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范例6篇

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1

一、 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努力形成符合办学规范要求的教育氛围

一是要创新管理制度。我校在师生管理、教学环节管理、课程管理,资料征订与使用、晚自习、早读课、双休日的管理,作业编写要求、作业量规定、作业批改要求、考试要求等诸多方面进行制度调整和创新,确保各项要求在我校得到落实。

二是要强化常规督查。我校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不断创督查方法,努力做到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全体与个别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结合。要将发现问题作为为督查的重点,不回避矛盾,要从多种渠道了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为提高执行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对待,限期整改,跟踪管理,一抓到底。

三是要实施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办学思想得以实现,办学举措得以落实的保证。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师、深入学生、深入课堂,倾听师生呼声,了解教学实情,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我校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学校办学理念,实施民主管理,坚持制度和人文相结合,一切依靠师生,一切为了师生。制定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多元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把教师从教行为、参加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数量、质量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以提高学校自主发展能力。同时大力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提高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的个人和备课组。积极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制订具有学校特色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认真落实教职工聘任制,激发管理活力,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完善学生评价办法,走出“单纯以分数评价”的误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发展性评价,实现评价全员化、全程化、全面化,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我校修改和完善了《学生管理规定》、《教师家访、校访管理制度》,强化家庭教育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

二、 规范教学环节,狠抓有效教学,努力实现“减负增效”的工作目标

《意见》规范了学生学习时间、双休日活动和课程设置以后,教学时间大为减少,引发了教学方式的深刻变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提出的“减负增效”的工作要求,抓好教学过程的“细节”和“有效”。

首先,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根据“五严”要求,我校各教研组将实施新课改以来编写的教学案根据现有的教学时间和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写。经反复研讨,形成了我校校本教学案,并印刷成书。这使我校教师能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教学案的再度开发和校本化、生本化处理,也便于学生提前预习。同时,学校尽量将同备课组的教师安排在同一个办公室,便于开展集体备课。严格执行教学案审核制,未经备课组长审核签字的教学案一律不得进课堂。

其次,努力构建高效课堂。我们继续落实有效教学的四条基本原理(情意原理、序进原理、活动原理、反馈原理),在教学中渗透新课改三大核心理念(自主、合作、探究),继续推行“情境导入、学导结合、探究深化、反馈验收”的高效课堂模式。同时要求每个教师课后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反思。一是反思教学方式,是灌输、告诉、还是启发、引导,学生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探究;教师是否做到“五个让”。二是反思课堂氛围,课堂的气氛是宽松、民主、和谐的,还是专制、沉闷、压抑的,教师有没有留足学生独立、自主思考问题的时间。三是反思学生的状态,有多大比例、多长时间,学生是进入学习状态的。四是反思学生当堂学习目标的达成度,并及时记录,不断改进。

第三,高度重视作业研究。鉴于目前新的形势,学生作业编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更高。我校规定,凡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同时要求每个学科作业要分必做和选做,便于照顾不同基础的学生。在规定考试次数以后,我校将更加重视作业批改,要求教师认真执行“四精四必”,把作业的批改作为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窗口,在第一时间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并通过作业的订正过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三、 开展多种活动,激发参与热情,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一是要通过活动提升素质。《意见》实施以后,如何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时间,是摆在各个学校面前的一个难题。我校认为,开展符合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发展”是破解这个难题的有效办法。我校建立了具有校本化的德育课程体系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根据不同年级的培养目标,设立了不同的教育主题和教育活动。在认真实施国家及地方课程的同时,努力提高活动课程的实施水平,学生的文体活动、劳技活动、科技活动要得到充分开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好体育大课间活动,上好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是要通过活动培养能力。加强中学生社团建设,努力实现“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目标,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设施和多年积累的教学资源,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自主设计实验方案,在老师的指导下,动手做一些实验。我们还要开放微机房和阅览室,在老师的管理下,进行阅读、资料的查询以及在线学习。同时,要认真开展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要对现已开发的20多种校本教材进行评估,将比较成熟的校本教材印刷成书。通过调研和论证,选择合适的内容,适度开发一些新的校本教材,以满足我校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建立课外指导机制,加强对学生各项活动的指导,切实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2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教学,不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提前进行文理分科。

2、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不得随意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强制学生到校早读。

3、规范考试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课程改革的考试评价办法,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队,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严禁对高考、中考成绩进行炒作。

4、执行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5、实行规定班额。参照湘政办发[]13号文件精神,实行规定班额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5人。

