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格式范例6篇

审计报告格式

审计报告格式范文1

实习生活已经结束半个月左右,我似乎也慢慢地回到学生身份那种读书备考的生活,可是想起这个丰富又有趣的实习经历,我的内心还是会窃喜和感恩,我如此幸运能够遇到这样有趣的工作上司和同伴,见识到很多我以前没有机会去接触的东西,感谢这一切。又或者,能够进入自己专业领域去实践和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实习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实习是一个让你了解一个行业的历史、运作、发展的过程,实习是一个让我们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的一个过程,也只有实践过后,才明白书本知识的学习意义,最终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所以,在我看来,实习的目的在于领悟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学校给了我们八周两个月的实习期,同时也给了我们要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工作照片等等的实习任务,而有了这些任务,会让我们在实习期间少一分盲目和迷茫,多一份明确和收获。带着目的和任务出发,实习之旅注定不会是一场徒劳无功的旅行,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着或深或浅的感悟。

我还记得我接到负责人给我打的第一个电话时内心难以按奈的激动和喜悦,那是我对这份工作的期待与向往。因为月底和年初都是审计行业的忙季,那时很多事务所都急需用人,为了能留在xx,一月初还没有考完期末考我就到公司报到了。一入职就到xx出差五天,接下来半个月在广州审计,二月初到长沙出差半个月,之后也是留在广州。审计的行业特点就是这样,经常出外勤,也可以说不外勤可能就没法工作了,以前我只是听说,真正进入公司才发现这外勤的频繁性。不管是在外省还是本地,工作内容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被审公司的规模大小不同,程序繁简程度不同,让工作变得灵活多变。实习期以来,我们审计的公司几乎都是汽车行业,审过大公司审过小公司,在xx的是一个小生物科技公司,在长沙审的是三菱,在广州的是东风本田和广汽丰田。有很多人会把实习生的工作称为“打杂”,而会计实习生也不例外,在审计工作中做的工作也是最基础的工作,抽凭证,写底稿,复印,整理底稿等。有时也会填写实质性程序的一些表格,负责人会教我具体怎么做,主要是听负责人的安排。公司不同,固定好的审计程序也变得灵活起来,针对的重点不一样,它需要负责人专业的判断和分工,这就是审计工作有难度的地方。

我工作的大体内容就是这样了,相比每天的抽凭,我更愿意分享一些别的与实习有关的东西。似乎我在xx收获到的友情,感悟,对做人做事的体会要比工作内容收获的多的多。我想聊聊“人”。我感谢我的负责人培哥,我很喜欢培哥,尽管说好的写给他的情书我至今还没写。他是一位有魄力的幽默的能力强的熟男,原谅我的小花痴的心又蠢蠢欲动。他思维活跃,古灵精怪,他工作起来很专心,工作之余会拿假老鼠吓人,当然,他也会请你吃零食喝奶茶。这就是我钟爱的领导。然后就是帆哥,帆哥是个逗比,我们常说帆哥才比我们大三年,却好像比我们老十岁,没错,他就是我们工作中常黑的对象,可是不得不承认,他的工作能力也很强。帆哥喜欢徒步旅行,走过中国很多地方,遇到过很多友人,他睡觉打呼,没心没肺,可是一起滑雪的时候却又像孩子一般天真无邪…还有我们一起工作的被所里的人称为“四朵金花”的小伙伴们,我们一起工作一起玩一起聊天一起说喜欢培哥不要帆哥…在xx,我和s莹和帆哥培哥一起游xx,一起看喷泉,在长沙,我和哑铃和璇哥培哥帆哥一起在七分醉吃饭,一起去浏阳滑雪…在广州,我和班长和哑铃一起在所里对表工作,去增城南沙偏远到不行的地方出外勤,一起做公司的班车,一起挤地铁,一起做公交,一起唱歌,一起上下班…我们,似乎成了一个整体,工作中有过的枯燥和辛苦,似乎都因为一起做着同样一件事情的人们变得不值一提。似乎我没有感受到世俗眼里在实习工作中会遇到的人情险恶,办公室人际关系怎么处理等等,我像是交到了一帮好朋友,他们不分阶层不分年龄,收获了一份真感情,当然,他们的工作态度也教会我很多。

