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范例6篇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范文1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当年国、地税收入均衡入库情况,有采煤塌陷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增加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情况;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考核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国、地税收入均衡入库情况,采取百分制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完成当年县下达的国、地税收入任务且均衡入库的,得100分;完不成不得分。

均衡入库情况按季度累计进度考核。在完成当年国、地税收入任务前提下,完成入库进度,每季度得2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季度应得分。四个季度合计得分为本项考核得分。

乡镇(街道)、开发区国、地税收入均衡入库情况,直接与当年县财政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转移支付挂钩。挂钩办法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得财政转移支付纳入考核部分=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转移支付纳入考核部分基数×考核得分÷100。财政转移支付纳入考核部分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编人员各种津贴、补贴合计每人每月525元。

(二)有采煤塌陷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财政按自行组织的当年完成的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税部门税票为准)的40%奖励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其中10%用于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的奖励。

(三)为促进乡镇运输业发展,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完成上年航运、陆运地方税收数额的基础上,其新增地方税收部分,除按财政体制核定20%运转经费外,再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30%。

(四)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其经费挂钩。完成当年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任务,按上年标准拨付其经费;超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任务,按超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任务数额的5%给予奖励;未完成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任务,按未完成预算任务的比例相应扣减当年征管经费;未完成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或县本级收入预算任务,取消奖励资格。对超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任务的征管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收入任务的完成,需修改本考核办法,由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修改。

财政收入范文2

【关键词】 财政收入; 风险; 内部控制

一、2010年国家财政收入概述及引言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就在发达国家财政收入以1%左右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时,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83 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8万亿财政收入”确实是一件扬眉吐气的大事,因为经历了“”、“”和“十年浩劫”等前30年的折腾,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改革开放30年,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确实不易。但是,不必对8万亿财政收入过分沾沾自喜!而且还必须“居‘收’思危”地思虑与反省!这是笔者解读《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油然而生的另类思绪。

二、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精辟之处在于陈述并论述“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前提是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所有的主体都面临不确定性,管理当局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在为增加利益相关者价值而奋斗的同时,要确定承受多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会破坏或增加价值,因而它既代表风险,也代表机会。风险管理使管理当局能够有效地应对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增强创造价值的能力。当管理当局通过制订战略和目标,力求实现增长和报酬目标以及相关的风险之间的最优平衡,并且在追求所在主体的目标的过程中高效率和有效地调配资源时,价值得以最大化。”

三、从风险管理理论角度看我国财政收入的风险管理问题

也许某些专家学者会说,风险管理是针对支出项目或事件的管理,只有支出才有风险,如收不敷支、开支失控、“小金库”等,而收入则越大(多)越好;更何况国家何同企业,怎能把国家8万亿财政收入套读《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或风险管理?甚至风马牛不相及!而在笔者看来,收入同样存在风险管理问题。就国家而言,其风险程度远大于企业。8万亿财政收入至少可以折射出如下风险管理问题。

(一)外交风险

这是一种国际性的风险。“财政收入世界第二”已实现,“世贸”战略和各种各样国际性外交谈判策略,是讨价还价还是百依百顺?是锋芒毕露还是韬光养晦?在西方国家看来,中国发展了富有了强大了,对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且国富了理应承担更多国际性义务。而实际上,西方国家(如美国)具有“百年发达”之根基,而我国近代史上一直受到“三座大山”之压迫和殖民帝国主义的掠夺,属于在千疮百孔、百业待兴中崛起的追赶型发展中国家,要把薄弱的经济基础改变为国富民强、繁荣昌盛,非几代人努力不可。

(二)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收入政策风险和支出政策风险

1.收入政策风险

8万亿财政收入中有多少税收或非税收入不合理?而且从现实情况看来,如果加上各种各样没纳入财政预算的一些非税收入,恐怕实际财政收入绝不是简单的8万亿。我们追求的目标不是财政收入的第一。如果把财政收入第一当作管理当局(国家)制订战略和目标“压倒一切的任务”或“风险偏好”,那是一种国策失误和国家灾难!因为这势必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地增加税收,从而加重公民的负担。以税收政策中的个税为例,目前我国个税收入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而这一群体绝大部分收入并不高;相反,收入高的富裕阶层的个税占整个个税的比例却很小。如果我们的政策设计只是一味追求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而不是想办法解决税收政策的不合理,那么,这样的财政收入无论有多高的增长,都难以令人高兴。再以非税收入政策为例,为了完成层层上缴目标任务,地方政府也“想方设法”向非税收入单位伸手。以广西梧州市为例,在财政投入和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前提下,当地政府要求所在地高校每年按照学杂费收入的15%上缴“政府统筹金”――梧州市财政收入(非税收入)。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不能以各种名义或形式截留高校学杂费收入。要求高校上缴政府统筹金,是一项不合理的地方非税收入政策,而这一政策来源多多少少却是为了实现全国“8万亿财政收入”而设计的。