6、规范招生方式。小学分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一律不准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初中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及感染艾滋病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高中新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任何学校不准组织或与民办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禁初中学生不参加毕业会考考试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组织学生旅游、夏令营、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严禁变相利用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严禁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隐瞒招生信息,限制、诱导、许诺、强迫、更改学生填报志愿。

7、规范招生宣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他学校和夸大事实宣传本校。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等行为。

8、严禁违规补课。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提前要求,寒、暑假补课不超过一个月;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暗示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收取补课费,组织补课;不得假借民办培训机构的名义进行变相收费补课。学校因设置成考、自考、中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和抽调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等耽误的课时可以在双休日或假期内(寒假、暑假)如实补足,但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规范教学行为。严禁教师随意调课、占课;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或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收取“中介费”、“信息费”、“组织费”。

10、规范学生用书。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教科书一经使用,在一个周期之内未经省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11、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所有全日制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将校内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机构办班补课。

12、整顿、规范学科培训与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研机构、教育学会以及所属专业委员会、学校等不得擅自举办或协办以及组织学生参与包括“奥数”在内的所有学科培训和竞赛;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或培训成绩与“小升初”挂钩。

13、清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重点审查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及培训收费等。民办培训机构只能在登记注册地按照批准的项目办班,未经批准,不得设分支机构和教学点,不得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不得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

1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并出具正式票据;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不得搭车收费。

三、强化监督,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

15、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巡视制度。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巡视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结果与学校督导评估挂钩,与评优评先和年终绩效考核等挂钩。

16、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7、县(市)区所属公、民办学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追究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拨奖励经费、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降等等处理。

18、公办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年终绩效考核降等等处理;

(1)不均衡编班,变相办重点班、实验班;

(2)节假日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上新课;

(3)小学入学与“入园”、“入托”挂钩,初中招生举行考试,高中招生在初中毕业会考以外另行组织考试;

(4)违反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提高标准或自立名目收费;

(5)强迫学生参与或统一为学生代购保险;

(6)将校内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学校进行办班补课;

19、民办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媒体公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等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教学点;

(2)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更改培训项目;

(3)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4)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进行虚假宣传,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

(5)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

(6)违规举行招生考试。

20、教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晋职晋级资格、缓聘、解聘直至追究其它行政责任。

(1)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学校进行招生、补课宣传,替民办学校代收学生费用;

(2)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补课、搭餐或者校内托管;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3

一、自律机制方面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对切实提高对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讲,将《浙江省教育厅“减负”工作 “六项严格规定”、“六项工作制度”》、《义务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进行学习。学期初,将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的措施要求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定期对照反思。对于落实得好的及有偏的倾向及时反馈。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调查整改。全面关注“慈溪论坛”的发帖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家长学生对学业、师德情况的投诉。

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宁波市、慈溪市、学校三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开学第一周就将本学期的总课程安排,各班日课表、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网页、校公示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二、招生分班方面

3.学校从今年开始实施零择校制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招生后,我们按照新生户口来源,性别等因素,采取S型编班、班主任抽签的办法进行分班,每班学生不超45人,达到了有关要求。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三、课程计划方面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尽可能多的配足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专职教师教师执教。相关设施设备达到有关要求.

6.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在全学年的大多数时间实行“四二”制作息安排,以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社团活动时间。推行“一踢两跳”运动,蓬勃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和体艺“2+1”测试活动,开好运动会,组织第三届跳长绳比赛,抓好田径队训练。

四、作息时间方面

7.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和学习时间,我校制定了不同季节作息时间表。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学校加强每周的值周值日巡查,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时间。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督促学生离校回家。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8.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五、作业考试方面

9.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鼓励各班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教导处对学生的作业量每学期进行抽查并在网上晒出来,每到期中对学生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负担过重情况。

10.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六、教材教辅方面

11.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是在市教育局指定菜单下的用书。我校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4

一、公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

我没有对本校特别是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更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没有在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

二、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方面

1.我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授课,正确把握Xx市初中、小学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不随意加大教学难度。不随意增减课程设置和课时,不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因备考而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新课。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恰当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利用自主、合作、探究本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认真落实“四统一”即: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统一,授课内容与课程标准统一,同年级作业基本统一,检测考试在校长批准下的统一。

三、控制学生作业总量方面

科学地计课堂作业,布置作业前我首先做一遍,这样能够很好的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同时能够掌握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天最多不超过20分钟。

