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建议范例6篇

大学生消费建议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1

关键词 地方院校 大学生 体育消费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05-000-02

体育消费是指人们用于体育活动方面的消费支出。体育消费是通过参加体育活动、购买体育相关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等需要的过程。

体育消费不仅是指人们买票去观看各种体育比赛或体育演出,而更主要的是指人们为了取得身心健康、陶冶高尚情操、获得美的享受、欢度余暇时间,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而花钱去从事各种各样与体育有关的个人消费行为。体育消费是预测体育产业发展的晴雨表。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健康重要性以及体育价值功能的认识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体育消费的需求亦不断增加,体育消费已成为人民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经济支付的方式参与体育相关活动已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大学生是我国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他们的数量在逐年的增大。从体育市场的角度讲,他们既是巨大的消费群体,又是体育市场的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体。大学生群体在客观上已经具备了体育消费的三个条件:一是具备健康投资的消费观念;二是有实际的支付能力;三是有比较充裕的时间。

高校教育不断发展,规模和层次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生尤其地方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因而经常会表现出一些心理问题,并且时常找不到很好的宣泄途径,通过了解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情况,更好地刺激大学生体育消费,有助于地方院校大学生更好地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地方院校校园文化的发展。

一、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分析

所谓体育动机是指推动体育行为主体的人们从事并维持体育行为的主观原因和心理状态,是人们对体育行为的客观需要的主观反映。通过对江西省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动机的调查发现强身健体是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主要动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85.4%;其后依次是调节学习压力(69.9%);防病、解除疾病(53.5%);健美减肥(48.4%);消遣娱乐(43.7%);提高运动技术水平(40.9%);喜欢运动(40.8%);项目有吸引力(24.1%);应付考试(15.9%);社交(15.2%)。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参加体育消费既有积极、主要的一面,也有消极、次要的一面;参加体育消费的主要动机首先是身体方面的,其次是心理方面的,再次是掌握运动技术技能方面的,而对社会等方面的动机则是次要的。还有一部分大学生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去参加体育消费,这是被动消极的体育动机,存有这种动机的学生很难形成持久的体育消费,考试结束体育消费也就结束。我们应该积极正确的引导,使学生保持主动积极的体育消费动机,才可能保持持久的体育行为。因此,激发学生强烈而持久的体育消费行为动机,是实现终身体育目标的关键。

二、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结构分析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体育消费进行不同的分类,在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研究中的体育消费主要指个人的,根据个体的购买意愿和支付能力,从体育市场中购买体育消费资料。根据本研究的需要,大学生体育消费主要分为三类:实物型体育消费、参与型体育消费和观赏型体育消费。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年体育消费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大学生实物型体育消费占67.5%,参与型占23.7%,观赏型占9.8%;年体育消费金额在101-200元的体育消费实物型消费占65.1%,参与型占19.4%,观赏型占19.4%;年体育消费金额在201-300元的体育消费实物型消费占62.5%,参与型占20.4%,观赏型占17.1%;而年体育消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体育消费实物型消费占56.4%,参与型占24.7%,观赏型占18.9%。大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中消费的实物产品主要是运动服装、运动器械、体育保健品和运动饮料等;观赏型体育消费主要包括订购体育报刊书籍、观看体育比赛的门票、购买体育音像制品;参与型体育消费主要包括体育、俱乐部会费、培训班学费、体育活动场馆门票等。调查结果显示人均年体育消费额前5位的是:运动服装、体育场馆门票、运动饮料、体育报刊杂志和培训班学费。

三、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地方院校大学生的体育消费主要集中在101-200元,占被调查人数的53.9%,男、女学生在消费金额方面没有较大的差异。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还是比较低,其原因除了与大学生的经济条件有一定关系外,还与大学生消费动机、体育消费意识、体育消费观念也有一定关系。大学生已经认识到体育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花钱买健康”的意识,对体育的渴望达到一定的程度,但由于受到经济来源方面的制约,消费水平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从调查中也显示,如果不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多大学生将参与到经济消费的活动中去,表明大学生如果参加工作,将会成为体育消费领域中的一个群体。

