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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2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3
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在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已成为我们税务机关不容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以无锡国税的工作实践为例,对正确树立现代化税收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基层税务管理作一分析思考。
一、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是贯彻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指导思想的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形态正由物质型经济向数字信息型经济转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管理信息化在各行各业显示了其主导地位,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成了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税收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加管理”重要指导思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夯实基础、强化征管、提高质量和效率,提升税收管理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是努力实现“金税三期”发展目标的需要。“金税三期”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一体化),“两级处理”(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数据),“三个覆盖”(覆盖国税和地税、主要税种、主要环节),“四个系统”(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与外部应用系统)。“金税三期”目标的实现,将对税收工作起巨大推动作用,使税收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努力达到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税收队伍拥有更加廉洁的公众形象的目标。“金税三期”的建设将加速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无锡WGIS系统的开发旨在探索建立涵盖税收征管、行政管理、预警分析、监控制约为一体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基层税务部门实践“金税三期”的目标思路。
3、是着力提高税收信息资源整合、增值利用的需要。纵观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到网络化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存在着:有限的税收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各地区、各部门的应用系统、软件相互独立,数据标准各不相同,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共享。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阻碍了信息流动。现行征管模式与在现代信息手段和机制指导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有机结合的管理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不强,网络覆盖面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受到一定的制约。CTAIS征管软件不能满足各环节的业务需求,只能采用外挂的形式。如:反避税软件、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纳税评估软件等等。这些情况必须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加以解决。
二、无锡国税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架构与实践
无锡市国税局在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起步较早,从最初的“金税工程”、CTAIS全国试点,到其后的全国反避税试点,以及承担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压力测试任务等,无锡国税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在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无锡国税大胆探索,把电子政务的先进理念运用于基层税务工作实践,创新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计算机管理模式,努力建立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务干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监控、考核的现代化管理机制。2003年研制开发了“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
(二)WGIS系统的架构及特点
1、WGIS的开发遵循五方面原则:一是尽可能扩大网上作业、审批的原则。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作能起到有效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各类工作事项,一律纳入WGIS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审批和人工传递。二是尽可能整合现有软件系统的原则。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系统,如CTAIS、金税工程、公文处理、所得税管理、出口退税、反避税管理等软件进行整合,由WGIS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三是尽可能强化环节制约、过程监控的原则。对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附列资料、各节点工作时限等进行统一设定。标准化的信息流水线,成为保证各环节作业规范化的有力手段,并在相应节点由系统即时记录和提取考核数据、管理指标,强化即时监控,落实以机控人、以机管人的管理要求。四是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在尊重现有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运作特点,对一些工作环节和程序作适当简化和归并;并对税收政策进行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公网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内容。五是尽可能构建综合性办公平台的原则。满足不同层次干部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处理工作事务的需要,把WGIS系统建设成为实用、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性办公平台,供全市国税干部统一使用。
2、WGIS在系统运用上努力实现四大功能:一是全方位税收征管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依托现有的征管核心软件CTAIS,划分登记管理、调查评估、认定管理、防伪税控、证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会统、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10个功能模块,对CTAIS征管软件进行了范围拓展和功能补充,共设置税收业务管理流程83项,基本涵盖所有基层税收业务管理内容,原来不能通过CTAIS进行处理的征管事务,通过WGIS可以方便地进行网络化处理。二是全方位行政管理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系统提供的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后勤管理和教育党群等6个功能模块,共设置行政管理事务流程63项,基本涵盖基层国税机关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有效地保证了行政管理各事项实现网上作业、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和网上查询。三是工作流程节点考核和辅助管理功能。系统提供的综合考核模块,在各工作流程节点适时记录和反映每个干部的工作数量、质量情况,自动生成53项综合考核指标和大量管理性指标,形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也为各级领导决策、监控、管理提供参考。四是强大的智能办公功能。系统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消息(提醒)、项目计划、公共信息、论坛等13项个人事务辅助管理功能,极大地方便使用者日常公务处理。同时,系统具有的远程接入功能,通过外网实现了远程办公。
3、WGIS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全方位延伸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二是充分体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理念。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的17个相对独立的应用软件进行组合、归集应用,主要包括:CTAIS、税收预警、所得税、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稽查软件、内外所得税、反避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管理软件,解决各独立系统应用和信息共享度不高的问题。三是深度拓展信息技术的监控和考核功能。四是用信息化理念改造和精简现有工作流程。充分考虑网络运作特点,简化和归并工作环节和流程。对资格认定、供票等6大类调查项目实施统一归并,业务审批中的文书传递由原来的182种减少至53种,将原来6个环节的审批层次压缩到4个环节。五是实现工作软件系统和内部办公网站一体化建设。在归集应用各类业务软件的同时,对内部网站进行整合,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干部处理工作事务、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的需求。六是开发技术的先进性带来方便、简单的操作,系统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的工作流引擎产品、数据集成式电子表单软件(SmartSheet)、电子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SmartEmail)等多项先进技术。