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例6篇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1

策划部2009年工作计划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负责:

1、策划辅导站总站活动,力求帮助师大学子更加了解自我、悦纳自我,以正当的途径解决自己的心理困惑。常规活动有心理健康活动月和“5.25”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2、协助各分站根据其学院特点作好活动的规划书,若活动举办的较成功,将其推广到全校。

3、加强与外联部合作,与其共同协商,为联系兄弟学校或拉赞助相应地制定制定方案。

4、做好总站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老师及站长的意见和建议按各部门情况组织分配后交办公室统筹。

2009年个人工作计划如下:部长与副部长通力合作,大家多讨论多交流,现将各人的工作初定如下(如遇特殊情况将作进一步调整)

部长(xx)职责:

1、负责策划下学期总的活动

2、加强与外联部合作,与其共同协商,为联系兄弟学校或拉赞助相应地制定制定方案。

3、协调各分站与总站的活动,及时借鉴分站的经验,推广至全校。

副部长(xx)职责:

1、做好总站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老师及站长的意见和建议按各部门情况组织分配后交办公室统筹。

2、干事的考核和管理以及会议记录,将每次总站组织的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并上传到心理在线网站。

3、负责策划案后期的文字组织和编辑工作。

副部长(xx):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2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计生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上设置计生工作专栏对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乡(镇)计生办及村级利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制度、办事程序,具体到生育指标审批情况、奖励优惠对象情况、违法生育对象处罚情况都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送政策、送服务到群众家门口,直接接受监督。同时,积极完善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接待室、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投诉和监督。

2、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市、县(区)各级计生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示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对计生执法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规范了计划生育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基本形成了“行政公示、服务承诺、政务公开、责任明确、过错追究、监督到位”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收效良好。各县区在各自工作基础上各具特色开展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商州区、乡两级建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设置了政策咨询、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技术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台,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把需要办理的事务全部办完。柞水县、乡两级设立了便民维权投诉、咨询和有奖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箱,设立有接待室,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实行承诺服务,千方百计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县也结合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了此项活动,如向群众发放便民维权、优质服务卡,向群众宣传便民维权的内容、办事程序及主办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做到群众办事随叫随到,不让群众跑回头路。

4、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震慑效果明显。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从20*年8月至20*年9份在全市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对*年以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主任登记、建立档案。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市共清理出城镇违法生育130起,处理126起,其中党员干部16起,行政处罚12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5万元。

二、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个别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国策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个别地方领导只注重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的提高,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于新时期、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变化认识不到位,没有在工作思路上与时俱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仍然停留在过去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行计划生育的阶段,没有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看待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残留“法外特权”思想,认为只要能完成人口质量指标,违点法也不要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缺乏具体要求和正确引导,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基层在工作方式上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立法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具体执行难度较大。一是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如《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未经批准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在法律责任中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计划外怀孕的群众在计生干部反复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为保证人口计划地完成,对其强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由于各地执法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差异难免会造成实际执行上的

不平衡。二是与上位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有相互冲突的现象,如《省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计划外生育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显然与《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相冲突。另外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从企业退休的,应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执行时间是20*年9月29日。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年下发的《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89号)

文件中“提高5%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两个规定在执行时间上存在冲突,增加了操作难度。类似这些在立法方面造成的漏洞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三)基层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亟待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计生执法人员465人,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基层计生干部普遍学历较低、流动较快,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是很熟悉,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限。其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目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加之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取消,酬劳微薄、工作辛苦,岗位吸引力越来越小,工作人员流失严重。调入人员流动较快,适应岗位时间较短,缺乏工作经验,业务水平有限。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此次调研,从翻阅的案卷来看,主要问题在于案卷资料缺失,程序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公示。另外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人数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处罚依据的援用等方面都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如个别乡镇以计生办名义向计划外生育户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还有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出具当场处罚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有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概念混淆、政策适用错误等。更有甚者,执法中存在扣押、损坏群众财物、收取押金、乱罚款等现象,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由于《省条例》在法律责任中预留了处罚弹性,将自由裁量权下放给地方,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个别干部将自由裁量权的设定看作是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的筹码,滥用手中的权利,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随意减少或提高征收标准,以追求罚款为目的放水养鱼,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法律的严肃性。

