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史论文范例6篇

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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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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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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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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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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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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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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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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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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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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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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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史论文范文2

【关键词】水利档案;知识结构;水利档案事业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63-01

一、普遍知识

档案工作人员要熟练运用掌握档案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文史知识,法律知识等所有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应该具备的知识。

(一)档案专业知识

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在多年不断的实践中,已经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理论原则和技术方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既拥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包含一定的业务知识。档案学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理论档案学,具体包括档案学概论,比较档案学,档案事业史,档案法规学等,二是应用档案学,包括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缩微复制技术,档案保护技术学院,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等。水利工作人员应该熟悉档案专业的理论以及技术,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各种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积累和研究发展档案专业的理论和技术,这样才能将历史留给我们的目前还在源源不断形成的科技档案利用好。

(二)计算机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已成为比资本和能源更为重要,对生产力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种战略资源。社会需要专门的信息部门能以较高的存储,处理和控制信息的能力,高质量、高速度地为社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特别的,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革命正在以迅猛之势推动着整个信息业的变革与发展,信息资源的共享成为社会发展迫切的需要。档案部门应积极采取与之应对的措施,向信息行业靠拢。数据库电子存储等技术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应更多地用于水利档案的管理工作。从传统的手工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迈进,如记录水利档案的载体,记录方式的现代化使水利工作者能够从网上直接查询历史记录,这就使传统的利用方式受到冲击,这需要水利档案工作者了解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好手中的档案,实现水利档案的现代化。以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题的水利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已经在我们水利战线上得到充分应用,水利档案工作者应该使它与科技档案的管理形成完美的结合,使档案成为水利工作的助手,利用起来更为便利。这就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努力学习先进的现代化知识,与时俱进。

(三)文史知识

文史知识也是档案工作者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又一重要条件。科技档案是在科技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古代中国在黄帝时期的大禹治水实际上就是对兴修水利的历史反映。从古到今,从长江三峡到黄河哪一个又不是历史的见证。我们水利档案工作者了解所管理档案涉及的历史知识,有益无害。就永定河流域,在我所管理的档案中有记载的古文物和牵涉事故举不胜举,只有熟悉和了解了档案的历史,才能掌握档案产生的背景和历史作用,才能更好的判断档案的价值,才能更好的做好档案各环节的工作。

(四)法律知识

水利档案工作者在管理技术档案的同时一定会遇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档案法是水利档案工作者必须熟悉的法律,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也在于一定要懂得法律,无论是在水利方面还是在档案方面都要求水利档案工作者是一个具有法律责任的懂法的工作人员。

二、水利知识

水利档案工作者作为水利工作者,不单单应只具备档案方面的知识,更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式水利知识。

在基层工作实践中作为技术档案共工作者我直接接触到的往往是第一手材料,对永定河拦河闸及小清河分洪闸及大宁水库的三项位移和绝对沉降观测,在测量工作中都要做最精确的记录,这些资料保存起来,成为科技档案在水利工作者的日常应用也极为重要,一定要做到准确的收集。永定河河道上大大小小正在施工与施工完毕的工程,从设计到竣工,都需要我们水利档案工作者及时的收集资料,以便归档,如果做为水利档案工作者不了解水利知识,不了解所在单位的水利工程项目,工作将变得非常被动。永定河看似是一条常年干枯的河流,但是防汛工作是永定河的重中之重。在防汛工作中无论是作为一个水利工作者对档案知识的了解,还是一个档案工作者对水利知识的学习都是如此重要,在晓月湖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都要提供档案参考资料,对下泄流量、闸门开启情况,闸前水位、流量、流速都要做一一记录,这些记录经过整理,立卷归档形成珍贵的历史资料。有档案人员的参与,能督促水利工作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档案原始记录的要求,是档案作为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可靠性加强。

在档案整理这项环节工作中,档案工作者也需要具备水利专业知识,结合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把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编纂水利档案的资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料,它的数字科学准确,我从事的技术档案工作过程中,参与了永定河卢沟桥分洪枢纽工程观测资料整编,它是水利知识与科技档案事实结合运用的有利说明,熟悉水利学科的理论与应用技术发展现状的趋势,为读者提供一个最新研究动态报告,也要求档案工作者具备水利知识。

三、结论

水利史论文范文3

关键词;区域社会 研究模式 社会事实 文化机制

作者杜靖,青岛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邮编266071。

如同“村落研究”是一个独立的思路或范式一样,“区域社会研究”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认知汉人社会的路径。从已有的学术实践看,“区域社会”的经验研究主要是外国学者、台湾学者和大陆社会史学者所推动的,而大陆人类学界则乏善可陈。估计其中的原因,大概是由于“村落研究”已经构成了一个很深的传统和优势,特别是长期以来的汉人社会研究训练一直强调“村落”对于了解中国的优越性和便于操作性,导致了大陆人类学界对“村落研究”产生偏好。作为一种学术惯习,村落知识观不仅影响了本土学人对研究对象的选择,更可能限制了他们的眼界。因此,适时总结和回顾“区域社会研究”,对本土学人开拓学术视野有着重要助益。

此前有关区域社会研究回顾的成果学界已有所积累。王铭铭在《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中对市场层级理论和祭祀圈理论分别辟有专章予以介绍和分析;庄英章《人类学与台湾区域发展史研究》一文也介绍了市场层级理论和祭祀圈理论并初步揭示了二者间的关联;张海洋在《中国民族学史》(下卷)第十章“台湾民族学研究的转折”中重点分析了祭祀圈理论;张俊峰《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就区域水利社会研究类型作了全面回顾。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相关著述中就区域社会研究模式作过零星介绍,比如王崧兴《台湾汉人社会研究反思》、邓大才《超越村庄的四种范式――以施坚雅、黄宗智、弗里德曼、杜赞奇为例》等,这里不再一一列出。总起来说,这些文章有助于了解诸模式的学术旨趣和分析思路,但未系统将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揭示出来,其评述的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拓展。为此,有必要对汉人区域社会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和概括,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的民族志田野工作。

