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规划范例6篇

科技管理规划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1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学;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4-0154-03

地理学经过长时间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教学课程体系早已相当成熟。随着全球性的资源环境问题、生态退化问题、城市化问题等的出现,传统的地理学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发展。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对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地理学由原来以学科分化为特征的自然地理专业和人文地理专业,调整为以学科层次为基础、学科综合为特征的地理科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和地理信息系统三大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设置顺应了时展的要求,理论上可解决我国现阶段城乡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

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介绍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作为地理学的二级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该专业设立的时间短,但开设的院校数量相当多。据统计,自从1999年设立该专业开始至2006年底,开设该专业的学校已达125所。且开设的院校类型多样化,既有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院校、工程类院校,也有农林类院校和建筑类院校。该专业主要是面向如何正确处理、协调资源、环境以及城乡规划三者间的关系。已有的高校多建立在自然地理类、人文地理类、资源环境类、城市规划类、管理类等已有学科的平台上,并密切结合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科学的核心内容,涵盖知识面很广。该专业的主要应用方向有: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及应用等。涉及的应用面相当广,且对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包括面向管理层的应用——研究区域人口、资源、经济和环境等的协调发展;面向操作层的应用——工程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体系层次的发展需求不断深化,相关学科知识交叉性的日趋增强,资环专业相关学科的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广、拓深,可研究范围逐渐扩大、研究层面日益拓宽,具有特色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逐渐显示出其发展生命力。

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受人才市场需求的影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速度迅猛,设置该专业的高校数量在1999年仅有32所,2002年达到55所,2006年则增至125所。在该专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多年的办学实践经验和日趋严峻的学生就业压力说明,资环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正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尤其是逐渐增加的就业难度和近似饱和的人才需求市场对该专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该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1.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厚基础、宽口径。开设该专业的院校类型多样,如综合性院校、理工院校、农林院校、地矿院校。学校所依托的基础平台多元化,为了体现、突出学校特色,不少高校都基于优势学科和平台开设了一些方向模块课程,致使过早地脱离了地理科学这一专业的“母体”。但受传统的、经典的地理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影响,多数院校在设立之初并无明显特色。

2.资环专业开设时间较短,各高校专业人才不足,师资短缺现象较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杂乱无章,专业培养方向不够明确,课程教学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相对薄弱。课程体系构建较盲目和随意,大多院校基本上采用类似的专业培养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作为专业主干课程,片面的追求专业主干课程的细而全。有些高校的特色方向与依托的平台近似,并没有形成分流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机制。实践性课程设置也大都依赖原有专业条件,缺乏实践创新体系。

3.现行课程体系培养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不明确,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从专业的培养目标上看,资环专业的宽口径,可使该专业的毕业生能在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就业。但由于该专业与其他专业有较大的专业课程重叠,致使该专业的毕业生与城市规划等老牌专业的毕业生相比,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较为薄弱,竞争力不强。虽然不少学校设置了几个特色专业方向,力图将学生送往对口的部门工作,但效果不明显,结果不尽如意,导致学生就业并没有固定的行业领域。此外,随着该专业就业对口单位对用人的学历门槛、综合素质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更使得资环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愈加突显。

据调查,全国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多样化,去除考上研究生要继续深造的人数占较高比重外,其余的就业类型比例分布较均匀,分布在各类机关、企事业、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单位及部队等,毕业生就业方向呈现出“满天星”式的局面[3]。

三、当前地理学新技术介绍

近年来,地理学受到大量新技术的冲击,并逐渐与之相渗透、融合,逐步形成了有特色的专业方向[4]。新技术主要有:①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以空间数据库为平台,可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数据更新、数据处理、空间分析及为各种与空间位置有关的实际应用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是空间信息技术的主要部分。它以空间分析和地学应用模型为支撑,实现各种信息的模拟与综合分析。GIS使得地理学家更加便利的分析、挖掘已拥有的地理资源和信息,为进一步的地理研究应用提供强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持。②遥感。遥感技术是指在远距离不接触目标物体前提下,可根据接收到的物体所反射、发射的电磁波来判定、测量并分析探测目标物体的性质。从资源信息获取、传输、处理,到实验室分析,遥感都为地理学家提供了主要的数据信息来源。随着遥感向“三高”(高空间分辨率、高时间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的发展,大量复杂的地理问题都可直接或者间接地借助于遥感得以解决。③测量与地图学。测量和地图学提高了地理工作者对地理数据的获取、分析和结果输出等工作的效率,并对地理空间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数字制图的标准化、规范化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④时间分析和空间分析。通过对长期积累的地理资料进行时间序列的分析,可以获得具有规律性的地理知识。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GIS区别于其他类型系统的一个主要标志,可为地理知识的空间表达提供重要的依据。⑤计量地理学。该学科运用多种数学统计的方法,从更高层次上来分析、理解、解释地理现象,侧重于用多种经典数学模型来对地理学进行定量表达。

