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例6篇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1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有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超出了其身心承受的范围,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有些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习惯于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指标,极个别地方甚至签订责任状,将升学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政府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升学指标进一步层层细化分配到学校和班级。对校长和教师提出以升学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要求。二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中小学课程多、作业多、考试多、补习多、竞赛多,有些地方和学校加班加点、节假日补课,有些地方和学校组织统考联考、一模二模、月考周练等名目繁多的考试,严重增加了教师和学生的精神和心理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部分地方和学校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过长,有些高中的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超过12小时,个别学校甚至达到15小时,严重挤占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和锻炼时间,严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三是部分地方和学校不能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有些地方和学校的课程、课时、教学内容安排随意性大,只重视考试科目的教育教学,忽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养成性课程。一些学校为了应付督导检查,甚至搞两套课表,一套应付检查,一套真正实施。四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改制学校的清理不到位,初中学校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与学科竞赛成绩挂钩等形式招生。有些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提前招生、跨市招生。采取各种手段抢拉生源,造成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少学生体质下降、患神经衰弱、脊柱弯曲、近视眼等疾病。一些学生在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中,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在学校和家庭压力下,一些少年儿童对学习、学校、教师、家长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酿成了一些悲剧。这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少年儿童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生动活泼和主动地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造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是教育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结构、教育规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劳动人事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缺陷,就业竞争引发了升学竞争等;同时,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质量观、陈旧的人才观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部分社会媒体片面宣传甚至恶意炒作,使育人教育变成了升学教育,分数价值高于人的价值,升学目标取代了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必须清醒认识课业负担过重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首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小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违背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是一种狭隘教育观念的反映。这种忽视全体学生、全民族和全社会长远的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不根本改变,势必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我国亿万劳动者素质和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处在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偏离了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改革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更多地接触自然、接触社会,为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为学生禀赋和潜能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衡量教育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已成为教育的“老大难”问题,破解这样的难题,既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真正将其纳入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更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创新的策略、更加得力的措施,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用更多的精力,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上下工夫。在强化督查执行力上下工夫,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工夫,敢于破难点、打硬战,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真正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这是对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更加信任人民政府,更加信任学校,才会密切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和家长的支持,才能做得更好。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推进会和罗志军省长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从普通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的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常抓不

懈、齐抓共管,力求在全省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一,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行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全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当前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省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市、县(市、区)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二,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当前,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督促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评价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今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要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第三,着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使学校和教师将教学的注意力更多地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上,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

一是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把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根据课程标准精简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健全机制,加强建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下,全面规划和深入推进本地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基本制度,加强与新课程相关的条件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加强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普遍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学校和教师,宣传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是要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要着力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着眼于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潜在素质的考查,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和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热点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全省各市都要达到50%以上,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小升初”免试入学。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下决心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

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是要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重视学校美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是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素质教育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优化中小学新师资培养院校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好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吸引优秀青年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历水平。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健全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知名度的人民教育家,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别要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切实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而轻视大多数学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五是要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的志愿和社会的需求,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服务社会、努力成才。要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三、切实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要事、难事。我们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真抓严管,旗帜鲜明地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真正减下来。

第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将负责做好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负责查处普通高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本区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研究提出规范办学具体的目标要求,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本地区和本校贯彻省“五条规定”的具体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举报的违规情况要逐一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2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从外延型发展向内涵型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但总体来看,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力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七个重点,即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三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对这“三个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到位。

三、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12月前)。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③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12月—2010年1月)。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对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找问题、查原因;②针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改重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2010年春季开学—4月)。市里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0月)。主要任务是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深入研究分析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制度,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

四、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事,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负责抓好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县(区)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提出区域内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市、县(区)监察、物价、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查处,确保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3

近年来,江苏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基础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极个别地方甚至签订责任状,将升学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些现象引起了江苏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5月31日,江苏省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规范办学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罗志军强调,要按照“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得力措施,真正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把健康快乐还给学生。经过周密部署,一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在江苏全面展开。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核心规定为“五严”: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也是在这一天,江苏省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分别与13个省辖市教育局局长签订了责任书。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长张昕代表参会的112位中小学校长发出“致全省中小学校长的倡议书”,倡议全省中小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成立了由14个处室、部门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专题办公会,研究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措施。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监察厅等四个部门联合推进这项“德政工程”,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组织部门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监察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并督促学校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强化问责敢于动真碰硬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开始之初,江苏省就亮出了这样的明确态度: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学校坚决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摘星去牌,并建议地方处分校长。作为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加大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力度。据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全省的省级随机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省重点随机督导检查全省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飞行检查”;各市县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建立督学责任区,由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进行随机督导。2009年暑假刚开始时,中考、高考成绩揭晓不久,全省督导的第一个重点就是“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尽管要求已经很明确,但依然有少数学校忍不住炫耀分数和升学率。专项督导人员现场发现溧水高级中学、仪征市精诚高级中学、苏州新区一中等中学仍在挂出宣传横幅。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迅速发出通报,对几所违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时之间,不仅学校的宣传横幅、喜报没有了,连以竞争激烈著称的南京都市媒体也主动回避了“状元”这样的敏感字眼。假期补课、违规招生、超量考试和作业、不按课表上课和作息……专项督导对种种不规范现象毫不留情。因为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仪征市教育局、射阳县第二中学和仪征市大仪中学受到全省通报批评,3家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素质教育省级督导评估考核被“一票否决”。各地的教育督导也在同时进行。南京市对全市156所初中进行了规范管理的专项督查。2008年9月,南京市开展“校园管理校校行”活动,重点检查了30所小学,记录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整改情况。2009年,徐州市共开展专项督查9次,飞行检查22次,受理举报110余起,随机检查中小学216所,通报批评学校42所,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6例,诫勉谈话4人,有2所四星级高中被取消市模范学校称号。

