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管理范例6篇

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1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2

关键词:合同签订 合同履约 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分析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施工领域,使得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施工单位及专业越来越短。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并且因工程项目存在履约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所以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识别各种风险,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是十分重要的。

综合单价综合了工料消耗及费用报价,因其报价风险较大,施工施工承包企业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其进行风险分析。综合单价的报价将最终体现在合同中,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较大,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风险的总体分析和预测是十分重要的。

2.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各方的风险管理

2.1业主风险种类与对策

业主风险很广泛,有环境要素风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等。也可以分为不可抗力的风险、人为风险、政治风险。

在所有的风险中,产生于社会风险和自然条件的风险部是业主的最主要风险,而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对业主的威胁最大。

业主的合同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管理措施。包括给起草招标文件、评标留足够的时间,起草责任明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明确责任和风险分配,设置严格有效管理程序和责任体系等。

2.1.2合同措施。包括起草完备的合同,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在合同中设置保全措施,以加大对承包商的责任和加强对承包商的控制,如各种保函、保留金、对承包商设备和材料进场后所有权的定义等。

2.2承包商合同风险与对策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风险由以下几类:业主的信用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承包商对合同风险应在对工程承包文本进行审查的同时进行,针对具体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在合同谈判中就要减少或避免风险。对于在工程中承包商分析出的风险,主要对策如下:

2.2.1清单报价中。承包商应对风险不同的分项工程采取不同的报价,对于风险大的分项工程要充分考虑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部平衡报价工业主选择,还要充分考虑承包商自身的承担风险能力。

2.2.2重视合同谈判。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目前还难以改变,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

2.2.3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如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必须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否者承包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履约信用差,经常拖欠工程款,将会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进度,甚至造成工程承包无利可图。

2.2.4通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降低工程风险。这是一项很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承包商想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工程保险将使得在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意外风险得到保障。

另外,在合同签订中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量化等也要充分重视,更要有明确的约定。二对于施工项目工期、造价、质量的约定,价款结算支付程序等更是承包合同的基本要素,更不能忽略在和同实施中的重要性;承包商海应加强分包管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类型,最主要的有两类形式,及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对其风险进行了有效地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之后,方可着手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对等谈判,充分协商。但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3.1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该清楚了解。

常见的合同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会出现如下合同问题:(1)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某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款,但双方已签字盖章,难以或不可能再作修改或补充。(2)在合同实施中发现,合同规定含混,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同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3)合同条款本身缺陷和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估计和具体规定。有些合同条款都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条款的理解大相径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激烈的争执。双方在签约前未就合同条款的理解进么沟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甚至中了对方有意设下的圈套。(6)有些施工合同甚至合法性不足。例如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结果导致整个施工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

3.2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

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没有合适的利,即使丧失工程承包资格,失去合同,也不能接受责权利不公平、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这应座位基本原则。

承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常常会犯以下这些错误:

3.2.1由于长期承接不到工程而急于使工程成交,而盲目签订合同;

3.2.2初到一个地方,急于打开局面,承接工程,而草率签订合同;

3.2.3由于竞争激烈,怕丧失承包资格而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

上述这些情况很少有不失败的。所以,座位承包商应该确立宁可不接工程,也不能签订不理与自己、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还是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较小,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

(2)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已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自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利还需承包商自己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利,盲目地、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受到损失,常常法律对他难以提供帮助和保护。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他不是道德规范,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厉害相关,合同签订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也不能用他们来束缚自己。这里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一切问题,必须事先商定好,用合同来约束。对各种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心理。

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很短,承包商也应将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弄清楚,斌详细地了解合同签订前的环境,切不可期望到合同签订后再做这些工作,不能为将来合同实施留下麻烦和“后遗症”。这方面的失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②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要写入合同,或双方文字签署才算确定,不要相信“一诺千金”,而要相信“一字千金”。

③对在标签会议上和合同签订的澄清会议上的说明、允诺、解释和一些合同外要求,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如签署附加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或直接修改合同文件,写入合同中。这些书面文件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常常可以作为索赔的理由。

4.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行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已的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即是完成整个合同中规定任务的过程,也即从工程准备、施工、竣工、试运行直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有时时间很长,某些大型工程往往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十分重要。