四、地方院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建议

(一)大学生已具有健康的体育动机和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体育消费在大学生日常消费中所占比例有上升趋势,但消费水平较低,主要受经济来源制约。可鼓励大学生通过学校公共体育课学习的体育运动技术,参与社会大众健身辅导,参与体育锻炼的同时,赚取适当的经济收入,以此可增加其它体育锻炼模式介入。

(二)大学生体育消费结构主要以实物型为主,有向观赏型和参与型方向过度的趋势,体育消费的支出比较单一,人均体育消费额前5位的是:运动服装、体育场馆门票、运动饮料、体育报刊杂志和培训班学费,应引导大学生以精神消费为主,也就是多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以及观看系列体育比赛等。

(三)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点,开发高校体育消费市场,体育消费的价格和质量要符合大学生的要求,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改革。

(四)打破传统教学模式,建立健全高校拓展体育休闲俱乐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大学生的追求。

(五)利用高校多媒体以及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优势,经常直播不同项目国家队体育赛事,通过迁移的理论,促进大学生体育消费,以便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

(六)组织成立大学生体育项目协会,发展不同项目先进个人优势,带动大学生体育从事者比例。提高体育消费参与型人群。

(七)结合学校与当地资源优势,开设一些与社会相协调一致的体育休闲项目,促进大学生体育消费可持续发展。体验与健康并存,健康与教育同行,目的在于增进健康。

参考文献:

[1] 柳伯力,李万来.体育产业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

[2] 钟天朗.体育经济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

[3] 陈宏.城镇居民不同职业群体的体育消费现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7).

[4] 李卫国,魏平.广东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的调查[J].体育文化导刊.2002(5).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调查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58-02

大学生作为社会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具有比较特殊的消费心理。他们的消费特征通常被认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在占用社会资源方面居于劣势,经济能力尚未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和相对超前的消费观念。这两方面的矛盾使得他们的消费行为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了解大学生的消费状况,作者针对西安邮电学院部分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份,回收有效率为87.5%。问卷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状及分析

(一)消费水平分析

1.大学生消费来源呈多元化趋势,以家庭支持为主

部分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等手段来进一步拓展消费来源,但消费主来源的单一性还没有改变。统计显示,选择家庭为消费主要来源的大学生占了92.3%,而选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为消费主来源的大学生分别只占3.2%、1.2%、2.4%。

2.大学生消费呈两极分化状态,个体间差异很大

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月均消费总支出在200―300元的占15.2%,301―500元的占44.8%,501―600元的占25.7%,600元以上的占14.3%。这一数据表明,部分大学生的生活消费支出不足以满足日常学习生活需要,属于贫困生的范畴。大学生消费水平总体适中、合理,以中低消费为主。大学生月消费支出集中在301―600元之间,占总人群的70.5%。

(二)消费结构分析

当前,大学生的消费主要涉及基本消费、社交消费和自我发展性消费三个方面,而且其构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呈现消费多样性现象,生存性消费在消费中仍然占据主导性地位。在消费支出的构成比例中,大学生的生活消费支出占了总支出的近60%,大学生的“恩格尔系数”总体属于小康水平,娱乐性和发展性消费占了一定的比例。调查显示,有近5%的大学生该项消费占了总消费的70%。

大学生购买学习资料的花费仅为23.6%,这一比例还没有大学生上网花费(25.6%)的多。大学生可支配的钱有限,所以,应把有限的钱用在学习上,多配置一些学习资料和用品,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三)消费行为及心理分析

1.影响因素多种性。通过对家庭收入、家庭所在地、专业及年级与大学生月消费支出构成的相关性分析,家庭收入的影响最大。

2.理性消费主流化。从调查结果来看,在购买商品时,质量和价格是大学生考虑的首要因素,重品牌的仅占12.4%。这是因为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家庭,可以支配的钱是有限的。时尚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是位于大学生消费的第四因素,说明盲目单纯的追求时尚并没有成为大学生的普遍行为。

3.消费计划盲目性。对“你认为自己是否会计划性的消费?”这一问题的回答,反映出大多数学生在进行消费行为时,没有计划或没有合理的计划。

4.消费行为从众性。受所属群体的影响,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表现出“从众”性较强,购买商品易受到他人影响,其实质就是为了获得对群体认同和自我认同渴望的情感表达。这种从众带来的问题是大学生的消费除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外,有时会使部分学生受到虚荣心的驱使从而形成攀比心理,带来超前消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大学生消费的合理引导

