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发挥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持续提升我县贫困人口的社会兜底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提升贫困人口的救助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因灾、因病、意外等突出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比对工作。每季度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比对工作,确保在贫困人口发生变动时,农村低保、特困能及时跟进,不断推动“两项制度”衔接。此外,加强残疾人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无误。

(二)加强保障兜底能力。一是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及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开展提标提补工作。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至3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10元。二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大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的排查,根据实际评估对象家庭情况,对符合低保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因通过发展产业、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可实行低保延退机制,实现稳定脱贫后按程序退出低保保障。此外,简化审批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使低保审批更为高效便捷。三是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允许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

(三)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用足、用活临时救助制度,发挥临时救助同低保、特困的互补功能,使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困难原因、急缓程度、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求助需求和困期长短,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特别救助三种类型。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以5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8000元。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救助标准在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对每个乡镇下拨2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并下沉权限由乡镇直接审批发放,以便更好更快地实行救助。

此外,积极推动“党建+互助养老之家”建设,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0年,我县将在50%行政村建成154个集老年人助餐、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党建+互助养老之家”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养老工作的开展。2020年农村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每月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扶贫、医保、残联、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落实。

(二)强化作风建设。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避免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强化自查自纠。不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