我的实习之旅有很多故事还没来得及说,可能也不需要说。当然了,在xx有很多牛人,我没有怎么提,因为当你和他们在同一个员工餐厅里吃饭的时候,其实并没有感觉到他们有什么不同。我收获的是我亲身经历过的事情中,和相处过的人的感情。他们也一样,不觉得身边的人牛,因为可能他们本身就是牛人,而我不是牛人,可是我相信有很多人也只是普通一员,成功或成绩都是靠实力和付出换来。古人说得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想我与其羡慕牛人,还不如一步一个脚印做好。

审计报告格式范文2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公告的信息质量特征,认为审计公告的一般质量要求有客观性、及时性、明晰性及谨慎与保密性四个特征;并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作了比较,认为二者都要求客观性和及时性,但审计公告强调谨慎与保密性及明晰性,而会计报告强调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可理解性

我国1994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6 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就为我国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审计署制定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这个工作发展规划,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那么,作为审计公告制度的载体——审计公告,它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呢?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有什么不同?笔者想就此作一下探讨。

一、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由国家审计的性质决定的。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国家审计的经费来源于公共资金,因此国家审计是一种受社会公众之托的审计,审计机关有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提升审计监督效力,彰显审计监督威力,争取社会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上看,审计公告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公告的内容是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等;审计公告的范围是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对象,有的结果可向全社会公开,有的只能向相关的特定的对象公开,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审计公告可以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还可以采用审计公报、召开新闻会等形式进行。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如下要求:

(一)客观性

《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公告主体的国家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公告,在公告方式、内容、程序等方面,不得随意变通,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内容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审计机关要重视审计复核,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在公告时,应客观阐述审计项目内容、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及其结果,既要避免出现性质定错、观点偏颇、修饰过分、议论不当等情况,也不能隐瞒情况,甚至欺骗公众。公告的内容不允许有关领导、人员对其进行删除和修改,在事实上要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差错。

(二)及时性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审计公告的严肃性及一致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公告在前,结论在后,万一前后矛盾,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但往往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才能进行审计公告,只要对审计结论把握较大,且又能够说明问题,可以考虑随时公告。及时公告有助于审计公告早日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告不及时,乃至时过境迁,审计公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过需提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谨慎,要采取措施,切实避免提前公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明晰性

审计公告的对象包括社会各个层次、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非审计专业人士,有可能对审计工作不了解或不太了解。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撰写拟将通报、公布的审计结果时, 要求审计公告要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即明晰性。一要选定适当的公告格式,针对不同用途的审计公告采用不同的格式,如章节式、书信式、函件式和证词式等类型。章节式公告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广泛的信息,一般可按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五部分的基本模式对外公开;书信式公告比章节式短,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相对狭窄的信息;函件式适用于某个狭窄题材或简单问题的简短公告,读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证词式公告则是用来在听证会上支持口头陈述或提交给听证会的书面记录。二要依法定程序报经国家审计领导机构批准。审计公告内容不仅要反映和揭露问题,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不仅要有数据,还要有分析,为了明确说明问题,数据比较还可以用图表来表示。

(四)谨慎与保密性

我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5条也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该准则第9 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带着非常谨慎的态度,认真做好周密的保密工作,控制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如果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的异同点

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报告由企业会计人员编制并提供,是一家企业全体会计人员共同劳动的结果;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统一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应的报告准则;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还包括各种附表和附注,详细说明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及其变更情况、非常事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约定义务、基本报表中某些重要项目的细节等,以便报表的使用者深入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告的对象是报告使用者也即利益相关人,如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企业职工等。会计报告有约定的形式,例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依据特定的格式编报,披露渠道也有限定,如三大报,特定网站等。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及时性、客观真实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重要性等。

(一)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之共同点

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都包含了客观性和及时性。 对审计公告而言,审计公告的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 等等规定,都决定了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以真实性为基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内容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对会计报告而言,我国《会计法》第三、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会计信息造假人员和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和打击。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具有真实和可靠的共同特征。 从信息披露的时间来看,会计信息的披露讲究时效性,要求决策相关的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在信息在对用户失效前就提供给用户。有用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向用户提供,时效过后也就成为无用的信息了。审计公告的披露有时也讲求时效性,例如在审计实务中,对于拿得准又能够明确说明的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可以考虑随时公告,以便更好的发挥审计公告的社会监督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都具有及时性的特征。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之不同点

