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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过程范文1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全过程管
一、引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内容对各方权益和义务进行约束的依据,不但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重要数据资源,更是工程款项支付的法律凭证。但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因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管理问题频繁出现,这给水利水电工程整体效益目标顺利实现带来直接影响。所以,相关部门应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各个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可行性管理对策,这对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问题。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充,相关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特别是《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出现,相关部门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提出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作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依旧会存在不招标、不报建等现象。另外,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把整个工程项目拆分处理,之后进行招标,或者在完成招标活动以后再报建,更有甚者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这和国家要求的标准相背离,违反施工公平性。在施工建设中,时常会出现工期延迟、资金供应不足对等状况,这给水利水电工程今后发展带来直接影响。(二)合同签署问题。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自身角度来说,具备投资规模大、个体差异明显等特点,受到地域等因素影响,各个水利水电工程具备的特征有所不同,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在合同要求上比较严格,合同中各个条款不但要满足项目特点,同时还要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双方不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在合同签署上无法对存在问题细化处理,合同内容不清晰、职责分配不合理状况时常出现,部分情况下会出现一些口头委托等状况,这给后续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埋下隐患,加剧合同风险出现。(三)合同管理问题。现阶段,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上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标准不全面,执法力度不强,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从而出现监管不严等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及时将问题出现。此外,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因为相关激励体系的缺失,不能调动更多人员参与到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因为缺少一套可行性管理方案,如果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将会出现追责困难的状况,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延长施工进度和期限,让企业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全过程管理相关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想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应该结合管理要求,从全过程管理角度入手,构建完善的相关制度,并优化改革管理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在其中造成的影响。并且要明确各方权责,把投资方和施工方有效分离,让施工企业具备更广阔发挥空间,减少建设企业强行干预。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环境,结合工程具体状况,并制定一套可行性的考核体系。(二)优化管理流程。为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签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应该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对包含一些法律及风险职责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合同中各项内容条款的清晰性和明确性,防止合同纠纷。其次,双发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应邀请专业法律顾问,通过合同交流,对合同内容、双方职责有深入的了解,一同商讨制定,防止给后续合同管理工作开展造成影响。最后,在合同全过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工程现场勘察、图纸设计、管理标准设计等工作,对所处环境比较繁杂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前规划和评估,尽可能的降低合同履行中变更概率。除此之外,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根据合同范文进行,为了避免各种不规范现象出现,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应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格式要求进行。并且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内容,规范合同格式,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选用,防止由于合同内容不合理引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三)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此环节中,发包方需要给工程建设提供场所资料,做好设计交底工作,明确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执行者,应第一时间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根据勘察数据和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及时预测施工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管理对策。因为水利水电工程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范畴广泛,施工企业应集中各方力量,做好现场设计工作,明确合同变更索赔要求,关注施工进度,预留充足时间,防止因为后期受到各种不良因素影响给合同履行带来直接影响。在合同价款及涉税上,应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项目单价保护管理,不可随意修改价款内容。从某种角度来说,合同约定价款为固定的,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不管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采购材料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工程量如果需要根据实际竣工图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应在合同中提前说明。在涉税上,在合同准备及协商中,应及时和业主交流,把总承包合同划分成多个项目,如设计、采购等,把设计和采购独立拆分,以经营性质差异为标准,分立合同,防止由于管理不规范而引发重复纳税问题。此外,因为新税制下,增值税发票能够进行税负抵扣。因此为有效降低税负,应防止后期发生发票争端问题,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处理内容,规定发票提供流程和时间,对各个类型业务应有明确标准,防止因为发票时间失误而让企业遭受一定损失。