一、区域社会研究的缘起

“区域社会研究”是超越于村落之上的更大地理范围的人类学研究。就人类学家的区域人类学研究来说,是在不满意微观村落研究模式的情形下所发展出的一系列分析框架。以往功能论的研究思路把村落处理成一个自足而封闭的孤立实体,将村落跟它周围的世界割裂开来,坚信村落可以做到自我定义。这种微观的研究路径忽略了村庄是更大世界中的一部分的事实。村落固然需要内在属性加以自我界定,但同样需要场景(context)赋予存在的意义。

拙作《作为概念的村庄与村庄的概念――汉人村庄研究述评》已介绍了以吴文藻为首的燕京大学社会人类学推动村庄研究的情况。其实,这种推动与当时国际上人类学名家的倡导是分不开的。从1935年10月起,拉德克利夫一布朗(Radcliffe-Brown)大约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燕京大学开设“比较社会学”课程,并主持“中国乡村社会学调查”研讨班。当时修习这两门课程的学生达百余名。其间,布朗撰写了《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一文。这篇文章贯穿了功能主义理论,强调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的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够小的社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二年之内完成一种精密研究的机会”。雷蒙德・弗思(W.Raymond Firth)在《社会学界》上也发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团结性研究:一个方法论的建议》。在这篇提出“人类学的伦敦学派”的文章中,弗思使用了“微观社会学”概念,以此概括人类学家对中国乡村研究的贡献。1944年,弗思再次强调“社会人类学的最有价值的贡献也许仍旧停留在微观社会学的田野研究上”。

村落分析模式相信,通过研究一个个不同的微观村落社区,便可以理解整个中国社会。1962年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对这种逻辑预设进行了深入批判。他认为,中国人类学家应该走出村庄社区,在较大空间范围内和较广时间深度里探索中国社会运转问题。正如王铭铭所说:“一言以概之,弗里德曼认为,小地方的描述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的文明大国的特点,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

其实,早在1940年代末期,施坚雅(Willam Skinner)就对村庄研究范式产生了怀疑。他认为,认知中国社会的症结不在村庄而在集市,必须研究集市网络内的交换关系,才能达成对中国社会结构的了解,农民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在村庄的狭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晚期的城市》序言说:“我在四川所看到的,大型村庄很少,大都是由集市联系在一起的小村落。我于是放弃了调查一个百来户的村庄的预定计划,转而重点考察一个包括2500户既分散又有联系的从属于集市的经济区域。这项研究拓展了我的视野,使我超越孤立地研究个体村庄的局限,而注重于探索一个范围更大的地域内部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当然,他还有两个学术目的:第一,反思以往人们习惯于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研究中国地域社会的观念;第二,此前的中国社会研究,历史学家认为士绅居住在城市里,而人类学家认为农民生活在乡村里,“两个兜不起来”,而比村落更大的集市,农民与士绅会在此碰头,所以他认为集市是研究中国社会最适当的场所,可以避免顾此失彼的困境。

最近三十年来,在面对传统的宏大英雄叙事历史的情形下,中国社会史学家纷纷离开书斋走进田野,开始转向地方的、平民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1990年代以来出现的社会史学家的区域历史人类学研究,实际上是在不满意以往精英叙事历史的情形下发展出的一套历史人类学分析路径,当然也有适度告别整体社会史研究思路的倾向,是对传统中国史学的一次突破。中国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与国际上社会史研究思潮和学术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大陆社会史学界和台湾人类学界的双向互动亦有关联。

总之,人类学的区域社会研究与社会史的区域社会研究在缘起上是不太一样的,但社会史的区域研究又与人类学的区域研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市场层级社会与祭祀圈/信仰圈社会

中国经验研究中较为成熟的人类学区域社会研究大约有三个模式:一是弗里德曼的“上位宗族”(high-order Lineage)概念和钱杭的“联宗”分析范式,一是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一是祭祀圈与信仰圈理论。关于第一类,此前笔者有过详细介绍,故不再重复。

(一)市场层级社会

施坚雅首先设计了一个核心概念――“中心地”(central places),所谓“中心地”是指具备中心功能的城市、市镇和其他核心定居点,它内在于特定的空间体系里,并处于具有“连锁”整个社会结构或空间的关键位置(position in interlocking spatial systems),能使经济功能

呈现层级性。“中心地”包括“标准集市”(standard market)、“中间市场”(intermediate market)、“中心市场"(central market)三个基本类型。标准集市(又叫“标准市镇”)能满足农户正常的生产消费需求(出售多余的农产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东西),进行所覆盖或依赖区域内的货物交易。它既是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进入上一级市场的起点,又是农民所需要物资从上面市场向下到达的终点。中心市场位于对于全局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点,它处在交通网络连接点上,具备大批量出售物资的功能:一方面,它能吞收外来的大量商品,并向它所依靠的地区分发;另一面,它能收集当地的产品,并向外部其他中心市场或更高一级的城市中心出口。而中间市场介于标准集市和中心市场之间,又叫“中间市镇”。作为基本单元的标准集市由6个村庄组成,呈六边形蜂巢状构造。而若干标准集市联结聚绕在一个中间市镇周围,并与中间市镇形成一个共同体。同样的逻辑,若干中间市镇最后发育为一个中心市镇结构,若干中心市镇结构围绕一个地方城市,若干地方城市围绕着较大城市,若干较大城市围绕着地区城市,若干地区城市围绕着地区都会,而若干地区都会最终型构成“帝国”的几个中心都会。施坚雅从四条标准②出发将偌大中国划分为岭南、东南沿海、长江上游、长江下游、西南、华北、东北、云贵和西部边陲九个地理大区。中国各层次人群(士绅和平民)都在这个体系中出现,参与不同层次的市场活动,解决生产生活、婚配以及行会权利诸问题。

