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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互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 护理 自学考 网络教学
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对人类生产力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推动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护理教学已不能独立于信息革命之外,护理网络教学将是一项新的革命和挑战,具有极其广阔前景。但迄今为止,在医学领域中护理网络教学的步伐显得十分缓慢。护理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而人才的匮乏,谈何发展。因此,推进护理网络教学,是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试点。
1 普通教学存在的问题
1.1学习年龄 参加自学考的护士年龄大多集中在20-45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护士,年轻的忙于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翻班、社交、恋爱;年长的承担家庭、事业双重压力,即使放弃休息娱乐,也只能抽出甚少的时间与精力来参加学习,随着年龄增长记忆力逐渐减退,考试变得越来越艰难,有的甚至在复习后阶段放弃考试的机会。从开学到学期结束,参加学习与完成学业人数差距悬殊。
1.2 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自学者学习的效果。参加过辅导班的同学都觉得老师的教学水平差异很大。高水准的老师教学思路清晰,对教授的内容能融会贯通,注重教育学的互动,对于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接受医护领域中的新概念、新知识,学生不仅获得知识的更新,还学会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有的老师缺乏上述的优势,照本宣读,课后同学们感觉还不如在家自己看书。
1.3 办学单位 要考虑师资力量的均衡,要考虑教学经费,要考虑上课安排不影响教师与学生的工作时间,要考虑教学场地、教具、设备,要考虑上课环境的安全便利等等,为此办学单位每个学期都要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进行上述工作。
1.4 辅导地点 自学辅导点少又分散。由于城市建设,许多同学搬迁到很远,其中包括近郊的求学者,她们比一般同学花费更多时间在路上,路途的疲劳降低了听课的效率,一些同学为赶头班或末班车,经常迟到、早退,影响了听课的质量。
1.5 考试时间 目前参加自学大专、本科生占医院护理人员的半数以上。由于考试时间过于集中,每逢4月和10月考试高峰期,是护士长排班最头痛的日子。为了保证病房工作的正常运转,防止医疗差错,大家轮流休息,小的科室无法安排,只能翻中夜班后参加第二天的考试,自学考的道路变得越来越艰难。
2 网络教学的意义
网络教学利用互联网技术,跨越时空限制,最大程度地整合教学资源,将一流师资和一流教学设备,通过网络与大批需要得到新信息、新知识的护理工作者结合起来。具有投资少、效益大、覆盖面广、受益人多以及互动性更强等特点,且教学水平适合各层次需求,实现了非实施交互式学习[1],满足了各层次护理人员渴望学习深造的愿望,同时使办学单位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消耗。
3 网络教学的功能
3.1 开展远程教学 网络为自学者提供一个24小时开放式课堂,克服了时空限制,即上即学;克服了师资力量的不均衡,汇集优秀教师于一体。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形式。网上,即教师运用文字、图表、录音、影像等多媒体技术进行形象生动的教学,安排试题,进行网上互动式讨论;网下,即举办每月一次辅导班,对疑点、难点进一步解答,在掌握学习进度同时,对学生的自学方法、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面对面指导。
3.2 相关学科教学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制度的改革、疾病谱的改变以及社会老龄化,护理模式的转变,使护士从纯粹为个人服务发展到人群,由一般治疗护理和恢复健康提高到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2]。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护士不仅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护理知识与经验,还需掌握多方面社会知识。网上登载社会学、老年学、人文科学、人际关系学、经济学、美学、医疗护理相关法规等知识,有助于护理人员的全面发展,促使临床护理向专科护理、社区护理延伸。
3.3 护理人才交流 自学者面临新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把握这一时机,将自己推向市场?网上人才交流为优秀者提供了展示个人才能的机遇与平台。其最大的优势:平等、快捷、省时、费用低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等[1]。个人可通过网上查阅各医院招聘信息,录入个人资料并在线应聘;医院在网上可以查询个人资料,招聘信息,刊登面试通知。随着网上虚拟人才交流洽谈的规范,为各层次人才的交流开辟更广阔的天地。
3.4引荐参考数目 可由教学老师配合教材推荐,或通过优秀学生推荐高质量的辅导书目或软件,起到抛砖引玉、填补校外自学不足的目的,通过网络广覆盖面,使更多的同学得到这些制胜法宝。
3.5 参阅考试例题 网上浏览历年试卷或有代表性的模拟试题集,能把握复习的范围和难度,所提供的仿真考试环境,使自学者检验知识掌握的程度,为考试作好准备。另外,在网上进行部分考试项目,以缓解考试过于集中的问题。
3.6 交流自学心得 自学道路有成功,也有失败,其因素诸多很难说全。通过稿约不同层次的自学者,谈谈各自的艰辛历程,介绍成功的学习方法与技巧,说说遇到的种种困难及如何克服的,让更多迷茫的学生走出误区,共同寻找学习的新方法,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悦。