2.支出政策风险

我们关心“8万亿财政收入”渠道与来源的风险承受度的同时,更关注这“8万亿财政收入”怎么花?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否透明、公平、公正?是否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目前的“财政收入世界第二”相对应的“财政支出”状况令人不满意甚至担忧。比如,中国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每年小汽车使用费3 000多个亿,考察费用3 000多个亿,吃喝玩乐3 000多个亿,这三项加起来就是1万个亿!约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五,几乎等于贵州省4年的GDP总和。此前的统计数据显示,行政管理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美国(2000年)9.9%,德国(1998年)2.7%,英国(1999年)4.2%,而中国(2000年)高达25.7%。中国民生支出世界倒数第一,2006年媒体报道,据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测算,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甚至比非洲贫穷国家还低。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据估算,200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将接近11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3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惊人!从现实情况看来,地方政府债务沉重原因较多,其中一个原因与“8万亿财政收入”脱不了关系。目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界定含糊不清,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上缴比例、权限与审批、资金与项目、经济增长速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存在利益博弈。尽管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有限和债务负担沉重,但在服从国家利益(如“8万亿财政收入”)这个大局的前提下,唯有“利益妥协”。当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时(2005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达20%),就一定有人勒紧裤腰带了,那就是企业、个人,包括地方政府,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贡献和牺牲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富了。

(四)维稳风险

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支出是关注民生的两个最大热点。面对“8万亿财政收入”“国富”的超风险承受度(如个税)和“民穷”(缺乏社会保障等)尤其是计划生育国策下的“4+2+1”家庭正在大规模形成的多重压力下,民怨隐患在所难免,社会安全稳定压力和维稳风险也在不断增大。

当然,除了上述风险外,“8万亿财政收入”还隐藏着制度风险、法律风险、道义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管理问题。

四、基于风险管理下我国财政收入管理的建议

一是从审时度势和韬光养晦视角冷静看待财政收入增长和“国富”。在看到国家财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和人均财力水平在世界上仍处于偏低水平。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分别在45%和35%左右,我国这一比例约20%。因此,我们不必为实现“8万亿财政收入”和“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而固步自封和得意忘形。正如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所说“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区域、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不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通过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及税率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等举措;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努力提高地方政府和居民的可支配财力,使“国富”与“民富”和谐共生。

三是制定兼顾“国富”与“民富”利益相关者的公共财政政策。风险管理理论要求“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力求实现增长和报酬目标以及相关的风险之间的最优平衡,并且在追求所在主体的目标的过程中高效率和有效地调配资源时,价值得以最大化”,即国家制定政策或制度设计的原则或价值取向必须充分考虑风险承受力与目标报酬的最优平衡,并在追求目标实现中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并最大化,即风险与报酬的优化,“国富”与“民富”良化,反对盲目追求财政收入和GDP最大化。因此,以科学规范的财税体制为基础的公共财政政策任重道远。

四是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贯彻落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宗旨。财政天平应统筹协调“利益相关者”各方利益关系,消除财政收入管理风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重视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切实维护好公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公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做到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公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发挥财政拉动内需的政策功能,积极为消费、投资、出口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支撑作用。内需不足是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主要矛盾。根据经济学理论,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0.2%,而消费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0.8%,是投资的4倍。可见,消费对经济的影响和贡献程度。目前,必须继续把扩大内需作为首要的政策重点,建立健全财政调节内需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平台,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吸收流动性、扩大内需、平衡供求、抑制通胀等方面的作用。

六是建立健全财政收入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体系。从财政收入的制度设计、收入来源、收入结构、收入质量以及收入分配等方面对财政收入风险管理进行科学评价,不断加强财政收入风险管理和内部有效控制。同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估体系。围绕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这个主题,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体系应着眼于绩效评价的主导理念,即变短期为长期、变静态为动态、变经济效益为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从财政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以5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为标准对财政预算绩效进行评价考核,作为进一步完善综合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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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第1版)[M]. 方红星,王宏,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央视《新闻1+1》节目提供.