1970年代初,施坚雅的学生克瑞斯曼(Lowrence Crissman)到台湾彰化山地检验他的理论。克瑞斯曼发现,由于族群认同原因,土著、客家、彰州籍、泉州藉不同人群间存在隔阂与冲突,当地人赴墟或赶街往往喜欢在同一族群内进行,而不是就近赶集上店,这造成了舍近求远的现象。这就是著名的“文化崎区”现象和“磁吸理论”(cravitation theory)。克瑞斯曼研究表明,“崎区现象”不是地理现象而是文化现象。这敦促台北。“中央”研究院的人类学家们另辟蹊径来思考台湾汉人社会的运作问题。“这些实事揭示出市场体系模式把人假定成经济、理性造物的局限,也促使台湾学者重新审视祭祀圈概念。”

(二)祭祀圈/信仰圈社会

台湾人类学界于1970年代开始反思村落模式是否能真正认识中国社会的有效性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自1972年开始设区域研究(Area Studies)组,1986年又新设区域组,旨在通过考察台湾与华南、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的密切关联来扩大研究范围。

1970年,张光直从美国返台就任台北“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推动“浊大计划”具体说来,“浊大计划”是对浊水溪/大肚溪流域人与自然关系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以团队形式分工开展。王崧兴率陈祥水、庄英章等去花坛乡、九如乡、竹山镇承担小规模台湾农村社会发展计划;文崇一率许嘉明、瞿海源、徐正光、许木柱、萧新煌等去万华、关渡、大溪、龟山四个社区实施台湾北部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计划。其意图是以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方法和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浊大”流域的人群如何适应当地的生物、生态和地理环境,目的在于突破村落范围和学科界限;探究乡镇乃至更大空间范围内的文化作用和互动机制,重建区域文化史。

弗里德曼的问题意识影响了“浊大计划”中的中国家族与亲属制度及祖先崇拜研究倾向,这构成了先期工作的重点,而后则直接诱发了有关祭祀圈/信仰圈理论的思考。

最早使用祭祀圈概念来观察中国社会的是日本学者冈田谦,他于1930年代末期考察了台湾北部的一些村落,将祭祀圈定义为共同奉祀一个主神的民众所居住之地域。刘枝万于1960年代研究了“台湾的瘟神庙”,发展出祭祀圈内部还可以再分成核心圈、次要地区和圈三层次的观念。嗣后,“浊大计划”行动中的许嘉明和施振民重新思考了祭祀圈概念。许嘉明的研究对象是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组织,该组织跟祭祀圈有关,其要素有三,即移民历史、共同聚居地域范围、共同祖籍。施振民利用“浊大计划”所积累的彰化平原上的宗教活动与村庄组织的田野资料,建构了自己的祭祀圈理论。施振民的祭祀圈概念,除了继承前人的地域范围内涵外,还增加了宗教活动与组织内容。他还赋予祭祀圈理论以共时性和历史性研究的双重意义:既共时考察地域组织和宗族组织,又历时考察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庄英章在林圮埔的研究中也使用了祭祀圈概念来分析竹山镇的宗教活动和地域组织,他主要侧重于从自然流域、水利系统、交通要冲这些地缘因素来使用祭祀圈概念。1978年许嘉明进一步在概念和理论上提升了祭祀圈的分析水平:“祭祀圈是指一个以主祭神为中心,共同举行祭祀的信徒所属的地域单位。其成员则以主祭神名义下之财产所属的地域范围内之住民为限。”该定义与冈田谦相比,多了一项“财产”指标。他指出祭祀圈的具体研究对象应该是村庙,较为适应于乡镇范围内的分析,更为关键的是,他还指出了祭祀圈内社会成员与主祭神之间存在四种权利义务关系:出钱有份、头家炉主、巡境、请神。1980年代,林美容借用了许嘉明祭祀圈概念的部分变量研究草屯镇的土地公庙与聚落的对应关系,指出了以往祭祀圈研究只重视村庙而忽略还有更小范围的聚落庙的事实。同时,她开始怀疑祭祀圈学说究竟是一个描述架构还是一个理论架构问题。林美容对许嘉明祭祀圈理论模型中的“社会成员与主祭神之间四种权利义务关系”做了增补和排序:其一建庙或修庙居民共同出资,其二收丁钱或募捐,其三设有头家炉主,其四演公戏,其五巡境,其六进行其他共同的祭祀活动。2003年林美容重新厘定了祭祀圈概念:“为了共神信仰而共同举行祭祀的居民所属的地域单位。”它里面包含共神信仰、地域单位、共同祭祀活动、共同祭祀组织、共同祭祀经费等几项变量;范围大小有部落性、村落性、超村落性与全镇性等不同层次,与村庄组织和联庄组织有密切关系。

林美容还把信仰圈从祭祀圈中独立出来。所谓信仰圈,“是以某一神明或(和)其分身之信仰为中心,其信徒所形成的志愿性宗教组织,信徒的分布有一定的范围,通常必须超越地方社区的范围,才有信仰圈可言。内含一神信仰,信仰范围、信徒组织和集体性宗教活动几个亚指标”。信仰圈为一神信仰,成员资格是志愿性的,具有区域性和非节目性的特点;祭祀圈为祭祀多神,成员资格是义务性强迫性的,具有地方性和节日性的特点。祭祀圈和信仰圈均显示出汉人移民台湾以宗教的形式进行社会联接(social solidarity),是移民扎根于台湾的一个文化策略。这同台湾社会的宗族组织一样,均反映出中国文化的一个独特的地域化或在地化过程。

