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

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

一、网络空间管理工作机制

网络空间又称信息空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空间。曼纽尔•卡斯特认为:“网络是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③这些节点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场地和其他各种社会设置。正因为如此,网络空间既非一种虚无的东西,也非一种单纯的物理现象,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它由通信网络、节点和组织管理活动三个层次构成。通信网络是网络空间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网络中的节点则在网络空间扮演着交换者与协调者的角色,是网络空间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节点能够产生何种功能,不仅取决于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节点所在地及其组织者的社会文化特质。可见,网络空间是由社会行动者构造、设计和管理的特殊空间。依此认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网络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才是第一位的管理,因为没有网络空间的存在,显然就没有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网络空间管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在于:

(一)网络空间占领机制

网络空间占领机制是指,通过网络管理者的努力,取得网络空间的控制权,以便于对网络空间实行自主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和处置,从而达到建设和谐网络虚拟社会目的的一种工作机制。近年来,国内外有关占领网络空间的提法,在网络政治学、网络军事学、网络社会学、网络管理学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屡见不鲜,不少学者提出了占领网络空间的观点,希望把网络空间建设成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生活方式的传播阵地。①不过,作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的提法,本文算是一种开新。网络空间占领机制有其运行机理,正如在地域空间中,可以通过拓荒和夺取两种办法,取得相应地域空间的控制权一样,网络空间中,也可以通过建构和夺取两种方式占领相应网络空间。这两种占领方式都很重要,但建构是第一位的,夺取是第二位的。原因在于,网络空间并非一种天然产生的空间,而是一种人工建构的空间。没有信息网络的建构,就不可能形成自有的网络空间。但是,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无疆界空间,一旦建成谁都可能占领和利用。为此,对于网络空间占领,还须采取第二种方式,即夺取的方式。在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实行网络空间占领机制,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本地信息基础结构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均可上网;二是建设自有或者自管的网站,形成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三是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信息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积极开展自有网站推广活动,切实提升自有网站的良好社会形象;五是开办自有网站特色网络社区,让自有网站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欢进入的网络虚拟社会;六是加强与其他网站的合作共建,延伸自有网站的社会影响,拥有更大网络空间。

(二)网络空间监控机制

网络空间监控机制是指,通过网络管理者运用网络监控技术,依法对相关网站、网页和网民的信息行为进行必要的监视与控制,从而实现网络虚拟社会良性运行的一种工作机制。网络空间监控最早应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监视,后来发展到对整个网络运行和网民行为的监控。网警的出现是网络空间监控进入正规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有关组织机构开展网络空间监控工作。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建有网络空间监控机制。据英国记者理查德•沃特斯的调查,网络监控正在全球蔓延开来。②网络空间监控机制的技术运行机理有较高的难度,但其社会运行机理却非常简单,他正如一个幼儿园的老师看护儿童一样,在这个幼儿园为合法组织的情况下,这个幼儿园的老师只要通过它特有的专长,就能观察到大量儿童的行动,对儿童加以精心的照顾,确保儿童不走丢、不迷途,不出什么问题。事实上,网络空间的监控也是如此,网络监控者利用网络监控技术,可以进入网络空间的相应地方,并对网络运行和网民行为进行可靠的监视和控制,以保障网络空间中网络行为和网民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道德性。实行网络空间监控可以设置四道关口。一是网络主办者关口。网络主办者必须对自己的网站、网民负责,既不传播不当的信息,也要防止黑客攻击网站,修改网页。二是网络审查者关口。这主要是宣传文化和网络管理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应该对本地辖区范围内的网络进行审查,具体包括网站建设审查和网络信息审查。三是网络安全部门关口。此关口主要是打击网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网民群体关口。该关口可以是网民的一种自觉行动,也可由有关部门组织网民业余评审队伍等进行网络空间的相互监控。

