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例6篇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高校管理;合同管理;进口设备合同

一、引言

随着高校对教学科研设备的投入不断加大,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所购的教学科研进口仪器设备不断增多,只有加强对进口设备的合同管理才能使采购合同更加规范、有效,才能保证高校所引入的进口设备的质量、服务,通过对进口设备合同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够将购置风险降至最低,还能有效的实现高校内部设备的管理,保证高校进口设备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益。

二、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分为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合同执行工作、合同归档工作、特殊事件处理工作五部分。进口设备合同管理能够保证在引入进口设备前期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使进口设备采购过程满足相应的条款,从而使供需双方需求协调一致,使签订内容更加合理有效,并让双方能够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防止违约情况发生[1]。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是动态的,是贯穿于高校进口设备采购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加强设备合同管理能够使高校和供应设备单位订立并履行合同,不仅能够保证高校的权益,更有利于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策略

为了使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下面提出六项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策略。

1.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制度。要保证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首先要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制度,这就要求高校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管理办法;三是完善进口设备合同档案管理。同时高校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进口设备采购和进口设备合同管理部门,让专门人员进行高校合同管理工作[2]。其中进口设备管理制度不仅要包括详细的管理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内容、管理规范,还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增加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具备详细、系统的管理制度后,就要有效提高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校要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更加专业、系统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在了解进口设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掌握到更多的合同管理理论知识,并通过高校提供的实践培训机会,将掌握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够将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

3.完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流程。在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流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合同管理流程能够按照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归档顺序进行,其中每一项工作都十分重要,在完善管理流程工作中,也要不断完善每一项合同管理内容,保证在前期准备工作时能够大致确定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避免出现漏项、条约不严谨等问题,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高校应该有效的使用进口设备合同,保证自身权益,最后在做合同归档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并按照高校合同管理规范进行归档工作。

4.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良好的使用,特别是在高校管理进口设备合同时,实现信息化能够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的更优管理。推进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就要做出以下努力:一是增加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使合同管理者能够掌握基础的信息管理工作方法和基本的操作技能;二是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有章可循,同时在规章制度的指导下更好的完成信息化管理中每一项细化工作;三是支持与鼓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分析与提取工作,及时发现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尽快解决,使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5.加强进口设备合同归档管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能够提高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更能够保证高校进口设备的维护权益[3]。加强进口设备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就要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同时,要结合高校进口设备引进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方式,使合同归档管理工作效率更高。6.及时处理特殊事件,预防进口设备合同违约。在进口设备引入期间及合同管理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特殊事件,当发生特殊事件时,高校设备管理工作者应该及时处理事故,防止发生进口设备合同违约问题,避免给高校带来经济损失。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当前本校进口设备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履行期限条款不明、售后服务包含不明的情况与供应商协调解决;二是制定相应对策,在签订合同前,实现合同内容的细化,做好预防进口设备合同违约工作。

四、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由于高校进口设备在引进过程中关系着学校的权益,因此,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管理事项:一是前期准备工作中的详细程度和人员业务能力,重视人员在进行前期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订中的条约影响着高校在日后履行合同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高校应该注意合同条约的完整性和详细性,保证供应商能够为高校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三是进口设备合同执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设备的验收、付款、免税业务以及监督审核工作,这些工作保证了高校的权益,因此高校应该注意在合同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四是进口设备合同归档工作,合同归档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后一项工作,同时也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只有将合同进行正确的归档,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当发生问题时才能够最有效的履行合同。

五、结语

总之,进口设备引进和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实现对高校进口设备的质量控制,保证设备的使用质量和进口设备在出现一些问题时的售后服务工作,关系到高校采购进口设备的权益。做好相应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需要设备采购部门的细心与配合,更需要高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保证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保障高校权益。

作者:赖力斌 单位: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参考文献:

[1]董达,陈靖,韩永君,李文蕊.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外贸设备进口效率[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03).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重要性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7-0113-02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备着很大的保驾护航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管理目标的实现,无论是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还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都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对于这些具体的管理目标来说,其具体的管理过程都离不开相关合同文件的支持,其作用和重要性是极为关键的。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文件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是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者是书面记录都可以算作是合同管理的对象,而针对于这种广泛性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显得尤为突出,具体来说,其重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够根据其合同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做好保障措施,对于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很多都能够从合同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进而避免了建设工程项目走错路。

