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分析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分析

摘要: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转变,关于社会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大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于社会管理问题已经不能用之前传统思想促进发展,而是要站在国际社会发展的视角来进行积极的创新,以保证国家社会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关键词:行政法视野;社会管理创新;分析研究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联系

(一)社会管理相关概念界定

如果从本质上对社会管理相关概念进行阐述,那么从政府角度来说,其属于政府职责内一部分,但是并未完全在政府职责范围内,而只作为政府职责中重要组成内容。社会管理本身包含较多内容,不单单会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会通过大众认可的社会管理方式对自身进行管理。并且,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之上,各个地方政府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定制和执行相应的规范。尤其是在国家法制机构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必须要将其所具有的民主化、社会公平化等的特点彰显出来,以确保所有公民的诉求能够得到回应,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如果从狭义上对社会管理形式进行理解,那么其包含的概念较多。如从管理主体上进行阐述,那么政府除了对社会大众给予应有重视和关注之外,对一些社会特殊群体也会给予一定关心,以促进社会共同发展和进步。如果要从创新角度对社会管理进行分析,那么则是国家在现有的管理基础上对自身进行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以此使社会各项资源和权利得到公平应用和发展[1]。并且,社会管理的创新不单单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手段,更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需要社会大众与政府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

(二)社会管理的创新

社会管理的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首先,社会管理的创新着重在“管理”和“创新”上给予转变,也就是说国家在现有管理方法基础上进行一定补充和完善,以提出更加有效、合理的管理措施用以改变。一般而言,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会从政治、经济以及相关法律等角度进行转变,且在国家经济体系和国情的基础上来逐渐进行创新。所以,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理解可认为其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和改革的必要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推翻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并且,社会管理的创新并不是亘古不变,而是会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作出相应改变。所以也可以说社会管理是一项长久过程,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的努力来创新,而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的辅助才能保障社会管理创新能更加稳定进行。

二、促进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建议

(一)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转变条件下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

虽然以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在政府和人民大众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创新,但是现今国内社会管理的主体仍是以政府为主,所以在管理主体上进行适当转变是非常必要的[2]。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在国家法治背景下对社会各项工作进行管理,但是又必须要将政府部门权利下放,让社会公众参与进去,以此来共同对社会进行管理。其次,要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不但可以促进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发展,还能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权益,且对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所以,针对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问题要给予重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使社会组织法律更加健全,才能使社会大众在社会活动中更加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规范化发展。最后,要采取合理的社会管理形式来对公民进行相应法治宣传。因社会管理中包含社会大众的付出,所以在社会管理进程中也要加强公民的参与。而在完善立法的同时也要将一些行政管理事件告知公民,使之能够积极参与到决策中来,使行政决策管理上更加公平化、民主化、透明化。除此之外,公民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参与到行政管理中去,以此对政府一些行政事件进行监督,以促进社会管理更加完善。

(二)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问题

现今,国内经济市场体系趋于完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对于利益分配方面仍存在较大矛盾。如弱势群体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缺乏保护能力,且在经济发展中无法寻得更好发展[3]。而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社会民生矛盾越来越大,进而对社会管理创新产生严重影响,对社会稳定发展也造成一定破坏。因此,如果想要社会管理得到良好创新,就要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就要从源头将这些社会矛盾所解决。而针对存在的民生问题则可以从弱化贫富差距方面入手,从利益分配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如对于弱势群体,就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或者针对一些中小创业者为其提供专项基金;对于城镇存在的差距,则要通过“城乡一体化”发展来进行转变,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经济体系的发展。

三、结论

在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来进行,在这些因素完善和创新的基础上才能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才能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小龙.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7):78-79.

[2]李思雯.关于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制博览,2016(14):231.

[3]张海浴.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10):210.

作者:张莉 单位:六盘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