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例6篇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一、汇算清缴工作内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二、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宣传辅导。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向企业明确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应报送的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必要时,应组织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及手续。

2.明确职责。汇算清缴工作应有领导负责,由具体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必要时,应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建立台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主要记载企业预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事项,以便在汇算清激工作中进行核对。

4.备办文书。向上级税务机关领取或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汇算清缴有关的表、证、单、书。

(二)实施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核以及办理处罚、税款的补(退)手续。

1.资料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应责令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审核。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1)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4)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及各机构、场所账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5)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境外所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是否正确。

(6)企业已预缴税款填写是否正确。

3.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4.实施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必要时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5.汇总申报协调。

(1)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总申报后,应于5月31日前为企业出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

(2)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对其他机构的情况有疑问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可以向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协查函》(见附件1),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其他机构有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所得税的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见附件2)。

(4)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对其他机构就地征收税款或调整亏损额的,应及时将征收税款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额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总额作相应调整,并在应补(退)税额中减除已在其他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

(三)总结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应在7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未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及其原因、据实申报企业户数、核定征收企业户数;据实申报企业的盈利户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户数、亏损企业营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中换算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

(3)据实申报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所得税预缴、补税和退税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自行调整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落实情况,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企业的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对申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情况。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市发展民营经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总量提升、经营者素质水平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长。

二、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我市切实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与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抓好。进一步开放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投资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等。引导民营经济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推动和扶持民间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推动和支持民营经济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

三、大胆放手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亲自抓,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抓、共同抓。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四、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抓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以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机构,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每一项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完善,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打折扣,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推诿扯皮。

五、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区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XX年年2月,龙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州市消费者协会、龙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协会共同表彰XX年度贺州市101家“诚信经营户”。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六、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XX年年,龙州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围绕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想办法、探索新举措,提出一切为了企业、方便企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放宽了企业登记审批权限,企业登记除部分特殊行业外,其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均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00%能做到当场办结,XX年年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100%做到当场办结。同时还建立了企业联系人登记机制,加强了与民营企业的联系。

七、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尽快进入市场。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区外和境外资金。支持发展典当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设备租赁业,发展了典当公司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1户、设备租赁3户,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全市商业银行优先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万元。

九、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大力促进自主创业

十、完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十一、大力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重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入股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对农村新办个体私营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的困难。

指导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与农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履行种养合同,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对农民从事农副产品注通中介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

十二、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从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如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档次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从事第三产业的占90%;知名产品少。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继续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一、2011年的工作

2011年,我县按照《“民营岳阳”--加快非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华容发展的战略重点,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民营经济蓬勃、健康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发展领域不断拓宽。

以二、三产业为主攻方向,带动其它产业和领域的民营经济发展。全县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已全部退出公有制序列,实行民有民营;乡镇集体经营领域的山、水、湖、洲和小型排灌设施等,通过拍卖、拍租,实行“公退民进”;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非义务教育、乡镇卫生院非防疫部分、电影院、文化站、科研实体等,已有民间资本投入。

我县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全面、快速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发展民营经济起步比较早,1997年我县第八次党代会即确立了“经济民营化”战略,1999年在全市率先开展工商企业改革改制,为发展民营经济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后,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文华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沈爱民、政府副县长姜新春、政协副主席蔡宜生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工业局等19个相关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华容县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反复调研,五易其稿,制定出台了《“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华容县实施方案》,有序地推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工程。

(二)深化改革转制,扫除体制障碍。 (三)拓宽融资渠道,畅通民间投资。

首先是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和破产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的产权优势,以资源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大力招商引资。XX年全县已引进内外资项目185个,其中,工业项目56个,三产业项目35个,均属民营经济项目。有11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39787万元,已到位资金14035万元。丰盛纺织、华益纺织、华诚纺织、兴华啤酒、兰峰建材等大型工业企业和好又多超市、福润多超市、步步高超市、心连心超市、家电广场、百家电器超市、华联电器超市、益丰大药房等大型商贸企业均是招商引资兴办的民营企业。其次是启动内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或新办民营企业,如本县潘仁志等人合股900万元收购了原县氮肥厂的产权,组建昊天化工公司,潘林华等收购原三封寺协民纺织,组建龙腾纺织公司,刘敏华等人投资在原县丝绸厂新办了华新纺织公司,余志辉与台商合资兴办华奥纺织公司等。