(四)完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和管理质量,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保证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所以,政府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安排专业法律人员,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机制,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落实,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各种违规现象。此外,应强化施工管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求对各方职责和权限进行确定,对参与方分配不同的管理任务,真正实现各行其是,各不干预,防止多级领导造成管理混乱,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要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这给合同签署和管理提出严格标准。合同作为双方权限的重要依据,各方在行使自己权限过程中,还要完成合同约定职责,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稳定发展。由此可知,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将直接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发展,需要从全过程管理角度入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给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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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过程范文2
(1)工作时间长。
一般国际工程实施周期相对较长,而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始终,因而工作时间相对较长,需要从标书认领后直至合同完成这一阶段不间断的连续进行。
(2)工作量巨大。
不同于普通的工程项目,国际工程规模都相对较大,结构复杂,因而项目实施工期相对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实际状况的影响工程造价以及工期都会发生变化。因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事宜都无法实现,一些超出事宜层出不穷,因而合同变更频繁,索赔任务相对较重,因而工作量相对较大。
(3)需要协调管理事宜众多。
国际项目往往并非单纯由一个单位完成,由于项目规模巨大,因而参与单位众多,合同在履行时间以及空间上需要进行及时的协调,保证合同履行衔接自然。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从合同内容、施工技术以及组织时间上可以形成完整的施工体系,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4)实施过程相对复杂。
国际工程项目相对较为复杂,从标书的购买开始,一直到合同结束,实现整个完整的过程合同事件总数可以达到几百,多者甚至达到上千。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某一环节发生疏漏就有可能致使整个项目前功尽弃,给参与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1)了解国际法律环境。
法律是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则,合同管理中,合同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法律高于合同。因而法律环境是经济行为的基础条件,也是合同实施的基础规则。在合同的签订、生肖以及变更等行为中,都会涉及到法律或者法律解释、法律原则,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行为同法律发生矛盾时,一般遵循所在国法律。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那么就必须深入研究相应的法律制度,即了解合同所在的法律环境。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FIDIC合同条件和ICC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大多都是源自于普通法原则以及普通法体系。了解这一背景对于国际合同管理意义重大,因而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时,必须首先了解法律环境。
(2)正确签订合同。
国际合同的签订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首要条件,只有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行,因而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会对签订双方的权力义务进行规定,通过合同内容予以体现,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会明确界定各项管理工作,例如目标管理中主要以质量、进度以及费用管理为主,而在资源管理中主要以采购、人力资源和沟通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主要会涉及到集成、风险以及范围等。因而在项目实施中其主要的基础以及依据便是项目合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合同体系的研究,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真正符合我国的国情。
(3)履行保证体系的建立。
通过保障体系的建立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通过该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国际工程项目日常事务的办理提供有序可靠的环境,合理控制工程项目中所有的合同时间,从而顺利实现合同目标。首先需要进行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所有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识合同条款,并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项目负责人以及合同分管负责人都需要对管理员在合同管理时进行交底,并解释说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模式为目标管理。其次,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程序、报告,并进行行文管理制度。最后,则要对管理内容进行归档管理,方便后期对相关资料档案的查询。
(4)合同实施过程管理的加强。
a.工程目标监督的加强。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干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b.加强信息管理的加强。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5)合同变更管理的加强。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依据。
(6)索赔问题的解决。
第一,国际承包工程的风险大多数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会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对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规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别困难的施工条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索赔回来,那么肯定将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亏损。第二,进行索赔工作时,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灵活运用,以便印证合同条款来建立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另外,还应熟悉工程所在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惯例。
(7)分包合同管理的应用。
