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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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43-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而,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理论界、实践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演变过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镇)、非农产业转移,并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教育也就摆在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相应地,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吴新慧、刘成斌(2007)[1]认为,国家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态度、政策转变,是和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转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民工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农民工的政策也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相应的,国家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上(我们国家的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流动儿童的政策导向上)也经历了“限制―认可―重视―明朗化―强化”的过程。

贾波、王德清(2008)[2]认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的重大转变:从受户籍制度的约束向对职业身份的重新认识转变;从强调家长的监护义务向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转变;从规约受教育义务的履行向依法保障受教育权的转变。

二、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一项影响范围广、涉及方面多、解决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以及政府各部门的统一协调和齐心协力才能有效的解决[3]。

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2007)[3]认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问题严重;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明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频繁流动打乱了学校既有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不同地区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日益突出;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与大量的低成本入学需求成为政府管理上的难题。

沈茹(2006)[4]认为,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家庭教育环境、条件差;家长文化素质偏低,家庭教育观念落后;家长忽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协调;社会对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关注太少。

李强、雒建江(2007)[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其表现为教育公平的偏差,具体而言包括教育机会分配起点的不公平、过程的不公平以及规则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会带来弱势地位代际间传承的后果。

张世文、王洋(2008)[6]认为,当前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着诸多社会排斥因素,主要表现为文化观念排斥和受教育机会、师资、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排斥。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财政体制不完善、社会歧视等几个方面。

樊香兰、马丽(2008)[7]认为,目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处于边缘状态、学校教学条件差等问题,根源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过度分权、农民工子女学校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刘义程(2004)[8]认为,制度是影响外来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最根本因素,造成外来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是妨碍流动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的最直接原因;“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深层原因;传统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路径也是影响农民工子女享有义务教育国民待遇的重要因素。

孙等(2008)[9]从公共财政视角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现行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政府间职能界限模糊、财力事权不匹配,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缺乏专门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金预算科目等。

朱凤丽(2006)[10]认为,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难,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归根结底是源于农民工的非市民化,这种对农民工的歧视进而转嫁到其子女身上,使得他们被排挤到城市社会的边缘,得不到城市社会认可、最终导致在精神、文化层面不能融入主流社会,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正是这种边缘状况的重要表现形式。

四、政策建议

当前,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义程(2004)[8]认为,要彻底解决流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改革现有的不合适的义务教育体制,包括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入学制度和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具体说来,就是:改革“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财政投入模式,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投入主体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有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改“依户籍地就近入学”为“依居住地入学”。

朱镜德等(2007)[11]认为,要构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机制并能够使之有效运作,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免除无力提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源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和义务;必须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有责任、有义务及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地级市政府)提供充裕的义务教育经费;必须足额补偿正规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成本。

张旭亮、张海霞(2006)[12]提出了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社区教育协调模式,具体内容包括争取国家划拨的农民工专项资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针对农民工子女创建社区学校,开办中小学教育;社区教育中增加国民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

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2007)[3]认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纳入城市教育整体规划中,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努力加强公办学校接收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民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扶持、强化管理,加快民工子弟学校正规化发展进程;转变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教学规律;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子女纳入社区管理体制,使社区成为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载体;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信息的全面管理;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督导和评估。

参考文献:

[1]吴新慧,刘成斌.出路与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国家政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7,(7):19-21.

[2]贾波,王德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变迁[J].福州党校学报,2008,(3):72-75.

[3]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中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2):129-134.

[4]沈茹.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6-100.

[5]李强,雒建江.机会平等与代际公正――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学分析[J].沈阳大学学报,2007,(4):82-85.

[6]张世文,王洋.“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17-120.

[7]樊香兰,马丽.切实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中国农业教育,2008,(4):9-11.

[8]刘义程.对流动农民工子艾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分析[J].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54-55.

[9]孙,等.公共财政视角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及原因分析[J].中国市场,2008,(22).

[10]朱凤丽.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社会学分析[J].福州党校学报,2006,(5):43-46.

[11]朱镜德,等.关于农民工子女在迁入地接受完全义务教育机制的构建[J].人口与经济,2007,(6):12-16.

[12]张旭亮,张海霞.基于社区教育的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6(5):28-32.

