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措施范例6篇

企业监管措施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1

(一)检查范围

全省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的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是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市局是否明确专人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是否对预警信息进行了处理;

2、市局是否建立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

3、企业(含独立仓储、自主购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下同)是否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4、企业是否配置了数字证书,配备了实现核注核销的手持扫描终端;

5、企业是否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上核注核销,对已经赋码的产品是否实施了核注核销;

6、企业是否对预警信息进行了处理,目前未处理的预警信息还有多少,不能处理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7、企业配备的专门工作人员是否加入了省局开通的“电子监管—药品经营”QQ群;

8、企业入网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更新了企业的相关信息;

9、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操作。

二、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自收文之日起至3月10日结束。

检查采取各市局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从各市局抽调,每组2人,组长单位负责向省局报送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安排如下:

检查工作必须确保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全覆盖,其他四大类及特药电子监管品种经营企业检查面达到20%以上。

各市局要合理安排本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市局和被检查市局协调好检查时间,事先安排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线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检查期间的差旅费等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2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于2008年7―8月期间开展,共调查本市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113家,从业人员565人。

1.2 方法

重点调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流程布置、消毒工艺、从业人员健康与操作规范、餐饮具的材质及包装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从卫生安全角度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现状

各企业餐饮具的生产工艺流程大致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去渣粗清洗精洗烘干冷却包装配送回收。一般可以分为回收清洗阶段、烘干阶段、冷却包装阶段、配送阶段。

2.2 各阶段操作方式

2.2.1 餐饮具回收清洗阶段 各企业将回收后的餐饮具首先进行去渣处理,人工擦洗餐饮具为主要的去渣方式(表1)。

去渣与粗清洗步骤一般同时进行,清洗处分流动水池、超声波池或者直接在回收时装餐饮具的周转箱中(表2),清洗餐饮具主要使用洗洁精(表3)。

表1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去渣方式

去渣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人工擦洗5750.44

高压水枪喷淋1614.16

超声波去渣1614.16

高压水枪与人工擦洗结合1513.27

超声波与人工擦洗结合97.97

表2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清洗处

粗清洗处企业数百分比(%)

流动水池5649.56

周转箱 3430.09

超声波池2320.35

表3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粗洗方式

粗洗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洗洁精11097.35

不放洗洁精32.65

消毒液8070.80

不放消毒液3329.20

101家企业在粗洗后将餐饮具放入洗碗机进行精洗,另外12家企业根本没有洗碗机或者有洗碗机但为了节约用电省去了机器精洗的步骤。进入洗碗机后的精洗方式见表4。

表4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精洗方式

精洗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清水6254.87

机器自带药水1311.50

自行加入药水3833.63

2.2.2 餐饮具烘干阶段 各企业均采用机器烘干,设定的烘干温度一般在100℃~380℃,根据季节、气温等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一般夏天设置的烘干温度不超过200℃,冬天会适当调高。各企业的烘干时间也不尽相同,短则20 s,多则8 min,没有固定的标准。其中103家企业烘干后的餐饮具是干燥的,仍有10家企业机器烘干后的餐饮具带有水滴。

2.2.3 餐饮具冷却包装阶段

102家企业的餐饮具清洗区域与冷却包装区域有一定的隔离措施(表5)。

表5 集中消毒餐饮具包装区域的设置情况

包装区域设置企业数百分比(%)

包装区不封闭但与清洗区有隔离措施4539.82

包装区仅封闭3329.20

包装区封闭且有二次更衣、紫外灯87.08

包装区封闭且有二次更衣1614.16

清洗区与冷却包装区不分119.73

共调查包装间工作人员565人,其中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的人数分别是467、423、427人,分别占82.65%、74.88%、75.58%。113家企业中45家采用一次性用品,其余企业均采用棉质的手套、口罩。

烘干后餐饮具的包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工将整套的餐饮具装入包装袋中进行机器热封口,然后放入热缩机中加热紧缩完成包装,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有102家,占90.27%;另一种是采用包装膜机器自动包装,使用的企业仅3家。108家企业使用的包装材料是食品级的POF热收缩膜,占总数的95.58%,有5家企业使用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的PVC膜进行包装。

