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例6篇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1

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以下简称《解释》)。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解释》规定,违规对外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违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实质性违规和程序性违规。实质性违规指担保人的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外汇局批准,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未经批准的。程序性违规指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已经外汇局批准或无需批准,但在提供对外担保后,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合同。

二、根据《解释》第七条及第八条、《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无效对外担保合同担保人对外履约,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已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的:担保人在对外履约时,担保人需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以及现有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文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申请对外履约,外汇管理分局应按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和判决金额核准履约。

(二)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而自行达成协议的:担保人在对外履约时,应当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持有效凭证和文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申请。其中,主合同有效而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对外履行民事责任的金额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对外履行民事责任的金额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各分局应按月将所核准的辖区内无效对外担保合同项下对外履约情况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备案。

三、对外无效对外担保合同,担保人对外履行担保责任前,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人进行处罚。

四、本通知所称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不能按照对外担保合同所依据的主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外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前相关规定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的违规对外担保合同,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外汇局不再为违规对外担保合同补办对外担保登记。其中外汇局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理对外担保补登记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对外担保登记。担保人需依法对外承担责任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2

关键词: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履约 控制

1、问题的提出

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践证明,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是非常关键的。牢固树立合同法制的观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法人作起,从项目经理作起和从工程师作起,坚决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防止论证不足、资金不足、“欺骗工程”、“首长工程”合同和转包合同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努力做到“步步为营”地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就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2、施工合同管理中履约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完善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从而防止当事入主观上的疏漏和外来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预防违约现象的出现,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3、施工合同履约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

3.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3.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3.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3.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3.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要点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4.1合同履行中的细节

(1)应该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2)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3)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太笼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标的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详细。技术协议或任务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附在合同后面。在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一般为双方共担,因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工作而言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就存在风险。另外验收标准应该明确。

4.2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3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主要是:(1)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2)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3)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3

关键词:出口环节;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CIF条件下,企业出口环节主要包括出口准备、磋商签约、出口履约和善后处理四个方面,每个环节又包括很多项工作和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出口准备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出口准备工作是整个出口环节开始,出口企业应认真对待其中的每项具体任务,包括对国际市场环境的了解、境外客户的寻找、出口商品及样品的选择等,确保出易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一)对国际市场环境的了解

国际市场环境是出口企业制定发展策略的重要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命运和未来。由于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竞争激烈,难以预测,给企业的出口增添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出口企业在制订出口经营方案之前应对国际市场环境进行充分的调研。

宏观环境方面要重点了解:(1)国际经济环境。包括市场规模和经济特征等因素;(2)国际政治和法律环境;(3)国际文化环境。包括一国的教育水平、、风俗习惯、美学观念和语言文字等。

微观环境方面,应重点了解商品的供给、需求以及价格情况。包括商品供应渠道、替代品和互补品情况、客户对商品的要求和意见、客户购买方式和购买动机、客户需求的旺季和淡季以及国际市场商品的价格、价格与供求变动的关系等。

(二)寻找境外客户

优质的境外客户资源是出口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很多业务员在寻找境外客户时往往会出现无法获得客户资料以及难以把握客户的背景、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等情况。一旦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信誉不良、资信状况差以及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的进口商,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经营上的风险。

因此,在寻找境外客户时,我们首先可以通过建立网站、参展、查找企业名录、利用互联网以及广告宣传等方式来寻找客源;其次,外贸工作人员应争取在与每一位客户进行交易前,都到相关银行或咨询机构等地核实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包括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情况;供应商、生产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测算企业实际生产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出口商品及样品的选择

商品种类繁多,出口企业选择的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持续发展问题。在选择出口商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2)选择易耗品;(3)选择远洋产品;(4)不宜选择价格低、体积特别大的泡货。

对于样品的选择,也是十分讲究的。企业不宜选择品质太好或太差的商品作为样品供进口商确认,以免给交易带来麻烦。品质太好,可能会造成成交货物与样品品质不符的情况,引发进口商的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品质太差,进口商一般不会确认,交易无法达成。因此,我们应该选择同一批货中品质适中的商品作为样品。

