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范例6篇

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范文1

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兴公司主要由枣庄煤矿和陶庄煤矿组成。枣庄一带解放后,中共山东分局派遣部队保护了枣庄煤矿,鉴于枣庄总矿破坏严重,先恢复是一个制度较健全的股份公司,设在上海的中兴总公司于是召集驻上海、平津一带的中兴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共同商讨向人民政府申请发还矿场事宜。接着,中兴公司的主要董事、股东召开了董事会,通过了《向华东矿务主管部门申请发还矿区继续由本公司自行开采》的决议。从1949年7月开始,以黎绍基(黎元洪之子)为首,整理收集了采矿执照、股东名册等16种文件,先后分别呈送华东财办工矿部、上海市财产接收管理委员会重工业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们又具文呈送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燃料工业部和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机关,要求发还枣、陶二矿自营。根据政务院的《企业中公股确认及处理原则》,当时华东区财委依据中财委指示明确指出:枣、陶两处煤矿,并非都是资方财产,其中有日本侵略者增添部分和解放后政府添置部分;政府对原属中兴私方财产发还中兴,解放后政府投资兴办部分,仍归政府;属于日本侵略者财产者,由政府没收,作为国有财产。这些指示打消了资本家们以自营模式借机侵占国有资产的企图,但只靠他们自己又无力恢复生产。

二、改造中期

公私之间的博弈根据中兴私方的提议,1952年7月,在中央燃料工业部的主持下,召开了关于公私合营问题的座谈会。在会上,公私双方在相互谅解气氛中达成了《关于恢复发展枣、陶两矿并组织合营机构的协议》。协议规定:合营范围,以“中兴煤矿公司原曾经营枣庄煤矿及政府接管陶庄煤矿为限”;合营资本,“暂以矿区已清估并经双方同意确定之财产作为双方已缴资本,其尚未确定之财产以及拟议中之现金或实物投资,待确定后再加作追加资本”;枣陶两矿的关系,“今后应视为两个生产单位,分别经营各计盈亏”;合营日期自1952年7月1日开始算起;在合营公司董监事会未正式组成以前,暂设合营委员会负责办理合营和恢复生产事宜;合营委员会对一切问题应“采取公私双方协议方式解决”。根据《关于恢复发展枣、陶两矿并组织合营机构的协议》,1952年9月13日,合营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央燃料工业部和私营企业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提出公私双方投资的原则是:“私方第一,公方第二,即首先根据私方可能,公方照顾需要”。经过双方充分协商,通过了关于公私产权、合营组织机构及领导人员、煤矿恢复程序和合营机构的临时费用等四项决议。决议确定:合营委员会定名为“枣陶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隶属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业务受山东省矿务局领导。会上确定了合营委员会的人选,并根据决议成立了“公私合营枣庄煤矿经理处”。委员10人,议定公方委员为宋竹庭、李华民、马平,私方委员为李祖芬、周叔廉、吴克颐。宋竹庭为主任委员,李祖芬为副主任,经理由政府代表张擎担任,副经理由资方代表李祖芬担任。经理处下设工程计划、材料、总务三组,各组均有公私双方代表参加。对原中兴公司职员20余人,量才录用,做了妥善安排。1953年,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后,为了对资本家进行总路线教育,提高他们的经营信心,并使他们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6月至7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会议。李在会上作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阐明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统战部门应当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加这一伟大的社会主义变革。黄炎培告诫资本家们:只要接受改造,风又平,浪又静,平平安安到达黄鹤楼。1953年10月至11月全国工商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李阐明了《公私合营会议记录》公私合营档案第33卷(1952年),枣庄矿业集团档案处馆藏中兴公司档案。参见关世雄等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并且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资本家的情绪由原来的疑惧、害怕而转变为开朗。

山东省统战部和工商联在全省开展对资产阶级全面调查活动,定期组织他们学路线,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又组织他们学习新宪法。为了妥善慎重的处理涉及公私、劳资、各地各行业各方面复杂关系,同时也维护资产阶级的合法权益,1954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私合营的原则,公私双方的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盈余分配等。这个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使国家对资本主义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合营政策的原则,通过法律形式更加明确和完备起来,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家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实行公私合营的积极性,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步伐。通过学习宪法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中兴公司的资本家感觉到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应该顺应时势。为了解决中兴公司的投资等具体问题,公私合营委员会于1954年5月29日在济南召开会议。会议一开始,中兴公司私方并不十分配合,他们实行软对抗的策略,把资金缺乏,无法完成投资与还债的任务这个大难题抛到了桌面上。他们宣称发展工业是重要,但中兴公司因为贫弱,实在是力所难及了。如果坚持搞公私合营,那国家就要加大投入。公方代表一方面针对资方的态度表现,进行了说理疏导,同时采用个别接触等办法,深入了解资本家的想法,宣传党的总路线的意义,宣传资本家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积极致力于发展经济事业的光明前途,反复进行说服教育,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经过公方代表的一番努力,资方的表现才有所好转,在投资问题上终于表示:铁道部拨来的五万多元,保证投资;电厂作为煤矿的一部分,不再坚持转让。同时公方在投资问题上也对他们作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准许用南大井的旧设备折价21万元投资。中兴公司的资本家在这次会议上既受到了严肃的斗争和教育,也感觉到了国家的实际帮助,他们对国家顾全大局所作出的一些让步非常感激。正如山东省内1954年以前公私合营的其他企业一样,由于合营较早,对合营方针政策不甚明确,各企业在生产管理制度上普遍采取了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对私股的合法权益尊重不够。原私营企业生产无计划,管理无人负责,财产也比较混乱。鉴于以上情况,1955年,在扩展公私合营的同时,对已有的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根据中央“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和华东局“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指示精神,中兴公司公私合营委员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做法:明确公私合营企业必须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按照国家计划,结合销情况,贯彻“改革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方针;从制定生产计划入手,建立初步的生产定额,以及为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责任制度;初步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收支都由公私双方代表共同监督盖章有效;按照依靠工人阶级,实行民主管理的要求,建立了有职工代表参加的煤矿管理委员会;对资方人员安排不当或分工不明的进行调整;建立健全煤矿各级党、工会、青年团组织,以党组织为核心,加强对资方人员的改造,以内部各项制度的完善,完成其向公有经济的转变。

三、改造后期

注重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1956年7月24日,枣庄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又召开会议,协商对中兴公司的改造问题。当时,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工商业均已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新形势,确定将合营企业中的分红办法改为给资方支付定息的办法。最后公私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关于定息问题

确定私股股息为年息五厘五毫,自1956年1月1日起计息,超过了全国平均五厘的定息。1953年至1955年私方新投资及清估设备已被利用者,均按当年银行利息分别计息,作为增加私方投资。

(二)关于中兴煤矿总公司的归口问题和人员安排问题

对私方中兴煤矿总公司的在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分别量才录用,合理安排。

(三)撤销公私合营委员会

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不超过30名,私方15名,公方名额报请山东人民委员会审批。

(四)关于私方债权债务清理问题

由私方提出债权债务项目,公私双方代表于会后具体协商处理。会后,中兴公司根据会议决议成立了董事会。1956年9月28日,经济南煤管局同意,撤销枣庄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成立了公私合营枣庄煤矿董事会,董事长为朱启铃(私方代表),副董事长由申法端(公方)、黎绍基(私方)、刘建太(公方)担任。公方董事有:张延明、魏兴、徐进等。私方董事有:黄师让、李祖芬、周叔廉、张淑诚等13人。从名单上看,国家按照“包下来”的政策,不仅安排了私方原来的实职人员,还安排了不任实职的股东做董事,了却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年8月还发放了上半年股息,11月又发放了第三季度股息,以后按季付息。比如,张学良自从入股中兴公司后,一直享有股息分配权利。1957年张学良的弟弟张学铭曾领取到1957年第一季度股息(扣除应缴费用)311.58元。后来根据国家形势和省政府文件,中兴公司名义撤销;上海办事处机构保留,每月由煤矿供给办事处13人的工资及董监人员公费房租水电费。至此,国家对于中兴公司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基本完成。

四、余论

1949—195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转型期,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根据苏联经验探索建立了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而经济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制定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亦成为亟需之务。而在转折时期,各种探索和制度的确立,又是十分复杂的,因为每个方面的制度都和其他方面有着必要的关联,前一个阶段的制度又要为后一个阶段的制度作铺垫。对中兴公司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表明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复杂性。通过对中兴公司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考察,我们不难得出如下认识:

第一,党和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中,高度重视战略设计,十分注意制度建设。如何将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或国家所有制,是当时党中央面临的一大难题。革命有暴力与和平两种方式,按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这种“和平的方法”,就是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政府担负了极其重要的领导职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转型的领导力量。从经济布局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从利用到限制、再到改造,制度建设是连续进行的,改造前对私营企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逐渐使其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加大了私营企业对公有经济的依存度。改造过程中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和制度,涉及企业运营、劳资关系、利润分配、内部民主管理等方面,比较充分地保障了民族资本家的经济利益。

第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的,但过程却是艰难曲折的。如何让资本家主动配合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的一大难题。对此我们党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对资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参加学习实践,使他们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对于积极接受改造的民族资本家,各级政府吸纳他们进入管理议事机构,使其充分享受主人翁地位。

社会主义改造范文2

[关键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农业合作化 和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从此运动席卷大部分中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之地区外)。其内容主要有: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在当时还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强调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广泛发动群众,反对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又必须广泛发动群众用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到1953年春,全国有3亿多无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与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在如此"宽恕"的政策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既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又获得了彻底的政治解放,农业大发展,给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在承继政府的烂摊子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均衡因素,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工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等各行业之间矛盾层生,一些问题在此时也就出现了。如农村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手工业对粮食和生产资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村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无力独立完成劳动的农户而相互组成生产互助组。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农业方面进行的同时,中共中央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没收官资本、稳定物价、统一财政、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反"和"五反"运动等,使得国民经济有了卓有成效的恢复。工农业均得到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提高,此时为解决农业上的新问题及工业化的需求问题,该如何做呢?

及党中央认为在工业发展、国民经济壮大时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彻底的改造,以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央适时地利用了农民的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把原本已经分给自己的私有土地、生产资料归拢在一起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发各地试行。1953年12月又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了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面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骤,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以及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上,便于积累经验、培养干部、避免减产,也易于被群众接受。从此农业、农村工作则定睛于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这一开始无疑是个大解放、大发展。也的确如此,在初始阶段,农村合作化运动得到了比较迅猛的发展。从1953年冬到1955年春,由1.4万个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此运动的迅猛,中共中央都始料未及!在中央政府一竿子到底的政策下,到1956年1月至3月,农业合作社运动可谓达到顶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上升到88.9%,基本上完成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可以说在急风骤雨之势下迅速完成!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其重要的成功之处: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使得亿万农民抛弃了个体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解放和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

但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着不可忘记的错误、过激之处。从小处看,在试办阶段就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有些地方一哄而起普遍办社,没有遵守自愿原则,强迫农民入社,侵犯中农利益,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后来加之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失误、偏差,造成农村的紧张趋势,一些地区引起"生产力时起暴动",农民宰杀耕牛、毁坏农具,严重影响了生产。在邓子恢等领导的强烈要求下,1955年3月,方提出"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造当发展。农业上几乎空白的基础无法及时发展进来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中共中央认为,农业增产的三种作法是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而收效最好的还是合作化,因而也就有了大处上的过激。及中共中央批评邓子恢等领导是"小脚女人"。从上到下则大刀阔斧地深入合作化运动。他们指责邓子恢的正确意见是"右倾",自己却一直朝左倾猛烈发展。1955年10月4日至11日的七届六中全会,再次指责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更助长了"左"倾思想的发展。

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在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宗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标、以行政手段而非尊重经济规律的方式展开的一场农村全方位变革运动,它试图以变更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推动生产力的提升进而改变农村经济状态,在组织形式上完成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体制的"跃进",生产方式从个体劳动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重要变革,直接效应是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公有制,农村社会由此进入了国家权力高度下移,广大农民被束缚于土地,农业生产陷入了长期的低效率、低增长的状态。此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成为支撑此后30余年间计划经济体制运行、工业化高积累的重要环节。

这场运动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管理体制严重脱离实际,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农业生产因违背经济规律的运作而在合作化、的道路上陷入困境,极大延误了农业生产的改良及农民生活的提高,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与经济的缩影。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政治意义高于经济意义,这一特性在当代中国经济运动史上具有普遍意义,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时至今日,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之际,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历史事实,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应时时切记,一切经济政策都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防止再入误区,再走弯路,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社会主义改造范文3

中国近代私营银行业的发展及前途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第一家,是推行洋务的盛宣怀(1844~1916)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在上海创建的中国通商银行,属官助商办,后改为官商合办。进入20世纪以来,私人创办的商业银行陆续增多。至全国解放前夕,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已有私营银行115家,官商合办银行4家(业务经营与私营银行基本无异);北方最大的都市天津,有私营银行32家,官商合办银行3家,而它们的总行也大都设在上海。其他重要省会城市亦有数量不等的银行。

中国私营银行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产物,在私营工商业中是个特殊的行业。自20世纪初以来,在近半个世纪的岁月中,战争连绵不断,带来的便是社会动荡,物价飞涨;当局开动印钞机,滥发纸币,因此,造成了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多与官方上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本身就是大官僚,如曾任盐业银行总经理、(北)四行准备库主任的吴鼎昌,1948年官至总统府秘书长、资政。在长期通货膨胀的局面下,银行依仗其资金优势,曾“以承买公债的方式,支持反动政府,助长内战,获取高额利润”。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它既有一定的帮助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浪潮里,推波助澜,牟取暴利,起着消极的恶劣作用;私营银行在百业凋敝中,“一枝独秀”,呈现畸形的虚假繁荣。旧社会银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有产者,包括官僚、买办、资本家等,基本与工农大众无缘,有的也仅仅是城市职工微薄的储蓄而已,但对银行来说,却是“集腋成裘”,在货币不断贬值中,获益颇丰。大的银行家出洋留学,获有高学位,属知识型的资本家;高级职员里不少是著名大学毕业,因银行薪酬优厚,有些学理工科的也舍弃专业投奔银行;一般员工的生活待遇比其他行业的大多数劳动者也堪称优越。因此,私营银行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事业中,其地位和前途是可以想见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权,随即起草了《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其后,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里,再次提出“把整个银行事业集中在苏维埃国家手中”,“把官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会计处”。而私营银行则因不服从管制均被取缔。

在中国,当解放战争进行到“三大战役”前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武装斗争即将胜利之时,中共中央于1948年10月发出《关于对私营银钱业政策给东北局的指示》(简称《指示》)。私营银钱业虽然在整个工商业中占的比重不大,当年却为它发出专门文件,足见其关系国计民生之重要。《指示》称:“目前对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但应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这是我们见到的第一个,也是反映党对私营银钱业最根本指导思想的重要文件。《指示》还具体地划定了它的业务范围,即“私营银钱业无发行货币权,不准买卖金银外汇,不准经营投机贸易,只准经营存款、放款、贴现、内地汇兑等正当业务。规定银行及银号之最低资金即准备金,并以一部贮存国家银行。对私营银钱业一般不贷款。规定机关部队以其资金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存入私人银钱号。规定国家对私营银钱业的检查会计账目并严格收税”,等等。这些方针、政策规定,对全国解放后的私营银钱业一直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指示》中“严格管理”是主基调,“暂准存在”虽未规定具体时限,但确切地表明不会允许它长期存在。不过,对于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当年还只是一个目标设想,并没有具体实施的“路线图”。

1949年1月15日,中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银钱业集中度仅次于上海的天津,经过战争的洗礼,获得了解放。对于私营银钱业,从一开始就是本着上述《指示》精神,实施“暂准存在”、“严格管理”的。对天津私营银行里的几家“官商合办”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实行了由军管会金融处接管旧“官股”,认定为“监理行”,派任军代表为“监理”的做法。这一创举,客观地为而后这几家银行转变为第一批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迈出了第一步;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开辟了道路,是对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作的最初探索。如果用今天流行的说法,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次涉水。

这一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根据中国的国情,确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同时,又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全会还明确了新中国将存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就使对私营银行业未来的改造,有了原则性的依据。

