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例6篇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1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参考文献:

[1] 陈世江,侯丽萍. 浅谈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性[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0年03期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3

Abstract: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is on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urban construction. It has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but also directly relates to urban daily water use and local industry development. So we must reasonably design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unreasonable phenomena in the current municipal engineer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关键词: 市政工程;排水设计;合理性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drainage design;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3-0074-02

0 引言

居民的生活离不开水,市政给排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关系着城市给排水的未来发展,关系着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工业发展与城市环境的质量。所以,市政给排水是国民生计的大事,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给排水设施建设的发展迅速惊人。我国城市化建设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跟市政给排水设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城市污水的排放,污水的循环再利用等都和市政有着莫大的关联,市政给排水设计关系着我国城市的国计民生,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必须要对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进行注重。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市政的给排水设计普遍不尽合理。下面本文就对目前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部分不合理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几条改善建议。

1 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的不合理性

1.1 市政给排水设计与城市其它功能不协调 以某市位于新区内的滨江道路为例,该区与内江相邻,内江河流由北向南流入大海,市政规划的给排水设施在该市行政文化教育中心。该市50年有一次3.82米的高潮位,20年有一次3.63米的高潮位。该市新区地势从南、北到中间依次降低,北部比南部稍高,中间地形比较平坦没有太大起伏。因此,该市滨江道路的防洪设计应该是南北高程为4.5~6.4米之间,中间道路高程为4.2~6.1米之间,但是该市的道路竖向规划,无法保证道路高程,而该市的排水设计又不符合防洪要求,在新区规划的行政文化教育中心缺少雨水排涝泵站,该区规划的排水方式几乎全是重力流方式排放。如果该市是重力流排水方式,市政设计排水管的底高程必须高于该市内江实测最高潮高3.9米,只有这样暴雨期和内江涨潮时的道路排水才会无阻。但是该市道路设计高程低于内江的最高潮位,使该市给排水设计不能达到无论何时该区排水通畅的要求。

1.2 污水管设计不合理 如果原污水提升泵站的设置不合理,会影响污水管的埋深;如果污水管的埋深不合理,整个规划区内污水管网的竖向高程就无法保证,这样极容易造成城市污水不能顺利排出的现象。城市原污水提升泵站应设置在该城市绿化区附近,这样可以减少工厂污水对该城市污水管周围居民的污染[2]。在我国城市,市政给排水设计中的污水排放设计还普遍存在只片面考虑对城市的影响,而缺乏市政污水排放设计的技术、城市的地质条件、经济等各方面的综合考虑。

1.3 雨水管设计不合理 市政雨水管网设计时,市政道路两侧的雨水预留接口往往偏小。根据城市汇水区域特点,由于城市规划建筑系数较大、绿地率较小(特别是工业区),则使场地项目汇水区域总体径流系数偏大,即Ψ取值实际比市政雨水管网设计时偏大;由于场地项目汇水区域的重现期(1~5年)取值往往较市政设计重现期(0.5~3年)要大,即P取值实际比市政雨水管网设计时偏大;则造成场地项目汇水区域计算的雨水设计流量(Q=qΨF)偏大。这也是为什么市政雨水管网往往“不堪重负”的主要原因。

1.4 市政给排水设计编制延误,未确定因素多 在市政道路规划过程中,往往存在道路建设已迫在眉睫,而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的编制还未有定案或者还在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政给排水设计不能与城市道路设计同期进行、同期施工,两个工程各设计各的,道路建设先施工,市政给排水后设计再施工,这样的规划方式极容易造成市政给排水设计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相符合,造成市政给排水设计不能按设计施工,中间不得不修改设计,最后使市政给排水的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城市给排水的要求。

2 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的改善建议

城市居民生活离不开水,工厂企业农林牧渔也需要用水,城市解决市政给排水问题是解决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城市在设计市政给排水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既要避免城市居民水量丰沛产生的浪费现象,又要避免污水污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现象。针对我国城市市政给排水设计不合理性普遍存在的现象,使市政不得不把市政给排水设计放在城市建设的首要章程[3]。

