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例6篇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1

一、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指依据国家税法,在不损害国家、党的利益基础上,充分应用税收法规定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缴纳的税款,进而减小税收成本,完成税负相对较小的经营管理目的。其是一项合理与合法的避税方式。目前,施工单位间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因此必须在税务管理方面强化企业管理。第一要强化施工企业中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税法理念,提升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第二良好的税负管理可以有效减小税收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第三能够合理分配资源,调整施工企业的产业政策,提升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1.营业税

施工单位的营业税风险通常集中于纳税的时间和金额等多方面。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在理解文件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同时操作相对较为复杂,许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开发票的时候要缴纳税金,然后有些地方必须依据收款时的纳税。这样纳税人就难以适从,很容易发生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缴费金额与时间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可能导致税款的滞纳。

2.企业的所得税

在进行施工时,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结算周期相对比较长,并且账龄也比较长,因此造成应付账款的账龄时间就会比较长。可是国内税法明确规定,超出三年的账龄必须对纳税实现合理调整,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账龄相对较长的应付款问题加强重视。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作为施工单位中比较难以管理的一项税种。因为当前市场的管理缺乏规范、合理,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常常为了具备充足的税源,从而对个人的所得税利用一刀切的管理形式。另外征收金额是依据施工企业营业额的比例进行收取的。

三、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首先无动态的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及评估体系。通常施工单位未及时识别、合理、科学分析单位相关经营活动中税务隐患,而对于项目的投标决策等有关重大事项没有进行专项的事前税务风险评估。其次,没有详细的税收业务的控制流程。针对施工企业的重复性和固定性有关税务事项,目前并未形成有规范的业务相关操作控制流程;最后是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体制和措施无常态。现阶段施工单位一般是要被动承担有关税务风险造成的损失,并没有形成主动的应对措施与控制体系,而制定的风险预防与风险抑制方案也不完善。其中税务风险的管理一般呈现在税务危机的处理方面。

2.税务风险未形成内部监督与持续改进的体制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内部的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常常只注重财务与管理问题,而对税务的风险管理不足,有些施工单位甚至忽略了税务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时,总是抱着侥幸过关的心态,并未充分考虑与吸收每一次稽查时的经验教训,对税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避免相似的税务问题再一次发生。

3.内部税务管理机构等的不合理

首先是许多施工单位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是税收管理体制。其次是有些施工单位虽然建立了税收机构或是体制,可是职能的定位一般是报税,却没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最后是税收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通常是由财务工作人员兼任,许多施工单位都缺少税收专业素养,基本上有一个人完成税务工作的所有事项。

四、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制定税务风险管理体制

制定纳税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利用规范、合理的管理体制,创造施工企业的税务价值,从而促进税务工作的稳定、正常运行,完成企业的良性循环,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说税务风险的管理体制主要包含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机财务目标等。其中战略目标可以使施工企业的效益实现最大化,运用税务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大企业的总体价值。而经营目标是提高资源运用的效率与效果。确保不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尽量实行纳税计划与纳税安排,获取合法的节税收益。另外财务目标是保证在平时经营的业务中经过合法的税收规划等减小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效的税务管理和科学的税收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率,从而控制税务风险,提升投资的回报率,提高是施工单位的价值与管理者的绩效。

2.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与体制

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讲,工程项目比较多、税务的业务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基层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税务知识的理解不透彻,要想提高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效果,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确保税务信息的通畅、流动,必须在施工企业建立专门的书屋管理机构与岗位,并且配置专业税务管理人员。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要正确指导项目部的有关税务工作。而在岗位的设置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到不相容的岗位一定要分离。对于税务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定期或是不定期完成岗位培训,并积极鼓励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参与注册税务师的有关税务专业的资质考试。