大学生消费观的塑造和培养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其一生的品德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全社会要重视开展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的消费观和建立理性的消费方式。

1.家庭和社会

政府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弘扬者,应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合二为一,促进社会消费风尚逐渐向理性、科学、健康、文明的方向转化;国家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奢糜、腐朽的生活方式,反对金钱崇拜和物欲主义。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环境,父母应培养子女勤俭节约的品德,注重孩子学习发展性消费的支出,尽量减少不合理的生活消费,引导子女科学合理消费,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质量,有意识地培养他们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精神。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树立正确的消费价值观,不应过多地追求时尚,杜绝攀比现象,努力从思想道德上和现实生活中加强对子女自理自控自立能力的培养,做好子女的养成教育。

2.学校

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和合理引导。

首先,应重视大学生消费教育,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消费教育相关课程,加强消费文明、消费常识教育。突出对大学生理财技能的培养和习惯的养成,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把消费道德纳入大学生思想教育体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消费观。让大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消费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激发他们的环境忧患意识。

其次,组织一些力量,深入调研大学生消费心理与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再次,开展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自力更生,通过自身劳动创造资本再进行消费,让学生感受到钱财的来之不易。

最后,塑造大学校园良好的消费环境。人的消费,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环境是影响道德教育成败的重要因素,消费道德也必然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价值观,真正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和文明消费,以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我们应该大力弘扬和积极培育强大的民族文化精神,坚持积极、正确的消费舆论导向,继续宣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行社会主义消费价值观教育。在此基础上,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提升消费的品位,实现最优最大的消费效益。另外,教师是学生联系最广泛的社会人,在消费生活中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用自己的科学消费习惯引导大学生的消费行为。

3.大学生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3

随着大陆学生数量的增加,大陆学生在台学习、生活、旅游等问题也逐步成为各大学院校关注的课题。本研究对赴台的大陆学生及在大陆有意向赴台的部份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并依据调查结果分析大陆学生饮食消费习惯,藉此为台湾招收或者预备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院校在日常管理及学生餐饮消费方面提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大陆学生;台湾大学;饮食;消费习惯;调查分析

1.绪论

1.1研究动机与背景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2012年秋季开始派遣交流生赴彰化建国科技大学研修,至今共计达40余人次。2014年九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九位不同专业的老师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派前来彰化建国科技大学交流访学,同时学校还派遣了13位学生前来交流研修。笔者在与参加访学的老师交流过程中受到启发,思考着对赴台参加研修的学生做一些调查与研究。根据对参加交流的学生的调查,交流生在在学习方式、学习内容、专业实践、旅游及生活起居五个方面感受到很多与之前在大陆学校中的不同之处。媒体及学者大多关注大陆学生赴台的学习、专业修养及游览等几个方面,也发表了很多相关文章,只有大陆学生的饮食习惯方面鲜有研究之结论。而随着两岸交换生、学籍生和研修交流生人数的逐年增多,大陆学生的饮食消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对赴台大陆学生饮食消费习惯之问题进行了小范围的调研,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大陆学生饮食消费习惯,希望能够为接待大陆学生的台湾各高校以及关注大陆学生问题的机构和有识之士提供一些管理参考。

1.2研究目的与问题

本调查的研究目的主要是,调查赴台大陆学生以及有意向或者计划赴台研修、升学的大陆学生之饮食消费习惯,并针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一些规律。为后续之研究以及接待大陆学生之台湾高校、关注大陆学生问题的机构和有识之士的学生管理提供参考。

本调查在设定调查问题时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2.1大陆学生的一日三次主餐的消费习惯

1.2.2大陆学生的零食消费习惯

1.2.3大陆学生的饮料消费习惯

本调查之后,后续之研究希望能够调查大陆学生赴台后对于学校提供的餐饮服务及管理是否满意,大陆学生是否能够适应台高校提供的饮食餐饮、大陆学生对于台湾高校餐饮的建议等诸多问题。

