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汇报材料范例

民政汇报材料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1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实行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清查整治的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负责依法对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整改单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监管单位汇报隐患整改进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程序,及时办理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销号手续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投诉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县“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四)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达工作推进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二)拟订“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机制,报工作推进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四)联系各乡(镇)、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调度、汇总、分析“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汇报。

(五)组织起草“三年行动”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负责组织全县性督查、检查、督办、考核。

(七)协调“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八)完成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管大队、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1);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确定一名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附件2)。

第七条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第三章运行制度

第九条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组会议,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商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二)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会议,由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第十条工作专班制度

(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调查统计、宣传报道等3个小组专班(附件3),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长,承担推进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选优配强,相对集中办公。

(二)“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应当参照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模式,组成工作专班,调度、汇总、分析、宣传推进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

第十一条联络员制度

(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二)各乡(镇)政府和“三年行动”各参与单位应当明确一名联络员,必要时,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可直接对接落实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分析通报制度

(一)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认真分析形势,定期作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

(二)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抄送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三条媒体曝光制度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原则上各乡(镇)每半年报请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县直各牵头单位至少在县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二)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或企业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县直各牵头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或推介给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专班,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

第十四条挂牌督办制度

(一)各乡(镇)对“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直各牵头单位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挂图督战,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制度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已合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对市民热线服务平台转办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员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十六条督查考核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组织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督查组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科级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重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将“三年行动”纳入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七条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乡(镇)、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时向推进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简练,有措施、有事例、有数据,决不能报送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约谈问责制度

(一)对“三年行动”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进行约谈。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和县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工作计划

重点围绕我县法治海盐建设考核评价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活动。

(一)日常监督

监督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行政执法的种类数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人从事法制工作,发挥法制机构作用等情况;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等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

(二)专项监督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法制审核规程,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推动“三项制度”落地等情况。

2.五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5-9月)。

3.其他上级统一部署或领导交办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方式

1.执法监督活动由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和县司法局牵头协调组织开展,材料均报送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2.执法监督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派员参加,通过组织听取汇报、案卷评查、跨部门行政执法现场交叉检查、重点事项专项督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县司法局。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将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查整改,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4.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开展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现低保审批程序规范、信息录入准确、分类施保合理、档案资料齐全,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关系保”“人情保”以及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按户申报,整户进入

除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可分户单独申报外,其他申请低保对象必须坚持按“户”申报原则,确保整户进入,杜绝保人不保户、“拼户”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按照分类重点救助的要求,特别应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救助政策的落实。

(四)坚持年度审核与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治理和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相结合

通过同步推进,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量精准、保障精准和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精准扶贫与城镇脱贫解困工作中的精准托底保障作用。

(五)坚持有错必纠与违法必究的原则

进行年度审核的过程中,应坚持按照低保政策办事,注重问题查纠,并对所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决不姑息。

三、保障标准与提标要求

(一)保障标准

根据《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55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8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55元提高到285元。

(二)提标要求

按照分类施保、保障重点的原则,城乡低保提标不搞平均分配,应在本年度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以及实际困难状况,按以下保障类别提标。

1.A类(长期保障对象)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或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或未成年,家庭无收入或收入低的特困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子女均上学,家庭无收入或收入低的特困家庭;农村60岁以上二女户老人且女儿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女儿无赡养能力的困难家庭;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单身重度残疾人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均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对象每人每月64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385元。

2.B类(重点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非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需要长期专人护理或患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精神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城市每人每月550—630元、农村每人每月320—380元。

3.C类(基本保障对象)

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或在校读书,本人因病、残收入低且原配偶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中有读大学或长年患病或残疾的家庭,城市每人每月380—540元、农村每人每月220—310元。

4.D类(临时保障对象)

A、B、C类以外的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220—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160—210元。

四、年审内容

(一)审核对象

对2019年5月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及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逐户进行核查。

(二)审核要求

各村(居)应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已享受保障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仍符合保障对象的家庭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五、实施步骤

2019年度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工作从5月13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分动员准备、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

组织召开全镇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的通告》,告知低保对象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各村(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抓好入户核查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查评议阶段(2019年5月17日—5月25日)

1.个人申报。新增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原已享受对象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如实申报其家庭成员、财产及收入情况;新增申请对象及原已享受对象同时签订同意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的授权委托书,户主签署委托书时须留影存照,并上传数字民政系统。