(三)网络空间环保机制

网络空间环保机制是指,通过网络管理者以及广大网民的努力,对网络信息污染源(如黄色信息、垃圾信息、虚假信息等)进行清除,对有关网络信息进行层级分类并设置相应的传播限制,确保网络空间洁净环保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网络空间环保机制的推行,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一代不至于受到网上污染信息的毒害。目前,世界各国不少专家和民众都在为网络空间的环保问题摇旗呐喊,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网站对网络空间的环保问题给予很大重视。从近处来说,我国的台湾地区就对网络空间的环保给予了较大的重视。一些网站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的搜索引擎,著名的“番薯藤”儿童网站就特别为15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设立了“小蕃薯搜寻引擎”,它根据西方国家的网站分级标准,以人工方式逐一滤选,搜录了8000多个中文网站,排除了其中一切含有色情、暴力等不当信息内容的网站,作为“小蕃薯搜寻引擎”可以搜索到的内容。这一举动,为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安全、健康、无污染的网络环境。我国大陆也已开发绿色软件,用于网络信息的过滤。网络空间环保机制的运行机理就像现实空间的环保机理一样,现实空间有污染就要清除,要还人们日常生活一个良好的环境;网络空间中有污染也要清除,要还人们网络生活一个良好的环境。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遏制网上违法信息传播是我国的主张。①当前网络污染对未成年人的毒害最深,为此,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除要清理各种网络污染信息外,还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建设一个乃至多个未成年人专门网站,以改变未成年人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和适应性不强、吸引力不大的局面,给未成年人可用的网络空间。

二、网民群体管理工作机制

网民是人们对网络使用者(netuser)的一种俗称。按照中国互联网中心的说法,我国网民是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即在我国现有条件下,上网计算机共享用户、利用网吧上网者等,凡是有条件并已上网的人都是网民,现在也包括利用手机上网者。网民是网络虚拟社会之本。没有网民就没有网络社会。然而,网民虽在现实社会中有名有姓、实实在在,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他们则可因网络的技术特性和本人的行为特性而发生转化,并依据不同情况而分化出多重角色,成为网络空间目的不同、行为各异、各色各等的“网民”。面对网民的良莠不齐,开展网络虚拟社会的网民管理,造就一个遵规守约、文明上网的网民群体,便成为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目标。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须有相应的管理工作机制。这些管理工作机制有:

(一)网民教育引导机制

网民教育引导机制是指,通过对网民开展多种教育引导活动,使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信息识别能力和诱惑抵制能力,从而做到文明上网、文明交往、文明发言、文明跟帖,有效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民作为网络虚拟社会之本,对网络虚拟社会建设有着特殊意义。但网民也分良莠,如果没有优良的网民,就不可能建设文明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所以,加强网民教育引导,使大多数网民以至所有网民都能成为优良网民,这既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关键目标,也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网民教育引导机制也有其基本的运行机理。当前的网络虚拟社会总体上来讲仍然是一种管治松散、运行无序的特殊社会场域。在这种社会场域中,一些思想素质不高、认识水平低、意志力不强的网民很有可能掉进这口网络“大染缸”,从而变成不良网民。这些不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污言秽语、盲从起哄、攻击谩骂。更由于受网络虚拟社会虚拟性和隐蔽性的制约,特定的网民行为很难明确地被观察和发现,更可能助长网上歪风。为此,非常需要对网民进行教育引导,以使其成为网络虚拟社会的文明创建者,而不是破坏者。实行网民教育引导机制可分网外实行和网内实行两种。网外实行就是在网民尚未上网的时候实行的教育引导。据调查,我国网民具有较强的集中特性,约占80%的网民集中在学校、机关、公司等地方,这就为网民网外教育引导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②尤其在各类学校,学生网民更为集中,更是进行网民网外教育的极佳地方。网内教育引导就是在网民上网的时候实行的教育引导。这种教育引导可由网站负责,可以通过登录时的弹出页面加以提醒,也可以通过网络管理员或网上飞字招贴来及时提示,以对网民进行引导。

(二)网民行为规范机制

网民行为规范机制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网民行为规范来规范网民行为,改变网民行为的失范状态,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对立面,即道德规范的对立面。③因此,必须懂得网民行为失范是什么什么意思。所谓网民行为失范,就是指网民采取不符合社会规则、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去实施网上行为并达成不当目标的状态。根据这一说法,那么,网民行为规范则是指网民采取符合社会规则、道德的、合法的手段去实施网上行为并达成正当目标的状态。网民行为规范机制是建立于当前网民行为失范严重这一社会事实基础之上的。在当前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客观上存在不少的网民失范现象。如有的网民传播黄色信息、恐怖信息,有的网民开展网上、网上、网上传销、网上盗窃,还有的网民进行黑客攻击、病毒传播,更有的网民利用网络大造谣言、煽风点火,如“秦火火”之流就是如此。①这些都属于非为一般的失范行为。这些失范行为,不仅会对网络虚拟社会产生严重影响,而且会对现实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如不加以严格规范,网络虚拟社会将永无宁日。网民行为规范既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搞好网民行为规范,关键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制定网民行为规范。过去没有网络,当然就没有网民行为规范。现在有了网络,有了网民,再不制定相关的规范本身也就是一种失范。为此,必须尽快出台网民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应该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民俗规范。第二,规范网民上网行为。要采用制定出来的网民行为规范对网民进行严格的约束,必要时,还要采用网民行为规范对网络失范行为人进行处置。