Studying on the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Education

LI Ying1,WANG Shuang-jin2

(1.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Beijing100083,China;

2.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300130,China)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2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纷纷涌入城市。他们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一边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为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一边却被“飘摇不定”的生活方式而深深困扰着。虽然大多时间居住在城市,却很难享受到“城市人”的待遇。其中,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便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介绍

1、农民工子女进城求学困难重重。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认为城市学校“费用太高”的占受访农民工的75.2%;认为“没有城市户籍”的占15;待遇不公平的占6.2%。因此,城里孩子接受的“良好”教育教对诸多农民工子女来讲是遥不可及,

2、公办学校无力也不愿招收农民工子女。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各地,整体素质普遍没有城里学生好,入读后给学校、老师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一些额外负担。比如,有些学生不会说普通话或说得不好,难以和老师很好地沟通交流,教学无法实现互动,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3、农民工子弟学校很难满足孩子上学所需。由于办学条件所限,好多资质较浅的私立学校教学设施简陋,设备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很难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到全面、优质的教育,所学知识较为局限,从某种角度来讲,影响和限制了孩子的发展。

二、解决措施

1、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新形式。如:建立政府主办、地方企业赞助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鼓励个人或民间组织开办具备优质教学条件农民工子弟学校,全方面满足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需求。

2、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建立针对外来务工子女上学问题的信息反馈渠道,当农民工子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予以及时维护和解决。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3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5-0022-01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然而,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的背后,存在着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民工子女。他们有的随父母进入城市,成为城市边缘人,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进行艰难的角色转换,这里笔者姑且称之为“随行儿童”;而另一部分则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前者和后者都面临着一系列教育问题,但是二者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这里,笔者将分情况进行讨论分析。

一、随行儿童的产生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松动,我国农民工流动出现了一个新特征,那就是:农民工人口流动家庭化。即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会把妻子儿女带在身边。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土地对农民工的保障性作用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小。然而人口流动家庭化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往来探亲的旅行成本。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随行儿童产生,并且跟随父母流向城市的人数不断增多。

二、随行儿童的教育现状及问题

然而,随着随行儿童人数的增加,他们的教育问题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随行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来自于三方面:社会环境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从社会环境教育来说,首先,随行儿童从农村进入城市,再到真正适应城市融入城市,往往有一个过程。在对农村和城市双重体验的同时,他们也进行着角色的艰难转换。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虽然会扩大眼界,但是这种环境的巨变会导致心理上的不安全和不适应感。其次,就经济条件而言,他们的家庭在这个城市可能相对处于下层。这一点原本在农村可能是看不太出差别的。然而,到了城市之后,这种经济上的差距对比会格外明显。这种强烈的对比会催生自卑感和距离感,进而产生一种孤独感。

从学校教育来说,随行儿童们仍然面临着尴尬。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有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家有提供教育条件的义务。但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很有难度。首先,谁来为随行儿童提供教育条件?户籍所在地还是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对于户籍所在地政府来说,缺乏提供教育条件的可能性和实施性。因为,随行儿童的最大特点是分散、流动。户籍所在地政府不可能跟着随行儿童的流动来办学校,甚至于提供资金也是很有难度的。而对于随行儿童实际居住地来说,他们也不可能全盘接收这些流动人口。因为这样一来相当于压缩了本地儿童的教育经费。所以,放在随行儿童们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一、接受高昂的“借读费”和复杂的手续进入当地学校,二、进入所谓“打工子弟学校”。两者的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无疑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然而,即使进入了前者,随行儿童无疑还要面对更多的压力。

从家庭教育而言,随行儿童和留守儿童一样都面临着困境。首先,他们的家长大多数思想、文化素质较低,不能很好的履行对子女教育的责任,甚至忽视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其次,家长的教育方式大多粗暴简单。用物质奖励来刺激,或者就是打骂教育。忽视孩子的自然天性以及对孩子的真正的关心。再次,他们的家长大多体会过社会的辛酸,因而把更多的希望寄予在自己孩子身上。这样有形无形中就会给随行儿童增加压力。

三、解决对策

(一)政府方面。政府的责任主要在政策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和谐。首先,采取措施让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得起学;其次,打破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让随行儿童和当地的孩子一样,有学上有好学上;最后,顺应教育发展趋势,在农村实行合班并校,集中优势教育资源,兴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在学校成立相应的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

(二)家庭方面。父母首先要转变观念上的误区,不能认为自己抛家别业在外打工挣钱,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让他们有学上就是尽到自己抚养义务。相反,父母要重视以及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同时还应加强和学校、老师的交流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及状况。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民工 随迁子女 教育政策 对策

