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经济论文范例6篇

国内经济论文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超级秘书网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2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超级秘书网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5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3

财政赤字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应对短期经济波动熨平经济周期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某些阶段上也是扩大公共投资、提高经济长期增长率的重要方式。赤字政策的使用,既要有量的考虑,即赤字率高低的选择,也要有质的考虑,即赤字使用方向上的选择。赤字政策如果运用得当,能够起到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一、财政赤字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特别是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我们发现财政赤字政策使用相当广泛,这些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

1、财政应追求长期平衡而不是短期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但这种平衡主要应立足于长期平衡,而不仅仅是短期平衡。从历史上看,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赤字率在短期内都曾出现过较大的波动,如从1981年到2000年的20年间里,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和英国的赤字率最高分别达到过6%、7.3%、6.0%、3.3%和7.7%,但其长期赤字率则基本稳定在2.5%左右。上述几国过去20年间平均赤字率分别为2.6%、2.5%、3.1%、2.2%和2.6%。这说明在一定时期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些短期的财政赤字,以此换来财政长期的平衡是必要的。归根结底,财政平衡是要以经济长期持续发展为基础,脱离经济总体情况的财政平衡既无意义也不可持续。

财政赤字在短期波动而在长期平衡首先是由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起的。除去战争因素赤字较高的年份往往都是经济比较萧条的年份,如美国20世纪以来出现过四次赤字比较严重的时期,赤字率超过了3%,究其原因都是由经济萧条引起的。而随后的赤字率下降甚至赤字减少出现赢余又都是经济状况转好、经济进入复苏和高涨期的结果。比较典型的如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经济高增长最终消除了美国的巨额财政赤字,并转而出现赢余。因而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上,财政收支是不平衡的,而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中,财政收支则又应是相对平衡或是基本平衡的。

除周期性因素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也对财政的短期与长期平衡产生影响。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政府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相应政府的支出强度与结构也有所区别。在某些阶段上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公共政策目标,赤字会大一些,结果可能导致在某些阶段上财政的不平衡。但财政的短期不平衡是为了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奠定比较牢固的基础,运用得当能够为财政实现长期平衡提供重要保证。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和日本20世纪60年代的公共工程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导致了持续时间较长的赤字,但为其以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反周期的赤字政策仍然是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

赤字财政政策虽然一直被世界各国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加以普遍使用,但对这一政策的有效性却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新古典学派的兴起,自由主义经济思想重新占据上风后,西方经济理论界出现了否定赤字财政政策有效性的倾向,也不断有政界人士出面反对赤字财政政策。这种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财政政策的制订与实施,需要认真加以分析。从欧美日等国的财政政策实践来看,尽管有学者否定和政界人士反对,但赤字政策仍然作为最主要的反周期政策被使用,一直到现在从未被放弃过,只是使用的强度和方式随着时代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罢了。从历史数据上看,美日欧等国的赤字率具有明显的逆周期特征,与经济增长率呈反向变化。直到今天美国政府仍在使用财政政策来调节经济景气度。如最近布什政府在美国赤字率已经接近3%的情况下,又提出了高达6740亿美元的10年经济刺激方案。各方普遍预计美国今后几年的财政赤字将超过3%。

造成赤字理论与实践的反差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反周期财政政策中的相当部分已经被制度化为自动稳定器,在经济波动时自动发挥作用,导致财政赤字随经济周期逆向波动。经济理论界并不特别反对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他们主要反对在自动稳定器之外所谓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其次,反对财政政策的一些理论基础并不牢靠,也没有得到广泛认同,如财政政策无效论的重要理论基础李嘉图等价定理就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其三,对赤字政策的批评和反对很多是出于选举政治中党派斗争的需要,而非完全从科学角度出发。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历次总统选举中赤字问题都成为在野党攻击执政党的重要武器,但以反赤字为旗帜上台的新总统又都无一例外地继续执行赤字财政政策,甚至比起前任有过之而无不及。如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中以新政闻名的罗斯福总统就是以平稳预算为竞选纲领登上总统宝座的,他的执政开创了美国和平时期长时间财政赤字的先例。1980年里根竞选时也承诺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但他执政的结果是美国形成了和平时期最高的赤字率。