2.研究方法与策略

2.1研究目标取向

由于本研究主要是调查大陆学生饮食消费习惯,因此,本调查的内容设定是大陆学生的主餐、零食。调查数据分析的取向是大陆学生的消费习惯及规律。

2.2调查研究对象选取

依据本调查研究的主要目标,本着就近选取研究对象和样本尽可能广泛而具有代表性三个原则,选取两个方面的样本:

A、在台建国科技大学就读的大陆学生样本,包括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大陆学校来建国交流研修的学生样本。

B、还没有赴台,但是依据大陆学校与台高校合作的协议即将赴台或者有意向将来到台就读的学生样本。

2.3研究方法及数据采集

本调查研究原始数据的采集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调查问卷法,小范围采取座谈及个别访谈法。

2.4调研过程

本研究为了获取调查样本的普遍性、实效性及代表性,在发放问卷之前首先确定问卷的发放对象的第一个条件为已经在台的大陆学生、即将赴台研修但人现在依然在大陆的在校大学生和部份有意向赴台但还没有确认报名及办理手续的在校大学生。第二个条件是样本对象尽可能覆盖大陆多个省份。为实现这两条件,调研中专门邀请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学生会的组织干事和建国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的老师协助对符合条件的大二、大三及少数大四的学生进行区分,然后才随机发放问卷。基本确保了本调查样本的特性,同时也节省了后期大量的样本区分时间。

在收集完问卷后,又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李明宝等十余位学生干事进行初步的汇总统计,交由笔者进行数据的初步分析,然后由本文第一作者结合大陆江苏建院和江苏师大的数据进行综合,得出本次调研问卷的完整数据。

3.数据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仅有12.4%的学生没有任何赴台意向,其他样本均为已经在台湾大学就读或有意向报名台湾交换生和已经参加过交换生项目的学生,相加后占样本总数87.6%,说明本调查数据采样的准确度是比较高的。因此调查结果可以作为一般结论,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赴台大陆学生或有意向赴台的学生之饮食消费习惯。

调查数据显示,没有吃早餐习惯的样本只有8.1%,但是时常忘记的比例却高达49.1%。这说明大部份样本对于早餐的重视程度不高。若是对比中餐、晚餐的使用数据更加明显地显示出超过一半的人对于早餐不重视。检验结果表明,不同性别、年级和年龄的同学的早餐用餐时间有些差异,比如:有5.2%的男生和2.9%的女生不吃早餐,可以看出女生的生活习惯较男生要好些。

从食品的种类来看,数据明显地表明大多数样本的早餐食品都选择传统的面包馒头牛奶豆浆,即使是较弱的选项也还带有传统粥、粉、面之类的食品。

3.1大陆学生午餐饮食习惯和食物的选择倾向:

样本及小范围的座谈、访谈都显示午餐是样本最重要的切必不可少的主餐。所有样本都每天的午餐必食。由午餐的食品选择来看,主食受欢迎的程度依次为:炒菜加米饭、面食(煮或者炒)、盒饭(便当)、少数不挑食填饱肚子即可。极少数的会吃方便面。通过赴台交流学者本文作者之一刘胜勇教授在建国科技大学这边的亲自体验,学校食堂没有提供炒菜等大陆学生喜欢的烹饪方式。甚至是学校周边、彰化市区都鲜有采用这种烹饪方式的小吃店、饭店。由此可见,在这个选项上台湾的高校是否要改进学生食堂的烹饪方式或者提供专供大陆学生的小炒专柜。

3.2大陆学生晚餐饮食习惯和食物的选择倾向:

所有样本中选择晚餐不吃的只有两个人,只占有效样本的0.3%。随后的访谈中询问这两个学生原因是为了减肥。这说明与午餐一样,样本几乎都很重视晚餐的食用。

在晚餐吃什么的问题上,食品的选择依次为盒饭(便当)、炒菜加米饭、面食(煮或炒)、烧烤。也有少数的人选择不挑能够吃饱即可。数据分析能够看出,晚餐的便利性方面占主要选项(选择盒饭便当的占49.3%)传统的炒菜、煮或炒面食为核心选择。而烧烤出现在晚餐的选项中主要是因为样本在紧张的学习一天后选择放松及交际的需要。

