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誓词范例6篇

运动员誓词

运动员誓词范文1

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尊重裁判,尊重对手,正确对待,比赛中做到;胜不骄傲,败不气馁,赛出水平,以饱满热情积极参加本届运动会。为了集体的荣誉,我们将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精神;遵循文明健康、和谐快乐“的宗旨。尊重对手,服从裁判,严格按照赛程参加比赛,赛出成绩、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韧的意志,更加强健的体魄,展示职工崭新的精神风貌。

六年级:白芳

运动员誓词范文2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小学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

“生命的意义在于运动”,我们要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以保证学业顺利完成,运动会是对我们体质的一次检阅,也是对我们意志的一次检阅。

在此,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在我校运动会期间,严格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在比赛过程中,严格遵守裁判竞赛规程,尊重选手,尊重观众,尊重客观事实,决不,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已有的裁判知识,为我校运动会添上亮丽的一笔。

宣誓人:xx

运动会裁判员代表讲话稿

为了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庄严宣誓: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裁判员纪律,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尊重参赛选手,文明裁判,不循私情,秉公办事,圆满完成各项裁判工作。最后,预祝各班代表队取得优异成绩!

运动员代表宣誓词

运动员代表: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迎来了我们盼望已久的我校田径运动会。现在,我谨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 我们将以积极、饱满、热情的态度参加本届运动会,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胜不骄,败不馁。在比赛中服从领导,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恪守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团结协作,勇于拼搏;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以饱满的热情和公平友好的态度积极参加本届运动会,努力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老师和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最后预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宣誓人:xx

XX年4月xx日

裁判员宣誓词

裁判员代表:各位领导、各位运动员,你们好!万物皆规律,有法就有序。为了确保本次运动会的顺利进行,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庄严宣誓:坚决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严格遵守裁判纪律。践行体育职业道德,履行裁判职责,尊重客观,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秉公裁判。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准确评判,为本次运动会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出最大贡献!最后祝全体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 祝大会圆满成功!

运动员誓词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五四精神,肩负历史使命”为主题,广泛开展五四纪念活动,动员和激励广大团员及青年教师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定信念,发奋学习,锐意创新,自觉奉献,为建设和谐、创新、文化、品牌的育英贡献青春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育英校园十大道德模范”评比活动

通过对校园十大道德模范的评选树立榜样,改进和加强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塑造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激励学生立志成才。

(二)举办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专题广播讲座

(三)开展一次科学发展观讲座

(四)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团

(五)组织一次新团员宣誓和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活动

(六)开展“国旗下青春誓言”主题活动,全校同升国旗,同唱国歌。

(七)和初中政教处一起承办红五月歌舞晚会。

三、时间安排

1、4月14日到5月19日完成“校园十大道德模范”评比工作。

2、4月19日举办“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讲座。

3、4月23日举办“科学发展观”讲座。

4、5月11日开展“国旗下青春誓言”活动,全校同升国旗、唱国歌。

运动员誓词范文4

*月*日上午,**党支部组织开展“重要训词精神”为主题的专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民警、辅警参加,活动由支部书记***主持。

活动中,全体党员民警一起跟着支部书记,学习了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讲话和视频影像资料,学习中央和公安部、市委、市局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学习相关新闻报道和社论解读文章。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对训词开展集中朗读,共并同宣誓誓词,充分认识为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发表重要训词的重大意义。

随后,由支部委员向全体党员民警展示中国人民警察警旗,并介绍设计理念和意义象征。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旗面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警徽居旗帜左上角。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

然后,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和入警誓词。在党旗面前,支委书记**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以重温入党誓词和入警誓词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忠诚意识,坚定政治信念,激励每一位党员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奉献,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合格的的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

运动员誓词范文5

一、大势所趋: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一)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背景

1.国际背景。国外宪法宣誓的历史几乎和宪法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其制度渊源可追溯至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了被称为现代宪法雏形的《大宪章》,并宣誓遵守其规定。此后,许多国家都借鉴或参考了这一做法。宪法宣誓逐渐成为国际惯例。1987年,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的美国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总统宣誓制度;1791年,法国宪法对宣誓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世界上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大多数都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规定了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综合考察联合国193个会员国的现行宪法文本,未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仅有16个。不论是在总统共和制国家,还是在议会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宣誓制度都备受青睐。它不仅是对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对大陆法系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政治影响。