1.审计公告的披露要求谨慎与保密性,而会计报告则不要求 由于审计公告内容的特定性,有的是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的阶段性审计成果的综合型公告,如每年由审计机关代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所做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的是涉及某个系统、行业、重大项目,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等)等审计结果的专题(项)公告。由于涉及到国家秘密及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公告还必须遵循保密规定。我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8 条规定:“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2) 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3) 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4) 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控制产生负面影响。相比之下,会计报告的内容和对象范围则宽泛得多,公开性也较强,除了遵守国家一般规定和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外,在保密性方面要求不是那么严格。 2.审计公告的披露要求明晰性,而会计报告则要求可理解性 为了便于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的理解,虽然考虑到审计公告的对象有可能是非审计专业人士、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有可能是非会计专业人士,但是审计公告的披露更强调明晰性,而会计报告的编报更强调可理解性。明晰性要求审计公告要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要求审计部门在撰写拟将通报、公布的审计结果时,针对不同用途的公告要选定适当的类型格式,而且公布怎样的审计事项要依法定程序报经国家审计领导机构批准。而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则要求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平易近人,采用简明扼要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使信息易于理解。相对于会计报告而言,审计公告更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公告的审批程序和格式,而会计报告的形式则相对灵活,为了更能真实准确的再现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不拘泥于固定的格式。 3.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相关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相比于审计公告而言,会计报告要求决策相关性,即披露的信息要在不同程度上与决策有关(即决策有用)。跟主题并无关联的信息,或者只触及边缘而未击中要害的信息,都对用户无用。如果没有有用性,就谈不上信息中获得足以抵偿该信息所费的成本利益。这是由会计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会计报告是提供给报告使用者使用的,会计报告要符合用户的需要,有助于他们做出决策,才能发挥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审计公告的目的与会计报告不同,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披露力度,目的是让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将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因此它并不要求决策相关性。 4.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可比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整理、加工和处理会计信息时,总是将这家企业的会计报告与那家企业的会计报告进行比较,将这家企业的会计报告与以前期间的会计报告进行比较,以正确的分析和评价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优劣及变化,从而未做出正确的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统一性和一贯性。而审计公告相对于会计公告而言,由于一者公告的内容较特定,不一定能找到相同和类似的事件来与之进行比较,二者审计公告的目的是调动社会监督的职能,并不需要将审计公告之间进行比较,因此审计公告信息不要求可比性。 5.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重要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如果将企业的会计报告看作是一个模型,象一切模型一样,它必须把实现企业里发生的种种做高度概括。在这一概括过程中,会计不得不舍去一些非本质的或不重要的方面,把精力集中于那些影响到企业决策和控制的信息上来。那么,如何判断哪些信息是重要的需重点披露,哪些信息是不重要可以合并披露,这就是重要性的要求。相比之下,审计公告的内容都是特定的事件和对象,公告可以采用特定的格式,没有对经济事项进行模拟、需要做出判断和估计,因此在重要性方面的要求没有那么强烈。

参考文献

1、湖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我国审计公告制问题研究》,《审计研究》2003年第6期。 2、张成起:《关于审计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研究与探讨》2003年第12期。 3、高林:《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研究》,《中国审计》2004年第4期。 4、娄尔行主编,石成岳、张为国副主编:《中级财务会计》,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版。 5、《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A Comparison of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udit Statemen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Abstract:

审计报告格式范文3

【论文摘要】 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审计报告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分析,强调在我国应该正确运用审计报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第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第三,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 

 

当今经济是市场经济,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审计报告的作用愈来愈大,但在现实中,人们对审计报告作用还存在误区,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分析说明如何正确运用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 

 

1、查账报告书 

19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破产倒闭事件使股东和债权人损失惨重,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charlessnell)受英国议会委托对南海公司破产事件进行审计,此时斯耐尔以会计师的名义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并提出了查账报告书,这是审计报告的最初形式,是从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会计师的意见。 

2、非标准审计报告 

20世纪初,英国的会计师审计实务传入美国,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多依赖会计师个人权威进行,会计师也普遍高估自己,经常出具描述性的长式报告,且在报告中出现“我们证明”、“我们保证” 等过于绝对化的用词,审计报告没有标准用语,内容、格式、审计意见的表达方式均全部掌握在会计师自己手中,随着企业规模扩展,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关系也更加密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基于股东和债权人的需要,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角度提出审计意见,统一的标准用语、内容、格式的审计报告,不仅不会误导报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审计作用,而且也不会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标准化的审计报告显得尤为必要。 