3.3大陆学生的饮食消费习惯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

大陆学生的饮食消费主要还是继承了传统的饮食消费方式,以一日三餐为主餐,偶尔辅以零食。主食喜欢程度排序为:米饭加炒菜(选择这种食物的为317人占有效样本的82.1%)、面食(有170人占有效样本的44.2%)、盒饭(便当)(尤其是晚餐有297人,占有效样本的76.9%),检验结果表明,性别、年级、在主食选择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是不同籍贯和年龄的学生其喜欢的主食存在显著差异。来自华北和西北的同学对面餐具有较高的喜好(分别达到43.8%和53.7%),而华东、华南、西南和东北的学生主要喜欢的主食是大米。

调查数据显示,大陆学生对于早餐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中、晚餐,由检验结果表明,不同性别的学生对三餐的重视程度有显著差异,男女生最重视午餐的比例都在98%左右,男生对早餐和晚餐的重视比例都在60%左右,而女生重视午餐的有92%,晚餐只有67.7%。从地域来看,来自东北的同学重视早餐的比例在48.5%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3.4大陆学生对于台湾大学生餐厅的建议

本调查问卷的最后一题为大陆学生对于台湾大学学生餐厅的建议,经过收集整理数据显示如下:

来自于大陆江苏建院和江苏师大的问卷里所提的建议一共有161份占有效样本的56.7%,但是因为他们都是没有来过台湾的大陆学生,他们只是从媒体、网络、好友方面获得台湾饮食消费方面的习惯及知识。因此他们的建议只是一种希望。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希望式的建议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这些问卷中,大陆学生大多数都认为台湾饮食所含糖分较多,属于甜食类食品,因此希望能够增加辣一些的口味食品种类。

4.结论与建议

4.1大陆学生消费行为特征

综合以上的调查数据及分析情况,可以明显的显示出大陆学生饮食消费行为的特征:

4.1.1大陆学生群体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有着不同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的身体处在发育期,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家庭,因此不具备足够的消费实力,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形成了独特的消费行为。

4.1.2大陆学生追求新潮、追求时尚、追求个性的特点在饮食上表现为对饮料的消费上求新求变的需求,比如,体现在奶茶的消费问题上的开放态度以及对于优雅时尚的就餐环境和现代、活泼的就餐氛围的需求。

4.1.3大陆学生的就餐口味带有很大的地域特性,但随着环境及就读学校地域的变化,口味也会逐步发生变化,多数趋于学校所在地区的口味特点。

4.2总结与建议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结合大陆学生饮食消费的特征与大陆学生的建议,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4.1.1大陆学生作为交流研修生及在籍生赴台就读,其饮食消费习惯在台湾高校里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若是适应能力差或者不能够即使得到调整的大陆学生一定会受到这个因素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大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习效果。

4.1.2虽然大陆学生目前在台湾高校的学生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但是从教育国际化的角度来看,大陆学生以及海外学生的数量必定会逐步增加,台湾的高校若是无法在饮食服务方面给予一定的调整,难免影响到高校的海外招生计划。

4.1.3建议台湾已经招收大陆学生的高校或者计划要招收大陆学生的学校,若是没有条件新建专供大陆学生的餐厅,也要尽可能地提供针对大陆学生的饮食消费习惯及口味的饮食特色区域,建设符合大陆学生习惯的小型现炒现吃的大陆学生餐饮食堂。(作者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梁坚、李铭义、颜志荣、赵文彬: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学之面对问题及学生感受之研究,教育行政论坛,第五卷第二期,2013年12月页,47-78

[2] 周忠民:浅谈饮食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2年第1期,总第65期:pp.56-58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4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原则性强,存在不便操作的缺陷。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可增加设立消费者警告制度,以利于消费者便捷、高效维权。