2.2.4 餐饮具配送阶段 83家餐饮具消毒企业采用的送货方式是同一车辆配送当天的餐饮具同时回收昨天使用过的餐饮具;另有30家企业是先将需要配送的餐饮具送完再同车返回收取昨天使用过的餐饮具。有100家企业会对送货车辆进行定期清洗。

3 讨论

3.1 生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流程分析及存在问题

3.1.1 企业的流程布置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流程应该按照清洁等级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和清洁操作区。

餐饮具的去渣、粗清洗在一般操作区进行,该区域内应设置清洗餐饮具和周转箱的专用水池,且大小和数量必须满足餐饮具和周转箱清洗的需要。不少企业直接在周转箱中进行餐饮具的粗清洗,缺乏流动水源,影响粗清洗的效果。有的企业缺乏对周转箱消毒用的设施,这样装载消毒后的餐饮具容易导致二次污染。

餐饮具的精洗、烘干在准清洁操作区进行,准清洁操作区与一般操作区应有必要的分隔。不管是用洗碗机精洗还是在超声波池中精洗,绝大部分企业都将这两个区域混在一起。

餐饮具的冷却、包装、保洁于清洁操作区中进行。该区域应该相对密闭,并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洁净度要求达到10万级。操作人员进出该区域需要通过二次更衣室,更衣室应有非手动式的洗手水池、消毒设施和更衣柜等设施。烘干后的餐饮具应通过物流窗进行传递。不少企业的清洁操作区人流、物流未分开,缺乏二次更衣室等设施,这些人为因素将会增加餐饮具被污染的机会。

3.1.2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工艺 餐饮具的消毒环节是决定其成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重要因素,消毒工艺的科学与否直接导致了消毒效果的好坏。《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中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规定: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 min;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 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 s以上。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 mg/L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 min以上。

各企业对于餐饮具的消毒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大部分企业在粗清洗阶段加入消毒液进行清洗浸泡,但此时的餐饮具表面上仍有大量油渍,消毒液对餐饮具的消毒效果将受到油渍的影响而减弱。正规洗碗机进行消毒应使用该洗碗机配套的消毒液及催干剂,但大部分企业在洗碗机内不加入任何消毒液或是自配的消毒药水,很难达到正常洗碗机的清洗消毒效果。

对于餐饮具企业普遍宣传的“380℃红外线高温消毒”其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企业的烘干温度在100℃~200℃之间,远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温度,同时该烘干环节也仅仅是电阻丝加热然后热风传送,机器内的环境温度以及餐饮具的表面温度都没有达到机器所设定的温度,同时也没有红外线的发射装置,并非红外线消毒。烘干的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短则20 s,多则8 min;有些企业烘干后出来的餐饮具甚至仍在滴水。至于上述烘干温度和时间与有效杀灭大肠杆菌以及致病菌之间的相关性仍然有待验证。

3.1.3 从业人员健康与操作规范

无论是餐饮具的清洗或是包装,都要经过从业人员手工操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餐饮具的卫生。由于操作者手上不同程度带有细菌,加之人的口舌、鼻腔、咽喉等处也都带有细菌,在对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包装时,通过呼吸、打喷嚏、说话等都可以传播到餐饮具上引起污染。因此,要求从业人员上岗持有健康证,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餐饮具成品受到污染。

3.1.4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材质及包装 大部分企业使用热收缩的POF膜作包装材料,但仍有部分企业使用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PVC膜进行包装,其加热后产生的毒性对于盛放直接入口食物的餐饮具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外包装上还应标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清晰标识,但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标注消毒日期和使用期限。

3.1.5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配送 运输餐饮具的车辆必须专用,不能装载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容易造成车辆污染的食品或物品。但是调查发现仍有小部分企业使用租借的社会运输车辆,这对于车辆卫生要求的控制就比较困难。即使是专用的运输车辆,也应该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配送餐饮具的过程还应做到使用过和未使用过的餐饮具分开存放,但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在同一个车厢同时放置这两种餐饮具,增加了交叉污染的机会。

3.2 监管措施

3.2.1 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明确具体监管部门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是个新兴产业,目前为止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细则可以参照。作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保证餐饮具消毒卫生质量、预防肠道传染病的一种有效手段,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行业不仅具有社会公益服务的特征,同时也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公共餐饮卫生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制定针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卫生管理规范以及配套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监督管理细则,从根本上保证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消毒质量。

