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例6篇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1

这次会议是我局建立稽查支队之后的第*次全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也是新的监察稽查体制建立之后的第一次稽查工作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三年多来,稽查队员们和系统全体同志一起,为的药品市场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完成支队组建、建立内部机构方面,在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稽查技能方面,在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在处理投诉举报、严格依法办案方面,在推行执法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开展日巡夜查、实施举报投诉无休日方面,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方面,在探索处队合作、推行监管稽查相结合方面,在开展志愿者活动进社区方面,在规范药品储运、邮购方面,在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方面,在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方面,在整治药品违法广告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在这次新的体制变动之中,大家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组织不散、精神不涣,按上级的要求,在顺利变革体制的同时,保持了工作的连贯。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和全系统三百名同志,向稽查队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成绩是已经的辉煌,面临的任务是当前的责任。随着国家食品综合监管新体制的建立,对地方药品监管体制和食品监察稽查体制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和稽查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开始运作,这一新体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建立的,是适应市食品药品市场特点的,是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相一致的。对于这个已经建立的新体制,我们要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职能规范、制度制定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去适应它,研究它,细化它,完善它,充分发挥它的体制性优势,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责任!

刚才,同志已经代表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几年的工作,提出了下阶段的任务,这是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过的,请大家务必贯彻好,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新体制已经建立

1、七个县(市)、区局新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承担稽查职能,撤销原县级药检所,一批熟悉药物专业的人才进入稽查队伍。

2、六个城区在建立分局的同时,增挂稽查队的牌子,承担稽查职能。

3、市局稽查支队调整职能,在药品监督稽查基础上增加食品监察稽查职能,并与城区分局划分稽查事权,共同承担城区稽查职能。

4、市局规范稽查工作管理体制,在法规处增挂稽查处牌子,在实际运作中则实现稽查处和稽查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支队承担食品药品稽查的工作职能,由稽查处承担支队和十三个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和必要的统一指挥工作。

新的稽查体制的建立,不仅仅是我局新增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我市在药品稽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进监管稽查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预防在先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两网、食品监管三网建设的需要。新的稽查体制达到了以下效果:

1、增强了力量。原体制有支队38个编制监管老城区,有七县(市)、区30个编制监管七县(市)、区,合计68个。现在有支队19个编制,六城区45个稽查队员,七县(市)、区76个稽查编制,合计140人。

2、下移了重心。新建区稽查队和县稽查大队与街道、乡镇、社区、农村接触密切,了解情况快捷准确,反应处理迅速。

3、整合了资源。虽然从人员力量上讲,老城区的稽查编制没有增加,但19个稽查编制融入45个分局总人数之中,可以综合调配,在食品药品之间、监管稽查之间实现互补,提高人员的时间安排效率。

4、提高了效果。药品的监管与稽查是药品安全的两个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环节,是原支队与局机关处室的沟通重点。现在在分局层面,完全合在了一起,实现了管查联动,将更有效地监管好食品药品安全。

5、规范了行政。市局建立稽查处之后,可以有效地协调全市十三个县(市)、区的稽查工作,不再采用市局委托支队协调各县(市)、区局的变通办法,更加名正言顺。

6、贡献了人才。在这次体制变动之中,我系统从市局机关提拔的中层干部有14名,其中,从支队提拔了7名,占了一半,比例很高。

二、新问题需要研究

在新的体制下,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它、解决它,从而保证新体制蕴藏的体制能量充分发挥,欠缺得到弥补。当前我们要重点关注并化大力气解决的有:

1、处理好稽查处与稽查支队的关系。稽查处是机关处室,承担局在稽查方面的职能,不承担稽查队员的指挥工作,不承办案子。支队是独立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稽查职能。要划分好彼此的职能并在具体实施中协调好。

2、处理好支队与大队、区队的关系。现在支队与大队之间的事权划分基本上沿革原支队与县局的关系确定,比较成熟。当前是划分好支队与区队之间的事权,划分时可以考虑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原支队的职能要有一半放到区队,因为原支队有一半编制到了分局;二是分局中应有40%的力量用于稽查,因为编制分类是这个比例;三是责任和权力必须配套;四是监管和稽查必须协调;五是支队和区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要有制度明确和保证。

