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创新背景下社会管理论文

管理创新背景下社会管理论文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必然性

1.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有其合理的正当性。

首先,社会管理创新本质是对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而一个国家规范社会管理行为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法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和其正当的合理性,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属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范围,理应按照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来进行创新,而我国一切的管理事务都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和实施,需要改进创新;再次,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峰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贫富差距的拉大与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望相悖,法律则可以赋予人民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表达不同的利益需求,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有其特有的优越性。

一方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我国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因此,明确这四类管理主体的职权,关系到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而此时法律就会发挥它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对四类主体的职权范围进行配置和监督,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政府需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要求,加强政府在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扼制社会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促使政府加快转变职能的步伐,尽早建立起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矛盾

法律可以解决问题,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是有局限性和缺陷的。由于社会管理创新是面向社会问题的,社会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大量的性质不同的问题,需要社会管理随时应变,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灵活处理。但是,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不可轻易改变。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之间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是符合客观形势的需要,可以贯彻实施

但是现存的法律落后于新形势,与管理创新产生冲突,阻碍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现存的法律是合理正当的,但是社会管理创新是盲目的,缺乏依据和理性,同样不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

2.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各种社会主义管理事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和限制,当社会管理领域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时,出现立法空白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三、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建设途径

1.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意识。

现代社会存在着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这种思想会误导管理主体,如果长久下去,不仅无法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应该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培养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从而减少了政府对社会事业的非理性干预,给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社会管理主体更多的自治空间,提高了其积极性,进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健全社会管理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内容容易自相矛盾等等,简言之,要尽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使社会管理有法可依,有效地解决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首先,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建立完善民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完善社会组织立法,应加快出台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的法律法规,把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社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优势;最后,建立一套关于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保证公民在参与时能够有法可依。

3.依法行政,建设有限的法治政府。

政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重要的主体,政府的状态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事业的发展,因此建设一个有限的法治政府是首要任务。具体而言,第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提高其行政效率;第二,确保行政决策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使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同时,完善公民监督机制;第三,加强政府监督和问责机制。重视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人民法院、公民和媒体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事关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行政行为,各大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权力,通过多种途径严格遏制行政违法行为。

4.重视并发挥司法的应有功能,依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不单单需要一个部门倾尽全力,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协调。司法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司法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因此,应当尽快重视司法的作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和道德素养,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腐败,使得司法能够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向前发展。

作者:陈玮玮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