四、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

当前,关于资环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的研究并不多。要对资环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必须认真分析社会人才需求、客观分析专业定位,要突出专业方向,体现学科特色。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适应面广”的原则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结合现在通用的“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结构,在上述地理学科新技术支撑下,采取了相关优化措施。

1.调整课程结构。开设了该专业的高等院校,普遍存在选修课数量偏少、范围偏窄,在教学计划中占分值比重偏小的现状。应考虑适当压缩专业必修课的比重,加强专业选修课的比重,提高选修课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经综合考虑,各类课程的学分结构可调整为:必修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占60%~65%,选修课占35%~40%。选修课在专业培养中地位十分重要。

2.基础课模块。基础层次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对专业有明了、宏观的认识。基础课程可为其他课程的开设提供铺垫,基础课程的开设对专业的建设方向意义重大。基础课主要有自然地理学、地图学、管理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地球信息科学、测量学等。

3.专业必修课模块。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综合性很强,其主干学科为地理学、环境科学、地球信息科学。为了明确专业定位,反映学科特点,突出专业特色,专业必修课模块应包含自然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遥感技术与应用、地图学、经济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区域分析与规划、生态学、管理学、GPS原理与应用、计量地理学等课程。突出地理科学和生态科学及相关科学的地位,培养学生基于人地关系和区域规划视角下对资源、环境等全面观察、深刻思考的能力。在信息技术时代,更应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培养综合能力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4.专业选修课模块。高校可根据已有的基础条件、学生对课程的多种客观需求以及社会对毕业生不断变化的需求状况,灵活开设“课程超市”,让学生有更多的课程选择范围。课程应多样化,明确方向性和灵活性,以拓宽学生的选择空间,让学生进行“自助式”的课程消费。

5.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环节是专业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分散性实习、集中性实习、教学实习、野外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中社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均在企事业和政府部门中进行。学生通过在不同阶段的实习,将城乡规划与管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各项实习环节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分析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等。还可以酌情对兴趣浓厚、独立能力较强的学生增设具有高难度训练和科研双重性质的第二课堂,经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全方位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增长见识,拓展视野。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在专业培养、课程设置、技能培养等环节都大量的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与地图学、计量地理学等地理学新技术的支撑。以社会市场对人才需求为导向,按照现代社会综合素质人才质量观,以“3S”技术应用和物质层面上的城乡规划管理为重点,将多专业学科交叉渗透、互相支撑、协调发展。为了培养既拥有扎实的地理学专业思想内核,又能掌握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在专业课程设置时,可以基于突出地理学科新技术,优化课程设置,建立多学科融合、分层次、多模块的教学体系,探索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工程项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吴云清,张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立体化模式的思考[J].地理教育,2006,(6):73-74.

[2]邹家红,袁开国,刘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优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8(1):110-113.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2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科技发展规划既是一种发展战略,也是一种科技政策,是科技计划的基础和方向,好的科技计划应该是科技发展规划的延伸,应该为执行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保障。

1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计划

1.1科技发展规划

科技发展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为实现科技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方案体系,它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在发展领域、发展阶段、资源配置、支持条件上进行优势集成和统筹安排,以研究科技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相互关系为基础,设计科技发展以及以科技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并通过实施设计内容来推动这一战略的实现。区域科技发展规划是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下的区域性科技发展规划,它更注重区域的发展特点和区域的现实状况,是关于区域科技投人方向、科技资源配置、区域科技发展模式以及科技活动中相关主体行为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1.2科技计划

科技计划一般是政府根据国家或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活动。湖南省科技计划体系包括以下3部分:

①基础研究计划:主要结合湖南省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攻关,在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抢占高技术领域制高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计划、院士基金计划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②科技攻关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地方科技攻关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和一般项目。

③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包括软科学计划、国际合作交流计划、技术交易与市场计划、重点实验室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及其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规划与计划必须要形成一种有机的联系。规划管理计划,规划是一段时间科技计划的基础和方向。而科技计划是规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要服从规划、支撑规划。因此好的规划要有好的计划衔接和支撑,而好的计划应该是规划的延伸,为执行规划提供保障。

2科技规划的制定与主要内容

2.1制定

2005年开展了1}个专题的战略研究,在取得的相关成果基础上,2005年组织了由政府管理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近百位专家学者组成的规划纲要起草班子,经历了前期准备、框架设计、任务凝练与政策梳理、草案形成和征求意见等五个阶段,对优先主题、重大专项、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等进行了筛选和综合,并组织专家多次赴北京等地与省外专家和科技界权威进行咨询,2006年4月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向全省颁布实施。