2.上户核查。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由驻村(居)乡镇领导任组长,县挂村(居)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乡镇驻村(居)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成员,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资料查”等办法,对辖区内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实际生活人口、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并如实填写《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审批表》,《审核审批表》上必须有核查人的亲笔签名,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3.信息核对。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须将家庭所有成员(含未共同生活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等及已出嫁的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残疾证、离婚证、学籍证明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上交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录入数字民政进行信息核对。

4.民主评议。核查工作结束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召开民主听证会(5月26日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听证人员由乡镇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宣讲政策。驻村(居)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是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三是现场评议。参加听证人员对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四是签字确认。民主听证应当有详细的听证记录,所有参加听证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听证结果;对民主听证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五是初定对象。民主听证结束后,村(居)委会召开由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困难程度排序等情况,就是否享受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镇对申请对象最终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同时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应由县挂村(居)精准扶贫工作队、乡镇、村(居)工作人员进行再次评审,确定是否将其纳入低保;对拟享受对象按照低保新保障标准确定拟保障类别及补助金额。

5.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听证和民主评议结果应在所在地村(居)委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和村(居)民聚居地公示(公示情况须有照片存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县民政局5792276),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对象名单、公示照片、听证评议记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9年5月26日—6月10日)

1.资料收集。个人资料:(1)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须将家庭所有成员(含未共同生活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等及已出嫁的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残疾证、离婚证、学籍证明书)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照片;(2)《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或《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审批表》;(3)授权书及签字照片。全部资料6月10日前交至镇民政所。

村级资料:附件1-6签字盖章纸质表、电子版;评议会照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全部资料6月10日前交至镇民政所。

2.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复核,召开城乡低保评审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返回各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后,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报县民政局。乡镇审核时,负责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组成若干工作组,采取听取乡镇核查情况汇报、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上户核查等“听、访、查、核”的方式,对乡镇提标提补及年度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工作组入户抽查应不少于全部低保对象的30%;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乡镇核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准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重新进行评议评审,确定好补助标准,并将结果返回所在地乡镇,在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须有照片存档),以确保提标提补及年度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资金发放和档案整理阶段(2019年6月10日—6月12日)

1.资金发放。提标提补资金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各村(居)按重新核定的低保对象和补差标准,在6月10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备案表(附件1-6)报镇民政所。

2.档案整理和数据录入。各村(居)务必在6月12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申请、调查、审核等“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档,做到档案逻辑关系合理,相关资料齐全规范,同时将低保对象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到社会救助网;对新增的对象做好低保证填写和发放工作,原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在其低保证及变更表上做好相应的审核情况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将其作为精准扶贫与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的一项具体行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应对本村(居)特困群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的要全部纳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各村(居)必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同时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及年度审核工作,进行一次低保工作“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听证评议、三级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公示制度;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制度,探索“救助渐退”等动态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适时抽调镇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办公室作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操作、隐瞒对象家庭成员信息、优亲厚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委会,重新按步骤开展工作。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5

关键词: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广西

一、广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从2011年12月16日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全权委托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对广西社会组织申报定级进行评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在2012-2018年共7年对广西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了评估。

(一)谨慎选择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小组

每年7月底或8月初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召开了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驻邕资产评估机构会议,在报名机构中进行选择执业质量检查,评价优良的评估公司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工作人员中资产评估师所占比例不能低于50%,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70%以上。

(二)做好服务,为社会组织参评做好参谋

在评估工作开展之前,广西评协组织专人对评估小组和参评社会组织详细讲解第三方评估细则,重点讲解修改评估细则,使得评估人员和参评组织对重评估细则有了清晰认识。广西评协在收到参评社会组织送来参评材料后,会先安排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会对参评材料欠缺的情况打电话通知参评单位。评估机构收到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经过反复补充,使评估工作大幅度提高了效率。

(三)加强培训,统一评估操作程序

评估人员掌握评估评分细则是评估的难点。除参加民政厅的培训外,广西评协每年8月左右会组织评分细则培训,并请民政厅现场解释评估细则。为了提升社会组织评估质量,广西评协按规范社团评估报告格式和评估报告统一编号布置各机构。每年各评估小组开始进点,先后到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证,期间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领导和资产评估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都参与实地考证的小组去了解情况,听取参评社会组织的意见。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广西评协会召开各个评估小组负责人碰头会,检查进点社会组织现场评估的进度,汇报现场评估遇到的问题,统一评分细则的把握程度和口径。