强化政策引导健全长效机制

围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江苏各地都强化了政府的推动作用,无锡、徐州、淮安、宿迁等省辖市及时转发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常州、镇江、盐城等地,市领导出席规范办学推进会,并作动员讲话。南京市14个区县教育局局长、四星级高中校长分别就规范办学作出公开承诺。苏州市编印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文件集》,组织全市四星级校长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扬州市研究出台了《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南通市召开千名校长视频大会,强势推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联名向全市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发出倡议,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规范办学目标责任书。在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的同时,江苏省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深入推进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该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晚自习时间、睡眠时间、节假日时间等作出明确界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规定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政策界限,细化了政策要求,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需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江苏省教育厅多次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媒体公布专项工作推进的最新进展。为了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教育厅了《致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执行“五严”规定,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4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存在违规补课、作业偏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省和常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学校要按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水平。各学校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常州市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城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乡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系列文件为依据,以文化管理为统领,以督导检查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现代学校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教育内涵发展工作主线,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效,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重点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科学、运行有序的良性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校办学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第255号令《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网、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让广大师生、家长了解《责任追究办法》内容,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鼓励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国家、省、市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将《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公示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2.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校除按照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教师值班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加班加点。

3.严格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要加强课程公示管理,确保网上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授课表与实际课程实施情况完全一致。学校要建章立制,明确调课程序,规范调课档案,坚决杜绝调课随意性现象的发生。

4.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中午必须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午休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每天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按规定时间入校的良好习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因家庭情况特殊确需提前入校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建好档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活动,并组织得力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作业,且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自习、考试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其中高中学生逢回家双休日,应在星期六早饭后离校,星期日晚饭前返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晚回家或早返校。要继续深化“闲暇教育”课题研究,固化研究成果,推介典型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假日课程”。

6.规范各种竞赛和考试。普通中小学考试仅限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除此以外,普通中小学不得以教学质量检测的名义组织月考、周考等,严禁以镇(街区)为单位或两所以上学校联合进行统考统练(统一试题、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统一排队)活动。

7.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及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收费、代收费。要强化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控,严禁出现违规收费现象。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受资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100%。

8.严格教辅材料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的教辅材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随课本一同征订发行。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替书商等商贩宣传、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产品;学校及教师不得统一要求或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文学作品和学习资料。

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效遏制学生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高度关注、关心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好学习、生活、成长和思想上的实际问题,严格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确保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100%及98%以上。

10.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自觉增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坚决杜绝任何参与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动员、暗示本校、本班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对违规教师要严肃查处,一并追究校长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撤销校长职务。

11.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课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自护演练,及时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形成严密的“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政务校务公开栏”、网络信息平台、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解释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办学群众满意度。

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街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履行所辖中小学及域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具体责任;各中小学校是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要与市直学校、镇(街区)教管办,教管办要与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学校要与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创新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真正实现规范办学行为无缝隙监控。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必须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有序运行,凡安排基层调研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是必查内容;教育督导室要继续将经常性随访督导作为常规工作,时刻把握学校办学动态,了解舆情民意,力求把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要继续推行规范办学行为月督查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将明查暗访情况及教育投诉事件落实结果进行汇总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跟踪督查,集中整治。要完善教育投诉事件的立项、查实、处理机制,教育局部门间要通力合作,快速反应,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我市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4.深化督导责任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改革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为基础,全面推行挂牌督导制度,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内容的重点是:①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③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④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⑤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⑦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⑧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并及时出台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修订《*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教财〔20*〕8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要不断完善高校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降低。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四)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五)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价格,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七)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规定,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基金会或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制定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报告区县教委的“两统一、两报告”制度。区县教委要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杜绝假“共建”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加强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等制度。各高等学校也要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加强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类学校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首都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市本级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不断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要对已改制的学校情况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顿和规范的意见。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公办学校规划建设要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严格依照《*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不允许通过乱收费将基本建设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统一核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收费资金。

要严格票据使用,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制度和规章,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私存私放;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并把学校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有关代办折扣要做到进入财务,让利于学生,学期末及时清退,不得滚存。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

要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完善重要举报件直查制度,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

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依法收费、规范收费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实施,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依法收费,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纠风办、教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分自查自纠,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区县纠风办将评议报告上报市纠风办。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今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所有区县建成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争取到2007年底,大部分区县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