3、标准审计报告的确立和发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围经济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缺乏正确而可靠的财务报表是导致这场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推荐了第一份统一的标准审计报告,从而使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区分和辨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着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扩大,标准的审计报告几经修正,目前,标准的审计报告的主要特征是:(1)审计报告用语、内容和形式日益标准化规范化;(2)审计报告的种类也逐步多样化,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3)在意见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词,强调审计意见只能是一种有一定依据的主观意见和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的标准审计报告发生一些重大的变革:如我国2006年10月颁布的注册师审计准则前后,审计报告意见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审计报告以新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代替了旧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新的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语时审计报告,否则就是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 

 

回顾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审计报告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仍存在着种种对审计报告的歪曲理解和运用,这必然影响着审计报告作用的发挥。 

1、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绝对保证已审计会计报表不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就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这种观点混淆了经济生活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向人们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而审计则是为了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增进人们对获取的相关经济信息的可信性。 

2、审计报告仅仅作为申报的材料。由于目前许多审计委托是从报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审计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在动力,这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沦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帮凶”。 

三、如何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会计知识,因此人们阅读会计报表时,首先通过审计报告获悉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阅读自己关注的会计信息,如果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使用者会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这将会增大经济运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审计报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强化审计报告的具体应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按照独立准则要求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同时适应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审计需求,规范不同内容、格式和性质的多样化的审计报告体系。 

2、建设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 

审计发展过程依赖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会将注册会计师这一特殊行业蜕变为一般性盈利行业,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这就需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1)完善因审计失败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追究机制。建立以高额的民事赔偿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2)规范和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问责机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小组集体工作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使每一份审计报告与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奖惩直接挂钩,一旦一份审计报告发生失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政府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内部审计共同组成整个社会审计体系,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起监督和引导作用。因此政府要发挥其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就必应加强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参考文献】 

[1] 曾 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与有关建议.天府新论,2007.6. 

[2] 李晓慧.审计研究,2005.3. 

[3] 谢荣.审计研究前沿,2002.5.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002. 

审计报告格式范文4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的内容

内部控制,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如股东利益最大化、尽可能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等。通过内部控制,达到兴利与防弊,特别是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审计不仅仅只是一种保证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咨询活动,并且内部审计的目标与组织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

(二)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工作现状

在借鉴西方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同时,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与实践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从2006年起,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我国力求在借鉴SOX法案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内控基本规范》,这标志着中国版的SOX法案的诞生。由于这一基本规范是原则性的,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内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完善,为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工作、注册会计师执行内控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我国审计规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政策虽然对审计师能够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然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和规范,只是在后附中简单的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仅在部分方面对内部控制审计具有指导作用,而未对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审核及审计过程中的评价等方面做到明确指导,可想而知,其指导作用也就没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国内多数事务所只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等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另一方面,主动将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业务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脱离出来,这一举动打破了传统的一次性业务或面向特定企业的业务,实现了与财务报表审计并列的经常性业务。尤为注意的是在《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2.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我国当前存在准则并非内部控制审计的恰当执业标准

在查阅的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中,事务所主要提及了以下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注协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008―2010年间为《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在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水平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显然《指导意见》已不适合作为恰当的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制定的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的一种特定类别,审计师以此为执业准则,具有原则指导性,但针对性明显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制定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该准则定位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是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辅助部分展开的,而非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进行的全面指引。显然,该准则也不完全适合于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三、我国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作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平稳而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会计师充分的独立性。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在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条件下,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工作,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环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三)防范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措施

1.研究制定获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审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规范》须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应该统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骤和标准;再次是明确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围;最后是规范第三方信息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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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制定审计计划,统筹整合审计资源

近年来,该局建立了《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库》,将所有审计对象和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年初根据省市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科学有序地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在年度项目计划框架内,除财税和基建审计项目,对其它各类审计项目,采取通盘考虑、统筹整合、均衡下达各股室的方式,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交叉审计,促进廉政建设,也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审计能力。同时,局机关与各股室在每年初都签定目标责任书,在完成审计计划项目数量、质量、流程、时间和督促落实审计决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创新文书表格内容,抓好审计质量基础工作

为了抓好审计质量的基础工作,该局除对上级规定的审计文书表格和内容标准进行转载、修改、印发之外,也将审计中其他环节的文书格式,如审计公示、审计实施方案、项目评审会议记录、审计廉政纪律回执单、审计组长审核意见书、业务股长复核意见书、法制股审理意见书等进行了设计。对一些关键环节的审计程序,如审计通知、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文书内容的撰写方法和标准作了统一规定。每年还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审计程序环节中涉及的文书样式,包括档案整理所需格式,进行修改更新,并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认真编制审计文书和填写相关表格内容。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