(四)会审把握统一标准保证评估公平公正

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同一项的评估细则,不同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理解、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评分差异。为了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广西评协在各评估小组完成初评后会组织集中会审。评估会审由各评估组提出在评估中难以掌握的评分标准内容,共同讨论,共同定出扣分原则。各组自我检查调整评分后,再交叉互查,重点是高分和低分的社会组织。

(五)积极完善评估服务指南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在2016年制定了《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申报定级评估服务指南>的通知》,该指南明确了委托与被委托机制、评估费用拨付制度、协助辅导培训制度、公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操作流程、社会组织评估报告会审制度、评估人员工作量统计等基本内容。

二、广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组织单位领导的积极性与重视性不够

目前广西每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数量并不是很多,并且每一年的增幅比例都较小。其原因在与目前许多社会组织单位领导对于参与第三方评估的积极性较低,这是当前广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当前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评估结果不能够好好地应用起来,就会出现一种“评而不用”的现象出现,就会出现评估结果的应用化程度不足。其次就是没有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政策优惠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这样子让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动力性不足,从而降低了它们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二)社会组织基础条件不足

当前政府实行的是放管结合政策,是由民政厅把一些任务以及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发挥出最大作用,去为社会服务。当前的社会组织是由广西民政厅委托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广西区内的1200家社会组织进行相关评估。主要方式是协会组织,以服务的形式进行的评估活动,迎合总理所提出的“放管服务”。但是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却并没有足够的基础条件去承接民政部下发任务以及要求,所以就会让社会组织自身存在有一定的缺陷,自身质量不高。当社会组织存在基础条件不足时,就会导致当第三方来进行评估时候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三)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不足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是保障评估结果的准确化程度以及是保证评估报告质量的一个重要性的因素。当前广西的社会组织评估由于进行的是非盈利性、公益性的评估,导致一些较大、较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并不愿意承担此类业务的评估,而承担社会组织评估的大多是小型资产评估公司或者是一些事务所,这些小型的评估公司在专业上评估指标、评估程序上、评估方法的熟练程度上相对于大型评估公司都会有所不足。当受制于评估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足,评估工作经验不足时,就容易造成评估报告的不准确性。

(四)星级评估方法存在缺陷

目前广西的社会组织评估采用的是都是星级评估法,每一年获得高分等级的都是那几个优质的,较大型的社会组织机构,而每一年进行评估能够获得高星级评估等级的都是具有一定的比例的,按照报名比例入评星级等级,几乎每年都是被那些优质评估机构所垄断。而其他一些小机构,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并不是很完善的机构,很难能够获得星级等级评估,从而导致自己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某些指标的考核,脱离了地方的实际应用,导致一些评估指标与方法的应用不能落实到实际中去,让很多社会组织感觉参与评估的作用性并不是很大的时候,就渐渐失去了申报的积极性了。

(五)缺乏监督机制

目前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涉及的三方主要是民政部、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机构三大主体。民政部主要负责任务下达与任务的组织,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则负责去现场考核并且写出评估报告,社会组织则负责协调配合。这三大主体需要建立起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机制,并且对于各自负责的工作与事情进行明确的约定,各自各司其职来完成自己任务的同时,又应该进行互相监督,从而能够提高第三方评估的公正性以及效率性,从而可以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如当民政部发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利私职而对评估报告做虚假时,应当撤销其评估机会并且对其做出一定的处罚。

三、优化广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建议

(一)提高第三方主体的专业性

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对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专业性的培训,现状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类型有很多。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公司,一些中介机构等等,必须要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评估机构加强自己的专业化建设,深入到社会组织的组织项目,组织流程,以及制度和各种绩效考核上进行深入洞察与研究,最终为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提出方法和建议。

(二)坚持第三方进行评估

坚持对第三方进行评估是当前对社会组织评估的一种最好的方式。要坚持采用第三方评估在于第三方评估人员在其评估的专业化,人员的素质水平上,技能的专业知识上都相对较专业。所以,对第三方进行评估必须是由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广西是全国第一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省份,比2015年5月份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采用第三方评估进行评估还要早,因此,我们更应该继续贯彻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做法。同时,坚持第三方进行评估,是树立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一个最好的方式,采用第三方对社会组织的内部以及各种指标进行评估,可以解决之前出现的内部监督不足的情况出现。同时,第三方评估机构也要加强自己的工作透明度,加强自己的内部控制以及复核制度。