“浊大计划”思考汉人社会在拓垦台湾过程中发生的文化适应与变迁。祭祀圈与信仰圈区域性研究已涉及移民台湾前的原有文化和历史。因而,这项区域性研究强调文献史料的重要性,促成了大传统的汉学、史学和以田野工作关注小传统的人类学之结合,也给日后大陆社会史学界和国外人类学家开展区域性研究带来了启发。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华南社会史学者率先“进村找庙”,开展了东南社会里的民间信仰与地域关系研究,发表了大量学术作品。《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一书的“导言”明确指出,“本书定名为‘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也就是力图把民间信仰作为理解乡村社会结构、地域支配关系和普通百姓生活的一种途径,特别是通过这种研究加深对民间信仰所表达的‘社会空间’之所以存在的历史过程的了解,揭示在这些过程中所蕴含和积淀的社会文化内涵”,“通过乡村庙宇的研究说明村落内部结构和社区整合机制以及村落之间的关系,是民间宗教研究中被最多研究者重视的视角”陈春声关于“樟林三山国王”的大量研究当是这份声明的一个最好注脚。

总起来说,祭祀圈/信仰圈理论模型的学术意义在于揭示了地域社会的形成是建立在区域神灵信仰基础上的,对于行动者而言,文化意义上的存在远比功利意义上的生存更重要。区域信仰跟市场圈之间存在纵横交错的内在关联,究竟祭祀圈/信仰圈与市场体系谁先谁后,即谁定义谁的问题,各说各的道理,仍有赖新的田野民族志加以检验。

三、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

有些学者会选中某个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faits sociaux totaux)或文化机制来理解区域社会的过程。这种具备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并非只有一个就可以把整个区域社会勾连起来(一个只能组织或运转一个村庄),而是由无数个,它们就像宇宙里的星团构造一样分布在区域社会里面。它们具有文化复制的功能。在研究策略上,需要考察若干个这类标本,如果仅仅考察一个标本,那仍旧是单一村落研究模式,即便声称通过单个村落考察来洞察整个区域社会。借助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考察区域社会的研究不是微观的研究,而是地域性的。当然,它们也不像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的研究,因为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往往借助一个架构即可统领、协调全区域之运转,无需多个。

黄宗智在华北社会和长江三角洲的研究中突出了“经济”因素,修正性地参用了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农业内卷化(或过密化)”概念。黄宗智发现,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和农业劳动力不失业发展模式,导致了中国农业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通俗讲,有限的、以家庭为生计(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小型农场,为了不让出生的人口饿死和失业,只能在单位面积内进行集约型农业,增加劳力投入和精耕细作来扩大粮食产量,但是增加的产量却被增长的人口给消耗掉了,因而不能积聚起足够的剩余资本来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工业,从而使得中国农业社会始终处于小农经济发展水平,尽管内部在近现代化过程中也有所分化和“演进”。在黄宗智看来,这种生计方式和内卷化特征普遍内在于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每个村子,它不仅组织了无数家庭的运转,也组织了每个村落的运转。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存在于华北区域社会的每个村庄内部,是村庄得以运转的根本支撑。所谓“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它弥散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之中。具体说来,权力的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的等级组织,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等;也包括非正式的互联网络,如,庇护与被庇护、亲朋好友问的互动关联等,它们构成权力和权威施展的基础。而“文化”根植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与规范。显然,“权力的文化网络”是一个试图综合各种因素的分析模式,其中每一项因素都可以看作本文所讲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但在一个更高层次上来说,从整体上把握,它仍然是一个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一个包含了若干次级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的更加综合的更高范围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并特别突出了权力和文化的核心价值与意义。这表明后来的学术研究涵盖程度越来越凝练,理论综合能力更强,整合程度更高。

科大卫(David Faure)珠江流域的宗族制度研究也属于此类。弗里德曼把宗族当成东南农业社会的主要秩序,提出一个功能论的解释路径。科大卫想把弗里德曼的看法通过历史人类学的考察,具体落实到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中,因为毕竟当年弗里德曼忽略了“时间”问题。科大卫在先期研究香港新界宗族时认识到,16到18世纪期间,当官方意识形态进入基层时,宗族才作为一种制度扎根新界。

新界的研究使科大卫为中国宗族研究贡献了“入住权”概念(即指在一定疆域内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包括开发尚未属于任何人的土地权、在荒野上造房子的权利、在山脚砍柴的权利、在河流或海边捕捞少量鱼类及贝类来改善营养的权利、进入集市的权利、死后埋葬于村落附近的土地中的权利)。“入住权”概念深化了弗里德曼的合作控财团体(corporation)概念。在这个基础上,他选择整个珠江三角洲为研究对象,继续把宗族作为理解区域社会的关键机制,思考新界的经验能否被推广。科大卫在珠江三角洲领域发现,当地的宗族是地方社会与国家整合的一种历史产物。明初,在岭南基层社会实行的制度一开始是里甲,而后来地方宗族通过礼仪来继承里甲制度,成为一个合作共财团体,并从此成为整个珠江流域里具有核心价值的东西。

科大卫为我们展现的宗族既有村落宗族,也有上位宗族,呈现出多层次性。它们活跃于珠江流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开垦并经营土地,修建围田,治理洪水,参与并最终继承里甲,控制地方社会的管理(一般是宗族通过士绅来实现),兴建文化事业,进行地方自卫,参与商业经营,等等。其中“桑园围”故事最精彩,为我们呈现了国家、宗族、士绅等各方积极参与的区域社会运转的真实历史图像。