3、处理好药品监督稽查和食品监察稽查的关系。按照人员编制这次支队没有增加食品编制,而县(市)、区局是综合增加食品编制,不分监管与稽查,是因为考虑了药检所人员转为稽查大队人员这个因素。按照食品综合监管三句话的新职能,具体的食品监察稽查现在职能尚未明确,目前食品稽查执法办案的工作量不会很大。但既然名称有了改变,就要注意这方面的职能变化(主要是上级对职能的解释)和上级工作部署(比如保健品广告监测),保证完成。尤其是各县(市)、区局、分局,更要合理调配力量,安排工作,不可偏废。

4、处理好老办法和新办法的关系。稽查支队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外部稽查、内部管理、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办法,,应当坚持和发扬光大。同时,对新形势要有新的适应办法,比如在稽查组织上,原支队按业务分为四个大队,支队指挥大队如臂使指,非常顺畅,现在如果共同处理城区的稽查问题,支队指挥区队就与以前不一样,其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就要靠新的办法来运作。诸如此类的问题,支队和区队都要研究,提出一个有效的办法来。

三、努力奋斗,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1、要承前启后,保持支队的优良传统。原支队同志三年多来在创下功绩的同时,形成了一种事业为重、责任在肩、坚韧不拨、团结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要继续下去,将其化为种子,在各分局生根发芽,作为稽查队员的传家宝。:

2、要搞好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稽查事权划分。稽查事权划分是市、区两级局之间整个事权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已经下发的文件草案中作了初步的规定,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运作,稽查处、支队和分局能结合实际,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形成规范分工的要求,对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局将正式下文公布。

3、要明确稽查处和支队的职能分工。稽查处是市局的一个处室,支队是直属市局的一个独立行使稽查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人员安排上也不同。根据现有体制,实质上是丙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是两块牌子,所以,职能要划清:处负责局的相应职能,比如提出规划和计划,起草政策和制度,协调支队和县(市)、区局、分局,指导案件业务等。支队负责具体的市场稽查,人员指挥,案件查处,指导大队、区队等。名义要划清:对外行为该用处的用处的名义,该用支队的用支队的名义。同时,由于是一套班子,处又只有处长一个人,所以,处的日常事务要由支队办公室承担,当然不是通过定岗定编,而是通过定责任定任务来承担。这种分工明年年初也要通过局下文来确定。

4、整合稽查力量。按现有稽查体制,稽查力量的整合体现为三层。第一层是分局。现在分局接受原支队分拆的19人,新增承担其他职能的26人组成稽查队,这样的体制,整合得法,力量会加强,整合不得法,力量反而削弱。第二层是支队和分局,要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把分散的力量宜集中的集中,宜分散的分散。第三层是全市力量的整合。现在全市挂稽查队员牌子的人员已经有140人,原先由市局委托支队行使的协调职能也已名正言顺地由稽查处来行使,要树立稽查的理念,科学地把握这支力量,提高其运作效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

5、突出管查结合,预防在先。监管和稽查密切结合,是市局在稽查支队成立之初的要求,是被市和七县(市)、区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现在建立了城区分局,在十三个县(市)、区层面上全面实现了组织上的管查一体,使得工作上的管查结合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必须全力做好。管查结合的目的在于信息共享,提早介入,在于预防在先,防患未然,在于处理联动,协调一致,所以要把市场准入、审核认证、检查验收、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处理举报投诉等监管、稽查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发生不安全问题的可能。

6、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原支队的一个工作亮点,这个优良传统也要保持下去,和监管相比,稽查在宣传方面具有更多的由工作特性决定的优势:常在基层,了解情况多;接受举报,发现问题快;直接办案,进入程度深,常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果再加上人为的优势: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寻找较准确的宣传报道角度,培养较快速的写作速度和较高的写作水平,稽查的宣传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每一位稽查队员都要谁做、谁写,努力成为能想、能干、能说、能写的多面手。

7、继续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药品违法广告整治的牵头工作由我局组织,我局将此项工作放在了稽查支队,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成绩斐然,有效遏制了药品非法广告的。现在,根据省局的部署,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也将由支队承担,支队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研究具体监测管理药品食品非法广告的办法,明确支队、县(市)局、区分局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切实把这件事抓好。

8、逐步形成预警机制。稽查处于和社会、市场相接触的第一线,绝大多数违法乱纪、制假售劣的行为,往往在稽查中被首先发现,所以,稽查人员不仅要依法制止、打击违法行为,而且要见微知著、亡羊补牢、防患未然,及时地提出警告,及时地提出工作建议,举一而返三,尽量使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即被消除,并逐步建立能防止、杜绝或减少问题产生的机制,建立减弱问题危害社会程度的机制。

