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社会主义的启发探索

生态社会主义的启发探索

作者:张燕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势在必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体现了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正确的价值引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追求生态价值,注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双和谐的绿色发展。

一、生态社会主义

生态社会主义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属于生态政治学,是西方生态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潮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基本出发点是用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补充主义,试图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们找到一条既能消除生态危机又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1]505生态社会主义者主张从根本上废除资本主义,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重建”和人与人关系的“社会重建”,他们认为这只有通过“绿色的、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没有剥削和压迫、公平与正义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2]553才能实现。在此基础上,生态社会主义形成的基本主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首先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生态危机是发达资本主义在工业繁荣和物质丰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供应危机”[2]546。他们提出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必须被社会主义所取代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其次他们批判资本主义的“异化消费”及其生活方式,主张用“生态理性来代替经济理性”。[3]

第二,生态社会主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社会主义者的基本观点是,在解决生态危机,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当要坚持“人类尺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所谓“人的尺度”即主张人是实践的唯一主体,其自身具有内在价值,应以人为根本尺度来规范、调整和控制与自然的关系,把“人放在物之上”。只有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才可能走向能自我约束的、生态上可持续的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对未来社会的构想。生态社会主义者所构想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效率、社会公正和生态和谐的社会,并且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在经济上,他们主张用社会生态经济模式取代市场经济模式,一种满足人类需要与社会自由,又符合生态原则的混合型社会主义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应当是一个“可以承受”的“稳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所谓“可以承受”是指“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以及人类自身都可以承受的,它既不应由于盲目追求增长而造成社会和生态危机,也不应由于自然资源耗竭无法维持下去,”[1]538要以“生产的更少但更好”的原则取代利润最大化原则。而所谓“稳态”,是指“创造一种使各个人都在其中既可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损害生态系统;既可同自然和谐一致而又彼此平等交往的经济模式。”[1]538由此,他们提出可以通过节制增长、平等分配财富、小规模生产等来实现这一目标。在政治上他们追求社会民主和正义。在他们看来,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明确指出正义应当首先指向社会领域,只有作为主体的人类才享有正义的权利。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类权利的被剥夺,才导致人类对自然权利的剥夺,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偏差。”[2]549

二、生态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生态价值取向

1、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它是一种“绿色文明”,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准则,要求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现代文明系统的组成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态之一,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我们在理解生态文明时应当要从整体上去把握,所谓生态文明就要用文明的方式对待生态,“当生态进入人文领域,它就不仅指自然生态,也包括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4]所以生态文明的背后涵盖的是文化生态的文明、经济生态的文明和政治生态的文明等。

2、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共生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生态文明,并引起了一番热议。生态文明不仅是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多维价值取向,注重生态价值,以生态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也是其重要内容。而生态文明同样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所以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内在共生性的。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关系,反映着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进程。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所以要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人与社会和谐的生态基础,将人与社会和谐作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的有力保证。”[2]559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态价值目标,所以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之势。

三、生态社会主义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生态社会主义者所构想的社会是一个经济发达、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的新型社会,它是以高度生态文明为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5]生态社会主义谋求一种新的发展观与社会主义目标相结合,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生态社会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双重关系的异化导致的全球性危机,并且警示我们“只要金山银山,不要青山绿水”式的经济发展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以各种关系的和谐状态为基本点,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全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科学发展观既看到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又看到了客观自然界的规律性,“强调在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6]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p#分页标题#e#

第二,以民主法治为前提,建立生态法律保障。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公平问题,他们主张社会民主和公平正义,法治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环境法治就是法治在生态领域的具体体现应当从三个当面加以完善。首先环境立法是环境法治的首要环节,调整立法体制、注重现实性、增强可操作性,是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举措。其次,环境执法是实现环境法治的关键环节。理顺执法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克服地方保护、发挥环境执法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环境执法的重点。最后,对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来说,形成环境守法是其最终的实现标志。增强公众的环保教育,是一个关键点,除此与宣传教育并举,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守法观念的强化也很重要。

第三,建立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态社会主义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明确指出,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资本主义的畸形的扩张的生产方式,导致了生产的异化和非理性化,并且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这就告诫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是实现工业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建构文明的生产方式。第四,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生态社会主义明确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异化消费”,他们把追求消费当作真正的满足,把消费的多少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人与物的关系完全颠倒了,这种异化的消费观是人性扭曲的表现。生态社会主义者对异化消费的批判警示我们要走出消费观念的误区,树立绿色文明的消费观,建立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