当然,西方国家的财政政策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存在有效性不足甚至下降的问题。如财政政策的"时滞过长"问题,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常常有经济刺激措施出台时经济已经复苏的情况。导致财政政策"时滞过长"的重要原因是西方三权分立的政体和多党制,政府和议会往往就预算问题争执不下,迟迟不能决策。美国从大萧条时的胡佛总统开始直到今天的布什总统,每遇经济萧条或是衰退时,总统总是指责国会中的反对党拖延时间延误时机。对财政政策的另一个指责是在萧条期或衰退期增大的财政支出在繁荣期也很难削减,结果导致了赤字滚雪球般的累积,这是与多党制相联系的一个问题。执政党为了取悦选民,巩固自己的票基,常常不顾政府的财政状况大派福利,这是赤字变得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如里根执政期间,他一方面通过减税取悦高收入者,另一方面他也不愿意大幅削减社会福利而开罪中产阶级,结果必然是赤字爆炸般增长。另有研究表明,像意大利这样由多党联合执政的国家赤字明显高于单独执政的国家,因为在多党联合政府里有更多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得到照顾。显然,在政治体制完全不同的国家里,这些问题就不一定存在,财政政策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国发展阶段也是决定财政政策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美国和日本早期财政政策明显有效,与当时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有关。在当时情形下,社会需求指向明确,政府公共投资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公共投资也与当时的产业结构匹配较好,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明显。相比之下,在发展后期,这些发达国家财政政策可应用的范围明显缩小,一般多集中在转移支付领域,赤字财政政策的效果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因而对赤字财政政策的有效性要作历史的和科学的分析,特别要从一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简单的财政规则既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又难以真正改善财政状况

为财政政策设立某种规则防止赤字无限度膨胀是必要的,但规则本身又不能损害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财政状况的好转根本上还是要依赖经济形势的好转,西方国家赤字变化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方国家的经历也表明,为总体财政赤字设置上限的简单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奏效,对限制财政赤字的实际作用也不大。比较典型的如美国限制赤字增长的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1987年在里根政府财政赤字急剧扩大的背景下,美国国会通过了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该法案要求财政赤字应逐年减少,并在1993年彻底消除赤字。为此国会应每年制定赤字上限,超过上限就自动按比例消减除国防开支外的全部开支。这看起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规,但实际上却无法得到认真执行。由于赤字上限预测得过于保守,国会经常被迫提高年度赤字上限,行政当局也通过一些会计手法来使赤字合法,如出售政府资产、晚列支出早列收入、把一些项目移出预算等等。结果到按法案规定应是消除财政赤字的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不仅没有消除,反而由法案制定时的1500亿美元上升到了2551亿美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也由2.9%上升到了3.9%。日本也有类似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多次通过财政重建法案,最终都因经济形势的恶化而不了了之。

有些人认为,这些规则失效的原因是由于规则本身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仍不够。《马约》标准的出台是试图通过国家条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但是目前《马约》标准明显受到来自内部的挑战,欧盟中的核心国家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公开指责《马约》的标准过于严厉,有可能导致经济衰退。甚至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也公开指责该标准是"愚蠢的,跟所有死板硬性的决定一样"。最近欧盟内部又在酝酿修改规则,重新定义财政赤字概念,引入"结构性财政赤字"概念,把经济周期对财政赤字的影响考虑在内。这一修改会大大增加规则的灵活性,赤字率的透明度则会大大下降,标准的约束程度也会放松。

在一国内或一个区域内使用简单规则已经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国家间使用同一个简单规则就更有问题了。就政府财政赤字这一概念而言,《马约》指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全部政府赤字,但由于各国预算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差异,全部政府赤字的范围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有些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甚至国有企业的收支都是包括在全部政府收支中的。各国情况不同,政府潜在的收入与支出也有很大的不同。显然,不顾各种区别而只统一用一个百分比来衡量政府的财政状况是不适当的。政府债务余额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有些国家政府债务余额仅指政府部门的债务,而有些是指整个公共部门的债务余额。况且政府债务余额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政府财政状况的指标,一般谈论政府债务余额都是指粗债务余额,没有扣除政府的金融债权,实际上扣除后的净债务余额更客观地反映了一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日本政府的国债余额已经超过GDP的130%,远远高于《马约》60%的标准,但日本的财政状况虽不能称好可也远未崩溃,日本政府仍有余力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关键就在于日本的净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50%左右,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太大。