a.分包商的确定之前,需要对分包商资格进行提前预审,针对分包商技术力量以及财务和以往的工程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考察,而并非仅仅对中标价格的高低进行考虑。b.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证合同全面严谨,通过合理使用经济手段以及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现象。针对合同中对总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过大的风险等,都应当向合同条款中进行转移,对总承包商所应当面对的风险应当让分包商进行共同承担。c.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合同内容,在合同规定范围中对工程进行层层把控,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复报价以及多报现象的发生。d.对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掌握当地分包商在分包过程中的工作习惯,在此基础上做好反索赔的相关工作。以此应对后期可能出现的索赔工作,避免当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无法应对。
3结束语
合同管理过程范文3
【关键词】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1.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开始前进行分析研究后的工程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已从“最低成本价格”的竞争逐渐转变到“诚信度”的双重竞争。缺乏诚信,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慢性自杀,必然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所以必须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按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履行完成工程承包经济合同。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施行。
分析业主情况,了解业主的企业性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以前所熟悉的行业、委托的施工监理情况、设计单位情况、设备制造厂商情况等。进而分析工程承包方式,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界定清楚。
主要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有部分条款会出现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象。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协商办理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的情形发生。
2.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企业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
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作好下一步的工作。
我国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注意按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承发包双方和业主委托的中间人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各自履行了义务才能保证各自享有的权利。
工程合同履行时限往往是工程进度要求和变更费用签证办理的矛盾焦点,现场合同管理人员要非常及时的和合同签订方办理变更费用签证手续,以免影响工程进展,造成工程利润减少甚至亏本。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现场及施工图纸签署了中间人意见后,经合同签订双方工程代表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所以需要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作支持,要严格工程签证权的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以免在签证的认定上出现分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工程变更,必须建立科学的工程合同变更程序,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分析证据,为索赔和预防反索赔作好准备。如果工程合同的关系人一方没有及时或者因疏忽没有按照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履行义务,引起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容易引起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张权利的要求,主张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主张的同时要举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确实的事实证据和工程合同条款,工程合同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程工期和工程费用。
3.施工完成后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合同管理还没有完成。首先是督促工程部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及时移交工程资料,清点工程设备及其备件的领用和安装数量,专用工具是否移交,工程物资领用数量是否相符,以上工作完成后,把相关资料转给经济财务部门。督促经济结算部门根据以上资料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审核,双方取得一致转财务部门结清工程价款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即告结束。
4.结语
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际上是对工程经济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作用是能及时挽回工程经济损失。采取合同措施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个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合同管理及相关基础知识,在熟悉该项目工程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工程合同履行的范围和内容及变更进行分析、控制管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才能控制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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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过程范文4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当前市场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承担着一定份额的工程建设任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立项到验收,不同专业、类型合同有几十份甚至更多。离开了合同,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工作无法运行。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优化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鉴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每一份合同签订在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还需接受不同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因此合同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直以来认为把工程干好,确保好质量安全就行,往往疏于对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及落实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合同管理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但多数流于形式,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不足,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合同签订时未能就双方权责划分,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诸多扯皮现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投资效益,例如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时不知如何合理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全过程管理控制理念不强。一般情况下比较重视合同签署阶段,忽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核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分析,为后期的双方争议余留隐患。