3.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与持续完善

要制定税务风险管理体制,落实内部工作监督,有效评价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税务风险然后进行调整,施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并且结合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现实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方案进行改进[5]。首先要对税务的风险管理内部进行监督,而且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也要进行严格监督,明确施工企业的内部监督体制。其次是对施工企业内部监督或是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将其归入到施工企业的税收案例库中,针对普遍性问题,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建立控制方案,然后科学、合理地回避。

4.制定税务信息管理体制

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体系是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搜集和税收风险有关的信息,保证税务信息可以在施工企业内部及内部和外部间完成有效沟通,是施工单位税务风向管理的主要条件。制定税务信息管理和沟通体系,可以确定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等,保证信息能够及时沟通、传递,推动税务风险管理的正常运行。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现状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难度大

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来看,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具备了经营范围广的特征,因而企业的服务功能也特别多,加之工程项目普遍具有施工工期长、成本预算流程多且杂等特点,所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经常会有“联营”、“分包”等违法情况存在,一旦如此,就会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难度变大,无法保证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与此同时,考虑到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有跨地区经营的情况,而国家施行的税金征收管理政策为施工地、注册地的税务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不同监管辖区的税务部门对税法作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理解性、执行性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系数,致使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控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1]

(二)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准较低

着眼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来看,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在运用项目经理制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在开展期间,全部的管理权利都交由项目经理负责,而项目经理结合经济责任制在工程项目交工时得到相应的提成或者红利。正因运用了这样的管理模式,所以致使工程项目经理的思维想法受限,仅仅看重了如何通过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行为得到最多的资金收益,从而一味地降低工程税负,用以扩增工程利润,一旦如此,就会造成税务风险急剧增加。加之,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难度大,危险系数高,所以工程项目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所以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高低不均,乃至工程项目报税人员根本没有专业资质,而是由其他部门兼任,这些工作人员在遇到税法、相关法规条例更改变化时,根本就不知应该如何面对,如此就会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难以做到位,继而增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难以抵扣

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情况分析,主要体现在(1)难以抵扣,目前国内仍旧有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沿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换言之,指的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施工队伍组建、物料设备采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业务都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基于此,就会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管控难度变大,使得不同行业与应缴税金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有很大的偏差。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进场施工阶段,使用的沙子、水泥、砂石等施工建材,大都是在小规模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而来的,而这些供应商根本不具备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这就是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金难以抵扣的主要原因。(2)难以确定纳税时间。基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特别长,工程场地工作环境差,施工流程多且杂,所以,工程项目最终的计量通常都会涵盖筹备阶段的预算、施工阶段的核算、交工验收阶段的结算,一些工程项目还会涉及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方面,故此,很难判定纳税的具体时间。[2]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在企业内部创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倘若想要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效果,就应首先对设立专属的税务管理部门,选聘拥有专业资质的税务管理人员,以此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可以得到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还应创建健全的税务风险预警系统,以此加强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针对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创建出一套成熟可行的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突遇税务风险时,就可以在极短时间内选用实效性强的应对措施,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以免因为税务风险问题的存在,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效益遭受损失。除此之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定期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进修学习、参加培训的机会,这样才能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准,使其可以通过学习、参加培训活动,储备更多的专业知识,提升其个人的税务风险管控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如此一来,才可以在工程项目开展期间,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可能存在和突遇的财务风险预测出来,以便于企业及时选用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编制应急处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财务风险诱发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降低税务风险影响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工程合同商谈与签署过程。在商谈各项合同细则时,企业应该着重思考如何借助税务统筹来减少实际税负的情况,继而经过明确合同细则条款,划分各方的职责,以此防范风险。详细而言,(1)使用最适宜的计税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选用的计税方法具备很强的可行性,那么在承建一个新的工程项目时,就应选用清包工的方式,选用普通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具体选用哪种计算方法,应比较二者的税负成本,继而筛选出一套最优化的方案,实现节税的目标。(2)调整合同结构,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总承包制合同而言,由于合同涉及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实际施工等若干方面的内容。而不同的内容其增值税率也会存有差别。依照现有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的出现,倘若涉及了服务又牵涉到了货物,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参照主营业务确定出实际的增值税率。故此,在工程合同总价不发生任何变动的情况下,如果想要防止总承包合同有混合销售行为出现,就要针对合同内容分别签署不同的合同。[3]