(四)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民营大户。

(五)完善政策措施,创优发展环境。一是深入调研,有的放矢。 二、XX年的规划

(一)工作目标:XX年 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5亿元,增长16.7%;

新增就业人员6000人,增长14.74%;

完成税收2亿元,增长60%;

完成民间投资7.2亿元,增长20%。

(二)工作措施

1、年初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差距,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2、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扶持的30家民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5%-10%比例淘汰补充。加大扶持力度,争取1-3家民营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列入“小巨人”企业发展计划。

3、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公司运作机制,担保资金突破XX万元。

4、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向资本市场迈进。推进3家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争取1家初步符合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期。

5、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培训体系和机制。重点开展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高级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培训。

6、健全人才供需网络。确定专门机构,加强务工人员的组织和信息搜集,加强务工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供需衔接,加快解决民营经济招工难和下岗人员再就业难的矛盾。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登记2家。

       二、圆满完成XX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XX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于XX年2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XX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21个政社类社会团体逐一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本次年检全县参检民间组织共69个,参检率97%,其中年检优秀8个,合格59个,不合格 2个。

       三、明确目标,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步伐。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做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仍然将发展扶持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工作重点。

       为更好的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我们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如我们参加了店头镇西八里村桑蚕生产协会和临沭县养鸡协会的成立大会,现场指导协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换届、及时变更、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化内容。经过努力,使我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有了较大提高。到目前我县共登记农村经济协会35个,备案20个。农村经济协会占全县社团总数的60%。

       4月份,我们组织临沭县条柳行业协会和大兴镇农民协会两个农村经济协会参加了全省农村经济协会网上成果展。通过网上展览,加大了对本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宣传力度,引来商家青睐,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联系渠道。

       四、圆满组织召开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总结XX年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表彰XX年年检优秀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安排部署XX年民间组织工作。本次会议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树立了民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上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对地税、统计、劳动、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民间组织档案报表。在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临沭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民间组织执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对民间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全县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例如:我们对全县10家民办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群众举报有“乱收费”现象、擅自移点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过近一个月的清查整顿,取缔非法民办学校1家,并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全县共取缔非法民间组织2个,查处违法违纪民间组织3次。

       根据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县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我们将协调财政等有关单位制定优惠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政策、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二、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活动同时及时总结,并于7月15日前评选出2个成绩突出的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争创省级民非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顶层保障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限制、甚至打击,到默认、允许、明确肯定、鼓励发展的曲折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思想更加明确,态度更加坚决,措施更加具体有力。1999年以来的宪法修正案都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分别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宪法》为依据,全国人大又相继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务院专门制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市也相继出台《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关于非公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办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证。

二、从突出贡献看服务民营经济的必要性

民营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1998年,在我国GDP的构成中,民营经济仅占2%。到了2001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24%。2010年以来,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交纳税费总额已占我国财政收入的近60%,民营企业已经超过4千万家。民营企业所提供的公平、灵活、宽广的就业环境,使数亿人收入稳定、生活质量提高。武汉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成绩喜人:截至2010年底,全市私营企业14万余户,从业人员75万人,注册资金3310亿元。2010年实现增加值2282亿余元,增长15%,占全市地区总产值比重达41%,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达11家;全市近200万人在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约占社会从业人数的50%,占全市新增就业人数的90%以上;民营企业给国家纳税200多亿元,在全市单年增长的122亿元税收收入中,有88亿余元来自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增加贡献率达72.52%。

三、服务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民营企业虽然所处的环境不断改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从外部情况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垄断地位设租,处心积虑地利用手中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金融放贷、工程发包、检查验收、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权力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一些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有的打着“为企业办实事”的幌子,介入企业经济活动,从中乱摊派、乱收费,或者变相营利;有的在正常业务中也讲“潜规则”,人为设置障碍,以“研究研究”、“请示请示”为由,吃拿卡要,拖着不办,迫使民营企业充当行贿角色。一些不法分子专门欺侮民营企业,盗窃、哄抢、诈骗、敲诈勒索和假冒民营企业注册商标等,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四面接招”,防不胜防。从内部情况看,有的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贿行为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热衷于找关系、托人情,用钱用物把事“摆平”;甚至遇到企业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也仅仅把人“开了”了事,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依然延续“老板说了算”、“老板就是制度”的旧观念,即使有制度,也是讲在嘴上、贴在墙上、印在书上,就是不能落实到行动上,执行力非常差;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结果让一些企业蛀虫钻了空子,采取侵占、截留、吃回扣等手段,挖企业墙角。