(三)网民社会工作机制

网民社会工作机制是指,借由社会工作的增能、减困等功能对有关网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解决网民有关的社会关系失调问题,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民社会工作的提法在我国是最近几年才得以出现的。其背景是我国的青少年网民由于缺乏自制能力而对网络形成迷恋,或者受到网上污染信息的诱惑、毒害而变成问题网民的情况。为了帮助这些问题网民走出困境,一批社会工作者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这种服务深受家长和社会欢迎,应当成为我国网民教育引导机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社会工作机制的运行机理在于,问题网民都有其成为问题网民的原因,问题网民也具有自身的潜能,弄清问题网民形成的原因,找出问题网民问题的症结,通过对其自身潜能的挖掘并增强其新的能力,可以帮助问题网民走出困境,促使问题网民向正常网民的转化。当前,我国问题网民在整个网民群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单是城市网瘾青少年就达到2404.2万人,②这样庞大的问题网民队伍令人十分震惊,为此,极有必要确立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社会工作机制,加强网民社会工作,为问题网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我国在最近几年中开展了一些针对问题网民的社会工作,这些社会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今后,在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建立一支特殊的社会工作队伍———网络社工队伍。③这支专门人才队伍的工作职责可以确定为两大方面:一是网外社会工作。就是在网外帮助问题网民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实现“问题人”向“正常人”的转化;二是网内社会工作,即在网上及时发现并关心帮助需要关心的网民,通过网上聊天、接受咨询、建立网民小组等发现和帮助问题网民,并主动做好其他网民的工作。

三、网络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网络运营一般是指网络运营商对网络业务的经营。网络运营商就是经营网络业务的法人,实际上是一类经营网络业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狭义地讲,网络运营商主要是指经营通信网络的网络运营商。广义地讲,世界上的网络运营商很多,除了经营通信网络的网络运营商外,还有经营网站的网络运营商,以及经营与网络相关的业务的网络运营商。由于网络运营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往往拥有多家,相互之间竞争激烈,因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各施手段的状态不可避免,遇有问题时,这些网络运营商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情况时有出现。有些小区有多家网络运营商接入,而且相互之间并不搭界,这对网络管控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还有的网站由于追求点击率,置网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于不顾,黄色信息、暴力信息等内容,或者推出网络游戏奖励,吸引青少年学生长时间沉迷于网上,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些情况,笔者提出几个与网络运营相关的管理工作机制。

(一)网络接点设控机制

网络接点设控机制是指,在地区性网络接入中,增设集中统一的网络接点控制环节,并将接点发展为地区网络管理中心,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络接点设控机制,是针对网络及其网络社会的无核化、扁平化、非科层制等特点,以及我国网络运营商各自为政所带来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与控制麻烦而确立的一种网络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在不同层级的地区性网络接入中,可以通过这种具有“科层制”性质的网络接点设控机制的作用,实现对网络信息污染,甚至网络社会冲突、网络黑客攻击的有效防控。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由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信息污染严重泛滥、网络黑客攻击全面升级,网络虚拟社会的信息环境比较恶劣,控制工作极为艰难。近年来,虽然有关网络控污的了不少,技术开发也在反复进行,但始终难见其效,主要原因是网络结构与社会组织的非同构性。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控制技术的开发必须继续加强。但是,先进的技术如果不能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用途必定有限。网络接点设控机制的引入,则可将信息化的技术设控与科层制的社会设控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技术控制思路。依据网络接点设控机制的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接入的管理,成立地区网络管理中心(简称地区网管中心),从制度上、技术上保证对入境数据流进行必要的和良好的监控;所有网络运营商在本地的信息传输业务,必须通过地区网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接入,并自觉接受本地区网管中心的审查、监管;网络技术开发部门则应切实加强接点设控技术的开发,吸收科层制组织管理的优点,使网络虚拟社会的无核化、扁平化与现实社会的有核化、科层化达到有机结合,确保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更为方便,更为有效。