四、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方面

1.严格执行“早八晚五”的规定。早晨学生7:50进教室,8点正式上课,中午学生休息时间90分钟。每日学生在校用于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

2.实行“三表”公开制,即学校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班级每日课外作业量登记表等公开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规范考试与评价行为方面

没有经过学校的批准从不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大样本的检测。考试内容生活化、知识泛化、更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特点、国家传统文化等要求。不公布学生的成绩,不按照成绩排名次,不把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5

为深入贯彻省素质教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巩固和扩大我市规范办学的成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和规范发展,现结合不同渠道反馈一些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不和谐信息,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严肃要求: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立即整改不规范办学行为,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月10日报教育督导室。不规范办学行为主要表现在:

1、作息时间不规范。个别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早晨到校时间过早,组织学生上小自习(课前30分钟),晚上5:30-6:00统一进行英语听力训练或上小自习,晚上第三节自习后还要安排45分钟作业,晚自习分配到学科,双休日统一要求学生到校学习,学生三餐时间过短。

2、课程方案实施不到位。高考中考涉及到主要学科学校普遍重视,但非高考中考主要学科被弱化,体育、技术等课程没有按照课程标准规定课时完成教学任务,随意增删课程,增减课时,活动课基本变成自习课,课程表与实际不符合。

3、教辅资料征订超过标准。个别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过多,费用过高。

4、作业总量超标。各学段作业总量超过相应学段省厅统一规定,而且很少涉及探究性、实践性作业,基本属于机械记忆和训练性作业。评价机制片面,考试成绩成为评价教师主要指标,权重明显偏大。个别学校仍然组织学生月考,并给学生和教师排名。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一丝不苟贯彻各级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杜绝上述问题的重演,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思想行为必须与上级素质教育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具体重申如下:

1、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必须按照《*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作息时间要求,执行好全市统一作息时间表。

2、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课程方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要保证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以及校本课程的开设开好,严禁挪用或变相挪用课时。

3、严格教辅资料征订。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规范办学行为范文6

一、职业学校备案

1、备案登记。《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高班)备案登记的通知》(*市教职成字[20*]16号)规定:市教育局每年将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举办的职高班,下同)进行备案登记。登记流程如下:新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举办的职高班先要填报《*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班)报批表》一式四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学校各一份),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每年9月份再填报《*市中等职业学校(职高班)备案表》;已经批准的只须填报《*市中等职业学校(职高班)备案表》。凡未经批准和备案登记的学校,不享受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政策。

二、招生及学籍管理

2、招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但招生行为必须规范。一是禁止虚假宣传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单须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招生时严禁招生人员夸大其辞,蒙骗学生;二是严禁利用高额招生劳务费招揽生源,一经证实,将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禁上委托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招生。参加招生人员必须是学校正式教职工,跨区域招生时,须出示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招生工作证;四是禁止职业学校间互抢生源。职业学校不得从在其他职业学校已报名在读的学生中招收新生,学校间正常的转学须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和县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录取管理。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从20*年始,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新生必须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由市中招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籍管理。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新生必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将依据电子学籍办理学生毕业证。学生学籍情况发生异动(含退学、转学、休学等),须在发生异动的次月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学生校内学号(市级学籍号)按《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市教职成字[20*]12号)规定执行。新批准的职业学校(职高班)请逐级申请开通系统用户名和使用密码。根据《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高班)学生学籍及教学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市教职成字[20*]18号)精神,市教育局每学期均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核查。

5、学制规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市教职成字[20*]4号)规定:职业学校实行职业高中二年或三年学制,职业中专三年学制。实行二年学制的职业高中必须保证学生一年半的在校学习时间,实行三年制的职业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二年的在校学习时间。各职业学校必须事先确定其学制并到市教育局备案,学制在新生办理学籍时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实行学分制、半工半读教学改革试点学校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职业学校不得擅自缩减学制,提前将学生推荐就业。

三、教学管理

6、专业设置。各职业学校可自主设置专业,但在设置专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专业名称和专业编号必须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名称相符;第二,具备开设专业必须的实训设备和师资条件;第三,具备一定规模,少于10名学生的一般不得开设专业;第四,开设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专业或新增目录专业,必须按程序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教学计划。各职业学校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教学需要制定开设专业的详细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材选用、课程开设、教学评估等。教学计划须报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教材选用。各职业学校开设的政治课、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教材必须选用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版本,并选择省教育厅确定的正规发行渠道征订。严禁职业学校使用盗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