新解放城市对私营银行业的限制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后新解放的各大区均仿效此法),它是对中央1948年《指示》的细化,规定更为详尽。如资本的最低额规定:银行2000万至5000万元(旧币,下同),银号、钱庄为300万至600万元;并规定了其业务经营范围,以及种种“不得有”的行为;等等。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正确执行《办法》的《批示》,强调要“有重点有策略地逐渐强化对私营银钱业的管制工作”,需“大力开展国家银行业务,以达到逐渐削弱或代替其业务的目的”。《人民日报》还为此发表了题为《我们的私营银钱业政策》的社论,分析了私营银钱业的“积极”和“有害”两方面的作用,强调“必须严格管理”的基本政策。

同年5月27日,上海获得解放,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钱业即实行监管,对四家官商合办的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四明),则实行派驻“特派员”,进行审查监督的做法。

人民银行在总结华北区工作时指出,按照《办法》,对资力少、信用差、投机性大的行庄,应本着“从严早日取缔的原则,加以整顿”。正是通过整顿、增资和严格管理,淘汰了

一批无力继续经营的单位,至1949年底,全国行庄已由1032处减至833处,淘汰率近20%。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直接涉及金融业的第39条写道:“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营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这样,私营银行业的地位与业务活动进一步有了法律的依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共同纲领》对其他工、农、交通等经济领域都是“保护”、“恢复”、“发展”……唯独对金融业强调的是“严格管理”,这反映了与中央1948年发出的《指示》的一致性。

这一阶段,根据“严格管理”、“暂准存在”的精神,各地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行业均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令其自报敌伪公产、官僚资本,具结后听候审查处理;明令取缔后账,限期清理,并人前账;立即变卖全部囤积物资,充做运营资金;只准依法经营存、放、汇正当业务,不准倒卖金银、囤积物资;恢复票据交换所,规定票据当日不准抵现,按时补足差额;引导其进行有利于生产的正当经营……等等,这都是“暂准存在”的必要条件。

新解放的大城市,由于旧势力遗存的投机倒把活动依然存在,不时还要兴风作浪。以天津为例,在1949年4、5月间,7、8月间,10、11月间,就曾发生三次物价的大波动,最多的第三次物价上升高达310.5%。而每次物价上涨,私营金融业的放款都成倍地增加,一再地为其“逐利性”、“投机性”所驱使,扰乱市场。因此,当1950年初物价再次出现波动时,军管会金融处立即出台新规,停止银钱业相互拆借,限制行庄盲目扩大信用;并规定对商业放款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33%,加之国营企业大量抛售物资,才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

私营银行业通过公私合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随即发出全党保证实现《决定》的《通知》。涉及金融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规定国家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实际上是重申1948年的《指示》),这就意味着私营银行被切断了一条有着巨大金额的对公的业务渠道。由于全国认真贯彻执行《决定》,4月起,物价虽仍有小的波动,但已制止了大幅上涨,稳定了整个经济局势。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49年6月,在《平津金融接管经验初步总结》中指出,“公私合营之金融企业(如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银行等)则可由我派员监理继续营业,监理的任务是掌握其财产、监督其业务,使其业务经营符合我之需要,成为我之儿女银行”。这是对银行业“公私合营”概念最早的提出和所作的形象比喻。

此前,已实行“监理”或派驻“特派员”的上述原官商合办银行,至1949年9月后,进一步实行派公股代表重组银行新的董事会(如新华)或临时董事会(如实业及四明),或行务委员会(如通商),正式明确改组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这第一批公私合营银行,也由此获得了国家银行较多的指导和支持,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势,从而使它们成为联系、团结私营金融业的桥梁,吸引整个银行业实现公私合营,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示范样板。

在天津,获解放的当年9月、11月,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了包括12家私营银行的第一、二两个“联合银团”实行业务联合经营(后又组织了私营钱庄联合银团),以便集中资金力量,更好地支持生产事业的发展。在上海,则是于9月从创建“联合放款处”人手,开展联合经营,几乎所有银行、钱庄悉数参加。其他城市也陆续建立了“联合放款处”,开展业务,尔后也转变为“联合银团”。

1950年3月,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私人行庄本身资金虽不很大,但与私人工商业有“密切广泛联系”;行庄投机性虽大,但过早过多地取消,将会使游资转入地下,“更加隐蔽分散,不便管理”。“除积极地发展我国家银行业务与其竞争外,必须加强金管工作,继续进行严格管理,以制止投机”。并具体提出增加其存款准备金,吸收其“再存款”;肯定了组织银团联合贷放,由国家银行“渗入少量资金,从内部进行监督与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逐步淘汰等措施。

1950年5月,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研究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问题。提出私人银行、钱庄仍可保留,但营业范围要有所限制;国家银行可与之联合放款。

同年8月,在中央统一财经工作、有效制止通货膨胀、物价趋于稳定的状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这次会议对私营银行业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会议依据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研究调整“三大关系”,即金融业与工商业关系,金融业的公私关系,以及金融业的劳资关系,目的是使金融业更好地扶持工商业的发展。《人民日报》为此专门发表了题为《银钱业的新方向》的社论,指出这一行业大部分是依靠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资本,追求投机利润,在长期的通货膨胀、人民困苦的情况下,畸形发展起来的。当全国财经统一、通货稳定后,暴露了它们虚假繁荣的危机。京、津、沪等七市的银钱业446户,倒闭了233户,占52%。国家银行应领导、团结公私力量,共同发展,私营银钱业应努力改造自己,彻底抛弃谋求暴利的经营方式和优厚待遇,在扶持工商业中自求发展。

中财委在此次会议后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称,私营行庄困难很大,“大银行要求最多,除要求调整公私关系外,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呆账和赤字,要求公私合营,要求公布银行的编制和待遇标准,以便裁员减薪”。《综合报告》指出,现国家银行已控制存款90%,放款97.7%,“取得了巩固的领导地位”。此时,“私营行庄自觉地要求我们领导,所以改造和运用它们的条件,可以说已经成熟”。会议认为,“联营、合并是金融业进一步集中力量的良好方式……可以增加实力,提高信誉,克服困难,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国家银行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我们的方针应该是:“鼓励它们积极扶植工商业,其任务是扶植生产,沟通城乡,内外交流,吸收侨汇,促进资金回流”。这样,它们“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劳资关系方面问题相当突出,“银行职工多为小资产阶级,缺乏工人阶级为长远利益牺牲暂时利益的决心”,资本家“畏首畏尾,表现软弱”,因而使裁员减薪问题未能获得解决。有资料显示,北京某银行职员月薪184万,相当于国家银行总行行长的收入;银行工友月薪也有140万至150万之多,高于国家银行处长的工薪,年终还有双薪、奖金,这种高薪酬已成为“极严重的问题”。然而,联席会议结束后的半年来,银行业务虽有所开展,但“自我整顿改造方面成绩很少”,开支规模、工

薪标准,并未改变;甚至以变卖外汇,出售房地产来弥补亏损。有关人士指出,私营银行业已到了“下最大决心,彻底改造”的时候了。

在对私营金融业继续贯彻“团结、领导、运用、改造”方针的指导下,银行业加快了联营、联管、公私合营的步伐。在新华等四家银行第一批实行了公私合营之后,1950年5月,又有建业银行获准合营(因查明创办时有中共地下党员龚饮冰以革命公款参股),遂称为公私合营银行的“新五行”;1951年1月,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实行联营联管。到5月,“新五行”在全国26个城市设有105个分支机构,员工3600余人,决定进一步团结合作。经人民银行核准,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下,派代表组成联合董事会,董事长由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浍兼任;并建立联合总管理处,主任由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兼任。它标志着公私合营银行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银行业从组建“银团”人手,实行“联营”,这一步骤为而后走向公私合营,奠定了基础。前述1949年9月、11月,天津的两个银团,至1950年5月,人民银行同它们签订“业务联系合同”,任务是“协助银行业银团大量吸收存款及有计划的将资金用于有益国计民生之生产事业”。如1950年5、6月间,就曾贷款给永利化学、耀华玻璃、中天电机三家大厂60亿元;1951年6月,贷给天津、宁河二县农业60亿元。上海则是从成立“联合放款处”入手,实行业务合作。1950年7月后,陆续创建了四个联营集团,它不但可发挥集体力量,减少不必要的盲目竞争,并且能获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帮助。北京、武汉、杭州、无锡等地各银行也先后采取同样做法。而实行“联营”、“联管”则为逐步走向“合并”创造了条件。