4.1施工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尽快开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4.1.1组织项目经理部,落实施工队伍主要工作有:(1)挑选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2)选择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2)落实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4)建立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4.1.2施工准备主要工作有:(1)接收现场、办理现场交接手续;(2)领取有关文件(如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表等);(3)建立现场生活和生产基地;(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员进场、各项目材料设备进场时间;(5)编制付款计划表;(6)提交现场管理机构及名单;(7)采购机械设备;(8)材料定货采购;(9)办理人员进场的有关手续等。

4.1.3办理保险、保函(若合同有规定)一般主要工作有:(1)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2)选择保险机构,办理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4.1.4筹措工程所需资金主要工作有:(1)分析工程收入与支出情况;(2)编制现金周围计划;(3)估算工程流动资金需要量;(4)多渠道筹措工程所需资金(如公司内部垫资、银行贷款等)。

4.1.5研究合同文件主要工作有:(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究合同文件;(2)建设现场合同管理机构,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及职责;(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4.2施工合同履行中各方的职责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虽然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同中加以规定,但在施工合同中也应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的范围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以下概括性地介绍在施工合同履行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职责:4.2.1业主的职责(1)选定业主代表、任命监理工程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2)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并按合同规定完成通水、电、所、现场内道路等准备工作;(3)办理施工所需的种准建手续;(4)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或对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给予批复;(5)按时向承包商支付各种款项;(6)及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7)对承包商的信函及时给予答复;(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9)主持解决合同变更和纠纷处理;(10)批准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有关报告等。4.2.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理工程师可部分或全部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以及工程协调工作。4.2.3承包商的职责(1)制订工程施工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有关管理人员和劳动力;(3)按合同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4)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5)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6)制订施工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办法;(7)按合同要求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查、安装、高度及试运行;(8)按合同要求负责工程有关的设计工作,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9)接受或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有关指令;(10)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本文首先分析了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各方的风险来源及对策,包括来自业主、承包商自身及编制清单主体单位的风险,因为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会明确在合同中,因此可以说清单计价下,合同的管理比定额计价下要求更规范。比如工程量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可以直接根据单价,初步估算价差,这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另外本文还中电提出了针对承包方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防范措施。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尤其在中国“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下,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的风险问题研究,必须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与分析制度。

总之,建立健全合同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在整个实施过城中顺利进行,减少索赔,保护买卖双方的各自利益,合同的签订必须公正、严谨,合同的履约务必要遵循合同文本。

参考文献: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3

关键词:工程合同 风险管理 预防手段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148-01

工程合同在签订以及实行时也许会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让合同签订双方受到利益损失等。企业怎样化解以及承担工程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中遇到的风险,是目前企业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合同属于建筑企业正常运作的主要过程,亦是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有效管理或者顺利实施的关键手段。因为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规模大的特征,合同的风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不能忽略的,为了可以在最大范围内降低风险,降低企业在风险发生时损失的利益,给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

1 工程合同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没有规范的签订合同,缺少法律意识

倘若没有规范的签订合同,则会导致合同出现漏洞或者不严谨的情况。因为建设工程存在一定的特性,从客观角度出发,合同条款必须面面俱到以及严密细致。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合同签订双方因为缺少管理合同或者法律认识淡薄等,在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职责不清、内容模糊以及条款不全等情况[1]。例如部分工程项目在制定合同时为了避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文本则是使用一些不规范、自制的文本进行签订,回避一些较重的责任。并且,在合同制定时通过一些模糊的语言进行编写,导致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发现理解偏差的现象,一旦工程发生问题,合同签订双方一定会推卸互相的责任,造成工程纠纷,更加严重的还会造成工程无法实行。部分合同的条款出现一些缺陷以及漏洞,例如在合同的责任违约条款上,合同签订方为了使违约责任减低或者维护感情,经常不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这样的做法倘若发生违约事件,就无法通过相关的条例来保护自我的权益。

1.2 不遵守合同的公平性,忽略严肃性

合同签订双方,有着平等的经济法律地位,主动的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义务,是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责任。但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没有重视合同具有的严肃性,与合同公平性的原则互相违背,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方,将合同条款随意的进行更改。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对合同的常规运行没有任何帮助,最后造成工程项目经济纠纷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至还会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1.3 缺少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管理人才