4、对不同性质赤字的影响应作区分

一般认为赤字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以下几类,一是导致通货膨胀率提高;二是挤出私人投资;三是降低储蓄率进而影响资本形成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但是以上这些结论都是在假设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下得出的,当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时,以上这些结论都不能成立。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的标志是需求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失业率高等。这时增加赤字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全体人民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出不但不会挤出私人投资,还会由于乘数效应而带动、挤入私人投资。

不仅处于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赤字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不同性质的政府支出对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同的。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统计中对政府支出没有严格区分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很多分析只是笼统地把政府支出作为非生产性的消费支出,由此得出了高赤字将降低储蓄率、减少资本形成并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率的结论。但实际上,政府投资也可以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渠道,这对私人部门发展相对滞后的后发国家更是如此。政府公共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是高生产性资本,对一国经济长期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从另一方面看,政府的投资支出同时形成了资产,政府总的资产负债状况没有恶化,这和其它性质的政府支出只增加政府债务不增加政府资产的情况迥然不同。从历史上看,政府支出中投资比例较高的日本的经济增长率也一直高于其它西方国家,日本长期发行建设国债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国际上,赤字只为政府投资支出融资的规则被称为黄金法则(GoldenRule)。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财政重建时实行这一法则,既保证了经济增长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财政状况。英国从1997年也开始采用黄金法则,目前英国已是欧盟成员中财政状况最好的国家之一。

二、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赤字政策的选择

无论是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的决策机制来看,我国当前都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条件。要积极利用财政政策来促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应简单地将《马约》标准作为我国财政政策的准则,而是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并参照相应的国际经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满足当前发展阶段需要的、且又是充分谨慎的财政政策规则。

1、财政要为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支付必要的成本,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器,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突出出来。我国目前面临的内需不足问题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近期可以考虑通过发行社会保障特别国债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尽快正常运转起来。每年社会保障特别国债的发行数量也要视当年的财政收支状况而定,但最多不应超过当年GDP的1%。社会保障基金正常运转后并能做到可持续性的收支平衡后,应停止发行社会保障国债。

2、政府经常性支出要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增加教育、健康和扶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

对重点领域的支出应固定一个增长率,在财政收入不足以保证重点领域支出的增长时,应允许政府通过借贷或发行国债的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支出,以起到财政支出以增量调整促存量调整的目的,但数量应严格限制在当年GDP的0.5%以内。当公共服务支出达到财政支出中适当的比例后,应不再允许以负债方式支付公共服务支出。

3、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民群众的一般商品需求已经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水、电、路、机场、通讯等设施仍很落后,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的增长;二是广大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以及体育娱乐等设施十分短缺,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三是大江大河治理和国土整治工作尚未完成,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这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出不利影响;四是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设施与装备还相对落后,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差将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增长潜力。以上这些领域都是公共投资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或者是需要公共投资进行引领的领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共投资仍存在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公共投资可以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在历史上都有过通过扩大公共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经历,日本历史上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过7%-8%,瑞典等国也达到4%,而目前我国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总投资规模仅占GDP的2.6%,这还是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后的结果。因此我们建议要把我国财政中用于公共投资的比重逐步提高到5%左右,建设资金首先考虑从经常性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可以考虑通过发长期建设国债来筹措,每年发行建设国债的量由当年的财政状况决定,考虑到日本等国的经验教训,建设国债最高不超过GDP的4%。在基础设施得到比较大的改善后,这一比例应逐步递减,以防止国民经济对公共投资的过度依赖。

4、上述领域外的所有支出应严格遵守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允许出现赤字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4

1.1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2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4结论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5

关键词:产业经济学;文献分类;定位

按照国内一般的文献分类,“经济”都是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因为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科社会活动和各科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研究对象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军事、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等方面的活动和关系,所以各部分类法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都是正确的。关于经济类目的位置,大概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法律”、“军事”之前。例如《中小型表》、《科图法》、《武大法》、《大型法》等。第二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法律”、“军事”之后。例如《中图法》。第三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与“军事”、“法律”之间。例如《人大法》(白国应,2002)。从国际来看,比较流行的是经济学论文中经常用到的JEL的经济学文献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由著名经济学杂志JEL(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创立并推广实施。产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领域的一个二级学科,产业经济学课程也是经济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由于大部分的国内产业经济学在内容上不同于国际上的产业经济学,本文试图从文献分类的角度分析一下国内产业经济学的内容在经济学文献分类中的定位。由于文献分类方法众多,这里仅仅分析在国内《中图法》中的定位以及在国际上JEL分类法中的定位。