我国的“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废除了束缚农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现实,大量农民工不断从农村走向城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到2.1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两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与随迁子女,本文重点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近些年,农民工队伍不但规模庞大,而且其流动日益呈现出“家庭化”特点,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多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不遗余力,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施行来缓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然而,这些政策在施行中却显现出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发展历程:

(一)限制阶段,80年代中期,国家对进城务工的态度稍有开放,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直到80年代末,国家又限制农民工的流动,所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很少涉及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政策内容。

(二)接纳阶段,1992年以后,国家开始放开条件,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也由“限制”调整为“接纳”,此时农民工呈现“家庭化”,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提上日程。1995年,原国家教委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列入当年的议事日程,1996年颁布《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并开始在京、沪等省市进行试点。这个阶段,国家虽然认识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但是从政策来看还是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借读”,并要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三)调整阶段,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途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以“两为主”为原则,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

(四)明确阶段,2006年,在经过一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同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对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

自国家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的施行并没有达到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状态,并且出现了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新问题:

1.农民工随迁子女得不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一般会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进入公办中小学,可是公办中小学常常以没有本地户口或招收名额已满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另一种就是选择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这些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对学生的学籍要求、收费标准等都很低,但师资力量薄弱,加之没有政府财政扶持,办学许可等诸多因素,随时面临关闭或搬迁的困境。从2005年9月开始,北京市教委就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27号),明确提出了“扶持一批,审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掀起大规模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的。“2011年6月中旬起,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等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1.4万余名学生”。北京市教委当即表示“北京市政府会无条件接收此次因关停而失学的孩子 ”,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门户大开,之后进入北京的打工子弟仍要实行“五证”齐全方可申请入学,这一政策又会把一部分孩子排除在学校大门之外。

2.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大。即使农民工子女进入学校学习,其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过大,据一份对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来看,“打工子弟学校初中生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强迫症、情绪不平衡、适应不良和人际关系紧张和敏感等 ”。由于父母每天忙于打工挣钱,使得子女的情感教育空白。那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加之城乡差异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压力等等,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其一生。

3.无法接受系统完整的义务教育是面临的核心问题。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加之农民工本身流动性的工作特点,导致这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经常中断,虽然打工子弟学校可以随到随学,但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政策的扶持,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无法得到保障,随时可能关闭或搬迁,这些孩子又何去何从。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家对农民工流动性引起的其随迁子女教育缺失问题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宗旨是最终使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教育体制,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归结如下:

1.“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责任规定模糊

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首次提出了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的“两为主”的办法,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可现实情况是:接纳农民工子女势必要求流入地政府投入额外的教育与管理费用,在教育资源有限,无法确定这部分教育投入所获得的教育收益中自己可以获得的前提下,流入地政府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规避政策;流出地政府由于大多是经济欠发达,教育经费本就紧张,因此即使按照户籍制度中央已经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拨给了流出地政府,但其也不愿意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这样最终导致这些孩子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以外来务工人员第一大省――广东省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省的农民工子女数已占到了全国总数的1/3。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已令广东这个经济大省颇感吃力。在广东东莞,非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占到了总数的46.8%,当地政府要全部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经估算一年要投入大概80个亿。而当地2008年全市的税收是500多个亿,按照规定上缴后仅剩下200个亿。在这200亿市一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中,如果要拿出80个亿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显然是不具可操作性的 。”在这样的现状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作为或部分作为。比如,放弃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管和指导;或者是通过设置多种高门槛来阻挠外来工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学。

2.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施政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宣传不够,不仅农民工对相关政策细则知之甚少,甚至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线教师们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范围没有完全涵盖政策的执行人员,自然就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力的状况,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在如此情况下又何谈真正落实。媒体作为一种良好的宣传工具也没有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中发挥中坚作用,致使政策执行过程中人们对相关教育政策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听说的程度,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进而增加政策执行的阻力。

3.制度性保障缺失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仍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发挥着作用。农村人仍然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得不到医疗、卫生、就业、教育等应得的保障。身份的不同似乎成了有无受教育资格的唯一标准,于是大量农民工子女遭到歧视,即使是可以在公立中小学上学也不得不交所谓的“借读费”,同时还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身份歧视;或者是被安排到师资力量薄弱、没有政策优惠的劣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本身既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产物,也受现行的学校考评制度和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显然,这些问题本身涉及到制度和体制问题。近年来,城乡户籍制度已成为众矢之的,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已为期不远。