3.2.2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执法的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在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建立卫生许可制度,对消毒餐饮具的洗消、仓储、中转、运送、交付等全生产过程建立一套卫生规范以外,还应对企业的消毒餐饮具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于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拒绝整改的企业,取消其生产经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资格。

监管部门还需通过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负责人及消毒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观念。针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卫生及消毒人员卫生知识贫乏等现象,在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消毒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深刻认识到餐饮具消毒工作对于预防疾病传播,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正确理解餐饮具的卫生状况与其生存发展的关系。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消毒知识,掌握操作规范和技能,以提高餐饮具消毒的合格率

4 参考文献

[1]朱院利.加快餐具集中消毒产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湖南农机,2007,(9):102-104.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3

论文关键词:两法一指引,企业集团,监管当局

 

一、企业集团的特点

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其基本特征为:

(一)组织形式为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它们在产权关系、契约等力量的作用下联结成为一个企业集团。

(二)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立体型的特点。企业集团多是通过兼并、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形成的。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从这个角度上说,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表现为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一系列的多层次结构,企业集团少的有二、三层,多的则达六、七层,从而形成立体型的企业网络。

(三)以资本联结纽带为主,多种联结纽带并存。资本纽带使各成员单位间建立起最为持久稳固的关系,同时也是其它联结关系的基础。在资本纽带的基础上,相互建立起人事纽带、技术纽带、信息纽带以及文化纽带等多种联结纽带,使各企业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采取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形成的动因之一就是为了抵御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监管当局,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营销机会。因此,企业集团在其形成过程中成为了具有生产、流通、科研开发、多角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等多功能的综合体,目前世界各国企业集团大多采用相关多元化经营。

(五)产业与金融相结合。企业集团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许多企业集团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核心,还有许多企业集团资金融通的需要,经批准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就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形式,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是今后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趋势。

二、“两法一指引”的推出和实施

(一)“两法一指引”的和实施

中国银监会分别于2009年7月18日和7月23日下发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随后又于7月30日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法一指引”)。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至此,包括此前已经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在内,这标志着统称为贷款新规的“两法一指引”开始进入全权实施阶段。

(二)与原有制度的对比

“两法一指引”前正式实施的贷款类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银行1996年的《贷款通则》[2],以及银监会2008年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2007年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贷款通则》出台后,各行都根据其规定,制订了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我们比较研读了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对两家银行的规定与本次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了对比,主要的不同点有:

1、账户管理

“两法一指引”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建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即可办理贷款开户手续,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在此账户中支用贷款。”工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没有特别要求,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行各分支机构在操作中也未非常严格执行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规定。

2、受托支付管理

“两法一指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受托支付管理”监管当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其实质就是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也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具备所列条件之一[3]的贷款资金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而类似规定在工行和建行的办法中未作具体要求,两家银行的办法中对贷款用途也仅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如建设银行规定“不得将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作为资本金、股本金和自筹资金使用”,工行规定“借款人应按项目工程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两法一指引”对企业集团的影响

企业集团具有与单个企业显著不同的特点,“两法一指引”的和实施将对其带来不同于一般单个企业的影响:

(一)放慢企业集团扩张速度

企业集团新建、扩建项目贷款大部分符合《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规定的项目融资,即企业集团大部分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需要遵循《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而这与大部分企业集团近年来以较少资本金撬动大量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改扩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现状不符,如严格执行新规定,就需要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相应的可能放缓集团公司的扩张速度。

(二)增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费用

“两法一指引”正式实施后,从短期和单笔贷款来看,因按需提取,可能会部分起到节约财务费用的作用,但其严格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专款专用要求,将迫使各单位申请更多的贷款资金,降低资金流转效率,从长期来看,会增加各家单位的财务费用。

(三)造成一定的融资困难

“两法一指引”中要求贷款人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才能取得贷款,因此,各家单位“借新还旧”类的流动资金贷款今后将更加困难,对于一些未核准项目来说,取得项目搭桥贷款也将变得比较困难。特别是在融资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取得贷款将更加困难。

(四)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两法一指引”实施后,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集团来说监管当局,如各家单位不能及时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可能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五)削弱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力度

国资委和银监会近年来要求中央企业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精神相违背。国资委要求强化中央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鼓励成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担着“归集内部资金、服务集团发展”的功能定位,其运营资金均来自集团内成员单位。“两法一指引”实施后,一旦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广泛应用,企业包括融资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就将分散在各银行回笼、周转,大大削弱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力度。

