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合作范例6篇

区域经济合作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1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RTA;贸易效应

1 区域经济合作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有多种,Andrew Wyatt-Walter 认为“从原则上说,经济区域化可以涉及毗邻经济体之间的商品市场一体化,进而至商品与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再而至市场与政策一体化,以致完全的经济和政治同盟。” 具体而言,根据成员之间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成六种形式: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经济政治一体化。其中以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最为重要,影响最为广泛。

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进程中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TA)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目前运作的RTA中,90年代成立的72个RTAs,占总数的36.9%,本世纪成立的117个RTAs,占60.0%。RTAs的迅猛发展引起了诸多学者关于RTAs与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两者关系的高度关注。随着全球RTAs数量的不断增加,RTAs之间的重叠程度也不断提高,Bhagwati(1992)提出RTAs是否威胁到了多边贸易体系问题,同时Krueger(1995)也担心区域性FTAs的建立将会产生寻租者,西雅图WTO部长会议的失败进一步暴露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如Foost Pauwelyn研究WTO保障机制针对区域贸易集团做出的对应措施,范黎虹、韩龙、周阳、张洁等也分析了区域贸易集团与WTO基本规则之间的法律关系。陈泰锋和贺剑瑜对20世纪90年代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出的许多新特点、新变化和新动向将会对全球经济运行机制和发展格局产生的深远影响进行了剖析,并阐明了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合作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

2 区域经济合作在经济领域的成效 1 引力模型在经济合作领域的应用

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在经济领域的成效主要表现问从静态和动态效应,其中静态效应分析主要体现在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上,最常用工具就是引力模型。最早将引力模型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的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他们指出两国双边贸易流量的规模与它们各自的经济总量呈正比,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呈反比。其中,出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了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了潜在的需求能力,双方的距离(运输成本)则构成了两国之间贸易的阻力因素。原始的引力模型采取对数形式后表示 2 引用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静态贸易效应

利尼曼(Lineman,1966)将人口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规模的变量加入引力模型分析并获得了较好的效果。继利尼曼后,对贸易引力模型的发展主要局限在增加解释变量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更是被广泛地加以应用,尤其是在分析区域经济集团的贸易效应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Matyas(1997)以混合横截面数据固定效果的方式对区域集团效应所作的分析。经济学家为了检验政策、历史、文化等因素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又逐步将优惠贸易协定、贸易限制措施、殖民关系、共同语言等指标加入到引力模型中(IMF,2002)从而使引力模型得以更好的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随后许多学者应用贸易引力模型对国际贸易流量和流向作了实证分析,Celine Carrere(2002)用引力模型对贸易流向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在使区域间贸易增加的同时,通常从世界其他各地的进口和出口也都成倍的减少了,这证明区域贸易协定产生了明显的贸易转向效果;Balistreri、Anderson和 Wincoop(2003)等,他们的回归方程大多为对数线性,虽然各自的解释变量不尽相同,但回归结果大都能有力地解释贸易量。国内学者舒波(2004)等人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成效的研究,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大大加快了其成员国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不但扩大了地区市场容量,还加强了各成员国间优势互补和地区范围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形成了“贸易创造效应”。Jeffrey Frankel认为正式的区域安排还对贸易模式产生明显影响,而且远超乎近邻之间的自然通商。石岚、毛志文(2006)对区域经济合作推动跨国公司发展从而促进产业内贸易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3引用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动态贸易效应

Lisandro Abrego, Raymond Riezman, John Whalley(2005)采用定量方法,即一般均衡模型对关税同盟中的国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关税同盟增加了全球福利。从发达国家之间组建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来看,由于供给和需求曲线较为平坦,贸易创造效应较大,且非成员国的产品成本不占优势,贸易转移效应较小,因而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福利正效应较为明显。宋岩、侯铁珊(2006)对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社会福利效应进行纳什均衡分析,得出区域贸易协定的建立不但能够进一步深化多边贸易合作,而且可以维持成员国的福利水平,并能进一步强化非成员国寻求加入该RTA以使本国福利水平最大化动机的结论。