9、重视社区网络。我局从2003年开始,陆续聘请了六个城区340多名乡镇、街道和社区的药品监督员、督查员,二年来,市局纪委监察室和法规处做了很多工作,通过这一支队伍,配合稽查支队,在安全用药进社区、清理家庭小药箱、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方面发挥了作用。新的食品综合监管体制建立后,监管范围扩大到了食品,管辖主体放到了各区分局,各区分局也已着手健全完善这一网络,增加了人员,建立了联系,开展了活动,有的还安排了工作计划。下步市局、支队和区分局要共同动脑筋、化力气、下功夫,继续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接受举报投诉、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搞好教育培训引导,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2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宣传,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1、举办现场咨询活动。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现场咨询3次,分别是:3月15日,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举办了3.15大型宣传活动;3月31日,举办了县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5月上旬,与县科协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班会”活动。5月中旬,联合县教体局在全县各学校开展了1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主题班会。

3、启动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从6月18日开始,组织工作人员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4、开展了从业人员法规培训。我局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现场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在6月份举办了2次餐饮从业人员培训。

上半年,我局在宣传教育培训中共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单2000份,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悬挂横幅3条,制作食品安全展板2块。通过一系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监管,保障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1、抓好审批建档工作。一是规范审批流程。完善了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将法定审批时限20天缩短为7天,提高了审批效率,得到了餐饮业主的好评。截止6月20日,已有62户餐饮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发证55户,保健食品备案登记7家。二是严格把握审查关,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中,严格把好餐饮行业准入门槛,每一次审批都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我县小餐饮进行规范化整改。三是承接零售药店许可工作,今年市局已将药品零售药店的许可发证下放委托给各县局,我局严格按照新版GSP标准进行,上半年共受理了2家,已发证1家。四是完善档案资料。目前已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00%建立档案,100%录入电子地图标识。对换发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26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档案整理,对新增的2家药品经营单位建立了档案。

2、抓好日常巡查工作。今年我局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分片监管模式,即将各股室人员分成两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县各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分成河西、河东两个片区实行分片监管。上半年,已累计检查餐饮单位18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12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零售药店12家,医疗机构15家。

3、抓好抽验工作。加大了抽验工作力度,抽调了2名专业人员负责抽验,制定了抽验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我局已完成食品抽验62批次,重点是对米、肉、蔬菜、油、餐具进行了抽检。完成药品监督抽验任务30批次,其中基本药物抽验25批次,医疗器械抽验5批次,上半年已基本按进度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抽验及快检任务。

4、抓好药械不良反应工作。与县卫生局联合下文将ADR/MDR监测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建立考核评比标准,实行奖惩。目前,已在各医疗机构单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19家,构建起了覆盖全县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ADR报告监测网络。截止6月20日,已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75例,占全年任务数的54%,其中新的病例21例,严重的病例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14例,占全年任务数的53.8%。

5、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了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重点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进行了综合治理,共检查学校食堂26家,立案查处学校食堂6家,发放各类宣传单100余份。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开展了“毒花生”、“非法使用明胶”、“肉制品”等食品专项整治,以及小餐饮和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136家,出去执法人员163人次。没收不合格食品23公斤,立案查处8家。三是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18家,医疗机构11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四是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4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GMP跟踪检查,对22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药品GSP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

(三)强化稽查,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制订了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使全年稽查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二是突出了稽查工作重点,按照省市局稽查工作总要求,今年我局确定了“主动稽查、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加大曝光”的稽查工作原则,抓案件查办,抓监督抽验、抓稽查应急处置、抓能力建设,着力从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进行稽查。三是加强了稽查业务学习,每周集中组织一次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分析会,以会代训,要求每位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实际开展一次稽查知识讲解。

2、发挥投诉举报作用。按照省市局要求,上半年,我局加强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建设,与省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成功对接好,并对12331举报电话进行了宣传,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和县局道路边设置了12331举报电话公示牌,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布。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工作,实现了与各地药监部门及上级药监部门案件传送更加方便快捷,为药品打假提供了案源,增强了案件查处的靶向性。上半年,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5件。其中,药品投诉举报1件,保健食品4件。投诉举报件调查办理完后,将有关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3、注重稽查工作实效。我局加大了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调查餐饮单位15起,罚没款3.5万元,无餐饮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药品立案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处罚金额1.56万元。处理保健食品协查5起,立案调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起,经营企业1起,罚没款1万。共出动执法车辆109车次,执法人员347人次,有力保障了全县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四)强化帮扶,促进了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1、帮扶企业筹建。我局多次派出业务骨干深入玉峡药业公司进行指导帮扶企业在筹建中遇到的困难,使企业能够尽快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2、帮扶企业换证。上半年,我局帮扶指导普正药业做好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换证工作。