二、合同管理特点
(一)全过程特点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运营阶段,每个阶段均涉及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以防在任何一个阶段工程建设脱离合同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已签订合同中因政策、环境、疫情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更需要重点剖析,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系统性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与工程相关的多个专业,涉及多个部门和要素,主要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现实中很多项目发包方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直接交给合同预算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即使参与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发表意见,进而给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工程部门不严格把关,同意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到合同预算部门核实是否要支付费用的时候,很多已经木已成舟,对已成事实的实体工程只能默认,导致投资增加。因此,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所有人员均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积极辅助合同管理人员获取全面工程信息。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讨论,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精细化特点
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合同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合同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无小事,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任何一个文字或数字表达错误都会引起合同双方理解上的歧义,任何一个环节管控不到位,都很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针对合同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均应当详细核查,尤其是面临一些有争议条款的时候,更应当提前预判,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应提前通过完善条款以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要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实施,尤其是当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更应当予以注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合同管理防控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
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是保障。一是应结合合同管理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管理任务,从任务量和不同管理类型入手分析,将其合理分配给适宜的管理人员,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合同,应注重相应部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参与到建设全过程中,尤其是当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等引发费用增加时,应当多听取合同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流程的标准建设,实现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是工程规避风险的重要一环。一是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注意项目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文件批示等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二是合同履约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约方主要涉及资信情况风险,可通过实地考察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企查查等系统进行核查;项目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可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且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条款内容并审批;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等约定条款。三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部门或者确定专人对风险进行管理,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提前判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控制或转移。
(三)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水平
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避免出现一些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文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的特点、工艺、流程,具备档案、造价管理等知识,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的短板。三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及使命感。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外部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不因内外部的施压隐瞒合同潜在的风险,避免自身原因出现的错乱。
(四)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是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的有效手段。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信息的录入、上传、合同网上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记录的留存,以及不同合同文件的分类、归档等,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保证企业各部门数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相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分析和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增强了合同评审的透明度,加强了过程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全过程、系统性、精细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保证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同时对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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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过程范文5