(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仍然存在死角死面。一是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仍然一知半解甚至知之甚少。从历年情况来看,咨询各种法规政策的群众在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仅*年一年全市咨询类案件达478件,占总量的52%,主要涉及生育政策、处罚政策、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尽管现行《省条例》已经执行了七年之久,各级计生部门也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但仍有很多群众对这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还不清楚、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我们经常接到群众电话咨询现行生育政策是否调整,听说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女孩。这就反映出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很低,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二是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一方面因素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完善,群众生育愿望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对于政策的稳定性存在怀疑,对将来能否实现政府养老持观望态度,部分群众仍然坚守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是经济因素制约导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效果不明显。商洛是贫困地区,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多的奖励政策,现有政策存在很大局限,奖励标准偏低,落实难以到位,对育龄群众来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和养老问题,吸引力不大,不足以影响群众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加之农村实行的“两免一补”等多项普惠政策的冲击,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越感无法凸现出来,部分群众宁愿超生后支付社会抚养费而放弃优惠政策,想方设法躲生、抢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难题,据调研数据显示,全市20*年度的社会抚养费平均征收率为78.97%,个别县仅为63.82%。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比较复杂。一是征收对象综合情况较差,征收难以到位。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研中发现,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户大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群众,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流动人口,这类群众基本上不具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物质条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意义也不大。二是执法手段单一,质量难以保障。计划生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实际工作会遇到很多问题,如调查取证,由于权限有限,许多重要证据像流动人口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相关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农村非住院分娩孩子的出生证明、个体经营户本人的收入证明以及群众举报的超生子女的私人照片等资料无法直接掌握,不能强制调取更不能擅自拍照,只能依靠对象户本人提供,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也影响了取证质量。

(六)各方配合不到位。一是区域合作不到位,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各地计生政策也不尽相同。据调查,在计划外生育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流动人员躲生,由于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政策差异以及沟通配合方面的不到位,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很难掌握这些人的真实生育状况,给躲生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二是部门间协作不够。前些年,我们一个县区计生部门查处了十件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但在具体执行处理结果的过程中各部门配合不力,责任难以落实,导致群众举报不断,反响极为恶劣,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协调才逐一执行。另外对于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案件,在计生部门调查结束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时,这些相关部门仍然要重新进行调查,造成多头取证、重复调查,既浪费资源又容易造成证据分散、混乱。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转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上重新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树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深入细致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现有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各地大胆创新,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细致深入上下功夫。增加宣传品种类,让群众生活中随处可见计划生育部门的宣传资料;在社区、村级举办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班,定期宣讲有关生育政策、处罚政策,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户制度或计划生育户与育龄群众结对子的方式,一对一的开展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之,要从生产、生活各方面关注、关心群众,使广大群众能够真正理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觉执行政策,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不断加大奖罚兑现力度。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救助,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障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实现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通过利益驱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奖罚分明,奖要足以让群众心动,罚足以让群众畏惧。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立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计生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基层计生执法力量。在各乡镇、社区、村级公开招聘计划生育协管员,从计划生育户或返乡农民工中挑选有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基层计划生育协管员,协助计生干部搞好宣传、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每月支付定额报酬。既起到了正面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也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充实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力量,使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人来参与。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四是强化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建立司法、行政、社会等各个层面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3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一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会议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2013年度工作目标

1、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320名以内,出生率控制在9.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2、全镇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

3、村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室、协会活动室达到市、县要求标准,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率达到95%以上,及时率达100%,长效措施达到85%以上。

4、非意愿怀孕率不得超过当年出生人数的25%,无大月份引产。

5、育龄妇女普查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三查”以邮回证明为准),无出生缺陷案例发生。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率达到95%以上。

7、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8、婚育新风进万家、便民维权、再生育关爱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达到上级要求目标。

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调查、评议、审查实现零误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现达到100%。