(二)网络具名登录机制

网络具名登录机制是指,网民上网时需采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或相应代码进行登录,方可在网络虚拟社区的全部或局部空间自由实施网络行为,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络具名登录制度也叫网络实名制,做得好的国家是韩国。①我国对网络实名制曾热议一时,但不了了之。其实,我国并非没有推行网络实名制,许多组织内部网或某些特定局域网多已实行实名制,我国高校校园网早已实行实名制。②现在的问题是,网络实名制能否在更大范围,或更多网站推广,或应在多大范围内推广的问题。网络实名登录的运行机理说来非常简单,就是每个网民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进而规范每个网民的行为。这一制度为何推进如此艰难,笔者觉得运营商有重要责任。这是因为,实行网络实名登录后,网民的网上行为将受到无形的限制,他们上网将小心翼翼,上网次数和点击率都将大为减少,这样,网络运营商便不乐意了。当然,这也不是惟一原因,其实政府也有所顾虑,网络实名制可能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可能带来网民隐私权受到侵害,或容易引发网民之间在网络空间的正面冲突等,这也是一些重要原因。客观地讲,网络实名登录,对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都是既有利也有弊的事情,但一般来说是利多于弊。尽管利多于弊,我们总体上仍然倾向于将网络实名制改称为网络具名制,用以软化“实名”的刚性。基于此,当前网络具名登录机制的建立,可以如此实施:第一,开展网站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网络特定空间实名登录制度。第二,有效保护网民的隐私权,实名登陆后要能够隐藏网民实名信息,防止网民之间的正面冲突或网民之间的拉帮结派。第三,强化对网络运营商的行为管理,禁止网络运营商滥用网民资料。总之,网络具名登录制度虽然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一种好的机制,但广泛推行却也需要倍加慎重。

(三)网络运营控时机制

网络运营控时机制是指,为了保护某些网民的健康和利益,对某些网站或网站栏目的开放时间进行必要控制,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络运营控时机制的设想,来源于我国对网吧和某些娱乐场所开放过程的控时管理。近年来,我国对网吧的控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受到了青少年、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欢迎,但对网站或网站栏目的控时管理问题很少有人提及。事实上,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也可以从时间上做文章,对某些网站或网站栏目的控时管理显得同样重要,它也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网络运营控时机制的运行机理在于,通过对某些网站或网站栏目开放时间的控制,确保某些自制力较弱的网民不再彻夜沉溺于网上,以增加这些网民的学习与休息时间,维护他们更为切身的利益。提出这一机制是很有针对性的,这种针对性的指向主要是青少年网民。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青少年网民痴迷网上,沉溺网中,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身体,耽误了他们的学业,而且给他们的父母、家庭带来了不安,给学校教育带来了严重影响。据观察,某些“家有网痴”子女的家长,往往生活在一种极度痛苦的心理状况之中。网络运营控时机制的实行,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它不仅需要社会科学的指导,而且需要技术科学的帮助。就一般情况而言,笔者觉得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初步试行:第一,网站开放时间控制。对于一些青少年网站,尤其是游戏类网站或游戏类栏目,应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严格限制开放时间;第二,网络游戏时间控制。网络游戏应分段安排,设置每段游戏的时间限定;第三,网站登录时间提醒。青少年游戏类网站和栏目,对登录超过一定时间的网友要给予明显的提醒,对超过较长时间的网友要发出某种警告。

四、网络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网络综合治理是建立在认同网络虚拟社会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社会行为、社会活动、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进行的一种综合性社会管理,目的是全面维护网络虚拟社会的安定秩序,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解决各种网上冲突和纠纷,以形成文明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新局面。网络综合治理是一个全新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范畴,因而要实现对网络虚拟社会科学有效的综合治理,一方面要主动地向某些先行国家或地区虚心学习,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的情况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和积极实践。根据目前国内外创造的相关经验,笔者认为,网络综合治理主要应突出以下几个重要工作机制的建立。

(一)依法依规管理机制

依法依规管理机制是指在网络虚拟社会的综合治理中,突出法律的权威地位和法规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程序要求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社会成员、社会行为、社会活动、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进行管理,从而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网络虚拟社会的依法依规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共识。西方国家尤其美国、英国、德国和亚洲的日本、印度等网络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对网络虚拟社会的依法依规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创造了某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对网络虚拟社会的依法依规管理也比较重视。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些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通过对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款的补充修订,实现了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对接。①当然,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立法仍很审慎,目的是为互联网的发展预留空间。这种思考虽是必要的,但互联网立法客观上也需要加快。要依法依规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综合治理,需要切实做好两件事情:第一,树立依法管理意识。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场域,许多公民并不知道对网络虚拟社会中的行为也须负法律责任,甚至一些“网盲型”的领导干部也并不清楚这些事情。这就需要加强教育引导,不仅要向广大公民而且要向领导普及网络法律知识。第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政府部门对网络执法非常重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在,网上问题较多,必须进一步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以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起震慑作用。