[4] 张贵峰.“财政收入世界第二”不相匹配的财政支出[N].赵燕都市报,2010-06-28.

[5]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惊人 据估算已达财政收入3倍[EB/OL].新华网,2010-07-05.

财政收入范文3

关键词:平罗县;县级财政收入;运行对策

一、2017年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形势分析

1.2017年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县本级财政收入累计完成9099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2.7%,增长10.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414万元,同口径增长11.12%。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54132万元,同口径增长10.67%;非税收入完成26282万元,增长12.04%。政府性基金完成10578元,增长2.6%。2.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分析。(1)财政收入增收因素。一是重点税源企业大户效应明显。二是医药、化工行业成为税收新的增长点。三是2017年下半年重点煤炭企业行情逐步好转,煤炭价格上扬,行业复苏在望。四是清理历年欠税。目前县企业欠税近4亿元,这些欠税有的是可以清理的。(2)财政收入减收因素。一是落实国家出台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二是非税收入受政策影响,逐年递减。三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收严重。

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国库暂付款规模过大,影响资金调度。近年来经济持续下行,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国有土地出让难度加大,2014年~2017年平罗县年初预算安排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任务没有完成,但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年初支出预算安排项目已经执行,按规定报人大调整收支预算后,已经执行的支出预算调减后只能作暂付款处理,造成暂付款规模增加;同时由于县级财力有限,财政预算除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部分民生事业支出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无法安排,有些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国库借款方式解决,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国库暂付款,占用了各类结转结余专项资金,影响了国库资金调度.

2.地方财力缺乏支柱税源支撑。从平罗县税收入库情况看,制造业、煤炭加工、冶金、电力、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等行业是决定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2016年县级入库税收情况看,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6家,占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额的54.7%。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6家企业中,只有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属生产制造加工行业,其余4家企业属于电力、旅游和建筑安装企业。由此可看出,平罗缺乏支柱税源企业,没有年缴纳地方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大部分企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不高,多属高耗能企业,转型慢,受市场风险影响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造成税源不稳定。

3.经济下行和税制改革,造成地方税收持续下降、主体税种缺失。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增值税收入级次调整等政策实施,经济持续下行,地方税收增长乏力,整体税收收入持续下降。2014年~2017年主体税种税收呈下降态势,从2014年57896万元下降到2017年53387万元,减少4509万元。“营改增”后,作为地方税主要税种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纯县级税种主要有城建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小税种;共享税种有增值税(5∶2∶3)、企业所得税(6∶2∶2)、个人所得税(6∶2∶2)、房产税(区县3∶7)、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县3∶7)和土地增值税(区县3∶7);“营改增”后县级缺乏支柱税种,呈现多元化、分散型状态。

4.刚性支出增长压力持续加大,收支矛盾突出。2014年以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人员逐年递增,城市建设日渐完善,临时聘用人员逐步增加,尤其是城市垃圾清运、路灯维护、绿化管护、公厕管护等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增长较快,除开支日常工资支出以外,按照《劳动法》均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缴费,同时,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随着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政府效能奖及民族团结奖等支出增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收支矛盾突出。

5.政府性债务偿还进入高峰期。目前,政府债务处于偿债和举债高峰叠加期,从2014年以来,政府性债务进入偿还高峰期,尤其是金融机构贷款及地方政府债券本息逐年还本付息不断增长。2014年~2017年,平罗县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全部属于举借自治区财政厅发行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进行偿还,财政预算只安排偿还到期利息,同时县委、县政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贷款资金进行建设,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增加。

6.重点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依赖性大,财政压力持续增大。2014年~2017年平罗县委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逐步下降,政府投入项目支出占比逐步增长,政府投入占重点项目投入比重从2014年15.2%上升到2017年的28%。

三、增加县级财政收入的对策

1.多措并举培植财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一是创新投入方式,注重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工业园区承载力和产业聚集力。围绕“三大战略”,做好落实各项经济政策的资金保障工作,发挥各类各级资金捆绑效应,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助力科技创新和“两化融合”,支持现代物流、全城旅游、科技金融、网络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培育发展。二是开展对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规范企业达标排放,为园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减轻环境整治压力。同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引导大企业对“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盘活企业资产和土地,腾出资源要素和市场空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推平罗经济转型升级。三是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取消、停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松绑。