关键词:消费者 争议解决 立法完善 警告

我国消法中关于消费争议解决的规定及简评

当今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无论是消费者的实体权利,还是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都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从立法条文上看,似乎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路径较多,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和厂商利益的对立,二者地位强弱悬殊大,在消费者遇到缺乏社会责任的商家时,双方很难达成和解。消费者协会作为没有公权力的私人团体,介入消费纠纷的调解因不具有可执行力,也是收效甚微。即使向有关部门申诉,商家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消费者的个体权益仍可能得不到及时保障,仍要诉诸其他途径解决。再则,若提请仲裁,前提必须要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仲裁协议,需双方合意,这也往往困难重重。因此,在我国解决消费纠纷最终途径仍然是传统的诉讼。不过,诉讼虽然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等优点,但也存在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花费多而效率低的不足,出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普通消费者除非万不得己,一般也不情愿通过诉讼维权。尤其是一些小额消费纠纷,即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但考虑到较高的诉讼成本,往往被迫放弃维权。而许多不法商家恰恰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理,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从而容易导致市场混乱。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争议的解决偏重于事后诉讼救济,缺少有力的事先非诉讼防范措施。而事后救济与事先防范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有时候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而恰当的事先救济将有可能扼杀经营者的侵害行为,尽可能多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面对这种状况,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新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丰富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且降低消费者权益救济成本,便利消费者维权。

国外有代表性的消费争议解决制度分析

国外有许多方便消费者诉讼和寻求保护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值得借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规范和谈、调解机制

韩国《消费者保护法》第8章规定,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谈、调解和诉讼三种类型。在韩国,经营者及经营者团体有一种机构设置义务,即设立一种接受消费者投诉、与消费者商谈、迅速处理关于消费者侵害及损失赔偿的专门机构,由韩国财政经济部规定有关机构设置、运作以及商谈内容和程序的相关标准。这一系列规定使“和谈机制”的运作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为消费者纠纷“私了”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有的学者建议我国应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作用,赋予消费者协会一定的行政职能,使其调解结果具有准司法的效力。

(二) 建立独立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

由于消费者纠纷具有小额和分散的特点,将仲裁运用于消费者纠纷解决时,必须与一般的商事仲裁相区别,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到目前为止,欧洲各国普遍设立了消费者仲裁和调解服务机构,如荷兰的“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即为专门受理消费纠纷的民间机构,费用低廉。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协议纠纷、履行纠纷、娱乐纠纷、家庭装饰纠纷、厨房纠纷、运输纠纷、银行纠纷、公共设施纠纷等15个专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共110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独立于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之外,以示公正。欧洲还成立了“网络”仲裁中心,这个网络成立的目的是为欧盟市民在非司法途径解决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一种远距离的、毋须亲身前往的、令有权限之实体能为消费者及经济参与人解决跨国争议的回应方式。

(三)在诉讼程序中设立某种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特殊程序

如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设立了小额法院,专门受理消费者纠纷案件。美国小额法院的诉讼费用极为低廉,所有原告一律只需象征性地交纳极少的费用就可以提讼。通常在提讼后3~4个星期就会受到法院的传唤,为了方便当事人到庭,法院在下午6点半开始办公。“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所追求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还有团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等公益性组织为保护其成员利益或按照组织宗旨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规定消费者团体可针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提起团体诉讼。作为一种公益诉讼,其价值得到了国内众多学者的认可。

当然,瑞典首次设立了消费监察官制度,有权命令禁止企业销售有危害的商品,禁止不法销售行为和取消歧视性合同;要求生产和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要求卖方保修、调换甚至收回售出的商品;有权下令对违法企业罚款(但不是强制性的,需被罚企业接受,罚款上交国库)。它一般不直接受理消费者的个人投诉案,但对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出面干预,甚至提交法庭处理。

上述的许多建议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多不具有可行性。如强化消费者协会权力、小额法院、团体诉讼的建立以及消费监察官制度等。这些建议的实施一方面需要立法,尤其是诉讼法的大幅度修改,另一方面,有待于我国行政机构的增设,改革幅度较大。不过,笔者以为,我国目前可以借鉴引入德国的警告制度,尽管国内鲜有人认识到它对于解决消费纠纷的特别价值。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引入警告制度的构想

警告制度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一个具有特色的制度。不过,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文规定警告制度,该制度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创立并得到司法承认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它源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当原告提讼时,如果被告立即承认原告的主张,那么原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只有在被告的行为促使原告提讼的情况下,才不适用以上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警告人在收到警告函以后,应在一定期间内发出一项附有支付违约金承诺的停止侵害的意思表示,被警告人即可认定未促使警告人提讼。

