专家委员会将以创造性思维,将政策法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原材料、工程技术、投资策略等方面进行合理综合和多方案比较,以筛选出优化的项目方案。③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确保设计文件质量:施工图既是项目实施的依据,也是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的依据,施工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与投资,同样,施工图质量的控制也是项目前期控制的重点,项目公司将安排相关部门及专家委员会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和控制工作,并采用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④以招标为控制重点,为项目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项目招投标阶段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造价、质量、进度。控制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选择一个价格合理、技术力量强、施工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及好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将对项目整个运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组织协调等工作已委托给监理、跟踪审计等中介单位,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对所委托的各中介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做好相应的各项管理工作。①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的控制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一直是社会各界以及百姓们关注的重点,往往一个小的质量问题就会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甚至是热炒,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项目公司将从公司和项目管理部二级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项目管理公司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是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和质量计划的实施。②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的控制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工期较紧,因此进度控制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项目管理公司进度控制的工作重点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及进度计划的实施。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的控制重点:投资控制计划的编制,投资计划的实施同时在投资控制中应充分利用跟踪审计(社会中介),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管理的控制重点: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常常和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在建设过程中会给周边甚至是整个城市的的交通和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做好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不只是项目建设的需要,也是创建一个和谐社会的需要,项目管理公司在做好一般的安全管理工作之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前对原地下管线的检查、交底与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的水、电、气、通信设施等的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治污减排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污水,扬尘、噪音等污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联系与沟通,一方面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在建一个项目的同时为政府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5.结语

由此可见,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应按照投、建、管、用分离的指导思路,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在管理特点上突出“集中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工程承包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他的意义不仅在于管建分离和减少腐败问题,而在向市场经济迈出跨越式的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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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君,傅俊卫,李培亮.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2(2):7-10.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5

11月15日无故涨停并随即停牌两日后,*ST大地于11月18日公告称,已于11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何学葵将向云投集团协议转让不超20%股份。云投集团出面救火,背后显然是云南当地政府在推动。

就在案件迟迟没有宣判之时,《投资者报》通过多方了解到,*ST大地四年前之所以能过关斩将叩开上市大门,靠的是以何学葵为首的公司管理人员与中间机构合谋虚增资产,瞒天过海。公司现已亏损累累,财务黑洞很难填平。

目前,云投集团能否真正拯救*ST大地尚无定论。更大的疑问在于,对于*ST大地这样一家通过弄虚作假欺骗上市并且屡教不改的公司,为什么还要对其挽救?

圆谎手段

尽管作为上市公司一把手的何学葵此前很少与媒体打交道,而且东窗事发后*ST大地新任管理层也一直试图与何学葵撇清关系,但何学葵作为公司创始人的个人基因已深嵌其中。“公司是她一手做起来的,造假也是她亲自操刀,”*ST大地一名张姓员工这样描述何学葵与公司的关系,并强调何是个“很有事业心和野心的女强人”。

案发后不少人认为,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庞明星成立华源事务所是为了给绿大地做审计,从而规避鹏城事务所的责任,但《投资者报》从深圳当地数名会计师处了解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表示,四川华源事务所规模不大,根本不具有证券资格,也就是说不能审计上市公司。其成立目的不是为了审计需要,而是为了配合绿大地做假账。

事实上,绿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闯关IPO时,由于业绩遭到怀疑,曾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但之后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造假上市后,绿大地财务上有着很大窟窿,何学葵需要做的是及时弥补公司财务黑洞,但对一家财务暴露于广大投资者面前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因此何学葵选择了继续造假圆谎。

其手段之一是上市三年三次更换审计机构,第一次更换是上市一年后的2008年10月,公司中断了此前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7年的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今年初公司第三次更换审计机构,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此时公司已遭立案调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是双方面的,公司由于业绩造假,不希望和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太久,事务所前期因为服务费高而接手,发现公司财务问题后也不敢贸然合作。”前述深圳当地会计师如此表示。

《投资者报》就绿大地更换审计机构致电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相关人士表示,当时是绿大地主动提出不与其合作,具体原因要问公司,他们并不知情。而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有过表态,认为“云南当地证监会还是希望本地审计机构做,方便沟通。”