关键词 美国建筑市场 AIA合同条件 分包管理
美国的建筑工程市场比较成熟,承包商的专业化水平很高。在几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下,承包商通常是将整个工程分包给不同的专业分包商,一般不直接负责工程的施工,而主要起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分包商的水平和能力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分包商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本文结合分包合同的编制,介绍在美国进行分包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
一、AIA 合同条件简介
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作为在美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文件之一,AIA合同文件有很多独到之处。AIA有多份重要的文件是和其他建筑行业组织,如美国总承包商会(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 AGC)等共同制定的,以便集思广益,均衡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合理分担风险,不偏袒包括建筑师在内的任何一方。而且AIA随时关注建筑业界的最新趋势,每年都对部分文件进行修订或者重新编写。例如,2004年共更新了12份文件,2005年共更新了6份文件。
AIA合同文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系列化形成了包括90多个独立文件在内的复杂体系。这些文件适用于不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类型,甚至项目的不同具体方面。根据文件的不同性质,AIA文件分为A、B、C、D、G、五个系列:
A系列:业主与总承包商、CM经理、供应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等;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如承包商资格申报表、各种保证的标准格式等。
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包括INT系列: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
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件。
D系列:建筑师行业有关文件。
G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本文主要涉及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和 A401《承包商和分包商合同协议书标准格式》。
二、 分包合同的订立
一份全面、完整、公平的分包合同文件能够清晰地划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合同的执行程序,减少合同双方由于对合同文件理解不同造成的争端和分歧,它是进行分包合同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一般来说,从收到分包商的报价开始,分包合同文件的形成往往经过双方的沟通、协商、谈判,不断细化不断完善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投标过程中分包商的报价 (Proposal)
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首先要向分包商发投标邀请,一般每个分项工程要向多家分包商发出邀请,一方面是为了多家比价,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不是每家分包商都对目标项目感兴趣而提供报价。分包商的报价则是根据工作范围的不同和工作内容的繁简而千差万别,有的会详细列明工作范围、价格组成,并列明不包括哪些工作内容,甚至会列明产品规范、加工图纸;而有些分包商的报价则非常简略,只给出一个总价,甚至一时难以辨别出报了哪部分工作的价格。这就要求承包商的造价工程师能够准确分析分包商的报价,正确判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制定出自己的报价。
2.中标后与分包商的谈判 (Buy-out)
一旦承包商中标或收到业主的中标意向书,承包商就会与每部分分项工程中价格最有竞争力的一家或几家分包商进行谈判,详细讨论报价的一些细节内容,如工作范围、工期、保险、保函等内容。在谈判的过程中,分包价格、工作内容都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总包商可能会把几部分工作分包给一个比较大的分包商,也可能将这几部分分别分包给几个比较小的分包商。经过与分包商的反复谈判,总包商可以找到他认为是最合适的分包商。
3.授标意向书(Intent to Award)
授标意向书是在与分包商签订正式合同文件之前,承包商给分包商发出的一封有关授予合同的正式的信函,主要包括合同价格、主要工作范围的描述,并强调分包商应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材料的报批、人员组织、施工计划、办理保险等。
4.正式的、经双方同意的分包合同文件
正式的分包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协议书,业主与承包商的主体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协议书和主体合同的修改、分包合同附件、进度计划等。分包合同协议书通常采用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标准分包协议书格式A-401,此文件通常与A201配合使用(如业主雇佣CM经理,则应使用A201CMa),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双方具体协商以及对照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主体合同相应条款对分包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在A401第2.1款中规定,除非与分包协议书矛盾,否则在分包工程责任范围内,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承担承包商在主体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商则应在分包合同中承担业主在主体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下文引用的A201的具体条款中,涉及到承包商的应理解为分包商,涉及到业主应理解为承包商。分包商除了应履行A401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应履行主体合同中规定的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承包商的义务,同时分包商也应该相应地享有主体合同中承包商享有的权利。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分包商的合同管理
(一) 工期
美国大多数项目的业主会在开标日(Date of Opening)后一段时间内向中标的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Notice to Proceed),在此开工通知上通常会明确开工日期、总工期、阶段性里程碑日期、实质性竣工(Substantial Completion)日期,以及最终竣工(Final Completion)日期。这其中最容易引发纠纷和索赔的就是实质性竣工日期,实质性竣工是指工程或工程的某一部分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并可供业主按照其意图使用或占用。而对于一些零星收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到业主的使用,承包商和业主经常会引发分歧。承包商为了能够按期完工以免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会认为那些零星收尾工作不影响业主的使用。而业主则不希望看到在自己搬入新的办公楼后还有很多工人干扰他的工作,这时就要靠建筑师依据客观的标准作出公正的决定。
多数美国工程项目对工期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承包商没有按期完工,往往需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是为了弥补业主未能按期使用建筑物造成的各种损失,同时也用来作为一种激励承包商按时完工的手段。误期损害赔偿费通常会在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合同中进行规定,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也应该加入相应条款,但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在主体合同中规定的金额。