实行银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在第一批新华等银行实行公私合营的带动与实行了联营的基础上,先是1950年9月上海、久安申请公私合营获准;尔后,浙江兴业、国华、和成、聚兴诚等6行先后加人公私合营的“新五行”。号称“北五行”的金城、盐业、大陆、中南、联合(原四行储蓄会),在天津宣布联营不久,也申请并获准公私合营。

1951年5月,人民银行发出规定各分支行与合营银行《联系事项及办法的指示》,主要是解决合营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应受其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问题。此时,国家银行已“控制私人存款经常在80%以上,居压倒的优势”,当时曾有过把合营银行“逐渐改造成工商银行(当年只有人民银行,还没有今天所说的工商银行)性质的专业银行,成为国家银行开展私人业务助手”的考虑,但未能落实。10月,人民银行又发出《关于对合营银行领导问题的指示》,关键词是加强业务领导,一方面加强运用其资金,按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服务于工商业;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让利”,保证其合法利润。

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1年10月,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确定的“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指导下,已合营的银行仰仗国家银行的扶助,业务发展,且有盈利,从而引导了更多的私营银行加入到公私合营银行队伍,“金融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化已经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据此,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新方针”,即由“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结合”,转变为“主要加强业务领导的方针”。拟在1952年逐渐实现资产负债合并,组织单一的董事会,进一步合并。同时,确定了要加强业务领导,统筹兼顾,划给部分行业、户头,不再与其“争利”;加强统一管理,对地方分支机构实行合营银行总处与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选派干部到合营银行工作等具体措施。

1952年,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重重打击了不法的资产阶级的进攻。“五反”中不但暴露了银行业资本家的种种不法行为,也使银行业务严重萎缩。4月26日,中财委《对私营金融业方针的指示》,要求人民银行抓住有利时机,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国金融业实施全面的改造。除保留3家侨资银行外,淘汰了尚存的钱庄,对私营银行或合并或淘汰,已合营的5个系统(即公私合营十二行联合总管理处、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与上海中小行庄第一、第二联营总管理处)进行人员整编和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总管理处设在上海。其在津、京等大城市分行,相应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原各行的海外机构均各自保留。

5月,人民银行全国区行行长会议召开,会议作出的“整顿私营金融业问题”的《决议》重申,应抓紧时机,使私营行庄或则进一步实施公私合营,或则自行淘汰。对原已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加以彻底整顿,实际合并成为一个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仍设在上海,于各省市留一分行,除损益报总处外,业务、人事等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就地管理,逐步实现国家对金融事业的完全控制。

7月,“五反”已近尾声,中财委又发出关于整顿私营行庄的《指示》,提出了相关政策:对“五毒”严重,资本小,信用差,作用不大的行庄准其清理歇业;对资力大,在社会上有一定作用还能维持的行庄,可视具体情况帮助组织联营。对有代表性的人物应适当照顾;对行庄职员,除某些“五毒”俱全的高级职员外,其余在按照人民银行待遇服从分配的原则下予以训练录用。行庄工人可帮助其转业。这样,对私营行庄全部合营后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都一一作了规定。人民银行则抓紧时机,整顿行庄,使它们“实质上并入国家银行”。“从此,国家银行统一了全国金融力量,掌握了金融市场的领导权,建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的金融体系,彻底地改革了旧的信用制度”。同时,也为合营银行而后的业务经营,作了规划。

1952年12月1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已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它“将完全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执行所分配的一定任务”。而“留用人员尚须进一步领导改造”,才能适应新的任务。为此,人民银行作了周密的安排。除调整到当地人民银行和留在公私合营银行工作的之外,上海动员了2000余名员工奔赴大西北,支援祖国建设;天津等地则输送数百名员工去国家机械工业部再转赴西南、东北等地区新建大厂工作;上海组织1700余名职工参加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天津则将600余名职工送往天津政治学校(前身为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人民银行总行集中各地合营银行400余名高级职员,举办了高级干部学习班。上述人员学习后的再分配,大多仍回银行工作。为数不少的工勤人员经培训转业,一批年老体弱的则安排退休。而银行业久拖未决的高工资问题,也在此时迎刃而解,以天津为例,办法是依靠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组织员工学习,提高认识,在员工能承受的减薪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经受了实际考验,

闯过了关系个人切身利益问题的一“关”,而进入国家干部队伍。

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的同时,组成新的董事会。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法任董事长,周作民(金城)、项叔翔(浙兴)、王志莘(新华)任副董事长,即一公三私;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总管理处主任,王伟才(人行)、陈朵如(浙江第一)、资耀华(上海)、黄钦书(中南)、沈日新(存诚)任副主任,为二公四私。董事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原各行在各省市所设机构,除裁撤者外,一律合并为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其余机构由当地决定撤留;各行在海外的机构,仍以原行名各自保留。这样,公私合营银行在全国共设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厦门、汉口、重庆、昆明、苏州、长沙、无锡、南通、青岛14个分行。

1953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向和党中央报送的《关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报告》称,根据《共同纲领》对金融业“严格管理”的总精神,对金融资本家与其他工商业资本家采取了区别对待,“充分估计到行庄在社会经济改组过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结束,因此,主动采取限制、削弱并准备收编的方针”。“国家银行接防金融阵地,以加强国家对私人工商业的领导,统一管理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金融事业”。以“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两个武器”,经过近4年工作,金融资本家从对我“轻视”、“抗拒”,到“向我低头请求支持和领导”。特别是“五反”运动,金融资本家威信扫地,要求实行大联营,完全由国家领导。根据中财委的指示,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组建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统一管理所有原私营行庄,并将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在接管整顿过程中,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用人等三权,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而对金融资本家则定期发给股息,并给予地位照顾和较优待遇,吸收100余名代表人物安排在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工作;全部职工2万名,一律由国家包下来,分别情况予以安排,使之各得其所。至此,表明“私营行庄今后实质已不复存在”,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我们对工商业办理存、放款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专业银行。这一切,都是执行中央“又团结又斗争政策的结果”。这种“资本家各有安置,职工避免失业”的局面,使其他工商业资本家也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前途是不可怕的”。

根据董事会决议,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进行股权核定。1953年5月,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完成了迁京的任务,从而更便于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以全新的面目开展工作。根据《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规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股息为年息5%。

私营银行业“走向消灭”

正是在银行业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时,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准确表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全国形势的大背景。

银行业虽然已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比其他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前近四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革命改造并未终止,同完全实现国有化还有一段距离。不过,这已是在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内,完全由国家银行掌控下来谋划、操作的事情了。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部署,1954年12月,依据其发出的关于城市储蓄工作的通报,将设立“储蓄专业机构”,而实施的步骤是:运用全国14个城市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人力“首先专业起来”。1955年2月,合营银行进行专业化改组,包括内地14个分行,全面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后来,陈云同志还曾专门指出:合营银行“实际上成了人民银行的储蓄处,给国家担负吸收存款的业务”。原经营的外汇业务全部归并于中国银行;仍在经营的仓库、房地产业务,则划归当地国有相关部门,如商业的仓储运输公司、房产公司统一接管。

同年8月,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同意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所请将各地合行对私业务、账务以及对私业务干部全部划入人民银行的通函》,要求各地人行与合行具体研究执行。1956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并入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组织形式上也不复存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亦即完全实现了1948年10月中央所宣示的,使私营银钱业“逐渐走向消灭”的目标。

社会主义改造范文4

[关键词]社会主义改造;历史经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景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1)01-0120-09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根据这一精神,近年我国在分配领域逐渐加大了改革力度。2010年全国两会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列为年度工作任务之一,用较大篇幅阐述了改革思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在醒目位置提出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呼之欲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一次单纯的生产关系调整,而是具有明确政治承诺和强烈民生关怀的社会关系重构,其实质是通过对生产关系的部分改良,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产生正向反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主义本质。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在新中国历史上,曾有一次规模空前的生产关系变革――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与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回顾半个多世纪前那场波澜壮阔的伟大变革,反思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将有助于透视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景。

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社会主义改造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早已成为定格在历史画卷中的图景,虽经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但这场社会变革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依然强劲。一方面,“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改造所遗存的问题,是新时期全面改革的出发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发展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步