一是严格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以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为依据,突出审计重点,细化审计内容,明确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人员分工要有操作性。二是依法审计取证。要求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取证,取得的证据必须有证明力,审计取证单上要让被审计单位或经手人签字盖章。三是严把审计底稿关。规定审计组必须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的对应顺序,对审计工作底稿及时进行统一流水编号,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以杜绝可能出现的随意取消、毁弃审计底稿所查问题的现象。四是强化审计报告质量。该局要求审计报告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数据准确、表述清楚、内容真实全面,定性、处理、处罚恰当,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详实,避免审计评价的内容笼统和超范围、超权限的评价,审计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所有罚没款项全部由财政收费大厅统一出具票据,按规定解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重视审核复核审理,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夯实审计组长审核这个基础环节。要求审计组长对每个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取证单进行全面审核,在签署审核意见的同时,将本项目所有审计底稿审核的综合情况,归纳到“审计组长审核意见书”上。二是严把业务股长复核这个中心环节。要求业务股长对审计组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在“业务股长复核意见书”上提出书面意见。同时,业务股长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修改稿,以及此项目的所有程序材料送法制股审理。三是强化法制机构审理这个关键环节。该局创新设计了“审计项目程序材料审理表”,对规定程序和要求做了细化,法制股在收到审理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对审计项目中所有审计程序材料是否齐全、合规进行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业务股长填写“对法制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连同法制股审理过的审计报告、决定及相关审计材料一并送分管局长审签,再报局长检查审阅后,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审定签发报告。同时设计了“审计项目审理情况登记册”,对审计项目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登记,并注明是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还是程序材料上的问题,以此作为年终考核一项内容的依据。此外该局把审计报告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搜集、整理,汇编成“审计报告常用法规引用样板”,下发到各业务股室,方便了审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

五、改进方法,积极开展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活动

该局每年进行一次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考评办法,使其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行“审计过程”与“审计成果”考评“双百分制”。两个方面共涉及14项评分内容,109个评分事项及标准。其中“审计成果”包括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等4项内容,“审计过程”包括调查了解记录等10项内容。具体考评各业务股室两个年度审计项目案卷。一个由各业务股自行推荐,另一个由现场随机抽取,要求所有项目案卷必须齐全。审计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现场监督考评过程,各业务股长担任考评成员,抓阄确定各自的考评内容,对照考评表格上确定的评分事项和标准,以无记名方式逐项量化打分。凡是需要扣分的内容,考评成员必须进行记录,说明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审计的项目,除相应扣分外,业务股室还要进行补充完善,对涉及违反廉政规定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束后,根据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及时兑现奖惩,并组织全体人员听取考评成员对审计项目进行讲评,促使审计人员严格执法。此审计质量考评做法在《中国审计报》登载后,得到了省内外审计机关的来电来函“取经”。

六、加强整改落实,不断增强审计工作执行力

该局起草制定了《澄城县审计整改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至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贯彻执行。要求被审计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对照审计结果,逐项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给该局,该局汇总后年终向县政府和县人大汇报审计整改结果。同时,将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该局也及时制定了审计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采取查阅审计档案、与被审单位座谈等方式,增强了被审单位落实整改的自觉性,审计整改工作连年获得人大常委会好评。

七、强化廉政措施,严格审计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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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明度报告的内涵与制度背景

“透明度报告”(transparency report)是欧盟范围内负责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法定审计师(statutory auditors)定期公开披露的一类报告,其依据是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关于法定审计的第八号指令》(以下简称第八号指令)第40款。第八号指令要求25个成员国采取措施提高法定审计师的透明度,规定法定审计师必须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透明度报告。法定审计师披露的年度透明度报告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只是其包含了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特别是有助于投资者评价审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与能力的信息,包括法律与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内部质量控制、独立性、合伙人薪酬政策等。