虽然弗里德曼认识到宗族架构对于理解中国东南社会的价值,但他的兴趣主要是在世系学方面。相比较来说,科大卫却把宗族架构定位于理解整个区域社会过程及运转层面。这是二人的一个很大不同。“宗族一区域社会”研究虽然强调宗族在特定区域内普遍存在的事实,但特定区域内并非每个村子都采取宗族运作模式,其中还镶嵌了别的运作制度。这些非宗族村落使得“宗族一区域社会”模型所呈现的区域社会内部具有很多筛眼,区域社会并非铁板一块。因而,这一模式有待加强逻辑提炼上的严密性。

四、水利社会

区域水利社会研究,也是寻求某种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来理解区域社会的过程。不过,其特点是:通过一个独立的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就能把整个区域的人、事统统笼罩在里面。这一点与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在机制上是一样的,而不同于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考虑到水利社会研究的异军突起和未来的学术潜力,故单独作一类型处理。

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把干旱作为中国农业社会的根本条件,认为治水事业是中国中央集权官僚国家产生的基础。日本学术界长期以来坚持用“水利共同体,,概念来研究中国水利社会。此外,还有冀朝鼎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等人的研究。在此基础

上,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自1990年代末期以来转向地域水利社会研究,基本上确立了以水为中心,以水所勾连起来的土地、森林、植被、气候等自然要素和被水塑造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作为具体考察对象的一条解释山西区域社会发展变迁历程的学术路径,以此回应和挑战魏特夫“东方治水专制主义”理论。几乎同时,1998-2002年法国远东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的专题研究。而后沈爱娣(Henrietta Harrison)、赵世瑜、张小军、王铭铭、张亚辉等积极参与。由此引发了社会史、民俗学和人类学等跨学科的许多争论,使得区域水利社会研究成为当下中国经验研究中一个非常显眼的国际性话题,并呈现出新知识点增长的无限学术潜力。

何为“水利社会”?王铭铭从社会人类学角度给出的定义是。水利社会就是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性社会关系体系。行龙则明确地突出了“水”的意义: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往往是一个地方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区域,大型集市、庙会和各种物资交流活动较其他地区频繁,是一个地方的聚落中心,发挥着极强的辐射作用。他具体从四个方面尝试把握“水利社会”:第一,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作为水利社会类型划分和时段划分的基本依据;第二,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经济产业进行研究;第三,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第四,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研究。钱杭在论及水利社会史时指出,它以一个特定区域内,围绕水利问题形成的一部分特殊的人类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尤其集中地关注于某一特定区域独有的制度、组织、规则、象征、传说、人物、家族、利益结构和集团意识形态。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他们对“水利社会”有两点共识:第一,有一定的区域性}第二,水利社会是一种社会关系。

就水利社会史研究而言,从区域社会运转角度出发,比较成型的理论模型主要有四个。第一个是董晓萍和蓝克利等调查的“四社五村”模型。这一类型特点是:由于水资源严重匮乏而不能发展灌溉农业的地区,为了合理分配水资源而成立相关社区(这里的“社区”概念已超越了单一村落范围)组织;水利管理成为当地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关系。这一解释模型又可以叫做“不灌而治”型,与行龙的36村“晋水流域”和张俊峰的“泉域社会”等“有灌而治”型并存于山西社会内部,似可构成一光谱序列分析模式的两极,第二个类型是张俊峰提炼出的“泉域社会”模型,其基本内涵是:有一股流量较大的泉源;有着较悠久的水利开发史,并孕育出水利型经济;具有一个为整个地区高度信仰的神灵;历史上频繁发生水争夺(即水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大体相同的水利传说。围绕着这样的泉源形成一个个少则数村、多则数十个村庄的微型社会,并星罗棋布于山西社会内部。第三个是钱杭的“库域社会”模型。“库域社会”,指以人工水库为核心的地域社会,这种地域范围与水库灌溉系统所辐射的范围一致,“水利”更是将这种地域社会组织在一起的稳定而持久的要素。钱杭批评了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概念,因为它排除了一定区域内与水利无关的人。只有“水利社会”这个概念才能包含一个特定区域内所有已获水利者、未充分获水利者、未获水利者及直接获水害者、间接获水害者等各类人群。第四个模型是鲁西奇提出的长江流域中的“围垸”型水利社会。雨量的偏大常导致江汉平原爆发洪水灾涝,为了防洪排涝,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江汉百姓发明了垸堤。一个垸可以包括十数个乃至数十个自然村落,方圆可达数十里。“围垸”塑造了江汉平原上的底层社会。在长期的实践中,它逐步由一种水利设施演变为一个国家的赋役征收单位及社会空间。

当前水利社会研究,有三处争论的热点:第一,对于“水案”的解释,介入的学者有沈爱娣、张俊峰、赵世瑜、张小军等人;第二,水利共同体之争;第三,“水”的属性之争。张亚辉把水视作“文化之水”:“水首先要作为一种象征,然后才能够成为一种资源。”以此表达对水利社会史学界视“水”为纯粹生态因素或过于功利主义考虑的批评。

总起来说,区域水利社会研究模式的人类学最大价值在于,提出了以“水”为中心的“水利社会”概念,开拓了长期以来单纯围绕着土地概念建立起来的系列分析框架之外的学术视野。从水利社会史的许多著述来看,比如《晋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统个案研究》等,这些“水利社会”同样也是一个“市场层级”社会和“祭祀圈/信仰圈”。究竟是先有水利社会,还是先有“市场层级”社会,抑或“祭祀圈/信仰圈”?今后区域水利社会研究不可回避这些问题。