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忽略合同管理制度,以为签订合同仅仅是表面形式以及摆设,在合同签订前没有认真的评估以及审查工程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也没有严格的程序。有些建设单位则是在合同实行时没有具有针对性的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全面的进行管理以及监督,建筑单位为了是自身能够获取最大的利益,经常会出现忽略合同的相关规定,随便进行施工,最后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以及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2]。另外,合同管理有着技术性以及专业性方面的要求,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知识且素质较高的人才,而部分建筑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是不具有任何专业性质,这种做法对工程的建设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2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

2.1 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严谨、规范的进行

工程合同在签订前要严格的进行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内容有:施工项目是不是合法的进行,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是不是完备;合同是不是国家相关规定互相符合;是不是采用标准的文本方式制定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以及责任是不是存在偏差,倘若出现偏差要怎样制约;倘若项目无法完成时的法律责任归咎在哪一方或者采取怎样的解决方法;这些的审查内容中,合同签订双方的理解要保持一致,减少发生歧义。在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选择正确的方法,制定合同的文本尽量采用国家标准的合同文本,最后通过合同签订双方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合同的内容一定属于双方真实表达的意愿,尽量做到表达严谨文字,不能使用不清楚或者不明确的词语[3]。

2.2 合同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工程合同在执行时,严格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工程施工是十分有必要的,只要根据合同进行施工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将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在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后,构建合同执行的保障制度,确保工程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在合同管理方面采用动态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监控工程项目的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合同严格进行,对每个工程项目做好建设前、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后的控制,尽量熟读工程合同条款,找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较弱的过程,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使发生风险的可能降到最低,促进合同的履行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2.3 提高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以及变更处理

因为工程合同在实行过程中时间较长,耗资也比较大,因此工程合同在实行时,难免会出现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变更合同,工程变更时合同在变更时变更量最频繁以及最大的工作,所以在合同索赔的事件中工程变更占的概率是最多的,合同一旦要变更就表示着合同签订双方有一方需要索赔,通过索赔来减少或者弥补合同签订双方的损失,通常是建设单位经常采取预防风险的方法。因此,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是就要仔细分析合同,确定合同签订双方主要的责任,要整理收集合同双方的账目、图纸、资料以及往来文件。仔细观察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的建设的过程,作为工程索赔以及工程变更的根本依据,通过进行反索赔与索赔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4]。

3 结语

总之,一旦签订工程合同,则变成规定合同签订双方行为的规则,在合同中的每一项条列都与签订双方所获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掌握以及熟悉和工程合同相关的规定,是预防与控制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次,进一步分析合同的条款,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能够给降低合同风险提供有效的保证。在工程合同执行时,提高合同的管理与控制、分析工程合同的风险,按照合同的相关条例进行工程建设,才能推动合同双发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万琳,朱丽娜,刘强.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22(8):178-179.

[2] 陈素梅.浅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J].价值工程,2010,10(12):66-67.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4

关键词:企业经营;合同管理;资金风险

一、前言

从当前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来看,合同管理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效性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能否取得积极效果。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际,如何正确识别合同风险,降低合同风险,成了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应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并从风险识别、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入手,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资金风险,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企业合同管理应对风险进行正确识别

合同风险管理流程中对风险的识别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风险辨识。合同风险辨识即识别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面临的潜在的)所有风险源和风险因素,对它们的特性进行判断、归类,并鉴定风险性质。

(2)合同风险分析评价。合同风险分析评价是在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来的风险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范围、风险严重程度(大小)、变化幅度、分布情况、持续时间、发生时间、发生频度,从而找到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源和关键风险因素,确定合同管理风险区域、风险排序和可接受的风险基准。

(3)合同风险规划。合同风险规划是制定合同风险规避策略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手段和过程,即制定处理合同风险具体方法的过程。合同风险处理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回避、预防、减轻、隔离、集合、接受、转移以及制定后备措施等。

(4)合同风险监督与控制。合同风险监督和控制的宗旨是:跟踪已识别的合同风险,监控残余合同风险,识别新的合同风险,保证合同风险计划的执行,并时刻评估合同风险规划对降低和规避合同风险的有效性。该步骤又可分为合同风险监督和合同风险控制。

三、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

从企业合同管理过程来看,资金风险的防控应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条件。为了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企业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条件,保证对方具备基本的合同签订能力。同时,还应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资质文件,以备合同签订过程中审查用。所以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文件,是降低资金风险的可靠措施,对降低合同资金风险非常重要。