布朗、罗布森、库珀和小岛清等人进一步研究了标准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认为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经济合作静态效应不明显,发展中国家借鉴标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应强调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态效应和对外保护作用。希托夫斯和德扭(2004)的“大市场”理论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使区域外国家为了保持原来的市场和产品竞争优势,会选择将生产转移到区内,绕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因此,区域经济合作使外资通过区内设厂生产,绕开区域经济同盟的壁垒限制,从而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Susan F.Stone,Bang Nam Jeon认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不但使国际直接投资增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出新的贸易流。王瑛(2004)认为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梯度,这种梯度产生了经济技术推动力,从而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陈秀莲、杨丹辉(2006)等还研究了区域经济合作对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不仅推动了区内贸易的增长,而且使成员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要素禀赋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并保持较高产业转移增速从而使成员国从中受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技术进步。

3 区域经济合作在非经济领域的成效

Richard N.Cooper、Charles P. Kindleberger、Susan Strange、Robert Gilpin、等则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采用自由主义的国际机制研究方法、现实主义的大国关系研究方法和国内政治研究方法及建构主义的社会化研究方法,分析了地区主义和新地区主义,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稳定了邻国之间关系,潜在的缓解了紧张局面,降低了邻国间移民、流血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并改善了成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提高其国内安全系数。国内学者卢光盛、王逸舟、庞中英等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在非经济领域产生的成效,研究显示区域经济合作产生的非经济收益主要体现在区域政治、安全、文化融合、公共产品合作及外交等方面。李向阳(2005)分析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使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度不断加深,从而促进了区域范围内公共产品,如环境保护、能源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等方面合作的逐渐增加。张骥、闫磊(2004),朱显平、李天籽(2006)等分别对东盟、南方共同体、欧盟等主要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非经济成效进行了分析。

除上述在非经济领域产生的成效外,部分学者还对区域经济合作产生的非传统收益进行了分析。Patterson(1966)分析认为区域合作可以使成员国“更好的抵御其它区域集团的歧视性影响”,从而提高自身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和影响力,实现谈判国家利益的最大化。Fernandez, R.J.Portes认为一国加入区域合作组织有助于向外界发出清晰而可靠的信号,以吸引投资者。李向阳(2003)认为区域经济合作使小国有机会通过让步获得了大国给予的“保险”以获得进入大国市场的保障和免除发达国家歧视性的反倾销行动。刘玉贵、张雯(2006)认为区域经济合作促使各国保持其政策的连贯性、可信性,并不断建立起协调一致的机制,从而锁定改革进程,不断完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逐步提高政府信誉。

4 对国内外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述评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的文献,首先,研究成果卓着,尤其发达国家的研究较深入,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多数研究都以欧洲经济发展状况为研究对象,而忽略了世界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其次,较多的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立足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框架,这是基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并不代表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同样的效果。最后,我国研究的区域经济合作文献多数从政府、组织和企业的立场出发,鲜有从纯粹学术研究的角度分析,使得最终的结果不免带有一定的色彩。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应该着眼更长远,才能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

文献

[1] Corden, W. W. Economic of scale and customs union theory[M]. 1972

[2] Gordon H.Chang, Friends and Enemies,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 1948-1972[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3] Meade, J.E. The theory of Customs Unions[M]. Amsterdam: North0Holland, 1955

[4] Paul. R. Krugman & Maurice Obstfeld. International Economics(6th ed) [M].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3

[5]刘力,宋少华.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新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6]叶自成.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10-11

[7]朱阳明.亚太安全战略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37).

[8]孙海燕.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综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7,(1)

[9]华晓红等.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10]保建云.国际区域合作的经济学分析——理论模型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11]程永林.区域合作、利益冲突与制度分析——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为例[J].改革与战略,2008,(10)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2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3

>> 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综述 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效应研究 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态演化路径与治理机制研究 飞地经济 推动环黄海经济圈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研究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研究 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西部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地缘优势型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中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综述 江苏沿江跨江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综述 交通走廊影响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基于比较优势的成乐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加强东北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研究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①的制度化问题研究 边界效应转化下的跨边界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关于我国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的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0610.

[6]杨龙,彭彦强.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合作――行政管辖权让渡的视角[J].政治学研究,2009,(4).

[7]麻宝斌,李辉.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动因、策略及其实现[J].行政管理改革,2010,(9).

[8]“飞地”之谜[EB/OL].,20130809.

[11]韩文秀,刘国强,王志军,祝丹涛.创新推广飞地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广东、江苏探索异地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调研(下)[N].中国经济时报,20110713.

[12]刘嘉麟,张培发.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一年起好步”[N].南方日报,20111223.