3.7 获得自学信息 任何关于自学考试的信息都能在网上查询,包括招生政策、规定、各科考纲、课程安排、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最新通告、网上报名、网上查分。自学者随时接受这些信息,避免了类似错过开学或报名考试的情况,及时调整好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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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如人们常说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情况总在不断变化,大多数同学在考试正常发挥的情况下,会得以梦圆。但也有个别同学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意外。如考生考试遇到了不会做的难题或以前没有见过的题型,头脑懵怅,情绪紧张,导致发挥不正常;晚上换了一个新地方,不能很快适应环境,休息不好,第二天精力不充沛,考试发挥不很正常;由于不注意饮食,导致拉肚子或感冒,而考试发挥不佳;或由于前一、两科没有考好,心理压力过大,潜能没有正常发挥;或者考试文具没带全,用笔出了问题,准考证丢失了,或考试粗心,不认真审题,出现漏题现象,或计算结果失误等等情况都会导致考生考试失利影响正常发挥。等中招成绩公布下来,名落孙山,会出现哪些现象呢?家长指责,老师生气,同学们看不起,周围的人热嘲冷风。而考生自己更感觉到内疚、惭愧,对不起周围所有的人。他们实在痛苦呀!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呆在家里不愿出门,才感到这个世界太小了。真正体会到“落水的凤凰,斗败的鸡”的滋味。
对于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老师高兴、家长请宴、学生请教、而对于考试失利的学生,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常常被视为“被遗忘的角落”我想:做为班主任虽然中招结束,但我们的职责还没有完成,还要做到尽善尽终,工作圆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考试失利的考生,我们班主任要有一颗关爱之心,挫折是常有的事,分析学生失利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多找学生谈心,多找家长沟通,教育学生失败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扬起生活的风帆,看到黎明的曙光。由于中招之后正处暑假,班主任可以多到学生家走访,也可以预约学生到自己家来。
2.班主任或邀请与其该生相处较好的学生,进行如打扑克、下象棋、爬山、钓鱼、等娱乐活动,帮助学生解开心里的“疙瘩”,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意识,培养战胜自我的能力。
3.多给考试失利的考生推荐几本书籍,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林肯传记》、《传》等书籍,让他们开拓视野,增长才能。
4.给他们讲古今中外历史名人的故事,如司马迁写《史记》,李时珍著《本草纲目》钱学森报效祖国的事迹,张海迪战胜病魔,当选全国残联主席的人生经历,让学生受到启迪。
5.通过网络,书信等形式进行交流,谈感受,谈认识,谈理想,谈人生,成就今天,展望未来。
6.可以让家长、朋友陪同,听听音乐、绘画、从事适当的家务劳动,解除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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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交易 消费者权益 保护
网络交易,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网络买卖商品和接受服务,也是通常所谓的狭义的电子商务。随着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IT产业为基柱的新经济时代,网络以其跨地域、超时空的优势,逐渐成为商务活动的乐土,网络交易俨然已经成为21世纪主要交易方式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08年1月17日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2007年一年网民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2007年12月,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2.1%,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640万,参加过网上购物的网民个人半年网上购物累计金额平均是466元。
一、我国网络交易现状
对于网络卖家而言,网络店铺的设立程序简单,无需支付高昂的店面费用,并且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耗费,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模式而言有很大的优势。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网上购物打破了空间限制,而且商品的信息量及市场透明度也显著增大,使消费者整体也从中受益。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由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与网络消费配套的支付系统、信用体系以及物流体系等还够完善和普及,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虚拟性和高科技性、经营者的信息和经济优势地位,采取欺诈的伎俩肆意侵犯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交易方式下可能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制定的,对于新兴的网络交易而言,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在立法精神方面仍然适用,但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却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行为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安全权具体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二个方面。与传统商务相比,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没有发生什么本质的变化,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两个方面:
(1)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网络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这同样也给网络黑客提供了侵入系统窃取消费者账户的可能性。另外,与传统商场购物相比较,网络交易中的物流配送一般由专门的商业组织来完成,这一方面增加了商品运输的中间环节也带来更多的货物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之后更带来责任承担的复杂化,导致物流组织经常和商品提供者相互推诿扯皮。