2.2主要内容

规划确定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现代农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生物与医药产业、现代交通运输业、能源、资源与环保产业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8个方面。优先主题是指在重点领域中急需发展、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取得突破的技术群。根据《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确立了s0个优先主题,部署了支撑七大科技工程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是由政府主导的,用来解决国家与区域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性、系统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问题的大型创新活动,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一种科技计划形态。规划确定要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技术、公益性技术、共性技术,整合科技资源,加大投人,集中突破,通过3}s年的重点支持,形成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标志性工程。先期在超级杂交稻技术研究与示范、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型换流变压器及特高压直流输变电重大装备、湖沼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设立重大科技专项。

3规划的执行与成效

规划的作用取决于规划的执行,规划执行又依靠科技管理部门每年的科技计划支撑。湖南省科技厅管理决策层从规划制定开始就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其管理战略是: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程序,在8大重点领域和so个优先主体内选择实施重大专项,支撑七大工程建设。以七大工程作为保障体系,确保完成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两大任务。因此,湖南省科技厅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作为执行科技规划的主要手段,从一定程度上讲,对湖南省重大专项的研究,大致可以看出规划的实施情况。

3.120062007年度湖南省重大专项的安排

2006年共安排了8个重大专项,总经费为7400万元,年度经费3200万元,共引导承担单位投人7319s万元,投人引导比接近1:l002007年在对2006年重大专项滚动支持的基础上,又启动实施了11个重大专项,共投人科技拨款2.13亿元。其分布是:在现代农业领域安5个,在能源、资源与环保产业领域安排4个,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安排3个,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安排2个,在生物与医药产业领域安排2个,在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领域安排2个,符合规划设计的重点领域发展要求。

3.2成效

①促进了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重大专项的重点在钢铁、有色、工程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电工电器、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急需重点扶持的产业上。比如,2006年设立了2MW以上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重大专项,通过两年多的联合攻关,该专项突破了整机系统集成技术、机组控制系统技术、大型直驱动低速永磁风力发电机制备三大技术瓶颈。2007年11月3日,2MW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下线、2MW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发电,标志着我国大型风电装备制造技术进人世界先进水平。

②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设立重大专项的主要目标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以提升解决瓶颈制约的突破能力。这种目标导向强化了重大专项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必须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科技厅将取得发明专利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促进了专利申报的积极性。2006年实施的重大专项共突破70项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共申请专利56项,制定技术标准7项,鉴定成果16项。比如,现代柑桔工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大专项,在柑桔罐头酶法脱囊衣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相比原有的酸碱脱囊衣工艺,每吨产品减少酸碱废水排放约40t,全年可减少400万t废水的排放,相当于50万人口城市1年的居民污水排放量。

③促进了科技资源的进一步集成。重大专项按照首席专家负责制的机制运行,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由单一技术突破向集成技术创新的转变,由单一的承担单位向产学研结合的转变。如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专项,就集中了全省电机、电池、电控、整车等方面分别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湖南神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承担单位,形成了一支由38人组成的跨技术领域、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较好的实现了资源的集成。

④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高速发展。2007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历史最快增速,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2700.6亿元,增加值840.8亿元、利税309.2亿元,出口创汇44.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6%,40.7%,60.6%和57.1%;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较2001年增加了10.9%,有力地推进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⑤引导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目前,湖南省R&D活动人员71.46%分布在企业;R&D经费投入企业占77.45%;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占55%以上。2007年,80%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主持和参与承担,82%的职务发明专利为企业创造。20062007年承担重大专项共有81家单位,企业占承担单位总数接近62%02007年全省首批27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中,每个企业平均拥有研发机构4.37个,研发投入占销售收人比例平均达到8%0

⑥科技规划促进了科技进步。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科技厅对湖南省2006年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显示,全省科技进步综合指数为109.1%,2006年湖南省科技进步的总体状况是:科技队伍整体质量提高、人员增加。2006年全省科技人员123.53万人,比上年增加0.9%。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拥有高级专业人员8.04万人,比上年增加0.2%;科技经费投入增加,R&D投入小幅增加。2006年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为133.7亿元,比上年增加23.2%o全省投入的R&D为53.61亿元,比上年增加20.4%,R&D经费占GDP的比童为0.71%,比上年提高0.03%;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发明专利居中部第一。2006年取得成果986项,其中15项获国家奖励。专利申请量10249件,增长17%,授权量5608件,增长53.3%;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2006年完成高新技术产值1893.18亿元,增长24.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达11.78%,拉动全省经济增1.44%;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投入大幅增长。2006年全省大型工业企业投人R&D经费25.12亿元,增长29.6%;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全省GDP为7568.89亿元,增长12.2%,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提高1.5%

