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业务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业务研究

摘要: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作业时的主要方法是分包施工,因此需要采取科学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对财务工作进行管理。本文通过概述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业务,围绕税务处理、核算方法、核算项目三方面探究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内容,为会计人员的财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业务种类较多,在进行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时会面临许多复杂的外界条件,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工作带来挑战,严重影响企业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有必要研究建筑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内容、优化策略,进而保障企业施工权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业务概述

建筑分包工程属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因此建筑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精准度直接与企业会计信息相关。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完成工程承包后,经由发包人的同意,将承包内容中专业性强或非主要工程再发包给具备能力的承包人,并与该承包人签署分包工程合同,不过此建筑业务需要由总承包人完成。建筑施工人员若想完成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首先需要弄清发包人,明确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科学完成税务处理,突出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建筑分包业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承包合同;二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总承包人需要承担经济责任,范围是总承包人施工与分包工程区间。因此,总承包人应对分包施工部分承担责任,工程财务会计人员也要明确其中关联性,了解分包业务内涵,进而顺利开展多种会计财务活动,履行有关职责。

二、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

(一)税务筹划

(1)专业工程分包由于不同施工地点的专业要求和社会环境,使得建筑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会对专业工程领域进行分包。选择分包单位要求须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公司会向总承包单位开具税率是9%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包公不包料”,对于大宗材料采购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通过“甲供材料”的方式完成。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该部分材料进项税发票通常为13%。从而得到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劳务分包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劳务成本占比较大。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劳务成本的税务筹划工作,结合税法有关规定,通过与劳务公司签定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且尽量寻求须是一般纳税人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3)科学选择供应商。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综合税负和进项税额相关,因此建议自采购阶段开始,加强税务筹划工作,选择可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如果所承接的项目使用一般计税形式,则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开具更高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而减少其综合税负。

(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方法

建筑工程分包会计核算工作中,需要判断其是否具有分包业务,从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问题采取科学的处理措施。当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分为两种:其一,结合合同成本完成施工总成本的预估。工程总包单位需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分包单位支付成本设置施工项目总成本。这种会计核算形式将法律法规作为支柱,因此总承包方需要在项目会计核算工作中落实有效的成本和收入确定方法。建议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整体收入与分包项目收入相结合,并将工程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将其归入施工项目成本内。在对分包工程完成会计核算后,使用的方法与总包工程会计核算形式相同,进而展现施工成本和企业收入的关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总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所作的规定。其二,分包工程收入与成本整合。若不通过企业收支系统,对分包工程成本和收入进行整合并系统性核算,会对企业成本和收入造成不良影响,其计税形式和营业税计税形式相同,利用总承包方施工项目总额和分包方给付的工程价款差值完成会计核算,进而减少工程价款和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使分包单位获得的价款满足企业税法规定[3]。这两种会计核算形式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当针对分包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两类核算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核算形式,提升会计信息精准度,进而真实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因此,在建筑企业施工时,建议采取第一种核算方式。

2.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以山西省某建筑施工集团为例,该公司属于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施工单位,同时又具有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依据差额纳税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主要借助劳务公司实现,借助差额纳税,将原有分包方提交5%营业税、总承包方需要全额交纳营业税的形式转变为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一同交纳营业税。如总承包方与建设方一同签定1000万合同,并将其中200万分包给具有分包资质的劳务方。若进行差额纳税,总承包方计税营业额是800万,分包方为200万;若按照当前集团业务模式分配,总承包方若缴纳1000万,分包方将管理费中的5%缴纳服务税,无法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因此,分包业务会计处理应按照第一种承包方式计算,将工程分包收入归入公司收入,按照总包的收入明确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分包工程结算作为施工成本。

3.财务共享中心在会计核算中的完善方法

其一,加强财务流程化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实际就是为了统一财务数据口径、对信息进行集成化管理。因此需要对财务核算业务流程进行规划和配置,应结合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项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其二,优化共享中心平台。财务共享中心能够转化施工企业大量业务数据,因此为了提升转化效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升级平台系统,便于建筑企业对资金情况和项目动态实现实时查阅和监控,进而优化施工项目管理。

4.会计核算账目

其一,营业收入。在对分包工程施工阶段营业收入完成会计计量后,需要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归入主营的业务收入科目内。计算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施工段营业收入时,应结合进度比例,明确施工阶段的营业收入,整合分包工程项目与总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明确其整体占比,将项目合同的额度和占比相乘,得到每一阶段的营业收入。其二,营业成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施工中,总承包方对分包方支付的价款实际上是营业成本,分包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实际发生成本和总承包方没有关联。因此,在计算营业成本时,总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分包方支付的价款,与项目成本充分结合,将其纳入整体成本并完成核算。明确分包工程进度占比,将各阶段累计的成本费用归入固定的会计科目内,便于核算项目的总体成本。其三,税务金额。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既需要承担多种款项,也需要依据工程开展的进度,代缴、代扣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的税款,而总承包方需要将主营业务税金项目归入多种需要承担的款项中。其四,工程利润。建筑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税费金额完成准确的核算和计量,明确每一施工阶段的工程利润。从而在施工毛利科目内归入总承包方施工取得的全部利润,依据工程结算规则,明确施工阶段中资金往来细节和项目竣工后的利润结转。其五,费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结合资产负债表明确合同收入和费用,通过百分比的方式完成核算。同时,在项目分包工程完成实际施工量前,分包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并不属于合同成本。不过可以依据分包工程的建设进度,给予其进度款项,体现出总包方的施工成本和真实收入,所需要履行的法律法规、责任义务相同。部分建筑工程单位考虑到经济效益,会选择中小型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者选取小规模纳税人,不过在当前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施工单位需要注意与具备纳税资格的合作者完成项目合作,并充分考察税率抵扣问题,进而获得专用发票,提升税额抵扣工作质量。

三、结语

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采取工程分包提升项目进度、施工效益的主要策略,分包工作中需要优化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进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使会计从业人员具备解决分包工程财务问题的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古国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9(10).

[2]程勇.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实务分析[J].决策探索(中),2018(6).

[3]沈昕翀.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会计核算探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6).

作者:李麟 单位: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