[13]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网站[EB/OL].http:///zjyq/yqgk/201306/t20130625_220324.htm,20130815.

[14]江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网站[EB/OL].http:///ParkProfile/,20131010.

[15]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网站[EB/OL].http:///class.asp?Classid=3,20131014.

[16]邵锋.“飞地经济”:区域经济合作新空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318.

[17]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网站[EB/OL].http:///page.php?Sid=1&Tid=3&Fid=2,20131015.

[18]刘力,白渭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空间效应研究――基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广东“双转移”的政策协同效应[J].经济地理,2010,(11).

[19]叶必丰,何渊,李煜兴.行政协议: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0]杨龙,郑春勇.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的权能定位[J].学术界,2011,(10).

[21]王小鲁,樊纲,李飞跃.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1年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4

【关键词】区域经济 合作机制 欧盟 经验教训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至今已经进行了6次扩大,现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达4.8亿,经济总量超过10万亿欧元,成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欧盟的区域发展经验对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

1.完善的机构设置,为跨界治理提供制度基础

当今世界组织间网络合作的成功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合作。在纵向上,欧盟区域合作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超国家、国家、跨境区域、地方等多个等级层次,实现了各个层次的权利平衡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就横向看,欧盟的区域协调组织名目繁多,在整个区域合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彰显出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与第三部门的“合力”作用。在这些组织群体中,区域协会、银行、利益团体、政策联盟、政党、公共舆论等形成几股重要的力量。这一系列区域合作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一套稳固的制度基础。

欧盟是一个“特殊政体”,一种远远超过国际组织,但又不符合联合国国家思想的政治体制。这一“特殊体制”显示了欧盟在协调跨界行政主体方面的能力,其能力是由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目标和工具以及执行政策目标和运用政策工具的组织形式所构成。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2.坚实的法律基础,保证了合作组织与政策工具的合法性

政策是行为主体制定的,而且还需要由行为主体来运用,行为主体制定和运用政策工具还要有相应的合法性。因此,组织机构及法律框架构成了欧盟经验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是欧盟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欧盟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以及政策行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根据这个法律,欧共体的行为主体形成了主要由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及区域委员会等组成的组织架构。欧盟的区域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 与其合作的法治文化和健全的法制规则是分不开的。无论是在起初的《欧共体共同体条约》还是在后来的《欧盟条约》中, 区域合作法制化的思想一以贯之。欧盟及成员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且文本内容非常详细,操作性很强。据欧盟官员介绍,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规划和法律法规文本,能够充分反映企业、居民和政府的意愿,并能使企业、居民和政府有章可循,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欧盟各项政策实施的每一方面和每一步都遵循严格的定义、规范和量化标准,以保证政策实施的科学性、高效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由定义、规范和标准构成的机制指导援助决策可以避免长官意志,避免地方与决策机构间的纠纷,以及避免由此造成的决策拖延,同时也有可以铲除腐败的根源。

3.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发展

1962年1月,在统一市场、共同体优先和财政一致的前提下,欧盟前身――欧洲共同体的欧洲委员会建立了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最大的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同时,欧盟部长理事会确定的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单一市场原则;共同体优惠原则和共同财政原则。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市场机制、货币补偿金机制、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EAGGF)和共同市场组织来实现的。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从成立之初就成为日后欧盟建立包含商品、服务、人员、资本均能自由流动的单一市场的基础,并因农业在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成为协调共同体内政治、经济情况各不相同的各经济体的黏合剂。回顾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 欧盟农业政策目标在过去40多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 已经从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水平转变为减少过剩、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和维护农村社区等。综观共同农业政策的发展变迁可以看出,欧洲各国在各个阶段针对不同经济形势而制定的农业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农业的发展和欧洲经济的复兴,推动了欧洲一体化事业的进程。

4.欧盟推行区域政策,缩小成员国间的差距

早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就已经认识到地区差距会威胁到一体化的进程。1958 年的《罗马条约》前言强调,“切望通过缩小存在于各地区间的差距和降低贫困地区的落后程度,加强各国经济的一致性和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欧盟区域政策两个重要的举措。

问题区域的确定。“有问题地区”包括为了形成一种能够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结构而需要提供长期援助的不发达地区;为了通过生产性投资来调整产业结构,抑制夕阳工业的发展,促进新兴工业的建立而需要短期或中期援助的地区;受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或受共同体政策影响以及预计要受到影响的地区;边境地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确认的“有问题区域”能够得到区域政策的支持和直接的财政援助。