(三)重视税务风险管控团队的建设工作

站在建筑施工企业角度来看,倘若企业想要提升自身税务风险管控能力,那么企业在建设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时,就应认识到对企业全部工作人员做好税收分风险防范教育的关键性,唯有如此,才能够强化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思维意识。此外,企业还应将税务风险管控工作的落实效果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薪酬相关联,通过编制实效可行的奖励惩罚机制,将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控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相融合,这样才能够从本质上强化全部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管控意识,使其认识到税务风险管控效果对自己对企业的关键性,以此提升税务风险管控速率和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培训活动,使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巩固财务相关的理论常识,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经验,增强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团队的总体实力,助力于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效果的提升。

(四)完善组织管理架构,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现如今,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倘若想要在行业竞争如此紧张的环境下,凸显优势,得打胜利,就应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的方式,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此增强企业的经营实力,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管控能力,继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地位,扩增企业得到最多的经营效益,促使企业可以得到永续发展。针对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以前使用的是转包、分包的经营模式做出财务风险评估,以此明晰总分包商、物资供应商之间的关联性,以免因为纳税流程繁杂,责任不明等情况产生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并且还能够规范分包行为,以免企业的资金收益遭受损失。

(五)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在基础工作中管控好税务风险

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具备了很强的严谨性、特殊性,所以在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和使用税控设备时,一定要委派专人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且严加遵从相应的规程标准,做好发票开具、确认、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另外,发票管理部门还应参照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实际需求,创建台账,并在此基础上选用最适宜的计税方法,争取做到当月支取的发票,应在本月做好认证抵扣相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有滞留票的情况产生。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详细记录好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预交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税金。与此同时,还应对工程项目的税务风险做好预测,以此得出税务风险的产生,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程度,以此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在基础工作中管控好税务风险。[4]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3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挑战

(一)对施工企业运营与管理制度的挑战

“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施工企业在运营与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包含两点:第一,企业过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就目前施工企业的运营与管理制度而言,大部分为粗放式管理,即凭借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个人能力和无私奉献为助力的企业发展模式。但是,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如此模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规模与效率,反而为企业的发展加重了负担。尤其在“营改增”实施后,新税制的要求与粗放式管理模式显得格格不入;第二,企业过度重视经济收益。企业的发展需要合理的配置与有序的构架,自“营改增”后,企业过度重视经济收益,造成了市场流通的滞后性,不仅不利于产品成本税的降低,反而增加了企业的交税负担。

(二)对施工企业税负的挑战

企业税负,是指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营改增”实施的初衷是希望通过采购施工材料、购进施工设备等将进项税额相互抵消,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活跃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客观上讲,“营改增”的施行初衷的确可以起到缓建施工企业税负的作用,但是由于上文中提到的企业运营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企业出现了资金活动安全系数较低、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原材料供应商质量与效率低下等现象。在这种体制下运行“营改增”,不仅不利于企业对缴税、进项税等进行有效管理,也必然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负担。例如,上海永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年份实际经营收入为1202340.6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为36746.34万元,施行“营改增”后,所需缴纳金额为70473.53万元,企业税负竟增加了一倍之多,这不禁令人深思。

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配合“营改增”构建合理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构建合理化的企业经营模式,需要从企业各个方面入手。首先,在运营模式上应改粗放型经营模式为精细化管理模式,将施工企业的流程分工配置细化,使企业运营方向呈现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趋势。这不仅有利于为“营改增”提供良好的施行环境,也有利于将“营改增”理论化的优势灌注到企业实质经济效益之上;其次,构建企业内部有序有秩的管理机制。尤其对财务部分的管理必须规范而标准,通过加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配合企业实际资金运动的合理安排,有效的保障企业资金运动的安全与可靠。同时,对于企业净额成本的核算中,不应将企业经营收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录在成本之中,而应该适时的将其分开,以保证额外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缴纳中合理扣除。