(六)预算管理需更精准

“两法一指引”中提出的按需提取的原则,以及必须向贷款行提供相应单据才能支付的要求,与原有的贷款资金一次性提取相比,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也要求企业集团的预算管理要更上一个台阶。

四、企业集团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整合企业集团现有的内部资源

企业集团应对企业集团内部的单位、账户、资金进行彻底稽查,整理现存的网络外账户和资金,将原有的分散的账户和资金尽可能的进行整合。此外应建立账户管理和资金集中的长效机制,对新账户的开立、贷款资金的发放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遇有新的贷款账户开立,优先考虑由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组织银团贷款。

(二)统一企业集团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企业集团应统一整个集团一定量贷款额以上的融资安排,在增加与银行谈判筹码的基础上,争取成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4]和行,即将集团公司融资管理权统一上收,成员单位所有的融资需求由特定的融资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每一份贷款合同的签订均需经过审批,在合同条款里争取对成员单位和集团公司整体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企业集团信息化建设

企业集团应积极探讨通过内部财务公司作为银团贷款行的可行性,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公司作为第一行,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辅助行,共同完成贷款支付、监管。通过信息化建设监管当局,财务公司实现部分承担银行原有的贷款贷后管理职能的目标,也减少监管当局对贷款资金由财务公司上收后可能流向不明的担忧。

(四)拓展多种融资渠道

企业集团一方面应从融资来源上下功夫,考虑除银行借款外的其他融资,如公司上市、发行信托计划等;另一方面深挖负债融资潜力,争取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

(五)做好筹融资预算

企业集团应着手进行筹融资规划,尤其是新建项目,必须提前做好与项目进度相应的筹融资计划,安排好提款进度,保证项目不因贷款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影响进度。

(六)与各家银行总行沟通协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均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应积极与工、农、中、建、交等商业银行总行就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事宜进行沟通,及早获得银行方面的信息,以便对症下药的找出应对措施。

(七)争取监管当局的理解

企业集团应积极向监管当局和国资委呼吁考虑企业集团整体的生存发展,正确理解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不要将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简单等同于贷款资金挪用,积极争取监管当局同意由企业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协助贷款行进行贷款资金的监控,财务公司在其中担任“监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

2、龚庆.根据三办法一指引完善贷款管理,经营管理,2009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1996

6、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1989

7、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1999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4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工业企业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预警信息为启动指令,认真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区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负责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全区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至市工信局;指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响应终止指令,终止响应行动,区工信局要按照规定,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工信局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5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制度框架、系统支持方面及日常业务管理上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贸易信贷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外汇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贸易信贷报告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为外汇局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持。现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外汇局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强化监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监测制度框架、系统支持及制度建设上为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测分析框架,将非现场监测分析视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工作。这种非现场监测框架的建立,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贸易信贷监测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监测系统从基础数据、监测指标等方面为贸易信贷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设置了贸易信贷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综合分析工作制度、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指导意见、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实施指导意见等。创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理效果、宏观环境、法律条件方面分析,对中长期贸易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必要时辅以行政干预,在当前宏观环境等条件下暂不具可行性,但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启用。

