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1

关键词:网络德育 高校 管理系统

网络作为新的技术平台,在为高校生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条件的同时,由于其隐秘性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当范围内的高校生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要加强高校生的网络德育,必须建设高效、规范、严格的网上管理系统,加强高校教师网络德育队伍的建设。

一、建设高效、规范、严格的网上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网站进行有效的管理,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疏导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联网上德育系统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网上言行,把网络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融于各项管理之中,使其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统一起来。

首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约束大学生的网上言行。必须明确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规和道德文明礼仪,诸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在网络上同样适用,国家保密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必须执行,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近年各高校纷纷制定《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修订《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这些办法和条例对学生上网的时间、地域等内容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并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条例,如:规定联接学生寝室的网络暂限国内运行,学生不得因上网耽误上课、自修和影响同学的休息等。对于违反网络管理条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取消学生评优评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等。此外,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对各院系、班级寝室制定上网的“乡规民约”,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

其次,加强网络的技术支持,筑牢“防火墙”,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学的校园网刚启用时,由于网络防卫系统比较薄弱,漏洞较多,很快被“黑客”恶意攻破,窃取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在对匿名用户缺乏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一些不宜宣传或不健康的内容也通过网络进入了校园网。基于上述问题,学校实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墙”网络安全技术为技术支持的校园网,有效地抑制了同类问题的发生。现在,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规则设置对境外有害网站和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进行封堵,禁止访问,现有的网络安全技术也使网络抵御校内外“黑客”攻击的能力大大增强,安全性明显提高。

再次,加强对电子公告牌和“论坛”的监管。BBS即电子公告牌,是国际互联网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务点,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目前,许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网站。该站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讨论区的文章出现涉及政治的过激言论;在讨论中由于知识的贫乏和观点的谬误而误导他人;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出现人身攻击的现象;个别不负责任的人在网上贴出某些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应该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制。对于BBS的管理,要明确主管和协管部门。管理者不仅要有网络技术人员,还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卫人员。凡申请在学生寝室上网或申办“论坛”者,须填写入网申请书,并签署有院(系)学生工作组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的入网责任书。BBS站实行版主负责制,明确各版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本版的内容,及时删除一些错误的信息。

二、加强高校网络德育教师队伍建设

在网络文化背景下,针对教育对象、教育方法、教育环境、教育内容及过程的新变化,尽快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家型”高校网络德育人才队伍,应成为当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网络文化发展方向,加强网络知识技能学习。

当前,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就必须主动学习和着重发展网络知识和技能:

(1)交流与沟通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网上论坛、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流手段,以便及时收集、分析、监控网络信息,发现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快捷、多方位地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

(2)浏览与查询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尽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将需要的信息存储起来,提高网络使用率。

(3)信息与网络参与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理论与操作实践,掌握各种软件的应用技能,懂得网络的基本原理,掌握网络运用规范,学会网上查询方法,信息下载和网上通讯、交流的技巧,学会多媒体、网页的制作技巧、网上监控的方法与阻挡有害信息的技巧等,总之一切有利于开展网络德育工作的技术技巧都应熟练掌握和运用。

高校要加强对网络德育人才队伍的网络培训,通过技术讲座和培训,介绍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应用软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传递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够的网络知识技能,才可能借助网络技术的支持,采用声、文、图、像的综合表现形式来表达教育内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而提高大学德育的时效性。

第二,优化德育队伍结构,树立德育专家意识。

大学德育工作者只有成长为一名专家,才有可能胜任日益繁重、复杂、艰巨、高标准的德育理论研究和日常实践活动,才能保证德育工作的先进性和成效性。目前大学德育队伍经过学习和培训,大部分已能够利用网络进行日常的德育工作,但开发德育软件、开展网络心理咨询、建立德育网站等更深层的德育工作还有一定困难。大学德育工作者还必须下苦功夫不断学习实践、研究提高,熟练地掌握计算机,了解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其对学生思想的影响,并尽可能以适当方式参与校园信息的制作与控制,指导大学生在网络上查找有益信息,使自己成为大学德育所涉及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家,充分发挥德育工作者的骨干带头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和咨询指导作用。