用户只需要通过IE浏览器,即可访问Web服务器上的页面、完成各项操作,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七是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2003年底无锡国税从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全市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依托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全市电子化征收已到位的前提下,撤消了征收局,将征收与管理合并,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要求,设置了服务厅窗口岗位和职责;市局成立了数据处理中心,全市的税收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对CTAIS系统、金税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面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并成电子台帐,供片管员随时查询、比对,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同时我们按照既符合征管改革的模式,又适合计算机系统的操作,重新理顺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计算机系统各操作模块相配套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三)无锡国税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了基层税务管理层次
数字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与管理方法的总称。推进数字化管理,税务部门将内部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及外部纳税人资源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有效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基层部门的税务管理问题。
1、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的开发和应用,适应了税收信息化建设深入、深化的需求;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拓展和延伸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应用内涵,谋求完全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数字化”。
2、WGIS系统的应用,适应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基层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系统的应用,适应了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谋取国税更大发展的长远要求。无锡国税根据“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网上运转、过程监控、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思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适当调整机构、部门、岗位(窗口)职能,努力实现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征收电子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至目前为止,通过WGIS系统共发起行政类事项4121件,业务类事项34324件。
3、WGIS系统的应用,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更趋规范、科学。全市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好与同期水平,其中税务登记率达100%、准期申报率达99.14%、欠税增减率为-20.01%等。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涉及各部门、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无锡国税WGIS系统的开发及实践,引起我们对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1、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体化的原则。总局许善达副局长指出,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谋划设计了未来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各地信息化建设都要在这一框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国家宏观政策、税收征管制度、人事结构设置、业务流程重组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具有战略前瞻性的部署。无锡国税从2001年起在全系统统一应用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部的征管业务都纳入该系统,实行了网上运转,但是CTAIS系统与金税二期、出口退税系统等无法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一个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缺陷。WGIS系统的开发定位,以CTAIS为基础,通过整合17个在用外挂软件,形成以CTAIS为主体,各类应用软件归集应用的信息操作平台。总局领导对其的评价是:WGIS系统提出了目前金税三期想做而尚未做的一个重要思路。
2、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资源整合、增值利用问题。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无锡国税探索建立了市局、分局、科和岗位三级预警系统,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征管状况,增强各级对征管实际状态的敏感度,发挥提醒、比较、督查作用,为基层管理、领导监控和决策服务。WGIS系统将多个业务软件都组合到一个操作平台,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对各系统信息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信息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采用全方位、多层面数据采集、集中式数据加工和集成化数据交换的新型管理办法,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需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系统维护。
3、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依托新技术的支撑。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级要善于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无锡国税在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信息化建设经验成果同时,与北京清华同方公司等IT行业的骨干企业合作,共同研制开发WGIS,共同确定系统架构,采用微软公司被IT界公认为一场技术革命的.NET系统为基础开发平台,集成MSSQLSERVER、SYBASE、ORACLE数据库,发挥了分布式技术的开放性、可伸缩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使各种复杂的办公和业务应用流畅运转。不仅弥补了本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也提高本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确保无锡国税信息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4
一、电子商务收入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交易大体可以分为非完全网络交易和完全网络交易两种类型。非完全网络交易,是指商务交易活动不能全部在网上完成,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对于实物交割,还必须在网下完成。这样互联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讯的媒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传统的税制原则的运用。完全网络交易,不仅在网上可以实现交易洽谈,签订协议、电子支付等活动,而且标的物的交割也可以在网上完成,如数字化信息交易、计算程序、书籍、音像或图像等信息都能被数字化以电子传递形式转让。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1.课税对象难以控制,税款流失。从理论上说,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利益。例如,在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一家公司,专门为美国一家公司进行动漫设计。他们在互联网上接受任务,在唐山组织人力编程,通过网络进行交货,对方公司通过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对于这种网上来网上走的电子商务,税务部门尚无法确定他们的销售收入。所以,税款也无法征收。这种大量逃避税收做法,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导致应征的税款流失。
2.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凭证和报表,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从长远看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更需要研究管理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手段,用电子化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管理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如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从而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基础的影响