五、区域社会的界定

如何定义区域社会?市场层级理论、祭祀圈/信仰圈理论、水利社会理论、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理论均从特定的研究对象出发,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就更为一般的定义而言,近年来许多学者也做出了尝试。行龙主张“以社会及其发展的相近性为标准”来把握;常建华把区域社会和地域社会两个概念分开来讲;科大卫认为“区域”不过是从研究主题引申出来的由研究对象自我认同界定出来的空间,强调“华南”不是固定的区域,而是历史建构过程。而潘英海则把区域看成是一个人群互动和文化建构一合成的关系网络。这些学者均把区域社会看成是规模上相对而有变动的单位,承认区域社会的相对性与变动性,这种共同反对按照行政区划或自然地理来研究区域社会的策略是值得肯定的。

通过对上述诸模型的简要梳理,从研究视角上大致可以归纳出人类学是如何看待“区域社会”的:借以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整个区域社会被组织起来并维持运转。所谓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指的是“市场”、“神明信仰”、“水利”、“宗族”、“内卷化”、“文化权力网络”等。从这一定义出发,“区域社会”又可被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能够把整个区域内村落、市镇的人、物、事等统合起来,仅仅一个架构即可;一种是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星罗棋布于整个区域社会之内,每个村子都具备这种机制,但并非每个村子都采取这种机制来运作。不论哪种类型,如果失去了这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整个区域社会将无法运转。市场层级社会、巳圈/信仰圈社会、水利社会属于第一种类型,珠江流域的宗族社会等属于第二类。

水利史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建构;文化产业资源;开发;董仲舒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诞生了无数历史文化名人,如何宣传其文化内涵及精神气节,构建丰富立体的历史文化名人形象,从而带动当地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各地政府与民众积极探索的方向。2016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文件,提倡依托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以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衡水市历史文化名人资源丰富,但却是“资源大市,产业小市”,与此相关的文化产业更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规模。如何利用国家的政策导向,依托衡水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名人资源,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本市在发展方面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以衡水市历史文化名人董仲舒为例,梳理衡水市目前对董仲舒文化资源的利用情况,讨论现有发展条件与不足,分析历史文化名人形象的建构与产业化发展,以达到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文化软实力提升的目的。

一、衡水地区历史文化名人董仲舒形象概况与构成

“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地区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代表性人物,也是彰显地域性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的有效载体。”[1]历史文化名人资源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人事迹、思想和著述等,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历史文化名人故里、故居、碑刻石刻以及墓园等。衡水地区属于燕赵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界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文化名人更是灿若星辰,董仲舒作为衡水地区历史文化名人的典型代表在社会各个领域影响深远,文化内涵丰富。以存在方式的类别划分,可将与董仲舒形象相关的文化内涵分为物质层面、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三个方面。

1、物质层面

衡水地区的董仲舒文化资源在物质层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董仲舒相关的历史遗迹、纪念性建筑等,一类是董仲舒的个人作品。与董仲舒相关的历史遗迹主要包括衡水景县大董故庄村董子祠、故城县董学村董子祠和枣强县旧县村董子祠三处,所存建筑均为近代重修;当代人文景观包括董仲舒艺术碑廊、景县文史馆暨“董子纪念馆”大殿、广川董子文化园、衡水市区董仲舒铜像等。

2、行为层面

行为层面主要包括学习、研究董仲舒的学术思想、兴建祠堂等纪念活动,衡水市作为董仲舒故里,近年来董学研究发展迅速。2009年在衡水市举办董仲舒诞辰2200年纪念活动,2013年由衡水学院承办的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正式成立,此外,董仲舒思想国际高端学术论坛,枣强董子文化研究会、衡水学院学报董仲舒与儒学研究专栏、衡水学院董子讲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展开,促进了董学研究不断发展。衡水学院学报作为衡水地区的学术期刊,在董仲舒研究方面一直走在董学研究的前沿,栏目不断革新完善,文章质量不断提升,名家稿件数量大幅增加,对董学研究起到了直接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衡水地区对历史文化名人董仲舒形象的保护与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历史文化名人形象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现存历史遗迹的保护,例如名人故居、祠堂墓地等的开发与保护,另一方面是对历史文化名人精神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包括对历史文化名人著述、思想的研究,围绕历史文化名人开展的纪念活动等。[2]但是在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衡水市为例,作为“资源大市”,却是“产业小市”,与董仲舒相关的形象建构十分单薄,导致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虽然取得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品牌意识淡薄,产业化发展程度不高

品牌是一个产业发展的重要要素,随着“名人效应”的不断发酵,各地都逐渐认识到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但衡水地区对于董仲舒历史文化名人的品牌化利用还不成熟,虽然董子研究会、董子讲坛、广川董子园等活动与旅游项目已经在行业内取得较高的知名度,但在产业化方面尚未形成品牌化运作,特别是在品牌塑造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对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宣传形式重视不够,对传统媒体的宣传公关也十分有限。面对当今社会信息扩散更趋向于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的趋势,利用主流搜索引擎搜索衡水董仲舒等关键词,所得信息陈旧,内容单薄,缺乏互动性,难以形成代表地方形象的文化品牌。

2、旅游项目基础设施落后,客源市场无法形成

对历史文化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旅游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旅游项目的发展过程中,旅游区基础设施的好坏是影响游客客流的重要因素之一,让游客来得了、吃得饱、住得好、玩得进去、买得尽兴,是一个优秀的景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目前衡水地区针对董仲舒文化资源的旅游项目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对周边其他景点并无过人之处,甚至处于劣势。首先,宣传力度不够大,互联网搜索衡水地区旅游信息,无法搜索到董子文化园、董仲舒故里的简介、图片、路线等信息。其次,目前已经建成的广川董子园位于衡水市景县广川镇,并且没有火车线路相通,也没有旅游班车或专线班车提供,只能自行驾车前往,交通不便,住宿、餐饮等景区周边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最后,各旅游景点的游览项目单一,以简单的陈列展览为主,各陈列展览主题不明确,难以做到与时事热点相呼应的定期更新,游览形式以参观为主,游客参与度不高,无法与景点形成有效互动。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衡水地区董仲舒文化资源相关的旅游项目与周边其他地区相比缺乏竞争力。