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涵盖了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欧洲社会基金(ESF)、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结构和聚合基金(Structural and Cohesion Funds)以及其他的投资机构。这些资金来源于欧盟共同财政预算,主要是通过欧盟内经济区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3个级别之间互协商,以长期区域发展项目形式或专门计划的形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来实现的,用于援助成员国贫困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5.实行共同社会政策,逐步实现欧盟社会聚合

欧洲联盟是由世界上一些社会政策体系最为完备的福利国家组成的,但欧盟没有把成员国中发展完善的社会再分配制度统筹起来,根据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通过成员国和欧盟的双重努力,逐步建立独特的社会政策体系。在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欧盟逐步建构了一个“社会政策区域”,以解决其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所面临的诸如失业、贫困等重要社会问题。这个“社会政策区域”是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签署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1994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社会政策白皮书》,1997年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将社会政策的发展导入了一个更新更广的领域。2000年,欧盟《社会政策议程》提出了社会欧洲的建设目标:实现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

欧盟的经验就是,把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与消除社会排斥结合起来,使欧盟的成员国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把原有的不同国家的社会政策粘合起来,并通过欧盟的作用,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在一体化的范围内进行社会整合。

6.重视科技发展战略,实施科技一体化

自1984年欧共体实施《第一个科技发展和研究框架计划(1984-1987)》以来,欧盟已经落实了六个科研总体规划,它们在促进共同体范围的科研合作,克服成员国间重复研究、浪费资金及势单力薄等弊端,发挥欧洲整体科技优势方面,做出了贡献。科技框架计划从共同体出发,指明未来4年或5年期间共同科技研究总的发展方向,通过整体规划,确定共同体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行动,包括这些行动的科学技术目标、优先领域、项目安排、经费预算等。科技框架计划的具体执行方式主要包括3种,即由共同体研究中心进行的直接行动、由共同体资助并在成员国的研究中心进行的间接行动、可以超越共同体范围的所谓联合行动(如在成员国间或在成员国与有关联系国之间展开)。显而易见,由于共同体的大力介入,欧洲科技框架计划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成员国间的科研活动协调,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重复以提高研究项目的效率,并最终对提升欧洲科技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力,因此它在共同科技政策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教训

欧洲联盟仅仅是一个国家邦联,但它不是一个联邦国家。过去50年里,它的政治制度不断演变,建立在一系列条约基础之上。在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欧盟的决策机制问题。欧盟的决策机制是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首脑会议实行共议制,如果在某个问题上一时无法取得共识,则推迟到下次首脑会议再议。这种决策机制虽然降低了大国操纵的机率,但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出现了无法兼顾的两难境地。此外,对欧盟委员会(欧盟的执行机构)的大小和席位分配、对欧盟议会席位多少和分配也都存在着争议。随着欧盟的扩大和一体化进程的深化,欧盟在政策协调上难度增大,甚至出现僵持局面。

二是利益分配问题。成员国内部经济差距大,扩大后机构和协调更加困难;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各项开支,2004年初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今后十年的年度预算框架,预计预算额将从目前的1,000亿欧元增加到2013年的1430亿欧元,即占到欧盟生产总值的1.15%。这一建议遭到净摊款国的反对。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基础不同,受惠国和净受惠国之间就存在无法避免的利益分配问题。

此外,欧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存有一定困惑,这在目前的制宪问题上反映得尤为明显。欧盟是在摸索中成长的,今后究竟是走向邦联、联邦还是其它形式的超国家联合,欧盟领导人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一致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卓凯, 殷存毅.区域合作的制度基础:跨界治理理论与欧盟经验.财经研究,2007,(1).

[2]韩喜平,李罡.从价格支持到农村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与启示. 理论探讨,2007,(2).

[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赴德国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培训团.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启示与借鉴.中国经贸导刊,2004,(10).