促进社会基本矛盾朝相适应的方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意义。社会主义改造是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生产关系只有与生产力紧密联动、并保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形态,其自身才能保持存在的合法性。经过改造的生产关系,只有被实践证明比以往更加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变革才能被认为是成功的。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与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同步。实践表明,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规律、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联动发展这一正确思路,我国在生产关系层面大刀阔斧的变革,确确实实为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建立了起来。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二)重视改造过程的渐进性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我国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改革的实质是重新确立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古至今,利益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中心话题,因为利益是人类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是人类生存的第一关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相应的,任何社会成员对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通常都表现得敏感而保守,这是一种异常顽固的社会心理。因此,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最稳妥的方法是“以利制利”,通过提高公众的改革预期来凝聚共识、减少阻力,这就要求充分尊重改革的阶段性和长期性。

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跨度,最初估计“是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在具体改革方案上,根据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了三套从初级到高级的过渡方案。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策略,“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等词语成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醒目用语,这是充分尊重改革规律、充分估计改革难度的理性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决策层对改革形势的估计判断不一致,导致经济改革掺杂了过多政治因素。“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

实践证明,对于关系亿万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急于求成的心态、快刀斩乱麻式的方法,其后果往往有悖于改革的初衷,所以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行动规划。

(三)坚持和平的改造方式

社会革命的终极目的是重塑利益格局,而利益调整也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革命。因此,社会主义改造不可逾越的红线,就是保持社会稳定。为了使这场改革助推社会进步而不致瓦解革命成果,“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无论农民、手工业者还是民族资产阶级,都面临生产资料所有权变更的事实。即便失去现有财产意味着长远更丰厚的收益,也不可避免地引起心理震动并滋生抵触情绪。化解改革阻力的最佳方式是通过温和疏导消除误解,让统一战线等革命法宝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作用。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牲畜的深厚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党和政府坚持和平方法和自愿原则,用事实证明,农业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或比较拥护的。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大势所趋,也可以拥护或随大流。手工业者的改造情况与农民基本相同。

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对其进行改造更要遵循和平路线。资本主义工商业约占当时我国经济总量的6.9%,虽然绝对量不大,但主要分布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总体生产力水平较高,属于较优质的经济成分。新中国成立后,愿意留在祖国大陆的资产阶级人士基本是革命同盟者,他们拥有广泛的海外关系,是特定时代下西方了解中国的特殊窗口。因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关系到新中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党和政府没有沿用斗争地主的方式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通过和平赎买、支付定息、安排工作、提高地位等方法,使民族资产阶级总体上乐意接受改造,收到满意效果、达到既定意图。

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世界历史的各种革命大变动中创造了两个罕有的奇迹。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是在人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不仅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这一历史经验表明,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交织着“物”与“人”双重维度、纵贯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复杂课题。利益改革的关键不在财富自身,而在于财富的拥有者,“人”是破解财富谜局的钥匙,“人”同样是哲学永恒关注的主题。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决策和战术部署,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从哲学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取决于对这场改革所蕴含的矛盾性质有准确把握,而这场大变革所遗留的缺憾,在认识论上源于对矛盾程度的判断失当。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类比研究

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当代中国的基本制度基础,因而其历史经验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意义,广义上能够指导我国的全面改革。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亦有其特定的战术指向,狭义上与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关系密切,特别是与当前备受瞩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多方面呈现显著相似性。在社会主义改造与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类比研究中,前者的历史经验获得了更加明确、更加鲜活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二者改革性质相似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全面变革,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积累的社会深层压力的破解释放,两场改革的性质都是对全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性质相似,是二者能够类比的认识论基础。

1.社会主义改造是对社会利益格局的全面变革

社会主义改造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中国成长的必由之路。早在1939年,就认为:“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社会主义改造启动的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用过渡时期总路线取代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把“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等经济政策调整为“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抗战时期曾精辟地指出:

“在中国,事情非常明白,谁能领导人民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谁就能取得人民的信仰,因为人民的死敌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而特别是帝国主义的缘故。”“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积极,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正是基于当时中国各受压迫阶级高度一致的利益诉求和革命呼声,统一战线才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大法宝,统一战线因利益而结盟,维护统一战线的最可靠方法,就是妥善处理革命同盟军内部的利益关系。因此,新民主主义义社会的经济形态,在农村表现为农民打倒地主分得土地,获得了几千年梦寐以求的生产资料;在城市表现为个体手工业者、中小资产阶级的生产生活方式获得充分保护;绝大多数人口所主张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利益诉求,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得到了比较充分的满足。所以,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但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绝对优势,二者合计约占国民经济总量的八成。

社会主义改造是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产业部门,也就是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分配或保护的个人生产资料,向上收归为公有。尽管在具体改造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平稳过渡,确保改造对象的实际利益不受损,但这场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利益形成的模式和社会成员获得利益的方式。旧的利益格局被彻底打破,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成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分配的新的制度基础。

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和贫富差距急剧拉大这对矛盾不断加深,分配制度中的不合理、不公正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越经济领域,演变为一个日益突出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中国基尼系数从三十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0.28已上升到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这是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发生严重断裂的显著信号。近十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集中,尤其是向官僚利益集团和垄断利益集团集中,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分配制度是社会成员获取利益的基本保障,分配制度的设计和运转,直接关系每个人的切身权益。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针对我国现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其性质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性质是一致的。

(二)二者改革对象相似

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改造和当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对象都是生产关系,但其外延有大小之分。社会主义改造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人手,全面改造社会生产关系;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则侧重于改变分配制度以促进生产关系自我调整。改革对象相似,是二者能够类比的存在论基础。

1.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是全部生产关系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意味着中国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条件。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较高级形态,它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对指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的社会形态,从“生产力发达”这一前提出发,才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制度、新型民主政治等。但是,在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却率先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当时世界上社会主义阵营的整体生产力水平,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相距甚远,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其自身“铁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一蹴而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通过对生产关系的改造,使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部分地呈现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关系包含三个要素: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品如何分配、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和地位如何。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核心的要素,这个要素的变化既可以对生产力发生显著的反作用,也可以直接决定分配制度和社会成员的关系地位。

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的基本方法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农业和城市手工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分配方式由自给自足转为集体供给,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由私有转为国有、分配方式由剥削转为劳动。同时,我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一扫而光,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主人,原来的地主、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2.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象是部分生产关系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象直指生产关系中“产品如何分配”这一要素。这场改革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它是三十多年来持续推进的对内改革的又一次深化。1978年党中央作出改革开放的决策,将中国带人一个新时期。新时期的破冰之举是改变符合社会主义特征、但是超越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即破除单一公有制,转而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摸索和研究,目前“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思想上、实践上已基本解决,但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产品如何分配”问题,又凸显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焦点。生产关系所包含的三个要素是有机联动的,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生产关系整体,进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指向的是生产关系中的一个要素,但这场改革离不开生产关系三要素之间的配合,其改革效果也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动态磨合中加以验证。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主义改造和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是对我国经济基础或全面、或局部的改革,二者的改革对象是一致的。

(三)二者改革目的相似

社会主义改造与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兼具多重目的,既含有直接的经济目的,也内蕴宏大的历史追求,都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力勇之举。改革目的相似,是二者能够类比的价值论基础。

1.社会主义改造是对社会主义建立模式的创新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模式与原国家有显著区别。社会主义改造“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中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艰难任务”。这是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对我国革命建设的又一独创性贡献,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奠基之作。

为中华民族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集中凝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最广泛的革命同盟军共同赢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基本前提。但新民主主义革命同盟军的主力――农民、城市平民、中小资产阶级等――又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以最大诚意善待新民主主义革命同盟军,使“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得以从革命年代沿用到建设时期,既推动了社会主义制度迅速确立,又最大程度地保存了建设力量。随着时代变迁,“统一战线”的外延今非昔比,但不可否认的是,统一战线不仅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而且成为凝聚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力量不可或缺的基本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人独立自主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历史起点,这项重大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建成“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式社会主义。

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回归

邓小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倡者。所谓“中国特色”,在价值维度上是对“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传承弘扬,在工具维度上是借助改革开放新平台,独立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使社会主义本质以中国独有的方式呈现于世。

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推动改革开放的同时,始终对贫富差距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改革开放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但眼下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也是不争的事实。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所以被赋予相当显著的政治意义,原因就在于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完全是由经济制度自身缺陷造成的,同时还渗透着相当多的非经济因素。分配不公所诱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超越经济领域,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破坏力不容小觑。同志指出:“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可见,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已构成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隐忧,必须加快解决。这项改革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实践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紧迫任务,是回归“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必由之路。