(二)通过施工企业自身革新,转变税负挑战

第一,施工企业管理者必须关注对承包人和下级分公司项目施工中的税务事宜。例如,晋源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对低压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由于工程款发票未落实而导致缴纳税额混乱现象。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向承包公司索要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外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税额进账与收取时对本企业的税负转移,从而避免工程结束时发生类似纠纷;第二,转变企业成本积压状态。过去,施工企业进行施工项目时,为有效降低工程成本,一般选择税率较低的个体原材料供应商。对于“营改增”前,这种成本积压心理有利于使企业在工程过程中获得原材料的税额成本,却也无形中为企业增添了税负威胁。因此,在“营改增”后,企业应转变这种心态,选取原材料供应商时应关注那些具备增值税资格的企业。这不仅有利于施工企业在结算中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也有利于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保障施工企业税务安全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4

一、原营业税时期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

原营业税时期,各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二十余年的征管实践,建立起了以流转税管理为基础,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建筑业税收管控模式。其代表性的制度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概括来讲,其管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登记制度,要求纳税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采集有关工程信息,作为对工程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的基础;二是以票控税制度。要求外来异地建筑企业在项目地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凭项目所在地的发票作为税收凭证,通过控制发票来有效管控税源;三是集中管辖,对涉及本市多个辖区的重大工程项目集中统一到某个区局办理登记和纳税,加强税源管控;四是委托,对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及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收,从源头上防止税源流失。

二、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及问题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的,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和预缴申报增值税款。现行制度下,对异地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力度出现了弱化现象,相应地,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管理也一并收到影响。1.缺少强制手段。按照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的规定,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的,超过6个月后由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异地建筑企业即使不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项目地税务机关也无法对其实施处罚和补缴税款。由于缺乏法律强制手段,对异地建筑企业实施管理面临较大困难。笔者所在辖区就有部分外地建筑企业未及时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款,而是选择回注册地缴纳,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既不能要求补缴也不能实施处罚。2.管控力量分散。笔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较为被动,主要依赖纳税人自行申报,没有开展专项的监控及评估。针对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的管理力量较为分散,按现行政策需由各项目所在区分别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例如,有一户外地来的大型施工企业,在全市共有50多个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市各个区,由于单个合同金额都不大,各个区局也未重点进行监管,导致税源出现流失,但将所有合同金额累计,该大型企业从本地取得的工程收入却超过了3亿元,数量较为可观。3.纳税人办税成本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建筑企业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该项申报业务目前暂无法实现网上办理。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往往不在本市,出于成本考虑也大多不会在项目地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需要预缴时外地财务人员要乘坐飞机、高铁赶往项目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申报,办税成本较高。笔者了解到,部分异地企业就是因为办税成本问题,未主动向项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选择回注册地缴纳税款,导致项目地税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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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施工企业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和一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中开展了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税制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新时期的税制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工作,对减轻企业赋税、促进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结构有着重要的作用。2016年5月,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逐步拓展到全国范围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国内四大经济行业,对实现了税制改革总体工作的平稳运行。从目前营改增实施情况来看,国内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利好效应明显,基本实现了新增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改革预期目标,截止到2017年初,国家总体企业税负降低达到5736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适用税率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应缴税负由之前的营业税转变为企业增值税,税率有之前的3%营业税转变为11%的增值税。单从税率角度上来讲,施工企业的税负上涨了约8个百分点。但在实际操作中,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的征收则为价外税;同时,在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例如,某施工企业纳税年总收入为α,经财务部门核算后可抵扣生产成本为β,营改增前此纳税年内该施工企业的应缴营业税额度为α×3%;而营改增后该企业应缴增值税额度为α/(1+11%)×11%-β/(1+17%)×17%。从上述公式我们可以继续推到出,在该纳税年内,在应缴营业税同应缴增值税相等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得出该企业的税负平衡点约为47.57%。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若施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成本占比大于企业营业总收入的47.57%时,该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呈现降低的趋势。综上所述,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是由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占比所决定,为了实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压力的只减不增,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当前财务部门中进项税抵扣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从而规范企业的纳税管理、实现营改增后的结构性减税。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财务涉税核算工作由之前的营业税价内税转变为增值税价外税,在核算工作上对企业涉税财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税改工作中对施工项目中一般计税法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营改增实施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按清包工方式进行建筑服铡⒁话隳伤叭宋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三种情况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税。若施工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税,只需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简易计税备案,则按照营业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并不再进行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工作。因此,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的施工项目进行重新梳理,正确区分当前施工进行中的新、老项目,并对共同经营的施工项目进行分开采购、独立核算的管理把那,做好施工企业财务相关账目,方便日后在报税时的查账和申报抵减等。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及发票管理的影响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施工企业需要同工程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其中,要对施工预算投标价格、预算编制中的人工、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相关成本构成因素进行项目明细的列举。在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额度对降低施工企业税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订立施工合同中,要对签订合同企业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筛选、审查和鉴定。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过程中的相应成本无法实现进项税的相关抵扣。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的下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要通过对合同细则对成本价格、供应方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制定,保障施工企业的相关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施工企业用于实现进项税抵扣的唯一凭据,因此在财务发票管理和领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保管、领用和开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从而实现施工企业在进项税抵扣上的利益,减少企业票据相关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