一、国内产业经济学的内容框架及其在《中图法》中的定位

国内《产业经济学》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与产业关联、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基本内容,还有的教材涉及到了产业集群、产业技术创新等内容。按照微观和宏观层面进行划分,产业组织、产业集群属于微观层面的内容,而产业结构与产业关联、产业关联以及产业政策则属于宏观层面的内容。

在中图分类法中,F代表经济。由于产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范畴,如果是研究理论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是F015,微观经济学是F016。

第一,产业经济学可以看成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分类号是F06,具体产业经济学是F062.9。但由于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从各个分支学科来看,主要与区域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科学经济学和知识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以及信息经济学有关系。所以在研究具体问题的时候,主要看研究内容的侧重点在什么地方。具体关系为: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布局、技术创新、产业组织、以及产业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分别和中图分类法中的区域经济学(F061.5)、科学经济学和知识经济学(F062.3)、技术经济学(F062.4)、信息经济学(F062.5)、计量经济学(F064.1)等分类相对应。

第二,在“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F1)”中,中国经济分类号为F12,其中产业结构为F121.3。由于在产业经济学教材中,产业结构的研究也是重要的内容,所以应该归入这一部分内容。另外国际或者国内的经济地理的分析也和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布局、产业关联等内容有紧密的关系,所以根据内容的侧重点可以归入这一部分内容。

第三,从产业经济学的数量研究方法上来看,涉及到了博弈论方法、经济统计方法、投入产出方法以及运筹学方法等。而这部分内容应该归入“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F22)”之中。具体有经济核算(F221)、投入产出分析(F223)、经济统计学(F222)、经济数学方法(F224)等。

第四,在产业组织中必然涉及企业理论问题。企业理论有单独的分类,位于企业经济(F27)中的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F270)。

第五,产业经济学与工业经济紧密相关。对于工业经济中的各个部门,产业经济学都有相关的研究。在“工业经济(F4)”中,各个部门的分类号如表1所示。如果研究的是特定部门的问题,则可以归入这一类。

如果研究的是国际工业经济各个部门,则划分到F41中,如果研究的是中国工业经济部门则应该归入F42。

二、在JEL分类法中的定位

JEL(Th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是经济文献杂志的缩写,1969年始在美国经济协会(AEA)赞助下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季度发行。该系统将所有的经济学文献按内容分为A、B、C、D、E、F、G、H、I、J、K、L、M、N、O、P、Q、R、Z共计19个领域,每个领域又细分为若干个子方向,在每个方向之下再设有专题内容。其中各领域和方向都有专门的综述栏,专题就不再设有综述内容栏。

西方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指产业组织,在JEL分类中分类号是L,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根据国内产业经济的研究范围,还有产业结构、产业关联、产业集群以及一些数量研究方法。这些内容在JEL分类中的定位如下:产业结构(industrial structure)主要在“经济发展、技术转变和增长”分类中,分类号为O,具体包括“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分析”(O11)和“工业化、制造业和服务产业以及技术选择”(O14);对于“产业关联”的分析应该定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城市和农村分析(O18);“产业集群”的相关研究内容则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是产业组织的相关内容和其他JEL分类中相关内容的结合。

三、国内和国际产业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区分及其演进

国际上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指产业组织理论,国内的产业经济学包括的内容则比较广泛。目前在中国的产业经济学中基本上沿用“行业”或“部门”的含义,没有从“市场”的角度分析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和政策的不同。在结构问题上,国内产业经济学不仅仅研究产业结构,也研究市场结构问题,而国外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研究市场结构及其市场竞争。在政策方面,国内的产业经济学不仅研究产业结构政策,也分析产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而国外的产业经济学则只研究产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问题。

第二,研究方法的差异。内容的不同决定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在国内产业经济学教材中,产业结构和产业关联部分的内容更多使用的是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在产业组织研究中,则更多的是使用博弈论方法。对于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则是二者通用的。

第三,研究内容的演进。国内产业经济学最初主要研究工业经济问题,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其他产业发展和竞争问题的研究也显得日益重要。所以当前的产业经济学涉及的产业范围增加,不仅有第二产业的研究,也有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白国应.关于经济文献分类的研究[J].图书馆,2002(6).