2.国内背景。《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被提上日程。其实,我们对宪法宣誓早有尝试。民国时期,单独制定的《宣誓条例》已规定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及教职员只有在宣誓后才能任职。孙中山就是宣誓制度的践行者。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但是并未放弃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探索。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维护宪法的权威。江泽民、胡锦涛、在当选国家主席发表讲话时都明确提出要遵守宪法、恪尽职守。2013年3月,当选国家主席后,在讲话中就提到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这为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供了基础。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宣誓做了明确要求: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有具体规定;澳门《基本法》在规定特首宣誓事项的基础上,专辟一节规定了 宣誓效忠 。事实上,内地对宣誓行动早有探索: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杨福平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手持《宪法》,面向国徽宣誓就职。尽管我国尚未明确建立正式的公务员宣誓制度,但各地零散的宣誓活动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大势所趋、政之所向。

(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凝聚着基本共识和价值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宪法意识,培养他们的宪法情感;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二、实质探求:基于契约、制度、法律层面的宪法宣誓

探寻宪法宣誓的实质,应从契约、制度和法律三个层面来剖析和理解。

(一)一种心理契约

宪法宣誓能够在宪法与宣誓人之间构建起一种心理契约。心理契约,顾名思义,是一种隐性契约,一种基于价值认同而对组织的承诺。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并由宪法所赋予。对宪法宣誓,不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对宪法价值的认同、对国家和人民的承诺。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是宪法宣誓的应有之义。宪法宣誓的过程就是宣誓者接受自我见证、内心见证、人民见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凝聚着信仰、荣耀和忠诚。只有内心的信仰和无形的契约才能让公职人员坚持保护公民权利的目标不动摇,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权力,履行好自身的法定职责。

(二)一种制度约束

宪法宣誓在我国不仅是一个政治名词,而且将成为一种制度规范。《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表明宪法宣誓绝不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已充分认识到宪法宣誓作为一种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宪法的意义在于实施。实施宪法,最重要的是让宪法走下神坛,走进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内心。为此,第一步就必须要求被授予公权力者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向宪法宣誓。国外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证明,宪法宣誓更多是一种制度约束。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要求元首等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向公民承诺。这能够从制度上约束公权力、对公职人员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

(三)一种宪法授权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明确规定国家机构及其职责,明确授权于行使公权力者。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行使公权力,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向宪法宣誓,亦即向人民宣誓、许诺。公开的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明确体现宪法授权,让公权力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中运行。这是社会和公民监督相关公职人员的开始。宪法宣誓意在使当事人清楚自身的权力从何而来及如何规范运行,谨记诺言来之不易,誓言不可违背。

三、途径思考:建立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

尽管《决定》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但是宪法宣誓尚未被写进我国《宪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首先确定该制度的具体载体,即明确其政策和法律依据。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把宪法宣誓写进宪法,并配套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定》或分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誓词》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宪法宣誓的组织者

一个好的组织者是宪法宣誓的基本保障。在我国,宪法宣誓的组织者应该法定,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来组织。对于宪法宣誓尤其是中央层面的宪法宣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为法定的组织者;对于需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宣誓的,应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组织。

(二)宣誓制度的设计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宣誓制度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宣誓主体即宣誓人。《决定》明文规定,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得随意扩大其主体范围。如果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都需要对宪法宣誓的话,那么会削弱宣誓的象征意义和作用。依据《决定》要求,在中央层面,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宪法宣誓的主体。二是时间要素。对于宪法宣誓的时间,已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是地点要素。宪法宣誓的地点即宣誓场所,一般由宣誓的组织机构确定。应根据宣誓的具体情况作出区别。原则上,在会议上任命的就应在该会议上宣誓。例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向宪法宣誓四是。内容要素。宪法宣誓既庄重又严肃,其誓词的内容应当统一规定,并与宣誓人职权对应。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效忠对象、履行职责、服务意识和宣誓责任。如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就应强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就应强调代表人民的利益;对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就应强调依法行政;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应强调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五是程序要素。一套法定的程序对于宪法宣誓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程序法定,才能增强宣誓的严肃性。宪法宣誓程序应包括如下环节:宣布开始;开始后所有在场人员起立、奏国歌(升国旗应根据具体场地确定);宣誓者立正、右手握拳上举、左手放在宪法文本上;高声宣读誓词;宣誓结束后在誓词本上签字;组织机构存档。在宣誓的程序上一定要注意,如果出现宣誓失效,如缺席不宣誓、口误(即宣誓错误)的情况,应规定在次日重新补行宪法宣誓,以弥补这一并非实质性的错误。

运动员誓词范文6

 

从2016年1月1日起,无论是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还是基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乃九鼎重器,如何真正通过宪法宣誓对特定的公职人员形成法律和道德约束,有一个内化于心、外化与行的长期过程。

 