(2)对消费者隐私安全的侵害。隐私保护是近一两年互联网的争论焦点之一,问题的核心就是所谓的Cookies的使用。引入Cookies的初衷是为了网站可以通过记录客户的个人资料、访问偏好等信息,实现一些高级功能,例如电子商务身份验证的实施。可是有的网站和机构滥用Cookies,未经访问者的许可,搜集他人的个人资料,达到构建用户数据库、发送广告等营利目的,和黑客问题相比,隐私保护问题离广大网民的距离更近一些。
2.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条一般被称之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条款。在实际生活中,侵犯消费者知悉权的情况相当普遍,通常表现为,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以回答,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瑕疵、危险性、副作用,应当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等等。而在网络交易中,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现象则更为普遍。由于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电子银行结算、配送公司送货上门来完成交易,甚至许多数字化商品(如电影、录像、录音制品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网络购物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描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订立合同,既没有直接感官认识,更没有机会验货,这种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的劣势,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受到欺诈。
3.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交易中常常处于弱者地位,以致交易的公平性难以实现。对于网络交易而言,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出现了新的变化。
(1)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经常遇到的电子合同是格式合同,主要包括点击合同和拆封授权合同。格式合同保证了电子交易的速度和效率,因此对于网上消费有着特别的意义,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由商家预先拟订,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加上网上交易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便随之而产生,还待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2)售后问题。消费者能否退换货涉及其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问题。一方面,让消费者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商品退换货保证,既是经营者的一种销售手段,也是消费者应有的一项权利。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由于网络购买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在交易前通过亲身感受、触摸商品来鉴定商品的质量,其质量保障便主要依赖于消费者收货时验证和网上经营者的退换货保证。但是在实际交易中,退换货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屡见不鲜,首先是寻找网上经营者困难很大,网上经营者经常会有意无意地隐瞒自己的真实地址;其次是网上经营者很容易否认自己的责任,因为网络交易中还涉及物流配送环节;再次是退换货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除此之外,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售后的权利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因为网上的商品信息不够充分,致使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与所宣传的不完全符合等等,都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4.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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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教学;情感;情感互动
【Abstract】Because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technique of application urge a student of study way occurrence huge of variety.The importance of 21 centuries marking is mankind society get into a network to turn ages.The network teaching can let student make use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ique realization independence study, active investigation, promote student informati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overall develop, pursue studies living of life long study with life long development lay foundation.In the process of network teaching inevitably creation various emotion of exchanges.The this text author is from the meaning, characteristic of emotion and several aspect elaborated emotion interaction and network teaching in the function in the teaching activity of the relation of , put forward to promote emotion within network teaching interaction of method.