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进度控制。A401 4.1.7、4.1.8款规定分包商应提供进度报告、材料设备加工信息,并及时提交施工图、样品和产品资料等供承包商和建筑师批准。在项目开工之际,应该要求每个分包商提交各自的进度,并经双方认可,加入到承包商的整体施工计划当中。在进度计划中不仅要显示出分包商每项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还要提供材料、施工图报批时间,材料到场时间,重要的分包商还要提交劳动力和设备计划表。只有明确了工期要求,才能保证分包商按期进场施工,承包商才能要求分包商加快进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总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的先后顺序,及时通知分包商进场开始工作,特别是对于供货周期比较长的材料和设备,更应该提早进行材料报批工作,让分包商尽快组织加工生产,并对加工进度进行监控,保证材料按时到货。在美国以砌筑结构为主要承重结构的项目中,钢门框的供货对整个施工进度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钢门框不能按时供货,砌筑工程就不能按时进行。例如美国某学校项目,由于钢门窗加工图报批延误,导致钢门框到场时间延误近两个月,虽然采用临时支撑等措施,还是造成了工期、费用的重大损失。如果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例如材料不能及时到场,现场施工进度缓慢,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商的进度计划要求分包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如分包商迟迟不能采取措施,则承包商在书面通知分包商后,可以雇用其他分包商或自行完成分包商的工作,发生的费用从分包商的进度款中扣除。在中国,由于劳动力比较廉价、资源也比较丰富,通过增加人工的方式加快进度很容易;而在美国劳动力成本比较高,分包商控制劳动力成本的意识很强,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熟练劳动力比较困难,除非他们确信承包商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否则他们不会轻易增加人工。这就意味着一旦工程进度落后,希望通过加快后面工作的进度来弥补总工期的延误将非常困难。
承包商在安排总体进度计划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关键线路上留有适当余地,以防分包商拖延工期时造成整个工期的延误。因为当工期延误时,虽然误期损害赔偿费可以由分包商承担,但是拖延工期会损害承包商的声誉。
在美国实施某项目的过程中,钢结构分包商为了拿到项目采取低价中标。而事实证明,它既无足够的加工能力,也无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工进行现场安装,从而对整个工程的工期造成延误。承包商多次发出令其加快进度的书面指令,但仍无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通过引进新的钢结构分包商完成部分工作,才能保证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实践证明很多工程项目发生的索赔和争端都是由于工期延误引起的,手中握有足够的证据无疑能使自己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工程变更
在美国,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在所作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中涉及费用增加和工期调整时,都必须要有足够的支持资料,其中重要的支持材料之一就是分包商的变更申请。因此在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通知相关分包商,要求他们提交各自的工程变更申请,然后承包商才能编制出自己的工程变更申请书。在A401中,对分包商提交变更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5.3款中要求分包商必须在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最晚提交变更申请之日前两天提交相应分包工程的变更申请。
A401中并未对工程变更的具体程序以及费用和工期的调整方式进行规定,这些条款都包括在A201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变更指令(Change Order)是由建筑师起草,经业主、建筑师和承包商签字认可的正式的书面文件。一经同意,变更指令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变更金额和工期调整等内容就不得再作改变。
2.施工变更指示(Construction Change Directive)则是在业主与承包商不能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时由业主、建筑师签发的施工指示,它规定了变更内容和合同金额调整的方法,并给出调整的建议。承包商在收到施工变更指示后应立即执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及时通知建筑师是否同意对费用和工期进行的调整。如承包商同意施工变更指示,就意味着承包商同时也同意了该指示中规定的对合同金额和工期的调整。如果不同意,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调整:
――双方同意的总价形式,但应该提供详细价格构成和相应支持文件;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双方认可的单价形式;
――成本加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利润;
――计日工的形式。
为了防止分包商利用工程变更擅自提高价格或漫天要价,通常在合同中应规定分包商管理费和利润占直接成本的比例,若在主体合同中没有规定,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另外,在分包合同谈判中应规定主要工作或可能发生变更工作的单价,以加快变更审核的过程,尽可能减少由此引发的争议。
3.微小变更指令(Minor Change)则是由建筑师做出的指令,一般不涉及到对合同金额和工期的调整,承包商应立即执行此项指令。
四、付款
(一) 提交价值一览表:
每个分包商都要在第一次申请付款前提交一份说明分包合同各部分价值构成的价值一览表 (Schedule of Value),一经双方同意,这个价值一览表就要作为今后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月付款的基础。承包商应对这个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核,特别是要防止分包商利用类似不平衡报价的做法提前收取工程款。(参见表1。表中“调整后价值”是指,分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各分项报价进行调整后的价值。)
通常场地分包商的工期跨度较长,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等工作在工程开始阶段实施,而场区道路和绿化工程要到主体工程竣工后才进行。如果分包商采取了类似上表的做法,调整各部分工程的比例,对于分包商来说可以享受到提前收到工程款的好处。而对于承包商来说,由于已支付金额 ($526500) 已经远远大于分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价值 ($450000),保留金已经不能起到保护承包商利益的作用。如果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由于分包商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倒闭,承包商就将遭受重大损失。
同时承包商应该认真审核在每月付款申请中分包商完成的实际进度,并确保分包商完成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因为超付工程款而面临的风险。
(二)工程付款中需要分包商提供的资料:
――首次付款:价值一览表、合同规定的保险单、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如果需要的话)、非本州居民扣税表 (I-312)、进度计划和材料报批计划;
――进度付款:付款申请书、上期付款抵押权的免除(Waiver of Lien),另外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交支付给其分包商、供应商的付款证明(A401 4.1.6);
――最终付款:建筑师签署的完工证书、分包商担保人的确认函(Consent of Surety)、分包商关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财务问题已经解决的声明、分包商保险单在保修期内仍然有效的证明、抵押权的解除(Release of Liens)的声明、质量保证书、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等。
(三) 付款周期:
通常为按月支付,应在分包合同中规定每月分包商提出付款申请的最晚日期,这个日期应早于主体合同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的最晚日期。如果分包商提出的付款申请晚于此日期,则此付款申请将在下一次付款中支付。承包商要在从业主处收到工程款三天内将相应部分工程款付给分包商(A401 11.3) 。承包商如未能及时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则应支付合同规定的利息。