绿大地圆谎第二个手段是频繁更换财务总监。2010年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换了三个财务总监。2010年5月7日蒋凯西被免职后,王跃光被聘任为新的财务总监。但2010年12月2日,王跃光突然以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全部职务。之后接任绿大地财务总监,并任公司董事。但任财务总监仅四个月,就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今年4月7日被云南省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相对的是,绿大地的四位原始股东在绿大地案发之前纷纷减持套现。其中,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通过大宗交易,以40.72元/股的价格减持了130万股,套现5200余万元,外资股东Treasure Land Enterprises Limited减持1678万股,北京歌元减持数量为873万股,个人股东严文艳减持400万股左右。

三大蹊跷

尽管当初直接参与造假的何学葵、原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庞明星和原绿大地出纳主管赵海丽、原绿大地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五人目前均已作为被告人接受公开审理,但绿大地案仍存在三个蹊跷之处。

第一个蹊跷之处是,今年9月6日*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临时调换到第四审判庭举行。法院人员比照事先确定的名单,依次将公诉人、律师、被告人亲属以及绿大地公司员工代表放入,众多媒体记者和一些参与旁听的人员被拒之门外。

数位法警拉起一道警戒线,场外人员包括记者被要求全部退出警戒线。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梁成锐对此解释称,该案件是新闻性案件,牵扯到上市公司,会对中国证监体制造成影响。审理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包括内幕信息,如此行为与公开审理性质有出入。

第二个蹊跷之处是,尽管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绿大地和上述五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第161条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却不能接受,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万立的理由是,在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中,最核心的证据是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但这份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一是这份会计鉴定报告居然是由‘审计师’来进行‘会计司法鉴定’,所以鉴定人的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二是在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方法等方面,这份鉴定报告也存大重大问题。所以他认为就现在证据来说,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

该案第三个蹊跷之处在于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目前庞明星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所在的华源事务所已经被注协暂停执业,包括庞明星在内的10名注册会计师也被迫“失业”。

为绿大地出具审计报告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该难逃处罚,但目前尚没有鹏城事务所受罚的消息。目前业内对此争议很大。

一部分认为,庞明星替绿大地造假时已离开鹏城事务所,因此与鹏城事务所关系不大,也就没有理由将庞的行为和审计报告舞弊联系起来,这意味着,庞并不是以执业CPA的角度或者事务所合法经营业务为绿大地提供“特殊服务”,所以对他的量刑也不是CPA的法律责任。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庞在鹏城审计绿大地的时候,就帮助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庞对绿大地作假申报是知情的。作为鹏城的注册会计师,鹏城脱不了干系,这不是没查出来,而是故意隐瞒、帮助作假。而且,如果鹏城明知庞为绿大地提供“咨询”服务,那么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必然存疑。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表示,庞明星虽然是绿大地案件的主谋者之一,但是签字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也难辞其咎。薛洪增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绿大地这个案子,深圳鹏城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都应该负相应责任。

或应退市

对于*ST大地这样一家长年作假的公司,到底是该退市还是该挽救?从日前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看,云南当地政府选择了后者。

资料显示,何学葵目前尚持有*ST大地4325.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何学葵转让股份不超过20%。这意味着云投集团一旦接手,将成为*ST大地第一大股东,而何学葵仅剩下1300余万股,将退居二股东之位。

在约定前提下,双方同意以*ST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9.16元/股作为交易基准价。云投集团表示,可以在过渡期为“*ST大地提供适当融资支持”,解决*ST大地资金燃眉之急。也意味着伤痕累累的*ST大地可能迎来了云投集团这个救世主。

但*ST大地很难在短时内得到救赎。一方面,此次双方签署的仅为意向性协议,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云投集团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若三个月内未能签署正式协议,交易意向协议将自行终止。

另一方面双方约定的前提还有三个条件,一是*ST大地上市前的资产虚增部分,以司法部门的认定数为准,由何学葵夯实,即用部分股权转让款来补偿;二是如果司法部门认定转让方在上市后有侵占、挪用*ST大地资产或者虚增资产套现的行为,应向*ST大地进行赔偿或归还相应的资金;三是*ST大地截至2011年3月17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出让方有义务协助公司正常回收。

公司目前业绩同样令人揪心。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ST大地连续亏损,截至三季报,净利润亏损规模扩大到1657万元,并预计全年亏损将在4000万~4500万元。同时面临银行的贷款到期压力。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件是,公司独董尹晓冰前不久在董事会的投票中提出了五大质疑,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主动更正相关会计账户及财务报告相关项目。

城投公司审计重点范文6

关键词:城建投融资体制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姜笑琴.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环境[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2]樊保军.小城镇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J].村镇建设,2004,(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