3、帮扶企业申请产品注册。4月份,帮助预章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申请注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并做好现场检查准备,使企业能尽快拿到批文,并早日实现投产。

(五)强化落实,完成了半年中心工作任务

1、抓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活动办公室,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局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学习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规定辅导书;观看了《永恒信念》、《红色故事汇》等红色教育专题片;学习了焦裕禄、龚全珍、曾建等先进人物的事迹,党员干部还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举办党课辅导讲座,观看了党风廉政教育警示片《小官大贪》;参观了会议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三是广泛征集意见,组织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驻村帮扶村委群众代表,以及监管相对人代表等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征求到50条次各类原汁原味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共梳理出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在机关作风方面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20条。

2、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鼓励干部主动开展招商活动或提供招商有效信息。上半年,我局还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到县医药产业办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局领导先后多次积极与客商,就食品、金属加工和生物医药等产业进行了洽谈,先后邀请了等客商来考察,成功引进了1家纺织企业和1家竹制品加工企业。

3、抓好蹲点帮扶工作。抓好镇村委烤烟生产,完成烟叶种植面积257亩,新建大型烤房6座,全面完成了烤烟任务。局领导多次到新农村建设帮扶小组进行帮扶指导,帮助该村制订村建设规划,指导村民按规划建设,使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上半年,我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食品药品稽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技术打假力量有待提高;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还未完全规范;

3、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

4、机关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垂管部门下放地方后,新进人员是从无食品药品监管专业背景的部门调入来的,导致在执法工作中还一时难以适应。二是食品药品检测设备缺乏,由于县级没有建立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上级部门没有配置相关的检测设备,因此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缺乏技术支撑。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编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下发给群众,结合送戏下乡活动编排一个食品安全节目到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宣传,让更多群众掌握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监管对象,提高监管对象依法生产经营的自律意识,有效发挥示范街和示范店的带动作用。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大针对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查处,特别是源头的合法性。尽快建立专职的投诉举报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12331平台,进行食品药品打假。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3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全年工作思路

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于3月14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全年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全年工作思路,提出了XX年六项工作重点,一是实行定岗定人,逐步推行稽查相对专业化制度;二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为民十大实事;三是继续开展药品流通整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巩固两网建设成果;四是崇尚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六是以实施“亮点”工程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1、抓整治,药械稽查实现新发展。一是结合实际状况,制订了稽查线路图,实行分片管理、分组稽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组、量化到岗、细化到人;二是根据稽查队人员所学的专业,实行定岗定人,推行专业化稽查;三是进一步明确药械监管中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召开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会议,总结xx年年的经验,安排布置XX年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五是规范案件受理登记,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建立了药品稽查平台,共输入案件办理、相对人信息等信息1192条。一季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96人(次),检查单位166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49850种(次),查出假劣药品30批(次),发出协查函5份,立案51起,已经结案28起,没收假劣药品2360盒,标值3241.28元,执行罚没款38525.85元,抽样检品47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率71.4%,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dkfp,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xx大报告、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XX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上半年的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季度,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1、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特别规定》严格查处。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到位。

3、深入实施政府十大实事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 药品稽查;思考

在近几年假冒伪劣药品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药品稽查工作人员只有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才能做好药品稽查工作[1]。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商品,其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好坏及性命安危。所以,针对目前药品稽查工作的现状,笔者发表自己对药品稽查工作的一点个人的看法。

1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由于现行法律对部分条款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这就造成了当前药品稽查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同时也是很多行政管理相对单位或个人对稽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不予以配合的原因所在。此外,国家对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许可证”准入制度,但是对于药品使用方面的检查上,并没有明确的评定标准[2] 。所以也就造成了很多涉及药品的单位在药品管理上总是有着诸多诟病却难以纠正。综上,作为药品稽查工作人员,衷心的希望国家可以早日制订出实际应用性强的法律、法规,为稽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国家还要抓紧《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以及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使药品稽查人员在药品检查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强有力的保证人民大众的用药安全。