(2)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还能够针对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发挥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也是合同文件的一个本质属性所在,通过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来加强对于合同双方的约束,进而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双方能够履约,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扫清障碍,大量减少一些额外问题的出现。

(3)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的管理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合同文件中对于相关经济内容的规定上,比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验收环节中,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文件的返工与保修条款规定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索赔,进而追回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2.1加强合同事前控制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中主要就是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合同签订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这一环节的合同管理来说,最为主要的管理目标有以下两点。

(1)必须要加强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要针对其招标文件中的一些细则进行详细的标准化处理,避免其中出现一些漏洞或者是容易造成误会的条款,这也是为后期相关合同的签订打好基础。

(2)对于合同签订的把关必须要严格,尤其是对于施工团队的选定过程中,一定要等合同签订无误之后再允许相关施工团队进入施工现场,以防止提前进场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没有相应的合同文件进行支持与约束,造成纠纷协调与解决的困难,所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毕并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当然,对于合同文件中的一些细则也必须要加强相应的关注力度,尤其是对于其中一些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仔细的斟酌审查,避免出现因为合同条款表述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2.2加强合同事中控制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主要就是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合同内容的应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来说,合同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对于前期签订的一些合同文件进行储存保管时应该尽可能的分类存储,进而可以方便后期合同的查询和应用;

(2)合同交底也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的一项工作,并且要力求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

(3)对于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控制更是重中之重;

(4)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相关材料的施工或采购合同必须进行恰当的处理,尤其是对于一些暂估价合同的管理更是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成本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3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刘大洪摘要:《经济法的法学和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2. 应松年主编摘要:《行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 王清云等摘要:《行政法律行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4. 李昌麒主编摘要:《经济法学》(修订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字】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内部控制;高等院校;经济合同;管理;影响

1引言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在提升自身教育水平的同时对于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极为重视,但是由于受到内部控制问题的影响,导致自身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提升。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高校与其他合作商是否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流合作,可以说经济合同管理直接决定着高校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相关的高校管理人员必须要从内部控制的将角度分析,何种内部控制问题会对经济合同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来降低内部控制对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推动高校整体的发展进程。

2内部控制问题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高校内部控制的水平对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就目前来看,高校时常会因为内部控制问题自身经济合同管理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内控流程问题,造成合同管理流程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现阶段,诸多高校的内控流程极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导致高校各个部门以及各个阶层的管理人员不仅无法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执行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越权行为,导致合同管理工作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第二,由于财务控制问题,导致经济合同预算结果不准确,时常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出现。第三,由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导致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使他们不仅无法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准确地认知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3内部控制视域下,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程序

为了能够有效地降低内部控制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使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高校整体的发展进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为此首先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准确有效的了解经济合同管理的要求,并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进行具体的规范。其次,要明确发起部门主要负责经济合同的策划工作,调研工作以及制定工作,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这是第一步。要明确领导层负责合同的审核以及决策,这是第二步。当合同通过领导层审核之后,合同发起部门必须要按照合同上所规定的内容严格的去执行,这是第三步。合同发起部门要聘请法律专员对合同进行法律评估,之后在与合作单位进一步的协商,达成意见一致。这是第四步。档双方达成意见一致之后,由高校领导层与合作单位的领导进行合同签署工作,这是最后一步。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管理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进而降低内部控制对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3.2完善财务控制机制

从本质上来讲,财务控制同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而财务控制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也有着较强的影响,财务控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否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降低财务控制问题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相关的高校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完善财务控制机制,做好财务预算工作。为此,首先,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结合经济合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对经济合同上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严加防范贪污腐败行为,与此同时,当合同发生变更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从新进行财务预算,以此来保证财务预算结果的准确性,并与原财务预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将分析结果与合作方进行披露。最后,相关的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资源配置工作,保证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性,同时还要对财务预算报告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以及审查,保证财务预算的准确性。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内部控制问题对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极大地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