(一)引入警告制度的利弊分析

1.引入警告制度的价值。对于原告而言,一方面减轻原告即受害方举证被告侵权的负担;另一方面,使原告节省了诉讼费用,维权变得更加经济。同时,对于被告而言,通过原告方的警告函,可促使其更早确认自己是否侵权,并且通过这一案例的解决,及时调整自己不当的经营行为,避免今后更多的侵权事件发生。另外,不可忽略的是,如果通过警告制度把消费纠纷解决,也使法院较少启动诉讼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

2.引入警告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端。当然,警告制度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旦确立此制度,有可能被少数人恶意滥用,大量接踵而至的消费警告可能让商家疲于应付,反而会造成对商业经营的扰乱。德国就曾经出现大量的“警告社团”或“收费社团”,无论侵权行为轻重,动辄发出警告,以此谋取不当利益。基于这一点,1994年德国立法机关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时,一方面,对享有诉权团体的实体资格作出限制,另一方面着重强调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足以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因而剥夺了“警告社团”假反不正当竞争之名、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生存基础。这在消费纠纷解决过程中,应注意这一点。

(二)我国引入警告制度的具体构建

我国在今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可以考虑在“争议的解决”一章中,加入如下内容,对于警告的主体资格、形式与内容、被警告人义务、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消费争议解决制定进一步完善。

1.警告人主体资格的限制。关于行使警告权的主体资格,为了防止少数消费者及团体滥用此项权利,应对此有所限制。我国可以参考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有权提起警告的权利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同类竞争者消费者团体、行业协会。一般情况下不宜扩大主体范围。

2.警告的形式与内容。警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书面形式是指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警告函中应当对商家侵权的时间、地点、行为等有具体的描述,以便被警告人及时审检己方从前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被警告人在适当期间内作出承担一定侵权责任的意思表示。最后,明确如果被警告人拒绝作出上述意思表示,警告人将采取提讼等措施,被警告人得承担法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3.被警告人义务。警告函一旦发出,被警告人负有在适当期间内负有答复警告人的义务。此“适当”期间,应理解为自警告人发出警告函,预计被警告人收到该函件并予以审读、查核及回复送达的合理期间。

4.警告的法律后果。在解决消费纠纷过程中,增加消费者警告制度旨在便利消费者低成本、高效维权,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也应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防治滥诉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首先,警告人向被警告人发出警告时,应自行支付如撰写文书、邮寄信函、传真等必要费用。原则上,如果被警告人确实存在消费侵权行为,那么警告费用就应由被警告人来承担,这并不妨碍后者同时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

其次,如果被警告人根本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警告人则类似于诉讼中的败诉方,警告费用由其自己负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警告行为造成了被警告人的损失,被警告人自然有向警告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最后,若消费者向不法商家发出警告函,经过适当期间无任何回复后,若消费者提讼,对被警告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未来的诉讼中,将因违反答复义务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笔者建议采取加倍惩罚赔偿机制,以促进被警告人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孙颖.论消费者纠纷的解决机制[J].法学评论,2008(3)

2.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张茂译.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李昌麒,徐明月.消费者保护法[M].法律出版社,2005

4.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5

 全县人民及宾馆、饭店、快餐业、农家乐、排挡、学校食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文明委关于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和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部署,倡导文明就餐、理性消费,大力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的优良传统。文成县文明办、县旅游局、县消费者协会就文明就餐,理性消费向全县人民、宾馆、饭店、快餐业、农家乐、排挡、学校食堂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县餐饮企业要秉承文明经营的品德,推进和倡导科学、合理、绿色、文明的消费观念,为客人提供良好的文明消费环境,提供文明周到的餐饮服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在餐厅内、菜谱上张贴、打印倡导节约、安静就餐、文明饮酒、餐后打包等内容的标语、宣传画,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用餐,营造文明就餐,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提供小份菜碟,主动善意提醒客人理性消费、适量点菜,剩余打包。出台奖励办法,采取对消费者餐后打包给予打折优惠、赠送礼物等举措,教育引导珍惜资源、爱惜粮食、杜绝浪费、崇尚节约、文明就餐。

四、倡导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革除就餐陋习,弘扬科学健康新风尚。

五、在经营中善意劝阻客人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餐饮和就餐环境,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的良好氛围和行业风气。