四、惩防并举保护民营企业免受不法侵害

汉阳区院始终把服务民营企业放在突出位置,与公安、法院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严打刑事犯罪,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从2008年至2012年,汉阳区院先后办理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6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并且依法办理了侵害民营企业的“黄俊华”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骆中秋”6人盗窃民营企业团伙案件,净化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对17家重点民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使辖区内民营企业免受不法分子的侵扰。

二是严查职务犯罪,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汉阳区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犯罪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加大查处力度。五年来,共查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20人,占立案总数的19.2%。如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贾耀作利用执行标的物的拍卖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拍卖公司等多个民营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案件;原区商业管理委员会、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韩洪超,利用负责汉阳区成品油零售管理、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等职务便利,先后16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私营业主贿赂共计人民币94.5万元案件等。同时,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治理贿赂犯罪,汉阳区院也严肃查办了民营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五年来共查处行贿犯罪9件10人。如武汉国华礼品发展有限公司单位行贿480万元案件等。

三是狠抓预防犯罪,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做了三件实事:一是进行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向民营企业发出预防犯罪检察建议100余份,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二是开展共建活动。与8家民营企业签署廉政共建会议纪要,派人到民营企业宣传法制,组织民营企业的员工到汉阳监狱、琴断口监狱、汉阳区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既学会用法律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依法管理、合法经营;又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年来汉阳区院还对涉及民营企业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7件。如武汉路达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汉阳区院在一、二审败诉的情况下,依据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抗诉,最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决,从而使武汉市路达有限公司避免了一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路达公司的总经理万幼成感慨地说:“跟国字号企业打官司,说实话心里没底,是汉阳区院在我们快要绝望的时候,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也使我们继续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了信心。”

五、整合全社会资源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民营企业预防工作,只有纳入全社会的防控体系之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整体作用,才能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