(四)二者改革动力相似

社会主义改造和当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是质同量异的两场社会变革。从根本上说,改革的动力都来自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来自社会矛盾运动所释放的能量。但是,就这两场改革的经济背景而言,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尚未生成足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巨大动力,因此,改革动力主要来自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层面。改革动力相似,是二者能够类比的实践论基础。

1.社会主义改造的动力基本源于政治纲领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世界历史上,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制度的更替总是肇始于生产力发展突破旧生产关系的容纳极限,生产力进步始终是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动力来源。因此,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相交织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先进的生产力与代表落后生产关系的旧政权之间的斗争。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尤其是20世纪风起云涌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使人类历史跨入一个新时代,诞生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也使马克思主义政党形成了鲜明而远大的政治纲领。从此,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的交互运动呈现出新的样态:一国之内表现为落后的生产力与先进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国与国之间表现为掌握先进生产力的落后社会制度与保有落后生产力的先进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现有条件下,这些复杂矛盾仅依靠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之间自下而上的调节是难以解决的,需要上层建筑自上而下予以额外支持,这种外部力量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重要动力来源。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政治纲领,也是党艰苦卓绝地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坚定不移地迈向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动力。在它指引下,

“完成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并准备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的时候把它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上去,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光荣的伟大的全部革命任务”。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与当时小私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生产关系是基本适应的,推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动力,不是源于生产力飞跃所引发的冲破生产关系的刚性需要,而是来自远远超前于中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先进理论对国民、特别是决策者的主观激发,更多地借助于政治和文化手段来实现经济基础的变革。

2.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动力主要源于治国方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是通过“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取得的,生产力水平整体较低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我国优势产业仍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因此,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不能削弱对真正高品质劳动效率的鼓励,因为提升劳动效率是促进生产力解放的基本途径。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与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这些基本制度为我国不断做大“财富蛋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分配领域出现的贫富差距悬殊、公平正义缺失等现象,并不是由于制度设计或理论模型的缺陷所导致的,而是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深度渗透于经济活动中的非经济因素并未自觉“离场”,相反,面对急速增大且唾手可得的财富蛋糕,非经济因素僭越职守,搅乱了分配制度对于“真正高品质劳动效率”的评判,导致社会分配错误地鼓励了一些并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谓“效率”,破坏了全社会崇尚创新、追求进步的价值观。因此,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非经济因素――主要是政治因素――对分配活动的干扰,纠正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也必须找准原因,用政治力量去化解政治问题。所以,当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治国方略。

三、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景透视

作为已经完成的、永存于历史之中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为后人留给下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基本制度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发展的巨大空间。于是,改革旧问题――出现新问题――再改革――再出现问题――……,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至今我国社会发展中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逻辑链条。

如今,这根链条已经切人社会肌体深层,以改革为动力的中国巨轮驶入深水区,当前呈焦点态势的收入分配问题,恰似亘伏于巨轮前方的漩涡,考验着舵手的智慧与实力。中国能否书写新的传奇,能否铸就新的辉煌,能否缔造新的历史,取决于决策者的战略胸怀、决策水平和实践勇气。

事实上,全部关于未来的秘密,都可以在似曾相识的历史中找到线索。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二者在改革性质、改革对象、改革目的、改革动力等四方面具有显著的可比性。基于这些相似性,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以被视为一场新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场新的变革旨在改变由于非经济因素介入过深而偏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分配制度的利益格局,化解当前十分突出的利益矛盾,使生产关系能够更好地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利益矛盾是一系列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应当从哲学高度分析矛盾性质、掌握量变质变规律,从而精准地拿捏改革的尺度、时机、技巧。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下,透过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和失误教训,观察矛盾辩证法的得失,有助于今天穿越乱花迷眼的利益表象,直抵决定改革前景的矛盾主线,判断这场举国关注的利益格局调整的基本走向。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战略定位应当提升至社会经济基础的高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驾马车”扩展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到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十二五规划建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被列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民生问题紧密相连,这一系列文件为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战略定位――从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二级改革,这一定位与此项改革所蕴含的深刻矛盾以及社会的关注程度不甚相称。

分配首先存在于经济语境之中,在经济活动链条中居于承上启下的枢纽位置,对上游的生产和下游的消费均拥有强大影响力,因此,分配制度同时具有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刻的经济影响力,优化经济运行理当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就收入分配制度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它的能量大大超出社会建设这个单一领域所能容纳的限度,即便人为限定改革界限,一旦改革启动,分配制度与其他社会领域相联系的触角也会很快活跃起来,最终仍要使自身复归经济基础的地位,这是任何人的意志都无法改变的客观趋势。

众所周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需要天量资金,这基本上是一个消费财富的过程。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把钱从富人口袋里挪到穷人口袋里,而是要通过对分配制度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变革,形成一种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合理机制,就运行原理而言,它不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输血”工程,而是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的“造血”工程,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其他民生事业最显著的差别,也是这项改革被归于社会建设范畴尤显突兀之处。

鉴于分配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分配制度在经济基础中的比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应缩小或改变其外延,而应具备与其重要性相称的战略定位。这是一个极其基础的、决定改革成效乃至成败的重大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未来五年首要工作目标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与分配唇齿相依,把收入分配问题解决好,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一个从属于社会建设领域的民生问题提升为一个主导科学发展战略全局的经济问题,才是对当前收入分配改革最准确的战略定位,依据这个定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才能承载社会期盼的功能、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使各方利益集团在改革中各得其所、互利共赢,牢牢把握住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二)提高新富阶层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预期是改革与稳定并行不悖的关键

党的十七大以来,“分配”、“改革”等字眼频现媒体,既令工薪阶层翘首期盼,也令新富阶层惴惴不安。

改革是对社会关系的深刻调整,改革是一场新的人民战争,改革的成败取决于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半个多世纪前,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能够平稳、迅速完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场改革为绝大多数社

会成员提供了良好的改革预期,因而获得普遍拥护。作为积极接受改造的红色资本家,荣毅仁先生曾说:“单从个人物质生活来看,社会主义对我们中国的资本家来说没有什么值得可怕的,相反还值得羡慕。”“谁都认识到只有实行社会主义,走人人富裕的道路,中国才能够强盛繁荣。……只要自己努力,完全可以成为光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社会主义改造所采用的和平方式,为今天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借鉴。“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实力悬殊、立场不同,工薪阶层和新富阶层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预期也不尽一致。

社会主义改造初期,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与广大工农群众的收入差距,类似于目前新富阶层与工薪阶层的贫富分化。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是,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相对封闭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社会财富缺乏转移渠道,加之政策得当,因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得以顺利完成。时至今日,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中国的发展已离不开世界,中国的财富具备了向外流动的可能。在这一新形势下,如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令社会成员、特别是新富阶层产生良好的改革预期,很有可能出现巨额资产和精英人群“逃离中国”的情况,这一后果无论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还是对中国的长远发展,都将是伤筋动骨的打击。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不能等同于民间武侠文化所推崇的“劫富济贫”,这项改革只有基于“令绝大多数人受益”的价值目标和方案设计,才较有把握取得成功,而新富阶层的改革预期,对于改革成败和社会稳定具有更显著的影响。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推进将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成功保障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使我国的经济基础产生局部而显著的变化,上层建筑也会相形而动,特别是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动力来源的政治上层建筑,必然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变革。

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非常复杂。回顾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首先,经济基础的变革较多地借助了政治上层建筑的力量才得以启动,随后,经济基础变革完成,迅速对政治上层建筑产生影响。1957年掀起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运动,1958年“”运动对正确路线的偏离,都表明经济基础的变动对政治上层建筑的作用,以及人为地、忽视规律地拒斥这种客观作用,会产生何等严重的后果。

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具备互施积极、消极双重作用的能力。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能回避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一方面,从我国利益格局失衡的根源来看,非经济因素过分干扰分配制度的正常运行,是无可否认的原因。另一方面,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对经济基础所产生的消极作用,随时间推移而呈现累加效应,反过来对政治体制造成巨大压力。

由此可以推断,如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有实质性推进,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具价值的孳息。反之,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它所迈出的实质步伐,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最强有力保障。