[4]赵昌文,Swain, N.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6]关信平,郑飞北.《社会政策议程》、欧盟扩大与欧盟社会政策.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5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政府合作、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从企业的实际地方所有制看,企业划归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谓的产权地方化。由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地方国有企业就成为地方 财政 的重要财源。而产权地方化则导致国企改革相对迟缓,政、企分开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实,使企业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 市场 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的身份。

(二)“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

在 经济 权力下放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制度 环境 下,经济发展成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推动gdp 的增长,一方面可为自己赢得上层的肯定,另一方面通过为辖区内的人民提供广泛的 社会 福利,又可获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地方政府的 政治 统治基础开始发生了转变,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在

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 成本 。目前,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 经济 效率的提高。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该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 管理 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地区间及各种 交通 运输 方式之间的协作配套比较差,很少从综合运输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和建设本区域的交通设施。

(四)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 环境 ,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 行政 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 市场 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四、现阶段我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借鉴国外的实践以及结合区域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行为规则是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保障。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按l.e.戴维斯和d.c.诺斯的理解,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 社会 和 法律 基础规则”。[12]而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它支配着各种政治资源,是维系政治系统稳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提供 宪法 秩序、基本法律和主流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的主要职责。因此,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3]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必须提高宪法权威,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明确、细化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大法。当前,我国只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竞争法》,即反垄断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竞争法》,其中应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出台一部地区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政府间关系。

2.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 税收 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门依赖国家的行政权威、资产所有权或提供某种特殊服务而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收入,都应做为 财政 收入。因此,我国应通过“费改税”,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建立国家预算,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基。[14]

3.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如前所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所以在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我们认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以下思想:一是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应该把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其 历史 状况及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评价应该取向于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应当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市场分割实际上是行政性关系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占上风的结果,它缘于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控制权的膨胀,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布局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快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改革步伐,成立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化。

5.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西方国家,政府竞争是产生产权保护机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业家创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于制度竞争,通过竞争性地向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优质的 公共 服务,塑造了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础,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我国八十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

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致使诸侯 经济 泛起、地方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二)合理的组织安排: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实现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 环境 ,更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在w.w.拉坦看来,一个组织一般被看作是一个决策单位,对资源的控制由组织实施,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15].诺斯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合作是通过区域合作组织进行的,区域合作组织本身的出现是制度安排创新的产物,它使区域利益主体的获利空间得以扩大或延伸,能将原来对立的利益转化为一致利益,而且这种组织的安排方式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它既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既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诱致性的。从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国家区域合作的实践来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必须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 市场 中介组织三个层面上形成制度性的组织机构,实行多层面的协调互动。

1.“区域协调 管理 委员会”:中央政府的组织创新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尤其是在

及民间的跨地区的民间组织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 环境 ,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 经济 一体化。我们认为,以民间力量推动经济合作,不仅具有 成本 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民间组织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没有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现代 市场 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 发展战略 和推进地区协作。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联合会”、“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三地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 行政 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 跨国公司 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最好的方式。因而,要倡导组建各地相互参股的跨地区的超级巨型企业集团,这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封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当然,这种超级企业集团不是行政的捏合,而要遵循市场规律。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三)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关的。以目前运作最为规范的欧盟为例,作为制度一体化的欧盟,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 法律 ,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动、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如今,欧盟各国又将实行统一的 宪法 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后,欧盟将迈向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区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区域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证。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采取机会主义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来说,区域合作规则是利益相关的个体即区域内各政府,在一个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均衡,它必须是以一致同意为前提。这种规则虽然随经验出现的,但它们在一个群体内以正规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可以说区域合作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规则的形成是地方政府间相互博弈的产物,体现了参与者的一致同意;第二,将规则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下来,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第三,有正式的执行机制。在区域政府合作中,跨行政区的协调 管理 机构和中央政府(一般在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无法得以解决时,才予以介入)充当了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的中间人,由它们就什么是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裁决,以一种正式化的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区域经济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内容可包括:形成区域生产力布局原则和区域产业发展准则;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 教育 制度、 社会 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待时机成熟再将这个公约上升为区域发展与管理法,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区域合作规则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我们知道,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而打破传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 工业 体系,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政府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合作结构中总有优势一方,有些地区可能必须从某些产业中退出,去重新定位自己的优势产业,而另一些地区则可以乘机扩大市场和规模,进一步壮大自身的产业优势;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低附加值的上游产品,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于是发生了地区利益从劣势一方流向优势一方的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合作规则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致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所谓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指的是各地方政府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来实现各种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当然,在这一机制中,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涉及到 财政 转移支付方面,更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的。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

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 经济 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 市场 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注释:

区域经济合作范文6

[关键词]琼粤区域合作;区域经济竞争力;资源互补;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8-0018-03

海南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有着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在旅游业、热带农业和油气资源开发产业方面竞争优势突出。自1989年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南积极融入世界竞争与合作,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实现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开放型经济的重大转变。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新型工业省雏形日益形成,热带高效农业基地不断壮大。生态省建设成效显著,已成为国内旅游度假胜地,并着力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新型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直至2010年全省GDP总量由1989年的91.32亿元跃升至1052.43亿元(数据为剔除通货膨胀率后的GDP平减指数),约是建省初期的11.5倍,经济与社会发展迅猛。

广东省是我国区域关联度最强的地区之一。毗邻香港、澳门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自从经济特区设立以来,广东省在金融财政事务、对外贸易投资、商业流通、物资调配、劳动制度和价格等方面拥有更广泛的自,在产出和外汇收入上,也比其他省份占有更大份额;各项体制的率先改革使得作为经济特区的广东在金融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体制得到不断完善,教、科、文、卫事业得到明显促进。高速的经济增长也让广东经济尤其是工业占全国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2012广东省全省GDP总量达57067.92万亿元,总量继续居全国首位,具有明显优势地位。

从两省悬殊的GDP看来,较之广东,海南仍是“欠发达地区”。比较二者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途径发现,两地的较大差距主要由两省资源禀赋、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初期对发展工业的类型重视程度、经济定位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较大不同所致。

1 两省资源禀赋不同

海南省土地面积35354平方千米,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人均土地约0.47公顷。地处热带边缘,热带季风气候使得海南冬季温暖,升温快,全年无霜冻,水稻一年三熟,是发展热带农业的理想基地。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是海南的三大河流,集水面积均超过3000平方千米,水库面积5.6万公顷。海南省不仅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其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富,主要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等。另外环岛沿海有不同类型滨海风光,有山丘有热带原始森林,有颇具特色的民族风情文化,具有独特的旅游观光价值。除物质资源外,人力资源以及文化政策方面两省也有所不同。截至2010年,海南省人口数量为867万。拥有普通中学100多所,高校数量15所。海南省还积极推出五项政策着力培养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以及在海南举办的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文化产业,优先保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而广东省全省面积17.98万平方千米,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内陆,南邻南海、珠江三角洲,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全省已找到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以及水汽矿产共148种。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夏秋易洪涝,冬春常干旱。不少河流中下游河段由于城市污水排入,水质性缺水威胁加剧。广东是大陆人多地少的省份之一,动植物种类繁多,并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此外广东还积极开展对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重视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除以上自然资源外,广东还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源。省内有高校121所,科研机构众多,是各类型人才的聚集地。因此结合两省GDP数据和以上对两省的资源对比可以看出,广东资本利用率高,市场体系相对发达,市场引导下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体系良好,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良好的弥补作用。

2 改革开放初期,两省经济运行机制不同

广东省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僵化体制造成的长期落后的经济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广东省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随着广东继续扩大对外开放,1989年起工业已开始成为广东的支柱产业。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协定后,更加扩大了广东在海外市场发展的机遇,新兴的经济体制不断取代着原本落后陈旧的经济体制,广东省积极抓住我国加入世贸协定的新机遇,实行“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发展,使得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多元化出口市场的格局初步形成。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其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抗危机性也在不断加强。截至2006年,广东省人均GDP翻了一番,广东省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同时,网络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2006年12月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利润总额达365.2亿元。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成就显著,但同时诸如对外依赖程度加深之类的问题也日益明显,2008年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130%,调整不合理的生产结构促使广东率先进入工业转型期。而海南自1988年建省以来,过度依赖旅游业发展经济,忽略工业发展,造成工业发展短板。加之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经济”以及接踵而至的金融信用危机等使海南经济陷入困境之中,但是缺乏产业支撑和最终消费需求的房地产热使得海南经济增长率跌入全国倒数。1996年海南提出“一省两地”发展战略,即:努力把海南建设成为我国新兴工业省和热带高效农业基地、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海南经济由此开始进入恢复性增长阶段,其中第三产业贡献率最大,第一产业也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劳动力对经济的增长贡献较大,说明海南不仅产业格局还处于较低的阶段而且经济受劳动力因素影响仍然较大。相对全国而言,海南省是人才欠发达的地区,人才资源匮乏、创新能力低,也是造成海南科技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第一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低,与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产业布局不相适应,支柱产业的高层次人才短缺,制约着海南工业结构的调整。