【Key words】Network teaching;Emotion;Emotion interaction
当前科技的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改变着传统的教育模式,使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1世纪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进入网络化时代。网络化教学从开始的只为弥补在校教学的不足,发展到今天已占有不可取代的地位。网络教学可以让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主学习、主动探究,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全面养成,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网络教学日益成为不可替代的角色,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情感的交流,即大力开展情感互动教学。在网络教学中如何才能更好地实施情感互动教学?这需要从什么是情感互动及其作用谈起。
1. 情感与情感互动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个人需要而产生的体验,是对客观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一般来说,当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时,人就会产生肯定的、积极的情感,如愉快、喜悦等,反之则会产生否定的、消极的情感,如悲伤、沮丧等。情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活动形式,它调控着人类的各种行为。学习的过程就是通过各个感官接受外界的信息,传递到大脑,经综合分析从而获得知识和经验的过程。在教学活动中,情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非智力因素,它对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创设优良的教学情境、促进学习者的认知和人格的健康发展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教学中的情感和一般意义上的情感一样都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情感的两极性。两极性表现为肯定与否定、积极与消极,在程度上由弱到强的两极状态等。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习者的情感状态非常重要。教学中的情感互动过程可以说是师生、生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过程。在情感互动过程中,如果学习者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他们除了积极地进行认知加工以外,还会以一定的外显行为或情绪作用于教师或共同学习者,从而使教师或学习伙伴的情感也得到升华。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习者在教学情境中的交流是面对面的,交流可通过语言、手势、面部表情等,师生间的情感传递是迅速而有效的。而网络学习是学习者在远离教师与学习伙伴的情境中,借助他人的帮助,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获得知识的过程。所以,网络教学中缺乏传统课堂教学具有的丰富而及时的交流,应采取新的教学策略,以弥补由于交互的缺乏而带来的在情感互动方面的不足,这是我们在进行网络教学时应该时刻考虑的问题。目前,在网络教学中较多在采用协作学习、小组讨论等教学策略,教学中的情感互动主要在学习者和教师的思想交流中进行。只要充分发挥协作学习、小组讨论等教学策略的优势,同样可以在网络教学中营造出一种相互尊重、相互鼓励的情感互动情境。这种情境对促进学习者的认知和人格的健康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2. 网络教学中情感互动的特征任何形式的教学都力求教师充满情感地教,学生充满情感地学。在校学生对网络的认可度极高,如果善于分析、利用情感过程的积极影响,将他们对网络这一新事物的积极情感迁移到学习过程中,好极易产生网络教学过程殊的情感体验。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2.1互动对象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网络教学中的学习者是不确定的。网络教学为学习者的学习提供了很大的灵活度,学习者可以在方便的时候在不同的地点或者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网上学习。另一方面,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习者的情绪是不稳定的,这在学习者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虽然在课堂教学中也存在学习者情绪不稳定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教师及时的调控和学习者的自我调控而得到较好的解决。但在网络教学中传统的面对的交流方式被思想的交流方式所取代,交流的重心从外部表情转移到内在情感上。学习者更多的是面对计算机进行学习,而情绪的不稳定会影响到学习者对某个问题的看法,甚至会影响到学习者对学习内容的选择和学习进度。所以,在网络教学中我们应采取各种措施激发并保持学习者积极的情感养成。
2.2互动的间接性。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不像课堂教学中的情感互动那样直接、丰富。在课堂教学中,师生的情感可以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符号直接作用于对方,使对方能够及时作出反应。而在网络教学中,师生的情感很难有效地传达,而是通过文字、声音等网络传输信息进行间接传递。对隐含在文字、声音等符号中的情感成分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习者的理解能力和当时的情感情绪养成。学生强烈的情感体验进行表达之际,却不能得到即时的反馈,在学生对网络学习的新鲜感消退之后,容易使学生觉得受到忽视,出现倦怠的精神情感体验。
2.3互动的非实时性。虽然,网络教学中也存在实时交互,但非实时交互仍然是网络教学的主要交互形式,这是由网络教学的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时间的间隔,信息中的情感成分有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虽然非实时的情感互动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它也自己的优点,那就是在学习者进行情感互动的同时,他的理解和分析能力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3. 情感互动在网络教学中的作用情感互动作为教学活动中一种重要的互动形式,在网络教学中有着积极的作用。
