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方案

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照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我区基层医疗机构(19张及以下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布局分散、医疗废物产生量小、收集运输不经济等问题,建立完善辖区基层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布置周转场所。依托我区7所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为周转场(点),负责收集和暂存各自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确保实现辖区城乡所有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从源头上严防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配备相应收集容器,严格规范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二)合理调配运输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输方式,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布局分散、产废量小、运输不经济等问题。医疗废物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乡镇周转场(点)之间的运输,采用小型专用收集车辆上门收集。收集、转运至少每两天一次。

各乡镇卫生院配备小型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车辆,具备防雨、防晒、防遗洒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定期消毒。此类车辆仅限于各自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周转站(点)之间的医疗废物转运。从周转场(点)与处置单位之间运输医疗废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至少每2天收集、运送一次的规定。

(三)明确专人登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周转场(点)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移除等档案记录工作,建立专门管理台账。每季度末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卫健局备案。

三、完成时限

2020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完成辖区医疗废物周转场(点)设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排查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卫健局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开展工作,精确掌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和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等环节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的接收与外送账物相符。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卫健局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符合卫生、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坚决防控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