(二)公共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是指,在网络虚拟社会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危害和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时,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能够及时应对、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确保网络虚拟社会秩序井然、现实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工作机制。网上突发事件是一种公共事件,互联网公共应急管理的问题是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我国网上突发事件常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开展网络虚拟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科学建构,是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现实研究课题。正如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一样,网络虚拟社会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如由于病毒传播导致电子商务网络中毒,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由于黑客入侵导致电子政务网络瘫痪,可能带来政府形象受损;由于木马偷盗导致考试试卷泄密,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竞争。除此之外,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突发事件还有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网上反动、暴力、造谣、中伤,以及黄色信息等的公然传播等,也应该属于网上突发事件。这些网上突发事件,都要求建立一种综合的有效的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网络虚拟社会的公共应急管理与现实社会的公共应急管理有所不同,政府部门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网络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同时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不同个案:对于所有侵入性突发攻击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隔离性备份;对于各种恶意性信息传播事件,通常的办法就是通过监控及时删除;对于各种聚集性群体突发事件,一般的办法就是堵疏结合,既要做好网民的工作,也要做好网外群众的工作,以免群体事件扩大蔓延,影响更大范围的社会稳定;对于各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关键的是将行为人绳之以法。

(三)社会协同管理机制

社会协同管理机制是指,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依靠多元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社会联动,既重视规制性行动也重视志愿性行动,以形成一种有秩序、有规则的相互协同的自组织系统,从而增大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功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协同管理机制导源于德国科学家哈肯创立的协同学。他认为,协同学乃“协同工作之学”,“是安排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①在一定条件下,子系统间通过非线性作用产生的协同现象和相干效应,可使系统形成一种自组织结构,从而放大系统功效。在网络虚拟社会的综合治理中,社会协同管理机制的建构目的,是解决单纯的政府包揽工作负担过重、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当今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需求多样,事务繁多,问题复杂,单纯依靠政府之力难以解决全部问题,这就需要动员社会组织和热心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和热心公众的广泛参与是社会协同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当然,这种参与是志愿性的,而非规制性的,它可以承接政府让渡的权利和业务,但始终不能取代政府的地位和责任。社会协同管理的基本格局应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社会协同管理机制的实行,关键是要做好以下事情:第一,全面增强社会协同管理意识。各级党政部门、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公众都应有“网络影响千万家,人人都要管好它”的思想,并形成强烈的社会协同意识。第二,科学建构社会协同管理框架。这个社会协同管理框架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框架。第三,合理提供社会协同管理条件。政府部门可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等有关方式,为社会组织和热心公众提供必要的参与条件的支持。

五、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场域和新兴的社会形态,它是一把“双刃剑”,其形成和发展,既能为人们带来诸多的利益,也能为社会带来诸多的风险,以至造成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与个人麻烦。这就需要对网络虚拟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然而,网络虚拟社会的结构复杂,利益相关者众多,借由网络虚拟社会争取各种利益的人群各色各样,不同网民的网络行为又有很大的差别。加上网络虚拟社会既具有虚拟性也具有现实性,既具有开放性也具有隐蔽性,既具有技术性也具有社会性、既具有集群性也具有分散性等特点,要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管理,并非一件简单易行、一蹴而就的事情。为此,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从多个方面入手,建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管理绩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以上所建构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并非某种单一的、个别的工作机制,而是一个由四大类十二种工作机制组成的工作机制体系。

具体来讲,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四大机制,实际上是按照网络空间、网民群体、网络运营商、网络管理者四大构成因素所作的一种考虑和建构。网络空间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平台性和内容性的对象,网民群体和网络运营商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人群化或人员化的对象,而网络管理者则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他们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具体是指党委和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社会协同论的角度来讲,在社会协同系统中,网络管理者也包括网民群体和网络运营商,他们既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客体,也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所以,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切实争取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显得非常重要。同时,我们还应当知道,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因素结合的产物,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的探讨中,进一步拓展研究视野,寻求更好机制,仍十分必要。

作者:谢俊贵 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