2.强化财政税收征管,收入质量不断提高。一是持续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严格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形成综合治税强大合力,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按照年度收入征收预期目标,按月将任务落实到国地税及各执收单位,逐月通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二是加强重点税收源头管控。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监控,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及变化情况,强化税收趋势分析研判,增补跟进措施,加大税收监管。继续深化“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水资源税、环保税等改革,细化平罗县配套措施制度,加大改革的协调和跟踪分析、运行实时监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是扎实抓好非税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稳步提高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严肃查处应收不收、应缴未缴、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税收清理力度,做到税收应收尽收。一是发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职能和各部门协税护税作用,平罗县发改、工信、住建、财政等部门将当年开工的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企业自建项目建设情况和二手房交易等情况与税务部门共享,确保税务部门及时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财政部门将中央、自治区和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帮助税务部门清理欠税;三是县人民政府启动县处级领导包抓企业欠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清理欠税。

4.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建筑业历来是平罗县营业税的主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后,在平罗县施工的外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业预征税款的规定,财政部门监督各预算单位在支付政府工程款时必须到平罗县税务部门开具预交税款通知书方可支付工程款,杜绝税源流失,实现地方留成足额征收。

5.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目前平罗县个体工商户具有管户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经营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定额核定征纳难度较大,漏征漏管户情况严重。随着“营改增”扩围工作的深入,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将纳入国税部门管理,预计个体总管户将达到10000户以上(“营改增”前国税管理个体约6000户)。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全部行业税负总体会呈现下降趋势,减负必然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把加强个体及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作为2017年税收增收的一个主要因素考虑,科学合理确定征收额度,确保应征尽征。

6.加强国库暂付款管理,不断压缩暂付款规模。一是通过预算安排进行化解。2017年通过预算安排进一步压缩国库暂付款规模。二是结合盘活存量资金,对超过2年以上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通过收回统筹使用的办法化解暂付款。三是尽力杜绝国库借款情形的发生。通过上述措施,不断加强国库暂付款管理,逐步压缩暂付款规模。

财政收入范文4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开源节流”的原则,大力压缩非公务性开支。在全场共同努力下,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均比2008年减少20。

二、强化重点,狠抓财政收入

根据年初县下达我场财政收入任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一是争取场党委大力支持,党委书记郑士辉同志在各种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反复了强调,重点要求,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净化了征收环境,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争取土地管理所、工商部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方式,采取了经收与突击征收相结合,全面征收与重点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场范围内开展税源登记调查,做到应收尽收。截至10月底,全场财政共计收入322万,其中耕地占用税180万元,契税51万元,地税18万元,国税3万元,m非税收入70万元。取得了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县财税工作第一、二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嘉奖。

三、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惠农政策

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及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1—10月份共计打卡发放惠农政策资金309.6万元,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了农村局势,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四、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2009年全场共计投保玉米、黄豆3.2万亩,小麦3.2万亩,上缴保费13万元。在09年午季黄豆、玉米大面受灾倒伏的情况下,场党委、财政所大力争取,国元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共赔款15.6万元,受益群众达3000户。

五、加强财政所自身建设

财政收入范文5

为了确保完成年全县财政收入任务,实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做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县政府决定,对财政收入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收入考核的总原则是:奖勤罚懒、奖罚并举、立体考核、协调发展。

二、任务分配

今年4380万元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按照承担部门分解如下:国税部门700万元,其中:增值税331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个人所得税80万元,地方各税239万元;地税部门2000万元,其中:营业税1144万元,企业所得税57万元,个人所得税14万元,资源税9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0万元,房产税75万元,印花税3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万元,土地增值税25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45万元,筵席税5万元,专项收入265万元;财政部门1680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350万元,契税110万元,行政性收费840万元,其他收入380万元。按照级次,县本级2960万元,乡镇级1420万元。

三、考核细则

(一)分期考核

县级征收部门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务的,按3%提取业务费,征收人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同时,对领导班子按当月任务0.5%给予奖励;未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务的,不予以奖励,并且只按完成平均进度的百分比计提业务费,其短收部分增加到下季度、月份任务中考核。1-3月份按季度考核,从4月份开始,按照平均进度逐月考核并兑现。