三、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对策思考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已经有了大幅调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得到了初步解决,但从现行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还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

先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上的责任范围,对每一个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规定都应做到尽量细化,只有明确职责范围,才能明确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二者统一才能使施政主体认真对待此事,提高其行政作为的积极性。其次,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在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状况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即把流出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规范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同时政府也要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后,还应注意通过责任规定建立中央与政府之间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作的制度和机制。中央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消极对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投入问题。因此,中央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隐瞒实情,没有积极有效地应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惩罚,能够做到积极应对的给予适当奖励。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级政府认识到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自身责任的重大,借故推卸责任时后果的严重性,以此确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政府要努力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调动施政主体的积极性

各地相关部门对中央政策做出不积极的反应,对此,建议如下:第一,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对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立学校予以更多的补助,并监督接收学校切实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第二,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动员社会捐赠,社会筹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从而增加政府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费,并可以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社会捐助、社会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第三,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券制度,即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制度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力量,这一特殊群体的随迁子女教育也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经对非户籍所在地的儿童、少年教育问题表示的极其明确,但把具体规定一下放,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这一问题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由于身份的差别,农村和城市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方面并不能享有平等权利,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也因户口身份的差别而被相对剥夺,沦落到教育的边缘地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城市化进程这一思路的明确,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平等和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不可能完全取消户籍制度,而是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二元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城乡分割的各项相关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的平等地位,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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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楠. 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4]聂乐乐. 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演进[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0)

[5]莫怡文. 权力的贫困――浅谈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J].台声・新视角,2005,(7)

[6]朱汉平. 实然与应然的博弈:基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分析[J].行政论坛,2009,(2)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

[8]樊未晨. 《北京再次关停部分打工子弟学校》,中国青年报, 2011.8.5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 问题分析 民工子弟学校 制度改革

一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失学率高达9.3%。这就意味着,全国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这些数字无不令人触目惊心,而且据预示这些数字还会随农民工数量的增长而不断上升。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大概分两种渠道:一是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这也是目前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要渠道。另一种就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多种形式,其中民工子弟学校是民办学校中的重要一支,由于这些学校收费较之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要低廉的多,尽管教学设施很简陋,但对大多数不富裕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不失为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2月21日的消息得知,就拿比较发达的上海来说,目前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人数为32 万余人,其中在上海市公立学校借读的约为12.3万人,占38.5% ;现有民工子女简易学校481 所,在校借读的约为19.1万人,占59.8% 。来自北京娱乐信息报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学龄儿童共有24万人,其中有6.8万流动人口子女在打工子弟学校上学。从上面数据不难看出,民工子弟学校在吸收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分析

1、教育歧视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上。尽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督促当地政府吸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当地政府实施起来却大打折扣,给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上学附加了许多额外条件。一是收取高额的借读费,对于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来说,这无意于提高了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的门槛。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甚至很多家庭还处于低保水平,温饱还有问题,根本无力承担这高额的借读费。据上海统计局2003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民工的月收入比较低。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88%。而上海市教育局规定公办学校的借读费为每学期170元。在子女教育费用上,大多数民工家庭一年的开支为1500――2000元左右(含学费和杂费),对这样的开支,50.7%的家庭认为比较重和较重,43.5%的家庭可以负担。这不难看出,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家庭尚处于贫困的边缘,对负担这种借读费表现的很吃力。收取借读费这只是第一到关卡,将许多农民工子女关在了公办学校之外。二是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需要办理相当复杂的手续。如有的学校需要提交“五证”,有的学校需要提交“三证”,但客观上讲,相当多的打工者现在没有这些证明,即使所有手续齐备了,还要给公办学校交一笔对农民工来说是非常可观的赞助费。否则,就有可能被拒绝入学。经过层层把关,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农民工子女很多是从农村学校转来的,底子较差,在插班以后,无疑会影响到整个班的学习成绩,这召至许多公办学校老师的不满,从而导致许多老师对民工子女的歧视,对他们的学习不闻不问,再加上来自一些城市学生的歧视,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学习成绩也变得更加糟糕。

2、民工子弟学校发展问题

民工子弟学校是除公办学校以外另一个吸收民工子女的重要渠道,但在其发展中却存在着种种问题,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一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这直接导致学校的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极其落后。民工子弟学校不像公办学校那样有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以及学校长期的积累,大多数民工子弟学校都是靠自己筹资,或通过社会募资的方式来支持学校的发展,资金来源非常不稳定,影响着学校的发展。而且都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根基甚浅。据对上海市民工子弟学校的调查,这些学校的校舍、课桌、图书馆、实验室等硬件设施普遍不足甚至严重不足。