(三)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性

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获得评估结果,从而用评估结果去改进社会组织,从而实现“以评促改”的效果。当前广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对于评估结果的应用有限,导致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速度会相对较慢。社会组织评估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评估结果进行等级化结论,从而让社会组织更好地获得政策优惠,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获得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的优先权。加快对评估结果的综合应用,促进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与评估结果相挂钩的绩效奖励,提高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四)完善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评估主要由民政部发起的,然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在这三方的主体之外,应该增设一些评估委员监督会以及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来对评估中的过程以及评估结果进行一个监督作用,让第三方评估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这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组织对于评估结果的认可化程度,也保证了每一个社会组织都能公平地参与评估以及评估等级竞争。民政厅对委员会进行监督,从而达到层层监督的作用,当发现一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作假或者勾结复核委员会作假的时候,给予严重的惩罚与公示。我国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历史发展并不算很长,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缺点以及不足。但是社会组织对于我国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要对其进行监督。广西也要紧跟国家以及时代步伐,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加强提高第三方机构评估专业性,在评估实践中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6

一是做好政策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是通过学习和讨论相关的制度法规、领导重要讲话、舆论关注热点以及学者的观点看法等,使参审人员及时了解时事动态,积累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为全面开展审计工作积累评判依据。二是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以座谈、看汇报材料等方式,掌握现行政策制度,对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进行前期了解,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丰富和拓展专业思维,开拓审计视野,找准审计切入点。

二、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

审核财政部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指标及财务资料,全面掌握资金来源的结构、规模及各年度投资完成额度,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使用情况,即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及企业自筹和社会融资等来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结合项目审计,查看是否存在资金筹集不到位、滞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改变建设内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单位或个人涉嫌贪污、侵占等经济犯罪线索。

三、关注建设程序及建设管理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难免有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以资金筹集难、建设工期紧为由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疏于建设管理。审计中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资料、现场审计和调查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从项目立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程序中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质量管理、工程施工、规划设计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违法转包、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环节注意查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线索。

四、关注保障房分配运行及配套支持政策的执行情况。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7

1.坚持每周五下午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要求:①领导带头参加;②实行签到制,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需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3次;③学习时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准交头接耳;④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

2.坚持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时,首先各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自己分管工作实施情况及与其他分管领导需要沟通的相关事宜。然后进行相关知识学习。

3.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除确保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学习内容外,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计算机、英语、法律、医学及卫生健康管理等适应时展要求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

4.为强化学习效果,实行严格的考核检查制。要求:①全年副科以上领导撰写学习心得及调研文章各一篇,字数均不得少于3000字,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写学习心得不少于一篇,不少于3000字,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职工不少于8千字;②对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科员学习笔记由科长检查,科长学习笔记由分管领导检查,副科级领导笔记由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办公室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通报学习情况。

二、会议制度

1.委机关干部会根据工作情况,由委主要领导决定召开。

2.委党政联席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主任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3.其它业务性、专业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提议,交办公室报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召集,业务科室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

4.系统性会议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主任审定,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按要求做好会务准备,并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召集。

5.所有会议费用开支,必须提前作好计划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6.实行会议请示汇报制度。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外出开会(含市里开会)事先必须向主任报告,会议结束后都要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必要时须向委党政联席会集体汇报,确保会议精神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7.严肃会风会纪。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且实行点名签到制度,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报请会议主持人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在会场交头接耳、看其它书籍、报纸,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扣发奖金200元,三次扣发一个月阳光工资或绩效工资。

8.所有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年终归档保存。

三、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即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上班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过点为迟到。如市里开会不能签到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代签,并注明开会地点,否则按未签到处理。迟到早退扣款50元,30分钟未到为旷工,每旷工1次扣款100元,连续旷工3次扣发1个月奖金,以此类推。正常工作期间由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如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维护卫生健康工作者形象。上班时间严禁串岗、聊天,在办公楼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干部职工临时外出2小时以上办事和下乡工作要向科长报告外出时间、地点、办理内容,科长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委副职领导外出要向主任报告,同时均到办公室报备。如主任外出开会,即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委内上班情况和外出人员办事情况。

4.三人以上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下乡或出差,一般不得全体外出,要保证有人值班。

5.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一律凭请假条办理。一般干部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任批准。正、副科长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副科级以上领导一律向主任请假。正常情况下全年请事假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并每天扣发津贴100元;全年请事假20天以上(婚假、产假、丧假除外),年终奖金、福利按70%发放,特殊情况经委党政联席会确定。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累计旷工15天,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全额扣发年终奖金、福利。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先外后内,先远后近,先急后一般”的办法接待办理的人和事,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当天能办结的事,当天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事限时办结。做到不发生工作失误,不发生工作事故,不发生行政诉讼。