总结:因此,优化德育队伍结构,树立专家意识,充实一批既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又有较好政治素质的专业人才到大学德育队伍中来就显得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王爱民.大学生网络德育初探.《中国德育》,2003年 第6期

[2]尚元东.大学生网络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教育探索》,2008年 第6期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3

[关键词]网络德育;高校;管理系统

网络作为新的技术平台,在为高校生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条件的同时,由于其隐秘性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当范围内的高校生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要加强高校生的网络德育,必须建设高效、规范、严格的网上管理系统,加强高校教师网络德育队伍的建设。

一、建设高效、规范、严格的网上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网站进行有效的管理,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疏导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联网上德育系统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网上言行,把网络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融于各项管理之中,使其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统一起来。

首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约束大学生的网上言行。必须明确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规和道德文明礼仪,诸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在网络上同样适用,国家保密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必须执行,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近年各高校纷纷制定《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修订《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这些办法和条例对学生上网的时间、地域等内容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并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条例,如:规定联接学生寝室的网络暂限国内运行,学生不得因上网耽误上课、自修和影响同学的休息等。对于违反网络管理条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取消学生评优评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等。此外,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对各院系、班级寝室制定上网的“乡规民约”,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

其次,加强网络的技术支持,筑牢“防火墙”,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学的校园网刚启用时,由于网络防卫系统比较薄弱,漏洞较多,很快被“黑客”恶意攻破,窃取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在对匿名用户缺乏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一些不宜宣传或不健康的内容也通过网络进入了校园网。基于上述问题,学校实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墙”网络安全技术为技术支持的校园网,有效地抑制了同类问题的发生。现在,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规则设置对境外有害网站和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进行封堵,禁止访问,现有的网络安全技术也使网络抵御校内外“黑客”攻击的能力大大增强,安全性明显提高。

再次,加强对电子公告牌和“论坛”的监管。BBS即电子公告牌,是国际互联网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务点,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目前,许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网站。该站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讨论区的文章出现涉及政治的过激言论;在讨论中由于知识的贫乏和观点的谬误而误导他人;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出现人身攻击的现象;个别不负责任的人在网上贴出某些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应该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制。对于BBS的管理,要明确主管和协管部门。管理者不仅要有网络技术人员,还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卫人员。凡申请在学生寝室上网或申办“论坛”者,须填写入网申请书,并签署有院(系)学生工作组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的入网责任书。BBS站实行版主负责制,明确各版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本版的内容,及时删除一些错误的信息。

制定张贴规则,供张贴者自律。张贴规则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警告:张贴者对张贴信息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2)不得伤害他人;不准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辱骂性质的信息;不得骚扰、威胁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数民族和的语言。(3)保护国家秘密:不得、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4)不准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保护个人隐私:不准张贴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不准在网上向年龄在18岁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电话和学校名称等信息。(6)不得抛撒信息垃圾:不准连续张贴同一内容,不允许在不同的议题下张贴同样的内容。(7)保护知识产权:不准张贴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商标和文章。(8)不轻信网络谣言。(9)不准用于商业目的:不准在BBS或“论坛”中张贴广告、推销产品、开展有偿服务。(10)不要无节制地迷恋于虚拟的电脑世界。

适时对网上信息进行调控。开设BBS和“论坛”的高校网站必须声明,网站管理者具有删除、转移、编辑所有违规信息,对不良信息传播者给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联网资格若干天,以及取消违规者张贴信息和访问网站等处罚的权利。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务的网站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网站接到举报后,有责任回复举报者,对举报内容做出处理,并对被举报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违规者继续张贴信息。

组织信息员对网上消极信息予以平衡,组建网络信息员队伍。他们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学生骨干组成,受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讨论热点及主要观点,捕捉和反馈重要信息,掌握网上动态,以适当方式制作和积极信息,反驳或平衡消极信息。