透明度报告制度实际上是审计师信息的强制公开披露制度。长期以来,有关事务所的架构、程序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一直鲜有公开披露(罗伯特・霍奇金森,2006)。这一状况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一个极不透明的“黑箱”,社会各界无从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上助长了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审计失败的发生概率。21世纪初爆发的一系列大公司会计丑闻和审计失败案例,使得各国普遍加强了对于审计师的外部监管。然而,过分重视事后调查与惩戒的监管模式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更是带来了未曾预料的经济后果,包括“四大”市场势力的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范围的进一步缩小等。这些事实开始使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审计师监管的目标应侧重于审计失败的预防,引人类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审计师的透明度,被认为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欧盟第八号指令,各成员国必须在2008年6月29日之前采纳该法令。如今,负责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透明度报告已成为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法定要求。英国政府和职业界在实施该制度方面非常积极,并在审计师透明度制度建立与实施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03年1月,英国政府成立的“会计与审计协调小组”最终报告,建议审计师自愿披露有助于社会公众决策的关键性信息,这一建议得到了英国最大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响应。在欧盟第八号指令正式生效之前,毕马威(KPMG)、均富(GrantThornton)的英国成员所均在2005年就开始自愿透明度报告。2008年4月,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了《2008年法定审计师(透明度)实施办法》,要求英国负责公共利益实体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2008年4月6日及该日以后开始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透明度报告,并规定了编制透明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英国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团体为了确保会计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还制定了《审计质量框架》(FRC,2008)、《审计盈利能力披露的自愿准则》(CCAB,2009)等信息披露规则与标准。目前,欧盟(含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监管机构已经或正在修改其监管规定,要求审计师全面提高其信息透明度(IOSCO,2009)。

二、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的理论依据

信息不对称阻碍了资本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管理者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对于缓解信息问题(information problem)和问题(agency problem)发挥着重要作用(Healy and Palepu,2001)。证券资格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提供了独立保证,因此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正如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样,审计师和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需要遵循信息公开披露的强制要求,审计师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事实上更加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得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难以作出最优的审计师选择决策,另一方面则助长了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审计质量下降。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提供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信息,是一种直接缓解审计师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有着重大意义。

从审计师选择的角度来看,证券资格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的具有以下作用:第一,透明度报告能够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审计委员会更好地评价审计师以合理成本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和能力,从而使其能够切实行使法律赋予的审计师选聘权;第二,由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向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提供信息,可以节约信息生成和披露的成本,审计师公开透明度报告,可以降低股东或独立董事的信息搜集成本,并扩大其选择空间;第三,审计师透明度报告,使得对审计师进行质量评级成为可能,而这无疑将大大降低审计师聘任出现“逆向选择”的概率;第四,审计师在透明度报告中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充足信息,有助于审计行业的潜在进入者准确评估行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从业者,扩大审计服务的有效供给,降低审计收费水平,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也是有利的。

从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要求审计师披露审计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某些关键性信息,可以帮助监管者、投资者等更好地评价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的质量,从而约束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要求审计师披露其重要客户名单及相应的审计收费信息,投资者可以推断审计师相对于特定客户的经济依赖性,并进而判断审计师的独立性强弱及业务质量高低。又如,通过披露合伙人的薪酬政策,特别是与非审计服务收入相关的薪酬政策,投资者可以了解合伙人是否会过分追求业务量的增长和非审计服务的机会,并因此削弱其审计质量。除此之外,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助于审计师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还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这些都有利于防范审计师道德风险导致的重大审计失败。

三、“四大”英国成员所透明度报告分析与评价

其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概况。“四大”开始以透明度报告的形式公开披露内部关键信息主要得益于监管机构的推动。2005年9月,英国毕马威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率先在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了与欧盟第八号指令所要求披露的部分信息。2008年,“四大”在欧盟范围内的成员所均已在自愿基础上公布了单独的透明度报告。2009年,欧盟范围内的“四大”成员所年度透明度报告已属遵循法定强制要求,报告在格式和内容上进一步规范化。目

前,“四大”中除德勤外,均在其全球网站上公布全球网络(global network)的透明度报告,“四大”在欧盟范围的成员所则按照各自国家的要求分别披露单独的透明度报告,欧盟以外的成员所一般不单独透明度报告。2010年1月,德勤美国成员所率先了名为《通过透明度提高质量》的美国版透明度报告,首开“四大”在欧盟范围以外自愿公布透明度报告的先河。“四大”全球网络的透明度报告与其各国成员所的透明度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大同小异。本文选择了“四大”英国成员所的2009年度透明度报告作为具体分析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英国的审计师行业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第二,英国的审计师透明度制度起步较早,英国包括“四大”成员所在内的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转型为有限责任合伙之后。就开始公布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认为英国证券资格事务所首先实现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第三,英国的审计师信息透明度制度拥有较为明确、具体的披露规则;第四,“四大”英国成员所公布的透明度报告在质量上应属最高,具有代表性。