10、孕前健康检查达到当年出生人口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难点在基层、在农村,各村(社区)一定要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结合各村(社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完善和制定适合于本单位工作的具体配套措施和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的方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研讨会,帮助计生部门解决好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镇计生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协会工作例会,加强对村组计划生育干部和计生骨干的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培训及指导,不断提高其计生服务水平。对领导不重视,贯彻落实《人口和计生法》、《决定》和《条例》不力,造成人口计划不能完成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将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二)继续坚持“三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三规”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和经常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是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标语、集会等形式,营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用举办培训班、“三下乡”、建“三结合”基地和生育文化大院等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通过政策法规培训、上门服务、释疑解难全面提升宣传效果和宣传层次。在重大节日和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期间,开展好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宣传设施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一法三规”和科普知识,将“一法三规”、优质服务宣传贯彻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和行政行为,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示范活动,提高村(社区)民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村(社区)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各单位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坚决按章办事,依法行政,计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实有人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生育的行为依法查处,依法征收好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要严格遵守执行“七不准”和“十禁止”,维护村(社区)民的民和自,使广大村(社区)民真正把计划生育当成自己的事来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按照民主原则修订章程和协议。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大多数村(社区)民同意,以保证村(社区)民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充分地行使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继续开展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密切联系群众,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勤劳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体现。各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点和部门优势,选好帮扶项目和落实帮扶对象,拓宽帮扶思路,以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制定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帮扶规划、帮扶措施,切实提高帮扶效益,让计划生育户得到实惠,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遏制违法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频繁,区域大,涉及面宽,管理难度大。各级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将责任落到村、社区、组、院落、人头。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的依法生育权,依法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计生部门要与公安、工商、城建、劳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办理流入人员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房屋出租许可证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者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并通知计生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运作体制,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管理好流出、流入人群。各村(社区)的流动人口验证、办证率达到90%以上,用科学的管理模式竭力杜绝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违规生育现象。

(六)积极推进和深化生育文化建设工程

建立新型的生育文化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我镇属陕九寨生育文化建设环线带。巩固和完善生育文化阵地是今年我镇巩固优质服务先进镇的根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生育文化宣传阵地,达到每个村一个生育文化大院,每个组3-5户计生中心户。通过生育文化宣传阵地,为群众提供新型的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道德建设之中,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生殖保健的科普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七)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壮大协会队伍

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计生协会要坚持长期不懈地抓好协会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继续巩固不断壮大协会队伍,发挥协会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要把基层计生协会的“六有”、“四落实”作为基本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开展好“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作贡献”的活动,结合“幸福工程”和“5.29”等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好救扶残疾、生育关爱和帮扶助耕等活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并及时向上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引导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增强协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为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八)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保障独生子女及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我国推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广大育龄夫妇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我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制定落实好惠民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保障独生子女及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落实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待政策,安排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切实落实好计生常规手术免费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独生子女的优越政策得到持续体现,以推动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履行。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计生“三支”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强计生干部政治思想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树立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弘扬计生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发挥广大计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加强和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技能,对村级计生干部统一进行岗位、业务培训2—3次。三是抓好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进修和再教育,技术服务人员要以落实基本国策为己任,讲职业道德,尽职业责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市场竞争和改革的需要,自觉参加各类进修、深造和资格考试,逐步推行末位淘汰制。四是理清工作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工作有完整的资料记载,统计真实、准确、及时,信息畅通,上下联动,整体推动。使计生干部队伍和技术队伍真正成为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高素质的精兵强将;五是在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干部队伍条件,优先把优秀人才纳入村(社区)计生干部队伍,在政策范围内尽量稳定计生干部队伍,以保障人口计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挥计生干部的积极性,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提升计生服务水平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4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粤发〔20*〕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单位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一)市人口计生局

1﹒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统一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下达人口计划,检查考评各镇(街)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5﹒严格把好对干部的升迁、任免和争先创优评选等活动的计划生育审核关。

6﹒负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发放等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市卫生局