2.1 提高市政排水防洪排涝合理性设计的建议 城市的用水主要是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林牧畜业的用水,相对应的城市排水主要有城市居民生活排水、工厂企业排污、防涝排涝等方面的排水。其中对于临江临河等城市和降雨较多的城市,防涝排涝设计亦很重要,它关乎一个城市的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一个城市的生命线,所以城市在设计市政排涝防涝时要格外慎重,尽量提高防涝排涝设计的合理性。外洪和内洪是城市防洪排洪的主要对象,对于外洪要以防为主,而内洪应以排和洪水滞蓄为主。外洪不过是洪提和水库等预防,内洪主要是由雨水造成的,针对造成内洪的根源,设计合理的雨水排除或者雨水滞蓄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提高人们对防洪和排涝的深刻认识,有利于市政给排水施工的合理性[4]。在设计城市防洪排涝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各方面的因素。例如:城市每月的平均降雨量、最大降雨量、城市地形地貌、水域的潮高等。

2.2 提高市政排水中排污设计合理性的建议 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和工厂污水的处理是每个城市时刻都要面临的问题,城市在市政排污设计中不但要考虑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还应引进先进科技,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设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市政排污设施。例如:生活污水反应器,它有利于城市污水的排放向高效移动床、流化床进展。城市污水的排放离不开城市道路建设,在设计城市污水排放时应结合道路设计、地面线资料等设计出的市政给排水与城市其它功能相协调。对于污水井,市政应以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由设计人员设计出合理的污水井,并按照设计人员设计图上制定的桩号偏距,严格布置沿道路的污水井。在排污设计中,也应注意污水提升泵站的设计。综合考虑设计出位置合理的污水提升泵站点,这有利于合理设计污水出水管的埋深。在市政给排水的设计中,也应考虑给排水管材、施工条件、污水计算等因素,合理选用排污水管网,确定合理的排污水管最低设计高程。这样既可以节约施工时人力、财力,还可以有效的提高城市污水的排放效率。

2.3 在市政给排水设计中引进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市政给排水设计与城市道路设计密不可分,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没有出现前,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都是在施工之前对设计图纸进行人工计算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城市道路设计人员先绘制出城市道路设计图,再将设计道路时查阅的资料和设计图转交给城市给排水设计的工作人员,城市给排水设计工作人员再根据道路设计人员送过来的相关资料和道路设计图设计与道路相得益彰的城市给排水设计。这样的方法,费时费力往往影响道路紧急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可以直接将道路设计人员的资料和设计图传送给给排水设计人员,完成了道路和给排水设计软件的一体化[5]。

这样,有利于道路设计和给排水设计人员的快捷交流,有利于确定城市道路建设和市政给排水设计的关系,使两者结合起来设计出相得益彰的道路设计和市政给排水设计。

2.4 提高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建议

在道路桥梁路面排水设计中,首先应科学合理得确定排水管的数量,桥面排水设计中不仅要设置路面纵坡和横坡,而且还应该注意跑水管的设置。路面排水管的设计应按照径流面积来计算确定其数目,每平方米的桥面宜设排水管面积为300mm2,直径不宜小于100mm,这种设计不仅可以加快排水进程,而且也方便后期的养护清理[6]。在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排水管设计方面,直径一般为150mm,间距为4~5m之间。高架桥和跨越铁路、公路及通航河流的桥梁,是将降雨通过桥面的横坡、纵坡排入排水管,然后通过设置在桥梁墩台的落水管排出,所以,桥面排水管设计应该达到安全和环境所需的要求。在路面桥面排水管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假设工程中排水管的直径和间距,然后通过采用路面桥面排水管计算公式,计算出排水设计流量≤管道允许水流量进行确定。计算公式为:Qs=1/60×10-3×?追×W×L×q(?追是设计径流数;W是桥面的汇水宽度;L是泄水口间距;q是平均的降雨强度)。由于路面桥面纵坡不断变化,所以要根据不同的纵坡将泄水口的间距进行调整,泄水口间距可以在坡度缓慢时适当的加密。另外,为了防止垃圾堵塞泄水口,可以采用雨水篦配合泄水管的方式进行路面桥面排水处理。雨水篦可以采用花岗岩加钢板组合式,可以先将花岗岩雨水篦下面层用结构胶和钢板雨水篦上面层粘结到一起,然后将组合雨水篦的钢板面朝下放入预留水篦口中[7]。这样的组合水篦不仅避免了车轮将其破坏的情况,也美化了道路桥梁雨水篦的外观。

3 结语

城市给排水的设计和城市道路设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设计城市给排水工程时需结合道路设计,完善市政给排水设计的合理性。文章结合市政给排水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提高市政排水防洪排涝合理性设计、提高市政排水中排污设计合理性、在市政给排水设计中引进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提高城市道路桥梁路面排水设计合理性这四方面,深刻探讨了提高市政给排水设计合理性的方法。希望能够对市政工程给排水合理化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合理性的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业用水提供更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方宏.关于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9(3):182-183.