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国预收预付及北京、大连、烟台、武汉、重庆、西安、内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义务性报告的实证检验,90%以上的企业年报告任务在100笔以内,只有个别企业年报告任务超过1000笔。综合考虑,调整报告方式、对大型企业采取总量报告模式暂不具备可行性。鉴此,可以考虑待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实施,且贸易信贷数据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后,再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再行确定该措施是否可行。通过对优化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贸易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和丰富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体系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二是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实行规模管理虽然不存在法律障碍,然而在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外部条件,但可以将其纳入应急预案进行规划,从而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就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来说,由于调整所产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风险不成正比,目前暂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贸易信贷基础数据完善后,通过进一步实证检验后再行确定。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方式有序推进和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短期内应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监测流程、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为后续监管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中长期来看,应逐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三、短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完善报告制度。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设立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方法,改进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错报情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构建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包括通过宏观经济趋势指标、进出口/外债/银行收付汇等宏观数据进行宏观校验的机制,通过行业平均数值比对、企业历史数据比对、辅助统计信息准确申报校验以及不同系统间数据比对等方面进行中观校验的机制,以及通过财务指标逻辑印证、财务指标替代印证、财务指标延展印证、财务指标关联印证等方面进行微观校验的机制。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可选取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下述类型企业,建立样本库进行跟踪分析,锁定报告行为特征,为后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1)贸易信贷报告差错或漏报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2)报告单笔金额和期限极值企业;(3)未通过检验的企业;(4)频繁调整、删除、修改报告的企业。三是建立贸易信贷数据动态评估机制。将数据校验机制与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一方面在宏观分析中判断贸易信贷趋势,借助敏感企业样本库及时采取主动干预措施,避免对跨境收支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在微观主体监测过程中用于对单个主体报告业务的核实判断。在上述基础上,定期总结地区、行业、企业数据质量改善情况,形成对贸易信贷数据定量、定期、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完善监测指标为重点,提升监测效率。总体思路是:将综合分析模块已有的监测指标移植到针对具体微观企业的监测,以确保监管体系一致性;同时,在监测系统相关环节进行改造,增设相关指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观企业监测指标中增加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指标及比率指标;二是增加债权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指标,增设中长期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指标。

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对新增指标的平稳性及可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从全口径债权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权余额具有分布稳定、金额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小金额区间,随着金额的扩大,企业数量呈现急剧下降。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理想期望值应为0,即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而金额增加意味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因此适宜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进行监测,以体现“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从微观主体的债权余额比率指标看,同样具有稳定、集中的分布。指标取值范围应为[0,+∞],下限表示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上限表示企业上期发生债权类贸易信贷,而当期既无资金或货物流出,也无债权类贸易信贷注销,贸易信贷债权余额保持稳定。从管理意义上来看,应重点关注比率持续扩大的情况,因为其意味着流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具体操作层面可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搭配债权余额指标共同使用。从全口径债务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务余额指标同样具有分布上的稳定性。从管理意义上来看,理论上的期望值为0,表明企业债务类贸易信贷均在当期完成,而债务余额增长意味着微观主体通过贸易信贷渠道流入资金规模增长,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企业大额贸易信贷流入进行监测。债务余额比率同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其管理意义和使用也与债权余额比率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从中长期指标来看,微观企业的中长期债权余额分布管理期望值应为0,而金额相对集中则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能够有效识别异常企业。中长期债权余额比率的取值范围应为[0,1],0值表明微观主体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1值表示微观主体预付及延收全部为中长期。从管理目标来看,新的优化方案提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因此管理期望值应为0。从实际测算结果来看,数据分布符合理论分析,剔除无贸易信贷业务的企业后,从各区间企业分布来看,82.7%的企业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贸易信贷,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0.9,1)及10%以内两个区间。根据期望值及分布,相关指标适合设置单边阈值。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来看,样本地区98.4%的企业该项指标为0,略低于中长期债权指标测算结果;剔除0值企业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与中长期债权指标类似,同样呈现U型分布,同时具有时间及空间上的稳定性。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分布分析显示,样本地区73.1%的企业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为0,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90%至100%区间内。而在指标内涵及管理意义上,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与中长期债权余额比例较为相似,可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异常企业进行筛选。通过对新增指标统计规律性的分析,初步验证了指标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一是各新增指标均具有统计上的规律性,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相对稳定;数据集中度相对较好,多呈现U型和L型分布,在实践中通过设置单边阈值,能够实现“抓大放小”,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二是不同地区差异性显著,因此在指标设置上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特定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企业筛选数量出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以优化监测流程为重点,提升监测效果。总体思路是:改变过去单纯核查贸易信贷真实性的逐笔监管模式,通过将贸易信贷监测核查与贸易收支形势紧密结合,提升监测核查对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效果。具体优化后的贸易信贷监测核查流程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未呈现明显的流出入时,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流出入情况较严重时,则根据收支流出入方向,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二是选择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将贸易信贷重点监测方向由中观层面落实到具体微观企业。通过对地区、行业等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寻找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三是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分类,结合现有分类措施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管理,以实现对外汇收支形势的调控。在监测分析的对象上,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完善风险防范。总体思路是:以建立贸易信贷应急管理机制作为现行管理体系的补充,以有效应对突发性外汇收支波动,防范管理风险。具体而言,应急管理启动的条件基础是贸易信贷收支流动和存量是否处于“宏观容忍度”以内。而容忍度的判断标准,应依据贸易信贷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下各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临界值而定。可将贸易信贷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与跨境资金流动应急预案相结合,即根据总体收支的变动情况,判断贸易信贷业务相应的风险区间,进而确定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的力度。