二、加强高校网络德育教师队伍建设

在网络文化背景下,针对教育对象、教育方法、教育环境、教育内容及过程的新变化,尽快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家型”高校网络德育人才队伍,应成为当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网络文化发展方向,加强网络知识技能学习。

当前,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就必须主动学习和着重发展网络知识和技能:

1.交流与沟通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网上论坛、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流手段,以便及时收集、分析、监控网络信息,发现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快捷、多方位地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

2.浏览与查询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尽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将需要的信息存储起来,提高网络使用率。

3.信息与网络参与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理论与操作实践,掌握各种软件的应用技能,懂得网络的基本原理,掌握网络运用规范,学会网上查询方法,信息下载和网上通讯、交流的技巧,学会多媒体、网页的制作技巧、网上监控的方法与阻挡有害信息的技巧等,总之一切有利于开展网络德育工作的技术技巧都应熟练掌握和运用。

高校要加强对网络德育人才队伍的网络培训,通过技术讲座和培训,介绍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应用软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传递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够的网络知识技能,才可能借助网络技术的支持,采用声、文、图、像的综合表现形式来表达教育内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而提高大学德育的时效性。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4

关键词:校园网;隐患;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1-0000-02

Study of Campus Network Security Statu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Zhang Xiaohan

(Hengyang Finance Economics and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Hengyang 421002,China)

Abstract:To establish a safe,stable and efficient campus network security system,the basis of the basis is to ensure the smooth running of the campus network,campus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to explore in the campus network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network security information,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and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campus network.

Keywords:Campus network;Hidden;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校园网是在学校范围内,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下,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教育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校园网为教育信息的及时、准备、可靠性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提供工具和网络环境,为学校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手段和网络环境,为科学研究的资料检索、收集和分析提供了很多的方便。在教育、教学及日常行政办公日益信息化的今天,校园网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与平台,已成为学校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由于校园网其自身的具有的无中心性、开放性结构的复杂性、资源的共享性等特点给人们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防止各种非法入侵,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已经成为现在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首先首要任务。

一、校园网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随便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各高校扩招,高校的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校园网络的规模性、网络节点的分散性、上网用户的多样性引发的上网行为的不规范性等因素,导致网络监管的难度不断提高,加大了校园网络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性。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安全隐患

1.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不难看出在很多高校当中由于自身网络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使之成为网络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管理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用户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随意访问、下载或使用一些来历不明的网站、文件,给网络安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所以加强网络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培训,建立良好的网络管理制度,聘请一些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网络管理人员,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

2.防止网络内部攻击

据调查,在网络攻击中网络内部的各种攻击占了70%,目前常见的内部攻击主要有ARP欺骗,通常这类用户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网络资源而私自占用他人的IP地址,甚至有者为了自己的好奇心而引发对校园网的内部攻击。所以在校园网内部除政策上的宣传和管理以外,通过设置不同的分级管理、提高身份验证能力和账户管理,限制用户的使用权限,安装防火墙监控或做TCP/IP过滤,禁止学生从互联网上下载各种病毒和黑客程序。

(二)外部安全隐患

外部安全的隐患主要来自互联网的攻击,由于校园网络接入方式的多样性,在丰富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大大改善了学校的教育环境和教育形式的同时,也加大了网络安全管理的难度。

1.软件的漏洞

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无漏洞的,这些漏洞和缺陷也成为很多非法用户进行攻击的首先目标,特别是一些使用率较高的软件,成为了攻击的重要对象。另外软件公司的设计编程人员为了自便而设置的软件的“后门”,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但一旦“后门”洞开,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2.各种网络病毒的传播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由于网络资源的共享性,各种移动设备的使用,在网络给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病毒的传播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例如“欢乐时光”、“尼姆达”、“熊猫烧香”、“CIH”、“冲击波”、“1575/1591”、“救护车”、“扬基”、“Dabi”、“小球”、“震荡波” 等病毒的爆发无不使成千上万的用户受到影响,由于病毒的多样性、隐蔽性等形式特点给网络病毒的防范任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3.各种非法入侵和攻击