(四)进度付款的计算方式:
分包商价值一览表中每项工作至本月累计完成的百分比乘以本项工作的合同价值,加上运抵现场或经业主认可的现场以外的存储地点的材料的价值,以及经建筑师和承包商认可的工程变更的金额,减去规定比例的保留金,减去以前已经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分包商的过失,建筑师宣告无效或暂缓支付的金额。
五、实质性竣工
A401规定承包商在收到建筑师实质竣工证书30天内按合同规定支付分包商相应工程款,此阶段的付款根据分包合同中对保留金的规定的不同有两种情况,如果允许支付所有保留金,则承包商应支付给分包商除有缺陷工作以外的所有剩余合同价款,否则应再扣除相应比例的保留金。
六、关于保留金的支付
保留金在美国通常为合同价的3.5-10%,在A201和A401中对何时支付保留金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合同双方在特殊条件中规定。另外,如果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任何关于保留金的减少和支付都应事先通知担保人,并得到其同意。
七、沟通和协调
及时有效的沟通以及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证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也是承包商的主要职责之一。在美国,专业分工很细化,承包商直接管理的分包商、供应商很多,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很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A201 4.2.4款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沟通程序:业主与承包商间的沟通要通过建筑师进行;承包商与建筑师以外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沟通要通过建筑师进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通过承包商进行;不同承包商间的沟通通过业主进行。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承包商应保证项目各种信息在项目各方之间及时有效的传递。A401 3.1.1条中规定,承包商应在项目计划和执行过程中与分包商进行合作,避免干扰或影响分包商的工作,同时及时对分包商提交的施工图、样品、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在A201 3.12.5,4.2.7款中也规定承包商和建筑师应及时审核分包商提供的施工图和样品,以免对工程造成延误。这些资料的审批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承包商收到分包商提供的资料后应尽快进行审核,保证提交资料的规格、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审核完毕后,及时提交给建筑师审核,如建筑师迟迟未能完成审核,应及时提醒建筑师,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审批记录(Submittal Log),定期检查资料报批的进展情况。A401 3.2.1款中规定,承包商应及时提供给分包商工程所需的各种信息,包括从业主、建筑师处收到的与分包商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承包商收到的经建筑师批准的施工图、样品,以及设计变更、信函等资料应及时分发给相关分包商。
同时要求分包商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其他分包商的工作 (A401 4.1.7),并及时通知承包商在执行分包工作中可能会与其他分包商、承包商或业主自行实施工作之间发生的潜在的冲突(A401 4.1.8)。在美国一般的房建工程中,通常会有近50家分包商或供应商,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组织的原因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往往会发生互相干扰的情况。例如,结构图纸显示在12英尺高处有一根钢梁,而机电图纸却显示在同样位置有一个通风管道,遇到这类问题承包商应设法采取其他施工方法,或立即通知建筑师更改设计以尽快解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八、保险和保函
承包商通常要求分包商购买并持有相应的针对如下内容的保险:有关员工的报酬、伤残赔偿及其他类似权益;有关承包商雇员的身体损伤、职业疾病或死亡;对于除承包商雇员之外其他人员的身体损伤、职业疾病或死亡;个人一般伤害责任保险;有形财产损坏;拥有、维护和使用汽车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工程完工后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与承包商的责任有关的合同责任保险。保险的额度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其有效期均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持续到合同要求的在最终支付日之后的保险终止日。分包商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满足承包商要求的保险凭证送交承包商备案。此类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应包含相应的条款,规定该保险在收到承包商的书面通知30日之内不得被取消或到期。如果上述保险在最终支付之后仍然需要有效,则承包商在提交最终支付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一份额外的凭证以证明该保险仍将继续有效。财产保险通常由业主负责投保。
在美国大多数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100%合同额的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是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付款保函则是为了保证承包商向分包商和其供应商付款。承包商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金额大小与重要程度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如分包商要求,承包商应提供保函的复印件。分包商在报价时通常不包括保函的费用,保函费率通常为合同额的0.75― 1.5%,如果承包商认为需要分包商提供保函,应考虑这部分费用。如果承包商发现分包商可能难以履行合同或没有及时向下级分包商、供应商付款,应及时通知分包商的担保人(Surety),并可以在以后的付款中采用联合支票(Joint Check) 的形式支付。担保人出于自身的利益,通常会对分包商施加压力,保证其完成工程并及时向下级分包商、供应商付款。保函中的担保人通常是承包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在分包商违约时,担保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决定继续使用原分包商、雇佣新分包商或支付给承包商来完成剩余工作。如果合同条件发生改变,或其担保的分包工程发生重要工程变更,承包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否则可能会导致保函的失效。
九、结语
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是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相互了解、沟通、熟悉、信任的过程,成功的承包商往往能够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网络。对于已经在国内市场或其他国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分包管理经验的中国承包商来说,如何将这种经验运用到美国建筑市场中,并与当地的惯例相结合,尽快适应美国的工程、法律、合同体系,建立起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网络,充分发挥中国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一套中国承包商特有的分包商管理体系,是能否进入美国建筑市场并长期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作者为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专业2002届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为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参考文献:
何伯森、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 Documents,A201-1997.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 Documents,A401-1997.
合同管理过程范文6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