二、磋商签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磋商签约工作是整个交易的核心。CIF条件下,出口商的磋商签约工作主要包括出口报价、发盘、还盘、接受和签约五个环节,具体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出口报价的核算

商品价格是买卖双方磋商谈判的焦点,如何找到报价者所得利益与该报价被接受的成功率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要因人、因地、因时、因势不同而不同。针对不同的贸易对手、不同的目标及每笔交易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报价策略,往往让很多没有经验的出口企业及业务员感到头疼。

通常,在CIF条件下,出口报价的核算要经过以下5个步骤:(1)明确商品价格构成。CIF价:出口成本+国内费用+国外保费(+佣金)+出口利润;计算时要注意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构成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2)核算出口成本。在核算出口成本时,应注意采购成本与出口成本之间区别:出口成本=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3)核算出口费用。包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费和佣金等。外贸工作人员在计算这些费用时须仔细、谨慎,避免较大的误差。(4)核算出口利润。(5)核算出口报价。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采用不同的出口报价核算公式。

(二)发盘撤回、撤销

作为出口商,有时一项要约发出去之后,可能会因为商品行情趋涨等原因,想要取消。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回或撤销的。但如果随意取消发盘会损坏出口企业的声誉;另外,《公约》明确规定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是有条件的。

所以出口企业在一项发盘发出去之前应详细了解市场行情,发盘一旦发出,不要轻易改变。另外,出口商应明确《公约》中的各项规定,在制定发盘时,要合理规定发盘的有效期,措辞得当,以便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撤回或撤销,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有条件的接受及接受的撤回

无论是“有条件的接受”还是“接受的撤回”,都可能会损害到出口企业的利益,因此,出口企业应该重视此类问题。

首先,掌握《公约》中有关“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范围,本着双赢的原则,合理处理受盘人所做出的“有条件的接受”。

其次,《公约》规定:接受一旦送达即告生效,合同成立,受盘人无权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因此出口企业可以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进行交易,比如用E-mail进行交易磋商,信息可以迅速传递,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能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

(四)出口签约环节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订立商品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则适用于凭样品、说明书和图样、商标、品牌买卖;尽量用一种方法表示,只订主要项目,以便于合同的履行。(2)品质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如无杂质,水份15%以下等。避免使用“大约”、“左右”等笼统含糊的词语,以免引起纠纷。(3)品质规定要符合有关规定。(4)对于品质不好掌握的,应合理规定机动幅度。如有的品质规格订为:水份1.2%,盐份12%,杂质1%,无浮动值,造成了履约上的困难。

2.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2)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近似”、“左右”等字眼。(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溢短装条款的规定。

3.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规定。(2)要结合货物特定或不同运输方式选择包装要素。(3)明确包装由谁供应和包装费用由谁承担。(4)运输标志的提供。如由买方提供,则合同应规定运输标志到达时间。(5)明确装箱细数和配比。另外,非特殊情况,尽量不以中性包装(不刷国名、不刷产地等)出口。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商品在运输途中的混乱与丢失。

4.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合理制定是保证出口商按期履约的前提条件。同时,装运条款中有关装运时间、地点、装运港、目的港、分批与转船等项内容的规定会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在制定装运条款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根据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装运日期、地点、装运港和目的港等;(2)详细解读UCP600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定分批与转船等项内容。

三、出口履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多数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因此,在采用CIF价格条件成交时,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概括起来,以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货(备货)

在利用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时,顺利结汇的前提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出口企业在备货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等严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期限交货,以确保顺利结汇。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在现实交易过程中,信用证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进口商可能会通过拖延开证时间,使用作废、无效的信用证以及利用“软条款”等手段对出口商进行欺诈。因此,若合同规定的开证期要到或已到,外贸工作人员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催促买方开证,在接到信用证后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有关国际惯例认真、仔细、逐字逐句的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船(租船、订舱、报关、保险)