3.1情感互动可以激活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启动学习者的认知加工。在网络教学中,学习者面对的将是一台冰冰的机器,学习动机和积极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深受影响。相反,在校生的生活经历较简单,易受暗示性,如果注重教学过程中的情感互动,则会营造一种和谐、相互尊重、相互鼓励的学习氛围。在线学习有着积极的学习动机,丰富的社会阅历,有更多独立的见解,网上的讨论能使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3.2情感互动有利于网络教学中的情感目标的实现。在网络教学中应当融入新的教育理念,重视教学中的情感目标。情感互动正是实现网络教学情感类教学目标的有效策略。情感互动创设了积极的情感氛围,使师生之间、学习者之间进行较深入的情感交流,消除不良情绪和情感,培养学习者良好的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并进而培养学习者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习者人格的健康成长,推动学习者的全面发展。
4. 如何促进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
4.1情感互动必须得到网络技术强有力的支撑。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是建立在多媒体网络技术平台之上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情感互动的可能和效果。网络教学应该利用可靠的技术,使学习者和教师的情感因素能及时有效地作用于对方,使小组讨论、协作学习等教学方式能顺利进行,才能促进教学中的情感互动。
4.2积极的情感互动的情境。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除了有网络技术的支撑外,还需要积极的情境来激发和维持。我们在实施网络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在学习中一旦遇到障碍,就会点击一些无聊的网站来打发时间,而不是上网学习内容。因此,进行网络教学设计的教师应运用先进的技术,设计出与学生的学习相适应的互动性高的内容,增加学生的点击率,多次强化学生正面情感的体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我们应通过教师和学习者的共同努力,营造出一种民主、自由的氛围,让学习者的成果能及时得到教师或学习伙伴的认可。这样,学习者在教学过程中会保持相对积极和稳定的情感情绪状态,乐于和教师或学习伙伴进行交流,从而促进整个网络教学的质量。
4.3建立促进情感互动的机制。为了使网络教学中情感互动能及时、有效地进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促进网络情感互动的机制,保证教学内容的组织、制作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都能有效地贯彻情感互动的思想和理念。具体地说应从读书笔记的检查、课程分章作业的完成、学习进度的跟踪、批阅和讲评、在线讨论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检查、监控和指导。在进行网络课程的开发时应对情感互动作相对独立的设计,将情感互动真正作为网络教学中的一个要素整合到整个教学过程中。从而既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又借此培养、提高学习者的自我管理学习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只有这样,网络教学中的情感互动才能够真正产生并持续下去。建立和完善促进情感互动的机制,是保证网络教学中情感互动能积极有效进行的重要策略。
通过网络开展师生互动教学,是我们美好的梦想,但是情感互动是实现网络教学法认知目标的重要策略之一,同时也是在网络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思想的有效手段。对网络教学认识的发展必然经历一个过程,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网络教学中我们应对学习者的学习情感更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使网络教育发展成为能实现多种教育功能且学习者乐于参与的教育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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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互的意义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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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Marketer预计今年全球社交网络用户达14.3亿[EB/OL].(20120316)[20130210].http://.cn/i/20120316/02386842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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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侵权责任;消费者保护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定位
网络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网络服务以方便交流的双方进行联系的机构,它是信息交流的支撑主体,在网络交易中只为网络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并不是网络交易的当事人。目前国内对网络交易平台性质的认定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居间说。居间说是指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商家之间是一种电子商务下的居间法律关系,平台提供商通过便利的平台技术条件和其他相关手段促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的达成,从而收取相应的居间报酬。然而这种“事实居间”关系与传统的居间有着明显的差别,传统的居间报酬产生于每笔交易的达成。而平台提供者同商家的费用收取是事先的,并且不依赖于交易的达成。
(二)、柜台说。柜台说是指网络平台和商家之间是一种“网络柜台”即数据空间的租赁关系。类似于现实中的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柜台租赁关系,其区别仅仅是租赁的客体不同,即数据空间和实体柜台。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同商家一起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种观点的消费者保护初衷是好的,但是有一定的缺陷。首先网络柜台的本质,是一种电子信息,这种信息的,传输,管理都要依赖网络交易平台的技术和服务,与传统的实体柜台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次消保法中规定的展会承办者和柜台出租人的补充责任的承担有两个前提,一是肯定租赁柜台单独承担责任,二是在展会结束后和柜台租赁期满后。而不是消费者撇开实施欺诈的商户,而直接向交易平台要求承担民事责任i。“柜台说”这一观点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如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服务说。服务说主要指网络交易平台与商家之间是通过一种网络环境下的服务合同的订立,为商家提供、传输,管理网络交易信息的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报酬。目前的主流观点,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也是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