2、刘廉生.我国产业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0(5).

3、王凯.文献分类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4).

国内经济论文范文6

关键词:民营经济;内涵;国营经济

作者简介:潘胜文,男,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经济思想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085-03

收稿日期.2006―08―16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民营经济的关注与研究日益升温,各种理论刊物上刊载的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文章越来越多。但是,笔者在读过许多关于民营经济的学术著作后发现我国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是五花八门,甚至称上是混乱。也有些关于民营经济的学术论文在论述相关问题时干脆就不给“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只是笼统地谈论相关问题。由于“研究口径”的不统一,导致一些民营经济研究成果中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使研究成果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大大降低;而不给“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就去论述民营经济问题,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至少这些学者在研究态度上就是不严谨的。

因此,笔者认为,正确界定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理论界统一民营经济问题研究的口径,有利于增强相关研究成果的价值。另外,正确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公有制经济民营化步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营经济内涵界定中的几种主要观点及评价

当前理论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散见于各种论文、著作与文件之中。这些观点归纳起来大致上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民营经济就是私有经济

这种观点将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经济,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纯粹的所有制范畴。笔者读过许多与民营经济相关的经济学论文,发现其中许多论文根本就没有给予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但从其文章的内容来看,他们实质上是将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经济,等同于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从这些文章的英文摘要中我们也可清楚地了解到他们的这一观点,他们常常将“民营经济”翻译为“private economy”。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不等于“私营经济”。从字面上理解,“民营”是与“官营”相对应的概念,通常指的是民间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属于经营方式,没指明经济性质,没有问答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私有经济或私营经济①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的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而笔者认为民营经济除了包括所有制上属于私人所有的私营经济等外,还应包括属于公有制范围的集体所有制、国有民营等形式的经济。无论是私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是国有民营经济,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经营方式上都是非国家经营。因此,我们可以把私营经济称作民营经济,而不能把民营经济统称作私营经济。

(二)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

这种观点也是将民营经济看作是一个所有制范畴。有人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所有制概念”,“‘民营经济’大体上就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他们之所以持这种观点,原因是:首先,他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民间资本经营的经济成分,而不是指由民间人士来经营的经济组织。因此,不能将由民间人士来经营的经济组织理解为民营经济。其次,他们认为,在我国,民营经济本身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无论私营经济还是个体经济,在我国经济类型的划分中,都是按所有制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经营权来划分的。如果我们一方面将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经营权来认识,另一方面又将属于所有权范畴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纳入其中,这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除了具备第一种观点的缺陷外,还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将集体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资源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等都是由集体组织从市场上自由获取的,产出由市场决定其价值,其在经营方面已与私营经济越来越相近,而与国营经济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赞同,“‘集体经济’理应属于民营经济范畴”。

(三)认为民营经济就是非国营经济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经营方式范畴。认为“民营经济是指民间经营的经济”,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民间人士、民间组织、民间机构经营的经济”。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在其著作的英文摘要中将民营经济翻译为“nongovernmental economy”或“non state―owned economy”。②他们认为,民营经济所强调的应是经营主体,而不是所有权主体或产权主体,即它强调的经营主体是“民”,而不是“官”。据此,他们认定,民营经济不是一个所有制范畴,而是经济运行层次的范畴。并且提出判定民营经济的标准:如果某一资产或资本的营运方式不属国家或政府控制,营运的主体是非国家(政府)机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为民营经济。由此,他们认为“民营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对应的是“国营经济”,而非“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在这一观点的支撑下,他们认为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大致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集体合作经济、国有民营经济、混合型经济等。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一观点,但对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应包括哪些主要成分方面有着不同的看法。

(四)狭义、广义之分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给民营经济界定内涵,力求民营经济内涵界定的概括性。在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也有人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指非公有制经济,它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等等,狭义的民营经济是指私有经济,即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认为一切非国有经济都是民营经济,但反之则不成立,因为国有经济也可以采用国有民营的管理形式。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的全国工商联合会对民营经济的内涵也有一个口径。2003年,针对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内涵的各种争议,全国工商联成立了

“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形式分析课题组”。课题组在2003年11月19日完成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2003年度》中,对民营经济的内涵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界定。报告中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是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