7.严格执行委党政联席会会议决议。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公开对抗,拒不执行,发现一次,由委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对其诫免谈话,并扣发其工资奖金500元,发现两次待岗学习半年。

四、来信来访制度

1.实行首问接待制。遇事不得推诿,要热情、耐心、周到、诚恳地为信访人排忧解难,认真及时处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向信访人宣传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并提供咨询服务。

3.及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其它部门移送的来信及舆情,对重大、疑难的信访、舆情,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一起处理。

4.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舆情、来电的接待、登记、立案、转办、催办、反馈、回复等工作,不得对信访事项置之不理、敷衍搪塞、推诿拖延。

5、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泄露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6.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做好信访排查,对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加强本委重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根据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1.九江市卫健委、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

2.委年度工作重点(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及临时性工作落实情况;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4.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5.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通报的方式

1.办公室承办委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工作。

2.重要工作情况通报主要以人民政府网站、会议、党务政务公开栏三种形式予以通报。

3.通报时间。

(1)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管理与监督

办公室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经主任批准后选择方式进行。同时,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了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的基本原则

1.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集体讨论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征求意见;

3.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集体讨论决定的贯彻执行

1.未经公布的讨论结果,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涉密事项除外);

3.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承办科室要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分管领导;

4.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

1.评选先进、奖励晋级、各项惩戒;

2.大额资金支出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方案以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等;

3.主要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4.中层干部任免、人事安排;

5.新设置的机构执业许可;

6.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四)重大事项的落实

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负责人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将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主要领导汇报。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的督办工作。

七、治安保卫制度

1.机关(含委属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管理从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委统一、科室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办法。

2.切实加强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门窗、保险柜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电路、燃气使用是否安全,做到人走锁门、闭灯、关闭办公室电气设备。发现隐患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采取措施予以排除,若不报告或未采取措施则追究其责任。

3.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的各类情况。

4.凡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当班人员负担损失的60%,如单位领导安排值班未到班,则损失的60%由领导承担。对发生两次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系统内中层干部就地免职,副科领导建议组织处理。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如泄密问题发生,将严肃追究泄密人的责任。

八、来客接待制度

1.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所有来客招待均由办公室安排。

2.来客用餐实行用餐申请制度,先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主任批准,交办公室安排办理,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填明用餐标准、人数、招待对象、陪同人员、用餐时间及金额上传公务用餐平台,没有办理用餐申请的餐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3.招待费用须经承办人签字,办公室、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

4.严格陪客制度及工作餐制度。陪客人员一律按来客10人以内,陪客人员不得超3人,10人以上,陪客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来客接待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超过接待标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5、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用酒。

6、招待费用应单独设帐、真实反映,并每季向主任汇报一次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九、财务管理制度

1.委机关财务本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机关财务收支平衡。

2.机关预算内经费,各科室上级下达的业务费及专项经费,全额进入委机关财务收入帐户。其它收入及时进入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

3.财务科应每月向主任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主任。主任负责收入调度和专项经费(会议费、活动经费等)的计划审批及各科室支出计划的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坚持机关财务一本帐。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报主任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报,5000元以上的报委党政联席会审批。党政领导个人核报的票据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4.机关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资金、福利费等个人所得部分由机关财务统一发放,严禁各科室另行发放个人经费。

5.差旅费用的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开会)的,若需预借差旅费,应写出申请,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到财务科借款,并要求在返回委上班后五天内结报清楚。如不及时报帐,从当月工资中扣回。未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款他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个人自负。车费、住宿费以及到其他地区出差(开会)的差旅费,要有开会文件、出差通知、下乡证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核实,财务科审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差旅费,并做到当天出差,次日填报,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否则不予认可。

6.会议费用管理。凡属会议性支出,一律实行会前承办科室申请,主任审批,交办公室办理。

7.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由各科室提出计划,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做到统一购买,专人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印刷表格、材料,由承办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办公用品实行限额领用登记发放制度,并每季公布一次。严禁各科室擅自印制印刷品和私自印制广告材料。

8.各项收费均由财务科收取,其他科室不得收费,确需代收的,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收取。每月财务科核对一次收支情况,严禁挪用、坐支,发现一次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车辆管理制度

1.确保委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因工作急需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按先来先派、急事优先的原则申请公车办安排车辆。市区范围内不派车(含赛湖)。