根据措施实施难易程度,应急管理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窗口指导措施,指由监管部门约请被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和敏感性企业)宣传当前政策意图和管理目标要求,并提出具体化改进意见,引导市场主体顺应外汇管理目标,合理控制其贸易信贷规模。二是规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考虑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比例或期限进行总量限制,以推动主体将贸易信贷流入或流出控制在合理水平。三是审批型管理措施。四是市场化调节手段。根据贸易信贷对利率、汇率反应灵敏的特点,运用资金价格、成本等市场化工具,主动对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行为进行利益引导或预期引导。实际操作中,各项应急措施均可能存在利弊。对此,应着重把握其管理目标实现的时限要求和效果要求。

四、中长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构建贸易信贷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一是以应急管理为基础,研究构建宏观风险预警体系。应急管理的核心是针对已发生的特殊收支形势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因而只能作为日常管理体系的补充;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则应基于更加积极主动的监管行为,其目标是通过提前采取宏观、逆周期的调控措施,防范特殊收支形势的冲击。二是以宏观风险可控为目标,构建逆周期审慎管理制度。可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确逆周期监管的主要内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审慎管理手段和工具。构建中要注重监管工具的协调性,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并注重差异化管理等。三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在审慎监管框架中,应进一步明确外汇贸易信贷监管与人民币贸易信贷管理的关系,以及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的关系等。

构建监测指标综合利用分析框架。在初步构建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中长期应将如何提升监测指标综合使用效率和效果作为政策优化研究的重要方向。一是深入挖掘各监测指标的相关关系,逐步构建监测指标网络,增强指标的系统化运用,提升对异常行为、异常企业的筛选效率。二是确定监测体系核心指标和非核心指标。针对核心指标,应适当提升监测频率,研究制定综合监测指导意见;对于非核心指标,则应放松监测要求,节约监管资源。三是完善监测指标评估机制。要定期对监测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还应构建监测指标的设立评估机制,根据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发展,在深入分析监管需求的基础上,适时增设新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企业监管措施范文6

关键词:建设监理;项目风险;风险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combining the practice of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experience and risk management theory of the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risk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ject risk; Risk factors; measures

本文对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有现实指导意义,按照风险的来源不同对监理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在对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基本列出了监理行业的风险清单,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助于监理企业管理企业风险。

1 建设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

1.1 自然环境引起的风险因素。自然风险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建设工程监理方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风险。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给工程实体造成损害,也会给参加工程各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这种情况下,监理企业对工程实体的损害没有监理责任,但会带来工期延长,工程修复等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从而增加监理开支。

1.2 社会环境引起的风险因素。

1.2.1 政策因素指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增加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变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增加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这无疑加重了监理的工作强度和责任,使得监理企业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1.2.2 市场因素是指现阶段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对工程监理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是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暗箱操作等现象,在承接监理业务时,不靠实力,不靠信誉,不靠服务,而是靠关系,靠感情;二是监理收费成为工程项目监理进行招标时评标的主导因素,监理企业间竞相降低收费标准,引起恶性竞争。

1.2.3 政府不当干预因素是指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干扰对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建设工程监理,不从工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片面追求形象,会给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带来困难,也会增大监理方的风险。

1.3 施工单位引起的风险因素

1.3.1 挂靠施工企业鱼目混珠。纵观工程建设市场,这样的施工单位几乎覆盖了大部分土建工程;他们打着大施工企业的招牌,根本不具备施工的素质,甚至连基本的施工机具及技术人员都是临时拼凑的,是目前建设工程最大的风险因素来源。

1.3.2 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滑坡。由于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和受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使目前很多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下滑,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和工人退休后,青黄不接,后继无人,技术力量明显不足,管理跟不上。有时为突击任务,不得不从市场上临时雇工,很难达到要求的施工水准。

1.3.3 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偷工减料现象。为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个别施工单位拼命降低成本,在工程材料上存在以小代大、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另外,违规省掉施工方案中的一些必要的施工保证措施。