4对科技规划与科技计划衔接的评价

4.1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措施保证了规划得以执行

湖南省科技厅重视规划的落实和执行,特别重视重大专项的作用,从2006年开始,从总体设计、立项评审标准、监督检查、经费支持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在专项的总体设计上,提出了“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此外还提出了“省级重点,地方配套;地方重点,省级支持”,促进各种资源的有效集成。在资金配置上,一方面,集中省本级}o%的科技三项费,单项强度由几十万元提高到数百万上千万元,另一方面,要求承担专项的企业保证配套资金至少达到l:n.s以上;在专项管理机制上,依法采用合同管理,实行首席专家和承担单位的责任制;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科技厅专项主管处室、重大项目办、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实现立项、实施、监督、考核的相对分离,保证立项公平公正,预期效果显著。

4.2规划制定与实施的不足

①数据使用不充分。规划以宏观的定性阐述为主,没有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缺乏规划应有的系统性数据支撑体系,规划的文体特征不明显,看似如同工作报告。

②先进的技术方法使用不够。规划发挥了专家、管理人员的智慧,但从系统方法上看,规划所列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并没有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如技术预见。技术预见是区域科技管理的新方法,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高度重视并实施。技术预见在区域科技管理中可以发挥前瞻与优化作用,在资源有限情况下,选择最优支持点;发挥衔接与协作作用,促进单一要素绩效的联系;发挥整合与集成作用,促进创新活力与创新规模经济性的结合;发挥预警与评估作用,全面评估其影响现代科技给人类社会带来福利和来负面效应。超级秘书网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3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的发展规划;编制市级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贯彻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编制和指导全市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市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建设。

(八)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送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推进市校全面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交易会的管理,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和检查管理;负责科技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推荐省级工程技术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三)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参与编制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全市涉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管理;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质押合同;负责管理专利广告;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转化项目认定、转化与推广、科技奖励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省以上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市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计划管理和实施;负责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的推荐;负责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的搜集、审核、立项工作。

(四)农村科技科

负责我市农业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研究拟订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和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计划;组织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示范工作;负责年度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收集、审核和立项工作并负责向省、国家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和科技兴县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负责我市工业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拟订我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省、国家申报工业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组织编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园区的宏观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发展基金、风险投资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工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搜集、审核、立项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工作;拟订应用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安全、环境、减灾、医药卫生、海洋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效率,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第六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八)项目参加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第九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编号、名称;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三)项目的主要任务及考核(验收)指标;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及各方签章。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履行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

1.匹配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中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执行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执行、挪用项目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有关批文及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第三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开展咨询活动前,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并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咨询任务;

(二)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5

按照市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及安排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关于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科监〔〕1号)、中共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纪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科技局成立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科知()19号)、《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知()17号)文件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自查。市科技局结合项目单位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科技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单位立即纠正,并整改到位。项目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作为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省厅下达文件,结合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实施进度,我局对省厅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及时进行了拨付,市科技局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发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市科技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和财务核算,市科技局定期进行项目监理和财务检查。

三、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基本情况及检查情况

科技管理规划范文6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皖办发〔2003〕22号),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整体竞争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省民营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策〔2002〕150号),现就省级民营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营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当地政府或者其他投资主体按照科技发展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选择科技资源比较集中、基础设施比较好的区域,投资建设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配套服务和管理服务设施齐全,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在本区域集聚,形成统一管理、协作配套、专业和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区域。

二、园区应充分发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优势,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目标定位为全省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成长基地、创新人才积聚和培育基地、科技信息和技术成果的集散基地。

三、园区建设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园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园区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配合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民营科技园区建设。

四、申请设立省级园区以自愿为原则。政府投资设立的,由申请设立省级园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函报提出;其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应经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级园区运行2年以后,经评估可申报升级为部级园区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五、申请设立省级园区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状况良好。包括自然条件、政府支持、园区管理、园区规划、园区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和投资等方面。

(二)园区建设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界限清楚,占地不少于1平方公里,或者单元式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三)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进入园区,园区内的现有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家。且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不少于进园企业的80%、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进园企业的10%。

六、按《管理办法》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省级园区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XX(行政区域名或字号)民营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附后);

(二)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市级以上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园区的证明材料;

(三)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建设和发展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四)开展园区筹备或建设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10份。

七、省科技厅成立专家工作组,根据《省级民营科技园区评估指标》(另发)对申请设立省级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省级园区并授牌;对已有明确规划和方案,按省级园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先批准筹建,建设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评估合格正式授牌。

八、省科技厅对园区加强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二)对全省园区发展方向、规划等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助科技部管理部级园区。

(三)研究和制定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通过考核评比推动民营科技园区发展。

(四)协调各级科技计划对园区内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五)推动园区的创新体系、服务体系的建设。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园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九、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园区建设的基地功能:

(一)贯彻落实省和地方有关园区的政策、法规;

(二)拟定和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和完善园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