乡镇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务的,按任务的5%计提业务费,由县财政拨付乡镇,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

(二)年终考核

凡年终完不成全年任务的,每减少10%,扣发征收单位每个职工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0%;完成分解任务的,奖励征收部门每个职工一个月工资。

乡镇当年超收入任务部分,剔除上解省市后,由县财政全额拨付乡镇,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遗留问题。

(三)单项考核

地税部门:全口径超过2680万元,按8%计提征收经费。

国税部门:增值税、个人利息所得税超任务部分不再计提业务费;企业所得税超任务部分,按5%计提业务费;地方全口径完成300万元,按5%提取业务费,超过部分按县留20%提取业务费。

在计算税务部门的奖励时,应剔除、罚没部分,不重复计算。

凡涉及单项考核的,年终计入部门任务考核,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政治考核

每月通报收入完成情况,对乡镇当月收入排名后三位的给以黑体标识。每月通报情况专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考评委、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公室。将财政收入考核成绩与乡镇领导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挂钩,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取消考核资格,其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

财政收入范文6

2012年,中共十报告明确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让居民收入增速高于财政收入增速。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78-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达到14.9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8.45%,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2.36%。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导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1132.26亿元,1991年就突破3000亿元,达到3149.48亿元;1999年突破10000亿元,达到11444.08亿元;2011年上升到103740亿元,突破10万亿元,是1978年的90多倍。纵观30余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速变动,可以以1996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居民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78-1996年):这一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平均增速达到了21.13%,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长速度次之,为16.67%,均高于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11.27%。其间,除了个别年份(1983年和1985年)之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财政收入。第二阶段为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97-2011年),这一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有所放缓,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9.34%、15.23%和7.19%,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国民财富的政府集中度不断变高,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持续下降。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我国国民收入总财富呈现不断向政府集中的态势,这一现象导致政府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进而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居民的收入分配额度,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表1)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在参与国民总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中占比过高、增速过快。以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为例,1978-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可以根据增长弹性系数数值的大小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5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低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除了个别年份,中国的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政府的收入,新增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部门集中度相对较低;第二阶段(1996-2010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高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所有年份,我国政府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1998年、1999年和2001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和税收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等这四个数值甚至接近或者超过2,这说明,中国政府收入的增速已经大大超过了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集中度过高,挤占了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国民收入总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这一现象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分配额度,进而导致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当前财政收支结构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不足

再分配指的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通过这一分配过程实现国民总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收入比例变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变动(图1,图略),可以对1995-2007年间再分配后形成的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形成的最终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初次分配后所占比重状况进行对比。通过对此变动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995-2007年间,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再分配过程中获得了比初次分配后更高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而且还在此后十余年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后,这种上升的趋势更加明显。1995年,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后,政府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后上升了1.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收入下降了3.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由于需要在再分配过程中向政府部门缴纳税款,其收入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普遍出现下降的趋势),居民部门则上升了2个百分点(相比初次分配,居民部门收入在再分配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等行为实现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上升);2000年,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下降了3.3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收入上升了2.8个百分点,居民部门收入仅仅上升了0.5个百分点。2002年以后,这一状况进一步恶化,通过再分配之后,仅仅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实现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企业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002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收入通过再分配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变动为3%、-2.9%和-0.1%;2007年则为3.6%、-3.4%和-0.2%。另,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1995-2007年,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出让的收入份额占国民收入的2%-4%之间,这一部分份额在2001年以前是被政府和居民部门共享的,其中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分享比例在2000年以前4∶6左右(特殊年份,1998年为18.75%比81.25%),2000年急剧上升为8∶2,2001年则达到了9∶1。而2002-2007年间,这一部分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则全部为政府部门所占有(除2004年),居民部门不仅不能从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中获得再分配收益,反而要出让在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国民收入分配份额,其出让比重在国民收入总额的0.1%-0.5%之间。由此可见,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通过再分配机制迫使生产部门———企业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刚开始,居民部门尚可以分享其中的部分份额,及至2002年后,这一部分份额不仅消失了,居民部门还开始通过再分配出让一部分收入分配份额给政府部门。#p#分页标题#e#