由于校园网络的开放性和用户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比较薄弱等特点,使得校园网成为很易容受各种攻击的目标。非法入侵者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最终达到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窃取数据,抢占控制权、系统资源等目的。

二、维护校园网安全的主要措施

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安全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边连续可靠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广义上来讲,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住处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所要研究地领域。制定整体的安全部署解决安全隐患和漏洞,是校园网安全、健康运行的保障。

(一)网络构建的合理性

网络建设人员在网络的创建初期,需要理解各终端硬件选择和设置对网络安全的影响范围,通过各种软、硬件身份验证方法和设备限制用户对网络的访问权限,为网络提供可预测、可衡量、有保证的安全服务机制。

(二)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指设置在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的一系列部件的组合,它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建立一个安全网关,过滤经过的数据包,决定是否将它们转送到目的地。它能够控制网络进出的信息流向和流量的审计,隐藏内部IP地址及网络结构的细节。安全网关是目前最重要的确保网络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目前校园网普遍使用防火墙技术来维护校园网的安全。所以对防火墙作好安全设置,设定恰当的访问控制策略,保障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

(三)病毒防范措施

由于网络软件的更新日新月异,各种病毒也层出不穷,安装病毒实时监控软件,并及时升级版本,经常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定期对系统和文件进行实进扫描和检测,不随意访问一些来历不明白的网站和文件,加强病毒防范。

(四)入侵检测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黑客入侵事件变得越来越猖狂,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操作系统和防火墙隔离等静态安全防御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网络安全的需要了。入侵检测作为近二十多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一代动态的安全防范技术,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应用。

(五)访问控制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非常访问。它也是维护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网络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种安全策略必须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但访问控制可以说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

(六)加强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应用领域越来越广,网络的安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在技术方面的各种防范措施以外,还需要各高校制定一系列的网络使用规范和处罚条例,在政策和技术的制约的同时,要加强对网络中的各使用用户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养成一个良好的使用习惯,使用户能够从自己做起,真正的从内心意识到网络安全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三、结束语

网络应用和技术的普及,使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网络安全问题在校园网系统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如何区分校园网中各种安全隐患,认清网络安全技术问题在校园网的地位和运用显得日益重要。如何认清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制定出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上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协同处理,相互加强,整合出一套完整、可行的校园网系统安全解决方案,也显得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宋清龙.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吴婷.高校校园网的安全与管理维护[J].文化与教育技术,2009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5

【关键词】校园网 安全问题 分析 对策

高校是计算机网络诞生的摇篮,也是最早应用网络技术的地方。校园网是当代高校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促进学校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校园网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校园网建设初期,网络安全问题可能还不突出,但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入和用户的不断增加,高校校园网上的数据信息急剧增长,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校园网既是大量攻击的发源地,也是攻击者最容易攻破的目标”[1],校园网络安全已经引起了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本文对高校校园网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加强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1 高校校园网安全问题分析

1.1 高校校园网的特点

与其它局域网相比,高校校园网自身的特点导致网络安全问题严重、安全管理复杂。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用户群体的特点。高校校园网用户群体以高校学生为主。一方面,用户数量大、网络水平较高。随着高校的扩招,现在各高校的在校学生规模越来越大,校园网用户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且往往比较集中。高校学习以自主性学习为主,决定了高校学生可供自主支配的时间宽裕。通过学习,高校学生普遍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知识,其计算机水平比普通商业用户要高,而且他们对网络新技术充满好奇,勇于尝试,通常是最活跃的网络用户。另一方面,用户网络安全意识、版权意识普遍较为淡薄。高校学生往往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理解不深,部分学生甚至还把校园网当成自己的“练兵场”,在校园网上尝试各种攻击技术。另外,由于资金不足和缺乏版权意识等原因,导致高校学生在校园网上大量使用盗版软件和盗版资源。攻击技术的尝试和盗版软件的传播既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又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特点。一方面,校园网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而高校的经费普遍是比较紧张的,有限的投入往往用于扩展网络规模、增加网络应用这些师生都能看到成果的方面,而往往忽视或轻视师生不容易看到成果的网络安全方面。由于投入少,缺少必要的网络安全管理设备和软件,致使管理和维护出现困难。另一方面,各高校为了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的需要,目前基本上都建立了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甚至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高带宽的校园网给校园网用户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网络完全管理的难度。