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不能另起炉灶,只能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机制进行完善。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机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行为难以确定。电子商务活动使得商品销售、劳务服务和特许权等行为难以区分。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电子网络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在其传递中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上的混乱和难于区分。此外,作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增值税也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对电子版本的书刊作商品还是劳务处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不大一样;对其他软件产品也存在类似划分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增值税遇到界定不清的麻烦。
2.纳税人身份难以确定。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以及课税的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的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企业很可能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而逃避相关税赋。虽然科技在不断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讲,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方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3.国家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减免。然而,国际互联网上的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加之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地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会形同虚设。
4.纳税地点难以确定。根据大多数税收协定,一国对企业的营业利润课税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这个常设机构所在地,就是企业有纳税地点。1992年的《OECD范本》第五条将常设机构定义为“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办事处和分设机构。显然,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是包括人和物两方面内容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大量居民能够利用设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交易活动,这样就产生关于该服务器上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的问题。《OECD范本》还规定,非居民利用非独立人在一国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该人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则可认定该居民在国内有常设机构。这样看来,似乎如果该居民的所有合同都是通过服务器(ISF)协商和签订的,就可以认定ISP的非独立人身份,从而确认该居民在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然而,在现行税收体系下,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都将非独立人指为"人",若将1SP视为人则与此概念产生了矛盾。
5.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同时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意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并籍此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中的角色出现。可见,国际避税也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税收法制建设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建立由工商、税务、信息产业部门联合审批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即凡是上网建立网站的企业,都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使凡是具备网上交易的企业都纳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2.制定优惠税率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能够帮助企业扩大销售范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当采用优惠税率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暂时可以设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从而完成无纸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
4.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强化征税信息管理。对待电子商务,重点是要加强国际信息、情报交流,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只有通过各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合作,收集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纳税人分布与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5
我国从党的十七大以来,开始首次将信息化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内容、新目标新方向。信息化的全球化发展改变了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存储方式、信息利用水平。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发展了近20年,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为我国的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奠定了技术基础。
1 税收信息化的基本概述
1.1 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是继工业化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大新的发展历程。信息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信息化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潮流与必然趋势,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基本标志之一。信息化促使人类联系日益紧密,贯穿于人类社会的生产与学习中,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的科学技术深入生产实践,融入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加强的这一过程就叫做“信息化”。
1.2 税收信息化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的向公民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调节与监督经济发展的手段。税收信息主要是能够反映税收分配及其发展变化、税务工作的数据、税务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总称。
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化。它是指将信息技术用于税收征管, 通过电子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实现税务征管过程中的准确性、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监控与服务水平。
1.3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特征
税收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主要有如下两大主要特征。首先是税收信息化带来了税收管理手段的创新。税收信息化使得税务部门无论是在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方方面面的能力,都大大地提高了,不同的业务、机构顺应信息化的快捷性开始重组与改革,税收管理手段有所创新。其次是税收信息化给税收全面质量管理提供了一个控制与监督的完善的体系。税务部门上下级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户之间,由于信息化使得关系更加紧密,也能够加深他们彼此之间的互相监督。
2 税收全面质量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收管理水平有了充分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着威胁税收全面质量管理信息化的问题。
2.1 税收人员缺乏信息化意识,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税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实际工作能力不高。我国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自觉学习的动力,难以达到机构改革后对于学历、知识水平、专业技术的要求。在税务系统内部缺乏一个学习氛围。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热衷琐事,缺乏精力,工作懈怠、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很多税务工作人员仅仅注重税收的数量不重视收入质量,有些税务工作人员只是以重点企业为重点,有些税务人员存在着“人情税”等现象,这些都导致漏税现象严重。
2.2 传统管理模式的制约
我国的税务部门尽管建立了信息化下的新型管理模式,但是税务部门内部往往各自为政、互不交流,信息保密,缺乏沟通,延续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上下级之间缺乏掌控手段,上级摸清实际情况。
2.3 税收征管模式单一
根据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总体要求,“坚持纳税申报及优化为根本,同时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托,实施集中征收和有针对稽查实现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兼顾我国不同地区的巨大差异。
3 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的主要对策