宪法宣誓成定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决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了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誓词内容、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有评论认为,决定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开启了依宪治国新阶段。

 

笔者查阅新闻报道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时,对誓词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比如说,方新委员建议,将誓词中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拥护”一词改为“忠于”或者“尊重”。还有一些委员建议,将“履行宪法职责”改为“履行法定职责”。辜胜阻委员则建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这些意见得到了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由一开始的65个字,增加到70个字,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

 

知名评论者傅达林认为,誓词从“拥护”宪法到“忠于”宪法,境界要求得到极大提升,不仅需要在行为上遵守、捍卫宪法,而且更应在内心形成宪法信仰。

 

湖南办法注重实施

 

按照决定的要求,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组织起草《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征求了省直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意见、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宪法宣誓有关问题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5年11 月23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除了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关于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和着装等问题。

 

《办法》对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获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有人提出,宪法宣誓是否包括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推选、决定的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的人选?2015年11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刚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由于这些人选都是依法从机关副职领导人员中被推选或者决定为人选的,在担任副职领导人员时已经进行过宪法宣誓,没有必要在推选、决定其为人选后再次进行宪法宣誓,外省通过的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也没有要求人选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

 

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分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分别在各级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一府两院”进行。《办法》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组织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本级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当次会议上进行;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两院”自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一府两院”分别组织宣誓仪式。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后如何进行宪法宣誓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没有明确规定,外省也没有统一做法。王刚主任在说明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类似问题的请示中,同意只有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才能进行宪法宣誓。针对宪法宣誓的场所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同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在最近召开的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王刚说,鉴于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已移交湖南省管理,以及省在部分设区的市的管理区设立了人民法院,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也在一些地方设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考虑到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宣誓制度适用具体范围和规程中,与通用的表述相比,增加了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 明确宣誓仪式同样由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其在本院就职会议上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宣誓仪式的一些基本要素做了原则性规定,如宣誓的形式可以采取单独或者集体的形式,宣誓人或者领誓人要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国徽等,但对领誓人的产生没有明确,对宣誓人的站位、着装等也没有规定。湖南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在进行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从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指派1人领誓。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对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站在宣誓人前方,面对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宣誓人应当着正装”。笔者查阅百度百科,其解释为:“正装就是正式场合的装束,而非娱乐和居家环境的装束。如西服、中山装、民族服饰等。”

 

宪法宣誓探路者的历练

 

其实,在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前,湖南省不乏先行先试的探路者。张家界市永定区较早开展向宪法宣誓。2008年2月,在永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由该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人和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24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均身着正装,手持宪法,由区人民政府区长领读誓词。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向宪法宣誓由此发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遐耀告诉笔者,七年来,永定区有近300名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后就职。同时,加强任后监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践行誓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以后,湖南省各地纷纷开展向宪法宣誓。

 

笔者做了一番统计,此间,宪法宣誓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宣誓。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0多位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在州委书记叶红专、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的带领下,向宪法宣誓。在2015年的国家宪法日,由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近300人集体向宪法宣誓。常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举行了集体向宪法宣誓活动。郴州市的一些县、市、区以及宁乡县、道县、吉首市等地,举行了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另一种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2014年12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召开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新当选镇长、副镇长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6月,在益阳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新当选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许显辉和3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宪法宣誓;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5 年有7名新当选的乡镇长在人大会议上向宪法宣誓,成为湖南省在人大会议上开展向宪法宣誓的先行者。衡阳市、益阳市、郴州市以及长沙市岳麓区、湘潭市雨花区、湘乡市、衡东县、常宁市、湘阴县、澧县、临武县、宁远县、溆浦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花垣县等地,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这些探路者为建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提供了历练,营造了声势,彰显了宪法威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各地的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向宪法宣誓统一“格式”。

 

2015年11月11日,“天下人大是一家”微信群热议宪法宣誓时,“风飞杨”提出,“宣誓和任命书颁发,逻辑上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我倾向于先发任命书,后宣誓。”宪法宣誓制度不可能规制所有细节,实施办法还有待于实践完善。

 

宣誓最早起源于古老的祭祀、宗教,宣誓人庄严表示将信守承诺。否则,将受到惩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看来,宪法宣誓制度以庄严的仪式,彰显宪法的尊荣,对特定公职人员形成法律与道义的约束。湖南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华认为,“向宪法宣誓是一种警示和约束。让宣誓人树立对宪法权威的崇敬,依法办事,慎权慎行。”湖南花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绍成宣誓后道出了敬畏感:“既然宣誓了,就要兑现,决不能当儿戏。”

上一篇诗歌朗诵词

下一篇每日激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