[2]叶涛.新形势下分析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J].城市建设,2010(22):394-395.

[3]李梅,侯文俊.基于市政给排水设计问题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415-416.

[4].浅谈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设计[J].价值工程,2010(4):42-43.

[5]吴伟,杨亚乔.关于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业,2011(10):127-128.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施工控制;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经济市场化建设的需求,提升国内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能力,我国的公路建设已经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公路网。作为推动城市内需建设的主动脉,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在城市交通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也日渐明显。随着新型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艺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的不断推广,处于新形势下的市政道路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施工问题,为了使市政道路的建设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就务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一、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环境对工期的影响

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由于其建设的环境较为特殊,即人流量较大、行车量较大、建筑物较多、地下电缆与管道错综复杂等。基于上述的这些原因,市政道路在建设的过程中其施工面相对较窄,且在某种程度上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较大的不便。从工程的建设性质来看,市政道路的资金问题都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管理,对于道路损坏进行全面的修理以及对道路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也是由政府部门来管理的,在维修与保养时会出现非常大的噪音及污染等情况,造成了市政道路的施工周期过长。在市政道路的建设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就必须尽最大可能的在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工期,所以,在市政道路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一定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进行科学的设计规划。在对工程进行建设时,绝对不能为了缩短工期而忽略其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

施工企业在对市政道路进行建设时,一定要对其进行提前规划设计,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与地下管网或线缆发生交汇的情况。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施工前,必须根据事先已经安装好的地下管线所处在的具置,编排道路工程建筑物的顺序,在整体的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技术人员、施工部门、各附属工程都要互相配合工作,以此来提高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2、在对道路进行建设时,一定要尽量保持路面交通的顺畅,使其不会影响到居民们的日常生活,同时加强控制路面交通也是很重要的控制因素。

3、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设备以及人力,确保市政道路的建设能够在设计的竣工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由于市政工程的施工计划包含了劳动力的安排计划、工程的施工进展计划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计划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在对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完善工程的施工计划,确保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个施工方面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联系,使工程的建设不仅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且还能降低工程的整体造价。

(三)对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

在对市政道路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不仅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以及专业水平,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来对工程进行施工,而且在对工程进行施工时,一定要严格的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及其规范。此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来进行实际操作,尤其对于比较特殊的技术要求的施工方案,更要严格的把握,不可以在没有经过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整改,不可以为了图省事而对工程的建造马马乎乎。

二、强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提升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建设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为工程质量的优劣,完全是由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来决定的,不管是最高级的领导,还是下级施工人员,都对其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工程项目的管理到实际过程中的作业,其质量问题都与人员的分配有着直接的联系。对于工程建设单位而言,其一直都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与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相关的制度。在建设工程规定的年限内,施工方都必须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遗留问题产生的维修、赔偿等事宜,明确各岗位职责。对于特殊的岗位,其施工方案的标准要求要特别重视,并提前做好可能会发生事故的方案,在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建立相关的事故与质量举报制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提高工程质量。

(二)对道路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进行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用于道路建设的材料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在这些琳琅满目的材料中,部分材料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所以,采购人员在对市政道路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进行选择时,一定要对材料的实用性、价格以及质量等情况作一个详细的调查,以此来选择价格合理、实用性较强的道路工程建设所需工程的材料。此外,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方面,要以有信誉、有经验的厂家为主,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实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此外,还要全面的了解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权威机构颁发的实验报告,要注明其规格、数量、日期、有关负责人签名等等详细的内容,确保工程原材料的质量。

(三)加强工程竣工后的养护工作

为了确保市政道路在竣工后的使用质量,除了加强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之外,还必须强化工程竣工后的养护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在对道路工程进行初期养护时,一定要对路面上的堆积物、施工废料进行及时处理。在对道路进行养护时,如果发现路面存在一些病害现象,一定要对其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这些病害对道路的使用质量以及使用寿命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市政道路建设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艺的不断完善,这就对道路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交通荷载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此,道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对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既可以提升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其使用寿命能够达到设计的标准,同时还可以为道路施工企业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

参考文献:

[1] 黄友本,戴如志.浅谈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控制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5).

[2] 吴永玉.浅谈影响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因素及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1).

[3] 江鉴均.浅谈加强市政道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2).

[4] 江鉴均.浅谈加强市政道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7).