2.委机关办公用车出车范围:一是各科室人员深入基层调查、协调工作,且路途较远的;二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三是委领导临时到市外开会(提前通知的不予派车)。

十一、公文办理制度

1.所有公文的处理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归档和销毁。

2.公文传阅严格按照领导排位顺序进行,并注意公文的保密性,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可按公文的要求急事急办。

3.无论是向上级请示、报告,还是向有关部门行文与平行部门联合行文,以及向下级单位行文,由科室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任签发,由办公室统一打印。

4.办公室要按照领导签批的公文办理意见,及时做好催办和督办工作,并作好登记,将督办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5.公文收发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准随意查阅和借用,确需借用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登记,确保按时归还。

6.公文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原则上要求每季整理归档一次,确保公文不错乱、丢失。

7.委机关文印管理

(1)各科室打印的材料由各科室经办人负责校对,然后再打印,如果是科室经办人人为造成文档材料的浪费,由经办人自负。

(2)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3)未经批准,将文档材料送到外面打印、复印的,财务上一律不予报销。

8.耗材的购置和领用

(1)各科室需要耗材须提前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领用,并实行每季盘点一次。

(2)各科室领取耗材后,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购买耗材的,其费用自负,财务上不予报销。

十二、卫生制度

1.所有办公室、门前、走廊及院内卫生区,每天坚持一次小扫除。做到清洁明亮。

2.卫生区划分。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室卫生。

(2)创卫路段责任区由全体机关干部(含委属单位干部)共同打扫。

民政汇报材料范文8

一、精准扶贫档案作用

精准扶贫档案,顾名思义,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和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农村精准扶贫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实施脱贫攻坚过程和成效的反映和记载,也是各级开展扶贫督查的重要基础依据。所以说,抓好扶贫档案资料管理,促进基层精准扶贫档案资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全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一定要提高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归档的认识,扎实做好乡镇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工作,意义重大。

二、扶贫档案管理依据

《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辽脱贫发〔2016〕2号)和《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档发〔2016〕8号)等文件先后下发,分别做了学术性、指导性的要求,这为我们很好地收集材料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精准扶贫档案分为五大类进行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上出现的问题,如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归档不及时、扶贫档案管理水平不高等,都会导致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要协调各村,帮助梳理审核每一户档案材料,查缺补漏,让各村级档案更加完善整齐,保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的数据准确性,全面及时纠偏改错。

三、铧子镇精准扶贫工作

2015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始实施精准扶贫工程,确定了五个省级贫困村,分别是杨寨子村、东王村、形相村、栈道村、黄堡村。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1420户,2820人。经过四年时间的工作,五个省级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栈道村于2016年实现脱贫,2017年杨寨子村、东王村、形相村摘掉贫困帽子,黄堡村于2018年底摘帽。2018年6月全省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活动,按照最新扶贫识别标准,整户新增17户、32人,户内新增5户、8人,不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259户,345人,自然减少45户、45人。截至2019年底,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131户、1754人,全部实现脱贫。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铧子镇采取了一些很好的办法,针对贫困户不同类别,分别制定脱贫方案,精准对症施策,切实把精准扶贫落实到民生工程来抓。为了留下宝贵的经验,我们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了一些典型的做法:一是医疗扶贫。将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剔除低保户和五保户民政负担人口,剩余贫困户缴纳新农合费用由扶贫资金给予支付,2017—2019三个财政年度,共代缴新农合达到3010人次。此外,他们还享受辽阳医疗扶贫的住院报销政策。二是教育扶贫。在2016—2019年全镇为507人次同学发放助学补贴。三是产业扶贫。该镇积极联系灯塔市聚方农业专业合作社、辽宁兴旺畜牧公司、辽宁忠信晟态、灯塔市中圣、辽宁兰亭等公司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批次、分阶段地签订了入股协议。同时,还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的方式,引导贫困户发展农业经济,并协调灯塔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开展惠农资金支持。四是组织“手拉手结穷亲”扶贫。几年来组织了401名党员、100名致富大户、退休教师、干部职工,建立272个互助组,完成了所有帮扶人与贫困户对接工作,并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五是危房改造扶贫。针对贫困户住房问题,先后协调民政、住建部门,2017年实施了115户危房改造。其中83户C级,32户D级,如期完成改造。六是社会扶贫。发动广大爱心人士、民营企业出资出力,为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不仅改善了村容村貌,更加坚定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四、档案分类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