一是建网络,把民营企业预防工作纳入全区预防整体格局。汉阳区院建议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专门建立了辖区民营企业的预防网络,由13家民营企业、13家行政执法单位、5所高校所组成。这个网络按照“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抓手,综合运用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有效保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制度,不断提高为民营企业服务质量。为了进一步改善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汉阳区院积极争取区统战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强化政策、法律服务,强化培训服务,强化组织服务,强化协调服务,强化维权服务,强化预防服务等16大举措,在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民营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投诉,汉阳区院建议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并代为起草了《武汉市汉阳区民营企业投诉受理办法》,对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及投诉受理、投诉的办理、投诉的办理时限、各成员单位投诉电话号码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共分6章29条,既防范了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该作为不作为或久拖不办的现象,又保证了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受到民营企业的欢迎。三是建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与区工商联、区工会联合开展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和民营企业厂务公开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制度,帮助企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提高了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六、创新举措增强民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服务民营企业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是汉阳区院的一大特点。如组织筹办“全区服务民营企业对话会”,对用地、治安、享受税收优惠、员工入户、子女入学、吸纳下岗职工就业所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规范执法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坦诚对话化解矛盾;联合辖区民营企业成立预防犯罪讲师团,对发案单位、部门乃至整个行业进行个案剖析,教育和警示该部门、行业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杜绝类似案件在自己身上和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再次发生;编写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专著《直面民营经济——来自汉阳区院的报告》以全新的视角,围绕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检察机关的使命,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总结了一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防范廉洁风险的好经验,同时也对如何更加有效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深度研究,有较强的学习价值,受到民营企业的一致好评。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近年来,跨国交易、投资、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源较为分散且隐蔽,管理难度加大,这部分税收流失问题日益凸显。由此,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在我国逐渐得到了重视,,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11号)等文件,为了防范和降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风险。税务部门要在不断开拓新思路,狠抓大企业跨国税源控管的同时,积极探索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一、对非居民企业的再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专门在第五章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作规定。(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及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网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只负有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美国船级社没有在我国注册成立或者只是在我国设立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就是非居民企业。美国船级社派人来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船板检验服务,就其取得网的这部分检验费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概述源泉扣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主要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以境内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又例如:praxairinternationalfinance(非居民企业)向广东普莱克斯韶钢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居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来源于我国的利息收入,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缴纳预提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广东普莱克斯韶钢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二、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我市非居民税收管理现状的调研,发现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认识不足,没引起足够重视在我市,许多单位并不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非居民企业缺乏认识,极个别单位甚至对市局转发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相关文件根本没有过目,拿到文件就摆放在一边,重视程度不够。一提起“如何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这类问题,得到的答案都是:我们这里并没有非居民企业。而实际上,非居民企业的无形之手早已伸到了我们的地盘。曾经有基层国税机关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非居民企业来我市进行权益性或债权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配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主管税务机关该如何判定是否征税?很明显该基层国税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严重不足。(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既要懂得专业性很强的国际税收业务知识、熟悉外语、掌握国内外财务会计,又要懂合同、外汇、贸易和法律知识。目前,我市暂没有专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大多数是兼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达不到对非居民企业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对非居民企业管理工作停留在有税就征的层面上,并没有深入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这样致使对非居民企业监控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作用。(三)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缺少行之有效的软件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税务人员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科学化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一方面,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提供给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功能,仅仅是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对非居民企业申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分析,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另一方面,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没有向居民企业管理工作拥有自己一套强大的汇算清缴系统软件。(四)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缺乏部门间的相互配合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十分重要。涉及对外支付款项的需要外管部门审批;涉及权益性投资中外方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需要外经部门审批;涉及更换法人等变更营业执照事宜的需要工商部门审批;涉及境外人员入境提供劳务的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非居民企业缴纳的税款。目前,我市各政府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共享渠道,涉及税务机关的源泉扣缴都是企业自行申报,如果企业不来申报,税务机关是无从知道这些涉税事宜的发生,无法跟踪涉及非居民税收的扣缴。(五)非居民税收管理风险依然存在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管理的难点在于繁、乱、散、变。“繁”是涉及事项多,涉及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债权性投资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其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乱”是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境内外所得清分难,管理部门多,信息归集处理和实际形成合力难;“散”是涉及的税源大小不均衡,地域分布零散,具体业务发生时间、空间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变”是涉及的对象多变,具体个案情况复杂多变,难以及时找到准确对应的依据、标准。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而言,不仅有涉税事项发生时不确定性和业务本身复杂性所带来的固有风险,还存在获取信息、征免税判断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稍有缝隙,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外国企业或外籍人士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三、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当前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也给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同志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所以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两税”合并后,我们要克服国际税源难管理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迎接挑战,务必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和宣传辅导工作,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有效控管跨国税源的目的。(二)强化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面对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是艺术性很高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我们要强化税务人员政策业务的培训辅导,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培训班组织税务人员进行案例解剖分析讨论,逐项分析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方法、过程和结果,总结出较好的管理手段,使税务人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把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就找不到着力的方向。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先进的数据库管理软件。通过在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或新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从数据库软件中建立非居民企业从登记到注销的整套管理信息,将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身份认定、申报征收、审核评析、异常比对、可比分析、汇算清缴、跟踪管理和注销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微机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另一方面依托计算机互联网,加强与地税、工商、外管、外经、出入境、劳动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渠道,达到网络化管理的目的。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定期交换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情况及征收税款的信息;准确了解居民企业对外支付款项的信息;及时掌握外籍人员来华提供劳务或承包安装工程的信息;密切跟踪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股权转让交易等等。最大限度地从各方面收集非居民企业的各种经济信息,把这些信息与企业自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寻找差异,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四)关注源泉扣缴大户,找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基点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加强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国际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关注源泉扣缴大户,顺藤摸瓜,掌握对外支付项目(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汇款金额和涉及企业名单,逆流而上,核查企业的合同、协议、票据,清分境、内外收入归属等过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征、免税或不予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是否有跨国税源漏征漏管情况,有效控管税源。(五)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是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方向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做好准备阶段的宣传辅导、明确职责、建立台账和备办文书工作,摸清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自行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实施处罚,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六)融合渗透,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非居民税收管理作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紧密相连。对外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关系到所得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关系到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境内、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与情报交换工作相关联,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为专项情报交换工作提供线索;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各种所得征(免)税涉及税收协定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握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国际税收工作各环节的相互关系,抓好各环节的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整体合力,不要总停留在表面,要更深入细致的工作,监控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