(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变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前我国利益格局的失衡,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艰辛探索的伴生物,这一现象在许多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都曾凸显,可以被视为工业化、市场化必须承担的代价。要消化这个代价,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分配环节的矛盾复杂性和影响广泛性,决定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贫富差距现象形成一样,是一个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渐进过程。

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全局性、全方位的社会关系调整,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可谓空前,但速度却极为迅捷,仅用了三年多时间就完成了预计需要十五年的任务。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如此结构复杂、影响深远的改革在如此短促的时间里完成,难免存在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等问题。一个全新制度在其确立之初所包含的瑕疵,往往会演化为这个制度自身难以克服的痼疾,绵绵无绝地释放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旨在从根本上破除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长期遗留的问题,包括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等分配方式的否定。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全新分配制度在打破平均主义的同时,又引起了贫富悬殊等新问题。“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当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需要一种“根本解决”的气魄和胆识。一方面必须坚决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另一方面要避免由于改革力度过大、过急而出现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改革中,如何“破”得彻底,“立”得扎实,需要缜密的理论研究和充分的实践论证。鉴于此,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失误教训,值得认真研究。对于任何一项关乎13亿人民切身利益、关乎当代中国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好”永远比“快”更永恒、更难得,革命浪漫主义不可取,急躁冒进情绪要杜绝。

分配制度不仅是一项经济制度,而且在现代社会被赋予越来越深刻的政治意义,成为一项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社会基本制度。因此,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难度也非比寻常。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近言之,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累积的深层矛盾的破解,远言之,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近六十年来价值追求的承续,总言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也是极为艰苦的无声战役。在当前的形势下,回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起点,追寻前人的智慧,探求历史的规律,将启迪今天的中国努力完成一次新的、更高水平、超越自我的社会主义改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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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范文5

【关键词】 西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心态史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3)02—0077一04

城市作为反映现代化水平的特定区域,一直是社会史、区域史、地方史研究的重要对象。西安这座城市,是周秦汉唐的畿辅之地,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重心所在;是明清以来西北地区最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城市。在历史时期,西安的任何社会历史变化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因此,考察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西安城市工商业主的心态变迁,便具有相当的样本意义。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心态变迁

历史本身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人生和宏大的历史叙事共同构筑的,二者缺其一便难以反映人类社会的全貌。但是,中国传统史家、史学的目光和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会统治阶层以及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事件上,很少真正俯下“身子”关注一般人的生活和心态。因此,记录普通人和下层社会历史资料的匮乏,造成了社会史、经济史、心态史研究的重重困难。因为,对历史的记录和解喻(亦即研究),是构成历史的两个基本内容。恰到好处的选题、研究方法、研究理论,需要寻找适当的资料支撑。把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在西安所引起的私营业主群体心态的变迁作为一个样本考察,亟需的是一组合适而充分的史料,而《西安日报》正好为提供了这样的基础。

近代以来,西方模式的报业深刻影响了中国城市的文化生活,报纸成为记录城市社会变迁的重要载体,亦成为后世研究某时某地某一特定社会阶层心态变化的主要资料。创刊于1953年7月1日的《西安日报》,是西安城市记忆的重要储存器之一,它记录了西安的城市丁商业主在20世纪50年代这一历史转型时期的心路历程。

在国家工商业改造的政策背景下,西安城市工商业户的精神状态十分复杂,面临着来自经济法规限制、党报舆论监督以及市场萎缩等压力,最后在公私合营高潮时期急促的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理解和解释这些工商业户的欲望、动机和价值观念,重视他们的精神风貌、活动、变化,是对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历史进程进行考察的新视角。因为,这些因素曾对中国社会转型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新旧政策带来的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来逐步实现。1953年底以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4-1955年夏,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这期间中央财经委员会了《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1954年1月),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丁业企业暂行条例》,从而有力的促进了公私合营工作的进展。1955年秋,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部分行业实行了公私合营,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对资本主义丁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重要示范。此后,迅速兴起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有力地推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步伐。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已占优势,资本主义经济的阵地大为缩小;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又使城市工商业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1955年,由于公私合营以及社会主义特色经济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西安市内的一些小工商业者感到了危机。同年6月14日,《西安日报》登载一则“刘超悔过启事”,内容为“我由天津先后购到三行机油共一千零二十七市斤,美孚珠子油一百五十二市斤,运至西安未进入行栈,竞私闩销售,而违反《西安市行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行商推销货物均应进入专业交易市场,无交易市场者必须进入行栈,进行交易,概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交易’。经西安市丁商行政管理局查出给予严格批评教育后,除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外,特此登报悔过。”另外还有动力牧场经理李贯珠、诚丰汽马车材料行金锡铭、天味酱醋厂经理吕新成等人的悔过启事,该类启事至少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国内部分城市还存在着计划外的市场经济;西安市的市场交易基本都被纳入工商管理的范围,自由交易属于被取缔的行为;还有人在全行业公司合营的前夕,赚取商品的异地差价。同时,私自订立生产合同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天舆铁工厂经理刘阳修在悔过启事中,称他“为了谋取非法利润……竞私自订立合同十份,而违反加工订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经新城区人民委员会查出批评教育后……保证不再重犯”。

私营工商业者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也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内容。利康钟表店经理康喜元在悔过启事中自称“在给顾客修表时,经常夸大毛病索取高额修表费……曾经政府丁作人员查核属实,但我还坚不承认,后来在无可抵赖的事实面前才承认了错误”。

整体而言,社会主义改造的日标是要实现国家计划对经济的全面控制。因此,那些自由放任的市场模式和投机取巧的经营方式,必定与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相矛盾。显然,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很全面的.即一方面通过新的政策法规加以纠正规范,一方面通过党报进行舆论监督。而且,监督的方式也带有强制性。不可否认,在监督的过程中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了批评和改正;但是,工商业户经营牟利的积极性也受到了挫败,从而导致市场活力不可避免的减弱。

三、社会主义改造对经营的影响和工商业主的彷徨

在公私合营的企业改组中,由于合并过多,也造成了产品单一,质量下降,商业、服务业网点撤销过多、市场萧条等问题,给城市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一些原先没有参与公私合营的工厂,在受到原料来源日蹙和竞争压力日大的情况下,纷纷自愿采取公私合营方式继续生存。1955年6月19日,“西安市公私合营成丰、和合面粉厂联合启事”声明,两厂已“奉命”合并集中生产。销售馒头的个体户韩德胜,早在1953年2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多报家属5人,冒领粮食以扩大营业,后又于1954年把多余的粮食私闩卖给了他人,被新城区人民委员会查处。这说明,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优势的情况下,大量没有剥削的小商小贩的处境也十分艰难,其经营、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局限,他们赖以存在的相关市场因素在逐渐消失。

既然私营丁商业在具体的市场交易中存在着欺诈、以次充好、违反政府管制的行为,那么经过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的运行如何呢?

1955年7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熊应栎在《西安日报》上撰文,认为“西安市的工商界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大部分工商户都能积极经营,诚心诚意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现在全市大型丁业,多已进入了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批发商在1954年一年中,经过辅助转业,已得到合理安排的户数,即占原来总户数的67.37%;零售商通过代销、经销和公私合营的方式,也已逐步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逐步退下来的私营商业从业人员,虽然数日很大,但多已根据自愿原则,分别安置在国营商业和其他方面。”而且,经过公私合营以后,这些得到改造的私营工商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经营方式和效益明显增加。但是,工商业活动中的低效率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在国有企业中“国棉三厂每件纱的用棉量还高出一般厂子三公斤,大华纺织厂的每件纱用电量高出一般厂子六十多度”。私营工商业主或已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商业户也存在问题,“在少部分丁商户中,有些人仍然认识模糊,不设法积极改善经营,而单纯等待依赖政府。”“至于抽逃资金、挥霍浪费及投机取巧的情况仍然发生,有人抽号上资金在汉中买果树,修果园;有人以买货为名到上海、天津挥霍。”“又如在四十六户棉布商中,就有二十八户有错价情事,以次充优、讨价还价。”该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存在的这些错误和违法行为,所提出的对策却显得简单而有时代特色,那就是“耐心的教育和坚决的斗争”。