三、衡水地区历史文化名人董仲舒的形象建构与文化资源开发的思路和途径

如何充分利用衡水地区董仲舒历史文化名人形象资源,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文化市场,是衡水市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部等部门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依托各类文物、文化资源促进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这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所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地区软实力,充分发掘和利用董仲舒文化资源的优势和特色是促进衡水市经济文化发展的有力途径。[3]

1、充分发掘董仲舒思想的内涵与外延,形成研究群体与平台

政府应当充当主导角色,充分重视董仲舒思想的研究,联合本地高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研究单位的力量对董仲舒相关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搜集和整理,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联合枣强、景县、德州等地,摈弃门户之见,抛弃地域之争,组织学术论坛,形成董仲舒文化研究的学术群体,建设相关的学术交流平台,延伸董仲舒思想的内涵与外延,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形式扩大董仲舒思想的影响范围。在发展过程中,部门间、地区间要注重协同合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好组织者的角色,把握发展方向,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突出本地特色,科学论证、确保质量。

2、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跨界融合,打造衡水文化品牌

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要遵循跨界融合的思路,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旅游纪念品设计、城市特色的改造、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的规划等相融合,扩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应用范围,在细微处体现文化特色,促进董子文化园、衡水湖、习三内画博物馆等旅游、文保单位的深度合作,打造具有衡水特色的文化名片与品牌,实现形式多样、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的文化氛围,丰富城乡环境的文化内涵,优化城市人文内涵,打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厚的城市环境。

3、提升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水平,扩展文化创意产业营销体系

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是现阶段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国务院《关于推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也提出,依托各种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推陈出新、以文化人的重要途径。《意见》中指出,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要重视社会效益的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引入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创意和科技的力量,实现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以衡水地区董仲舒文化资源为例,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调动文化单位的积极性,依托现有文物、文化资源,大力开展主题活动、陈列展览等形式,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引入市场机制,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依托文化创意企业打造衡水地区的文化名片,加强与地方高校的合作,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商业价值和文化元素,将高校的科研力量转化为生产力,开发更多艺术性和实用性相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现有董子文化园、董仲舒历史遗迹的相关设施条件,鼓励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电商进入到餐饮、住宿、交通设施的改造中,打造互联网、数字化形式的互动体验模式,改变以往文化单位单一的展览形式,以更丰富多彩的互动交流吸引更多的游客资源,形成“互联网+智慧旅游”模式,以优化的公共服务模式和创新管理方式,助力品牌建设,助推衡水文化旅游在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传播,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董子讲坛、相关文创产品等形式,将董仲舒这一历史文化名人形象进一步丰富化、立体化,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人资源的潜在价值,实现历史文化名人形象的建构与地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可以实现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扩大董仲舒文化的影响范围,并极大的推动衡水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红玉.文化名家领军工程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2] 谢应光,曾虹佳.历史文化名人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路径研究―以四川郫县扬雄文化资源为中心的考察[J].中华文化论坛,2015.7.

[3]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5.

【作者简介】

水利史论文范文5

一、分层次教学的理论溯源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在教学中实施分层次教学主要基于以下三种理论。

1.多元智能理论。世界知名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的研究表明,人的智能包含多方面的因素,而这些因素表现在同一个人身上是不均衡的。因此,不同个体的智能也会不尽相同。我们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实施分层次教学就是承认学生之间存在的基础差异和需求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尽可能地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

2.因材施教的理论。因材施教出自《论语·为政》,墨子、朱熹等人对此均有论述。如墨子提到“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朱熹也曾说“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所谓“因材施教”就是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最近发展区理论。最近发展区理论是前苏联教育学家维果斯基提出的,他指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两种发展水平:一是现有的水平,二是潜在的水平,而最近发展区就是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域。想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注意不同学生的现有水平和最近发展区,实现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促进学生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分层次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想进行分层次教学,就应该从备课做起。实行分层次教学,并不是说每节课要备多个教案,而是在同一个教案当中分出不同的教学层次,从教学目标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再到作业布置,都应该体现出分层次教学思想。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针对学生的不同层次确定教学目标

合理地确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是当前教学中需要克服的难题之一,对不同的年级来说,做法也有所不同。教学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对于高一年级来说,一类教学目标是使学生顺利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二类教学目标是以高考为目标的,将对学生历史学科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对高二和高三年级来说,一类教学目标则是使学生在高考中获得较好的历史成绩,以便顺利考上大学,适用于成绩一般的学生;二类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较强的历史学科能力,使其取得优秀的高考成绩,以考上理想的大学,适用于成绩较好的学生。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要明确制订出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目标,教师必须做到三个熟悉:一是熟悉学生的学习基础、性情品质和学习需求;二是熟悉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要求;三是熟悉教材内容的编排和教学过程的设计。

(二)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确定教学内容

1.灵活地使用教材。在实施新课程改革之后,历史教材在内容和结构上都有了较大的变化。高中历史新教材一改以往统编教材的编排体系,坚持“中外关联,贯通古今”的原则,对历史知识进行整合,实现了历史教材由“通史”向“专题史”的转变。这一转变使我们的教学体现出重基础、多层次和多样化的特点,既满足了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全面发展,又给我们的教学提出了诸多挑战。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专题化的讲解使得不同的专题之间缺少铺垫,连贯性较差。二是要对不同版本教材内容进行处理。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根据教材中不同模块的内在联系对教材进行整合与取舍。