[5] 王永兴.浅析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的管理控制要点[C].//2008城市道桥与防洪第三届全国技术高峰论坛论文集.2008:96-99.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文件的核查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①检查勘察、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四、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剧增和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城市的交通压力不断加大。往往是一个城市中的道路容量本来就不够,再加上多条道路反复的封路维修,致使交通堵塞格外严重,对人们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配合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对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一要求,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下面作者结合自己在市政施工单位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最新的有关施工问题的文献的分析,提出市政道路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得到同行的指点,以期共同进步。

1.市政道路施工工期问题

在市政道路施工中,工期问题一直都困扰着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然后据此确定的施工工期 进行工程的招投标。然而,在企业中标后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的延后不仅使施工企业受到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就应该重视施工进度的编排。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例如是否有足够的施工机械和劳动力,是否有足够的可支配工程款,施工季节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可能对施工工期造成的影响。针对气候条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预留出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对施工工期的影响时间。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需要准确的估算出工程量和工程投资,以便对施工机械和劳动力人员进行最为合理的配置。另外,对于施工工艺对工期的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要在提高其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的同时,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难点问题。

2.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路基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路基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所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修复,会对整个市政道路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下面对市政道路路基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2.1土基密实度、平整度及横坡排水问题

路基压实度反应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主要技术标准,不能忽视。路基压实度不够不仅是造成路基的各种病害的原因,也是造成路面出现质量问题的罪魁祸首。所以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所制定的标准进行。

路基平整度也会对整个道路质量造成影响。而以往的施工中,一般只是稍加整平便进入下道工序,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路基横坡平整度较差,势必造成路面底面脱空,长此以往路面便会开裂。所以施工企业不能因为赶工期而忽视路基平整度的标准。势必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路基平整度的标准严格执行。

路基施工时也应充分考虑路基的排水工作,首先考虑排水沟和截水沟的设置问题。规范规定施工中各路基图层表面都不得积水。因此施工时各路基土层都必须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排水出路。

2.2沟槽覆土的问题

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沟槽的覆土。例如有时为了节约成本,将淤泥、树根、旧石块、旧混凝土块等统统作为填料填入沟槽;有时为了追赶工期,未将填土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等等。这些都会给道路质量留下严重隐患。例如在行车作用下,沟槽部分容易出现下层现象,从而造成沟槽与路面搭接处出现挤压、凹槽、裂缝等病害。其实,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很简单的。施工人员坚决不把含淤泥或含水量高的土作为填筑材料,把大的石块或混凝土块压碎后再填筑,另外注意分层夯实等等。采用这些措施便可以解决好沟槽覆土的问题。

3.市政道路施工的环境保护影响问题

市政道路施工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1.引起水土流失;2.破坏自然人文景观。为了进行路基填筑,首先要进行基础的开挖工程。开挖得到的松散土方往往就地堆放,如若不采取保护措施,遇到暴雨就可能被水冲散,造成边坡垮塌,形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这会对市民的生活及城市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在工程竣工及绿化设施完成之前,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其次,市政道路若要穿越植被丰富的地区,还要注意对植被的保护。建立于施工方案相对应额环境保护方案。对大面积的土方开挖后的地表应及时修复,避免出现工程竣工后因大面积地表植被破坏留下满目疮痍的景象。另外,沥青路面的摊铺出现烟尘有一定毒性,会污染城市的空气,因此必须避免将沥青拌合站设在居民集中的地方。

4.市政道路施质量控制问题的探讨

市政道路是城市基础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政道路施工的质量对今后城市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施工质量,可以延长道路的使用年限,不仅可以减少日后的养护维修费用而且可以减少因道路维修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市政道路设计的标准也相应提高了,同时也对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城市道路都使用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加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这一结构搭配不同于以往通常使用的混凝土路面结构,其在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控制上的难度都增加了。这一结构的使用,迫使施工切也必须针对道路结构新特点采取新的质量控制措施。对于相关经验的缺乏,施工企业可以查阅最新的相关理论资料。另外施工单位还要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对本企业参加的项目多做总结,从而把经验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总结出一套合理的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办法。此外,施工单位还不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尤其是在一线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满足现代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的新要求。

以上四点便是目前是到道路施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中路基工程质量和路施质量控制两个问题技术难度不大,但若不认真对待,对整个市政道路建设却影响极深。所以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然而市政道路施工工期控制和环境保护这两个问题往往难以控制,施工企业必须不断从工程实践中总结经验,不仅要加强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还要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企业因工期拖延和环保部门的罚单而遭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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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秀霞.市政道路施工中土基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20).

[3]康根寿.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22): 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