二、各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立法模式比较
由于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早和相关法规的制定比较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各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严格责任立法模式,过错责任立法模式,和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一)、严格责任立法模式。严格责任立法模式以美国的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白皮书”)认为,ISP应负严格责任,即无论它是否有能力控制,都要为所传输的侵犯版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白皮书”的规定因遭到普遍反对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在严格责任下,从消费者保障角度来讲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作为一个资质较强的商事主体较之于大部分商家有很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连带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规范电子交易环境。然而其缺陷更是致命的,ISP面临过重的审查义务和事后责任,使得服务提供商可能因为巨大的商业风险而从网络平台服务行业退出,将会影响到整个网络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健全。历史也证明了这种严格责任的立法模式不符合实际。
(二)、过错责任立法模式。以美国《千禧年数据版权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是借鉴欧美的立法模式确立了过错主义归责原则。这种立法模式不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履行审核监控义务,在他人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系统或网络实施侵权或违法行为时,仅因为应知或者明知,亦或违反通知移除规则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这种对ISP责任的宽松立法模式,有利于网络平台服务的发展从而促进交易便捷,繁荣电子商务,也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立法模式。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没有相关法定义务约束,网络交易平台商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监督义务绝大部分推向社会和消费者,而从中获利的ISP则不履行与其获利相应的注意义务。使得网络交易中产生的欺诈、侵权等行为多依赖于在信息和经济实力方面都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的自救,实质上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该模式以日本的1997年版权法修正案为代表,在肯定过错注意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履行合理注意或监督义务,并且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笔者认为这种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有两方面的合理性: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主体,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他们更了解网络信息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了解信息传输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加强大的力量和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减轻损害。正如德国学者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所说的那样:“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源的控制力”因而这种注意监督义务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ii
2、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看,这种模式更加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利于受害的消费者采取事后救济措施,同样ISP在面临替代责任的压力下,被迫采取一定程度的控制监控措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交易秩序的作用,对建立消费者信任,坚固电子交易的基石,有长久而显著的功效。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法定的“注意义务”,“监督义务”一定要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否则笼统的法定义务只会在实践中无法遵循和界定,终因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界定模糊不清,结果往往滑向了严格责任模式,从而违背立法的初衷。
三、规范ICSP在平台交易中相应义务的立法建议
交易平台与工商行政机关的联合对网络商品进行审核。工商行政机关负责对商品进行实质审查,网络平台对商品包括产地,合格证,生产日期等进行形式审查。在工商行政机关设立与网络交易平台(网站) 的网络交易商品核查系统,凡网络交易经营者须在线交易的商品信息可直接运送到此平台,由工商行政机关核查后作出许可,再迅速反馈到网络交易平台传送信息。该核查系统由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以达到网络交易的合理监管。
1、价格差比的审查机制。网络购物中的大量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销售“低价货品”的形式存在着,这些货品往往以较之同类别商品有着超低的价格,看似可靠的质量和比较知名的品牌。网络交易平台依据所掌握的数据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可以发现此类商品和同类别商品间的价格差比,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应当建立起一套相关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平台商家可能存在的侵权,欺诈等行为,及时采取手段在源头上扼杀这些行为。
2、其他的相关手段。如建立在线交易者身份认证制度,交易双方信用评级制度,确立在线交易的欺诈附随义务,和通过建立交易平台行业自律机构与消费者保护机构合作等形式来确保网络交易平台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的责任。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