3.3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决定着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而人员管理同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内部控制视域下,为了能够准确有效地降低内部控制问题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提升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水平,相关的该校领导者必须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首先相关的高效领导者必须要在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人员培训机制。其次,定期地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最后,在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将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要求,以及目的告知给每一位受训人员,并将创新元素融入培训工作当中,以此来提升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进而提升高校整体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4结语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着较强的影响,高效的内控水平与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成正比关系,当高效的内部控制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其经济合同管理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相关的高校管理者必须要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结合经济合同管理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降低内部控制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不利影响,以此来实现既定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靳锋敏.高校强化经济合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实践研究[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5(7).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成本管理;管理;控制

建筑业成本管理应该从“全员性”、“过程性”和“实时性”这三个特性上加以认识。(1)全员性。建筑业成本管理在空间上覆盖施工企业的管理部门及施工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岗位。施工项目成本交给施工项目部管理,企业仍负有对施工项目部的制造成本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的责任。同时企业还需要对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监督和完善,利用技术、信息、资源来支持项目施工成本降低。同时“全员性”还有另一层含义。工程项目施工的每一项活动都会涉及施工成本,每一个管理岗位的工作都与成本管理相关联,负有成本责任,是全员工作的结果,而不是项目经理的专属职责。(2)过程性。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对象是每一个直接耗费及其关联过程。其控制内容包含成本计划,成本计划的执行、成本监督、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成本管理每项活动都要纳入目标管理,决定了成本管理的“过程性”。(3)实时性。没有反馈就没有管理。在实际工程中会有许多修改和变化,造成项目成本控制发生变化,所以要求成本管理要能够实时地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具体问题做出反馈。而反馈必须基于成本信息的实时收集,同时必须实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调整后作出响应,因此实时性是成本管理的最重要的特性。

一.加强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较多,要根据情况的不同来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我们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

(一)人工费。人工费在全部工程费用中的比重大约占10%左右,因此对人工费用要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上级制定的劳动及工时定额,随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和沟通,要有预见性的考虑到以后的施工细节,对整个工期要有全面的把握,积极主动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协调与配合,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和安排,控制用工数量,同时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时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和工时浪费。由于物价飞涨,工人的工资也是水涨船高,劳动定额普遍低于工人的工资,几乎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人工费超支的情况,而且数额相当大,能占整个工程费用的20%-25%,可采用班组承包,或者外包。在不允许转包的情况下,可采用单项分包,由于是分包企业,他们用工比较灵活,价格比较低,能大规模的降低人工费。

(二)材料费。材料费在全部工程费用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5%-75%,其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和经济效益,控制建筑工程材料费对降低项目成本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材料费的控制主要是在消耗和购买两方面:①在材料消耗方面,实行定额发料,消耗量与个人绩效挂钩;改进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运用科学的方式来降低材料消耗。②在材料购买方面,采购部门要调查市场行情,运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尽可能地就地购料,采用经济的运输方式,降低运输成本;确定最佳订货数量,减少资金的占用,防止材料的积压。

(三)机械使用费。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必须的施工机械,通过合理地组织机械调配,提升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减少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机械设备台班量;对机械设备实行油料消耗定额,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减少大修、日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支出,避免不正当的使用造成设备闲置。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

项目部应该对工程的质量管理有足够的重视,从施工前的测量到组织实施材料投入施工以及施工后的工程质量养护都要按照质量要求进行,从而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就运用更加系统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形成的整个过程及全部的质量活动进行分析、设计及控制,使质量管理更加的科学合理。在设计质量体系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质量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其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

项目部一定要对安全施工有足够的重视,要有专门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条例,并且要严格按照条例来施工。对于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装备,要配备齐全,而且质量是最好的。平时多投入,施工过程中就会减少或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努力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

技术创新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寻找能够降低消耗、提高功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方法等,主要是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现今技术创新已经成为降低成本的主要驱动力。因此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就必须要大力推广技术创新,大力发动员工去创新,同时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加强技术合作,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增强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可以提高施工效率、质量及减少浪费,科研开发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想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技术优势来发展企业。

四.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成本合同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的时间应该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和处理由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施工进度以及工程价款的变化。当工程变更发生时,合同双方要及时处理并确认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对于合同价款的变化,双方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调整,同时健全施工索赔制度。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预防各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建立索赔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把索赔业务归入到项目成本的管理中,更好地处理索赔业务。做好合同管理,就要抓好合同管理的攻和守,防止不必要的合同支出。

五.增强项目管理人员成本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