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优化

(一)加强企业管理者及财务相关人员对营改增政策内容的认识

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的不断扩大,加强施工企业在新的税制环境中的适应能力是当前施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为了适应新的税制改革环境,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企业条件和工作内容,充分组织企业全体对营改增相关政策及施工行业内容的学习。尤其是对企业管理者和相关财务工作人员,企业应组织专门的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对营改增政策、税务核算方法、纳税申报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科普和培训。同时,企业可以聘请财税相关人员对企业的涉税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从而实现企业税务成本和涉税风险的下降,保障企业在新的税制环境下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二)梳理企业经营流程,调整财务涉税管理工作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涉税管理内容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整自身的财务涉税管理思路,在对营改增政策进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自身的涉税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再造。在企业的实际财务工作中,要对施工各个环节产生的有关税费进行预测和核算。例如,对于可以通过外包实现相应的税费专业的环节要进行严格的考察、上报,并严格跟进外包项目进行,保障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从而实现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改善。

(三)实现对施工企业上下游合作企业的优选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工、原材料种类和金额较大。因此,在营改增实施后,为了应对施工企业上游供应商由于资质不全、经营不合规等原因到质的材料质量和发票开具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及时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并根据营改增后税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上游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审核工作,保证施工企业成本支出可以取得进项税抵扣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降低施工企业的纳税成本,同时,施工企业管理层级 财务部门在进行企业相关纳税筹划是,可以根据进项税抵扣方向进行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的设定,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三、结束语

对于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施工企业来讲,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既是企业发展的机遇,又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因此,在施工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其此次营改增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及时了解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施工企业在当前税制环境下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1):88.

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6

关键词:税收政策;涉税事项;涉税管理;施工业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建筑企业是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专门工程、有一定施工资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经济实体。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业务周期长、跨地区经营、流动性大的特点及各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办税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差异等原因,造成建筑企业财会人员在日常业务涉税事项的办理中,工作难度大,同时加重企业的税负。所以,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加强对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的正确管理,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和税负,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不必要损失。

一、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简述

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是指建筑企业在开展施工业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事项。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税事务,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在以上涉税事项管理中,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是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按照当月完成施工产值或收到的工程款的不同税率计算并征收的地方税金及附加,包括如下税种:

1.营业税。该税种是按照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扣除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工程款或完成的产值或收到的工程款的3%税率计算,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种是按营业税乘以税率计算,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由于应税劳务发生地不同其税率也不同。因此在计算该税款时,应根据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不同计算。

3.教育费附加。该税种是按营业税款的5%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价格调节基金。该税种根据劳务所在地不同,其税率也有所不同,例如西宁按营业税款的1%税率计算,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 堤围防护费。该税种是按照当月收到的工程款或完成的施工产值扣除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工程款或完成的产值的1.2%税率(广州是按此税率征收的)计算,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种由于地区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或者有的地区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所以应根据劳务发生地的税收政策区别对待。

(二)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如下几种征收办法:

1.按企业的盈利情况征收。(1)对能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办法,税率为25%。(2)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的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项目。(1)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直属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1.2%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广州市是这样执行的)。(2)如在跨地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并由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年终总、分机构汇总清算。(3)由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其经营收入、成本、资产总额和职工工资要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分项目统一核算,并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分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和向企业征收征收两种:

1.向特定的工程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中,对外地建筑企业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工程款开票金额的0.1%至1%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劳务发生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向企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薪金及支付给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个人报酬时,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企业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由于施工标的大,质量要求高,所以对施工方要求非常严格,不但要求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且双方要就建设该标的签订可行的施工合同。合同双方均应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应为合同价的0.03%税率计算缴纳。

三、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涉税事项的管理

对建筑企业的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的管理,重点有如下措施:

(一)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管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产值与营业收入孰低为营业税的纳税基数。虽然对于一个项目总的开票金额是确定的,最终缴纳的税款总额也是一定的,但对于一个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来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能减少纳税,可以为企业省一大笔财务支出。所以,在日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施工产值尽量不要超过营业收入,尤其是垫资施工的项目。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采取权责发生制征税政策即项目完工百分比来计算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而不按财务上确认的营业收入来征收。建筑企业本身风险大盈利微薄,如果企业垫资又垫缴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资金产生很大压力,增加企业财务成本,从而降低该项目的利润。

2.分包税款要在开总包票时扣除。根据税法规定,总包缴纳的营业税是按照总包收入扣除分包后的差额计算缴税。在工作当中,总包开票时,应先开分包发票,再拿分包发票所缴的税款抵减总包发票所应缴纳的税款。如果对税法理解不深而重复缴纳分包发票部分所承担的税款,增加企业的税负,从而对企业造成损失。

3.存在甲供材料时要按照实际收到的进度款或者开票金额纳税。在实际工作中,收到的工程款中如果包含甲供材料款,要尽可能和甲方协商按照实际到账进度款开具发票,甲供材料款开具收据。因为甲供材料款并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4.项目的其他结算收入应计入工程业务收入的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复杂,一个项目与业主的决算金额中,不仅包括工程合同金额,还有其他款项,如: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奖励等包含在工程决算书中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向业主开具发票,适用3%的税率,如果单独核算,就应根据款项内容按其他业务收入开具发票,适用5%的税率,所以,并入工程款向业主开发票,可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

企业应考虑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使用业务能力强、有职称的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册、规范核算。不能考虑采用核定征收,因为核定征收的税负重,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

如果向企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向特定工程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的政策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征收,而有的省份不征收,比如广州市对外来施工企业在广州施工的项目按1%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其按扣减应支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项税款,企业应该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尽量争取减、免税。

(四)印花税管理

企业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合同价的0.03%缴纳印花税。按照规定,建筑企业将总承包项目的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时,除了按总承包项目合同价缴纳印花税外,还应就分包金额缴纳印花税。所以,如果建筑企业自身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应尽量避免分包合同,这样不仅能确保工程质量,还会降低企业税负。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的管理很复杂,涉及的问题很多,只靠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付出是很难做好的,还需得到各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企业也要对税收政策及时深入地掌握,在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才能对企业的涉税事项管理得更好,更好地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S].2002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财综(2010)98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S].20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S].1988.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S].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