二是民工子弟学校开设大都不规范,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后建立的,很多民工子弟学校至今仍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时刻面临着被取缔的危险。目前,北京市取缔了一些所谓不规范的民工子弟学校,引起激烈的争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有关政府部门认为这些学校达不到规定的所谓的办学条件和标准而加以取缔。这对于那些在此就学的民工子女而言,无异于断送了他们上学的出路。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是现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教育体制下的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扶植指导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以城市现代化中小学的所谓标准来决定取缔与否。

三是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师资水平低。民工子弟学校在人们眼里都是一些不入流的学校,学校教学条件差,待遇低,学生素质低,升学率更差,这都成为大多数教师不愿进入民工子弟学校的原因,民工子弟学校招来的教师,可谓良莠不齐,有一些退休老教师,民办代课老师,还有好多初高中毕业的失业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严格的教师培训。即使这样,许多民工子弟学校仍然师资缺乏,往往需要一位教师来教多门课程,教师本身的水平本来就有限,教一门已是勉为其难,带几门课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以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学校为例,该校的教师主要是招聘刚毕业的大专、中专、高中毕业生,其中80%左右是从外地招聘来的,在教师中经过专门训练的只有25%左右,由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师缺乏教学、教法等方面的训练,不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另外,这些教师尤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缺乏训练,这些课的开设存在很大困难。

(二)原因剖析

1、城区政府的排外倾向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自然也不例外。大城市接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更何况农民工的大量输入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经济增长做出的贡献,中国经济学家的共识是21%。照此看来,农民工理应“分一杯羹”才是,然而城区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希望农民工子女占用本地义务教育经费。一方面这种做法并不违背教育法,因为当地政府没有义务承担非本地人口的教育经费,按现行《教育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他们的教育经费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民工流动状况相当复杂,而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备,城市无论在教育资源分配,还是教育设施等方面都优于乡下,一旦放宽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条件,使民工子女大量充斥公办学校,不但会使城市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大大下降,还会刺激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涌入城市,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

2、政府缺乏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与管理

近些年来,民工子弟学校发展较快,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究其原因,除了自身存在的一些原因外,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政府的。一方面政府缺乏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完全是在自力更生,政府很少拿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来帮助他们。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对这些学校的规范引导。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往往照本宣科,而且做事过于武断,动不动就将一些所谓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弟学校取缔,而不是因地制宜的引导他们走上正规的渠道。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教育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流动人口的相关管理政策与法规尚不完备。目前,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思路,如户籍制度改革,学籍制度的改革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形成成文的法律法规。加之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情况相当复杂,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之间又缺乏配合,职责不清,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二是现行的义务教育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由当地基层政府负责,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国家和户口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这样,对流动的农民工子女而言,就成了现行义务教育体制下的真空地带,他们随着打工的父母进城,可户口问题无法解决,流入地政府就可以《教育法》中教育经费只分配给常住居民为由而拒绝他们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也成为一些城市公办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一个理由。而流出地政府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出纳给流入地政府相应的本地外出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

三对策及建议

3.1对现行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优化教育管理

一是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这是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出路。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它在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却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在教育方面的发展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国家分配给城市的教育资源要远远多于乡下,再加上城市和农村经济基础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城乡教育发展水平极其不平衡。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问题难以解决也正是由于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结构,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新的户籍制度,并以大城市为中心建立起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的这一难题。

二是打破现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体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础,实行新型的教育经费分配体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教育经费分配体制是以现行的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经费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承担,城市农民工子女没有常住户口,因此理论上无法享受当地的教育经费。因此只有打破这种以户籍为基础划拨教育经费的不合理的体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础,建立流动子女的流动户口档案,并依此由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教育经费。

3.2降低流入地公办学校的门槛,接纳更多的民工子女接受教育

这是目前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实行的是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学生就学的主渠道,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也不例外。因此,当地政府就应该一视同仁,适当放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并逐渐减少公办学校收取民工子女借读费的数量,并慢慢加以取消。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关心,对一些较贫困的农民工子女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取消那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特困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费,进行经济补助等,不断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办学校的教师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能力的培养,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自身的修养,要热爱自己的学生,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自己的学生一视同仁,不管他们出身如何,都要倍加爱护,这样才会使那些农民工子女消除心理的芥蒂,克服不健康的心理,找回属于他们自己的真正的生活,幸福快乐的成长。