1.2 当前高校校园网面临的主要网络安全问题和威胁

(1)安全漏洞。校园网内普遍存在用户操作系统漏洞和应用软件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影响用户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被黑客或病毒利用,甚至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2)病毒和攻击。网络病毒发病和传播速度极快,而许多校园网用户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不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造成网络病毒泛滥,不仅严重地危害到了用户计算机安全,而且极大的消耗了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塞,给每一个用户都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外来的攻击和内部用户的攻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校园网的正常使用。

(3)滥用网络资源。在校园网内,用户滥用网络资源的情况严重,有私自开设服务器,非法获取网络服务的,也有校园网用户非法下载或上载的,甚至有的用户每天都不断网,其流量每天都达到几十个G,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影响了校园网的其它应用。

(4)不良信息的传播。不良信息的传播对正在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大学生而言,危害是非常大的。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其中有违反人类道德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如果不对这些信息加以过滤和处理,学生就会有在校园网内浏览、赌博、暴力等不健康网页的机会。要确保高校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就必须采取措施对校园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和处理,使他们尽可能少地接触网络上的不良信息。

(5)垃圾邮件。垃圾邮件对校园网的破坏性很大,它占用网络带宽,造成邮件服务器拥塞,进而降低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同时也是网络病毒、攻击和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在虽然很多高校都建立了电子邮件服务器为校园网用户提供邮件服务,但由于缺乏邮件过滤软件以及缺少限制邮件转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使邮件服务器成为了垃圾邮件的攻击对象和中转站,大大增大了校园网的网络流量,浪费了大量的校园网带宽,造成校园网用户收发邮件速度慢,甚至导致邮件服务器崩溃。

(6)恶意破坏。恶意破坏主要是指对网络设备和网络系统的破坏。设备破坏是指对网络硬件设备的破坏。现在各高校校园网的设备数量多、类型杂、分布比较分散,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个别用户可能出于某些目的,会有意或无意地将它们损坏。系统破坏是指利用黑客技术对校园网络各系统进行破坏,如:修改或删除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篡改学校主页等等。而这两个方面的破坏均会影响校园网的安全运行,造成校园网络全部或部分瘫痪,甚至造成网络安全事故。

2 加强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高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提高网络安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努力。

2.1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网络安全尤为如此。各高校要根据校园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主干管理与维护制度、校园网非主干维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主页维护管理制度、校园网信息与管理制度、病毒防治管理制度、重要数据备份与管理制度等。此外,为更加有效控制和减少校园网络的内部隐患,各高校必须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和违反该规范的具体处罚条例。

2.2 做好物理安全防护

物理安全防护是指通过采用辐射防护、屏幕口令、状态检测、报警确认、应急恢复等手段保护网络服务器等计算机系统、网络交换路由等网络设备和网络线缆等硬件实体免受自然灾害、物理损坏、电磁泄漏、操作失误以及人为干扰和搭线攻击的破坏②。如:将防火墙、核心交换机以及各种重要服务器等重要设备尽量放在核心机房进行集中管理;将光纤等通信线路实行深埋、穿线或架空,防止无意损坏;将核心设备、主干设备以及接入交换机等设备落实到人,进行严格管理。物理安全防护是确保校园网络系统正常工作、免受干扰破坏的最基本手段。