税收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依据税收工作的特殊性,遵循法治与公平原则、文明与效率原则,对税收工作过程中的业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的管理。我国实现税收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职责明确、监督严格、高效运作的现代化的税收体系,同时这个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能够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税收的全面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3.1 加强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信息化意识
信息化平台下,税收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税收信息化的关键。要通过干部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其责任意识。
首先,根据不同业务的不同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具体原则,通过培训能够快速的完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同时,将信息化意识纳入税务部门的年度考核里,激励税务工作人员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
其次,可以开展网上远程教育。我国的整个税务系统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丰富资源和现代的多媒体技术,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便捷化的学习环境。不断更新技术与业务方面的知识,供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提高其工作效率,降低培训成本,树立随时随地学习的理念。
最后,实现分类培训。培训的对象是整个税务部门,包括领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同,具体业务与职能也就有着差异。培训的内容应该是按照各自岗位的内容而定;培训方式可以多元化,既可以集中培训,也可以专业培训,或者两者相结合。
3.2 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税收流程优化是实现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手段。其目标主要是降低成本,实现绩效目标最大化,简化基本管理程序,可以简化流程节点。我国的税收征管的业务流程的功能配置十分复杂,主要包括咨询、受理、审批、调查、评估、检查、执行等阶段,我们可以将其简化成咨询、审批、评估、执行等环节,在保证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下,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6
关键词:支付系统;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银税横向联网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8-0279-02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领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机关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无故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廉价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影响税收收入。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使得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造成大量税款白白流失。
第二,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税收稽查依据,加大了税收稽查工作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以有形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为基础。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票据形式存在,这就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依据。
第三,电子商务使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更趋复杂化。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目前,通过离岸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第四,电子商务使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遇到难题。在网络空间中,很难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每次远程登录者的准确地点,无法确定经营者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认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割断了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地”或“属人”两个方面的连结因素,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与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困难重重。
第五,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监督制约机制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任何一个跨国交易人都会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与国内交易相当的程度,而金融服务是满足其愿望的必要条件。为了刺激网上交易的发展,国际互联网已经开始提供某些在避税地区开设的联机银行以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试想如果信息源变为设在他国的联机银行,这无疑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税务监督制约机制。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税收界定难。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购物的税收管理尚未出台明确规定。网络购物属于销售货物范畴,既有营销商又有中介渠道和物流配送,既有货物销售又有应税劳务,税务部门很难判定其属性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网上交易所得的性质因此不够明晰。对于通过网上交易完成下载的数字化产品,究竟应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很难确定。
税源登记控管难。网络购物无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销售行为虚拟化,无法确定贸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纳税地点具有流动性和随意性,使传统的课税地问题变得复杂化。网上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制造商也可以隐匿经营地,纳税主体复杂化、边缘化和模糊化,具有不确定性。网络交易可以瞬间完成,交易对象不易认定,纳税环节很难把握。网络购物基本没有纸质发票,也没有现金和支票流动,现行税收法规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无法生效。
发票使用管理难。网络购物公司的经营收入一般是根据购销双方的成交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通常要求企业将货款扣除公司的服务费先划到网络购物公司的账户,再划转到供货企业的账户,结果是企业的货款与银行账户上记载的金额不符。于是,一些网络购物公司改为从一企业购进货物,再卖给另一企业。实际上,货物仍然是由企业直接发给企业,只是货款划到网络购物公司,为此,网络购物公司需作虚拟库存,这与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收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网络购物公司的交易大部分在网上进行,发票开具都是在网下操作,容易发生不开或少开发票的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税务稽查实施难。网络交易的主体、货物、场地、资金等具有不固定性和不可控制性,稽查对象不易确定,税务稽查人员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应税事实和相关证据,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
目前,在税收资料调查系统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应用基础有待提高。税收资料调查系统作为全国税收调查的应用系统,在目前的应用中更多强调的是数据的审核与汇总。
三、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建立电子税务体系。要拓展税务管理的各项职能,实现在网络上征管、稽查、服务、认证发票等。实现税务局域网络与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等的全面联网,进行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要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网络购物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积极拓展税收管理手段。要建立与电子支付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可利用网上支付体系进行税务管理、稽查和监控交易行为,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可代扣代缴税款,减少税款流失。要加快开发电子税收管理系统,对网络公司的服务器进行税务联接,在每笔网络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当前互联网上最常见的是信用卡支付,供货商应缴纳的税款可由签发信用卡的银行直接转付给税务局,收取货款的一方可以得到扣缴税款证明。建立电子票务税收资料调查系统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发的重点税源分析监控软件,用于完成全国一年一度的税收调查工作,主要采集被调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申报纳税信息。如何有效地利用税收资料调查系统,进一步丰富流转税管理的手段,对此,我们进行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