3.3政府应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植和管理

各级政府可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民工子弟学校以大力支持。人力方面可以为民工子弟学校免费配备培训人员,开设教师培训课,加强教师教育教学方法能力的培养,以提高这些教师的教学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物力方面政府可以给这些学校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提供无息贷款,低价出售给学校用以扩建校舍的用地,可以给这些学校免费或低价配备一些较先进的教学设备,捐赠桌椅,实验设施等硬件设施。还可以鼓励民间集体和企业向他们捐款捐物。财力方面可以适当拿出一些教育经费补贴这些学校以缓解这些学校财力的紧张状况。

除了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以外,更加要重视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规范化并不意味着整齐划一,非要以当地公办学校的标准来衡量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规范与否,而是要因“校”因“时”制宜,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学校,从变化着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这些学校情况的标准。不须一切向公办学校看齐,也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学校的放纵,相反,要严格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申书厅.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普九”中扮演的角色[J].职大学报2004(3).

[2]范国平,邵栀兰,余云丹.农民工城居子女读书难问题成因探析[J].黑河学刊,2006(1).

[3]蒋国河,闫广芬.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状与反思[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3).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范文6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2013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9亿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77万人,占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建设和未来发展。尽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公办学校培养的方式基本得到解决,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教育不公现象[1]。具体可能表现为,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资源差,教育资金缺乏,家庭教育差,存在自卑心理等。

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

1.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缺乏政府财政支持。

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造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责任主体缺位。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中央政府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一定的资助;地方财政主要负担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二元化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核心制度因素[2]。同时,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农村交纳的教育附加费并没有根据农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转移,城市政府从财政中划出的经费专供辖区内拥有户籍的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之用,并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这就造成教育财政责任主体缺位的问题。

2.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

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政策变迁过程中,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首先是相关政策在国家法律层面始终存在空白,政策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法律位阶不高,其约束效力有限。1998年3月,原国家教委初步确立了“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思路。最主要的立法是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该法本应清晰、明确地将“两为主”的政策表述清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加以肯定,但实际却语焉不详。而且该法中缺少罚则,没有规定“流入地政府拒绝”和“流入地公立学校”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措施。地方配套政策缺乏操作性,在落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3.公立学校入学难,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差。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之间是有冲突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公办学校,其自身没有额外的经费,承担流动儿童的就学成本,一些中小学校拒绝接收非本区域户籍的生源,导致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学校。既然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大批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便应运而生。自从国家统一取消义务阶段借读费的规定出台后,许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了,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民办学校存在诸多不足,严重阻碍其发展。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很多问题,如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教学质量低下等。

4.家庭生活质量的差异,导致产生厌学心理。

很多农民工子女以前在老家上学,由于当地教学条件较差,学习基础较差,初进入城市学校,容易跟不上学习进度。并且,由于地区差异,他们的各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见识等都与城里的孩子有很大差异,容易产生自卑和厌学心理。读书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的口号并不能消除许多民工子女的迷茫,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教育。家庭收入水平与城市孩子生活在一起被放大了差距,这让不少农村孩子情绪低落、自卑,导致学习成绩很不理想。

二、政策建议

1.明确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责任主体。

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向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并明确要求地方加大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投入。支持地方政府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地方城市学校有更大的能力接受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并加强调控和监督,按实际招收农民工子女人数划拨到各地,分担流入地政府和学校的财政压力[3]。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分担和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和政策体系。

国家应从法律角度,尽快明确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规定他们的平等教育权。使各级政府、教育等机构在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有法可依;农民工家庭和子女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明确的法律凭证。

3.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学校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

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在当前农民工子女数量大幅增加、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有限的客观现实下,应允许农民工子女学校继续存在,扶持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转为民办学校[4]。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以接纳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

4.关爱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营造和谐平等的成长环境。

本地学校既然接收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要关爱这些孩子,让孩子有机会享受同等的教学条件、教育资源,客观看待他们与城市孩子在家庭背景、环境教育、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诸多差异,让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本地居民应该从心理上接纳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他们。社会舆论应该发挥作用,社会各界要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且给予农民工帮助平台。

参考文献:

[1]赵蔚蔚,刘轶俊.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统计考察[J].统计与决策,2011,23.

[2]刘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基于教育财政视角的归因[J].金卡工程,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