六、广大消费者要养成计划点菜,菜肴分餐,剩菜打包,餐前洗手等良好习惯,要反对豪华奢侈,铺张浪费,酗酒滋事,粗俗言行等不良习惯,努力形成节俭点餐,卫生用餐,文明就餐社会道德新风尚。

文明就餐、理性消费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创建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文明餐饮,和谐文成做出贡献。

理性消费倡议书【二】 

作为精打细算的聪明购车人,既要有随时了解新车和新技术动向的敏锐眼光,也不能头脑发烧只顾追新、追潮流,更不能盲从、偏信、人云亦云。倡导理性汽车消费,让购车人能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爱车,我们向国内汽车消费者发出以下倡议:

1、不盲目追求新车和新技术,冷静对待所有的热门新车,根据自己情况理性做出抉择。不落入一些厂家所谓的新车噱头和新车陷阱。

2、公正对待已上市成熟车型,不戴有色眼镜。在了解一款成熟车型前,不轻易否定和放弃它。

3、明明白白消费。选择一款车,先要去了解它,知道其的特点,知道它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各有什么,才做出最后的决定。

4、不因为一时冲动和感觉买车,综合考虑车的各方面性能,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力求买一台不让自己后悔的车。

5、不轻易相信片面的宣传和言论,不盲目地随大流,排长队。努力从多种渠道了解一款车的评价和口碑,学会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去做出判断和抉择。

理性消费倡议书【三】 

目前中学生存在不良消费,为了指导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避免互相攀比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同学能起到避免自卑,避免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钱财的可能,使全社会更加关注中学生的消费问题,逐步使我们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为此,我向同学们发出倡议并提出我的建议:

1、中学生必须做到合理消费。以自身家庭情况为前提,可以对家庭较富裕的同学指出一些乱花钱的不合理性,使他们明白中学生应适度消费,不该铺张浪费,从而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消费应从实际出发。对此,可以开展对于消费观念的主题班会,让同学们充分说出自己对消费的想法和见解,对一些盲目攀比、超前消费、赶时髦、随波逐流的消费可能使中学生产生不良思想指出不合理性。通过主题班会,能让同学们明白消费应做到四不--不赶时髦、不随波逐流、不盲目攀比、不超前消费。

3、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多参与自力更生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们要节约学校的水、电,对此可以在各班成立志愿小组,负责控制对本班的用电管理。比如白天光线充足不用开灯时,如果发现开了灯就及时主动去把它关掉,号召同学们踊跃参与,用行动证明决心。

大学生消费建议范文6

同志们:

今天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首先,我代表*工商局,表示热烈的祝贺。五年来,在第四届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消委会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警示、社会调查,引导科学消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的监督。反映消费者自身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民声,促进社会和谐,在这里我代表省工商局向各位委员并通过你们向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群众利益,关系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的明星工程,作为联系党与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作为沟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作为反映社区民意的重要渠道,消委会在维护民声、促进和谐,加强社会建设方面都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市场经济如何发展,无论政府的职能如何调整,群众对消费维权的需求,只会越来越高;消委会的地位只会越来越重要。我们省正在召开的省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省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列入了省政府的对*年的工作安排当中,全省各级消委会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紧抓实解决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认真思考如何创新,维权方式,营造和谐的消费方式。为促进社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争当实践发展观的排头兵。

我希望在第五届委员会的带领下,全省各级消委会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继续解决思想,进一步开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特别抓好四项工作:

一、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全局的意识,各级消委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关系。强化服务发展意识,把服务消费者作为工作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倾听消费者意见,解决消费纠纷。深化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充分发挥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新消费维权的机制。扎实开展为民生促和谐行动,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议,完善基层消费维权制度,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把消费纠纷及时的就近解决在企业和基层,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规范,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妥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完善消费者与企业和解,经营者纪律。消费纠纷调解,申诉举报制度,探索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处理办法,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和作协议,妥善处理跨区域的消费纠纷。

三、强化商品社会服务监督。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政府牵头多方协助、齐家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探索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引导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消费维权纪律制度。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引导的要求,强化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突出经营者自觉地纠正霸王条款,完善诚信经营信息公信制度,形成主动保护消费者的良好氛围,要更加重视农村思想消费状况,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红盾服务维权进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的社会监督,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