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摘要:以信用为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基于现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了“五大主体、三大建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5311”)。该体系以从业单位和关键人员为管理对象,以制度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为核心内容,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纽带和手段,以奖惩机制作为保障,为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交通强国”夯实基础。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政府行政职能转变;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0引言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报告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国正处于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交通工程建设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与完善其信用管理体系,转变传统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监管方式为信用监管,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要求的响应;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国际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1公路水运信用建设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针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布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信用管理文件,针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五大从业主体,制定信用评价规则,开展信用评价,约束从业主体的市场行为。

1.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主要采用的评价依据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评价内容和主要特点见表1。

1.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采用的评价依据是《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内容和主要特点见表2。

1.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主要采用的评价依据是《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内容和主要特点见表3。

1.4监理单位及人员

监理单位主要采用的评价依据是《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和主要特点。

1.5检测单位及人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采用的评价依据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2存在问题

2.1法律顶层设计亟需加强

为保护信息广泛采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的保护[2],发达国家均开展了征信立法。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我国仅通过《民法》、《合同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对信用关系做了一定的解释和约束,但在信用征信领域立法几乎是空白。

2.2评价方法科学性有待提升

目前全国各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方法不统一,部分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4]。例如:公路施工企业采取的倒权重计分法,可能导致投标行为越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越不利。这与鼓励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多承揽工程项目的初衷背道而驰。

2.3评价对象重企业轻个人

当前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从业单位,对从业人员涉及较少。我国多数省份已建立了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而对于指挥长、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授权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信用管理尚较缺乏,目前仅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有相关信用评价办法。

2.4评价指标质量安全比例弱化

经统计,现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质量安全失信行为相关评价指标占比较低,尤其是安全方面,除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外均未涉及。信用评价重招投标、轻质量安全,容易导致企业重投标和轻标后管理,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2.5联动奖惩机制尚未建立

因全国各地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系统开发各异,信用信息难以在各省和省部级之间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也未能同住建、银行、国土、人社等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公开曝光、限制其所有经营活动等措施,形成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和覆盖全社会、全方位的信用约束惩戒链。

3体系构建

基于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和问题,在构建体系时,必须紧扣三大原则:一是面向未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二是政府推进、统一标准、规范发展、信息共享;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滚动发展。形成“五大主体、三大建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5311)有机融合的、更为完善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框架(见图1)。

3.1五大主体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具体包含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维护阶段等,主要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五方,包括从业单位与关键从业人员。

3.2三大建设

3.2.1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结果应用管理制度和行业信用标准等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用于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传播和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推动推进信用记录和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库建设。信用结果应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公开、“红黑名单”公示以及社会领域的联动奖惩等[5]。行业信用标准建设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3.2.2评价体系建设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和评价来实现事中监管。体系主要包含:一是信用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五大从业单位和关键从业人员;二是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从业主体自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中发现失信信息的填报,以及经查实的社会举报及委托第三方采集;三是信用评价指标,应为专门针对涉及质量安全相关的失信行为,并按照失信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四是信用结果应用,不应局限于工程招投标领域,可分步推进,最终形成交通、房建、金融等多领域的全社会“联动惩戒”机制。

3.2.3监督体系建设

信用监督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现阶段信用监督以政府为主导,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业主体的信用监管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根据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要逐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监督中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商会、协会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够,行业协会的政府色彩较浓[6],未来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对信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3.3一套机制——奖优罚劣机制

分阶段推进实施“奖优罚劣”机制。近期,奖优罚劣主要应用于行业内部。对守信企业可在该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或给予政策倾斜;对守信人员在职称评定、评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可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财政补贴、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人员可限制其执业资格,在评优评先、职业准入方面进行限制。中远期,探索与住建、环保、银行等部门的跨行业信用联动惩戒机制[7-8]。对诚实守信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领域的行政审批、企业融资贷款、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从业单位和个人,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必要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与失信行为相对应的代价。

3.4一个平台——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实现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应用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向下整合完善现有各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向上接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其他部门互联互通、交换共享,通过公示诚实守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方式,实现全社会各行业信用联动奖惩。

4结语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落地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应注重通盘考虑、持续发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实现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改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提升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品质,为建设交通强国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徐筱婷,刘玲.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35(05):172-173+184.

[2]曾小平.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3]孙亚,唐友伟.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8(11):85-88.

[4]张利民,范智杰.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一些问题的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36(11):155-157.

[5]朱吉双,方砚.港口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设计[J].综合运输,2018(01):20-23.

[6]孙勤.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03):116-118+122.

[7]徐德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思考[J].现代交通技术,2016,13(02):81-85.

[8]裴斐.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2010:4.

作者:寿奇晗 郝英君 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交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