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某一范畴的内涵是某些学术著作常用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看起来比从单一层面来界定某一范畴更加全面,更有概括性,但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利于统一口径,不利于相关问题的实际应用与操作。如果要强调全面、概括,为何不从多个层面,四个、五个甚至更多,这样可以将所有可能的观点都一网打尽,岂不更全面,更有概括性!因此,笔者不赞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

(五)官方口径

至今,在党和政府的各种重要文件中,笔者还未发现有民营经济一词的出现。但是,作为国务院的重要部门之一的国家统计局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有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的统计,且其统计方法或口径大体上有两种:

一是倒扣法。基本统计公式是:民营经济份额:经济总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商经济

二是累加法。基本统计公式是:民营经济份额二私营企业份额+港澳经济份额+个体经济份额+混合经济中的民营经济份额

国家统计局的这一统计口径,可以算得上是我国当前关于民营经济内涵的官方口径了。从以上公式中,我们很难判断,国家统计局的这一统计口径是基于经营方式范畴还是基于所有制范畴。国家统计局的这一口径的确有它的合理性,至少它兼顾了理论界大部分人的意见。但我认为,这一统计口径中,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将外商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进行独立统计的作法,有歧视外商经济之嫌,也与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悖,外商投资经济与国内的私营经济在经营方式上没有什么的本质的差别,为什么要将其与国内的私营经济“划清界限”呢?毕竟中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这种对外商经济实行“非国民待遇”的作法不利于我国与国际大家庭接轨。

三、本人观点

(一)民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本人认为“民营经济”应该是经营方式范畴,因此应该从经营方式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经营方式角度界定“民营经济”内涵符合语言学的一般规则。我国语言学比较注意从对应关系来把握一个名词的概念及内涵。从名词上看,“民营”对应的应是“官营”或“国营”。据考证,“民营”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十年代初王春圃的著作《经济救国论》中。王把当时由政府经营的企业称为“官营企业”,把由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企业”。显然,王的“民营企业”概念是个经营方式范畴。同样道理,当前“民营经济”对应的也应是“官营经济”或“国营经济”,“民营经济”应当是非国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

第二,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也符合社会经济运动的历史实际。在新中国历史上,民营经济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基本上只存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经营形式简单,因而当时没有“民营经济”产生的大环境。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作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论断后以及国有企业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的出现,民营经济的概念才在我国应运而生。显然,它的出现是与国有企业租赁、承包、委托等经营方式的出现密不可分。我们不能否认“民营经济”自其在新中国历史上一产生就带有显明的经营属性。因此,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经营方式范畴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历史实际,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也与理论界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致。笔者作过调查,随机翻阅过近30篇涉及民营经济问题的论文,发现其中有超过20篇文章的作者都赞同或默认民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在当前“民营经济”仍没有一个权威内涵界定的情况下,我认为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应该是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第四,假如民营经济不是经营方式范畴,而是所有制范畴的话,那么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范畴就是“国有经济”了。如此一来,作为经营方式范畴的“国营经济”又和谁对应呢?很显然,在当前的形势下,“国有经济”与“国营经济”不是一个概念的结论是不会有人质疑的。因此,从这种角度出发,“民营经济”与“国营经济”应作为经营方式范畴相对应,而“国有经济”作为所有制范畴应与“民有经济”或“私有经济”相对应。

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应是个经营方式范畴。

(二)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主要类型

作为一个经营方式范畴,民营经济所强调的经营主体,不是所有权主体或产权主体,即它强调的经营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里的“民”我认为应该是“民间”,而不是“国民”,因为,如果理解为“国民”的话,就必须将外资经济(包括还未回归祖国的台湾同胞在大陆兴办的企业)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应该将“民”理解为“民间”,凡属民间经营而非国家直接经营的经济都属于民营经济范围。民营经济对应的范畴应该是国营经济。依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上有以下两大类。

内资民营经济。包括: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股份合作企业;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改组、改造后实行了股份制(但国家不控股);实行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形式的国有企业(国家对这些民营化了的企业不再直接经营管理,只是凭所有者身份享有所有者权益,获取收益,即获取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果实);自然人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自然人出资但非自然人(不是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非营利性机构,如民办科研院所、学校、医院、体育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等。

外资民营经济。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不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控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由港澳台商、外商控股的企业和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港澳台商、外商控股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