从财政支出结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于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过低,而用于政府消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偏高。从图2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支出在1978-1995年间,基本保持在2%以下,而行政管理费的支出比重则持续保持比较高的比重,并且保持快速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政管理费的上升趋势非常明显,从占财政支出总额的6%左右快速跃居12%以上。1996年以后,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呈现出平稳的态势,而社会保障费用开始快速上升,特别是1996-2000年期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比重快速从2%左右上升到了10%。2000年以后,行政管理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2%-14%上下,而社会保障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则保持在10%-12%之间。2007-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总支出金额不断上升,分别为5447.16亿元、6804.29亿元和7606.68亿元,年均递增18.2%(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速23.8%)。但是,社会保障总收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2007年为10.94%,2008年降至10.87%,2009年进一步降到9.97%。由此,可以看出,1995-2007年中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部门变动不大,居民部门则不断降低。再分配过程中,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实现国民收入从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在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

以财政收支结构改善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首先,应当从初次分配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控制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扭转当前税制对收入分配的累退作用;其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费用开支,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即通过再分配过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民收入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

(一)注重初次分配改革,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来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形成的,是由影响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交易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失衡,劳动报酬偏低。然而,当前我国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部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偏低、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还受包括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制度的不完善、财政税制结构的不合理等制度安排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力量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初次分配过程中也不能忽视政府主导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的作用,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控制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1.通过对企业税收减免和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工资收入是我国劳动者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需结构的失衡和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制度安排的扭曲,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企业利润,社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因此,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平等交易关系,改变一直以来普通劳动者工资报酬长期被低估的现状,降低企业税率,减少重复征税,通过对企业部门的退税、减税措施鼓励企业提高劳动者报酬,进而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地区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的制度保障机制和与地区经济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体制上实现工会组织独立进行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谈判的作用,民主监督企业确立合理的工资水平和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和调整,进而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工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不是单纯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定期调高名义工资水平,而是通过政府财政收入体系的变动和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真正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实现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有效调整,否则只会造成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的螺旋式上升,催生通货膨胀,无助于普通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地位的改变。

2.积极推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除了税收,财政收入还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等,其中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从目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状况看,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部分国有垄断行业的定价偏离正常价格,垄断利润偏高。特别是土地、矿产等资源品行业,由于所有者权利的缺位,导致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偏低,长期忽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开采和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这些垄断利润的存在,使得本应当由全民共享的财富多数留存在了行业内部,一方面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初次分配过程中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但是从根源上说,这些利润并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而是由于政府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不规范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造成的。因此,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收入结构调整这一手段进行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譬如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4]和进一步完善税制,降低垄断因素对国民收入分配初次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平衡行业利润。

3.加大财政支出在职业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降低结构性劳动力供需失衡。实现充分就业是缓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投入的增长连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投入都没有给予职业教育充足的重视,职业培训教育的投入在教育投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这种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造成职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大量劳动力因缺乏相应技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而失业;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缺位造成大量职业技术人才由于就业信息不通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业。因此,要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优化,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p#分页标题#e#

(二)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

要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再分配是政府作为的关键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进行有效补偿,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真正体现政府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

1.改革财政收入中的税制结构,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比较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较低,这导致税收对居民之间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不明显,弱化了税收对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70%左右,所得税不足30%,财产税则基本保持在2%以下。当前,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等税制结构缺陷是造成当前我国税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国民收入公平分配的调节作用的重要原因。[6]因此,推进财政税收结构的调整,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具体来看,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的征管水平决定了短期内扭转流转税在税收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只能通过对流转税内部结构的调整和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的完善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优化。如通过提高奢侈品的消费税征税力度,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善和征管方法的改变,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体系,加大对高收入群体财产征税力度,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对收入调节的累进效应等。

2.加大财政支出中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实现再分配过程中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当前我国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但同时也处于一个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的时期,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缓解社会利益矛盾,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快速增加,但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居民部门最终可支配收入份额仍然出现逐年下降的状况。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民生财政”的建设,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7]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比重,提高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权利无差别;针对目前房价高涨的状况继续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等等。

3.严格规范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费用支出随意性较大、浪费严重,行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且呈现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的态势。公共经济学研究认为,政府存在的功能之一就是为了节约公众决策的交易成本,倘若政府的决策过程产生的非生产性费用过于庞大且不断挤占用于基本建设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则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政府财政制度的初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行政支出预算体系,提高政府支出的透明化程度,减少无序开支,减少行政管理费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8]集中主要财力保证基本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支出。不仅如此,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还要保障政府财政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