1.4 建设方引起的风险因素

1.4.1 大尾巴工程。有的项目缺乏严肃性,工程量不大,正常几个月的工期,但不是设计图纸不齐、设备不到货,就是投资超概预算,工程干干停停,一干就是三四年。仅有的一点监理费使监理单位入不敷出。

1.4.2 盲目压缩工期风险。业主为追求竣工后更大的利润,制定的工期比合理工期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违背施工规范,追求形象进度,造成工程管理极不规范,使监理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留下了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4.3 监理合同过于简单化。监理企业对监理委托合同条款不加推敲,合同条款模棱两可,甚至以业主的口头承诺代替合同条款,随意草签,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最终吃亏的是监理单位。

1.5 监理方引起的风险因素

1.5.1 管理体制问题。目前一些大型行业监理单位绝大部分还在国企之中,基本还停留在国企内部工程管理模式上,任务都是上级分配下来的,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风险意识不强。这样的监理单位大都缺乏独立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控制手段。

1.5.2 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监理人员组成个体差异较大,整体素质偏低,现阶段懂专业、经济、法律、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才极少,高学历、高学位人员也为数不多;监理公司只能适应常规监理业务,对于较大型、较重要的施工方法、方案、技术措施等缺乏主观见解,对工程前沿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了解甚少,开展业务很被动。

1.5.3 虚假挂靠的监理单位鱼目混珠。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正之风愈来愈严重侵蚀着专业监理队伍,一些个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挂靠在某个大公司上,东挪西凑证件,临时雇人,根本不懂监理业务,也堂而皇之干起监理业务来。

2 风险应对措施

2.1 自然因素引起的风险应对措施。在洽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要掌握当地的气象资料,了解天气灾害的常见时段和破坏性等情况;监理费应充分考虑可能会增加的医疗费、营养费、保险费、工程因灾害损失修复的管理费、工期延误需多支付的监理工资等开支,可以在正常监理收费的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监理工作全程购买有利于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险。

2.2 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应对措施

2.2.1 政策因素应对措施,对政策性增加的监理内容,首先要尽快掌握增加工作内容的相关知识,对不熟悉内容的部分可邀请有关专家来讲课或选派人员去培训学习,摸索出该项内容的监理程序和方法,使管理规范化。

2.2.2 市场因素应对措施,监理市场混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产物。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暗箱操作等的不规范行为随着管理机制的完善和社会进步会慢慢消失,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在不远的将来应会逐步形成。

2.2.3 政府不当干预因素应对措施。监理企业应该联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一起摆规范、讲科学,尽量说服政府部门。如果涉及到引发严重级以上风险的,且风险不能控制或转移的,建议放弃监理业务。

2.3 建设单位的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2.3.1 合同因素应对措施。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前,要全面了解拟监理工程的概况。尽可能地明确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坚持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对建设方的“霸王条款”要经过分析,看可能引发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监理费的支付方式要争取主动,分期支付时要能满足期内日常工作的开支。

2.3.2 建设方行为因素应对措施。接受监理业务前考察建设方信用情况;主动辅助建设方选择施工单位,考察施工队伍的实际业绩及综合素质;对建设方强硬承包给“关系户”的分项工程,要加强材料抽检,施工工艺监督,敦促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2.4 施工单位的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2.4.1 行为因素应对措施。对施工企业的合法分包,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对施工企业的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要审查施工企业安排到现场施工队伍人员的资格证书,若不符合要求,应责令施工企业按合同人员到位,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工程中标价很低的施工企业,要防止不合理超支,对工程所用材料要严格审核,排除质量隐患。

2.4.2 质量管理风险应对措施。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加强现场建筑材料的抽检力度,共同送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一律退场;全数检要工序,非重要工序不定时抽检,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书面通知纠正。重点监控有质量问题的纠正情况;加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

2.5 监理单位自身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2.5.1 企业的经营行为因素应对措施。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让不熟悉监理业务的个人挂靠;信守承诺,维护企业信誉;通过监理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用一定的行政手段规定收费的下限,杜绝监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承接业务时应考察建设方的信用及资金情况,以防无法收取监理费用的情况。

2.5.2 企业的技术行为因素应对措施。一方面是人才,在引进人才时,要考虑其学历、资质、能力等因素,定期派人参加再教育和技能培训,尽快熟悉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了解建筑科学发展的新动态。另一面要加强监理检测技术手段、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