2.3 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网络安全教育使用户对校园网络所面临的各类威胁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认识,明确这些威胁对他们的危害,增强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让所有校园网用户都来关心、关注网络安全。通过对校园网用户的培训,使他们能尽量保证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安全,能处理一些简单的安全问题,从而减少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遇到网络安全问题时,能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 提高网络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高水平的网络管理人员能够根据校园网的实际安全状况,通过对校园网的重要资源设置使用权限与口令、通过对相应网络安全设备尤其是核心设备进行系统配置以有效地保证校园网系统的安全。因此要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就需要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管理意识的网络管理员队伍,提高他们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应对各种攻击的能力。各高校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对现有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引进高水平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提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整体技术水平。

2.5 规范出口、入口管理

为适应管理和工作的需要,现在高校校园网都有多个网络出口(如:教育网、电信网等),要实施校园网的整体安全策略,首先就要对多出口进行统一管理,以解决校园网多出口带来的安全问题,使校园网络安全体系能够得以实施,为校园网的安全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如:不同出口间的隔离,封锁病毒端口,阻止入侵者的攻击,应用ACL拒绝IP地址欺骗等。

2.6 配备网络安全设备或系统

为减少来自校园网内外的攻击和破坏,需要在校园网中配置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如网络入侵保护系统、主页防篡改系统、防火墙、网络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内容过虑系统、补丁升级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监测系统等等。通过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能够实现对校园网络的控制和监管,能够阻断大量的非法访问,能够过滤来自网络的不健康数据信息,能够帮助网络管理员在发生网络故障时迅速定位。充分利用好这些网络安全设备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的安全级别。

2.7 建立全校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

身份认证系统是整个校园网络安全体系的基础,是校园网上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是保证校园网内各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依靠。各高校要建立基于校园网络的全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进行身份认证。这样不仅可以阻止非法用户的上网行为,而且也能统一监控合法户上网的行为。

2.8 建立更安全的电子邮件系统

目前有些优秀的电子邮件安全系统具有强大的高准确率和低误报率,独特的策略模块可以帮助用户轻松地实现邮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有的电子邮件系统判别垃圾邮件的准确率接近百分之百。各高校要多方分析、比较,选择优秀的电子邮件安全系统保证校园网的邮件系统安全,以改变邮件系统存在垃圾邮件、邮件病毒、邮件泄密等安全隐患的现状。

2.9 做好备份和应急处理

对校园网来说,一套完整的备份和恢复方案是迫切需要的。备份既指对校园网重要数据的备份,也指核心设备和线路的备份[3]。对网页服务器,要配置网页防篡改系统,以防止网页被更改;对校园网中的核心设备的系统配置要进行备份,以便设备出故障时能及时恢复;对校园网中的核心线路要留有冗余,以便线路出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冗余线路以保证校园网络主干的运行。应急响应是校园网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的校园网络管理部门要制定网络安全的有关应急处理措施和制度,以保证在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按照应急处理措施处理以减少损失。

3 结束语

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措施。各高校要在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及时分析校园网中的安全问题,并研究方法,制订措施,确保校园网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科研服好务。

参考文献

[1] 沙桂兰.浅谈校园网络安全控制策略[M],电脑知识与技术.2007,3.

[2] 高冰.网络安全措施探讨[M],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4.

网络安全处罚条例范文6

关键词:网络 虚拟 财产 法律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

网络虚拟财产(virtual property)是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网络虚拟财产与大多数法律概念一样,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虚拟财产就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而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体地说,就是指网络游戏的玩家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世界中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账号以及存储在账号里的装备、货币、秘籍等一切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虚拟物品。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狭义的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一次次使用与交换中,既具有了使用价值也具有了交换价值,因此它不再是简单的电磁记录,而成为了具有财产属性的物。无论是哪种虚拟财产,它们都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网络虚拟财产同样符合这些特征要求:客观性、虚拟性、现实性、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归属及分析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究竟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讨论在法学界观点不能统一。包括知识产权说、债权说、物权说(财产权)等。