1﹒各医疗单位对前来孕检而未持有效生育证明的孕妇,应暂缓给予其孕检服务(急诊除外),并督促其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有效生育证明才给予孕检服务,确保持证孕检率达*0%。

2﹒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凭有效生育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无证生育的须经人口计生部门处理并出具镇(街)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凭证发放率*0%;对无持有效准生证明的,应该督促其办理或带回有效准生证明,确保持证生育率达95%以上;对无证明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无证分娩通报率*0%;二孩剖腹产母婴正常的应当同时动员该产妇施行女扎手术。

3﹒各医疗单位应详细登记孕妇产检和分娩妇女的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人工终止非医学需要的14周以上妊娠手术前,须查验镇(街)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达到法定婚龄者除外)。

5﹒防疫部门对流动人口初次接种建卡者,需其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对未能提供证明的应该暂缓给予接种服务,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才给予接种服务;防疫部门要严格执行小儿防疫接种资料电脑录入工作,录入资料必须项目填报齐全、准确规范。

(三)市民政局

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宣传教育。

2﹒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须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3﹒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对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

4﹒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有关信息,婚姻登记、收养儿童等信息要及时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5﹒优先扶持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

(四)市工商局

1﹒对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对列入违反人口计生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采取暂扣营业执照。

(五)市公安局

1﹒在办理人口入户时,须凭入户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联系制度,提供人口统计数据。

3﹒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赴港、澳、台及境外探亲、劳工、移民定居有关手续时,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在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时,要核查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无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只作暂住登记,并通报当地镇(街)人口计生办,待补办证明后方可办理暂住证。

5﹒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入户、车辆年审、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对列入违反计划生育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6﹒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和出租屋管理措施中应有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内容,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清查清理工作。

7﹒建立健全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居住。

(六)市财政局

1﹒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年,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以上。

(七)市劳动保障局

1﹒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章。

2﹒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时,凭暂住证或有效计生证件方可进行招工。

3﹒在合同期间发生政策外生育的应解除劳动关系。

4﹒在办理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介绍劳务人员、档案挂靠时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5﹒在审查生育待遇时,要审核其计生证明。

(八)市发展改革局

1﹒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

2﹒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

(九)市统计局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资料,定期公布人口统计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市科技局

1﹒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市级人口计生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2﹒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推进人口计生科研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一)市经贸局、外经贸局

1﹒在办理“三资”企业设立手续时,要宣传、解释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

2﹒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二)市教育局

1﹒对全市初、高中阶段学生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2﹒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优先入托、入学、升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外生育未征收完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享受免费待遇。

(十三)市建设局

1﹒实行经理、法人人口计生工作负责制。

2﹒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凭当地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3﹒市内外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应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在办理土地有关证照时,要凭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对申请从事土地资源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要督促其落实计生政策法规。

(十五)市农业局

1﹒把人口计生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

2﹒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人口计生“三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安排扶贫贷款及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技术优惠,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

(十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2﹒在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外地调入干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十七)、市纪委(监察局)

1﹒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以及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2﹒开展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十八)市委宣传部

1﹒把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安排重要时段对人口计生的重大活动、先进典型进行报道。

3﹒搞好人口计生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和对外宣传,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4﹒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要举办一次市委中心组人口计生理论学习活动。

5﹒指导教育部门把人口理论、健康教育纳入高初中教学计划。

(十九)市文广新局

1﹒积极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

2﹒推动人口计生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二十)市广播电视台

1﹒及时报道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开设人口计生固定专栏,播报有关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新型婚育知识。

(二十一)市房管局

1﹒在办理房屋买、卖和出租时,凭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准予办理。

2﹒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提请核发机关暂扣其经营许可证照。

(二十二)市法院

1﹒及时处理人口计生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器具、终止妊娠药品等的市场管理,建立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和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联合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打击行动。

(二十四)市总工会

1﹒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2﹒教育广大员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3﹒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条件之一,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五)团市委

1﹒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十六)市妇联

1﹒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评优评先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

3﹒履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5

根据本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要点,结合策划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个人与部门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带领、团结好部门,认真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常规工作。

培训、提高并检验各成员的工作能力,提高策划部总的办事水平。

二、本职工作计划:

1、对上一学期的各项工作做出总结,对各部员在上一学期的工作表现适当得做出表扬、批评或评价。

2、完善工作分配体制,让每一个部员有事做,不让部员们闲着,无所事事。部门中的事情逐步交给部员们来决策,大家有话讲、有事做,给他们更多的锻炼机会。

3、完善部门组织结构,部门内分组明确,小组内分工明确,并与工作分配方法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部门内部的凝聚力。

4、定期开展近期工作的总结,吸纳好的建议和创意,集大家之智慧,开创学生会工作的美好明天。

三、部门主要工作计划:

1、为三月的学雷锋活动月做好准备,策划好各个活动。开展的活动要做到有意义,有水准,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在党课开班期间策划准备好党课的两大活动。素质拓展活动要推陈出新,做到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场指挥协调一致。提前准备团日活动的开展项目,在活动内容、形式上,要做到多考虑,多完善,让团日活动能成为党课的一大亮点。

活动策划部门工作计划范文6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后,嵩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要求县计生委认真研究、扎实准备、积极筹备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暨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动员会议。

一、召开四个层次会议,认真分析人口形势,研究工作目标和措施

月日,县计生委召开了党组会议,对当前人口形势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修改了××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月日,针对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县计生委党组全体成员于集体向县委常委、副县长梁长平进行了专题汇报,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和措施。月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了县计生委主任石小琳的工作汇报,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拟定的会议材料一一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了决定性意见。县委、县政府决定于××年月日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暨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动员会议,全面总结××年度、安排部署××年度计生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二、强化目标,细化措施,全面动员,强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

〈一〉重点解决四个突出问题,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解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问题。为强化对计生工作的领导,县委决定重新调整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培中、县长吴宁军亲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梁长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会议要求公安、工商部门要主动配合搞好流动人口管理,解决验证率低问题;司法部门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计划生育非诉讼案件,要快审、快办、严办,营造声势,强化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率问题;卫生、药检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单位、个体诊所的管理力度,严禁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一年两次开展专项综合治理,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办专题栏目,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对计生部门查处计生案件不积极配合的,取消本单位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县委书记刘培中要求以上决定意见要形成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的计生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对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是解决工作措施问题。县委、县政府重新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以及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条件;县委要求各单位、各乡镇要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凡发现计划外出生一例的扣减包干经费万元,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实施黄牌警告,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为了解决干部职工非法收养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党员干部收(寄)养子女问题苦干规定》,决定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为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县委决定在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中实行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包后进村、分包四术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成员单位每少一例引产罚元,流产、结扎罚元,从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有关乡镇。

三是解决优惠政策落实问题。为确保领证独生子女户元保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原来的基础上为计生委划拨万元专项资金。为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广大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政府进一步修订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涉农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意见》要求出台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为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要求由县计生委以县政府名义统一制定《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政策明白卡》,选择合适时候召开协调会议在全县推开。

四是解决经费落实问题。为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县委要求县、乡政府必须按照省定的人均⒎元标准投入计生经费,严禁空转、挪用。同时,明确提出对以牺牲低生育水平为代价收钱放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予以党政纪处分。

〈二〉会议拟出台有的关文件

县委、县政府出台、转发文件个:⑴《对××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决定》;⑵《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⑶《关于干部职工收养子女问题的规定》;⑷县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农村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⑹县政府《关于搞好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⑺《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案件调查处理规定》;⑻《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文件四个:一是《××年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转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及基本要求的通知》;三是《关于对××年度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情况的通报》;四是《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标准的通知》。

〈三〉拟奖惩的单位和个人

⒈对获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的个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其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职领导、计生办主任各奖现金元。

⒉对获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六个乡镇各颁发奖牌一个,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职领导、计生办主任各奖现金元。

⒊对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较好的个县直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管理员授予“优秀计划生育管理员”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元。

⒌对个行政村予以通报表扬,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村”称号。

⒍对名村级计生管理员授予“优秀计划生育管理员”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元。

⒍对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水平较低的德亭乡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