1955年6至7月,全国人大代表马平甫视察了西安市的各项主要工作。在视察中,他发现建国六年来,全市职工的“勤劳热情日益高涨……他们殷切地要求提高和改进生产技术,为国家积累资金。”做的比较好的有西北印染厂、西安油漆厂和第四生产刺绣组。但有些国家机关、丁厂企业的丁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各方面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浪费现象”,例如建筑部门“一味追求建筑装饰,任意加大国家投资”;生产管理方面的浪费现象也比较严重,西安油漆厂曾一次定下了能用一百多年的进口原料,致使大量资金积压,西安农具厂“一至四月浪费的电力值二千六百多元,产品报废在今年第一季度就损失一万一千五百多元”。但总体而言,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马平甫乐观的认为“西安正在向着工业城市迈进”。

通过以上两位人大代表对西安市丁商业的视察结果来看,一个重要的印象就是——社会主义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并且在逐步取得可喜的成就,但不论在公私合营工商户、还是国营企事业单位中,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浪费等消极现象。这些现象表明,新中国在工商业传统方面与旧中国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包括人们早已形成的商业传统、旧的思想意识以及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认识的浅薄。所以,生产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等不利于生产的现象不仪仪出现在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中,也普遍的存在于国营商业系统,这些似乎都是不可避免的。而解决的办法不外乎“耐心教育和坚决斗争”,事实上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方式的坚决斗争似乎使用得更多一些,震慑效果也更明显。

此后,《西安日报》刊登了一系列的有关“厉行全面节约,克服一切浪费”的专题报道,以达到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节约教育的目的。之后,就出现了“本市各工地、工厂纷纷组织青年节约队,广泛开展收集废料的节约运动”,并涌现了一批厉行节约的典型。

集体或公有产权可以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并在短时期内完善经济部门中的最重要部分。但是,也不应漠视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它会导致具体参与者责任心和积极性的下降,因为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国家是一个遥远而模糊的概念。

四、工商业主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歌猛进时的抉择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关于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该决议决定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高级形式。于是,1955年底到1956年初,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1956年1月,《西安日报》集中宣传有关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内容,号召私营工商业户要“掌握自己的命运,积极地接受改造”,西安市工商联的委员叶雨田、张士心,黄河棉织厂筹备处主任委员赵蔚林等工商界的名流纷纷发表文章,呼吁私营工商业者要纠正错误认识,积极接受改造,工商联要为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贡献力量,从而消除私营工商业者的顾虑,让他们积极接受改造。

长发祥绸布店经理蔡访九撰文具体谈了自己思想认识进步的过程。最初,由于国营门市部数量日渐增多和壮大,致使私营商业日益萧条,蔡经理一度认为前途难以想象,愁眉不展。他的思想上产生了很多顾虑。“不申请公私合营,怕大家说我不进步;申请公私合营倘若批准了,我们财东用钱不方便;我的家中八、九口人,生活如何维持,犹豫不定,思想焦愁。”而且,由于他从前不了解国家计划经济的意义,认为只要人民有需要纠布店就应该销售更多的货物以增加利润,但这显然与“有计划发展国民经济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当他见到别的公私合营的股东都能及时的得到股息时,很羡慕,为了“有保证”且“不费力气”的获得利润,申请公私合营,没有被批准,后又看到“国货公司营业好,又想并入国货公司”。蔡访九认为自己的这些行为都说明了他“学习不进步,一点都没有为国家为人民打算,冲不出唯利是图的圈子”。另外,他也不能正确对待劳资团结、平等的问题,因为劳方曾是店里的学徒,“以前服服帖帖的服从我,今天和我开会讲理,我就不肯丢我经理的架子”。经过党和民建组织上的帮助,他才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日后要尊重工人阶级。“在全国工商联第一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议的有关文件和人民日报的社论发表后,又看到北京棉布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我认识到我以前的思想完全错了。”因此,蔡访九发动全行业申请公私合营,并获得政府批准,使“全行业喜气洋洋”。最后,他代表同业们保证在全行业合营过程中不抽逃资金,在经济改组中顾及整体利益,不自私闩利,“服从党和公方的领导,使全行业改造工作,得到顺利完成。”

1956年的1月,西安的公私合营步伐加快,为配合这一大好形势,《西安日报》连篇累犊的刊登相关文稿,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积极、热烈的改造氛围。《什么叫做赎买政策》一文,详细的阐述了赎买政策在经济上的重大意义,以及赎买的具体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西安日报社发表社论要求进一步发动丁人店员做好改造资本主义丁商业的工作,具体做法就是,首先要进一步动员工人店员,其次要对私营企业进行必要的经济改组,第三要加强工会丁作,团结和教育工人店员。最后该社论认为,“1956年,是本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最紧张的一年,付与私营企业职工店员的任务是巨大的,也是光荣的。”

1月中旬,西安市加紧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机器制造、砖瓦等十个工业行业全部公私合营,而且为欢迎和争取公私合营不少资本家还向企业增投资金,《西安日报》也发表了《迎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的社论,标志着西安市公私合营高潮的到来。

在公私合营过程中,资本家也表现出了很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一月多来,许多工商界的骨干分子不仅自己以身作则、先知先行,而且也能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奔走联系、说服教育同业,对行业改造起了很大作用。”而且,私营工商企业的普通职工,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当家做了主人,工作热情空前高涨,职工之间积极交流工作经验,青年职丁纷纷参加学习以提高觉悟。

1月14日,《西安日报》头版头条宣布西安市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取得了巨大胜利,全市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并带动手工业合作化热潮形成。15日,《西安日报》再次以头版头条宣布西安“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又一巨大胜利——本市手工业已全部合作化”。这“两件大事喜相逢,西安城里一片红”。15日上午,西安市十多万人举行庆祝大会,西安城里“处处锣鼓声、阵阵爆竹声”,并分区进行了群众大游行。同时,西安的庆祝大会还向发出了致敬电。就在这个1月内,西安市郊区的农业合作化也迅速完成了。

1953年,中国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54-1955年夏,对个别企业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后半年至1956年初,西安完全实现资本主义丁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变化,无疑是西安近代以来城市经济性质发生的最根本转变,同时也标志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制度的建立。自此,西安的社会经济发展被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在高度统一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了迅速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很显然,这一重大社会经济转型,带有运动的性质,它在极大促进和改变中国落后的经济面貌的同时,也在一开始就带有若干不可忽视的隐忧。而这些隐忧最终发展成为阻碍中国经济腾飞的关键因素,因此,历史不可避免的呼唤一次新的改革开放。

结语

工商业是西安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工商业主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他们在面临中国共产党的和平改造、赎买、公私合营的政策时,有过矛盾、顾虑、挣扎,甚至存有投机取巧的心理。但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赖以生存的自由市场日益萎缩和国有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境下,他们是无可选择的。况且,正如长发祥绸布店经理蔡访九所认为的,不用操心就可以有保证的获得利润。因此,结合这一时期《西安日报》上有关私营工商业者的文章,可以发现,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中,西安始终洋溢着一种对新的经济体制充满期待的积极气氛,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工人店员,他们在这一时期的利益基本得到了满足,并且踌躇满志。

《西安日报》的这些报道将处于城市丁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风口浪尖的业主的心态变迁如实地记录下来,再现了鲜活的城市历史记忆和具有冲击力的时代气息.也为中国正在推行的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参考文献】

[1] 王学典:《卷首语》,历史学家茶座,2011.

[2] 刘超:《刘超悔过启事》,西安日报,1955.

[3] 金锡铭:《金锡铭悔过启事》,西安日报,1955.

[4] 吕新成:《吕新成悔过启事>,西安日报,1955.

[5] 康喜元:《利康钟表店经理康喜元悔过启事>,西安日报,1955.

[6] 西安市公私合营成丰、和合面粉厂:《西安市公私合营成丰、和合面粉厂联合启事》,西安日报,1955.

社会主义改造范文6

社会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劳动人民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它与过去的一切革命根本不同,它是要彻底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它有两种情况:(1)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通过革命斗争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2)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主义革命主要是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属于第二种类型。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要真正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1953年全国的基本完成,农村的封建剥削基本上被消灭。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一化三改”: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特色”。

资产阶级毕竟是一种剥削阶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同时社会主义工业化要求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化。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革命时期和无产阶级结成同盟,共同反帝反封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建国初期,配合共产党的“合理调整工商业”政策,为当时经济的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做过贡献;在改造时期,又自觉自愿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改造政策是非常符合我国国情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