CIF条件下,由卖方租船订舱,办理报关及/或投保等手续。这有利于卖方在装货时的船货的衔接以及对运输途中有关货物安全等方面信息的掌握。但是,在选择货运公司以及保险险别方面,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资质好、信誉高的货运公司,并且确保保险合同于货物装船前或货交承运人前生效,切实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2.结合货物的品质特性和交易特点来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需要,选择合适的货运公司及班轮、仓位。

3.在CIF术语下,通常卖方只需按最低险别投保即算履行了投保义务。如果买方要求的投保加成超过10%,通常卖方也可接受,但需要明确因此产生的额外保费应该由买方来负责。

(四)款(制单结汇)

出口单证是卖方收汇的基础,若单证质量不过关,业务员在制单时粗心大意,往往会给出口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制单时,应做到:

1.出口单证要“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内容必须与合同、信用证严格相符。

2.严格审查单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重制,并以最快速度将单据提交以便顺利结汇。如果单据的错误不大,而议付有效期已过,则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协商,得到进口商的允许之后取得货款,出口商可允诺承担其中产生的费用。

3.每张单据都有自己的签发时间,但所有单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防止双到期或过期。

四、出口善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当出口方(或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整套单据后,业务就进入了善后阶段,但这并不代表这笔业务就此结束,出口商很可能会遇到诸如遭到银行拒付货款、进口商拒收货物等情况。此外,出口商还得处理好出口收汇核销差额所涉及到的特殊情况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等事宜。

(一)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的发生的突况,确保顺利结汇

一旦收到银行的拒付通知,出口商先要确定拒付的原因,与国内议付行相配合,做好应变工作,共同把因无法正常收汇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还应迅速同进口商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尽量说服进口商接受货物并做好必要的补救准备(将货物转卖、运回国内等)。另外,进口商收到货物,常因货物与合同不符等原因向卖方提出索赔,此时,卖方对此应作出正确的处理与答复。

(二)书写业务善后函

书写业务善后函是出口商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对整笔业务的回顾,这对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能否保持长久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善后函的措辞应根据交易的结果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交易顺利达成,则内容应以回顾本笔交易中值得肯定的地方、希望扩大合作和介绍新产品为主;如果出口商遭到银行拒付,则善后函应以解释单证不符的原因、强调交易的实质、寻求解决办法(包括合理让步)为主。

(三)出口收汇核销差额特殊情况处理

核销差额是指出口实际收汇金额与应收汇金额不一致出现的差额。根据规定,单笔出口多收汇或少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正常情况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单笔出口多收汇或少收汇差额等值超过5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应详细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了解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规定。首先,对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应做到心中有数。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享受对象、出口货物退(免)税货物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等内容;其次,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流程;再次,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特殊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2005)68及1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最后,了解开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4

关键词:合同过程管理:协同性;风险规避;管理体系;有效激励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52-04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任何社会活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合同管理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是签订的合同存在不符合公司利益的条款,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或给公司带来财务损失或法律纠纷的风险;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未能对员工日常工作或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汇总、收集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导致知识产权资产流失的风险;三是企业未树立反贿赂的环境,未在公司日常经济行为中向所有员工灌输反贿赂的意识,导致企业员工为完成业绩指标而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而使公司承担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的风险;四是企业承担了可能导致法律赔偿的义务、责任或债务的风险。导致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还有:合同签订前没有准确掌握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方面的信息,如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签订时,合同内容方面存在瑕疵,如有的企业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而导致合同纠纷;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在形式上不齐备使得合同具有法律风险,如一些企业采用口头形式进行交易,一旦对方不信守承诺,便会引发合同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发生突发事件等造成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产生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应对不善而导致己方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如面对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时,一些企业处于某些现实顾虑,怠于行使相关权利或疏于跟踪进一步变化,致使实际损失形成或损失扩大。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5

甲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 (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6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 (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天内运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_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 (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