其二,“四大”英国成员所2009年透明度报告评析。由于英国FRC了《2008年法定审计师(透明度)实施办法》、《审计质量框架》等文件以规范透明度报告的编制,英国“四大”成员所的透明度报告在框架结构上基本上是相同的。其主体部分一般都包括:对于事务所法律结构和所有权的描述、对于事务所网络及其法律与结构安排的描述、对于事务所治理结构的描述、对于内部质量控制系统的描述及关于其运行有效性的声明、关于事务所最近一次接受外部监督的说明、对于独立性保证程序与实务的描述、职业继续教育情况描述、合伙人薪酬政策、公众利益实体(含上市公司)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表1对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概括。(1)“四大”2009年度的透明度报告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很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第一,内容全面、充实,基本上实现了打开事务所“黑箱”,提高事务所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服务于投资者和监管者决策的目的;第二,报告以审计质量的维持与提高为主线,有助于投资者和监管者评价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和能力,报告中提供的内部质量控制、独立性保证政策与实务、合伙人薪酬政策、上市公司客户名单等信息,是得到广泛认可的、与审计质量评价密切相关的信息,也是利益相关者一直需要但难以获取的;第三,由于英国监管机构实行了与审计师透明度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则,“四大”2009年度透明度报告具有基本相同的框架结构,所提供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第四,“四大”透明度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事务所的特色与优势,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于价值观、专业理念、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财务信息的描述上,这些信息对于事务所采取差别化竞争策略应有助益;第五,“四大”透明度报告的表述方式比较灵活、生动,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经常采用图表来辅助说明,报告整体设计精美,令人赏心悦目。(2)“四大”透明度报告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四大”透明度报告表现出明显“报喜不报忧”的偏向性,虽然用语平实,并无自我吹嘘之词,但显然回避了自身治理结构、质量控制、薪酬政策、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这反映出欧盟虽然实现了审计师关键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但并没有相关的机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第二,“四大”透明度报告的专业性很强,全篇充满了专业术语,不是相当精通审计的专业人士,很难对报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也很难对依据透明度报告对“四大”的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区分,因此虽然“四大”透明度报告实现了向普通公众的公开,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投资者的决策还有待时间和事实的检验;第三,“四大”透明度报告中虽然包含了较多的事实与数据,但整体仍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信息明显不足,这些信息的主观性较强,难以核实和比较,无法完全消除公众有关透明度报告会退化为“四大”营销和宣传工具的怀疑;第四,虽然欧盟和英国的监管机构对透明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四大”对于披露哪些信息和如何披露无疑具有较大的自和选择性,其结果必然是自身的优势和成就披露得多,劣势和问题有意回避,无关痛痒的信息披露得多,敏感性信息披露得少,“四大”在涉及合伙人薪酬政策的信息上惜墨如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而这无疑会降低透明度报告的有用性。

四、透明度报告制度对于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借鉴意义

早在2007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就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报送有关信息,并由中注协通过其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公开。2008年1月中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第九章《信息沟通与披露》则要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披露某些关键信息。因此,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事务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但采取的模式与欧盟成员国不同,即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以在自己网站上透明度报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而是通过向监管机构报送信息并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监管机构要求事务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并不复杂,多属事实性、定量化的信息,信息报送和公布都采用统一格式的表格,审计师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同时,对于投资者关注的与事务所治理结构、质量控制、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息,我国目前还没有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开披露。

欧盟(特别是英国)在审计师透明度制度方面的经验可资借鉴,而“四大”英国合作所的透明度报告则可以作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披露方面学习的对象。首先,我国可要求负责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年度报告,其年度报告应包含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欧盟审计师透明度报告要求涵盖的内容。其次,由于审计质量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焦点,监管机构应要求审计师的信息披露围绕审计质量来进行,那些有助于使用者准确评价审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和能力的信息,应纳入信息强制披露的范围。最后,鉴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经常出现“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披露,以及信息披露可能存在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问题,监管机构应建立审计师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机制,包括统一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标准、要求审计师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其他审计师的审计方能公布、将审计师信息披露的质量纳入监管范围并对蓄意披露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故意遗漏关键信息的审计师进行调查和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