(1)对于水平一般的学生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准绳,结合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删减。专题化、模块化是高中历史新教材的特色之一。在备课时,教师就应该从整体出发,分层考虑,在准确把握每个专题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如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Ⅰ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的主线就是我国古代持续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制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对照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课程标准,我们可以拟订本单元的教学重点和难点。第1课《从内外服联盟到封邦建国》的重点内容是宗法制和分封制;第2课《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是该单元的重中之重,重点为中央官制、皇帝制和郡县制,难点为中央集权制的影响。第3课《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反映了从汉朝到元朝之间我国政治制度的演变,重点为从汉朝到元朝政治制度的演变,难点为宋初中央集权强化的评价。第4课《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的主要内容为我国明清两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影响,重点是明朝内阁制度和清朝军机处的建立,难点为中枢权力机构的变化是如何体现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的。

(2)研究省教育厅的教学指导意见,把握教学的难度、深度和广度,围绕教学重点对教材进行整合和简化。课堂教学活动应该是围绕教学重点展开的,逐个突破教学的难点,因此教师应该针对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度的加工和处理。如针对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Ⅱ第四单元第18课《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曲折发展》一课,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制订出了解建国初期的一般国情、我国为恢复国民经济采取的措施、“三反”和“五反”运动的开展背景与原因等三个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来供学生选择,并制订不同数量的作业和练习,做到差生保质量、优等生保学习效果。这样做会使课堂教学更加贴近学生,从而给师生互动和学生探究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综上所述,教材是我们教学信息传递的载体,是最重要的教学素材,但是我们在教学时应该创新地对其进行运用,不断地融入自己的思维与智慧,使教学更符合学生的差异,更有效地激活教材中的知识,使教材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水利史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误区

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又可作为增强民族(或国家与地区)自省自爱、自尊的重要宣传教育阵地。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时段,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往往破坏较大,这就有必要从认识上加以提高.重点防范,在城市建设上明确予以保护,从法律上给以保证。但现在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在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中往往存在多种误区。

1)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确实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不过更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可以不用古砖这是基于这种理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在旧城墙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明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2)“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面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在旧城拆了古建筑,又到新区去搞明清一条街。这种做法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又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有时在历史遗迹、风景区地方挖洞搞个鬼怪神妖的人文景观,这不仅亵渎了古文明,还使人反胃。

3)“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说法。这一改就是大拆大建,面貌全非。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效果就要逊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了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建筑上都要搞地区、民族、历史的特征,以示“文脉”的延续。在一个城市里应有不同历史的建筑及风貌区,但绝没有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上下五千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就可以毫无顾及地对现代化大胆追求。这样,文脉就得到了自然延续并且通畅。

4)“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征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各不相同,处于转型期的经济发展也参差不齐,城市形态与结构各自不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全盘.显然不实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盲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表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大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尺度街廓使北京传统城市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然而中国的现代城市建设教育、思想、方法又一直在承袭西方的城建体系,无法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当然借鉴承袭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借鉴、套用的过程中研究西方城市建设理论对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适应性,逐步建构适应自己城市的地域特点、地方风貌、文化韵味、经济规律,又具备时代印迹的促动性城市建设理论,是当今亟待解决的课题。

还有,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往往忽略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为了建筑可以任意砍伐。树是历史的活的见证,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难道不应该更加重视吗?城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象征。这是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忘记或偏颇的两个方面。

1)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部门已定的历史文物和名胜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业已损毁但具有重修、重建价值的文物古迹等。

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时会对古旧建筑是否是历史文物古迹、是否保留等问题提出质疑。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公民信托社”提出的五条标准: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环境;是某一特殊建筑风格或某一时期的建筑代表;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在历史上有联系;能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时间上的连续感。

2)历史文化的保护方法是根据各保护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经济意义来确定其保存、发展与利用办法。为此,应首先弄清各保护对象的历史年代、文化等级、性质特点、功能内容、容量、交通条件、空间特征与经济利用价值等。并尽量从社会、文化、经济、精神、习俗以及心理情感上去完善和发展它。

保护的一般方法有保养、维修、改造等几种。通过保持和恢复文物古迹的本来面貌,来示明当时的历史陈迹。对古旧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变,而内部更添现代化的设备和装修,以充实它们的使用价值,使其得以新生。

继承发扬古文物意境,提取传统的特色和符号。罗伯特·文丘里1972年设计的美国费城弗兰克林纪念庭院,没有把旧建筑修复,而是将19世纪典型的美国坡顶简化成开敞的不锈钢构架,其地面用白色大理石在红砖地上标志出旧房屋的平面。文氏认为:旧建筑灵魂已显出来,人们步入庭院透过层层空架,由衷地感到故人已逝,精神犹存。创造了一种宁静安详的纪念气氛。

还可以通过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日本横滨步行道公园设计中,设计者认识到由于横滨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绿”在消失,“水”被疏远,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匮乏。因此,在整个设计中构思了三个相关联的主题段,来追念与城市文脉有关的历史。设计者创造了:绿化步道——这里绿树葱郁,鸟语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为人工环境中的一块绿洲;“水”的广场——运用喷泉、瀑布、跌水、滚水和漩涡等水的表现来赋予广场自然的气息,使人摆脱城市的喧闹,获得片刻的宁静;“石”的广场——是供纪念、演出等集体活动使用的露天广场,并制作了几十种有历史性代表的图样方案制作的陶块,铺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给长者以历史的回忆,给少者以乡土教育,给客人介绍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而留下特殊印象。

3)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常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需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和视线走廊区,现分述如下:

严格控制区:指文物古迹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区内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历史原貌。一般除维修外不得有任意拆迁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环境协调区:指文物古迹所处的周围环境区,它介于严格控制区与非保护区之间。在此区内允许新建房屋等,但必须与文物古迹相协调,并服从于文物古迹。在此区内除应控制建筑的高度外,还应对其体量、结构、韵律、色彩、风格和使用等方面有所规定,以使其与文物古迹取得协调和均衡,和谐一致。此外,应考虑与街路、绿地等的协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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