3 经济发展初期,对发展工业的类型重视程度不同

海南建省较晚,经济总量低,工业基础薄弱。建省初期,海南更加着眼于生态旅游产业的大力发展,短期消费产业的发展使得投资纷纷涌入,短期经济迅速繁荣,长期来看造成了海南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外来投资力度大大降低。但随着一些工业省份的迅速崛起,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现,海南在发展消耗少量资源的绿色工业方面具备一定条件。而广东积极发展“三来一补”和轻工业,同时不断加大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重工业项目的投资和布局力度,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广东将刺激经济的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化工业、民生工程,日益突出了工业程度适度重型。近年来,广东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战略收效甚好。这也为广东日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 两省对外向型经济定位不同

海南省在旅游方面的优势十分突出,但由于开辟为特区时间较短,发展外向型经济起点低,经济的外向型发展存在较大障碍。近几年虽有所努力,对外贸易发展缓慢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外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对外资的利用力度仍显不够,对外贸易发展依旧缓慢,海南经济进步陷入困境。与海南相比,广东选择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道路,积极发挥自身各方面优势,深化粗加工贸易,并把对外开放区域由经济特区逐渐向沿海开放城市、珠江三角洲及山区推进,形成多层次开放格局。外贸主体以外资企业为主力军,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外贸出口连续十多年来一直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1/3以上。

5 两省产业结构不同

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的比重比第一和第三产业比重高是海南非常独特的产业结构。从海南的自然条件看,作为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也不断变化,趋向于产业高级化,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而广州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第二、第三产业在调整中快速发展。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就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促进了广东经济显著增长,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重持续降低,在第二、第三产业持续上升。随着耕地的减少,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其从业人员比重直线下降,从农业中退出的劳动力大部分进入第二、第三产业,而且不同经济所有制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2004年年末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共236530个,占全部投资主体的54.4%,广东的产业环境正在不断优化,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纷纷在广东投资、发展。直至目前,制造业仍是广东经济发展的基础,而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广东经济支柱,民营经济在广东产业结构优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就广东省目前的情形来看,首先产业结构比重仍是“二三一”,仍处于工业化中期。为适应广东飞速发展的经济,必须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达到“三二一”比重分布;其次高新技术产业大多从事低端产品的加工装配,产品附加值低,支柱产业缺乏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低端。

从更大的区域来看,实现琼粤融合发展,对提升整体经济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5.1 优势资源互补

分析对比之后不难看出,琼粤两区域间虽然存在诸多发展模式、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但经济互补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通过区域间的协作,大力实施两地人才互补战略。拓宽人才渠道,促进人才流动,鼓励企业、团体等积极对外交流、办学培养人才,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加快人才市场培育和信息流通,适时储备人才。加强两地协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工业化步伐,提升两地整体竞争力以实现两地共同繁荣,最终带动全国经济发展。海南省劳动力充裕,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但远离内陆省份,虽拥有一定的自然资源,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其优势不够突出,旅游业尚待大力开发,促使其形成支柱型产业。广东具有临近海南,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市场广阔,政策优惠,外向型的经济道路使得其贸易环境不断优化,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较强,加之本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需要,两区域在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既有利于广东劳动密集型工业转移,加速产业结构优化转型,也有利于海南第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5.2 建立琼粤两地共同发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两地协同发展机制,相互协作由点到线到面完善各方面政策法规,尽快建立琼粤两地共同协作发展机制,关乎琼粤两地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范行政体制,形成统一协调的行政意志,至关重要。广东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风险承担、应用收益的主体,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琼粤合作奠定良好的保障。加快海南与广东人才、信息、技术、资本等方面的流动,促进两地共同发展。

5.3 核心技术

大力巩固核心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广东省工业转型和工业结构升级,加快劳动密集型工业向内地转移;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促进琼粤协作。发展绿色生态的国际旅游岛与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工业并非对立关系,二者是可以做到相互促进和谐共存的。因此,海南应积极创新发展清洁工业,减少物料消耗,同时实现废物减料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两地共同发展。

5.4 加快两地融合速度,着力培养特色产业

以优势产业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突出特色产业,树立品牌效应,促进与其他产业,如旅游业的融合,最终实现利益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