(2)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进行调查。除了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调查之外,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调查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企业合同签订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调查,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如果合同签订方的资金信誉不良,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签订方式和更改合同内容,避免企业利益收到损失。

(3)确保合同签订方具备资金支付能力。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除了购买产品和服务,就是卖出产品和服务,只有合同签订方具备有效的资金支付能力,才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因此,确保合同签订方具备资金支付能力,是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对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满足合同管理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

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合同文本的形成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保证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准确有效,才能满足合同管理需要,达到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合同管理的资金风险控制:

(1)对合同文本中的资金条款进行重点审核。资金条款是合同文本中的重要内容,不但关系到合同的整体有效性,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基于这一认识,对合同文本中的资金条款进行重点审核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认真开着资金条款的审核工作,才能有效消除资金风险。

(2)重点核对资金金额及含税金额,保证资金条款的全面性。在合同文本中,在合同金额的表达上,不但要注意大小写的区分,同时还要对合同金额进行明确。例如,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果含税那么总金额是多少,不含税金额又是多少,只有保证了合同金额的准确性,才能降低合同的资金风险。

(3)对资金条款的潜在风险进行明确,避免事后纠纷。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对资金条款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同在签订之后不至于发生资金纠纷。其中既要全面考虑资金条款所包含的内容,同时也要对资金支付细节进行规定,避免资金支付方利用法律漏洞违约。

五、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要想降低资金风险,除了要采取上述措施之外,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也是降低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资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从当前合同中资金支付方式来看,主要分为支票支付、现金支付,对于内部结算单位,还可以用内部结算票据支付。之所以要明确支付方式,主要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企业资金安全,使企业的资金能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降低支付风险。

(2)对资金支付次数进行明确。在企业合同中,有些资金是随着合同的不断的履行而分期支付的,为了明确支付责任,使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中应对资金支付次数进行明确规定,并写明何时支付及支付的资金数量,保证企业资金能够合理支付。

(3)对因不能及时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合同签订方有时存在延期支付现象,为了确保合同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合同违约现场的发生,在合同文本中应对不能及时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保证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降低合同资金风险。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企业合同管理中,资金风险是影响合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就要从风险识别、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入手,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资金风险,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13(06).

[2] 李汉东.企业战略风险的模糊评价模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4(05).

[3] 李娜.论海外投资中企业法律文化风险及其防范[J].当代经济,2013(13).

[4] 刘玉斌.合同主观风险分析及对策[J].企业活力,2013(08).

[5] 马梅凤.企业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法律防控[J].中国商贸,

2013(20).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合同的签订及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合同质量不高导致风险和纠纷,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直属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直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类型:

(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担保、出借、承包、买卖合同;

(二)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出租、承包、出让合同以及土地整理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拆迁安置、委托合同;

(四)政府借款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各类招商引资合同;

(七)区政府认为应该纳入监督管理的其它合同。

第四条政府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五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办、区属事业单位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收集对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二)进行合同的协商与谈判,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三)将合同拟订文本及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提请政府法制办审查。

(四)合同正式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同时,建立本部门、单位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档案的保管。

(五)依法全面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审查。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调查材料以及其他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材料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会议研究。合同文本经合法性审查后,须集体研究,并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1)合同按标的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100万元以下为一般合同;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重大合同;5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合同。

(2)区政府拟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区长汇报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授权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特别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区政府拟签订的合同,涉及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应当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决定。

(4)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办、区属事业单位对外合同,应当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集体研究决定。

(三)签字。研究决定签订的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审查的合同,在报经批准或者审查同意后签字。

合同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签字。

第八条政府法制办在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参与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重大、特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对合同拟订文本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建立合同档案,备案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和监管

第九条行政监察机关要将政府合同管理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对违反政府合同管理的行为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合同审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将拟订的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2)政府法制办应在3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3)定稿的合同文本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或加盖区政府公章时,要出具政府法制办的书面审核意见。

(4)未经政府法制办或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不得签订。

第十一条各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当在1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正式生效的合同副本;

(二)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资料、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依据。

合同签订后又进行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办理,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年对全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督查意见。

第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的合同,区财政局不得核拨项目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按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合同上加盖区人民政府和区长印章的,由区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追究其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签订管理范文6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