2 加大药品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

在新的形式下,不单要科学并全面的明确药品稽查的目标和任务,更要加大对药品相关信息宣传工作的力度,让更多的涉及药品的单位或个人对药品的相关知识有充分的认识。首先,让他们明白药品在采购、保存、使用的正确方法以及假冒伪劣药品对人体的巨大危害,违反相关药品法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特别是那些偏远农村的诊所从业人员,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其次,对于全国各地药品监督部分已经查出的不合格药品应该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个渠道予以通报。再次,要注重收集那些在各种平台上制作大量广告的药品的信息,此类畅销药品常常是假药的热点对象。最后,要将药品稽查工作的举报投诉制度整合好,落实好“首问责任制”。药品稽查工作的质量高低并不是罚了多少款,而是是否起到了预防假冒伪劣药品流通的作用[3]。综上,必须加大药品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才能强化涉及药品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3 提高药品稽查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

药品稽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想要提高药品稽查的工作力度,就一定要把药品稽查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提高上去。在这里,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①加强药品稽查人员的培训学习。通过对相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识的学习,让药品稽查人员可以对药品的质量、评判标准予以深入了解,将药学知识与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联系起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灵活运用。在学习方式上,可以配合既往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外出学习经验进行探讨和交流,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这也要求我稽查人员除了有很好的理论知识,还要在工作中善于使用策略,可以灵活激动的改变战术,进而有力的对药品违法行为予以打击。②为了能够做好公平、公正执法,还要加强稽查人员的政治学习。通过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觉悟,来引导他们公正执法。工作中,既不能收取行政相对单位或个人的钱财,也不能接受他们的宴请等,清白做人,廉洁奉公。③设立好激励机制,完善考核项目。定期对稽查人员的工作成绩予以考核,根据其成绩的好坏予以褒奖或处罚。充分发挥稽查人员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4 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对于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的处理,仅仅依靠药品稽查部门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检等部门的协作。还要加强与药品著名生产企业的联系的联系。各部门对稽查信息要及时共享,快速准确地通报各地案情,加强合作,协同作战,努力做到将涉案药品的相关机构彻底消灭。对于制造假冒伪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则需要第一时间上报给上级领导,以便可以部署有关部门,取得公安等执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于药品市场极其混乱的地区,可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其药品的供应上予以统一的调控。此外,还要适时的借助媒体以及舆论的力量,做好典型案例的跟踪报道,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4] 。

5 结语

最后,想真正把药品稽查工作质量提高上去,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不断积累、完善的过程[5] 。除了完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药品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提高药品稽查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以外,还要在工作中大胆创新、不断摸索新的工作模式、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稽查案件、勤于动脑、恪尽职守。做好以上这些,相信药品稽查工作在质量上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许杰,柏玫.关于基层药品稽查工作的思考[J].中国药事, 2007,(04).

[2] 张建宇.对药品稽查工作的几点建议[J].中国药事, 2006,(03).

[3] 王峰.如何做好基层药品稽查工作[J].中国药事, 2003,(09).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和方案的制订、抽样、检验(测)、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

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验的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一)本市新建、改建厂房、新建车间和改建车间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新批准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医院制剂和中药保护品种;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一)需向其他省(市)检验(测)部门或企业调取检验(测)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或标准的;

(二)部分检验(测)项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不宜复验的其他项目,如重量(或装量)差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和医疗器械抽验方案或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中规定不予复验(测)的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的形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市局的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市的质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上季度的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并被受理的,暂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条质量公告前,由局稽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核实。

第五十条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范文6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年全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年3月6~7日,全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会议在召开。朱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不变,查处大案要案决心不变,省局制定的激励政策不变。对今年工作,朱局长要求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要尽快明确全年工作目标,继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二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性质恶劣、涉及面广、涉嫌犯罪的案件,不惜代价、追根溯源、查实查透;三要大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突出“快”、“准”、“狠”三个字,完善药品稽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努力推进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科学考核,强化督察工作;五要不断在执法理念上创新、在稽查工作制度、手段、方式上创新,在技术监督上创新;六要组织召开好首届“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着力打造高效的稽查联防协作平台,形成药品打假治劣合力;七要扎实抓好稽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突出稽查工作重点,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今年上半年,在省局领导的直接统领下,全系统稽查人员通过奋勇拼搏,攻破了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比较有影响的大案有:

1.年4月,东台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批发市场销售的“蚂蟥眼药水”为假药,相关证照复印件均系伪造。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外省,省局迅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盐城局、东台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经过20余天的奋战,抓获涂某为首的制假团体4人,捣毁设在广西南宁的制假窝点,此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销售网点涉及全国22个省(市)、120多个县(市、区),涉案人员多达142人。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对涂某的137个下线售假人员的调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2.年1月,南通局、通州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顺线查破高某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假冒人血白蛋白75支,假狂犬疫苗400余支。高某从安徽亳州赵某处购进假人血白蛋白,销往通州、如皋、如东等地,致多名患者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赵某处购进假狂犬疫苗,造成泰兴一患者死亡。目前,已有6人被依法逮捕,7人被刑事拘留,此案已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3.年1月,泰兴局接群众举报,泰兴一居民因曾经被狗咬伤在某诊所注射使用狂犬疫苗后出现严重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省药检所对被查获的狂犬疫苗检验,鉴定为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随即,泰州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狂犬疫苗的拉网式检查。经查,由犯罪嫌疑人高某、申某处流入泰兴假狂犬疫苗158人份,已使用108人份,其余50人份被查封。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申某等5人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并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4.年5月,连云港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有一无证义齿加工窝点非法生产义齿。该局立即出动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正在生产、加工定制式义齿。加工点负责人曾某无法提供相关合法证照,稽查人员当场查封相关加工设备、生产原料、成品和销售台账,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3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6月底,全省药监稽查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8361人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39415个,查处案件4042起,案值3371.5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631.85万元,罚没款4687.2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98个,捣毁制假窝点24个,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14起。

(三)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开展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

为巩固我省药械市场整治成果,针对当前涉药、涉械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配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处自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大检查行动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主要包括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厂矿院校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狂犬疫苗和人血白蛋白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邮售假药、伪药品、虚假广告药品、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理疗器械产品等8个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内容。

(四)加强技术支撑,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1.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年3月,我处下达了年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全年共安排了20400抽验批次,其中20%用于三大类40个品种的评价性抽验。年度我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计划共安排骨科器械包、洗胃机等64个医疗器械品种413批次;铝塑包装复合膜袋、安瓿等11个药品包装材料品种199批次。有关抽验工作目前在有序进行中。

2.开展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年国家局下达了阿莫西林片、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35个品种的药品抽验任务,目前以完成730批次抽样任务。根据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我省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20家,其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1家,经营企业14家,使用单位5家。共抽取样品94批次。

(五)加强区域协作,开展业务培训

为了实现大区域资源共享、协同打击消除监管盲点,我省提出整合沪苏浙和苏鲁豫皖两个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区,并于年4月在扬州召开了首届“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会议签订了《“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协议》和通过了《“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联络员制度》,并就建立和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打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形成如下共识:八省市应以“71”联防协作区成立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涵、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共同应对稽查执法和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饮食用药安全新的更高的需求。

年5月12日至19日,我局与省警官学院联合举办了全省第五期药品监督稽查人员培训班。朱局长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一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提高工作本领;三是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把培训班办出成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除了省警官学院的优秀师资,我们也邀请了四位本系统专家从稽查实践出发,安排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培训内容。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培训进一步掌握了药品监管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执法能力。

二、年工作安排和打算

年上半年的稽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农村、邻省交界地区假药案件时有发生,没有得到彻底遏制;二是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稽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不尽理想;三是部分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总之,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有决心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地加以克服和改进。围绕省局“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不变,查处大案要案决心不变,省局制定的激励政策不变”的要求,下半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抓紧出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申报办案经费补助、奖励办法》,有力保障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发挥系统垂管优势,调动各级稽查以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攻破一些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侵害公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全省药械违法案件的潜在特点、发展趋势和共性问题,适时组织案件动态分析会议,以便指导各地稽查办案。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工作。根据全年稽查工作安排和国家局工作部署,今年基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活动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我们要及时总结上半年上述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全省继续做好各项未尽工作,并组织对全系统药品抽验的考核工作。

(三)召开好“打假保名牌”、四方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打击假冒药品、保护知名品牌药品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探索治本之策,在建立打假保品牌长效机制、快速沟通协作机制上下功夫,克服维权成本高、捣毁制假源头难的现状,同时要大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让老百姓了解、全社会关注,形成“打假保名牌”的社会合力。要继续完善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络员会议,着力解决、协调各地在查办涉药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各地稽查工作的督察,既要注重硬性指标完成情况,也要注重每一个案件在实体处罚、程序运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等方面是否合法、规范。在督查形式上,采取统一督查、不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在督点上,要深入到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中。同时,加大全系统稽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考核和通报力度,必要时会同有关处室加大对稽查执法所需信息化工具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