(一)知识产权说

该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应属于网络游戏开发商(它一般不是实际的ISP)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限于该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即玩家通过过关斩将或购买获取的并非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认定为是玩家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并需要一定的载体,因此可以将虚拟财产视为玩家的知识产权。

(二)债权说

该学说认为,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债权,虚拟财产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在这个债权法律关系中,玩家通过向网络游戏服务商支付对价取得虚拟财产的使用权,网络游戏服务商在接受了玩家支付的对价后有义务在游戏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向玩家提供其欲取得的虚拟财产。笔者认为,债权说存在问题,不能准确地揭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理由如下:第一,债权说将玩家在对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玩家与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没有看到两种关系的区别。第二,债权说不利于玩家权利的保护,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三)物权说(财产权)

在优帝《学说汇编》中,物包括有体物、权利和诉权,又称“财物”,这是狭义的物。盖尤斯认为,有体物是具有实体存在,可以由触觉而认知的物体。无体物则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们拟制的物,即权利(周扔,2001)。基于此,在罗马法上,物之有体即为有形,权利属于制度产物,无体物实际上是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可以说,由于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有体物之“体”拘泥于外在之“形”。罗马法上的无体物仅指某些财产权利,并不包括近代社会以来出现的知识产权等。因此,罗马法上的财产权,其对象主要是一种体现为实物形式的有体物,即便是表现为财产权利的无体物,也强调其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因而,说到底,作为“非物质财富”的无体物,也只是财产权利本身,它必然对应着实物形式的有体物(尹田,2003)。德国民法否认罗马法以来的物的分类方法,提出了“物必有体”的观念,在学理上,物权法中的物(德文sache),即为狭义的具体的可见物品。德国民法不仅不承认以特定财产权利为指向的无体物,而且没有像法国民法那样在客体类别中采取财产与物通用的说法。在英美法中,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极少使用客体物的概念,而普遍采用财产的说法。当代英国学者编纂的《牛律法律大辞典》在表述权利客体的物(things)与财产(Property)时,做出了实产(realproperty)或不动产与属人财产或动产的相同分类,前者即是可请求返还特定物的财产,后者则是可请求给予损害赔偿的财产。这表明物与财产两者的概念、内涵是一样的(屈茂辉,2005)。英美法学者更是提出了抽象物的概念,抽象物不能被感官观察到,只能通过思维想象,就象是具体物一样,它们能够在人们之间转让(周林彬,2002)。无论是罗马法还是英美法学者在早期对于无体物或抽象物的概念都是基于社会经济以及科技水平的发展对物的概念的扩展。同时各国法律也都承认了电、热、声、光等无形的自然力为物。21世纪是网络经济时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势必又一次冲击着物权客体的范畴。德国法关于物的有体性问题也有了相对缓和的趋势,如在法院的判例集中规定,计算机程序因缺少有体性也不是物,但它们因储存于数据载体中而获得可把握的形式时,却成为物(陈良、刘满达,2005)。

(四)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像有体物那样真实可触摸,又不像无体物那样本质上表现为权利,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具有自身独特表现形式的虚拟的物。故此,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物的属性,所以应纳入物权的体系加以保护。要成为物权客体,受物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价值和独立存在,并表现自己的外观(高富平,2005)。网络虚拟财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物的属性,法理依据如下:

1.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要借助网络服务器,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依附性,但是网络虚拟财产是以一组组数据客观独立存在着的,如电需要借助电线传输、用电物品来体现一样。

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网络虚拟财产已经不仅仅是网络上的一组组仅有使用价值的数据那么简单。当今的网络虚拟财产如QQ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ID、游戏币等等已经在现实生活中被赋予了交换价值。其交易方式主要有:第一,网络用户与网络运营商或网络服务商之间的交易,第二,网络用户与网络用户之间的交易,越来越多的网站为网络用户交易的方便而专门开辟了交易区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

3.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被直接支配性。网络虚拟财产存储在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器上,因此网络运营商可以支配网络虚拟财产,但此种支配仅限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护。而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账号、密码等对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使用、转移等,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不受网络运营商或网络服务商的限制。

4.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对世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网络用户,义务主体是除了特定网络用户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其他网络用户以及网络运营商与服务商。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李开国,2005)。这无疑符合物权的对世性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民法上物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认定为物,并适用我国《物权法》对其进行保护。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一)确定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玩家的权利义务

1.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游戏运营商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自己的责任情况较为普遍,为此要对游戏运营商设置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主要是:提供游戏的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安全,包括取得装备的密码保护,身份确认的程序等;赔偿义务;游戏运营商有管理、维护并保证游戏正常运行的义务。

2.对于游戏玩家来说,应承担如下义务:游戏玩家应服从正当管理,按时付费,遵守游戏行为规范;游戏玩家不得从事“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有不得传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言论,不得传播一切有违系统平衡性的信息,不得传播一切对法人、组织、自然人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攻击的言论,不得传播一切以欺诈为目的的虚假信息;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有不得危害网络游戏网络安全的活动的系列义务;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游戏网络或者使用游戏网络资源;不得对游戏网络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等。

(二)建立虚拟物品的交易平台并规范虚拟物品交易秩序

1.建立虚拟物品的交易平台。在各网络游戏的官方网站建立专门的交易网页,或者成立统一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网站提供完整的交易服务,包括提供规范的虚拟物品交易格式合同、交易确认等,让游戏玩家在交易网页上完成交易,对游戏玩家交易情况的电子数据予以记录和保存。如果游戏玩家选择在网下进行私人交易,则要求游戏玩家采用书面的虚拟物品交易格式合同。确立实名注册制。游戏玩家在注册网络游戏账户时应以真实身份注册,以避免在发生虚拟物品侵权时无法证明自己为相应账号的注册人。司法实践中就有因游戏玩家无法证明其为该账号的注册人,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确立网络交易登记认证制。游戏运营商或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登记认证制度,提供一个完全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对交易信息进行备案,交易的安全性将得到较完善的保护,而且游戏运营商可明确分辨虚拟物品交易和虚拟物品侵权,提供游戏玩家一个更具安全性的服务环境,并在发生虚拟物品纠纷的情况下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救济。

2.规范虚拟物品交易秩序。现实中,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庞大,在虚拟物品交易市场中,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约束,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导致游戏玩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益无法得到很好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虚拟物品交易、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游戏玩家的虚拟物品安全。笔者认为,虚拟物品交易最好是通过合法注册的游戏运营商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起监管作用,保障国家税收不流失。

3.从立法上明确虚拟物品的合法地位及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在立法上,要明确虚拟物品属于合法财产的一种形式,受法律保护。也要明确虚拟物品交易的形式合法,让虚拟物品交易得到相关部门合理的监管。另外还要明确偷盗虚拟物品属非法行为,如达到一定数额,则为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制裁。具体为:

首先,扩大司法解释将虚拟物品纳入保护范围。要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其次,增订关于“电磁记录”的单独保护罪名。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视为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盗窃他人虚拟财物的构成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虚拟物品丢失后,游戏玩家可以追究游戏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游戏运营商还可以追究“盗窃者”的责任,要求赔偿。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或直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次,制定网络游戏基本法。仅仅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还是不够的,因为虚拟物品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性质、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游戏运营商的责任以及虚拟物品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都难以涉及到,而这些也正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还存在着诸多“私服”、“外挂”等违法操作手段,虚拟交易平台的规范、网络游戏格式合同解释等问题,通过制定一部网络游戏方面的基本法把这些问题系统地加以解决才是比较彻底的,这也是目前整个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的需求之所在。

参考文献:

1.房秋实.浅析网络虚拟财产.法学评论,2006(2)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周扔.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

4.屈茂辉.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时代法学,2005(2)

5.尹田.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民商法学,2003(1)

6.邓佑文,李长江.“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社会科学家,2003(2)

7.周林彬.物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陈良,刘满达.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界定-兼析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价值衡量.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